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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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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後所提補充證據可否採認—以歐洲專利局擴大上訴委員會G 2/21決定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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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時所提之說明書為判斷發明是否符合專利要件的依據,然而申請人 或專利權人常會因應審查意見或專利有效性爭議而進一步補充證據,以克服不具 專利要件之問題,該補充證據可否採認常有爭議,歐洲技術上訴委員會(Technical Boards of Appeal, TBA)過去的見解並不一致,擴大上訴委員會(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EBA)於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布了第G 2/21號決定,針對欲克服進步 性問題而於申請後提出之補充證據,訂出兩要件原則作為判斷是否可採認的標 準,本文擬簡介該決定的內容並進一步分析後續TBA的決定,以供實務界參考。

  • 發布日期:114-12-01
  • 更新日期: 114-12-01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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