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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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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專區

更正再抗辯成立要件與審理模式之研究:以日本更正再抗辯實務為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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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112年修正施行後,其中第43條正式將專利侵權訴訟中之更正再抗辯制度明文化,此一制度設計係參酌日本侵權訴訟中「更正再抗辯」或「對抗主張」之實務發展,本文以更正再抗辯之各成立要件為內文架構,分別討論更正申請之提出、更正合法性、無效理由解消、訂正後侵權、提出時機與逾時限制、法院審理順序及未確定更正再抗辯之法律效果,及分析「機能水」案此一非典型訂正案例,說明訂正審決確定後如何改變上訴審審理基礎與原審結果。另外探討未確定更正再抗辯即使於訴訟中被認可,亦僅生相對效,不生對世效,其損害賠償與後續行政判斷不一致之風險。

  • 發布日期:115-09-10
  • 更新日期: 115-09-10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 點閱次數: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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