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3條更正再抗辯實務之初步觀察
我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3條施行後,專利民事侵權訴訟中之更正再抗 辯已形成司法審理與智慧財產專責機關行政審查並行之雙軌制。本文整理112年 8 月30日至115年3月31日期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專利民事侵權判決中明確 記載智審法第43條更正再抗辯之案例,並對照智慧財產專責機關端獨立更正及 舉發合併更正程序,觀察更正再抗辯之提出時機、法院是否自行判斷更正合法性、 心證開示、實質變更審查標準,以及更正再抗辯對舉發程序時效之影響。
- 發布日期:115-09-10
- 更新日期: 115-09-10
- 發布單位: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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