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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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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專區

探討我國醫藥專利權期間延長之權利範圍—以行政訴訟及侵權判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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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探討我國醫藥專利權核准延長之權利範圍為何,單從專利法第56條規定 「經專利專責機關核准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之範圍,僅及於許可證所載之有效成 分及用途所限定之範圍。」端倪其法之真理,並不夠充足,須將專利法第53條 延長制度之立法目的,整體視之。

本文透過專利權人與行政機關,對於專利權期間延長之權利範圍議題之行政 訴訟,來說明行政機關核准授予專利權人延長之權利範圍;另透過專利權人與國 內原料藥、學名藥業者,對於是否侵害專利權期間延長之權利範圍爭議之民事訴 訟,來解釋法院對於專利權人獲准延長專利,該是如何解讀其權利範圍。

  • 發布日期:115-05-08
  • 更新日期: 115-05-08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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