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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判決
項次 | 判決分類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相關法條 | 判決簡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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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刑事判決 | 106-01-11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52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第95條第1款。 | 對進口商品予以加工改造者,屬侵害商標權行為。 |
322 | 刑事判決 | 106-01-31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第68條第1款、第69條第1、3項、第71條第1項第3款。 | 有關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之以倍數推估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究應以查獲商品種類之平均單價推估其倍數後累加予以計算,亦或不論查獲商品種類、品項單價是否不同,均以其中最高單價商品之1500倍為法定上限,再斟酌個案情況核定適當金額。 |
323 | 民事判決 | 106-01-31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1號 | 商標法第36、69、71條;公平交易法第25、29、30、31條;民法第184、195條 | 善意先使用者,不受他人商標權效力所拘束。 |
324 | 民事判決 | 106-02-08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43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69條第3項;公平交易法第21、22、25條;民法第184 條。 | 能證明所販售的商品係屬真(正)品者,依權利耗盡原則,除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外,前述之合法販售者,為正確說明或指示該商品來源,得於商品有關之商業文書或電子商務平台等,使用商標權人之註冊商標。 |
325 | 民事判決 | 106-02-09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 | 商標法第68、69、70條;公平交易法第25條;民法第184條 |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經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權人即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該商標商品之合法買受人,自得依商標法第5條有關商標使用之規定,於市場上繼續交易流通該商品。 |
326 | 行政判決 | 106-11-30 | 106年度判字第656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 | 商標註冊後是否成為商品/服務之通用名稱之判斷時點 |
327 | 行政判決 | 106-11-22 | 105年度行商訴字第143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 | 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之判斷 |
328 | 行政判決 | 106-11-23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43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 | 商標法乃保護消費者對所購買商品之商標認知,而非保障商標的設計理念 |
329 | 刑事判決 | 106-12-11 | 106年度聲判字第71號 | 商標法第95條、第97條 | 行為人信賴商標主管機關核准註冊商標,陸續使用於相關商品/服務,嗣後雖遭他人評定撤銷註冊,其商標使用行為尚難認有侵害他人商標權之故意 |
330 | 刑事判決 | 106-11-23 | 106年度智簡上字第11號 | 商標法第97條 | 經常於網路販賣商品之個人,對於相關商品品牌與價格較為熟稔,難就販售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諉為不知 |
331 | 刑事判決 | 106-11-21 | 106年度聲判字第192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善意先使用之範疇,並無地理區域及業務規模之限制 |
332 | 刑事判決 | 106-11-30 | 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2號 | 商標法第97條第3款;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 | 行為人如故意造成自己不知法律規定的「刻意盲目」,係屬規範性構成要件之認知錯誤,應屬「明知」之範圍 |
333 | 民事判決 | 106-11-27 | 106年度智字第2號 | 商標法第42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179條 | 商標移轉存有借名登記之情形,於借名登記契約終止後,受讓人應將受讓取得之商標權移轉,恢復為讓與人所有 |
334 | 民事判決 | 106-12-18 |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9號 | 商標法第68、69、70條 | 任何人無法壟斷既有字彙之原意使用,或藉由商標制度獨占該字彙之使用 |
335 | 民事判決 | 106-11-30 | 105年度民商訴字第49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1款、第71條第1項第3款 | 從事名牌二手商品經營業者,應具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336 | 行政判決 | 106-10-30 | 105年度行商訴字第130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於公司網頁標示其販售各種產品型號及售價,並無使他人競買之意或客觀之狀態,難謂係從事網路拍賣 |
337 | 行政判決 | 106-10-26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53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於證券存摺封面上標示商標,為商標法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之情形 |
338 | 行政判決 | 106-10-25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8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 判斷兩商標是否近似時,仍應就圖樣聲明不專用之部分,進行整體觀察比對 |
339 | 行政判決 | 106-10-18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36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 類似服務之認定 |
340 | 行政判決 | 106-09-14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67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規定,是否應以該商標所著名之商品或服務類別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