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題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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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意匠喪失新穎性之例外實務分析—兼評延長我國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期限與制度鬆綁之可行性(專利行政企劃組)本文係針對日本意匠法中「喪失新穎性之例外」制度,從歷次修法演進與現行實務操作進行深度探討,並與我國設計專利制度相互比較。另本文兼評延長我國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期限及放寬申請限制之可行性與潛在風險。研究結果顯示,臺、日喪失新穎性之例外在「出於本意所致公開」的主張期間及「公報所為之公開」存在一定差異。在設計創作公開機制多元化的趨勢下,我國或可將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期限調整為與新穎性優惠期一致。此外,對於放寬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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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舉發聽證之實證與探討(專利行政企劃組)以聽證方式辦理專利舉發案件審查的特色在於,令兩造當事人於透明、公開的場合,藉由相互辯論、詢答的方式,透過三位以上審查人員,經由前述程序以合議審查方式共同決定舉發案件的審定內容。我國自107 年起推動專利舉發案件以聽證方式辦理相關審查之作業,截至去(113)年止,共辦理舉發聽證31 場次。本文除就該已辦理舉發聽證之場次,彙整分析相關數據供外界參酌外,並嘗試探討前述舉發聽證案件的辦理過程與結果,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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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舉發聽證之發展與變革(專利行政企劃組)聽證制度是為了實踐「正當程序」、實現「自然正義」原則而產生,並從司法程序延伸適用於行政程序。我國自民國90 年正式施行行政程序法以來,行政機關為落實聽證制度,紛紛根據行政程序法訂定聽證相關作業辦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為簡化行政救濟程序,並提供當事人加速解決紛爭的機會,亦於民國107 年3 月公告實施《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將聽證引入專利舉發審查程序中;歷經4 次修正後,於民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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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學院專利審查人員培訓教材(專利行政企劃組)EPA 是 EPO 的外部培訓機構,每年開設多元的培訓課程 1 ,並公開「專利審 查人員的學習路徑」系列教材 2 (下稱 EPA 教材),按初階(entry level)、中階 (intermediate level)、進階(advanced level)進行編排;因此,對於初學者來說, 可以從初階教材開始,逐步深入中階或進階教材中,由淺入深地理解專利領域的 核心概念。以下將介紹 EPA 教材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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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人才培育之創新方法—先端技術強化職能訓練之學習成效實證研究(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探討專利審查人員面對先端技術發展時,如何透過職能訓練提升審查品質。本文採用結合教育與社會科學理論的學習成效實證研究模式,參考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職能訓練經驗與評估方式,發展特製問卷量表,以分析審查人員於技術理解能力及檢索能力兩個核心指標上的學習成效。透過訓練前後測結果與資深審查人員評分交叉比對,結果顯示審查人員經教育訓練後,無論在自我效能評估或客觀評分結果皆明顯提升,且檢索與審查作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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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爭訟和侵權民事訴訟中請求項用語之解釋方法論(專利行政企劃組)實務上依現行專利法第58 條第4 項之規定,對於何時有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需要,並應或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有不同之理解。本文認為,法院於民事訴訟侵權認定或於行政訴訟專利有效性認定時,「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必應審酌說明書和圖式。民事法院就專利侵權爭點而言,應採客觀合理解釋原則,於審酌說明書和圖式時,是否適用禁止讀入原則,應依說明書所揭露之實施例與請求項間之對應關係而定。民事法院於解釋請求項之用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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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我國及日韓中「封閉式與開放式請求項」及「上下位概念」修正專利案例審查之差異(專利行政企劃組)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於審查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時,依據專利法之規 定,得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限期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若申請人認為 有瑕疵、缺漏須作修正,亦得向專利專責機關主動申請。 專利申請案之修正結果將會對於專利申請範圍、說明書技術內容的解讀,產 生直接影響,故對於修正是否超出之判斷,至關重要。由於日本、韓國、中國大 陸等鄰近國家與我國,對於修正超出之判斷,存在異同之處,本文透過案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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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我國及日韓中「數值限定」及「排除式」修正專利案例審查之差異(專利行政企劃組)我國及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專利審查實務,對專利申請修正要件之判斷不 得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除修正事項已明確記 載(explicitly recited)於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中不視為引進新事 項外,但未明確記載之修正事項是否屬引進新事項,我國與中國大陸對於前開之 判斷必須符合「直接且無歧異」或「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相較日本、韓 國規定之「明顯易見」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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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專利法探討我國申請專利範圍減縮之更正與中介權(專利行政企劃組)我國專利法第 67 條規定專利權範圍更正之實體要件,只能減縮且不能實質 變更範圍。專利審查基準對於實質變更的解釋,對於實務上常見的改寫限縮獨立 請求項,規定只要不變更原請求項之發明目的,即未實質變更而可准予更正。則 相信獨立請求項最大範圍會無效的公眾,所實施的產品落入更正後請求項範圍內 時,對於公眾是否公平,是本文所欲探討主題。 本文以美國專利法,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判例法進行探討。美國再發證與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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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美國LKQ Corporation v. GM Global Technology Operations LLC設計專利無效案(專利行政企劃組)「Rosen-Durling 測試法」乃美國設計專利非顯而易知性判斷的核心原則,且 已實際運作長達 40 年,然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全院聯席會在 2024 年 5 月甫出 爐之 LKQ Corp. v. GM Glob. Tech. Operations LLC 案中,卻以 Rosen-Durling 測試 法違反最高法院在先判決為由遭到廢棄。考量此案猶如設計專利界的 KSR 案,其 影響力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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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意匠申請於權利取得階段之禁反言原則(專利行政企劃組)禁反言原則不僅適用於意匠權的行使階段,也適用於權利取得的階段,即當 因意匠申請案之申請人提出與過去所主張相異之另一主張而成為爭議點時,應由 審查官依職權及該案實際情況以「禁反言之法理」來判斷該主張是否被允許,本 文以日本智財高等法院之案例(令和 3 年(行ケ)第 10067 號)討論關於禁反言 原則的適用問題,該判斷原則應也可適用於意匠以外之特許、實用新型權利取得 的階段,同時,上述之判決也對意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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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專利局 AI 相關發明審查實務(上)─日本、韓國及歐洲(專利行政企劃組)五大專利局(美日歐中韓)整理相關法律、審查基準及審查案例,於 2023年 6 月刊登於五局網站,本文以該資料為基礎,並加入各局最新修訂內容,在介紹規範的過程中,也會同時進行橫向比較,以更深入了解各局差異,並作為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明專利審查實務之參考。 上篇先介紹日本特許廳(Japan Patent Offi ce)、韓國智慧財產局(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