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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發布2018-2022年期中成果報告
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3年4月5日發布2018-2022年期中成果報告。儘管面臨疫情挑戰、經濟不確定性,以及地緣政治緊張情勢,EUIPO及歐盟成員國的專利局仍強勢發展,為歐盟公民與企業帶來正面成果。本報告預先檢視EUIPO 2025年戰略計畫的期中成果,包含幾個面向:以使用者回饋為基礎的品質改善、引進整體品質架構(Integral Quality Framework),以及發布顧客焦點團體、虛擬助理、數位工具如eSearch plus等。此外,本報告也聚焦於EUIPO所建立的一站式平台,以協助顧客在利用IP數位化服務過程中,取得大量資訊、程序及工具。EUIPO也致力於建構員工能力,並提供平臺與工具,包括在新數位環境有必要精通的先進AI領航技術。主要期中成果如下:一、彈性且主動的創新政策為因應COVID-19危機,EUIPO支援歐盟中小企業於2021年間註冊與開發其智慧財產權。由歐盟執委會以及歐盟成員國IP局所提出的多年支援計畫—「中小企業資金(SME fund)」,協助中小企業制定IP策略與滿足其註冊需求。截至目前為止,該資金已成功挹注超過4萬件申請案,其中有77%申請案是第一次申請IP。這類由「中小企業資金」挹注的EUIPO措施包括:(一) 免費顧問服務:EUIPO為超過1700家中小企業,媒合免費服務,媒合件數超過265件。(二) 有效爭端解決:協助中小企業做出深思熟慮決策的特殊非法律服務。(三) EUIPO網頁的中小企業專區,為提供中小企業相關資源的入口網。(四) 透過一項便捷電子申請系統來簡化線上註冊,並專為中小企業提供IPR註冊。「中小企業資金」提供歐盟成員國國內商標、歐盟商標及設計約莫50%-75%的費用補助,並擴及國內專利。該資金亦涵蓋協助企業透過諮詢專家判定其實際IP需求的「IP掃描(IP Scan)服務」,目前提供IP掃描服務的前五大國家為:德國、西班牙、義大利、法國與波蘭。二、包容與主動的顧客服務(一) 以使用者回饋為基礎的品質改善2018-2022年間EUIPO的顧客策略著重於提供中小企業IPR支援,也關注IP制度中不同使用者諸如全球企業、代理人的需求,「一體適用」的顧客服務已無法符合潮流,因此EUIPO開始將AI技術導入服務,以因應最新情勢與不同類型顧客的需求。EUIPO除了針對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線上市集與新商業模式做出回應,也讓顧客可在特殊情況下延長申請期間,並與顧客透過線上會議密切聯繫。(二) 引進整體品質架構在EUIPO 2025年戰略計畫下,EUIPO除了引進整體品質架構,也發布一個更具互動性的審查指南,提供5000個有關商標法規、判例法線上檢索資料庫、線上學習,以及歐盟法院近期判例法的超連結。(三) 發布顧客焦點團體2021年至2022年,EUIPO創立9個顧客焦點團體,旨在提供適合不同類型顧客的服務,並培訓將近250個審查人員,藉此瞭解與因應顧客需求。(四) 數位工具EUIPO於2021年更新設計的線上申請表。一個全新的API平臺已開放給所有顧客使用,歐盟商標(EUTM)申請表也應用AI加以改良。EUIPO也發布「Easy Filing」線上申請平臺的虛擬助理—EUIPO的聊天機器人(Chatbot)。此聊天機器人提供一般性資訊給那些首次使用平臺進行線上申請的顧客,並提供相較電話與email更快速的回應。作為數位轉型計畫的一環,EUIPO於2021年發布首款內部圖形檢索工具「eSearch plus」,旨在處理IP領域一大挑戰—以圖找圖。此一圖形檢索功能已於2022年7月整合至TMview系統,讓使用者可自動比較所有IP局的商標申請案圖形。三、完善的財務管理以提升組織內部彈性2018年至2022年間,EUIPO增加其對成員國IP局的資金挹注,並對中小企業和創新政策提供大量支援。這類支援包括增聘員工與直接補助,進一步促進清潔貿易(clean trade)、協助執法機構,並讓國際IP體系中的各個地區均能參與歐盟補助的IP計畫。EUIPO於2022年對歐盟IP制度的補助高達1億歐元,是最初五年期計畫年度預算的3倍。四、未來展望儘管COVID-19與俄烏戰爭對經濟體系和IP制度的衝擊,EUIPO將持續透過協助中小企業,藉此支援歐盟創新生態體系的正向變遷,並持續改善制度。EUIPO也會加強與其他歐盟機構,尤其是歐盟執委會的合作,透過夥伴關係強化歐盟補助計畫在全球落實,並促進中小企業資金和EUIPO在創新政策的投入。IP犯罪是2022年至2025年歐盟執法的重點之一,因此IP教育將會是未來的焦點行動。EUIPO也將持續加強員工的專業度與健全財政基礎,以協助企業與公民在IP制度中獲得更好的支援。參考資料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發布2018-2022年期中成果報告: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about_euipo/the_office/ED-report_Steady-platform-for-IP.pdf2
英國智慧財產管理及保密指南
英國技術移轉政府辦公室(Government Office for Technology Transfer, GOTT)指南,說明了關於智慧財產(IP)的基礎知識,包括如何擁有、保護和商業化。此外,還概述了何時該進行保密以及如何保密,以及英國公務員和皇家受雇人員(Crown servant)的職責。 一、知識資產及智慧財產 知識資產 (Knowledge Assets)是組織固有價值的無形資產,包括一個組織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員工的技能和經驗,以及聲譽,內容包含發明、設計、某些研發成果、資料和訊息,創作性的產出(如文件、影片、圖形)、編碼知識(如軟體和原始碼)、專有技術和專業知識、業務流程、服務和其他智慧資源。它還可能包括受英國或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任何內容(專利、商標、註冊或未註冊的設計和著作權)、營業秘密,這些都有各自的法律保護形式,以及契約與非契約關係。 二、智慧財產的重要 由公務員或皇家受雇人員創造,並由英國政府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是有價值的公眾資產,公務員或皇家僱用人有責任妥善管理它。身為公務員,工作將會充斥著IP事務,可能是一個資料庫、團隊所開發的新技術,也有可能需要控制自己部門標誌的使用,或者有可能使用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作為教育材料,如演講稿、報告或手冊。 管理智慧財產還涉及識別、保護、商業化,以及在適當的情形將其價值利用得更廣泛,另外,也有可能會將IP用於其他目的,不論是在政府部門或是更廣泛的經濟私部門。獨特或創新的智慧財產可能對部門是有價值的並且有用的,且也可以將IP授權供其他人使用。 管理部門的IP可以確保其價值最大化,並且不會滅失或未被充分利用。該價值可以在公共服務收益反映、直接對英國經濟產生價值,有時則是直接為部門帶來財務的價值。 三、智慧財產 智慧財產權或是智慧財產皆圍繞在生活中,它不能被看見或是觸碰,但是身為一個公務員或是皇家受僱人員,你很有可能會需要去創造、處理及管理智慧財產。 智慧財產是一個集合名詞,用來描述心智活動的創造,例如:一個故事、一個發明、藝術作品或是標誌,主要的類型為專利、商標、設計或是著作權。 IP架構是指一個法律架構,藉由「智慧財產權」提供創新及創造保護,IPR使得研究人員、發明人、企業及政府更有信心來投資一些新事物。 智慧財產權可以被擁有、售出(讓與)、轉讓、授權或是贈與,授權或讓與智慧財產權,通常被稱為商業化(commercialisation)。創新活動涉及風險,包括投資金錢於新的研究發展(R&D)、投入相當的時間及資源於撰寫著作、音樂或是發行一個新品牌。有效的管理智慧財產權,可以緩解一些風險,透過賦予創新者暫時的壟斷(temporary monopoly)以保護他們勞動的果實,有了智慧財產權提供的安全或保護,發明人和創作者可以將時間、金錢和專業知識投入到他們的創作工作中,從而自創作中獲益。 四、充分利用智慧財產 你需要做哪些事取決於你的IP是哪種類型,有些IPR是自動的權利,例如著作權,著作權自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保護原始著作的重製權,例如書本、文件、音樂、照片、影片及動畫、美術及設計;有些IPR則需要提出申請或是註冊,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專業知識。 專利權可以保護發明,商標權可以保護名稱及標誌,註冊設計可以保護商品的外觀及圖形設計。如果你認為你已經創作或正在研究可以受註冊保護的創新,那麼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專家或法律部門將能夠提供建議,若沒有當地的智慧財產權專家或創新支持單位,也可以聯繫政府辦公室,儘早聯繫智慧財產專家很重要。 你不得在未得到批准狀況下,在你的部門之外,公開或揭露任何發明或設計,因為在採取保護智慧財產行動之前,進行不受保護的揭露,將使得智慧無法受到保護,而你的部門可能會錯過一項有價值的專利或者註冊設計。 在開發或使用產品名稱或標誌時必須小心,產品的名稱或是標誌一定不能與現有產品名稱或標誌相似,因為這些名稱或標誌,可能受到其他人的著作權或是商標、設計權所保護,因此,在使用之前,應該諮詢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專家,因為有可能在你的工作中使用它是不被允許的。 數據資料可以以多種形式出現,而且通常非常有價值,可以以幾個方式來保護,包含資料庫權、合約協議或透過營業秘密。 個人的數據資料也受資料保護法(Data Protection Act)的控制,必須注意遵守其規定的要求。重要的是,在共享數據資料之前,須謹慎考慮,因為不法的揭露可能導致法律訴訟。 五、管理智慧財產權 四種主要的智慧財產權類型: 1.專利保護發明。2.商標保護產品的名稱或是品牌。3.著作權保護文書工作、美術、影像、網頁、軟體及資料庫。4.設計保護設計及產品的外觀。 還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相關資產,例如植物育種權、表演權、資料庫權利、人格權(moral rights)、專有技術和營業秘密,本指南有一些介紹。 (一)專利 1.新點子和原創技術的點子,可以透過申請專利得到保護。 專利是透過賦予暫時的排他權來促進創新,藉由國家授予一項發明的暫時專有權,以換取做出發明公開。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在沒有經過允許下,使用受保護的發明。專利權有效期為20 年,其功能與任何其他財產一樣,它可以被授權、出售、交換、保留或抵押。 發明的公開旨在促進創新,而不是試圖重新發明,您可以檢索內容以查看先前的專利中,已公開了哪些發明,這樣就可以花費自己的創造力和預算,來發明新事物或對已知發明進行改進。 英國授予專利可以禁止他人在英國製造、銷售或使用發明,但在其他地方卻沒有效力,因此,如果您打算在國外銷售或授權發明,你應該考慮在國外申請保護。如果您不這樣做,任何人都可以在海外合法製造、使用或銷售你的發明。 2.判斷發明可專利性的標準: (1)新穎性在專利申請日之前,不得在世界任何地方公開欲申請專利的發明。這代表在申請專利前,應該要保密這項發明,若不這樣做將會阻止你獲得專利。 (2)對於該發明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此發明不是顯而易見的。 (3)產業利用性(utility)必須是能夠用於產業應用,這意味著它必須是可以在產業中製造或使用的。 英國採行「先申請」(first-to-file)制度來建立權利,亦即第一個提交發明專利的申請人,是有權獲得專利的人,但他不一定是第一個創造該發明的人。 (二)商標 1.商標是企業銷售產品或服務的標誌。 一個商標需要具有識別性(distinctive),並可將其銷售的產品或服務與另一銷售的產品或服務區別,確保客戶知道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一個商標必須以清晰和準確的方式表示。商標通常採用獨特的文字、標誌、表達和標語或是這些元素的組合,標誌也可能由顏色、產品的形狀或是聲音來代表,這些非傳統的標誌通常在註冊上更具挑戰性。 商標可以無限期延展,註冊後用圓圈的R「®」表示。 「TM」 標誌是使用中的商標,但這在英國沒有任何法律意義。所有註冊商標都經過審查,以檢視它們是否符合1994年商標法中規定的要求。 一旦被准予註冊,商標權可以無限期地延展註冊,每次延展期間為10年。 2.商標不應該: (1)具有混淆誤認性或冒犯性。標誌不得具有誤導性或包含不被公認道德原則所接受的元素(例如標誌具歧視、過分褻瀆或粗俗)。 (2)僅有描述。例如披薩的商標「pepperoni pizza」(義式臘味香腸披薩)是不被接受的,因為它完全由描述性詞語組成。標誌可以是描述性詞語,但它必須包含一些具有識別性(distinctive)的東西。 (3)沒有識別性或使用交易中常用的稱讚詞語或文字、形狀。 (4)使用或表示(未經許可)受保護的標誌,例如其他國家的國旗,徽章符號、皇冠和徽章或皇室成員的名字和圖像。 (5)使用受保護的國際標誌,如紅十字或奧林匹克五環。 (6)商標可以商業化,例如授權、作為資產出售或授權經銷。 3. 實務訣竅: (1)試想是否需要保護一個詞、一個符號、一個標誌,甚至是一種顏色以作為你的商標。 (2)可以檢索智慧財產局的商標資料庫,看看是否有類似或相同的商標已經被註冊。 (3)商標註冊後才使用®符號,在註冊前請不要使用,因這可能是違法的。 (三)著作權 1.著作權是一創作完成即取得的權利,因此在英國無需正式申請。 著作權是在保護及防止複製原創作品,如書籍和論文、音樂、照片、電影和動畫、藝術和設計,保護客體還包含資料庫和軟體編碼,但只保護編寫過的編碼,而不保護編碼本身。 一般而言,著作權存續期間為創作者生存期間加70年,儘管在錄音著作、電視著作及無線電廣播及出版商品有不同的適用規則。 著作權通常歸作品的創作者所有。然而,在執行職務的創作,著作權通常屬於僱用人所有,著作權的歸屬也可依契約約定,例如僱傭契約或承包商的條款和條件。 官方官員或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期間製作的作品,著作權皆屬於皇家,這稱作皇家著作權(Crown copyright),例如法律、法規、地形測量圖、提交給議會的文件、政府報告、官方媒體聲明、學術文章和許多公共紀錄。通常,皇家著作權作品將享有50年的保護期間,自著作權公開後算起,如果著作未公開則為125年。當著作被指定或移交給皇家,則此著作通常享有自作者過世後70年的保護期。 智慧財產局是負責行政管理及授予英國智慧財產權的政府機關,包括著作權政策、國家檔案的保管單位(另外也為蘇格蘭國王的印製商),管理著作權和官方擁有的數據資料庫。 著作權可以透過許可授權或轉讓(出售)進行商業化。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不會自動轉讓給委託創作作品的人,這需要在委託合約或協議中約定。 2.實務訣竅: 保存著作權作品的所有原件,例如筆記、草稿、草圖、繪圖、影片等在安全的地方。記錄創建著作權作品的日期。例如,透過在電腦或是儲存設備上,儲存一系列的創作作品的電子版本,以證明創建的日期,或者是將作品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自己或其他人,例如你的法律部門,電子郵件的日期可用於證明它的創建日期在這之前。在使用別人的作品之前,檢查你有沒有侵害著作權是很重要的,並在需要使用時,取得著作權所有人的許可,這也包括從網路上搜尋到的內容,例如網站圖片或搜尋引擎上取得的內容。檢查您是否有權使用有著作權的作品,這包含檢查使用的軟體是否為正版或使用某圖像是否經授權或許可。在網站上的「使用條件」中,通常可以檢視著作權條款和相關條件(copyright terms and conditions)的規範。作為公務員職務的一部分,製作的任何作品,例如報告或演講文稿,都應該被正確標註,以便利用它的任何人都知道著作權屬於皇家。皇家著作權為一個符號©後面加上「Crown copyright」,這使得屬於政府機關的著作,可以輕易的被識別。 (四)設計 設計保護產品的外觀,而設計可透過自動的註冊或不註冊而受到保護,這取決於需要受到保護的範圍及保護期間的長短。 1.註冊設計英國的註冊設計保護二維(2D)或三維(3D)產品的外觀,特別是顏色、材料、質地和形狀等特徵,例如衣櫥的外型和壁紙的表面圖案。 設計,保護與視覺有關產品的外觀,但不保護技術功能,例如由什麼組成、如何創造,或是該設計是取決於其功能或缺乏設計的形式。 註冊設計透過向IPO提交申請和費用後取得,IPO將審查它的設計是否符合法律。 設計註冊有效期為5年,並可每5年延展一次,最多延長25年。註冊設計可以在設計完成後的 12個月(優惠期)內提交。 2.未註冊設計英國有兩種形式的未註冊設計保護。 英國未註冊設計權是一種自動取得權利,適用於3D設計的形狀和配置。此保護在該設計首次銷售後10年或是它被創作後的15年。 補充的未註冊外觀設計 (supplementary unregistered design,SUD) 是一種自動保護權利,是在保護2D或3D產品的外觀,例如線條、輪廓、顏色的特徵,質地或是產品的材料或它的裝飾。SUD自動擁有自公開日起算3年之設計保護期間。 3.實務訣竅: (1)保留設計圖紙、草圖、樣品、模型和原型的所有原件在安全的地方。 (2)記錄所有創建日期和您可能公開設計的日期,例如在交易會或任何出版物中,或者可將設計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自己或其他人士,因電子郵件的日期,可用於證明你的設計是在此之前的日期被創建。 (3)對於未註冊的外觀設計,如果外觀設計的所有者認為其他人侵害他們的設計,他們將需要證明他們的設計已被複製,並證明他們權利的存在,因此有完善的保存記錄,在這裡是必不可少的。 (五)資料庫權 資料庫權保護獨立創作、資料及一些被系統化、有條不紊彙集的素材,這些皆是投入了大量的心力,以獲得內容、驗證及呈現資料庫內容。資料庫權自該資料庫完成之日起持續15年,且不需要正式提出註冊。 任何人永久或暫時地轉移該資料庫相當部分的內容,或以任何方式將這些內容提供給公眾,且未經資料庫所有者同意,將侵犯資料庫權。 (六) Know-How 專有技術(Know-How)涵蓋所有形式的訊息、知識和技能,無論是技術或其他方面,例如一個程序、一個流程、一種專門做某件事的方式,這些都是具有價值的。 專有技術可能與任何智慧財產權有相關聯,但其本身可能不受保護。它可能包含即將可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內容,例如在專利申請之前,可申請專利的發明;也可能與某種智慧財產權相關,但又不是其中的一部分,例如操作機器所需的專業知識。專有技術也可能是與智慧財產權完全不同的東西,例如擁有比競爭對手更厲害的商業模式。 真正保護寶貴的專有技術的唯一方法是保密(confidentiality) 。 表1 IPR總覽專利權保護技術發明。發明必須是新的、有創新性並且能夠被產業上利用。發明必須在提出專利申請保護前,不被揭露。需要申請。需要每年度繳納規費。專利權期間通常為20年。商標權可以由文字、圖標或是兩者來組成,也有可能是一個標識含有顏色、產品的形狀或是聲音。必須是有識別性的(distinctive)。可以被註冊及無限次延展。每十年需付一次延展費用,以維持商標有效。著作權保護創意作品。自動保護且無須註冊。保護為創作人生存期間再加70年。皇家著作-著作權創作由公務員或是皇家受僱人在他們職務上的創作,著作權屬於皇家。設計權設計可以是有註冊的或是不註冊的。註冊設計保護平面(2D)或是立體(3D)產品的外觀。註冊設計可以持續5年,並可5年延展一次,直至25年。註冊設計可在公開後的12個月內提交申請(優惠期)。資料庫權針對資料、著作及其他素材有系統性的或是有條理地蒐集的保護。不需要註冊。權利持續十五年。專門技術Know-how知識及專業技術。單就專門技術無法被保護。 (七)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者 與任何其他財產一樣,智慧財產權也屬於某人所有。IP的所有者可以控制智慧財產的使用,並且對未經許可使用的任何人採取法律行動,因此了解「誰」擁有IP很重要。 如果您購買一本書,您並不擁有內容的「著作權」。作為這本書的所有權人,你可以閱讀並出售,您甚至可以銷毀您的書,但未經其所有者許可,您不能以任何方式複製或重製書的內容,除非有著作權的例外適用規定。IP 的所有者,也是唯一有權將其提供給一般公眾,例如將其上傳到網路。 IP的第一個所有人通常是創作的人,例如一本書的作者,然而,如果IP是員工在職務中創作的,那麼IP通常屬於僱用人。如係在公務員職位中創作的IP,通常會屬於皇家。 與其他組織一樣,政府部門也必須識別並有效管理智慧財產權,無論是作為智慧財產的所有人或是使用人。 (八)保密 如果你認為您的IP可能獲得專利或註冊為設計,那麼重要的是考慮保密,保密是保護專有技術(Know-how)的唯一途徑。保密在處理可能獲得專利權的IP時,尤其重要,因為要被授予專利必須在申請日之前,不得在世界任何地方揭露該發明。 保密的最好方法是一開始就不要洩露。然而,有時候會有需要共享訊息的情況,您可能需要向他人闡述您的想法、企劃、工作成果或藉由您的商業宣傳探索合作、與外部專家簽約或獲取建議,也有可能需要與組織內部團隊或潛在的外部合作者共享詳細訊息。 在使用保密協議(NDA)須注意事項 如果您需要與組織外人員共享機密訊息,並且尚未包含在合約中,則保護機密的選擇是使用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NDA)。NDA是一份法律合約,規定了如何在保密情形下分享訊息或是點子。有時人們稱NDA為保密協議,它也可以被稱為機密揭露協議 (confidential disclosure agreement,CDA)。 一開始就考慮是否需要使用NDA,您才可以避免洩露機密訊息。這有可能是在最初的談話中,例如在探索潛在的合作夥伴關係或與一個公司談授權,通常可以更快地確定是否存在共同利益(例如:合作的優勢或是獲得你的IP授權可以再授權給其他人)。如果是這樣,下一步就是在任一方散布機密訊息前,著手簽署保密協議。記住,這裡有風險,你需要保持警惕並確定你準備限制的「內容」,才能有效達成訊息或IP保密的效果。 作為公務員或皇家受僱人員,您無需簽署保密協議,即可與其他公務員或皇家受雇人員談論,但您應標註任何具安全議題的資料,以確保任何文件都得到適當處理。 當您準備好使用NDA 時,您的法律團隊或創新團隊可以就保密事項方面提出建議,並撰稿一份適當的NDA 供您使用,他們也需要您提供一些意見。在某些情況下,您的潛在合作夥伴,特別是公司,可能更願意您使用他們所起草的NDA,在此,重要的是讓您的法律部門或是創新團隊共同檢視審閱過。 一個好的NDA,應該要將想法和訊息限制在特定允許的目的之下使用,這有可能是對你的想法的評估或合資企業的討論,這個允許目的應該在NDA中盡可能明確地指定。 NDA的允許目的用途可擴大,但卻很難限縮對您的想法或訊息的使用限制。 而針對保密協議,應思考這個保密應該持續多久,通常會將其限制為3年或5年。在那之後,他們將能夠使用和揭露您的資訊,一旦這些資訊被公開,NDA就不再有效力。 有些訊息是可以永遠被保密的,例如: 非專利之專有技術、客戶名單、有關參與專案的個人資訊。 一些公司或組織可能會要求您簽署一份文件,同意他們對於你的點子或是訊息不負有保密義務,如果是這樣,你需要決定是否要向他們透露您的想法,然後與法律部門或創新團隊討論。 NDA作為一份法律合約,NDA應該被審慎看待。NDA中涵蓋的任何訊息和討論內容應予以保密,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人。如果有任何違反協議的行為,另一方可能有權請求經濟上和其他損失(損害賠償)。 保密協議的種類 NDAs可以是單向的或相互的(雙向的)。如果只是您要揭露單方訊息,請使用單向 NDA,如果是雙方都要揭露訊息,那麼就要簽訂相互保密協議。 如果 NDA 的另一方在不同的國家/地區,NDA 將需要闡明該協議適用的何地的法律規範,像是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律體系就與蘇格蘭不同。它還需要說明該協議可以在哪些法院訴訟。重要的是,一個國家的法院是無專屬管轄權。 紀錄 您應該記錄您在會議或演示中揭露的內容,並請在場人員在演講的文件副本或是技術圖上簽名,以證明他們已經看過,也需記錄在討論或對話等非正式場合中披露的訊息,記錄發生的時間以及地點。 4.保密總覽: (1)在與外部各方舉行任何會議或共享訊息之前,請考慮您是否打算揭露機敏訊息。如果你將揭露,您可能需要保密協議,這取決於您與誰共享訊息。 (2)保留已揭露內容的紀錄(書面或口頭),因為有可能需要確定訊息屬於誰。 (3)如果訊息是機密訊息,將其標記為機密訊息可能很有用,因這樣有提醒注意的效果,也不要害怕告訴他人有關希望他們對此訊息保密的資訊。 (4)確保由適格的人簽署 NDA,它應該由代表組織並有權限簽署的人簽署。 (5)始終向您的法律部門或創新團隊尋求建議。 (6)若您想參與英國政府以外的活動,請仔細考慮您可以提供的訊息。如果不確定,請向您的法律團隊尋求建議。 六、智慧財產的商業化 「智慧財產的商業化」意味著它被使用或處分以換取對價,無論是現金、實物還是任何其他形式,這是透過法律協議以管理和控制,例如授權或轉讓,這些協議授予第三方權利使用別人的IP。 (一)轉讓 就像房子可以買賣一樣,智慧財產也可以出售或轉讓給他人。這稱為轉讓,一旦轉讓,原所有者將失去智慧財產權利。如果原權利人(original owner)在轉讓後繼續使用智慧財產,他們可能會有侵害新權利人的風險。 (二) 授權 IP也可以被授權。這類似於公寓的「租賃」, IP 所有者允許其他人(被授權人)使用IP,以換取對價,IP的所有人仍保持不變。這授權可以限制使用的期間,也可限制使用範圍。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ce)係所有人只能允許一個被授權人使用智慧財產,並且所有人不能將同一IP授權給任何其他人,也不能使用該 IP 本身。 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ce)非專屬授權係指智慧財產的所有者,可以授權給多個被授權人,而IP的使用方式和範圍可以定義和限制。3
綠商標分析報告出爐 統一公司搶占先機
為協助業界瞭解我國綠商標申請註冊趨勢,進行淨零減碳布局,智慧財產局整理分析我國綠商標在各大產品類別之申請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其中,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公司)、美國蘋果公司及開曼群島商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之綠商標申請量名列前茅。 商標是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同時也是目前市場與經濟走向的指標,正當全球都積極努力將發燒中的地球搶救降溫至原有綠色大地,除了技術面的介入,智慧財產權中的商標,同樣也是這場淨零賽局中重要的一環,吸引許多大企業品牌進行減碳布局。 智慧局完成之分析報告係參考歐盟智慧財產局對歐盟綠商標之研究,以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名稱」篩選過濾,進一步彙整轉換為「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等9大類、35小類的綠色商品,並分析綠商標占該類商標申請量的比例,提供業者進行綠色商標布局及因應國際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策略之參考。 分析報告指出,近十年來我國綠商標占所有商標申請總量的比例約15%(附圖1),整體觀察,前期(2013-2015年)平均約為12.41% ;中期(2016-2019年)平均約為14.72%;後期(2020-2022年)平均約為15.87%,維持成長趨勢,顯示業者越來越重視綠商標布局。另按綠色產品九大類別群組之百分比(附圖2)分布狀況來看,前三大依序是「節約能源」、「污染控制」、「能源產品」,其總量占綠商標申請量八成以上,可見產業商標布局係以該三大領域為重心。 智慧局表示,綠商標之申請量(附圖3),我國籍申請人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中國大陸、日本及美國。中國大陸在運輸、節約能源、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方面的領域表現亮眼,而日本除了節約能源、氣候變遷之外,各大類均位列前三名,美國在能源產品、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環保意識、氣候變遷方面則有良好的表現。 另按九大群組各大類前三大申請人之排行(附圖4),可發現統一公司、美國蘋果公司及開曼群島商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多次於排行榜中重複出現,堪稱我國綠商標申請之大戶。特別的是,「能源產品」、「節約能源」、「廢棄物管理」三大領域的前二名均由統一公司、美國蘋果公司所囊括。尤其是統一公司,除了第二、七大類之外,於各大類均擠進前三名,可見該企業努力深耕臺灣及推動淨零碳排的決心。 智慧局強調,為實現淨零排放綠色目標,把新產品推向市場,並對現有產品重新改良或設計,使其更具永續性,對於品牌所有者以及消費者而言,環保因素已變得越來越重要。綠商標可讓品牌較容易抓住消費者的目光,並展示其企業品牌永續價值,建議企業及早進行綠商標布局,以善用綠商標優勢,搶占市場商機。 相關資料可於下列網址查詢: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lp-985-201.html 業務主管:(商標)胡秉倫組長02-23767503 行動電話0931-352985 [email protected](商標)呂姝賢高級審查官02-23766052 [email protected]新聞聯絡人員:余佩真 02-23766161 行動電話0963-689602 [email protected]4
日本特許廳2023年現狀施政報告—臺灣福寶「Free Walk」外骨骼機器人成功拓展商業版圖
日本特許廳(JPO)於2023年3月發布《2023年現狀施政報告》,彙集2022年度JPO的統計資訊和施政成果,內容涵蓋JPO近幾年智慧財產申請趨勢,2022年JPO的智慧財產(IP)制度執行成果、修法情形,以及提供給外界的支援措施等資訊。 以下針對JPO《2023年現狀施政報告》第二部分第三章的具體施政措施進行說明: 一、支援措施(一)新創企業支援對於想利用創新科技和理念快速擴展事業的新創企業而言,能與全球競爭的IP策略至關重要。JPO從不同層面提供新創企業支援,藉此促進其IP活動。 1.IP加速計畫(IPAS):JPO派遣IP輔導團隊,提供早期階段的新創企業在發展IP策略方面的支援。上述輔導團隊由IP專家組成,例如專利代理人、商務專家、創投家等,JPO並透過成立一個知識分享計畫,培養這類專家。2022年JPO總計輔導25家企業。 2.超加速審查/利用面詢的加速審查:現行超加速審查要求申請案必須同時符合與商品化實施相關,且曾向外國專利局提出申請,但新創企業的專利申請案若與商品化實施相關即可申請。JPO的加速審查措施將促使透過該制度提出申請案的新創企業,利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之前的面詢,策略性取得專利權。2022年,新創企業透過超加速審查和加速審查提出的申請分別有27件、421件。 3.資訊傳播:JPO於2018年為新創企業成立一個IP入口網—「IP Base」,除了提供IP專家檢索、讓使用者可向IP專家諮詢的Q&A專區,也發布有關日本與外國新創企業的IP策略案例集、IPAS案例集,以及創投家指南。「IP Base」的Youtube頻道上亦有提供給IP初學者和新創企業的影片。JPO也為新創企業定期舉辦IP研討會與研習課程。 4.規費減免:新創企業的請求審查費用、專利規費、國際申請案規費均減免至原規費的三分之一。 (二)中小企業支援JPO提供中小企業簡單易懂的支援措施資訊,內容涵蓋JPO與獨立行政法人工業所有權情報研修館(The National Center for Industrial Property Information and Training,簡稱INPIT)提供的各類支援措施,包括智慧財產綜合服務臺、IPR制度研討會、專利規費減免、海外智財專家派遣、海外申請專利補貼、拓展海外事業支援措施、PCT申請規費減免等。 JPO建立IP融資入口網,協助中小企業利用IP評估公司的商業潛力,並引進能促進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取融資和管理支援的措施。 JPO與INPIT也將以2020年7月成立的「第二次區域性智慧財產復興行動計畫」為基礎,針對IP利用具有高潛力的企業,派遣IPR專家在實務面提供持續性支援,直至其事業成長。 (三)提供大學支援措施之相關資訊JPO與INPIT所開發的綜合支援措施,涵蓋面向從發明創新,到IP活用與商品化,藉此在創新來源的大本營—大學裡推廣IP活動。 JPO「派遣IP策略設計師至大學的專案」:IP策略設計師攜手產學合作、特定技術領域的專家,與大學研究者或參與和協助研究者進行溝通,協助這些研究者找出尚未受到IPR保護的研究成果、分享專業知識,並就其研究後續發展與商品化提供IP策略建議。透過本專案所取得的知識與經驗將集結成冊後發行。 JPO「以日本申請案為基礎,提供新創企業的國際註冊支援專案」:針對那些預計透過衍生企業進行商品化的大學和機構,若以日本國內申請案為基礎進行海外專利申請,本專案將補貼部分申請規費,並支援全球商品化的傑出技術與創新。 INPIT「IP生產者(IP Producer)派遣專案」:派遣IP專家至大學與研究發展聯盟等,推廣研發專案透過競爭型公共資金進行融資,並從IP觀點支援專案研究成果的社會實踐。另外,INPIT也實施「產學合作/新創企業之顧問專案」,提供兩類服務:(1)專案隨行支援:除了派遣IP專家至大學和合作企業進行產學合作活動,也支援產學合作專案研發成果的社會實踐。(2)諮詢與人才培育支援:透過產學合作/新創企業服務臺,提供大學在產學合作活動方面的諮詢。 (四)推廣開放式創新的契約範本由JPO和經濟產業省(METI,下稱經產省)推出,該契約範本是針對研發型新創企業與企業間進行契約協商所發布的指南。契約範本依技術領域分為「新材料版本」與「AI版本」兩類,具體描述特定契約協商的「模擬情境」,以及在該等情境下,理想契約的型態與相應的協商方法,並呈現出不同於傳統妥協的新選擇。 2022年JPO推出的2.0版契約範本,除了便利性考量,還加入了契約實務,以及「大學版本」。大學版本特別針對大學與新創企業/企業間的合作議題進行討論。這些契約範本及相關手冊、影片均公開於JPO的開放創新入口網。 (五)協助IP管理的推廣和實施JPO推廣與支援企業利用IP全景,管理與開發IP,也在IP ePlat平台上發布有關IP全景的線上研討會影片等。此外,JPO於2022年5月發布了案例研究,匯集與企業間面詢的成果,內容涵蓋受訪企業的IP利用與管理實務,特別是管理者與IP部門間的溝通。 (六)IP人才培育1.IP教育的普及JPO與INPIT製作許多IP教材,並置於官網供公眾使用。舉例而言,JPO於2022年除了提供「SDGs與價值創造—探索入門(教學用IP創造教育內容)」,一本用於高中課程的教材彙編,也提供培養IP管理人才的教材,例如一本包含17個與企業管理和IP相關措施有關案例和提問的案例集。 2.為開發IP能力的IP學習學校支援計畫為促進對IPR保護及其利用之相關知識的瞭解,JPO支援「明日的產業人才」的學生就讀職業高中和技術學院。2022年已有38所學校加入支援計畫。 3.專利競賽與設計專利競賽本競賽會選出由高中、技術學院、大學學生所創造出的傑出發明與設計,除表揚獲獎學生,也會協助其申請專利及取得專利權。 (七)透過資通系統提供使用者支援1.針對使用者便利性進行系統開發:JPO自2013年起進行系統優化,並配合數位轉型政策持續改良系統以改善使用者體驗。2022年1月JPO完成公報系統的更新,大幅縮短公報發行所需時間。 2.日本專利資訊平台(J-PlatPat):J-PlatPat是一專利資訊線上平台,提供專利、新型、設計、商標及法律狀態資訊的檢索。2022年,隨著JPO公報系統更新,J-PlatPat裡的公報資料將每日更新。 3.試辦利用API取得專利資訊:為了推廣專利資訊的進一步使用,JPO於2022年1月試辦提供API給有興趣的使用者,使其獲得專利資訊。API提供日本專利的書目資料、進度資訊,以及拒絕理由通知書等文件內容。這讓透過機器取得專利資訊變得可能,且API也讓專利資訊的使用更為多元。 二、標準必要專利(SEP)措施(一)修正「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為了提升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的透明度與可預測性,以促進專利持有人和實施者間的協商,避免或快速解決爭議,JPO於2018年製作「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並公告於該局網站。 因應近期法院判決與產業間爭端漸增,JPO根據法院判決、最新全球趨勢,以及徵求意見過程所接收來自國內外的建議,對指南進行改版。改版指南(日文版)於2022年6月發行,英文版則於同年7月公布。 (二)2022標準必要專利座談會:最新全球趨勢及前端討論(2022年5月於線上舉行)由時任JPO廳長及來自日本、美國、歐洲的專家分別介紹其國內最新標準必要專利發展趨勢。此外,專家小組會議也會就全球法院判決進行解讀,並從不同面向,諸如企業、學術與法律層面,就必要性進行判斷。 三、綠色轉型技術分類專利清單(GXTI)GXIT是由JPO於2022年6月發布,提供一覽綠色轉型相關技術的技術分類清單。GXIT中的每個項目包含專利檢索式和檢索專利的文件。 GXTI示範了特定綠色轉型技術該如何檢索相關專利文獻。GXTI可望被用來揭露綠色轉型相關技術趨勢,並以客觀數據呈現出企業商業活動和氣候變遷議題之間的關係。 四、JPO業務改善措施(一)JPO設計驅動之管理實務1.I-OPEN計畫:旨在鼓勵創造IP之附加價值,以及利用IP解決貧窮、性別、環境等社會議題。JPO於2022年11月受理I-OPEN之申請,並提供這些I-OPENER一對一支援,並開始製作課程影音。專利律師、藝術總監及其他專家將在影片中提供約莫10分鐘的簡介,說明如何利用IP知識與技能,為社會議題找尋解決方案。 2.提供中小企業支援JPO於2020年為中小企業成立設計驅動管理支援團隊,以「創造在設計管理、IP與地域滲透之間的良好循環」為願景,執行以下四項試行措施:(1)將設計驅動管理與提升IP意識進行結合(2)傳遞資訊給地方中小企業及地方政府(3)與地方政府等成立合作制度(4)推動設計驅動管理之引進與執行 設計驅動管理支援團隊於2022年更名為「中小企業支援團隊」,重新檢視JPO的中小企業支援措施,並推動設計驅動管理。JPO除了以利害關係人之設計思考為基礎,制訂新措施,也根據過去財政收支情形,就設計驅動管理與IP之間的關係,勾勒出基本輪廓,並進行支援工具的開發。 (二)JPO流程簡化因應COVID-19所帶來的社會變遷,日本政府開始採用遠端辦公,改善執行效率,並透過推動流程數位化,並讓審判流程得以提交DVD-R形式的證據副本等措施,以達到數位政府的目的。 1.流程數位化:JPO為進一步改善電子申請流程以及線上配送系統,以解決部分申請文件之附件仍需紙本用印,以及僅有四分之一的回函係以電子形式發送給申請人之情形,JPO於2021年發布「推動JPO流程數位化計畫」,預計於2024年3月以前,發行一套能讓所有申請流程、配送流程均採電子形式的系統。 2.審判流程中提交DVD-R等形式的證據副本:過去各方當事人僅能以紙本提交有關無效審判、異議案件等之證據,後經2022年11月1日修正行政命令之施行,現已能以電子形式提交證據資料。 五、傳遞有關JPO措施相關資訊給海外使用者為讓海外使用者向JPO申請IP及取得權利的流程更為順暢,並促進對JPO政策的瞭解,JPO提供海外申請人一系列支援措施,包括: 「The JPO Quick Reads」提供海外使用者可利用的政策資訊,例如JPO在各國的駐外單位、JPO有國際合作的國際註冊申請、國際會議報告等。 「The JPO Key Features」提供有關專利、設計、商標和審判等相關措施之資訊。 JPO網站提供各種給海外使用者參考之教材與資源,並發布海外企業在日本因取得專利權而成功擴展商機之成功案例。以下為其中兩個成功案例: (一)福寶科技(Free Bionics Japan):由投入外骨骼機器人技術研發的工研院團隊,於2016年在臺灣成立福寶科技總部,並於隔(2017)年成立日本福寶。福寶科技結合軟、硬體及服務方面之高端技術能力,研發出「Free Walk」外骨骼機器人之行動輔具。「Free Walk」具備重心轉移感測技術,能協助下半身癱瘓患者行走。 由於日本擁有復健機器人之領先技術,同時富有該技術領域之市場商機,因此福寶科技選擇日本作為第一個海外拓商之據點。此外,福寶科技除與日本醫療代理商USCI合作,成功取得其資金挹注與支援,藉此進軍日本市場,也與佐賀大學附設醫院及多家醫院聯合拓展商業版圖。 在日本布局專利是福寶科技之核心IP策略。取得專利權不僅保護了該公司權利,提升高端科技的說服力,也有助於擴展商業合作。 (二)皮耶法柏集團(Pierre Fabre)皮耶法柏集團於1951年成立,是以製藥產品及化妝品馳名的法國製造商。該公司於1985年與日本資生堂合資成立「雅漾(Eau Thermale Avène)」品牌,迅速成為第一批進軍日本市場的護膚品牌,而日本也成為皮耶法柏集團接下來40餘年的主要市場。 歐洲與亞洲在美妝產品潮流與消費者期待上大相逕庭,法規也有所落差。舉例而言,部分在歐洲獲准的成分,在日本無法採用。因此,根據日本或亞洲市場需求進行創新、研究和產品開發是有必要的。 皮耶法柏集團採取的IP策略是:1.由於日本是藥妝產品之重要市場,以及以高科技、創新為導向的國家,因此在日本取得專利至關重要。在化妝品產業方面,創新產品的生命週期約莫數年,必須不斷創新並維持競爭優勢,因此取得專利相形重要。在製藥產業方面,新藥在進入市場前,多半會先在日本取得專利保護。2.不論是藥品或化妝品,日本一直都是皮耶法柏集團必定會布局專利的重要地區。3.JPO在專利申請流程以及專利核准的品質方面,在全球是有目共睹的。在日本取得核准專利,代表專利擁有足夠強度、進步性、為有效專利,且能向其他專利局提出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申請。皮耶法柏集團會利用已在日本核准的專利,向其他專利局申請PPH;或是利用已核准的歐洲專利,向JPO遞交PPH審查。5
WIPO發布COVID-19疫苗及治療專利全景報告
自COVID-19大流行開始以來,研究和創新的努力,在對抗SARS-CoV-2病毒和COVID-19疾病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本《專利趨勢報告》是對COVID-19 疫苗和治療的觀察結果,並以2022年3月發布的第1份「WIPO COVID-19疫苗和治療藥物之專利分析報告」的洞察為基礎。 一、與疫情流行相關的專利申請活動相當活躍 本報告進行的專利檢索,查看了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的相關專利申請,共發現7,758件與 COVID-19相關技術的專利申請,其中1,298件與疫苗研發相關,4,787件與治療相關。 與 COVID-19相關的專利申請活動在數量和申請速度上,都超過其他(例如流感和SARS等)病毒和疾病。 二、專利申請活動集中在WIPO及三大專利局 由於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殃及超過100多個國家,因此COVID-19疫苗和治療方法擁有全球市場,世界各地的專利局都收到相關專利申請,並有30個專利局公開了疫苗專利,有44個專利局公開了治療相關的專利。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管理的專利合作條約 (PCT)體系,收到了最多與COVID-19相關的疫苗和治療專利申請,其次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歐洲專利局(EPO),都收到了大量的疫苗專利或治療專利的申請。 WIPO占最多的申請件數,藉由WIPO管理的PCT體系提出專利申請,而得以在多個司法管轄區,都受到保護。 三、商業界和研究界皆於專利布局做出了貢獻 專利申請人在公司與大學及研究組織間,幾乎是平均分布。以公司為申請人的疫苗專利申請有52%,治療專利申請有49%;以大學和研究組織為申請人的疫苗專利申請有42%,治療專利38%;以公司為申請人,在這兩類專利申請數,所占比例還是較多。 四、中國大陸是疫苗及治療相關專利申請的主要來源國 專利申請人的所在地可以提供有關專利申請人概況和來源國的專利活動訊息。 排序前五的專利申請人來源國,在疫苗領域是中國大陸、美國、德國、韓國和俄羅斯聯邦。在治療領域,中國大陸、美國、韓國、印度和德國是專利申請最多的國家。 圖 1 各IP局受理疫苗專利申請概況 30個專利局受理了與COVID-19疫苗相關專利申請,WIPO及CNIPA受理最多的疫苗專利申請,其次是USPTO、EPO(如圖1)。 圖 2 各IP局受理COVID-19治療專利申請概況 WIPO、CNIPA及USPTO受理最多的治療專利申請,超過百餘件申請量者,尚有EPO、南韓、印度、澳洲、加拿大及日本(如圖2)。 五、圍繞mRNA和其他類型疫苗的討論頻率,與實際COVID-19 疫苗的專利活動很不一致 儘管疫苗的全球討論主要集中在 mRNA疫苗上,但不同類別疫苗在世界各地亦有相當的討論。 兩個明顯的不一致為,COVID-19 mRNA疫苗占了西方世界的大多數疫苗接種,但與此類疫苗相關的專利,僅占統計數據的 11%;相反的,蛋白質次單元疫苗(protein subunit vaccines),占同一地區接種疫苗劑的不到1%,但占疫苗專利統計數據的最大部分,達到47%。 圖 3 2022年1月至9月公開之COVID-19各種疫苗專利申請概況 近半(47%)的疫苗專利是蛋白質次單元疫苗(protein subunit vaccines),其次是新型的疫苗種類-病毒載體疫苗,占21%的疫苗專利(如圖3)。 中國大陸幾乎僅使用不活化疫苗/滅活疫苗(inactivated vaccines),而非洲主要使用病毒載體疫苗(viral vector vaccines)。 六、小分子藥物和生物製藥是兩大主要類型的治療藥物 COVID-19的治療藥物專利主要分為三種主要類型: 1.小分子藥物包括合成化合物,也可以是從植物萃取及純化的天然產物。 2.生物製藥包括抗體、非抗體肽/蛋白質(non-antibody peptides/proteins)、細胞和核酸藥物(cell-based therapies and nucleic acid-based therapies)。 3.傳統醫學 COVID-19 治療專利申請最大宗為小分子藥物和生物製藥,分別占治療專利統計資料的50%和43%。 然而,傳統醫學也在對抗COVID-19中發揮作用,在治療資料庫中,有10%的文件揭露了使用傳統藥物治療COVID-19。 七、抗體占生物製藥的三分之一,並且在新開發的病毒中和抗體(virus-neutralizing)中,引入了一類新的抗病毒藥物 在專利揭露的生物製藥中,抗體約占生物製藥的三分之一(34%),是增長最快的一類。 COVID-19治療型抗體包括新開發的中和抗體-針對SARS-CoV-2棘蛋白(Spike protein,S)的中和抗體,以及先前已發展的抗體,即調節宿主面對病毒時的免疫/發炎的抗體。 病毒中和抗體代表了一類新的抗病毒藥物。中和抗體能夠與病毒蛋白中關鍵片段之各個區域結合,從而有效阻斷病毒S蛋白(viral S protein)與人體細胞上受體結合。 其他可以使用在人類宿主因素的抗體,可以在COVID-19重症病例中,減少發炎反應,並對抗細胞激素風暴(cytokine storms,又被稱為免疫風暴)的不利影響。 八、有關 COVID-19 治療的其他創新方法 COVID-19之創新治療方法包括:使用CRISPR-Cas技術,靶向病毒基因以破壞病毒感染宿主細胞能力;以核酸為基礎之藥物設計,例如小干擾RNA、短髮夾RNA、微RNA、反義寡核苷酸、核酸適體(aptamers),攻擊不同生命週期階段的COVID-19病毒及調節宿主依賴性因子。 最後,新型遞送載體,例如工程外泌體(即膜結合的細胞外囊泡,extracellular vesicles)。此類能富含所需的分子,包括藥物的外泌體生物技術出現,使的新型遞送的載體可以商業化生產。 含有免疫調節物質(immune-modulating substances)的藥物或載貨外泌體(cargo-loaded exosomes)與抗病毒物質結合,可以為疾病提供快速和有目標性的治療。 九、製藥公司、生物製藥新創公司及大學都參與合作 大型製藥公司與相對較小的生物技術公司之間或是大學與這兩種類型的商業公司之間的合作,在世界不同地區都很明顯。例如,埃默里(Emory)大學、默克公司(Merck)和 Ridgeback Biotherapeutic皆參與了口服抗病毒藥物 molnupiravir(莫納皮拉韋)的開發。 默克公司和藥品專利池(Medicines Patent Pool)還簽署了一項許可協議,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提供molnupiravir作為COVID-19治療藥物。疫苗和治療法的開發人員還在製造階段與不同的製造商合作。 十、與疫苗加強劑(booster vaccines)相關的專利,僅占疫苗專利資料庫的一小部分 在專利資料庫中,約僅5%的疫苗專利在強調加強劑的使用,這與廣泛的媒體討論、政府推薦及政策的辯論熱度很不一致。 疫苗加強劑的使用資料,按國家和收入水準顯示,高收入經濟體的疫苗加強劑接種率較高,而低收入地區的加強劑使用率非常低,中等收入國家介於兩者之間。 十一、大約十分之一的 COVID-19 治療專利與傳統醫學相關 從2020年1月到2022年9月,公佈了523件與傳統醫學相關的專利申請。與傳統醫學相關的治療專利,大多數是由位於亞洲的申請人提交的,有超過60%的專利是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交的。印度和韓國的智慧財產局是傳統醫學專利的第二大專利受理局。 十二、與長新冠(long COVID)相關的專利占比不到2% 長新冠(long COVID)的治療方法,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IPO)將其定義為在最初感染SARS-CoV-2三個月後,症狀持續或是發展新的症狀,且症狀持續至少兩個月而無法用其他的診斷排除。與治療長新冠的治療,在22個專利中被揭露。大多數(有13個專利)的專利為治療長新冠的小分子療法,其餘部分包括用於長新冠治療的生物藥物、傳統藥物和其他類型的療法。 十三、與COVID-19治療藥物配方有關的專利,公司申請人提交的最多 超過 90%的治療藥物配方專利申請是由公司申請人,提交的,不論是單獨提交的,或者是與大學、研究機構或是個別發明人合作提交的。 在這部分的專利中,大多數與小分子療法(64%)有關,其次是生物製藥(34%)。 十四、近四分之一的專利申請是多個申請人合作的結果 專利申請擁有一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占資料庫的24%。 在疫苗資料庫中,所有申請人類型之間都有合作,包括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在治療方法的資料庫中,大部分是由大學和研究機構共同合作。 資料來源:1.WIPO發布COVID-19疫苗及治療專利全景報告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3/article_0003.html2.報告全文<span lang="en-US"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background: transparent; font-weight: inherit; outline: 0px; vertical-align: top;">https://www.wipo.int/publications/en/details.jsp?id=46586
DPMA:電池技術相關創新大幅增加,再生能源則呈現停滯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2023年的DPMA使用者論壇(DPMAnutzerforum 2023)發布電池技術相關專利趨勢分析訊息。 電池技術是電動汽車和可再生能源廣泛使用的關鍵技術之一,依分析資料顯示,與電池相關的技術專利申請數量激增,尤其是來自亞洲和美國的專利申請。然而,與可再生能源相關的創新活動,卻停滯不前。 2022年,共有4,651件與電池技術相關之有效專利申請在德國公開,這幾乎是五年前申請數量的2.5倍,從2021年到2022年,申請數量就增長了35.2%。 圖 1 2013年至2022年德國公開之電池技術有效專利件數 圖 2 2022年德國電池技術有效專利申請占比(依申請人來源國) 在2022年電池技術申請來源國排序中,韓國(1,155件)為電池技術專利申請公開最多的國家,其電池技術申請數量比前一年增加了69.9%,韓國同時也是創新方面最具活力的國家,日本(955件)排序第二,德國(898件)排序第三。 DPMA發現來自亞洲和美國的申請者,在與電池技術相關的創新活動顯著增加:在申請數量成長率方面,韓國(+69.9%)位居榜首,美國(+43.4%)、中國大陸(+40.6%),分別排序第二和第三,日本(+23.3%)排序第四。 德國(+11.3%),是申請數排名前五中,成長較不活躍的國家。 圖 3 2022年電池技術專利申請量、占比及成長率 電池技術專利排序前五的企業中,有兩間為德國汽車製造商 亞洲強大的創新能量,呈現於企業於電池技術專利申請量排序較前者,韓國LG在2022年公開的專利申請量為768件,以相當之領先優勢位居第一,領先於排序第二的中國大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295件)。德國汽車製造商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BMW)(175件)排序第三,福斯汽車(Volkswagen)(125件)排序第四,緊隨其後的是日本公司Panasonic(124件)。 圖 4 2022年德國電池技術專利申請前五大申請人 有關可再生能源的專利申請停滯不前 與存儲技術不同,製造可再生能源的創新活動停滯不前。 與過去幾年相同,2022年公開的太陽能技術、風力發電、水力發電和地熱能以及沼氣技術的專利申請總數,與上個年度持平。雖然太陽能技術應用略有增加,但風力發電應用卻有下降。 在2022年的來源國排序中,與往年一樣,德國申請者領先。在太陽能技術方面,德國排名第一,領先於美國和中國大陸。在風力發電方面,丹麥排序第一,其次為德國,第三為美國。在地熱能/沼氣和水力發電等技術之申請案明顯較少,德國分別位居第一和第二。 *本分析數據,將上述技術在德國有效之專利,不論是在DPMA或EPO提出的申請,皆列入但並未重複計算。另因專利申請在18個月後公開,因此2022年新申請的發明,不包括在本分析中。又本分析係以最相關的技術類別 (IPC)來做分析,但由於沒有完全可歸屬各個領域的類別,因此分析並不完整。 資料來源: DPMA:電池技術相關創新大幅增加,再生能源則呈現停滯https://www.dpma.de/english/services/public_relations/press_releases/27march2023/index.html7
EPO:2022年創新強勁,發明專利申請量持續成長
2023年3月28日發布的2022年歐洲專利指數(Patent Index 2022)顯示,歐洲專利局(EPO)在2022年收到19萬3,460件發明專利申請,比2021年增長2.5%,創歷史新高。2022年發明專利申請的前五大來源國/地區,分別為美國、德國、日本、中國大陸及法國,臺灣則排序第19。 發明專利申請2020年小幅下降(-0.6%),2021年增長4.7%,在2022年亦持續增長2.5%。專利申請量的增加,是企業投資研發的早期指標,顯示儘管2022年全球經濟存在不確定性,但創新依然強勁(如圖1)。 圖 1 EPO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件數 數位科技、電池和半導體正蓬勃發展 數位通訊領域,較2021年增長11.2%,再次成為2022年專利申請量最多的領域,緊隨其後的是醫療科技(+1%)和電腦科技(+1.8%)。 數位科技發明專利申請的大幅增加,正在滲透到許多其他領域,例如醫療照護、交通和農業。 電子機械能源裝置(electrical machinery/apparatus/energy) 成長18.2%,其包括與清潔能源(clean energy)相關的發明,是前十大技術領域中增長最快的,部分原因是電池技術的蓬勃發展(+48.0%)。 半導體 (+19.9%) 和視聽科技(+8.1%) 領域也有強勁的成長,儘管申請量基數較小(如圖2)。 圖 2 2022年EPO發明專利申請量排序前10大技術領域 製藥(pharmaceuticals)領域的專利活動繼續穩定的上升,成長了1.0%,是在過去十年中,首次超越交通運輸領域(-2.6%),進入申請量前五的技術領域;生物科技 (+11.0%) 也繼續蓬勃發展。 圖 3 數位通訊2018年至2022年申請量及成長率 數位通訊領域包括基本電子電路和電子通訊,連續4年保持正成長(如圖3),該領域包括例如擴大器、解碼器和電報通訊。 中國大陸和美國的強勁增長 2022年EPO發明專利申請量前五的來源國/地區分別是美國(占總數的四分之一)、德國、日本、中國大陸和法國,臺灣則排序第19(如圖4、圖5)。 2022年整體申請量的增長主要受到來自中國大陸申請的影響,與2021年相比增長15.1%。中國大陸的申請量在過去五年中,增加了一倍多,以及來自美國的申請量成長2.9%、韓國成長10.0%。 來自39個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專利申請量共8萬3,955件,與2021年的8萬3,894件,成長量僅0.1%,申請量持平,但它們在總數中的占比卻下降了一個百分點,低於44%。 來自歐洲以外地區的EPO專利申請數越來越多,這突顯了歐洲市場對世界各地的公司具吸引力。 圖 4 2022年前50大歐洲專利申請來源國/地區 圖 5 2022年專利申請來源國/地區(由申請表上列第一個申請人之居住國而定) 從技術趨勢來看,美國專利申請在數位通訊和電子機械能源裝置領域大幅上升。歐洲公司在數位通訊方面提交的申請較少,但在電腦科技、醫療科技和生物科技方面的申請卻多了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在大多數主要技術領域都有所增長(如圖6)。 圖 6 歐洲專利申請主要來源國技術領域趨勢 歐洲國家趨勢:德國公司提交的申請案較少;愛爾蘭、瑞士和比利時呈現強勁增長 德國是歐洲專利申請來源最多的國家,德國公司的專利申請量去年下降了 4.7%,這主要是由於交通運輸(包括汽車)、電子機械能源裝置和有機精密化學等領域的下降。 大多數其他主要歐洲專利申請國家的申請都有所增加,包括法國 (+1.9%)、瑞士(+5.9%)和荷蘭(+3.5%)。 在每年申請量超過1000件的其他歐洲國家中,愛爾蘭 (+12.3%)、比利時 (+5.0%) 和奧地利 (+3.4%) 的增長最為強勁。在平均每人專利申請(patent applications per capita)方面,瑞士再次領先,其次是一些北歐國家。 華為(Huawei)在申請人排序居首位 2022年EPO專利申請的主要專利申請人是華為(2021年排序第一),且自2017年開始已經第四次排序第一。其次是LG(從2021年的排序第三上升至第二)、高通(從第七位躍升至第三位)、三星和愛立信。前十名包括四家歐洲公司、兩家韓國公司、兩家美國公司以及中國大陸和日本各一家(如圖7)。 圖 7 2022年前10大申請人 每五個專利申請中就有一個是小型公司 申請發明專利不僅是大型公司感到興趣,EPO的專利申請中有很大一部分來自較小型的公司,可發現2022年,來自歐洲國家的EPO專利申請中,有五分之一來自個人發明或中小型企業(少於250名員工)。另有7% 來自大學和公部門研究機構(如圖8)。 圖 8 2022年歐洲專利申請人類型之占比 資料來源: EPO:2022年創新強勁,發明專利申請量持續成長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3/20230328.html8
WIPO發布鈦相關專利趨勢報告-陶瓷使用鈦及鈦塗料專利家族,臺灣全球排序第6
本報告概述了截至2022年4月,所發布的從鈦鐵礦中提取二氧化鈦和鈦金屬,以及與鈦化合物工業應用的專利活動。自2002年以來,從鈦鐵礦中獲取二氧化鈦的提取過程專利活動,有強勁的增長。二氧化鈦生產專利主要貢獻者,是來自中國大陸、澳洲和美國的公司,反映了這些國家對二氧化鈦工業生產的貢獻。 自2012年以來,越來越多且大量的專利,描述了二氧化鈦的工業應用,包括在電子產品的陶瓷絕緣體中、在電子設備及汽車電池中作為電極使用。二氧化鈦的工業應用領域主要參與者,是電子和汽車的跨國公司,主要來自日本、韓國和幾所中國大陸大學。數家領先的工業要角,都是非常頂級的,顯示了這些技術的成熟度及其廣泛的工業用途。 在陶瓷使用鈦的專利活動,以臺灣為第一先申請之國家專利家族數量,臺灣排序第6;依按管轄劃分,陶瓷相關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者,臺灣排序第7。在鈦為基礎的塗料專利活動,以臺灣為第一先申請之國家專利家族數量,臺灣排序第6;依按管轄劃分,鈦塗料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者,臺灣排序第7。 一、簡要介紹 鈦是地殼含量第九高的元素,總量約占地殼的0.6%,可應用在許多領域,最常見的應用形式為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也有鈦金屬(titanium metal)或鈦合金(alloy)的應用。二氧化鈦主要存在於重礦砂礦床,例如鈦鐵礦(ilmenite)、金紅石(rutile)和白鈦礦(leucoxene)。 通常加工鈦鐵礦可用來獲得鈦精礦(titanium concentrate),如果它含有超過90%的TiO2(二氧化鈦),稱為「合成金紅石」(synthetic rutile),如果有較低的TiO2含量,則可以成為一般的「含鈦礦渣」(titaniferous slags)。鈦精礦(titanium concentrate)82%來自鈦鐵礦加工提取,而13%來自含鈦礦渣,5%來自「金紅石」(Rutile)。 本報告提供了2002年至2022年從鈦鐵礦砂(Ilmenite ore)生產/製造鈦、二氧化鈦、鈦金屬過程,相關的專利活動的概況。此外,還有包含一些工業應用的部分,包括二氧化鈦和鈦金屬的應用,例如陶瓷、電池電極、醫療科技、化妝品、塗料和淨水處理。 二、鈦開採及生產概況 (一)鈦 鈦是一種具有高度產業價值和商業價值的金屬,並以二氧化物、元素金屬或合金形式,使用於許多應用中。 世界上約有94%的鈦,是用於生產二氧化鈦,其餘6%用於生產鈦金屬和鈦合金。 2002年至2022年間,中國大陸是最大的二氧化鈦和鈦金屬生產國,其次的二氧化鈦生產國為美國,鈦金屬生產國則為日本。(二)鈦礦開採和世界生產 1.中國大陸係目前鈦礦開採活動最活躍的國家。世界上大約35%的鈦鐵礦是在中國大陸開採,占鈦礦石開採總量的33%(包括鈦鐵礦和金紅石)。 2.南非和莫三比克也是重要的貢獻者,分別占全球鈦鐵礦開採量的13%和12%。澳大利亞占鈦鐵礦開採總量的6%,並占金紅石開採總量的31%。 3.中國大陸是最大的二氧化鈦生產國,其次是美國和德國。 4.中國大陸也是鈦金屬生產的領導者,日本、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也逐漸成為這一領域的重要貢獻者。 (三)不同國家對含鈦礦石開採的貢獻 中國大陸在鈦礦石的開採及加工處理引領全球,其占全球鈦礦開採產量的33%,並占了將近50%的鈦和二氧化鈦總產量。 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烏克蘭和印度都積極參與鈦礦開採和加工處理。 南非、莫三比克、挪威、塞內加爾、肯亞和馬達加斯加只是開採礦石,並不涉及鈦加工處理。 日本、俄羅斯聯邦、哈薩克、沙烏地阿拉伯、德國、墨西哥和英國則不參與開採天然礦石,但對礦石或礦渣的加工處理以及二氧化鈦和鈦金屬的生產,皆是重要的貢獻者。 圖 1 2020年各國二氧化鈦生產量(千公噸) 中國大陸為二氧化鈦最大產能國家,其次為美國(圖1)。 圖 2 各國對於含鈦礦石開採、二氧化鈦生產、鈦生產的貢獻占比有些國家在開採鈦礦及加工處理鈦皆有貢獻(中國大陸是首要國家),有些國家(主要位於非洲)則僅有開採,還有一些亞洲及歐洲國家只針對加工處理投入心力(圖2)。 三、以鈦鐵礦生產二氧化鈦相關的專利活動,正在迅速增加 2002年至2022年間,以鈦鐵礦生產二氧化鈦相關專利家族數量共計459個,迅速增加,而且這個數字還在迅速成長中。 以鈦鐵礦生產二氧化鈦相關的專利活動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CAGR)為8%(圖3) 。圖 3與鈦鐵礦生產二氧化鈦相關的專利家族 (一)這些專利中,有大部分的專利係在描述預處理(pre-treatment)過程,例如使用熔煉 (smelting separation)和磁選分離(magnetic separation)來提高低劣礦石中的鈦濃度,從而產生鈦精礦或礦渣(slags)。 (二)其他專利則描述了,以直接的濕法冶金(hydrometallurgical process)工法或透過兩種工業工法-硫酸鹽工法和氯化物工法(sulfate process and the chloride process)獲得二氧化鈦。 1.酸浸(Acid leaching)法可用於預處理(pre-treatment)或成為濕法冶金(hydrometallurgical process)工法的一部分,以直接獲得二氧化鈦或合成金紅石(>90% TiO2)。 2.硫酸鹽工法(sulfate process)生產二氧化鈦,占二氧化鈦總產量的40%,占相關專利家族總量的23%。 3.氯化法(chloride process)僅占專利家族總量的8%,但它提供了全球60%的二氧化鈦產能的生產量。 鑑於這份專利概況報告的調查結果,可以預期在未來幾年內,產業上使用氯化工法將逐漸減少,而直接施以濕法冶金(hydrometallurgical process)工法將越來越多,這種工法需要的步驟更少,也更方便。 (三)二氧化鈦生產專利的主要貢獻者是中國大陸、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公司,反映了這些國家對二氧化鈦工業生產的重大貢獻。中國大陸攀鋼集團(Pangang)和龍佰集團(Lomon Billions)是主要貢獻者,他們擁有多元化的專利組合,涵蓋預處理和最終產物生產過程。 圖 4 二氧化鈦生產專利活動(工業商)可見主要的二氧化鈦生產(工業商)來自中國大陸、澳洲和美國(圖4)。圖 5 二氧化鈦生產專利活動(學術及政府機關)二氧化鈦專利活動主要活躍的學術及政府機關,來自中國大陸、印度、俄羅斯聯邦(圖5)。 四、以鈦鐵礦製造鈦金屬相關專利活動保持穩定 2002年至2022年,共有92個專利家族描述了從鈦鐵礦製造鈦金屬的過程,這個領域的專利家族數量一直保持穩定。這些專利描述了從鈦鐵礦等礦石,開始製造鈦金屬,或是從二氧化鈦(TiO2)和四氯化鈦 (TiCl4,硫酸鹽工法中的化學中間產物)製造。 (一)礦石的提取,如果有需要,須將這些原始材料(starting materials)加以純化,然後使用還原劑,透過化學還原過程(chemical reduction process)將其轉化為鈦金屬。 各種工法的主要區別,在於用於將原始材料轉化為鈦金屬的還原劑:鎂(magnesium)是最常提及的還原劑,也是工業生產中使用最多的還原劑。 (二)該領域的主要參與者是日本的公司,特別是Toho Titanium公司和Osaka Titanium Technologies,它們都專注於使用「鎂」來進行還原。攀鋼集團(Pangang)對鈦金屬生產也做出了貢獻,並擁有描述熔鹽電解還原(molten salt electrolysis)的專利。 由於該領域的專利活動變動緩慢,而且大多數工業參與者,著重於標準工業流程,因此,預測該流程在未來幾年不會發生重大轉變。其中一項正在新興的技術,就是攀鋼集團(Pangang)開發的熔鹽電解。 圖 6 2002年至2021年鈦鐵礦製造鈦金屬生產專利家族 自2002年起,以鈦鐵礦製造鈦金屬相關的專利活動一直都保持穩定,沒有較大的成長幅度(圖6)。 五、二氧化鈦和鈦金屬在工業應用上用途廣泛 二氧化鈦主要用於生產顏料,用於油漆、造紙和塑料工業,其餘的二氧化鈦則在化學工業中用於製造碳化物(carbides)和其他化合物。 鈦金屬和鈦合金用於以下用途: • 航太和軍事工業中的太空梭和導彈的生產,因為其強度重量比(strength-to-weight ratio)特性。 • 船舶和海水冷卻發電廠的塗料,因為它們對於鹽腐蝕(salt corrosion)有很高的對抗性。 • 煉油廠和化學工業的催化劑。 • 醫療人工關節、支架(stents)和手術器械的生產。 • 輕量的產品和運動器材,例如珠寶、高爾夫球桿和自行車。 二氧化鈦和鈦金屬的工業應用,專利格局非常廣,反映了這些化合物在非常不同領域中的廣泛應用。 本報告以2012年至2022年已授予或申請中的專利為範圍,進行分析,以便專注於近期的申請,並估計未來幾年的新興趨勢,共檢索收集5萬3,754個專利家族,從這個數據中,選擇了一些特定的技術領域,進行深入研究分析。 這些領域是根據專利類型選擇的(側重於產品,不包括沒有特定用途的流程、分析方法和一般組成成分),特別選擇「高科技」應用和新興技術,反映自2012年以來專利活動的變化。 2012年至2022年二氧化鈦及鈦工業應用專利分析,焦點著重於六個技術領域:陶瓷、電池電極、醫療科技、化妝品、塗料和淨水處理。 陶瓷(ceramic) 有2,027個專利家族描述了陶瓷中使用二氧化鈦和鈦複合物的情形增加。 這些材料在電子產品中,被當作絕緣體來使用,也用於一些產品(烤箱塗料)、建築和裝潢(瓷磚)。 數家領先的工業要角,都是非常頂級的,顯示了這項技術的成熟度及其廣泛的工業用途。在這些頂級工業企業集團中,三個是跨國公司和電子元件和設備的世界領導者:TDK、LG 和三星。 圖 7 2012年至2021年陶瓷使用鈦及二氧化鈦的專利家族 從2016年開始,可見鈦於陶瓷工業應用的成長,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CAGR)為15%(圖7)。 中國大陸在陶瓷使用鈦的專利活動處於領先地位,83%的專利家族是以中國大陸作為第一先申請國家,其次是日本和韓國,臺灣排序第6(圖8);陶瓷相關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者,臺灣於全球排序第7(圖9)。 圖 8陶瓷使用鈦的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圖 9 陶瓷相關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按管轄劃分) 電池電極(electrodes for batteries) 有1,874個專利家族是在保護二氧化鈦在電極中的使用,這個數字增加迅速,部分原因是因「電動汽車」的發展。 專利主要集中於鈦基化合物作為陰極(cathodes)在鋰基二次電池中的應用,用於電子產品或汽車。 頂尖要角的幾家大公司的存在,顯示了該技術的成熟度及其廣泛的工業應用。名列前茅的公司,是在電子和汽車產業的幾家跨國公司,目前有LG、三星、東芝、豐田和日產。圖 10 2012年至2021年以鈦為基礎的電池電極專利家族 此類專利家族活動自2012年開始成長,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11%(圖10)。 圖 11以鈦為基礎電池電極的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中國大陸在電池電極相關專利活動中處於領先地位,有76%的專利家族以中國大陸為第一先申請國家,日本、韓國和美國也是重要的貢獻者(圖11)。 (三) 醫療科技(Medical technology) 1.1,182個專利家族係在醫療科技領域,使用了鈦金屬和鈦合金,這是由於鈦本身的高強度重量比和化學穩定性,數量迅速增加。 2.植入式產品,如骨假體、皮質板、支架和鉗夾是最常被提及的應用。 3.一些專利也跟這類植入式產品和非植入式手術設備的塗層有關。 4.中國大陸的公司和大學在這個應用領域占據主導地位,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是最大的貢獻者。 圖 12 2012年至2021年醫療科技使用鈦及二氧化鈦之應用專利家族 此 類專利家族活動自2012年開始成長,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23%(圖12)。 圖 13醫療科技使用鈦之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中國大陸在醫療科技使用鈦的專利申請中領先,79%的專利家族將其列為第一先申請國家(圖13)。 (四) 化妝品 1.953個專利家族保護含有二氧化鈦的化妝品組成成分,主要因其不透明/遮光性(opacity)和高遮蓋力以及抗紫外線 (UV)而被使用。 2.專利商品涵蓋了染髮/美髮、防曬霜、牙膏、皮膚美白、皮膚或唇部彩妝產品。 3.頂級大公司的大量存在反映了這項技術的成熟度。法國跨國公司歐萊雅(L’Oréal)擁有53個有效專利,位居榜首,緊隨其後的是資生堂和花王等多家日本公司。 圖 14 2012年至2021年以鈦為基礎的化妝品專利家族 此類專利家族活動自2012年開始小幅成長,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12%(圖14)。 圖 15以鈦為基礎的化妝品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在該申請領域的專利家族,有87%係以亞洲國家為第一先申請的國家。中國大陸是第一先申請最多的國家,接續是日本和韓國(圖15)。 (五)塗料 1.908 個專利家族描述了二氧化鈦和復合材料在塗料中的使用。 2.這個領域主要由中國大陸的學術機構和公司主導,江豐國際材料(Konfoong Materials International)為半導體鍍膜材料的專家,肇慶宏旺金屬工業(Zhaoqing Hongwang Metal Industry)是一家鋼鐵製造商,而廣州紫外線科技材料是另一家玻璃、光電(photovoltaics)和裝飾品塗料的製造商。 圖 16 2012年至2021年以鈦為基礎的塗料專利家族 此類專利家族活動的成長,顯見大家對於以鈦為基礎的塗料的興趣,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23%(圖16)。 在鈦為基礎的塗料專利活動,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專利家族數量,中國大陸、俄羅斯、韓國居前3位,臺灣排序第6(圖17);依按管轄劃分,鈦塗料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者,臺灣排序第7(圖18)。 圖 17以鈦為基礎的塗料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中國大陸對此領域的專利活動,強烈傾向於國內保護,有72%的相關專利家族僅在中國大陸受到保護。俄羅斯聯邦和韓國也成為許多此類專利第一先申請的國家,但數量遠不及於中國大陸。 圖 18 鈦塗料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按管轄劃分) 圖 19鈦塗料專利主要活躍單位(學術及工業商)這領域主要活躍的為中國大陸的大學及一些工業商(圖19)。 (六) 淨水處理 1.719個專利家族是在保護二氧化鈦在淨水處理中的使用,這些技術正在迅速興起,並有望在未來幾年內進一步發展。 2.這些專利主要為淨水處理過程,例如電化學過程,以二氧化鈦或鈦複合物作為電極,或透過照射紫外線進行淨化,其中二氧化鈦用作光催化劑。 3.其他專利描述了淨化技術,係基於雜質沉澱原理,以四氯化鈦作為凝結劑(coagulant)。 4.這領域的貢獻成員,主要為中國大陸的大學,還有中國大陸石油化工。缺乏工業領域的貢獻者,反映了這項技術的低成熟度及其增長潛力。 圖 20 2012年至2021年以鈦為基礎淨水處理專利家族自2012年以鈦及二氧化鈦為基礎的淨水處理專利家族數量,有強勁的成長,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25%(圖20),雖然此領域專利數量有限,但這些技術正在迅速興起,預計未來幾年會有更進一步發展。 圖 21 以鈦為基礎淨水處理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中國大陸引領了此領域專利申請,從2012年以來,有89%的專利家族以中國大陸作為第一優先國家(圖21)。 另還有韓國、俄羅斯聯邦、印度和美國都在此領域提交申請,儘管在數量上遠遠落後於中國大陸。 資料來源: WIPO發布鈦相關專利趨勢報告https://tind.wipo.int/record/470299
USPTO發布COVID-19對IP密集產業就業情形的影響
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首席經濟學家辦公室,發布了一份經濟研究報告,研究了COVID-19 大流行對就業的影響,特別關注於智慧財產密集之各形式的產業。 最新的證據顯示,自2020年3月開始的COVID-19大流行,造成歷史性的經濟衰退,而美國的創新領域,具有驚人的彈性。這種彈性在智慧財產密集產業(IP-intensive industries),特別的明顯。例如智慧財產密集產業的公司,在疫情剛爆發時所受到的衝擊及產量損失,小於那些非智慧財產密集型產業的公司。 本報告記錄智慧財產密集產業的「就業情形」,是否也對 COVID-19大流行具有彈性,並探索智慧財產種類的就業情形之差異。 智慧財產密集型產業(以下稱IP密集型產業)的失業人數較少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逐月數據,顯示美國的整體就業情形,在疫情大流行的前幾個月,受到的打擊最嚴重。至2020年的4月,整體的就業水準就比同年1月下降了15%。 然而這樣的就業衰退,恢復也相當地快,至2020年底就業赤字就縮小到5%。到 2021年年底,私部門就業狀況,相較於2020年1月,還有小幅度的增加。 私部門的總體就業人數,在不同產業之間隱藏了有趣的差異。圖1顯示IP密集型產業的失業率普遍低於非IP密集型產業(以就業占比)。 圖 1 IP密集型產業及非IP密集型產業按月就業水準(就業率變化係與2020年1月相比) 部分原因是因專利及設計專利密集型產業,雇用了大量的技術性人員,比例相對較高,這些族群在疫情第一年經歷的失業情形,相對較少。 在IP密集型產業中,商標密集型產業的失業人數最多,是受影響最劇的IP密集型產業,但失業人數仍低於非IP密集型產業。 至2020年的6月,商標密集型產業的失業人數與非IP密集型產業相似。 著作權密集型產業的就業復甦,明顯不同。 在疫情大流行的前幾個月,著作權密集型產業的失業人數略高於專利密集型產業,但低於所有其他產業。在2020年剩餘時間裡,著作權密集型產業的就業趨勢與商標密集型產業和非IP密集型產業的就業趨勢相同。 然而,從 2021年1月開始,著作權密集型產業的就業增長,超過了所有其他產業。 圖 2著作權密集產業按月就業水準(就業率變化係與2020年1月相比) 軟體工作在著作權密集產業裡,提振了就業率 如圖2所示,在著作權密集產業中,在大流行起初,軟體業、電腦系統設計受到輕微的影響,而著作權專業服務產業,也經歷了輕微的就業率下降。 這些產業僱用高技術性人員,他們可以從遠端工作,而且這些人是需耗費高代價才可以取代的。正如經濟政策研究中心2022出版的書中所強調的那樣,這些產業的公司,發現隨著轉向虛擬工作環境,增加了對新訊息技術和通訊技術的需求,使得對這些產業的服務需求性增加。 著作權密集型產業,總體復甦時間,最初因表演及創意藝術產業的持續失業,而遲遲未恢復,這是因為疫情大流行的限制,關閉了表演場所、畫廊和電影院,電影製作也停滯,造成20%就業赤字,並於疫情爆發後持續了一年多。 在軟體和電腦系統設計產業,在2020年春季之後的就業水準呈現平穩,並在之後的期間,就業成長率平穩增加。 這些數據也記錄了表演及創意藝術工作者,在COVID-19大流行的第一年,比起其他產業的員工,受到的經濟衝擊更大。在最初的衝擊之後,表演及創意藝術工作者的就業開始增長,超過了其他著作權密集型產業,也超過其他IP密集型產業。 資料來源:1.USPTO發布COVID-19對IP密集產業就業情形的影響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economic-note-issue-103-employment-ip-intensive-industries-during-covid-192.經濟報告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oce-ip-econ-note-103.pdf10
智慧財產商品化:讓與協議
歐洲IP服務臺(European IP Helpdesk)於2023年2月6日發布一份「智慧財產商品化:讓與協議」概要說明書,聚焦於智慧財產(IP)權讓與的概念。 讓與對許多商業情境是有利的,舉例而言,當一家企業就其創新科技已無法採用其他手段進行商品化,或是傾向取得一次性給付,則讓與可能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意味著當事人無須考量智慧財產權後續的維護和實施。此外,讓與對於共同研究也十分有益,例如將智慧財產權由其中一位共同研究夥伴手中,移轉給另一個組織。因此,瞭解「何謂智慧財產讓與」至關重要,因為它是開發智慧財產的有效途徑。本概要說明書讓公眾一覽讓與協議的主要條款,並提供一張檢核表,藉此提醒協商讓與協議過程須留意的幾個重要步驟。 讓與是智慧財產商品化(例如將智慧財產帶入市場以利進一步開發)的其中一個方法。智慧財產商品化有不同的形式,最常見的三種類型為:讓與(Assignment)、授權與特許經營(Licensing and franchising)、合資協議與衍生企業(Joint venture and spin-off)。 智慧財產開發要取得財務上成功,除了要選擇適合的商品化型態,也取決於企業的商業目標、智慧財產形式及可支配的經濟資源。 再者,風險也須納入考量。儘管風險的本質取決於商品化的類型,辨識、評估與管理風險將提供企業更多安全保障。商品化活動的智慧財產風險可能會與產品及服務的本質、保密、法律和財務事項,以及商業聲譽有關。 風險評估是針對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例如所有權爭議、第三方侵權等)以及相關後果(例如無關、中度或高度影響)進行衡量。根據評估結果,組織便能就採取何種風險管理行動進行適當決策(例如投保合適的保險、檢視合約裡的相關條款等)。 本概要說明書並無法涵蓋全面的資訊,如欲瞭解何種商品化途徑最適合組織,以及解決合約之複雜法律議題,建議尋求專業管道協助。 一、瞭解讓與協議智慧財產權讓與指的是將一項智慧財產權,諸如專利、商標或著作權的所有權,從一方(讓與人)移轉到另一方(受讓人),並由受讓人成為該智慧財產權的新所有權人。智慧財產權讓與移轉了無形資產的所有權,一如有形資產的買賣契約。 二、易與讓與混淆之概念智慧財產讓與不應與其他法律工具,例如授權協議、契約權利與義務的讓與混為一談。 (一)授權協議授權協議是智慧財產持有者(授權人)透過契約,允許另一方(被授權人)在契約條款規定範圍內使用其智慧財產。若在無授權協議的情形下使用他人智慧財產,則可能構成侵權。舉例來說,當您購買軟體時,便取得軟體授權;或是透過商標授權,允許製造商在產品上印刷公司Logo。因此,授權協議並無涉及所有權的移轉,智慧財產所有權仍由授權人所持有。讓與則包含所有權的移轉。 (二)契約權利與義務的讓與在承攬契約和授權協議中,通常能找到與權利、義務之讓與有關的條款。 於此情形,讓與指透過契約就權利與義務進行移轉,而非就特定智慧財產資產的所有權移轉。 (三)勞動契約內揭露發明之義務對於許多研究者和受雇人來說,執行業務過程所創造的發明,必須向其雇主揭露。此項義務可能會被納入勞動契約或研究者(或受雇人)與其雇主所締結的其他協議內。部分雇主例如大學甚至會提供研究者範本,以協助他們揭露發明。揭露發明的義務僅為幫助雇主和其智慧財產代理人保護該發明,並非智慧財產讓與,儘管實務上此項義務通常會伴隨權利的讓與。 三、瞭解智慧財產讓與的好處與風險智慧財產權商品化,多半是在授權以及讓與之間進行取捨,因為對一個組織來說,利用自身所擁有的資源進行商品化不一定可行,也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 在這樣的情形下,企業必須評估每一種商品化途徑的利弊。下表為讓與與授權的優點與風險: 讓與授權優點1. 快速取得現金流報酬:讓與的付款通常是「一次性給付」,與授權協議不同。2. 讓與人無須就智慧財產權進行後續管理,包括延展註冊或監督侵權。1. 在授權協議下進行開發,能使智慧財產持有者持續利用其智慧財產(例如獨家授權或非專屬授權)。2. 授權人能持續掌控其智慧財產。3. 授權人能進入那些他們無相關經驗或無法進入的新市場。風險1. 失去智慧財產權的主導權。一旦讓與實施,讓與人的使用可能構成侵權,除非協議中已指明可進行特定使用。2. 在沒有資深專業員工,或讓與人尚未建立商業網絡的情形下,本途徑較無吸引力。1. 授權協議多半能建立長期的商業夥伴關係,可能產生所有權人取得較低權利金的風險,例如一項新技術進入市場的時候。2. 被授權人可能轉變為競爭者。3. 在授權協議裡,權利金是常見的付款型態,但也替未來收入增添不確定性。 四、讓與協議的主要名詞 (一)考量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s,簡稱NDA)是以具有法律約束力之契約,規定一方(揭露方)必須私下向另一方(接收方)揭露資訊。 通常在協商讓與協議時,當事人會先簽署一份NDA,用以保證在協商過程所分享的任何機密資訊不會被揭露,或是用於協商以外的目的。再者,此一協議將確立協議將被保密,藉此避免該協議協商過程相關資訊洩漏給競爭者。NDA對讓與人來說意義重大,因為受讓人在盡職調查活動和協商過程中,很可能需要取得機密資訊,即便最終雙方並未達成讓與協議。 (二)進行IP盡職調查 IP盡職調查旨在就被讓與的IP,儘可能蒐集很多資訊。這不僅對於分析交易中所潛藏的風險十分重要,也能協助當事人決定是否進一步簽訂讓與協議。盡職調查稽核通常會由法律、財務與科技專家等各類IP專家所組成的多專業團隊執行。 以下舉幾個在IP盡職調查過程中,建議採取的措施:a)針對每個被讓與的IP權,驗證其所有權。如今經濟以合作研究、委外利用以及與合作者展開持續合作為主,IP所有權可能被置於風險中,且不得忽視。因此,在簽署讓與協議、勞動契約、顧問與外包協議之前,就IP權進行驗證是必要的。 b)對IP的有效性進行徹底分析。在讓與一件已註冊IP權的時候,瞭解註冊狀態、歷史紀錄以及IP涵蓋範圍等至關重要。這可以透過一些免費IP資料庫進行確認,例如用於專利的Espacenet、商標的TMview。 c)針對讓與IP的使用進行風險評估,亦即「自由實施(freedom to operate)」。受讓人被授權取得IP所有權並不意味著讓與的IP可以在不侵權的前提下,在商業上進行使用。因此,有必要進行此類評估,以保證受讓人在之後不會發生商業上倒閉。 d)至於其他類型的交易,當進入讓與協議協商階段,必須界定所討論IP的價格。雖然無形資產的價值不像有形資產容易判斷,但仍可透過部分方法得以進行鑑價。 e)有關讓與特殊IP資產的法律要件也應加以確認,以確保無遺漏任一重要步驟。 五、如何建立讓與 (一)形式 在許多國家,讓與必須由各方當事人(例如讓與人和受讓人)做成書面協議並簽署,否則協議無效或無拘束力。針對各類型的IP權,必須逐一檢視這些法律要件。舉例而言,部分國家法律會要求商標讓與須以書面為之,但著作權讓與則不用。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為了法律明確性,實務上會建議做成書面的讓與協議。 (二)付款 一般來說,讓與多半是透過一次性給付,亦即只需匯款一次。不過,當事人也可能同意透過權利金支付的方式為之。 (三)智慧財產識別 讓與的一項重要條款指出,讓與的智慧財產權必須能被清楚識別。協議中須明列申請號或註冊號碼。 (四)保證 不論當事人的盡職調查活動多麼嚴謹,多數受讓人會要求讓與人提供保證。這代表利用合約對具體事實進行確保。違反保證事項通常會導致損害。因此,受讓人傾向於在讓與協議中明確納入保證條款。然而,保證不應取代讓與之前所進行的盡職調查。讓與協議中可被納入的保證事項舉例如下: a)讓與人保證有關被讓與智慧財產的所有權;b)讓與人保證對第三方侵權不知情 這些保證事項依協議雙方的協商情形而定。然而,須謹記雙方簽訂協議時,應注意可能的風險,也須評估自身是否可承擔。 (五)適用法律 為了處理和澄清當事人潛在衝突的情境,建立詮釋合約的準據法(例如西班牙法律),以及有力的法庭以解決糾紛(例如西班牙法院)極其重要。法院審理程序的替代途徑,諸如調解與仲裁,也須一併考慮。 (六)向智慧財產局為讓與登記 許多智慧財產局要求讓與須登記在案。未進行讓與登記可能對受讓人產生負面影響。在部分國家,如果受讓人並未註冊新的所有權,而讓與人後續又與第三方簽訂讓與協議,則第一受讓人將失去受讓的IP權。以歐盟商標(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簡稱EUTM)的讓與為例,該等讓與僅在進行讓與登記後(或者EUTM申請案已在公開檔案中有所紀錄),才能有效對抗第三方。因此,確認是否須進行讓與登記是有必要的,若該國法律規定須登記,則及時針對所有權變更進行登記很重要。 由於相關文件必須向各國當局遞交,也須踐行部分行政程序,因此,讓與協議通常包含讓與人對執行上述文件的承諾,或其同意採取必要行動以使受讓人能自讓與協議中受益。 檢核表考量簽署NDA。受讓人應進行徹底的盡職調查。可利用IP資料庫進行檢索,以驗證讓與人是否持有所讓與專利、商標或註冊設計的所有權。不過,實務上建議諮詢IP專家意見。讓與人在讓與IP前必須進行分析,尤其是確認所有權。讓與人應就國家法律有關讓與IP的規定進行研究,以掌握讓與所需符合的必要條件。針對風險中的IP權進行估價,藉此達成讓與的公平付款。清楚定義協議中被移轉的IP權。別冒不必要的風險:採用書面協議並請法律專家協助檢視。如有必要,請向智慧財產局進行讓與登記。 附件及相關連結智慧財產商品化:讓與協議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66ffcab4-a699-11ed-b508-01aa75ed71a1/language-en?_publicationDetails_PublicationDetailsPortlet_source=28057081911
EPO發布量子運算發明專利洞察報告
歐洲專利局(EPO)於2023年1月25日發布量子運算專利洞察報告,這是EPO第二次針對量子科技發布相關專利報告。 本報告根據公開專利資訊,呈現出整體量子運算科技,以及部分次領域的專利發展趨勢。這些次領域包括: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physical realisations)、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quantum error correction and mitigation),以及其他量子運算相關技術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 一、量子運算整體趨勢過去十年間,量子運算領域的發明數量大幅增加,其成長率遠高於所有技術領域的整體成長率。觀諸量子運算領域的國際專利家族(International Patent Families)數量,可以發現各大局受理的情形不一,上述專利尤其著重於國際申請案、美國、日本、歐洲專利以及中國大陸申請案。在各大專利局中,又以美國在量子運算領域的專利申請占比最高,顯示出美國除了是量子運算技術的發展重鎮,也是該項技術的重要市場。 近幾年,國際專利家族在量子運算領域的占比持續成長,且已高於所有技術領域的占比。量子運算領域國際專利申請占比的提升,顯示出專利申請人對該技術創造高經濟價值的期待,以及相應的跨國商品化策略。圖1 量子運算國際專利家族數量變化 以申請人而言,量子運算領域最活躍的申請人大多為企業,且主要來自美國和日本;少數為大學,以及與美國大學關係良好的非營利組織。在量子運算領域擁有最多國際專利家族的申請人為美國IBM,其次為日本東芝Toshiba(包含旗下的紐富來Nuflare Technology),美國Intel與Microsoft則緊接在後。美國哈佛大學與麻省理工學院則是在以大型企業主導的量子運算領域中,少數表現活躍的大學。 表 1 量子運算領域最活躍申請人申請人居住地產業/部門國際專利家族數量IBM美國企業401東芝/紐富來Toshiba/Nuflare Technology日本企業312Intel美國企業254Microsoft美國企業246Nokia/Here Global芬蘭/荷蘭企業230哈佛大學美國大學185日立(Hitachi)日本企業178Google美國企業165麻省理工學院(MIT)美國大學163日本電氣(NEC)日本企業158 觀察量子運算領域的國際專利家族,多數申請案僅有一位申請人,而超過一位專利申請人的申請案僅占三分之一。約十分之一的量子運算領域歐洲專利案有多位專利申請人,而這些共同專利申請案的申請人來自各大洲,並集中分布於同一地區或同一洲。舉例而言,在至少有一位申請人來自歐洲專利公約(EPC)締約國的共同申請案中,約有三分之二的專利家族,有另一位申請人也來自EPC國家;而約莫四分之一的專利家族,其第二申請人來自北美地區,尤其是美國。這顯示出申請人較傾向於和所在地理位置較近的其他申請人合作,而較少跨洲共同申請的情形。 除了不同地區的跨域合作,針對不同產業/部門(例如企業、大學、非營利組織等)的合作情形,可以發現歐洲專利申請人較常與同一產業/部門的申請人合作,而也有部分與其他產業共同申請的情形。 二、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過去十年間,次領域「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的專利家族數量大幅增加。該領域發明占所有量子運算國際專利家族的比例,於2000年至2009年間微幅上升,而在2014年以後則有顯著成長。圖2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之發明專利申請數量變化 此外,「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領域的專利申請人,大多透過國際申請案、美國、日本、歐洲專利以及中國大陸申請案等途徑遞交申請。而在各大專利局中,又以美國在該領域的專利申請占比最高。以申請人而言,美國在「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領域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最多,並由美國IBM拔得頭籌。其他美國企業,以及來自加拿大、日本、中國大陸和澳洲的企業也表現活躍。此外,部分美國大學,尤其是麻省理工學院與耶魯大學,在該領域也扮演重要角色。表 2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領域最活躍申請人申請人居住地產業/部門國際專利家族數量IBM美國企業230Intel美國企業123Microsoft美國企業122Google美國企業114D-Wave Systems加拿大企業111Northrop Grumman美國企業87東芝/紐富來Toshiba/Nuflare Technology日本企業47麻省理工學院(MIT)美國大學33日立(Hitachi)日本企業32Rigetti & Company美國企業30三、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次領域「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的專利申請,於2000年至2009年間微幅成長,在2014年以後則成長迅速。該領域最活躍的申請人為美國IBM,其次為來自美國、日本、加拿大和韓國的企業。2000年至2009年間,「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領域前十大申請人明顯來自不同地區;近幾年,則逐漸由美國企業主導。圖3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之發明專利申請數量變化 表 3 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領域最活躍申請人申請人居住地產業/部門國際專利家族數量IBM美國企業144Google美國企業97東芝/紐富來Toshiba/Nuflare Technology日本企業94Microsoft美國企業90Intel美國企業77麻省理工學院(MIT)美國大學59D-Wave Systems加拿大企業57哈佛大學美國大學51Sony日本企業32Northrop Grumman美國企業31 四、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次領域「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的專利申請,於2000年至2009年間,僅在最初幾年有些微成長,2014年起才開始出現較多變化和發展。近年來,該領域發明占所有量子運算國際專利家族的比例持續上升,於2020年約占15%。圖4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之發明專利申請數量變化 以申請人而言,美國IBM是「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領域專利申請最多者,來自日本、美國、歐洲、加拿大和中國大陸的申請人則緊接在後。不像其他量子運算次領域近年來均由美國企業主導,「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領域在過去十年間,最活躍申請人來自多個不同國家。 表 4 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領域最活躍申請人申請人居住地產業/部門國際專利家族數量IBM美國企業55富士通(Fujitsu)日本企業47Microsoft美國企業38Accenture Global Solutions愛爾蘭企業31日立(Hitachi)日本企業31Google美國企業301QB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加拿大企業28Nokia/Here Global芬蘭/荷蘭企業25Zapata Computing美國企業19D-Wave Systems加拿大企業19 五、結論與展望整體而言,量子運算專利申請量仍較少,惟其成長幅度遠高於所有技術領域的整體平均。本報告中三個量子運算次領域,以及整體量子運算的專利申請,在過去十年間成長快速。 不論是在整體量子運算,還是量子運算之次領域,美國IBM均為最大申請人,且近年來美國企業的影響力日趨顯著;而「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領域申請人所來自的地區則較為多元。 鑒於量子運算專利的快速成長,以及專門用於量子運算的CPC分類不久後將施行,EPO考量未來將進一步更新本報告,並持續關注量子運算次領域會如何發展與變化。 附件及相關連結EPO發布量子運算發明專利洞察報告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3/20230125.html12
EPO與IEA:氫價值鏈創新之全球趨勢分析報告
歐洲專利局(EPO)和國際能源總署(IEA)於2023年1月發布一份氫專利的共同研究報告,氫作為清潔能源的載體,是未來發展清潔能源技術的關鍵。本報告針對氫技術於2011年至2020年間的主要發展趨勢進行分析,並透過國際專利家族(IPFs)進行衡量。 氫技術依氫價值鏈區分為三大類:(1)產氫(2)氫的儲存、分配與轉換(3)氫的終端應用。而在這三大類中,又可將專利劃分為兩組:一為目前已應用於產業的現有氫技術(established technologies),亦即針對化學及煉油產業之既定程序進行漸進改良;另一則為協助減緩氣候變遷的新興技術,藉由讓氫成為更多產業中的一項清潔能源產品,達成淨零化石燃料排放目標。 本報告重要發現如下:一、2011年至2020年間,全球氫專利由日本和歐洲取得領先,美國則大幅下滑;而來自韓國與中國大陸的氫相關技術創新,才正要起步 2011年至2020年間,氫技術方面的國際專利家族有將近一半與產氫技術有關;餘下的國際專利家族,則落在氫的終端應用,以及氫的儲存、分配與轉換。 針對全球前五大創新地區之氫相關國際專利家族進行趨勢分析,可以發現2001年至2020年間,歐盟和日本的氫專利穩定成長。其中,歐洲在這段期間國際專利家族數量穩定成長,日本則是在2006年至2015年間歷經停滯後,近幾年之申請量大幅成長。圖1 2001~2020年全球主要地區(國際專利家族)專利申請趨勢 2011年至2020年間,歐盟的氫相關國際專利家族占全球28%(其中11%來自德國;6%來自法國;3%來自荷蘭),在氫價值鏈的三種技術分類中,歐盟國家的相對技術優勢(Revealed technological advantage,簡稱RTA)指數均名列前茅,顯示出歐盟國家在氫專利申請方面,為全球的領頭羊。日本在氫技術方面的創新也不遑多讓,日本已公開氫專利國際專利家族占全球24%,在三個氫技術分類的RTA也很高,尤其是氫的終端應用。過去十年,日本氫專利數量的成長幅度甚至遠超過歐洲;日本、歐洲在2011年至2020年間的平均成長率分別為6.2%、4.5%。 圖2 2011~2020年全球主要地區在不同氫價值鏈之國際專利家族(IPFs)比例及相對技術優勢指數(RTA) 2011年至2020年間,美國為全球貢獻了20%的氫相關專利,同時也是過去十年間,在全球主要創新地區中,唯一一個氫相關國際專利家族數量下滑的國家。相較之下,來自韓國和中國大陸的氫技術國際專利申請雖較少,但在2011年至2020年間維持穩定成長,平均年成長率分別為12.2%、15.2%,韓國尤其側重於新興的氫技術終端應用。 以創新集群來看,全球氫專利主要集中於歐洲地區,其中又以德國的慕尼黑與魯爾地區、法國的巴黎為最。慕尼黑和巴黎的氫技術創新集群,由在氫工業耕耘已久,來自德國的跨國化學公司林德集團(Linde)和法國液空集團(Air Liquide)等老牌企業領銜,且巴黎的氫專利有很多是來自大學及公共研究組織(public research organisations,簡稱PROs);魯爾地區以鋼鐵製造公司Thyssenkrupp的氫專利申請最多。 相較於美國及歐洲國家,亞洲的氫創新集中於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且創新集群數量不多但規模都很大。在全球前十大創新集群中,日本的東京和大阪便囊括兩名,且近年來氫專利呈現高成長趨勢,並聚焦於氫技術的終端應用。韓國則以首爾為中心,同樣著重氫技術的終端應用。以美國而言,紐約和休士頓躋身全球前十大創新集群,且以現有產氫技術見長;不過,相較歐洲及亞洲地區近十年氫專利的顯著成長,美國集群的成長幅度不高。 二、現有氫技術之創新,由歐洲化學產業獨占鰲頭。但最新氫專利主要來自致力於發展電解和燃料電池技術的汽車及化學業 因氣候變遷應運而生的氫技術,在2011年至2020年間,所創造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是現有技術的兩倍,且以氫技術的終端應用與產氫方法為主;至於現有技術的氫專利申請,則以氫的儲存、分配與轉換最多。 以主要申請人而言,在現有氫技術方面,由法國液空集團(Air Liquide)、德國林德集團(Linde)和美國Air Products等化學企業取得領先,他們在化石燃料生產和處理氫方面具有長足經驗。此外,這幾家企業也跨足新興氫技術,例如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sation and storage,簡稱CCUS),藉此供應減碳淨零氫能。 在因應氣候變遷而生的新興技術方面,以日本和韓國企業的氫專利申請最多,尤其是汽車業。該等企業之專利布局主要聚焦於利用電解產氫以及以燃料電池為基礎的應用,甚至擴及用於儲存、分配與轉換液態或氣態氫的現有技術,並關注那些預計在近幾年內引進儲存氫的國家。 2011年至2020年間,大學與公共研究機構所創造的氫專利,占全球氫相關國際專利家族數量的13%。其中,前十大研究機構便占了將近3%。全球大學與公共研究機構的氫專利申請由韓國及歐洲領銜,著重於氣候催生的產氫方法,例如電解。圖3 2011~2020年現有氫技術及應氣候變遷而生氫技術之主要申請人 三、儘管產氫仍以化石燃料進行製造為主,氫專利申請已逐漸轉變為替代性、低排放能源技術。此一技術轉型可望帶動電解之興起,而歐洲在電解領域已具備生產能力之優勢。 針對過去二十年產氫技術的專利申請趨勢進行比較分析,可以發現有關氫的創新正由傳統碳密集方法,轉型為採用有助於產氫過程脫碳的新技術。2020年,因應氣候變遷而生的技術,占整體產氫相關國際專利家族將近八成,其成長主要拜電解之創新大幅增加所賜。 部分類型的電解技術正競相爭取更大的潛在市場,到了2030年可從每年十億瓦(1 GW)上升至超過650億瓦(65 GW),藉此達成各國政府當初所宣示的承諾。2011年至2020年間,在最先進之鹼性技術以及更為前沿之高分子電解質膜(PEM)技術方面,日本的專利數量均領先全球;然而,針對這些技術的生產能力(manufacturing capacity)所進行的投資,日本卻沒那麼熱絡。歐盟27個成員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在電解技術的專利申請及生產能力,均表現活躍,尤其是固態氧化物電解電池(SOEC)領域;而在高分子電解質膜和鹼性技術(alkaline technologies)方面,也有重要影響力。另一方面,美國雖致力於發展高分子電解質膜,但在創新上較不明顯;同樣地,觀諸2011年至2020年間國際專利家族數量,中國大陸在電解技術之專利申請僅占少數,但投資於電解技術生產能力的比重卻很高,且以成本較為低廉的鹼性技術為主。鹼性技術之發展已歷史悠久,因此發展前景相對較低。 自2007年起,在已公開的國際專利家族中,利用化石燃料產氫的專利逐漸減少,而針對化石燃料產氫過程進行脫碳的新興技術,迄今為止所創造的專利數量還不是很多。其他因應氣候變遷而生的產氫技術,同樣也未達里程碑。利用生質或廢料(透過氣化或熱解作用)產氫的專利申請於2007年至2011年間快速成長,卻也在2011年以後大幅減少。自2010年開始,經由非電解途徑進行水分解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也微幅遞減;而在2020年,該技術占了整體電解技術國際專利家族數量的12%。 圖4 與電解和生產能力有關發明之來源 四、2001年至2020年間,針對用於儲氫、生產氨和甲醇等現有技術進行改良的專利活動,呈現穩定成長趨勢。然而,氫燃料開發之創新,則在過去十年逐漸失去看頭。 純氫目前運送的方式,不是透過管線以氣態形式輸送,就是利用低溫桶以液態形式為之。從2001年起的專利申請趨勢觀察,可以發現過去二十年間,現有技術已吸引諸多創新的投入。這也意味著產業不僅已有能力,也有興趣對用於車輛補給之儲氫配送系統進行改良,藉此有效應用該系統並提高運轉效率。 許多氫產業中立足已久的行動者,在所有關於氫的儲存、分配與轉換之技術類別中均表現活躍,而汽車業是部分技術類別中的主要專利申請人,因為車用儲氫對於氫能車之商業化至關重要。 2001年至2020年間,利用氫製造氨和甲醇的已公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也有所成長,顯示出其生產過程已能大幅降低對氣候之影響,也讓這些分子作為能源與運輸產業氫燃料之議題,於近期開始引發關注。與純氫儲存技術一樣,這類領域的創新,主要來自利用化石燃料生產和處理氫方面之技術已相當純熟的企業,且大多為歐洲企業。 其他氫燃料的進展—例如用於航空的合成煤油或合成甲烷,也有賴進一步的改良,以增進效率和減少成本;然而,專利資料顯示這類領域的創新在過去十年間逐漸減少。自2011年起,美國與歐洲所帶頭的合成燃料開發,已呈停滯狀態。2011年至2020年間,氫能長程運輸的專利申請數量大幅增加:液態有機氫載體的平均成長率為12.5%,氨裂解為7.8%。然而,他們僅代表少數的專利家族,有半數仍來自以科學為導向的研究機構。圖5 2001~2020年氣態氫儲存、利用氫製氨、製造甲醇、以及替代性氫燃料之國際專利申請趨勢 五、在氫的終端應用方面,氫應用於汽車業的專利申請持續成長,且其成長率遠高於其他氫的終端應用領域;氫用於製鋼的專利申請則是近期有所提升;而應用於其他產業的創新,包含利用氫燃料的長程運輸,尚未蓬勃發展。 針對氫的終端應用,氫技術在運輸方面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大幅成長,主要歸功於汽車業燃料推進技術的創新,其次為短程飛航(尤其是無人機)。這些領域的專利申請,多數來自日本與韓國汽車業,且看起來能與高分子電解質膜(PEM)技術一起發揮綜效。相對而言,利用氫、氨或甲醇作為燃料的內燃機(innovation in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簡稱ICE)和渦輪,仍未受近期政策推動影響而提高申請量;即便這些技術對於長程運輸,特別是海運或中程飛行,可能很有必要。 自2014年以後連續幾年,利用氫製鐵和鋼的國際專利申請,均下滑,直到2017年再度回升。2011年至2020年間,將近40%的專利活動都集中在少數製鋼業者和設備供應商。在設備供應商中,又以歐洲企業居多。他們在將最先進的氫技術(例如直接還原鐵、熔煉還原),整合成新一代生產設備方面,位列最前端。 2010年至2019年間,用於建築和發電的其他氫終端應用之專利申請,呈現下滑趨勢,顯示出除了日本以外的其他地區,對氫的建築應用興趣缺缺,而對於以電池作為替代方案,用於穩定儲電的技術,則逐漸受到重視。圖6 2011~2020年氫推進技術之國際專利申請趨勢 六、隨著新創企業開展氫技術的商機,專利申請確保其能取得資金。針對發展氫技術新創企業所進行的大型投資,有超過八成是由已有專利申請的企業取得,也顯示出對在這項領域耕耘的新創企業而言,專利申請至關重要。 在391家曾投入氫技術相關活動的新創企業裡,有將近七成擁有至少一件氫專利申請。大多數投入氫產業的新創企業,是從實驗室起家,且不是仰賴現有技術的重組,就是利用新興技術去處理基本技術問題。這類型的風險,在研究發展及工程階段需要大量資金挹注,同時也仰賴專利以確保投資降低風險。 2011年至2020年間,在391家新創企業中,只有117家有申請國際專利家族,且大多來自歐洲(34%)及美國(33%)。提供給早期、後期、首次公開募股(IPO)及募股後之創投資金,有55%是由這些企業取得。進一步對已取得和未有氫專利的新創企業之創投交易量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擁有氫專利的企業,其取得融資金額的比例,隨著進展到較後期的融資階段而持續成長。針對氫相關新創企業所進行的後期投資,有超過八成是由已取得氫專利的企業所取得;若將首次公開募股(IPO)及募股後的階段也納入計算,則該項比例擴增為95%。圖7 2000~2020年新創企業累績資金的比例(依募資階段) 氫相關新創企業主要投入的領域是因應氣候變遷而生的技術,例如電解和燃料電池。然而,仍有約莫三分之一的新創企業,擁有現有技術的專利申請,且多半會與氣候變遷相關技術相互結合。這樣的情形在產氫領域尤為顯著,也代表了新創企業試圖在利用氣體和其他化石燃料製氫的過程中減碳。 七、氫相關專利申請在不同技術領域及地區,存在布局不均衡的發展趨勢,為採取政策行動提供良好時機,藉此實現淨零排放。 氫技術專利申請的成長,雖提供整體性的正向訊息,然而,全球氫技術的發展,仍存在部分隱憂。氫技術仰賴一套複雜的氫技術價值鏈,氫能是否能廣泛使用並發展迅速,取決於價值鏈中最薄弱的一環。如何使成本降低也至關重要。在其他領域例如氫燃料合成和終端應用,需要就成本和績效,加以改善。雖然以經濟模型就未來能源系統進行分析的結果指出,這些領域的成本在未來有望降低,但從專利資料觀察,發明人尚未有強大的誘因去實現它。 政府必須認真看待供給和需求技術不相稱的風險。已開發出多種電解方法的實驗室,以及近期不斷拓展的具商業規模工廠,為受惠於企業間和地區間經濟競爭的創新創造聲勢。政府鼓勵創新朝向新穎製造技術、降低對部分關鍵礦物的依賴或使用期待輸入物質例如鹽水或汙水等案例,已所在多有,且其整體發展方向非常鼓舞人心。然而,以這些技術之應用為標的的投資,取決於市場上對低排放氫的購買意願,而購買意願又取決於是否有合適且具競爭力的轉換和終端技術存在。除非常被稱作「即用(drop-in)」的氫燃料可於市場中取得,或是改變化石燃料產氫的做法已被全球消費者和企業廣為接受,否則投資將很有限。 政府在設定研究議程,以及採用能引發私部門投資於創新發明的政策上扮演重要角色。專利資料清楚顯示已投身於氫領域許久的行動者,是全球氫專利申請的要角,且他們有能力擴展至新的市場區塊。汽車及化學業在燃料電池和電解方面表現活躍的情形,便是一個再明顯不過的例子。向鋼鐵業、航空業及海運業傳達朝向清潔燃料轉型的必要性,將促使現有技術持有者加以精進改良,也催生出新創企業。這類訊息可透過法規、市場誘因或資金移轉,並搭配對創新專案的支持,來引導企業達成。同樣地,有關利用氫來升級生質燃料,以及氫用於穩定發電之專利申請趨勢,需要一股全新的推動力。 針對用於清潔能源的氫專利,未來可進一步研究的領域為:利用化石燃料產氫。為了大幅減少碳排,此一現有技術產業,無法持續透過漸進式創新來提升效能。所有以化石燃料為基礎的技術,若是想在淨零排放能源系統中扮演重要角色,必須結合氣候動機。 附件及相關連結EPO與IEA:氫價值鏈創新之全球趨勢分析報告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3/20230110.html13
2021年度IP5局統計報告
全球五大智慧財產權局(IP5局)已在IP5網站上發布了「2021年度IP5局統計報告」。 本報告是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 (KIPO)、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的專利統計數據的年度彙編,其中也包含IP5局的進展,並詳細介紹各國授予專利程序的異同,以及來自WIPO和全球專利局的統計數據。 該報告共分為六個章節: 第一章簡介(introduction)簡介智慧財產內容,並針對報告中使用的用語名詞作出定義或解釋,並強調本報告著重於發明專利,因發明專利的活動可作為整個世界創新活動的有用指標。 第二章IP5局概況(The IP5 Offices)有關IP5局的近期發展總結。 第三章全球專利活動( Worldwide Patenting Activity)本章不僅介紹IP5局的專利活動,也針對全球專利活動作出評估。這部分的專利申請,會因統計及定義方式不同,被歸類在不同部分。 第四章 IP5局專利活動(Patent Activity at the IP5 Offices)本章針對IP5局的實際的專利狀況作出介紹。本章針對各局的專利申請及專利授予提出統計數據,還有一些比較性的數據,而此數據來自於IP5局內部的數據資料庫。 第五章 IP5局及PCT專利申請(The IP5 Offices and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呈現PCT對專利活動的影響(依地理區域和IP5局的全球活動),特別是關於使用 PCT國際專利申請比例、從原先的國際申請階段進入國家/區域階段的PCT比例、PCT在授予專利中的占比以及 PCT 在同一專利家族中的使用比例。 第六章 其他工作(Other work)本章展現IP5局其他的智慧財產活動。 一、專利用於保護發明,其數量被視為一種衡量創新活動的標準,截至2020年的全球專利活動: (一)至2020年底,全球有1,580萬件的有效專利(+6.0%)。(二)在1580萬件有效專利中,31%在美國有效,21%在EPC國家,19%在中國大陸,13%在日本,以及7%在韓國,可見全球91%的有效專利,皆在IP5局中的某一局內有效,足證IP5局扮演重要且突出的角色。(三)2020年全球共提出了330萬件專利申請,無論是直接向國家申請、向區域組織申請或是透過PCT途徑申請,其中93%的申請案來自IP5局。(四)2020年,77%的全球專利申請是直接向國家提出的,透過PCT提出的申請比例保持穩定。圖 1 截至2020之全球有效專利分布二、2021年IP5局專利申請活動 (一)於IP5局共提交了290萬件專利申請,比2020年成長7%。(二)IP5局共授予150萬個專利,比2020年成長10%。(三)IP5局專利申請的首次審查和總審查時間沒有顯著變化。 三、2021年IP5局的重要發展 (一)IP5局年度事件:2021年6月,第14次IP5局會議以虛擬方式舉行,IP5局領導人同意在有益於使用者的措施,加強合作。(二)在批准IP5 NET/AI Roadmap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顯見了各大局可以合作的方向與契機。(三)IP5局專利調和專家小組(IP5 Patent Harmonisation Expert Panel,PHEP)的新工作計畫,旨在促進各局的實踐趨於一致。*IP5 NET/AI Roadmap旨在利用新興科技(new emerging technologies, NET)及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作為IP5局共同努力利用的藍圖,以NET/AI功能來支持他們的專利授予流程,並提供透明的專利實務、專利訴訟的可預測性。(四)討論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促進創新議題,以克服COVID-19並加速經濟復甦。(五)2021年IP5局專利申請情形:CNIPA收到的專利申請案增加了6%,EPO增加了5%,KIPO增加了4%,JPO增加了不到1%,而USPTO則減少了1%。(六)IP5局總申請量,整體增長了4%。 歐洲專利局(EPO) 歐洲專利局主要任務係依據歐洲專利公約(EPC)審查及授予歐洲專利,另外,EPO也作為PCT申請途徑的收件、檢索及審查局。目前EPO提供歐洲專利保護多達44個國家,可提出一專利申請,並集中授予程序。 2021年EPO收到18萬8,600件歐洲專利申請,比2020年增長4.5%,專利申請量明顯恢復增長的趨勢。 EPO在2021年公開了約10萬8,800件歐洲專利,比2020年減少了2%。 數位化帶來了效率的全面提升,反映在EPO產品和服務的及時性,EPO在審查時效性方面,有穩健的提升,其檢索及書面意見期間平均為4.8個月;將發給專利核准決定降為平均23個月(從實體審查請求後),總期間(從申請-專利核准決定-授予)平均期間為43.3個月。 Intellectual Asset Management(IAM)雜誌連續第十一次,將EPO評為IP5局中品質最佳。 日本特許廳(JPO) JPO向來以「實現世界最快和最高品質的專利審查」為目標,並實行了多項措施以「保持審查速度」、「授予高品質專利」,而縮短總申請期間,將有助於智慧財產創新的循環,包含權利的創設、實施。 2021年JPO共受理28萬9,200件專利申請,總審查期間和首次通知期間(The first action pendency)分別為平均15.3個月和平均10.1個月。 *首次通知期間:係指提出請求審查至JPO發出首次審查結果通知期間。 此外,在特定的條件下,日本特許廳提供加速審查制度/超加速審查制度,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加快優先審查。 2021年,加速審查請求(Accelerated examination)可提供如:除日本外,同時在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提出申請者、申請人為中小企業等,其首次通知期間,平均為2.7個月。 JPO超加速審查制度(Super-accelerated examination)是提供給「高度重要」的申請,例如已經在實施的發明、已商業化的發明、在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提出申請者。原則上,首次通知為自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發出。 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 KIPO持續致力於提供高品質與以客戶為導向的快速審查服務,透過提高智慧財產管理的品質與完善審查制度,減少首次通知的期間。 2021年KIPO共受理了59萬2,615 件專利、新型、工業設計和商標申請案,其中有8萬7,010件的申請案係由非居民所提出。 專利和新型首次通知期間為12.2個月。 來自韓國的PCT國際專利申請案,每年皆持續增加,申請數量從2020年的2萬45件增加至2021年的2萬678件,增加了 3.2%,以韓國為PCT國際專利申請之途徑,其數量為第四大來源國。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 2021年中國大陸共有158.6萬件發明專利申請,比2020年成長5.9%,其中有142.8萬件是本國人申請,占總量的90%,外國人提出的申請則有15.8萬件,占10.0% 在本國發明之中,職務上發明(service inventions)專利申請131.4萬件,占92.0%,比2020年成長8.2%,由企業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占66.8%,比2020年高6.1%。 2021年CNIPA審結的發明專利案共126.6萬件,發明專利申請案平均審查期間縮短至18.5個月。高價值的發明專利平均審查期間縮短為13.3個月。 2021年CNIPA授予的發明專利申請共69萬6,000件,與2020年相比,增加31.3%。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USPTO近年來的策略目標為優化審查的品質及時效性,發給可預見、可信賴、高品質的智慧財產權,發展促進訊息現代化的科技、提升使用者經驗,在國外推廣智慧財產權、監督和協助解決國會和法院與智慧財產相關問題。 2021年USPTO正式授予美國專利號至1100萬號,這代表了美國創新和獨創性的重要里程碑。 USPTO於2021年收到的新型專利申請共59萬5,398件,與2020年相比減少1.4%,授予的新型專利也減少5.3%。 小結2021年IP5局共受理289萬2,934件專利申請,比2020年增加4%(278萬9,982件)。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的專利申請,增加了6%,歐洲專利局(EPO)及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的專利申請增長了5%,而在日本特許廳(JPO)的申請的增加不到1%,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則減少了1%。 EPO、CNIPA、KIPO和USPTO的本國申請分別增加了3%、6%、3%及2%,日本特許廳的本國申請減少2%。 EPO、CNIPA、JPO和KIPO的外國申請皆增加,只有USPTO的外國申請下降。圖 2各IP5局受理本國與外國申請情形 圖 3各IP5局專利申請來源國/地區 全球專利活動 專利活動被認為是創新的指標,本部分的統計數據,為2016年至2020年期間的專利申請及授予。 2020年,專利申請量增加3%,共290萬件。其中,直接向國家提出申請的案件增加3%,而向區域(例:歐洲專利局、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ARIPO))提出申請,則減少3%。 透過PCT國際申請途徑,則增加4%。總體而言,有88%的申請案是直接以國家程序提出申請。 圖 4 全球專利申請提出途徑 2016年至2020年間,IP5局仍穩定的占全球申請量的93%左右。2020年,來源為自中國大陸和韓國的專利申請數量分別增加9%和5%。而來自EPC國家(-3%)、日本(-8%)和美國(-5%)的比例皆下降。 圖 5全球專利申請來源 資料來源: 2021年度IP5局統計報告https://www.fiveipoffices.org/sites/default/files/2023-01/IP5%20Statistics%20Report%202021_1.pdf14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Cancer Moonshot Expedited Examination Pilot Program),下稱本計畫」,將取代過去為癌症免疫治療相關的專利申請案提供快速審查的「癌症免疫治療試行計畫(Cancer Immunotherapy Pilot Program)」。 本計畫自2023年2月1日啟動,針對一系列用以預防癌症和癌症死亡的技術進行加速審查,並將於2025年1月31日止受理申請1,000件。專利申請案所涉技術若符合申請條件,USPTO將在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之前,提前進行審查(符合優先審查狀態)。USPTO的這項試行計畫,預計透過更新版的癌症登月措施,於25年內降低50%的癌症死亡率。 有意向本計畫提出申請者,必須填寫PTO/SB/465表單,且須透過USPTO的專利中心(Patent Center)進行電子申請。 一.申請要件透過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提出之請求,須符合以下要件:(一)申請案類型必須為非再領證(non-reissue)的申請案,且為根據美國專利法35 U.S.C. 111(a)提出的非臨時申請案(亦即正式案),或依35 U.S.C. 371已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案。 (二)請求項限制以及不可為多重附屬項申請案所包含的獨立項不可超過3項,請求項合計不得超過20項,且不得有多重附屬項(multiple dependent claims)。若申請人所提交的請求項未符前述規定,申請人應依37 CFR 1.121規定,於提交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申請之前(含申請當日),申請初步修正(preliminary amendment),以取消超過規定數量的請求項或多重附屬項。在請求審理期間,經由試行計畫核准為優先審查狀態(special status)的申請案,必須符合計畫之請求項限制,且不得包含多重附屬項。 (三)至少包含一個符合計畫申請要件技術範圍的方法請求項透過本計畫申請加速審查的申請案,僅限於和腫瘤學或與戒菸有關的技術領域,且須包含至少一種符合計畫申請要件的方法請求項(如第二部分「符合申請要件的技術範圍」所述)。 (四)有關限制要件和選定發明之聲明申請時必須包含一項聲明:若USPTO做出限制要求(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或發明單一性(unity of invention)的決定,申請人將同意針對符合計畫申請要件的發明,進行不附反對意見的選擇。此外,申請人亦須聲明同意在請求審理期間,不取消已經過選擇的發明之所有請求項。 (五)聲明申請案過去未曾取得優先審查狀態向本計畫提交請求的同時,須檢附有關申請案過去未透過本計畫或其他計畫(例如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或優先審查等)取得優先審查狀態的聲明。 (六)提交請求時間點須於USPTO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之前為之。此一審查意見通知可能只包含一項限制要求(restriction requirement)。向本計畫提交之請求,不適用於已依37 CFR 1.114規定,提出繼續審查申請(continued examination)的申請案。 (七)申請方式提交申請時,需檢附PTO/SB/465表單,並透過USPTO的專利中心(Patent Center)進行電子申請。該表單可於USPTO官網的「PatentForms」頁面下載(https://www.uspto.gov/patents/apply/forms?MURL=PatentForms)。此外,申請案或進入國家階段之國際申請案,其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須以DOCX格式遞交。 (八)申請限制任一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就正式案向本計畫提出優先審查請求之申請件數不得超過十件。透過舊版「癌症免疫治療試行計畫(Cancer Immunotherapy Pilot Program)」申請的件數不在此限。申請人須在提交請求時一併附上本項聲明。 二.符合申請要件的技術範圍專利申請案之技術領域必須為腫瘤學或與戒菸有關,申請專利範圍必須符合至少一種以下技術:(一)癌症免疫治療1.方法的專利請求項是使用免疫治療化合物或組合物,用以治療或減少癌症發生率(癌症免疫治療方法請求項)。這些請求項包含改善、治療或減少人體產生惡性腫瘤發病率之一系列根除癌細胞,藉此協助或促進免疫系統之方法。例如:(1)管理那些會誘發主動(或被動)免疫反應,以摧毀癌細胞的細胞、抗體、蛋白質或核酸(2)同時利用生物佐劑(例如介白素、細胞激素、卡介苗、單磷酰脂質A等)及傳統癌症療法,例如化學療法、雷射、手術(3)管理那些透過活化免疫系統來摧毀或減少癌細胞生長的疫苗(4)適用體內或體外,且採用免疫治療來治療癌症,包括自體、異體細胞或永生細胞株。2.產品的專利請求項是用於前項所提癌症免疫治療方法的免疫治療化合物或組合物。 此外,若申請案含有第2點「產品的專利請求項」,則第1點「方法的專利請求項」必須包含產品請求項所稱得以治療癌症的免疫治療化合物或組合物,因為免疫治療化合物或組合物可能有其他與治療癌症無關的用途。 (二)透過使用特定藥物組合物來鎖定特定基因標記或變異,用以治療癌症的個人化醫療透過使用特定藥物組合物來鎖定特定基因標記或變異,用以治療癌症的方法請求項,以及使用這些方法請求項的藥物組合物(屬產品請求項),均可向本計畫提出申請。同樣地,方法請求項必須與產品請求項的範圍相當。 (三)針對罕見癌症,包括所有兒童癌症,使用特定藥物組合物進行的癌症治療方法請求項若是有關使用特定藥物組合物來治療罕見癌症,包括所有兒童癌症,以及含括在這些方法請求項中的產品請求項—用於治療癌症的藥物組合物,均可向本計畫提出申請。罕見癌症是根據美國國家衛生院之定義,包含兒童癌症。同樣地,方法請求項必須與產品請求項的範圍相當。 (四)使用專門用於偵測或治療癌症的醫療器材,進行癌症偵測與治療的方法方法請求項若是有關使用專門用於偵測或治療癌症的醫療器材,進行癌症偵測與治療的方法,以及任何在這些方法請求項中,用於偵測或治療癌症的醫療器材,均可提出申請。同樣地,方法請求項必須與產品請求項的範圍相當。 (五)在診斷出癌症後,採用特定藥物組合物治療癌症方法請求項若是有關診斷癌症,與採用特定藥物組合物治療癌症的方法,以及在這些方法請求項中,任何用於治療癌症的藥物組合物之產品請求項,均可提出申請。同樣地,方法請求項必須與產品請求項的範圍相當。 (六)採用特定藥物組合物,治療尼古丁成癮並促進戒菸方法請求項是採用特定藥物組合物,治療尼古丁成癮並促進戒菸的方法,以及在這些方法請求項中,任何用於治療尼古丁成癮並促進戒菸的藥物組合物之產品請求項,均可提供申請。同樣地,方法請求項必須與產品請求項的範圍相當。 相關連結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uspto-announces-cancer-moonshot-expedited-examination-pilot-program15
英國智慧財產局發布「人工智慧(AI)的智慧財產及投資」報告
本研究調查智慧財產對英國AI投資的影響,並探究其他影響因素。尤其,這反映了不同智慧財產權及橫跨不同公司規模、產業和國家之間的差異。本報告包括: 針對AI投資之主要影響因素,以及智慧財產在其中的角色進行文獻回顧呈現英國及外國地區AI產業的主要參與者及其貢獻透過面訪利害關係人,收集附加的證詞。 一、文獻調查所得結論(一)文獻調查結論本研究先蒐集了不同來源的資訊,檢視關於AI及相關投資的現有文獻,所得結果摘要如下:1. 2020年,在私人投資AI方面,英國在全球排名第三(僅次於美國及中國大陸),在歐洲則排名第一(Zhang, et al.,2021)。 圖1 2020年各國在AI的私人投資 2. 若以AI相關專利家族數量估測專利活動量,英國申請人和發明人則排名第六(UKIPO,2019)。 3. 倫敦是歐洲AI開發活動的主要樞紐中心。 4. 英國擁有大量AI和軟體人才,包括聚焦AI研究及發展(R&D)的重要研究機構。 5. 隨著美國產業生態系統日益擴大,英國享有母語為英語的優勢。 6. 英國的強項是發展AI解決方案,但是缺乏創建期以後的投資以及AI公司成長。對此,利害關係人訪談提供一些回饋意見。 圖2 根據企業採用AI的比例(%)呈現英國、歐洲、美國之AI技術擴散 (二)、文獻調查補充1. 機器學習顯然在AI領域中具領銜地位,也是各個產業中最廣泛被採用的AI類型,主要是因為在所有情況中,機器學習都是在解決產業或商業的特定需求,藉此提高生產力,同時降低成本。 圖3 企業受訪者背景(依AI使用類型、應用領域和規模) 2. 在英國,挹注到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的投資,大多來自創始人、家人與朋友,以及天使投資人;少數來自創業投資公司。然而,在草創初期,創投公司往往受限於他們所能提供的融資額度,以及願意投資的公司類型(GrantTree,2021)。 3. AI的發展及後續的投資絕大多數都集中在美國及中國大陸。然而,僅就歐洲的狀況觀察,英國正引領著AI發展活動和投資。 圖4 2015-2020年全球企業的AI投資(單位:十億美元) 圖5 2000-2020年全球AI期刊出版來源地區 4. AI研究領域的結盟及合作不多見,而衝突和訴訟看起來也不常發生(WIPO,2019)。 5. 此外,相較於德國、法國、日本及韓國等國家,英國的專利產出較低(Bughin等,2019)。這可能是因為,英國將AI研究成功商品化似乎很吃力(英國上議院,2018)。若干因素可解釋這狀況。部分英國的發展活動屬於早期階段,且還未發展成熟到足以申請專利;也可能是因為英國企業選擇在美國或歐洲申請專利,而不是在英國。然而,軟體的生命週期一般很短(至多5年),而且早期階段的開發可能被新發布和升級版的技術所取代。 6. 以更為寬廣的環境背景觀察在英國及更遠地方對AI的投資,雖然智慧財產可能是當中的一部分,但很顯然地不是最重要的因素(Bughin 等人,2019)。取得人力技能資本、獲得訓練AI所需的數據,一套可信賴的法律和管制系統,對投資來說,也都是非常重要的先決條件。 7. 相較UKIPO/EPO制度,相關專業法律及諮詢服務較會影響一家公司在英國進行投資的決定。其中包含UKIPO的智慧財產審計(IP audit)與存取授權,這些能夠提供處於早期發展階段的企業一些商業性忠告(Mathys & Squire LLP,2021)。調解服務、智慧財產權執法、司法系統信任度以及整體管制環境,也十分重要。 8. 其他經濟工具,包含稅收優惠,也會影響大公司是否落腳英國的決定(TechUK,2021;BEIS and DCMS,2019; OECD,2021)。稅捐優惠則包含專利盒稅收優惠制度(patent box)或研發稅額抵減(R&D tax credits)。 9. 針對政府諮詢文件(Government Consultation paper)的一項公開回應,強調智慧財產權的重要作用是鞏固英國在AI領域的地位及吸引更多的人才與投資(Lord Clement Jones,2022)。對於修改當前智慧財產制度,有部分選項被納入考量,當中有些反映了本研究受訪者的選擇。這些選項包含針對AI生成的著作,推行縮短的著作權保護期,並利用商業性獎勵措施達成目標。其他幾個被討論選項還包括,提供數據擁有者授權使用訓練用途數據的誘因。 10. AI相關產業仍舊是白人男性主導的場域。英國AI產業所有受雇人員中,只有22%是女性。然而,全英國AI新創公司中,45%的公司有女性共同創辦人(Aashind,2021)。此外,根據2021年AI指數報告,北美受訪的AI領域畢業生中,有45%是白人(Zhang等,2021)。這表示AI領域缺乏多樣性,可能會進一步影響廣泛開發與實行AI的機會。 二、訪談所得結論摘要(一)受訪利害關係人之背景本研究從(1)中小企業、(2)大型公司法人、(3)學術界、(4)加速器與新創機構及(5)投資人等不同群體中篩選利害關係人,進行面對面訪談。總計篩選出96位來自不同企業和組織的個人,其中有34人回應,21人接受訪談,整體回應率接近22%。超過一半(61%)的受訪者為企業,13%為投資人,而投資人包含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ntor)、創投(venture capital)和企業創投(corporate venture)。 圖6 根據實體類型(entity type)區分本研究的受訪者 (二)儘管本研究受訪的利害關係人涉及廣泛且不同的產業利益,不過回應趨同。許多受訪者在訪談中強調AI發明不太可能均透過專利進行保護。很多軟體及AI公司,特別是新創公司和中小企業,往往同時仰賴保密協議、著作權和營業秘密來保護AI發明。這也衍生出以下問題: 1. 現行的智慧財產權是否足以讓快速發展的AI領域及軟體所衍生的種種創新能受到更廣泛地保護? 2. 是時候思考以新類型智慧財產權對AI發明進行保護 (Pinsent Masons , 2021; Deamer, 2022) 3. 針對現行智慧財產權法規的修訂,是否能朝向解決當前軟體及AI發展所遭遇的困境進行著手? 一家大型企業的受訪者表示,取得外部數據的問題一直存在,利用其他方提供的商業性客戶資料並加以標註,藉此訓練AI模型。隨著這些數據逐步地經由一條鏈(chain)傳遞、標記並逐漸被修改(在某些情況下會被多方修改),也衍生出一項重要問題:「當數據不再跟原始資料相像,且可能已經被傳遞鏈過程中的多方修改過了,那麼誰實際上擁有這些數據的權利?」 (三)訪談所得結論摘要透過與利害關係人面談,本研究另外得出其他結論。從訪談中得出結論主要可劃分為:智慧財產、人力技術資本和人事任用(staffing)、投資,以及AI應用等主題。結論摘要如下: 1. 對於本研究受訪者而言,英國智慧財產制度並非投資時的基本考量因素。 2. 投資決策的主導因素:具備充足的AI技術能力人才、技術樞紐中心及大學的名聲、政府補助及取得早期資金(early-stage funding)的機會。整體而言,這些因素的相對優勢促進對英國的AI投資。 3. 自草創期開始,AI企業的人力資源便分散在全世界,這是因為這類企業需在全球尋找AI技能人才。對於畢業後回到自己國家的國際學生,這提供了居家從事軟體開發工作的機會。 4. 廣泛意見認為英國智慧財產制度是值得信賴且可靠的,但對投資決策沒有重大影響,亦即英國智慧財產制度被視為雙因素理論中的背景保健因素(hygiene factor)。然而,需留意的是,處於草創期的AI新創公司缺乏利用英國智慧財產制度的經驗。 5. 投資者通常需要專利來支持投資決策。專利相當於就技術獨特性提供了第三方意見,同時,若是企業停止交易,專利也提供「可出售的資產保險(saleable asset insurance)」。 6. 科技產業相關人士普遍有錯誤的認知,認為「核心AI軟體不具專利性(not patentable)」。英國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CMS)及AI辦公室(OAI)最近發布一份委託外部研究AI報告(Westgarth 等人,2022 年),此報告中也做出了類似的觀察結果。該報告提出,AI的價值在於透過應用來解決現存問題。然而,對AI相關發明的專利保護適用於所有技術領域。包含演算法或軟體的發明,只要能提供技術上的貢獻,便能透過專利進行保護。一如歐洲專利局(EPO)的做法,UKIPO核准了數千項有關AI領域的電腦及軟體發明(UKIPO,2019 年)。因此,專利確實為這個領域的創新者提供了保護,UKIPO 的專利實務手冊(Manual of Patent Practice)對於以軟體和電腦進行的發明,提供了廣泛的指引。 7. 隨著新創公司成長為中型企業(中小企業),他們也更加瞭解專利及著作權,但對於營業秘密相關智慧財產制度的瞭解仍稍顯薄弱。 8. 看起來有兩個利益團體正在使用、開發AI技術和英國智慧財產制度,科技產業社群傾向以專利為主,並仰賴專利律師事務所;而媒體產業則主要會找著作權律師(solicitor)。 9. 目前前述兩個專業少有重疊的利益團體之間,存在很大的歧異。若整合這兩個領域的專業,將有助於初創階段的AI企業發展商業戰略,藉此在保護、募集資金和開發利用方面,充分發揮企業關鍵資產的潛力。 10. 英國在孵化AI企業方面建立了卓越的聲譽。然而,英國的市場被認為太小,無法發展出大型的公司,也無法為大規模且有長期成長需求的企業,取得大量投資。許多成立時間不長的企業有提前退場的打算,或是計畫遷移到市場規模較大且以承擔風險和大型投資著稱的美國市場。英國太常在AI企業成長過程所取得的大規模經濟效益上,輸給其他更大規模的經濟體。英國商業、能源暨產業策略部(BEIS)的創新戰略(Innovation Strategy)文件(BEIS,2021),也揭櫫英國創新企業在擴大規模上所面臨的挑戰。 (四)訪談所得結論補充1. 智慧財產權本研究發現,微型及中小企業對於專利流程、著作權以及營業秘密等三種類型智慧財產的瞭解差異很大。這些企業最瞭解專利相關知識,但卻較不看重著作權與營業秘密,也對其了解不深。在早期軟體開發階段,企業往往需仰賴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但他們卻未能完全了解這兩者所提供的權利或法律保護。 圖7 不同參與者對不同智慧財產權之看法 處於早期(應用的先前階段pre-application)AI發展階段的新創公司,面臨如下困境:他們的主要資產是軟體,而軟體(在英國)不具可專利性。沒有專利,投資者便難以用一客觀指標衡量軟體程式碼的發明性,導致投資者產生專利偏見。 透過訪談,本研究也發現,目前英國在營業秘密保護方面的立場尚不明確。英國脫離歐盟後,現行的《2018年營業秘密保護(執法)條例》(英國皇家著作權,2018)是否繼續保持原貌,仍存在諸多疑問。其他問題則包含:相較於美國(美國政府出版局,2016)或歐盟(歐洲議會,2016),英國營業祕密的保護情況。 2. 人力資本與人員任用對於所有產業、公司規模及投資者而言,人力資源與技能是根本。所有受訪者均一致認為,資源供應對AI而言是最重要的一環。 許多較大規模的中小企業定期出席研討會、發表文章並參與黑客松(hackathons),與像是Google等大型跨國公司一起展現他們的活動與能力。這對許多試圖在AI領域闖出名號,且想與公司以外的人一起工作的AI研究人員來說是必要的。這可能不太容易跟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政策並行,因為企業往往就其營業秘密進行高規格的保護。 許多受訪企業也有AI團隊,由來自英國與其他國家的人員所組成。英國脫歐後的簽證問題,可能造成英國往返歐洲變得較為困難。然而,隨著COVID-19期間人們逐漸適應遠距工作,也讓開發團隊遍布全球成為可能。 3. 投資與募資大多數創投投資人希望看到公司具備專利,而企業投資者則對技術及團隊比較感興趣。許多中小企業認為專利很重要,因為專利能吸引與滿足投資者。然而,著作權或營業秘密等其他權利卻較少被投資者所認識,尤其是創投。 英國補助融資系統(grant funding system),包括Innovate UK、Innovate UK Edge補助以及UKIPO補助,被認為對於企業的早期發展階段非常有幫助。然而,絕大多數新創公司計劃盡可能盡快退場,因為他們認為英國不具市場規模或拓展企業規模的資本。美國被認為同時具備市場規模與資本,以及渴望收購新創公司的大型企業。 AI正廣泛應用於醫療科技產業,尤其是在新藥探索領域,這可能是受COVID-19疫情影響所致。 圖8 2019-2020年間AI應用領域的變化 4. 數據對所有產業而言,數據的取得至關重要。大型公司可取用自身所擁有的龐大數據,但新創公司能取得的數據有限,這可能導致其發展速度變慢。改善共同取用數據的情形或進行數據共享,將有助於新創公司加速開發,並創造出更多公平競爭的場域。大型公司對於主要資料源具有壟斷的潛力。 大多數受訪的中小企業指出,透過商業管道取得的資料集,還有內部合成的資料集,使他們擁有充足管道取用AI訓練數據。他們也指出,非常歡迎政府支持或產業支持用於訓練的匿名資料池(pooling of anonymised data)。然而,他們深知說服產業界參與並非易事。在這個問題上,相較於西方國家,中國大陸在收集與使用大量訓練數據的能力上有明顯的優勢(WIPO,2019)。這跟DCMS與BEIS委外研究的獨立報告(Hall & Pesenti,2017)所提的建議一致。這個報告建議訓練數據應該要更加容易取用,同時政府及產業界應致力於發展「數據信任(data trusts)」,以促進數據共享。 5. 位於英國的關聯性相較於歐洲其他地區,英國的生態系統及資金可得性普遍為人稱道。然而,多數企業會選擇在英國以外的地區尋求資金以擴大事業規模。一家大型企業指出,任何針對AI相關發明和創作的智慧財產保護所做的改變,都需要在國際或歐洲這類較大的層級施行。僅在英國提供一個單一的「特殊」AI權利,對許多跨國企業來說,可能毫無利益或用處。 三、AI投資的主要參與者及參與者類型本研究將AI投資參與者歸類為少數幾個一般性群集,這些群集之間可能重疊,也可能有子群體存在集群中。 四種類型的AI投資者:1. 政府投資:本研究假設政府投資是由智慧財產制度以外的因素主導(因為政府經由立法訂定制度)。但是,政府機關在學術投資的產出,將連同為了投資或資金補助目的所需的智慧財產相關要件一併考慮。 2. 對產品或服務直接進行內部投資的企業:透過運用本身內部資源,創設AI相關功能。 3. 進行外部投資的企業:他們從第三方獲得產品或服務,有創投資金或以資金挹注外部研究。 4. 專業投資者,例如創業投資或種子資金投資者,其投資根本上就是為了財務獲利。 以下為AI價值鏈中的六個組成元素: 1. 晶片及硬體:開發用以支援AI應用之半導體晶片的公司(例如英特爾和高通)。 2. 平臺及基礎設施:讓AI軟體執行的硬體架構或軟體框架(例如Google的AI平臺、Microsoft Azure及 TensorFlow)。 3. 架構及演算法:AI框架讓AI應用程式的開發可以更快、更輕鬆(例如Microsoft CNTK及Caffe)。 4. 企業解決方案:企業軟體的一種,這類軟體利用先進的AI技術,引導數位轉型(例如Digital Genius及Afiniti)。 5. 垂直產業解決方案:垂直(特定市場行業)AI解決方案(在特定市場行業)旨在發現全新的機會,而不只是優化現有機會。例如:醫療保健服務中的Benevolent AI、金融和保險領域的Zest finance,以及農業領域的FarmersEdge。 6. 大型企業:大公司,例如汽車及運輸領域的福特與波音、零售和媒體領域的迪士尼。 四、重要相關資訊 (一)訓練數據的可用性對於英國等國家而言,另一個限制因素是,用以訓練模型的罕見數據不容易取得。這可歸因於諸多因素,包括未能認知到這類數據的價值,以及數據保護的考量。即使開發了一個獨一無二的AI技術或解決方案,英國也可能缺少合適的訓練數據。這與像是美國這類具有開放市場的國家,或是中國大陸這類由國家控制市場的地區形成鮮明對比。因此,大型企業准許開放其數據供第三方使用或許會是個機會,同時政府部門和組織也能夠提供英國企業大量(匿名)數據使用。這種方式可協助避免發生在加拿大的情況(Cowan & Hinton,2018)。雖然加拿大政府挹注大量投資進行AI研究,多數最後取得專利的發明都歸總部,不在加拿大的大型跨國企業所擁有。 (二)智慧財產保護最近一項研究顯示,各行各業廣泛採用AI,可能對AI技術的智慧財產保護所需要件產生影響(Hilty 等人,2020),因為創新周期發展迅速,產品或系統汰換速度也很快。如果軟體系統在取得專利之前就已經過時,那麼投資一個透過專利取得正式保護的軟體系統可能就不具意義。因此,以智慧財產保護作為鼓勵進一步創新的誘因,這項標準假設可能不再適用。 此外,想要及時保護軟體發明可能有困難,尤其是透過專利進行保護,可能會限縮軟體新創公司吸引投資的能力,還可能阻礙他們透過智慧財產進行商業使用,例如授權交易,進一步產生收益的能力。因此,AI領域的智慧財產保護,可能有正當理由保護AI創造與發明方面的投資回報。 拜快速的開發時程及逐步改良所賜,主要技術的變化幅度非常小。多數變化致使計算速度提高,也改善了訓練數據集。儘管如此,原創且新穎的AI軟體及演算法可透過著作權或營業秘密進行保護,或是用專利保護相關技術貢獻。 開發AI的國家,包括英國在內,須制定一致的國家戰略和制度,以避免智慧財產漏失(Cowan & Hinton,2018 年)。這包含提供像是專利池(patent pools)或專家投資基金(specialist investment funds)等機制,藉此確保他們面對美國和中國大陸仍保有競爭力。在這種情況下,仍存在的問題是:英國智慧財產制度擴大範圍,是否能有效減緩部分前述已知的風險。 相關連結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vestment-in-artificial-intelligence/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vestment-in-artificial-intelligence16
國內外商標布局策略指南
本局依過去輔導中小企業的經驗,很多中小企業都是等到穩定持續獲利後,才開始想到保護智慧財產權。有可能使用多年的商標已經有其他企業註冊,面臨換招牌的危機,或是開始想到國外發展自有品牌,才發現品牌早已被代理商或其他同業搶先註冊,成為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困境。根據統計資料顯示,2021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為159萬多家,占我國全體企業98.92%。但中小企業資金及人力相對有限,關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觀念相對薄弱。為了使產業簡單明瞭我國申請商標註冊程序,以及商標權的維護與管理,並提供產業赴國外商標布局注意事項,本局試以簡單易懂的文字搭配圖表,將重點介紹產業在國內外進行商標布局的策略。面對全球商業競爭的趨勢,商標是公司累積商譽的重要資產。本策略指南主要提供企業有關申請國內商標的竅門,並關注申請國外商標的重要性,除了涵蓋商標權基礎知識,還包含商標權糾紛的處理方式,同時提供政府機關的相關資源,希望能有效指引中小企業走出商標權保護的困境。 檔案下載國內外商標布局策略指南1020公告版17
歐洲專利局最新研究:歐洲發明人中女性占比低於七分之一
歐洲專利局(EPO)最新研究指出,歐洲發明人中的女性占比為13.2%。這是EPO首次發布此類研究報告,主要針對1978年至2019年間EPO受理的專利申請案中的女性發明人比例進行分析。報告顯示,儘管近幾十年歐洲的女性發明人比例持續上升(由1970年代末的2%,成長至2019年的13.2%),發明人中的性別落差依然明顯。女性發明人比例甚至遠低於女性在科學和工程領域的研究人員和畢業生中之比例。 本研究旨在讓政策制定者和一般大眾瞭解歐洲地區有關性別和專利申請的情形,並提供女性發明人在不同國家、時期、技術領域和專利申請人中的數據。 在EPO成員國中,2010年至2019年間,女性發明人占比最高的國家依序為:拉脫維亞(30.6%)、葡萄牙(26.8%)、克羅埃西亞(25.8%)、西班牙(23.2%)和立陶宛(21.4%);然而,德國(10.0%)、盧森堡(10.0%)、列支敦斯登(9.6%)和奧地利(8.0%)則敬陪末座。 就技術領域而言,「化學」擁有最高的女性發明人比例(2010年至2019年間占比22.4%),但「機械工程」的占比(5.2%)最低。 報告也指出,在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的專利申請案中,女性發明人的比例(2010年至2019年間占比19.4%)明顯高於私人企業(10.0%)。 報告重點摘要儘管近幾十年以來,女性在科學和技術領域的貢獻持續增加,與男性相比仍存在落差。本研究針對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38個締約國,女性在EPO專利活動的參與度進行分析,並以1978年至2019年間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為主,部分統計則涵蓋至2021年。 1. 女性發明人比例隨著時間穩定成長,但仍遠低於男性。在EPO的38個成員國裡,女性發明人比例(women inventor rate,簡稱WIR)自1970年代末占比2%,至2019年占比超過13%。 圖1 1978年至2019年女性發明人比例 2. 2019年,EPO成員國的女性發明人比例(13.2%)遠高於日本(9.5%),但低於美國(15.0%)。中國大陸(26.8%)和韓國(28.3%)的女性發明人比例也較EPO成員國高,其估計值可能較不精確。2010年至2019年間,在所有EPO成員國中,女性發明人比例最高的國家依序為:拉脫維亞(30.6%)、葡萄牙(26.8%)、克羅埃西亞(25.8%)、西班牙(23.2%)和立陶宛(21.4%);有趣的是,雖然奧地利(8.0%)、德國(10.0%)、荷蘭(11.9%)是EPO成員國中專利申請數量最多的國家,但這幾個國家的女性發明人比例卻吊車尾。 圖2 2010年至2019年間EPO各國女性發明人比例 3. EPO成員國間的差異可顯示出各國專精的技術領域,以及大學、公共研究組織(public research organisations,簡稱PROs)對專利活動貢獻之不同。a. 在五大技術產業中,化學的女性發明人比例最多。2010年至2019年間,化學產業的女性發明人占比超過22%;其他產業的占比則分別為:儀器(Instruments)10.1%、電機工程3%、其他領域7.0%、機械工程5.2%。此外,在化學產業中,又以生物科技(30.7%)和製藥(30.2%)的女性發明人占比最高,化工(10.8%)、環境科技(9.2%)則最低。 圖3-1 2010年至2019年間EPO國家之女性發明人在各技術領域之比例 b. 大學及公共研究組織的專利申請案中,女性發明人的比例明顯高於私人企業。2010年至2019年間,大學及公共研究組織的女性發明人比例為4%,遠高於個別發明人(9.3%)和私人企業(10.0%)。 圖3-2 2010年至2019年間EPO國家之女性發明人在不同申請人類型之比例 4. 比較各國2010年至2019年間,女性在其他經濟和科學活動中的比例,可以發現從女性在整體就業人口的比例,一直到在申請博士學位、在科學、科技、工程與數學(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簡稱STEM)領域的博士畢業生比例、在研發人力、研究人員中的比例,女性占比依序遞減。這也顯示出「管漏現象(leaking pipeline)」的問題:EPO成員國的女性,進入STEM領域所面臨的阻礙逐漸增加。此外,各國女性發明人所產出的發明數量,平均來說比男性少,可能是女性年資較男性低所致。 圖4 2010年至2019年間女性在整體就業人口、申請博士學位、STEM領域的博士畢業生、研發人力、研究人員、管理者中的比例 5. 相較於作為個別發明人,女性較常參與團隊共同發明,但在這些發明團隊中,擁有資深職位的通常為男性。這反映出隨著知識的累積,知識型勞動力部門越來越多,特別是女性發明人較多的技術領域;也預示著未來女性投入專利的前景看好。6. 女性在海外進行發明的比例遠高於在國內從事發明,亦即移民女性發明人的比例較本國女性發明人高。這也顯示出對國際移動的支援能提供女性更多機會投入發明工作。 研究結果本報告針對38個EPC締約國,女性在EPO申請專利之情形進行深度研究,藉此瞭解不同國家、時期、技術領域以及申請人類型中,女性發明人的概況。 女性投入專利申請的情形隨著時間持續成長。然而,與男性相比仍相去甚遠,也遠不及女性在STEM領域研究人員與畢業生中的比例。由於研究人員的收入與其在專利申請中的貢獻高度相關,本報告也反映出女性所面臨的窘境。男性與女性在專利申請上的落差,也會阻礙社會的技術進步,因為新技術可能因女性申請專利的機會較少而無法進一步產生,許多人類需求可能因此無法被滿足。 本研究凸顯出兩個典型化事實(Stylized fact)。首先,不同技術領域和申請人類型中的性別落差十分明顯:越是以科學為基礎的技術領域(尤其是越傾向於生命科學),以及越是由大學與公共實驗室所申請的專利,女性發明人比例越高。這意味著那些性別落差較嚴重的技術領域,可向落差較小的領域借鏡,學習他們的工作實務和文化接受度;相對於大學來說,企業也是一樣。 第二,雖然女性在團隊中擔任領導人的比例仍舊偏低,隨著團隊合作重要性提升,女性申請專利的比例也隨之增加。儘管不同技術領域的女性發明人比例持續存在差異,但可發現所有技術領域的團隊合作情形均有所成長,這要歸功於累積知識的知識型勞動力部門越來越多。此一趨勢預示著未來女性投入專利的前景看好,我們也應透過合適的政策和人力資源管理實務,支援女性申請專利。由於移民女性發明人的比例較高,在這樣的環境下,鼓勵女性科學家進行國際移動,有望進一步縮減專利申請中所存在的性別落差。 相關連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108.html18
臺灣綠商標分析地圖
本報告係參考歐盟綠商標研究報告中綠色商品或服務之9大群組分類,利用本局商標資料庫數據資料來源,整理分析我國去(2021)年之商標註冊申請案件,不論最終審查結果為核准或核駁審定,共計9萬5,917件商標,12萬3,217類商標,292萬9,397個商品或服務名稱,歸納出相關綠商標的註冊申請案件9大領域,約有900個尼斯商品或服務被認定為「綠色」,更進一步歸納出約370個綠色商品及服務名稱關鍵字,探討目前國內產業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不論是提交綠商標申請的品牌建立者,或是購買綠商標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而言,前述9大類考慮因素變得越來越重要。 相關連結https://www.tipo.gov.tw/tw/cp-938-913016-5725f-1.html19
《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2021年達到歷史新高,亞洲成長迅速
世界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WIPI)顯示,在COVID-19疫情下,全球智慧財產權申請仍有強勢成長的趨勢,與以往的經濟蕭條情況背道而馳,並且在2021年達到新高。 在2021年,全球發明者共提交340萬件發明專利申請,比去年增長了 3.6%,其中亞洲地區受理的申請案占全球所有申請量的67.6%。可觀察到某些國家/地區的專利申請有強勁的成長,例如:中國大陸(+5.5%)、韓國 (+2.5%) 和印度 (+5.5%),推動了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的增長,也促使亞洲的申請量超過全球申請量三分之二的門檻;相對的,有些國家2021年專利申請量是縮減的,像是美國(-1.2%)、日本 (-1.7%)及德國(-3.9%)。 2021年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商標申請活動都有所增加,2021年全球商標申請之指定類別數達到1,810萬件,比2020年成長5.5%。新品牌註冊量的增長,恰好與疫情阻擾所引發的創業活動和風險投資的蓬勃而吻合。智慧財產權申請量2020年2021年成長率發明專利3,281,9003,401,1003.6%商標(指定類別)*17,193,80018,145,1005.5%工業設計(項數)*1,387,8001,515,2009.2%植物品種22,62025,34012.0%表 1 2020年及2021年各智慧財產權申請量及成長率 註: *為了要使該二項可跨境比較,此所指為「商標申請類別數」及「工業設計項數」,因部分國家要求單一申請案中僅能指定同一類商品及服務或一項設計,另部分國家接受單一申請案中含有多項指定的商品及服務類別或設計。 工業設計申請增加了 9.2%,其最大的增長也源自亞洲地區。 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依據最新的 WIPI 數據顯示,智慧財產權申請量持續增長,最大宗是受亞洲地區申請量增長的推動,其他地區亦呈現上升趨勢」,並且認為「儘管疫情造成經濟及社會交流中斷,但全球各地的人們仍在繼續創新和發明」。 此外,鄧鴻森指出,「這種韌性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另一場經濟衰退迫在眉睫,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也正在加劇。然而,我們目前面臨的挑戰,如氣候變遷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實現,也意味著我們必須繼續支持創新者和創新者,利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實現他們的想法,並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更好的影響與改變。」。 發明專利WIPI彙整大約150個國家和地區的智慧財產權的最新數據,發現中國大陸的發明專利申請量大幅增加,韓國和歐洲也有強而有力的貢獻,以上這幾個國家是 2021 年全球增長的主要驅動力。 圖 1 2007年至2021年全球發明專利申請量趨勢 中國大陸在2021年收到159萬件專利申請,而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總量為340萬件,亦即僅中國大陸的申請量相當於接下來排序第二至第十三之前12 個局的受理申請量總計。 中國大陸、美國(591,473件)、日本(289,200件)、韓國(237,998件)和歐洲(188,778 件)等前五大局的合計申請量,占全球總數的 85.1%。 圖 2 1883年至2021年前五大局發明專利申請趨勢 前 20 個IP局中的15個,在2021 年收到的專利申請數量皆超過2020年的申請數量,而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南非(+63.9%)、以色列(+18.3%)、墨西哥(+12.9%)、澳大利亞 (+10.6%)和新加坡(+10%),以上均呈現了兩位數的成長。而在這五個IP局中,非居民申請案的增加是整體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圖 3 2021年發明專利申請數量前20大局(前10大)圖 4 2021年發明專利申請數量前20大局(前11-20大) 亞洲的IP局收到的申請量,占了2021年全球提交的所有申請量的三分之二 (67.6%),這與 2011年的 54.6% 相比,實有相當大的成長,而最主要是因為受中國大陸長期增加的申請量所推動。 北美洲地區IP局受理的申請量占全球總數的18.5%,歐洲則僅占十分之一(10.5%),而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以及大洋洲的IP局的申請量只占了3.4%。圖 5 2011年及2021年各大洲發明專利申請量占比 有效發明專利2021年全球有效發明專利增長了4.2%,達到約1,650萬件,中國大陸的有效發明專利數量在2021年超越美國,成為 2021年有效專利數量居首位的國家,計約有360萬件,緊隨其後的是美國(330萬件)、日本(200萬件)、韓國(120萬件)和德國(87萬7,763件)。圖 6 2021年有效發明專利數前十大局 2021年,中國大陸(+17.6%)的有效專利件數增長最快,其次是德國 (+5.2%) 和韓國 (+5.2%)。 專利申請類別排序由於提交專利申請和公開之間存在時間上的延遲,因此尚無法獲得2021年的專利技術類別排名。但在2020年(可獲得完整數據的最近一年),電腦科技是全球專利公開申請中,提交最多的技術,占所有已公開申請的十分之一(10.2%),其次是電機 (6.5%)、測量 (5.7%)、數位通訊 (5.1%) 和醫療技術 (5%)。 海外申請海外申請數排名自2003年起,前五大的國家/地區組成就沒有變動過,在2021年,美國(247,609件)所提出的海外申請最多,其後依序為日本(190,399件)、中國大陸(111,905件)、德國(99,899件)、以及韓國(81,272件)。圖 7 2021年前十大海外申請發明專利國家/地區 商標2021年全球約有1,390萬件的商標申請案,涵蓋了1,810萬個類別的商品及服務。圖 8 2007年至2021年全球商標申請量趨勢 申請案所指定的商品及服務類別數成長了5.5%,連續第12年呈現成長趨勢,而商標申請量前20大IP局中,有18個IP局申請量是呈現成長的。圖 9 1883年至2021年商標申請量前5大趨勢*此處前五大係以2021年申請量數據計算。圖 10 2007年至2021年商標申請(指定類別)趨勢 事實上,2021年有11個IP局在商標申請上,實現了兩位數的增長,從韓國的 12.7% 到英國的 61.8%。 各IP局的的成長來源各不相同,例如,巴西、印度以及土耳其的申請量成長,主要是由於國內申請案的增長而推動;在加拿大、瑞士和英國的整體成長則是因為國外的申請案增長。圖 11 2021年商標申請(指定類別)前20大國家/地區(前10大)圖 12 2021年商標申請(指定類別)前20大國家/地區(前11-20大) 中國大陸商標申請量最多,涵蓋了約950萬類別,其後為美國(899,678類)、歐盟(450,815類)、印度(488,526類)以及英國(450,815類)。 位於亞洲的IP局的商標申請案,占2021年全球所有商標申請量的 69.7%,高於2011年的 44.7%;歐洲全球申請量的占比,從2011 年的31.6%下降到2021年的15.7%;北美洲占2021年全球總申請量的5.9%,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以及大洋洲合計為 8.7%。圖 13 2011年及2021年各大洲商標申請(指定類別)占比 海外商標保護類別「研究與技術」是申請人在 2021年尋求海外商標保護的主要類別,占全球非居民商標申請報告中的20%,其次是健康(13.8%)、服裝配飾(12.8%)和休閒教育(10.5%)行業;家用設備(9.7%)、農業(9.6%)和商業服務(9.5%)相關的商標也是占大宗。圖 14 2021年非居民商標註冊產業類別占比圖 15 2021年非居民商標申請尼斯類別排序 2021年,有149 個IP局共約有7,370萬件有效商標的註冊,比2020年增長14.3%,僅中國大陸就有3,720 萬件,其次是美國280萬件,印度260萬件。 工業設計據估計,2021年全球共提交了120萬件工業設計申請,包含了150 萬項設計,2021年工業設計項數增長了9.2%。圖 16 2007年至2021年全球工業設計申請成長趨勢圖 17 2007年至2021年全球工業設計申請(項數)趨勢 中國受理了包含805,710項工業設計的申請,占全球總數的53.2%,緊隨其後的是歐盟(117,049項)、英國(74,781項)、韓國(69,248項)和土耳其(65,924項),並且由於英國脫歐,英國IP局在 2021年受理工業設計申請是2020年的 2.3 倍,使其成為 2021年申請工業設計數量第三活躍的IP局,一年內在世界排序中上升了四位。圖 18 2021年工業設計申請(項數)前十大局 圖 19 2021年工業設計申請(項數)前十大局 在排序前20名的IP局中,英國工業設計申請成長率最高(+128.5%)、印度(+67.6%)、墨西哥(+38.4%)和土耳其(+38.3%),這些國家在2021年工業設計申請大幅增長。非居民申請量的增加,是推動墨西哥和英國的整體增長;而居民申請活動的增加,是印度和土耳其總增長的主要原因。圖 20 2021年前20大國家/地區工業設計居民與非居民申請增長率及整體增長率 位於亞洲的IP局占2021年全球提交所有工業設計申請的69.3%,高於2011年的64.1%;歐盟申請量從2011年的28.9%,下降到2021年的23.3%;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北美和大洋洲的總申請量在2021年為 7.4%。圖 21 2011年及2021年各大洲工業設計申請(項數)占比 有效工業設計2021年,全球有效的工業設計註冊總數增長了10.9%,達到約530萬件。有效註冊數量最多的是中國大陸(260萬件),其次是韓國(38萬8,500 件)、美國(38萬1,549件)、EUIPO(26萬8,150件)和日本(26萬3,274件)。 與家具和家居用品相關的外觀設計(17.8%)占2021年全球申請量的最大比例,其次是紡織品和配件 (14.7%)、工具和機器 (11.8%)、電力和照明 (9.9%),以及ICT 和視聽 (8.5%)。 植物品種2021年全球植物品種申請約 25,340件,比 2020年增長12%。 圖 22 2007年至2021年全球植物品種申請趨勢 中國大陸在2021年受理的植物品種申請,共11,195件,占全球總數的 44.2%。緊隨其後的是歐盟(3,480件)和美國(1,902件)、烏克蘭(944 件)和荷蘭(836 件)。圖 23 2021年植物品種申請前十大圖 24 2021年各國家/地區有效植物品種件數成長趨勢 在排序前五大的成長情形,中國大陸(+24.9%)和美國 (+32.8%) 的申請量在2020年至2021年間實現了兩位數增長,而烏克蘭(25.1%)同期受理申請件數減少很多。圖 25 2021年前20大國家/地區植物多樣性居民與非居民申請增長率及整體增長率 地理標示(GI)GI是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且因源於該地理來源的品質或聲譽的產品標示,例如用於起司的格律耶爾(Gruyère)或用於烈酒的龍舌蘭酒。報告統計了93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2021年估計共有 63,600件受保護的GI。 中國大陸(9,052件)有效GI數量最多,其次是匈牙利(7,743件)、捷克(6,272件)、斯洛伐克(6,112件)和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6,087件)。歐盟國家取得的高排序,是因為通過歐盟區域體系生效的5,076件GI,在每個成員國都有效。圖 26 2021年全球國家/地區有效地理標示件數 與“葡萄酒和烈酒”相關的有效GI約占2021年世界總量的 51%,其次是農產品和食品 (43.6%) 以及手工藝品 (3.9%)。圖 27 2021年各產品有效地理標示(GI)占比 相關連結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2/article_0013.html20
「IoT+AI+生技」打造無毒農業科技名揚海外
在環境永續經營、世界糧荒的環境中,隨著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技術的火熱運用,傳統農業已悄悄進化到農業3.0、農業4.0[1]世代,陽明交通大學研究團隊跨域結合發展「無毒智慧農業管理平台」獲得國科會(原:科技部)價創計劃培育,衍生智慧農業科技公司。這項嶄新的智慧農業科技在美國消費電子展(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CES)中大放光芒,吸引日本、菲律賓、美國、加拿大、巴西等國家的高度關注,甚至亞美尼亞總統都親自致電案例公司,表達願意引進智慧農業管理平台來推動智慧農業發展。這家新創公司結合了生物科技、資通訊及農業專長人才,將農場蒐集之數據進行AI分析,智慧化監控農場環境、提供農民施肥及病蟲害防制之解決方案,讓農場可以種植出高品質的農作物,而在土壤改善、施肥及病蟲害防治上也都採取無毒有機之製劑,讓農作物不危害人體與環境,甚至農作物本身之碳匯[2],農場環境及農務施作過程中之碳排也能精準計算,讓農場生產得以掌握碳排,打造農場永續經營。為了活絡國內智慧農業的發展,這家智慧農業新創公司的創辦人—陳文亮教授,在這次的專利商品化訪談中,也大方與我們分享「無毒智慧農業管理平台」,從研發、創業一路以來,如何走出校園、讓農民們接受這項創新科技,並獲得國外業者及農場的青睞!以「農」為本,讓智慧農業成為「Must Have」的需求訪談一開始,陳教授便莞爾地跟我們說到,智慧農業的落地真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在農事上,老農仰賴的是長期耕作所累積的經驗,經驗老到的農民只要看天氣、風向變化,或是將手伸到泥土中,便可以依據他的經驗來進行農務的施作;年輕一輩的農民,對於新科技接受度高,也嘗試著在農場中安裝感測器,蒐集農場的環境資訊,但是過去為了完整蒐集農場中各項環境資訊,經常裝設過多感測器,影響犁田機、收割機等農機的耕作,同時這些收集到資訊如何判讀與運用,對於農民也是一項挑戰。陳教授開玩笑地說,更甚者,這些在農田耕作的農民,為了查看農場收集到資訊,隨身攜帶著一支最新的iPhone來看資料,可是當他農忙到一半,滿手泥水時,他為了看資料還要洗手、若一不小心還把手機掉到水裡,試問這樣的智慧農業,會被買單嗎?以往不少廠商試圖以研發資通訊產品的思維跨足智慧農業,認為裝設感測器,蒐集並提供農場環境資訊,便可以改善農場管理,將智慧農業形塑為「Nice to Have」,說服農民採用這些科技設備,殊不知若是不能契合農民的實際需求,要讓農民接受這些新科技難上加難;因此,必須將「Nice to Have」的想法轉變為「Must Have」,站在農民角度去提供服務。以農作物澆灌或灌溉(淹田)為例,以前農民都必須摸黑到田裡為作物澆水或巡田水,並依據水分含量進行水源的開關調節,一旦種植面積大,在無燈光、天氣寒冷的環境中,經常需要花費許多時間逐區巡視;但是這項辛苦的工作若是透過智慧化調控系統執行,由系統依據水深、水分含量,自動調節水源開關,農民只需要在家中透過手機便可掌握田間狀況,可說是科技為農業種植帶來的莫大便利;農家子弟出身的陳教授,也以自己務農的父親為例,過去父親對於使用這些新科技嗤之以鼻,但是這項淹田的智慧化技術,讓父親對智慧農業改觀,而這項技術也成為許多農民們願意接受智慧農業的突破口。因此,要讓智慧農業成功商品化,創造使用需求是首要工作,在發展各項智慧農業技術或服務時,要抱持著「以『農』為本、科技為輔」的觀念,想著為農民多做一點,例如:將數據轉化為農民的語言,並將這些資訊轉換為可進行農作施肥、防治病蟲害等解決方案,讓農民們在耕作實務上可以參考並進行判斷,或是透過系統自動化執行各項農務,如此一來才能透過這些優質服務滿足農民需求,願意採用智慧農業的相關設備與服務。以「共好」出發,打造「農業生態圈」一般來說,同產業競爭者在爭取市場時,通常都是以「競爭」的方式來擴大自己的市場占有率;但是在農業這個產業中,智慧農業的技術發展者有限、廠商也各具專長,因此在產業發展上,秉持「共好」態度,一起合作、做大市場是最佳方法,這也是農業與其他產業最大不同處。 [3] 案例公司的團隊中,有著生物科技、資通訊及務農背景的成員,在思考各項服務方案時都是以「農民」需求出發,此外為了將服務做到最好,也會進行跨業合作。以感測器技術開發為例,由於感測器是導入智慧農業上必要的設備,但感測器的價格昂貴,對農場經營者來說是沉重財務負擔,因此案例公司與「廣達-陽明交大聯合AI研究中心」合作,由廣達公司與陽明交大資通訊團隊一同開發感測器;此外,為了讓農場中的感測器不影響農機耕作,因此採多功能合一的感測器裝置,也就是將量測地面環境中的大氣壓力、溫濕度、CO2、照度、紅外線、紫外線,以及土壤環境中的溫濕度、導電度、酸鹼值等都感測器都集合在同一田間感測器上,透過這支感測器收集到的數據,進一步利用AI技術進行分析,提供土壤菌相、病害及蟲害預測,有了這些資訊,農民便可據以作為,例如施肥或噴灑生物農藥來降低病蟲害的發生。 此外,發展AI大數據分析技術時,也仰賴精準、大量的農場實地數據來訓練演練法,因此案例公司在新竹便建立有自己的農場,進行資料蒐集;以土壤菌相分析為例,案例公司便花了數個月時間訓練肥料系統演算法,因此當系統導入農場時,便可以依據農地收集到的實際數據,進行施肥時間、施肥量等建議,而這些施肥建議也會隨著農場實際場域數據的不斷增加,持續調整校正,使施肥精準度提高。透過智慧農場管理系統,便可精準掌握農場的用電、用水、施肥及病蟲害防治,讓農場種植成本降低,甚至藉由實地場域的環境資訊或氣候變化,也可以在種植前,進行挑種的推薦,提高作物來年收成的數量與品質。 在發展智慧農業的技術下,為了滿足農民的需求,進行各項解決方案的發展時,案例公司也會與其他公司合作,例如:在溫室進行智慧化方案規劃時,便需要溫室可程式邏輯控制器(PLC)[4]廠商合作,讓各項智慧化控制可以與溫室中的設備結合,進行智慧化的管理。此外,有些廠商對於大數據分析較不擅長,此時案例公司也會與該些廠商進行資料介接,進行資料演算及分析,再將該些分析結果提供予廠商作後續利用,因此在這個產業中,大家可以就自己專長各自發揮,提供給農民最好的服務。另外,在「共好」的前提下,發展智慧農業需要仰賴大量資料進行AI演算法的訓練,但取得數據不易,這部分也由農委會進行公開資料庫的建置與數據蒐集,讓接受農委會智慧農業計畫補助的廠商,在架設感測器後可將該些資料上傳到官方資料庫中,供有意發展智慧農業的參與者取用,並透過這些官方的資料集,讓新創團隊可以各自發展創新服務模式,活絡智慧農業發展,形成正向循環,打造出「農業生態圈」,讓產業供應鏈中的成員共存共榮。 智慧農業觀念培訓推廣、展現智慧栽種成果亮點,加速推動商品化目前國內農村以老農人口居多,如同陳教授舉例提到,身為雲林四湖鄉產蒜地區的老農,在去年蒜頭普遍不辣的時候,便用他的老農經驗說道:「南風不起、蒜頭不落頭」。這句話用科學方法解釋,代表著該地區因為雨水不足,影響蒜頭激素的分泌,導致蒜頭無法達到原本應有的辣味;至於目前回歸農村的青農,本身尚未累積足夠的經驗,而家中長輩也未必能願意花費資金導入新科技。在這樣的情況下,案例公司首先在研究過程中,利用智慧農場管理系統栽種高品質、高經濟價值的作物,進行智慧化農場管控的實證,例如:栽種具有提升免疫及防治失智症的薑黃、在寒冷高緯度地區的白草莓等作物,透過智慧化的農場環境溫濕度管理,精準施肥、防治病蟲害,產出薑黃素成份更高的薑黃,以及可在溫暖氣候區域生長的色香味俱佳白草莓。這些陳教授眼中的「實驗廢棄物」(測試智慧化農場管理系統的實驗產出廢棄物),成為吸引、說服農民的最佳代言產品。另一方面,案例公司也積極在校園或與各縣市智慧農業中心合作辦理智慧農業培訓講座,傳播智慧農業概念,也將智慧農場管理的運用工具、管理成效、栽種成果等結合公司之平台進行演說與展示,讓年輕學子、農民們具體瞭解智慧農業對農場帶來的效益,將智慧農業的種子深植心中,未來一旦農場有導入需求時,便可選擇心中最佳的智慧農場服務方案進行導入。透過上述培訓推廣活動,案例公司默默地在農業圈建立起智慧農業的正確觀念與產業標準,期待農民與智慧農業服務業者能攜手合作,一同加速智慧農業的落地運用與服務水準。此外,案例公司長年來積極與不同領域業者進行交流與合作,企圖建立智慧農業的生態圈,從數據蒐集、分析、預測、控制到整體解決方案的提供與模組化,透過業者間攜手合作,以及官方公開之氣象、農業數據庫,為農民提供最佳智慧農業解決方案,讓農業生態圈成員猶如半導體供應鏈般的緊密結合,一方面為國內農場提供最佳解決方案,未來也可將這樣的農業生態系複製至全球,加深推展農業外交。「IP」運用以保護為目的,促成農業生態圈共好案例公司投入智慧農業研究過程中,最早的產出研究成果與專利權歸屬於陽明交通大學,在案例公司創立時,便以技術入股方式,與陽明交通大學簽訂為期10年的專利專屬授權契約,讓案例公司得以利用該些技術與專利,持續發展智慧農業技術。此外,案例公司也將該些技術在國內進行專利申請,並在最鄰近的中國大陸申請專利;案例公司表示,在專利布局上採取的是「保護」策略,與電子、生技產業利用專利進行市場版圖的拼搏有所不同;此外,專利對公司而言,除了保護技術與產品外,另一方面也是彰顯公司技術能量的最佳證明。在「品牌」的建立上,智慧農業科技打上「Made in Taiwan」也是大大的加分,未來一旦要走入國際市場,也需藉助我國長期以來在國際上的農業科技高知名度,加速在各國複製農業生態圈的目標。值得注意的是在智慧農業領域,對農場、智慧農業技術服務廠商而言,其中一項很重要的智慧財產便是感測器收集的「農場數據」,因此無論是農場主人、智慧農業服務提供者間,對於數據的採集、應用等相關權利義務,建議雙方也需要透過契約明確約定,避免發生合作糾紛。結語我國農業科技向來在全球是領先的佼佼者,在資通訊領域亦是全球翹楚,「智慧農業」正是這兩項頂尖技術的結合,我國政府現正積極建立農業生態圈,希望智慧農業技術可如同半導體生態圈一般,未來有機會將供應鏈中的各項優質技術一同輸出國外,讓我國智慧農業科技的頂尖聲譽在國際上再創高峰。而智慧農業的發展也正好解決農村人口老化、老農及青農傳承斷軌、土壤酸化及小農經濟等問題,在案例公司的「無毒智慧農業管理平台」管理下,大如歐美地區數十公頃的農地、小至我國或日本地區小面積的耕地,都可以利用IoT、AI等新科技發展,將老農經驗轉化為智慧農業科技,掌握氣候及土壤等資訊,以實現精準施肥及病蟲害防治的智慧化調控,並利用無毒生物科技製劑促成作物長成,優化農作物品質、友善環境及控制碳排,讓地球環境永續、生生不息! 受訪人:陳文亮 創辦人 註解:[1] 行政院生產力4.0發展方案,P.5[2] 碳匯:植物並非只會吸收二氧化碳,還會藉由呼吸作用將部分二氧化碳再排放回大氣中,因此植物可視為儲存二氧化碳的天然或人工「倉庫」,與外匯存底意思相似。[3] 本文圖片均取自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網站[4] 可程式邏輯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簡稱PLC)具有程式編輯簡易、安裝與維修方便、可靠度高、體積小、擴充彈性大等優點21
WIPO發布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
WIPO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Green Technology Book)」,由WIPO與其夥伴—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er and Network,簡稱CTCN)以及埃及科學研究與技術學院(Egyptian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簡稱ASTR)合力完成,揭示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 一、技術在氣候變遷調適中的角色 氣候變遷調適旨在提升抵禦氣候衝擊的韌性以及減少面對氣候的脆弱度。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往往難以預測,且其影響擴及各個層面。這不僅涉及我們如何保護自身免於受極端事件影響,也包含如何去適應氣候變遷對全球多數人生活逐漸帶來的改變。氣候變遷影響我們如何種植作物、畜牧、用水,與海洋共存,以及都市計畫等等。此外,由於許多自然生態系統正面臨威脅,若要避免生態系統崩壞以及大量物種滅絕,便須積極支援。各國均面臨氣候變遷的衝擊,尤以開發中國家受影響最大。這可能是因為低度開發國家所擁有應對氣候變遷的手段十分有限,又或者是地理環境因素,例如部分小島國家。再者,由於多數開發中國家,並非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者,「減緩」氣候變遷的行動對他們來說,遠不及「調適」措施來得重要。 綠色創新和技術為氣候變遷提供了解決方案。然而,這不能僅靠權宜之計和少數幾個突破性解決方案,而應發展和應用數以千計用以處理不同複雜程度問題的解決方案。深信創新和技術可解決一切的觀念,也可能是錯的,因為實際上並非如此,技術無法替代諸多生產和消費方式這類基本且必要的改變。 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作為WIPO最新一本指標型刊物,旨在展示許多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該手冊聚焦於三大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藉由呈現各領域的具體技術,協助其他人面臨不同氣候變遷挑戰時,得以尋求和發展解決方案。這是一本實用指南,手冊中列舉超過200項目前可用的以及仍在研發中的技術。WIPO GREEN資料庫也能找到更多解決方案。技術提供者可自行上傳解決方案,持續擴充WIPO GREEN資料庫中的內容。 二、調適技術可供利用但非易於取得 儘管有很多以技術為基礎的解決方案,但面對各式各樣的氣候變遷挑戰,它們不一定能立即解決問題。就政策性支持與資金挹注而言,調適技術通常不如減緩技術。然而,調適技術正逐漸受到重視。若干機構的資金和支援便聚焦於調適技術。隨著越來越多評估投資調適技術收益及其影響的方法被發展出來,私部門也開始加入這項行列。在投資方面有顯著成長的領域為農業技術。許多國家已準備好並開始執行具體的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分配給調適措施的氣候資金日益增加,儘管仍不及減緩措施所獲得的資金。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被歸類於調適的技術也具備減緩的特徵,恰好在現有的二分法下,將「調適」和「減緩」技術進行連結。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利用或強化自然工法藉此防洪等—已有所進展;其中的許多解決方案被稱為「無憾(no-regret)」的選擇,例如復育紅樹林、保護或重建珊瑚礁,可以在保護海岸的同時,也恢復生態系統。不論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實際影響為何,這類方案都能帶來效益。 若以專利進行分析,可發現少數已開發國家主導調適技術的創新。目前已出現調適技術向開發中國家移轉的情形,但移轉幅度遠不及減緩技術。這並不足為奇,因為相比調適技術所採用的解決方案十分多樣且技術複雜度較低,用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技術,多為非常先進的技術。然而,這並不表示移轉調適技術的意願缺乏,更重要的是,調適技術的創新,正不斷成長。 解決方案是從創新生態系統裡所產生的,該系統受到多種因素影響,舉凡教育、市場規模與成熟度,以及法治。創新生態系統提供發明人開發、融資、宣傳、行銷、保護以及從創新中獲益的條件。智慧財產權是創新生態系統的基石。大量的創新資訊能透過專利制度取得。在若干對外公開的專利資料庫中也能檢索到技術知識。這使得一項發明能在專利已獲准的國家中進行授權使用,在尚未獲准專利的國家中自由使用,並進一步發展成可申請專利的發明。 三、綠色技術手冊的專題領域 本手冊聚焦於三個受氣候變遷影響最為顯著的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本手冊找到能提供解決方案的創新案例,並透過列舉藉以呈現解決方案的可能性,以及還可採取哪些措施。 手冊中所羅列的技術可區分為三大類:已驗證技術(Proven technologies):已存在一段時間且已經過充分驗證的技術。前沿技術(Frontier technologies):全新且未經充分驗證,但已可供利用的技術。地平線技術(Horizon technologies):已發展出新概念的技術,且預計在幾年內進入市場的未來解決方案,也就是即將適用於真實世界且可供利用的技術。 (一)氣候智慧型農業與林業 氣候變遷對農業與林業帶來明顯的衝擊,影響層面包括作物產期改變、高溫與水資源減少、洪水、土壤鹽度的變化以及創造有利害蟲生存的條件。 為因應這些風險,優化且精密的做法正取得重大發展。這包括利用遠端和田間感測數據,提供環境詳細資訊以及監測動植物的需求。這項資訊能協助引導各種機械,分配精準劑量的除草劑或水,藉此減少此類產品潛在的有害使用,節省資源且有助於在變遷環境中優化生產。這類技術中有許多技術最適用於那些能取得設備投資資金的大型企業。然而,其他先進技術可能不需要如此大規模的投資。舉例來說,透過利用幾乎隨處可見的行動裝置,高階資料和控制技術可在較小規模且資源較匱乏的環境中發揮作用。此外,技術的簡單改良也能產生重大影響,例如,農民能藉由省水來降低面對氣候變遷影響的脆弱度。許多來自「氣候智慧型農業(climate-smart agriculture)」此一廣泛概念的實務做法和技術,為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均帶來好處。改良物種藉此面對變化多端的氣候,是另一個活躍的創新領域。但若所採用的方法涉及基因改造,則可能備受爭議。 (二)水資源保護與海岸保護 水資源是生命賴以為生的基礎。氣候變遷會造成水資源過剩或短缺。海平面上升、劇烈暴風雨和洪水,以及海水入侵,逐漸成為沿海社區所面臨的共同課題。隨著海水酸化與暖化,用於海洋生態系統保育的諸多強化和創新方法,也應運而生。 許多重要的創新有助於節省水資源,並監測儲水的品質和狀態。遠端和田間感測器在引導其他技術上扮演重要角色,例如調節用水。改良雨水貯留系統和儲水槽能提供旱季所需用水。在若干國家,隨著對大型海水淡化工廠的需求漸增,也帶動創新往高效率和低成本發展。水處理和高階的分配網絡控制技術,與部分創新技術進行結合,藉此有效地省水。為因應瞬間流量過大,在防洪設備、以自然為本的雨水儲存和預警系統方面,已出現重大創新。海岸地區特別容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因為此處人口密集且為重要經濟發展區域,故影響甚鉅。水與泥沙運動的先進模型可找出最適合的保護措施,舉凡人工養灘、堤壩或其他硬性和軟性的保護結構。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還包括保育紅樹林、珊瑚及其他類型珊瑚礁,這些都屬於「無憾(no-regret)」的選擇,為人類與海洋生態系統帶來諸多好處。 (三)氣候調適城市與都市計畫 近年來極端氣候事件在在顯示,全球人口非常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因此需要新思維,尤其是新的創新。熱浪、大雨、洪水、風暴、海平面上升已對全球人口造成巨大衝擊,並影響了城市預算。 改善都市計畫能提供一些解決方案。舉例而言,納入綠色基礎建設諸如雨水排水設施、將地下停車場和路網暫時作為水庫使用,能減少城市面對大雨的脆弱度。新材料與綠建築設計有助於減緩熱浪衝擊,並減少多數城市所面臨的熱島效應。綠化城市景觀也提供諸多選擇。這可幫助增加地表水滲透、減少高溫、提供遮蔭並生產糧食。 四、調適技術在全球的進展 手冊中不同來源的解決方案,除了提供寶貴的經驗,也提供了以下建議。 (一)有諸多調適技術可供利用 任一種氣候變遷的挑戰,幾乎均能找到可用的技術解決方案。儘管它們不一定能完全解決問題,也可能不易操作或使用成本高,但這類創新的規模和多樣性不容小覷。確保所有人都有辦法取得各種解決方案,尤其是那些最需要相關技術的國家,將是未來的一大挑戰。 (二)對「硬技術」的偏見 一般而言,以「硬結構為本的解決方案(hard structure-based solutions)」,例如防波堤、海堤等用來保護海岸的硬性材料或結構,往往較「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為多。然而,本手冊揭示了這樣的技術全景正產生變化—「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正逐漸受到關注。 (三)減緩技術與調適技術之間的分野已不再明顯 由於越來越多技術能同時有效用於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在發展技術和解決方案時,對技術進行概念上的二分,就實務層面而言已沒那麼重要。減緩和調適措施對於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來說,均是不可或缺的。 (四)減緩技術被優先使用,但對調適技術的資金挹注正在成長 不論是在創新程度、技術解決方案、資金挹注,還是關注度方面,減緩技術都比調適技術略勝一籌。不過,兩者的資金挹注均持續增加。由於調適技術的效益較難量化,這往往阻卻私部門對該技術的投資。因此,讓調適專案變得更容易測量,有助於增加對調適技術的投資。但衡量指標應避免過度簡化,或將其貨幣化致使未能處理脆弱度的問題。 (五)針對特定情境應用技術能避免調適不良 為調適措施進行規劃是一項複雜的工作。調適囊括了多樣化的需求,也存在諸多未知和不確定性。因此,為了避免調適不良,在實行措施之前對風險、成本和效益進行完整分析十分重要。其中一種方法便是使用和改善現有的主流保護工具,例如環境及社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s)。 無論是簡單或是複雜的解決方案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在許多情境裡,低成本且簡單的技術可能在最初會是最合適且可行的方案。但尖端技術,例如衛星影像和高階感測器數據,除了能透過行動裝置發揮作用,協助人們提前做好準備或免於遭受嚴重損失,也能幫助近乎即時追蹤氣候事件的發展和影響。 尖端技術的利用並非已開發國家的專利,該技術也能為低收入國家帶來變革性的影響。此外,如果一項技術能在解決重要議題的同時,也具備經濟可行性,那麼該技術的發展會相當迅速。 (六)調適技術的專利集中於少數已開發國家 根據專利資料,在諸多重要領域,例如防洪系統和生物科技的氣候變遷議題處理上所開發的技術創新,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換言之,調適技術主要來自少數已開發國家。然而,對調適技術的需求顯然並不僅限於開發中國家。全球都需要對氣候變遷進行調適,尤其是開發中國家,除了迫切需要這類調適技術,也需要多樣的解決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資訊不一定總能反映在地的創新,而更傾向於呈現先進調適技術的成果。利用公開和全球通用管道檢索相關資料時,來自開發中國家的解決方案通常較不那麼顯而易見。這並不意味著創新並未發生,而是這類解決方案多半較為簡單、較不那麼商業導向,且是依據在地環境和脈絡進行開發。許多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和低科技的選項源自當地人和原住民的知識,同樣能提供最可行的解決方案。因此,增加來自開發中國家解決方案的能見度,以及該類解決方案在開發中國家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技術移轉是有必要的。 (七)支援創新生態系統 支援創新生態系統不僅對產生創新很重要,對取得、採用、調適和進一步發展創新亦然。例如專利制度便能產生大量可公開取得的技術資訊。支援創新生態系統很大程度可歸結於促進所有能讓人類想像力和創造力蓬勃發展的因素,並在人們將想法發展成實務上可行且可銷往市場的解決方案等方面提供支持。 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旨在激勵所有需要解決方案以應對氣候變遷的人。它也可能為其他相關需求者提供有價值的資源,進一步帶來啟發。WIPO將不斷擴充手冊內容,並計畫每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新出版的手冊也將含括更多WIPO GREEN資料庫使用者上傳的全新解決方案。 相關連結:WIPO發布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https://www.tipo.gov.tw/tw/cp-90-916041-3873a-1.html22
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
數位革命迅速而實質地改變了我們的工作方式,創造了新的機會並促進生產力,特別是網路已被視為公司發展、溝通和創新的重要工具,然而,網路犯罪也隨之猖獗。網路入侵竊取營業秘密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影響甚鉅,當重要資訊被盜取時,中小企業很有可能就因此失去他們的創新或是經營點子。本指南關注歐盟和中國大陸的網路安全和營業秘密保護,提供歐盟中小企業營業秘密保障相關的資安風險概況,亦提供中小企業有效的策略,以防堵潛在的網路犯罪以及網路竊盜智慧財產權發生時的應對措施及法律追索(legal recourse)。 一、關於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一)為什麼要保護智慧財產權資產?智慧財產權對所有中小企業而言是重要的法律及經濟資產,例如製造過程、演算法或是發明,皆是透過漫長努力的過程,使得企業得以享有競爭優勢。智慧財產權資產的損失,通常也意味著對於業務付出的努力前功盡棄,許多在國外市場失敗的企業都是因對智慧財產保護不足。 (二)什麼是網路犯罪?網路犯罪是指任何涉及連接到網路設施的犯罪活動,例如著作權、音樂、視聽著作及軟體程式,皆是網路犯罪的目標。網路犯罪者也在不同的市場中,散布盜版音樂、視聽著作、電腦軟體及程式給數以百萬計的使用者。儘管如此,「營業秘密」對於網路犯罪者來說是最有價值的,例如藥物試驗的數據、設計圖、製造說明書、客戶名單或專利資訊,通常是透過駭客入侵並透過網路在全球販售,獲得巨額利潤。 (三)網路竊取智慧財產權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是什麼?包括喪失率先上市的機會、喪失優勢、減損盈利和喪失有價值的訊息,在極端情況下,也有可能將整個企業拱手讓給競爭對手。營業秘密和機敏訊息的網路盜竊也會損害公司的聲譽,例如洩露涉及客戶隱私的訊息,會影響公司的信用評價和產生投資者不信任,而損失投資機會,或是投資新技術研發的中小企業,將來如要申請專利就應謹慎確保資訊的保密而保有其新穎性,否則駭客入侵並且洩露專利資訊向公眾公開,將可能失去取得專利的機會。 (四)什麼是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是機密的商業資訊或是為企業提供具競爭力的專有技術,並且須採取措施來保持其秘密性。營業秘密是具有價值的訊息,這些訊息可能具技術性(新產品的設計、發明、技術的升級),它也可能具有商業性(投標價格、供應商清單、價格、客戶、市場研究等)。法規上,營業秘密是指任何符合這3個條件的訊息:1.秘密性:不為公眾所知,也不被你的主要競爭對手知道。2.具有保密價值:該訊息具有提供擁有者競爭優勢。3.有保護措施:透過多層保護措施,將這些訊息作為秘密來保護。 二、建立網路安全戰略-一個全面性的網路安全戰略包含識別、保護、檢測、回應一個有效的網路安全戰略必須是廣泛的,並且在涉及有價值的訊息或智慧財產權的每一環節皆要施行。舉例來說,設計的保護也許有人認為註冊 IP 就足夠了,但是如果該設計資料在申請專利前洩露,可能就無法獲得該專利(喪失新穎性)。同樣,如果駭客獲取您對於新的軟體解決的方案,您的競爭對手可能就會擊敗您。有效的網路安全戰略,應該涉及公司的每個成員、每個部門,並且應該與不同人員(IT、法律部門和產品開發人員)合作。 三、如何保護你的營業秘密不受網路攻擊?識別風險1.識別營業秘密第一步是進行商業秘密審計,以識別任何給公司帶來優勢且未公開的訊息,都可以被認為是營業秘密而受到保護。尚未註冊的智慧財產權可以被視為營業秘密或新的技術(最終可能產生發明專利的技術),皆可以成為營業秘密保護的對象,因為如果它們被公開,將會失去新穎性而無法獲得專利,同樣的設計過程中的設計或尚未註冊的商標,同樣可能遭惡意搶先註冊,凡此,皆可能需要以營業秘密保護,其他可能構成營業秘密的包括:客戶名單、供應商的文件、未來營運計劃、市場營銷策略等。2.識別弱點發掘可能導致你的營業秘密被公開的因素。法律專家可以識別有關合約的問題,而技術專家(特別是 IT專家)可以提供網路安全風險分析。 (二)制定保護營業秘密措施「採取保護措施」是享有營業秘密受保護的法律要件。大多與營業秘密相關的法規,皆要求進行相當的保護措施以保護營業秘密,否則當有侵權發生時,將會沒有法律追索權。營業秘密可以各種形式被流出,因此網路安全措施外,應結合實體以及契約措施。1.實體措施(1)保密戳記列印的文件上可以有戳記,清楚表明它們是保密的,同樣,數位形式的文件則可使用特殊浮水印標記此為機密文件,這項保密措施應與其他措施結合運用,使其更有效,例如保密協議(NDAs)。(2)限制和控制對IP相關的訊息/文件的訪問/進入途徑中小企業應限制有關機敏訊息的訪問/進入途徑,有些訊息只能允許拿它來履行工作的員工知道,能接觸到這些保密訊息的人越少,洩漏的可能性越小。(3)限制對伺服器/電腦的進入只允許員工訪問含有他們所需訊息的伺服器,如果開放整個伺服器都可以進入,這會面臨營業秘密洩露的風險。也應該使用強化密碼(包括字母數字和特殊字符),也可以考慮多重的身份驗證。(4)不允許使用未經授權的 (USB)設備這可避免文件被複製和避免有人在電腦或是伺服器裡安裝間諜軟體,也不該允許連接手機或任何其他外部設備。若是員工需要遠端使用公司辦公設備,強調僅能使用具有密碼保護的 Wi-Fi網路來進入公司服務器。 2.提高網路安全的技術措施(1)加密訊息和通訊使用最新的加密技術,包括使用更新的防病毒軟體、設置防火牆和保護網路的軟體。加密對於保護通訊特別有用,包含在員工之間或與第三方的通訊。(2)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技術措施,用來控制和監控進入和修改相關文件。區塊鏈節點是不可修改,並且留下了一個時間戳,使它很容易追蹤誰有權、誰訪問了哪些文件。(3)防毒軟體和入侵檢測軟體指南中建議購買值得信賴和最新的防毒軟體,防火牆也可以考慮增設,而有些防毒軟體實際上是惡意軟體,係用來提取機密訊息。網路攻擊很難被發現,很常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況進行了數週、數個月甚至數年。因此,也可考慮採用入侵檢測系統和識別網路攻擊入侵來源的預防設備。(4)限制使用雲端服務若無法在自己的系統中儲存訊息,那麼謹慎選擇雲端服務提供者就很重要,通常這些供應商對於資訊的洩露或被駭客攻擊,是拒絕承擔責任的,所以應簽署協議,指定在智慧財產權竊盜的情況下廠商須負責任。有些政府對於資訊儲存,也有法律規範。例如,中國大陸網路安全法規定,「如果洩露的訊息,可能直接影響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公共衛生,必須儲存於位於中國大陸境內的伺服器中」。(5)定期更新軟體尤其是防毒軟體以及入侵檢測軟件,定期更新能提高安全性。 3.契約和人員管理(1)保密協議 (NDA)現任員工、離職的員工和業務合作夥伴往往是機密訊息洩露的源頭,因此應該要訂有保密協議。這些協議應明確說明哪些訊息是專有和機密,並且此類訊息應一直保持著保密狀態。此外,競業禁止協議,也是必要的,避免競爭對手挖走你的員工。(2)教育訓練你的員工統計數據顯示大部分機密訊息洩露,係源於員工疏忽,因此員工應該了解保護措施的重要性,以及了解這些網路安全程序,例如定期更改密碼,用完電腦必定登出,絕不使用未經授權的個人 USB或透過公開的Wi-Fi 訪問公司伺服器。(3)內部政策有時洩漏是由於員工的惡意行為,針對這些行為應該處以紀律處分,包括向公司賠償造成的損害。另外,大多因為員工的不滿,而故意洩露機密訊息,他們知道如何利用公司的弱點,因此,應該意識到員工的不滿並進行管控,也該制定政策,以減輕員工不滿的威脅,例如實施投訴和申訴機制。 (三)檢測如何知道是否已成為網路犯罪受害者,中小企業應不斷監測其營業秘密的狀態,儘早發現問題、儘可能的恢復原況。1.市場監控定期檢查市場上目前有的產品、使用的設計、產品包含的新技術等,儘可能地收集訊息,並對自己公司正在開發的產品進行比較,定期檢查公司的各專利狀況,這樣可以發現有哪些訊息有提前洩漏的情形。你可以在各專利資料庫像是中國大陸的http://pss-system.cnipa.gov.cn/sipopublicsearch/inportal/i18n.shtml,歐盟的專利資料則可以在PATENTSCOPE、ESPACENET查詢。 2.監控競爭對手的活動時刻關注競爭對手目前正在進行的事業,例如參加展銷會,檢視他們的市場銷售及新產品的方向,以檢測是否有營業秘密洩漏的狀況。而購買產品並分析,也是常見檢測競爭對手產品技術的做法,也可能從產品中發現專利侵權。 四、如何應對網路攻擊?(一) 回應1.確定洩漏的來源如果發生網路攻擊,最關鍵的是確定策劃攻擊的人或公司,因為必須知道是誰造成損害,才知道該向誰請求損害賠償。 2.緊急應變計畫緊急應變計畫至少應包含以下:應實施哪些新措施、要告知哪些人有洩漏情形、誰開始收集證據、下一步驟是什麼,也應該知道誰要通知當局例如警察。建議與您的法律部門或外部法律專家合作,以提高計畫的效率。 3.採取法律行動(1)中國大陸的營業秘密保護制度關於中國大陸的營業秘密的保護係由2019年4月生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該法將「駭客攻擊」視為營業秘密可能被盜取的方式之一。實務上,中國大陸的營業秘密,涵蓋任何對公司業務有價值,並且一直是保密的訊息,營業秘密也涵蓋任何尚非專利的發明、技術圖紙、製造流程和訣竅。在中國大陸要享有營業秘密保護需有三要件:a.相關訊息必須是技術訊息、營運訊息或業務訊息。b.此類訊息必須對您的業務有價值。c.受到保密措施保護。 法院判決顯示需有「合理或最低程度」的保護措施,此類措施可包括與員工和合作夥伴簽署保密協議、將營業秘密儲存於具訪問限制的伺服器、數據加密、明確將數據標記為「機密」等,契約或與購買網路安全解決方案有關的發票也可以。與註冊 IP的網路竊盜相較,營業秘密案件在提供證據上更具挑戰性,因為沒有註冊作為證據使用的證書。有利的是,根據最新修正《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實務上運作,營業秘密持有人如可提供初步證據以證明已採取措施保護其營業秘密,以及可以合理證明此機密係被盜用(例如透過證明持有人和竊盜者的連結),舉證責任就有可能被倒置。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的舉證責任需主張這些秘密不屬於營業秘密範圍,這表示著他們必須證明這些秘密是合法獲得的,例如這些機密是依雙方簽署協議所知悉、機密是由擁有者自行公開揭露或這是自行獨立發現。 關於損害賠償,《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賠償數額是由受害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來決定。如果實際損失難以計算,則根據侵權人從侵權行為中所獲利益來審酌損害賠償金額;重複侵權的懲罰性賠償金額為權利人遭受損失或是侵權人獲得利潤的一至五倍,而法定上限賠償金額為 500 萬元人民幣(約 64 萬歐元)。 (2)歐洲的營業秘密保護制度2016 年以前,在歐盟沒有關於調和各國營業秘密保護一致性的法律,為了解決歐盟內營業秘密保護不公的問題,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16/943號指令《關於保護未公開專有技術和營業秘密及遏阻非法取得、使用及揭露》,使得各國的營業秘密保護得到一致性的關鍵:a.確保整個歐盟國家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有相當的程度。b.發布關於「營業秘密」的統一定義。c.提供針對非法取得、非法使用及非法揭露營業訊息(營業秘密)行為的共同措施,引入一套共同法律準則、程序和保護措施,旨在創建泛歐盟制度,成為公司投資於歐洲的研究和創新的動力。 該指令也涵蓋侵權商品的問題,建構「非法產品」的態樣,包含非法獲取、非法揭露及非法使用營業秘密,以生產的產品、投放市場的產品及進出口產品中,其設計、品質、製造過程等。該指令也規範了營業秘密保護的例外,例如有利於揭露不當行為、不法行為或非法活動或是該披露符合公益。該指令有助於歐盟制定更公平且可實行的營業秘密保護規定,減少跨境創新活動的不必要成本和障礙。 此外,指令第 10 條確保權利人可以要求對被指控的侵權行為人採取預防措施:a.視情況而定,停止或禁止使用、揭露營業秘密。b.禁止生產、提供、在市場上陳列或使用侵權商品,或進口、出口或儲存侵權貨物。c.扣押或交付有侵權嫌疑的貨物,包括進口貨物,以防止它們進入市場或在市場上流通。 一些成員國對於預防濫用營業秘密違法行為的處罰,最高可達到 8 年有期徒刑。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在蒐集侵權證據的舉證責任,並不在歐盟指令的規範範圍內,而是規定在各國法律中,因此當一家違反營業秘密交易的公司,就需要尋求與案件相關成員國的法律諮詢。 第 12 條規定主管司法機關可應聲請人的要求,對侵權人採取以下措施:a.視情況而定,停止或禁止使用、揭露營業秘密。b.禁止生產、提供、在市場上展售或使用侵權商品,禁止進出口或儲存侵權貨物。c.對於侵權商品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包括從市場上召回侵權商品、銷毀侵權商品,或在適當情況下將其撤出市場)。d.銷燬任何或部分有關於營業秘密的文件、實體物件、材料、電子文件,或在適當情況向申請人交付全部或部分前述物品。(二)恢復1.損害控制攻擊發生後,應儘量降低遭受攻擊後的負面影響,在此區分兩種不同的狀況:(1)營業秘密已由第三方獲得但尚未公開-如果這項營業秘密是可以註冊的智慧財產,建議儘快開始註冊以保有新穎性。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請以獲得初步的禁令。(2)營業秘密被公開—在此情形,收集證據是第一步,而在中國大陸證據必須經過公證,所以聯繫公證人將是第一步驟。另外,立即改善網路安全措施,可以幫助避免更大的訊息洩露,也可以立即斷開伺服器的連結,以減少負面影響。 2.未來可以記取的經驗因屬地原則的緣故,擁有任何國家所註冊的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並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自己國家/地區註冊的商標,將不是理所當然地可以在中國大陸註冊或受保護,也可以說是幾乎沒有保護,另外在您的國家所取得的專利,在中國大陸也沒有效力,因此,中國大陸的製造商能在開展業務時使用你的技術。而且在中國大陸發生盜版的情形時,需要您有在中國大陸登記著作權的情況下,才能啟動執法程序,因此,在進入像中國大陸等高風險市場前,請註冊您的IP。 3.修正網路安全措施當遭受網路攻擊或機敏訊息的洩露,把它也當作一個學習的時刻,回顧和改進您的網路安全措施。注意與相關人員的協議,並進行必要的修改。 4.檢視緊急應變計劃網路攻擊還將使您的緊急應變計畫進行測試。攻擊發生後,建議進行緊急應變計畫的審查,並且作出調整,以及預測未來的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相關連結: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1670d88e-33d8-11ed-8b77-01aa75ed71a1/language-en/format-PDF/source-2671794323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運籌中心
近年隨著創新科技的運用與融合,科技與產業界之發展瞬息萬變,各大專院校之研究團隊無不積極投入跨領域的技術整合,諸如:智慧醫療、智慧農業、智慧交通、智慧製造等;尤其我國半導體技術在全球居領先地位,次世代半導體技術也成為未來發展的關鍵。陽明大學在生物醫學領域已累積傑出的研究成果,交通大學則在電子、資通訊與光電等領域具領先地位,隨著人工智慧、區塊鏈、物聯網、大數據等創新技術的熱烈發展與應用,面對全球化競爭的浪潮來襲,以及國際化的競爭壓力,並為提升學校在國際上的聲望與排名, 2021年2月陽明、交通兩所頂尖研究型大學完成了合併,更名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陽明交大),迄今併校已一年餘,在教學、研究、技轉與產學合作上,使研發資源加速整合,擴大研發成果的落地應用,逐漸展現併校效益,也帶動我國產業之技術升級,同時實現成為一流國際大學的目標。為了解兩校合併後,在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等產業服務上發生之變化,我們邀請了國立陽明交大產學運籌中心負責專利管理、技術移轉與產學合作的三位資深經理接受訪談,深入瞭解併校過程在產學運籌中心如何整併兩校的專利管理、技術移轉及產學合作等法規與運作機制,以持續展現兩校原有之產業服務能量,活絡產業服務、擴大技轉量能。強強聯手,發展智慧醫療及前瞻創新技術長久以來,以發展生醫為主的陽明大學和以發展電子通訊技術為主的交大兩校間,進行跨界整合後,一直默默地有著各項合作計畫運轉中,尤其在智慧醫療部分,過去兩校便在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成立有「腦科學研究中心」,此外兩校也與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合作成立I-RiCE跨國頂尖研究中心,進行分子細胞與整合生醫工程及神經工程之研究。從這些成功的合作案可知兩校合作其來有自,為了擴大兩校在國際上的競爭力,策略性地參考國際上大學合併提升教學、研究能量的成功經驗,加上政府政策期待結合我國生醫、ICT產業,推動發展精準醫療、細胞再生、智慧照護的前提下,陽明交大期盼藉由合併加速帶動我國智慧醫療產業的發展;兩校合併後,短期內將共同發展遠距醫療、醫療機器人、物聯網穿戴式裝置及區塊鏈生醫Eco-system等技術,打造世界級智慧健康生活新創基地為目標,而陽明交大也立下十年內成為亞洲「數位生醫」先驅,二十年後成為世界「智慧健康」新創基地的長期目標。在這樣的發展策略下,光是在2022年以來,校內已有10位教師獲得國科會的「傑出研究獎」,另有5位教師獲得了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而這些豐富的研究成果,也扎扎實實地落地應用,每年度陽明交大均有多位教師獲得國科會之「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融合兩校技轉法規與機制,爭取「通案授權」提升行政效率大學合併對於校內行政單位最大挑戰就是如何整合原本各自獨立之法規與執行機制,讓持續運行的專利申請管理、技轉、產學合作等校內外服務不停擺。原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兩校之技轉單位,併校前在技術移轉上都有完善的機制,且曾是國科會「績優技術移轉中心」。在兩校合併後,設立「產學運籌中心」(以下簡稱:產運中心),負責校內技術授權、專利管理、產學合作、新創企業輔導等業務。在兩校制度整合上,面臨最大的挑戰便是如何維護原有校內教師的權益,秉持「異中求同」、「對等尊重」之原則,由產運中心先行擬定法規草案,並召開會議徵詢校內各學院、教師之意見,取得共識完成法規之制訂。而這項艱鉅的任務,原預計1年時間完成,惟為使技轉與產學服務不中斷、持續運作,在產運中心的齊心努力下,在3個月內即完成法規面的整合與公告;此外在運作機制上,也大致完成調和,後續將再試實際運作個案實況,陸續調整改善。另一方面,讓產運中心加速完成制度整合的一個重大因素,便是需取得研發成果讓與及終止維護之「通案授權」的資格。何謂通案授權呢?以國科會通案授權為例,根據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若研發成果有取得國科會經費補助者,該計畫成果若有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時,並無須通報或經國科會審查,但計畫成果涉及權利「讓與」、「終止維護」,便須經國科會審查同意方能辦理讓與或終止維護,因此當有讓與或終止維護事件發生時,產運中心便需逐案送審,在行政效率與時程上將增加負擔。原本陽明大學、交通大學均已取得通案授權之資格;但兩校合併後,原授權資格中止。為了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能量,兩校合併後需加速法規面、機制面的完善,方能檢附完備的研發成果管理、技術移轉及產學合作等機制,申請通案授權資格,便利產運中心在處理成果讓與、終止維護事件時,無須逐案向國科會申請審查,僅需於事後通報備查。而這樣的資格申請,除國科會外,經濟部也需要另案申請,目前陽明交大產運中心已順利取得國科會、經濟部之通案授權資格,也代表陽明交大研發成果管理與運用的機制與法規,已獲得政府單位的認可與肯定。除了在法規與機制面的整合外,兩校原本在研發成果、智財管理上均有各自獨立之資訊系統協助進行研發成果之曝光,以及內部專利申請、維護及授權等管理,故兩校合併後,由於交大專利件數、研發成果案件量多,因此以交大之資料庫為基底,將陽明大學之資料進行併入,至於外部服務網頁,則重新構思,以利呈現兩校合併後之校內研發成果與服務機制,便利校內師生、外部廠商易於取得資訊,或與產運中心負責窗口聯繫。至於服務方式上,兩校合併後計有9大校區、19個學院,產運中心人員也對應各學院之分布,於各校區提供服務;而產運中心內部之溝通,也隨著COVID-19疫情而調整,大家已將線上視訊、通訊軟體視為重要溝通工具,而在各項業務運作上,也得以順利充分溝通。鼓勵高價值、可商品化技術,完善專利保護陽明交大併校後,針對專利申請之流程、專利申請及維護補助款等,在衡量兩校教師權益後,訂定「研發成果與專利申請管理辦法」,作為校內進行專利管理之依據。目前各學院在專利申請時,需要提出專利構想揭露書,並敘明技術關鍵字、技術特色、應用範圍(含產業、產品)、預計保護之專利申請範圍、市場分析報告摘要(含預計申請國別市場潛力、競爭優勢、該技術在各市場重要性等)、發明人貢獻比例及所屬補助計畫等,以使校內專利審查過程可有充分資訊進行評估,研議專利申請區域及申請和維護費用之補助比例等。當研究團隊完成專利構想揭露書後,由產運中心各學院窗口收件後,並進行初步專利提案資料審查。在專利提案資料完成初步審查後,每月下旬由產運中心召集專利審查會議,此審查會議由校內教授及校外相關產業、技術、法律、會計或投資專家組成之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審查重點在於就該項技術之可專利性與產業利用性進行審查,而後通過審查之案件再由研究團隊,自行與學校選定之專利事務所推薦名單中之專利事務所聯繫,商討專利撰稿與申請事宜;目前在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的審查過程中,也會參考提案教師過去技轉績效、技轉實際收入金額,以及是否該技術之研究團隊有機會衍生新創公司等;至於專利布局區域之選擇,也會確認該項技術是否屬於產業熱門發展技術領域,例如:半導體、COVID-19等,若屬於熱門技術將擴大在其可能之進行市場銷售、生產製造區域擴大布局。若要獲得校方給予之專利申請補助,研究團隊需在學校推薦的專利事務所名單中擇一進行專利撰稿與申請送件。至於專利事務所名單的產出,由於資通訊與生醫之專利撰稿有專業性上之區別,因此在原本交大體系中,產運中心約2~3年會制訂校內專利撰稿、申請送件服務之規範及服務價金,進行公開徵求,若有意願之專利事務所便可遞件申請,列入專利事務所推薦名單中;至於生醫領域,由於該領域之專利工程師養成不易、且優質撰稿人才難求,故生醫類之專利提案,通常會透過限制性招標並搭配招標程序中的技術審查機制,遴選出較佳之專利事務所進行合作,至於服務費也會因申請案狀況不同而有所浮動。產運中心也與我們分享,原本資通訊領域之專利事務所是採各專利事務所依序輪流撰稿方式進行,但由於專利事務所專長領域有所出入、或與發明人間可能因觀念上的差異,雙方無法有效溝通,導致申請過程發生摩擦,也無法保障專利撰稿品質,故後來改採由教師自行於推薦名單中選擇合適專利事務所合作之機制。另外,專利審查會議也固定安排在每個月下旬舉辦,以讓校內教師瞭解,若有意提出專利申請案,必須在每個月月中前提案,方有機會排入當月份之審查會議中,如此作法可讓教師在需因應研究計畫產出專利或預計與廠商洽談合作案前,可適當地安排自己應提出專利申請案的時間,讓技術獲得良好保護。校內充沛之研發成果,吸引技術需求者主動接觸長期以來,陽明大學在生醫領域,包括:高齡長照、腫瘤、腦科學、醫學工程等已有深厚基礎、而交大在電子、資通訊與管理、科學與工程等領域為國內研究發展之權威機構,因此產業在尋求創新技術時,多會直接搜尋校內研發成果並與研究團隊進行接觸。而陽明交大因研發領域貼近產業需求且校區分布廣泛、鄰近園區等地緣優勢,分析技轉案來源多為技術需求者主動上門尋求合作,產運中心再針對需求項目提供媒合洽談、法務諮詢、合約擬訂及簽署等服務,因此在2021年技轉收入便達1億多元,顯見技轉活動相當活絡。另一方面,為了讓產業界或技術需求者認識校內充沛的研發成果,陽明交大架設有「研發優勢分析平台」及「AI人工智慧專區」搜尋系統,或是透過參展等管道,來提高校內優質技術之曝光度,並在展覽會中尋找潛在授權對象,作為後續媒合之對象。以下我們來瞭解陽明交大技轉推廣與服務活動:1.整合校內研發成果、計畫、技術發表文獻與專利,推出「研發優勢分析平台」 研發優勢分析平台中,統合了校內教師的研究成果、研究計畫、專利、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等資訊,並將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分類,方便技術需求者在一整合性平台上即可查詢出校內與需求技術主題相關之資訊。較特別的是,陽明交大也將校內研發成果,依據聯合國推動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中的17項[1]目標進行分類,讓產業有需要尋找相關技術,或與學校授權該些技術時,得以發揮永續經營之成效。圖 1、陽明交大研發優勢分析平台 2.匯集校內AI研究成果創設「AI人工智慧專區」搜尋系統 產運中心也盤點校內AI領域之研發成果,包含:專利、研發計畫及論文等,使需求者可輸入特定技術關鍵字或利用技術主題篩選,快速找到校內AI領域之研發成果或專家。圖 2、「AI人工智慧專區」搜尋系統 3.充沛研發成果,吸引廠商主動尋求合作 由於陽明交大的學術成就在國內受到高度重視與信賴,因此產業界若需要技轉時,便會主動前往學校網站進行資訊蒐集,透過上述介紹之「研發優勢分析平台」、「AI人工智慧專區」均可尋找到相關研發成果資訊,填寫具體需求方向,就可透過產運中心聯繫研究團隊進一步媒合洽談,後續進行合約商談及簽署等事宜。 除了,透過上述管道進行校內研發成果的露出外,產運中心也鼓勵校內教師如擁有高市場潛力的研發成果,可以透過參展,展現技術能量,並讓產業留下印象。例如:每年度參與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舉辦的「未來科技館」展覽,一改以往以校為單位的展覽方式(1校1攤位),近年改以技術為報名單位(多技術多攤位),陽明交大在2021年度共有45案經由產運中心統籌報名,再經過大會評審後有17案獲獎並參展;在今年10月的展會中,報名的技術案量大幅成長到100案,共15案獲獎,連續兩屆均是全國獲獎技術最多的大專院校,顯見合校後讓校內研發能量更加豐碩,此外透過展覽的參與,也讓產運中心於展覽現場中,掌握目前市場上發展相關熱門技術的廠商族群,作為後續技術媒合的參考名單,也讓研發方向更貼近產業需求。先申請專利及簽訂保密合約以保護技術機密性在技轉氛圍濃厚的校園中,各系所不乏有技轉經驗豐富的教師,而教師間的經驗分享也是持續活絡技轉的重要關鍵,此外產運中心也針對技轉可能性高的技術,與研究團隊保持密切接觸,讓技轉案可順利開花結果。在陽明交大校園中,若教師第一次有機會跟廠商進行技轉,通常對於如何與廠商洽談合作內容?洽談時需要注意事項感到疑惑?這個時候,除了詢問身旁有技轉經驗的教師外,產運中心也會依據個案情形,提供不同的協助。在本次的訪談中,產運中心也分享了近期成功完成簽約的「綠能材料」技轉個案輔導實況。此個案的技術發明人是一位第一次接觸技轉案的教師,因此與廠商接觸之初,便向產運中心諮詢了技轉案如何進行。產運中心在瞭解個案狀況後,發現該項技術不僅有一家廠商希望可取得授權,因此建議教師在與各廠商洽談前,需先申請專利及簽訂保密合約進行保護;對於此類已經在接觸的案件,專利申請上產運中心建議至少先申請我國及美國專利進行保護,此外在商談前也會提醒教師商談過程要適當的保護技術機密性。另一方面,對於有技術需求的廠商,則請廠商填寫「技術需求表」,並提出「開發計畫表」,若提出技術移轉的廠商是第一次與陽明交大合作,產運中心會針對該廠商進行企業背景、財務情形等盡職調查,瞭解其從事之營業項目與產品、是否有足夠的財力投入商品化並支付授權金;此外,產運中心也會向國內其他大專院校打聽該家廠商是否曾有過技轉紀錄、合作口碑如何,以判斷該廠商是否有能力承接技術、是否合適進行合作。接著,則是協助教師進行授權條件,如:授權金、授權範圍、授權年限等之談判。以綠能材料技轉案為例,由於該項材料開發期程長,廠商希望授權之期間為20年;一般而言,授權期間長,授權價金便會隨之提高,因此便需要在授權地區、授權方式(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上與廠商談判取得共識。在此案例中,由於授權期間長,而技術需求者不下一家,故產運中心最終與廠商達成協議,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授權金為3000萬元,第一期款項於簽約後支付400萬,後續則視實際的產品收益支付一定比例之授權金。此外,若是屬於新進廠商或教師第一次接觸技轉案,產運中心也會鼓勵雙方先行利用產學合作建立默契。確認技術是否可達到原本期待的水準,後續再逐步轉為技術移轉或專利授權案,讓雙方合作衍生更多合作機會,擴大技轉的效益。總結在國際上名校合併之成功案例不少,此類合併多是進行學術專長領域之互補,提升學校競爭力,例如:美國俄亥俄州評價最高學府—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在1967年由以工程和科學聞名的凱斯理工學院,與以醫護、法律和人文科學著名的西儲大學完成合併,併校迄今該校已有17名校友、教授及研究人員獲得諾貝爾獎,而陽明交大的合併契機,也是希望結合兩校資源發揮相乘效果。陽明交大併校後,產運中心迅速推動專利申請、技術移轉等法規之制訂,並通過經濟部、國科會的通案授權審查,加速行政效能,讓校內之技轉服務不中斷,而這樣的努力也帶動專利申請案、技轉件數與技轉金的持續擴大,充分發揮併校的成果。我們也期待,陽明交大校內研究團隊在未來可以完美結合生醫與資通訊的專長,讓不同領域的研究團隊攜手完成更多創新技術,並透過技術移轉讓創新技術落地應用,成為驅動我國成為世界級新興智慧醫療的創新基地。 受訪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運籌中心 陳怡文經理、徐猷凱經理、呂佳㯣經理 註解:[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F%AF%E6%8C%81%E7%BB%AD%E5%8F%91%E5%B1%95%E7%9B%AE%E6%A0%8724
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II)
瑞士、美國及瑞典位居全球創新指數前三名;中國鄰近前十名;印度及土耳其急速上升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2年9月29日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下稱GII),瑞士、美國、瑞典、英國及荷蘭依序排名全世界最具創新力前五名經濟體,中國大陸排名第11,印度及土耳其皆首次進入前40名,其他新興經濟體也持續有出色的表現。 2022年GII報告顯示,在COVID-19疫情下,2021年驅動全球創新的研發與相關投資活動,仍然持續蓬勃成長,然而,在將創新投資轉化為影響力方面,則出現各種挑戰。 2022年GII發現,生產力一般會受到創新的增長刺激,而有所成長,結果現實中卻呈現停滯不前。另一發現,是儘管研發的支出經費與創投的投資金額近來蓬勃成長,最新技術的進展與技術受採用的情況卻呈現成長放緩的跡象。然而,伴隨著更加用心與專注培育創新生態系統,由數位時代(Digital Age)與深度科學(Deep Science)創新浪潮所引領的「創新驅動成長」的新時代可能將起飛。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鄧鴻森表示,今年度的GII發現,正當全球逐步擺脫COVID-19疫情的影響,創新杵在一個十字路口。雖然創新投資在2020年和2021年急劇增加,然而受到全球諸多不確定性的影響,加上由創新所驅動的生產力持續表現不佳,2022年的展望並不明朗。因此,我們不僅僅需要更加關注於投資創新,如何把對創新的投資轉化為經濟和社會影響力,也同樣需要我們給予更多關注。品質與價值對於成功的重要性,將像變得跟數量和與規模的重要性相當。 2022年GII重要發現: 2021年,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前幾大企業增加將近百分之十的研發支出,達9000億美元以上,高於2019年COVID-19疫情爆發前。這個增長主要由四個產業所驅動:資通訊硬體與機電設備、軟體與資通訊服務、製藥與生技以及建築與工業金屬。2020年的全球研發投資成長3%,然而卻是由2019年創記錄的6.1%研發成長率歷史高位緩落下來。政府研發支出最高的幾個經濟體,2020年編列的研發預算呈現強勁成長,但2021年政府研發預算卻是不盡相同的景況,韓國與德國增加,而美國與日本則是降低。2021年,創業投資(VC)交易爆增46%,所創下的水準可與1990年代後期網路繁榮時期相比。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出現最強勢的創投成長。然而,2022 年的創業投資展望較為冷靜;緊縮的貨幣政策及對風險資本的影響,將導致創業投資減速。 在2022年GII的全球經濟體創新能力和產出排名中,前15名排名呈現一些重大變化,美國攀升至第2名、荷蘭第5名、新加坡第7名、德國第8名,中國大陸上升1名來到第11名。 加拿大重回全球前15名創新者之列(第15名),土耳其(第37名)與印度(第40名)首次進入前 40 名。除此之外,越南(第48名)、伊朗(第53名)及菲律賓(第59名)是迄今創新表現成長最快的中等收入經濟體(middle-income economies)。 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排名 1. 瑞士(2021年排名第1)11. 中國大陸(12)2. 美國(3)12. 法國(11)3. 瑞典(2)13. 日本(13)4. 英國(4)14. 香港(14)5. 荷蘭(6)15. 加拿大(16)6. 韓國(5)16. 以色列(15)7. 新加坡(8)17. 奧地利(18)8. 德國(10)18. 愛沙尼亞(21)9. 芬蘭(7)19. 盧森堡(23)10. 丹麥(9)20. 冰島(17) 關於東南亞、東亞及大洋洲(SEAO),該區域有兩個經濟體擠入全球創新者前十名之列 — 韓國及新加玻;另外還有五個國家進入前二十五名 — 中國(11)、日本(13)、香港(14)、紐西蘭(24)及澳洲(25)。新加坡、中國大陸及紐西蘭今年在名次上都有提升。 綜觀整個東南亞、東亞及大洋洲區域,越南(48)、菲律賓(59)、印尼(75)、柬埔寨(97)與寮國(112)在過去十年的進步最顯著。這些經濟體也在關鍵的創新指標上居於領先地位,越南在高科技輸入方面引領全球,菲律賓在高科技輸出方面居於領先地位。 印尼今年名次大躍進,取得2012年以來最佳名次,在創業政策與文化方面領先全球,並在創新連結(Innovation linkage)與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方面有明顯的進步,同時印尼也在對新創和規模化中的企業(scale-up)提供融資、及企業無形資產密集度等相關指標上,表現優異。 另外,在中亞及南亞區域,印度繼2020年進入前50名之後,今年進入前40名,在這區域居於領先地位,伊朗(53)與烏茲別克(82)跟隨在後。 印度是中低所得經濟體群體中的創新領先者,持續在資通訊技術服務(ICT services)出口方面領先全世界,在其他指標上也位居高名次,包含創投收入價值(venture capital receipt value)、對新創和規模化中的企業提供融資、科學及工程學系畢業生、勞動生產力及國內產業多元化。 2022年GII議題焦點:創新驅動成長的前景如何? 2022年GII概述兩個新的創新浪潮可能:數位時代(Digital Age):這是以超級運算(supercomputing)、人工智慧與自動化為基礎,幾乎對所有科學研究部門與領域有廣泛的生產力影響;深度科學(Deep Science):這是以生物科技、奈米科技、新材料與其他科學的突破上為基礎,在健康、食品、環境與移動(Mobility)四個對於社會極其重要的領域,引發突破性的創新變革。 不過,2022年GII也提醒,前述兩個新浪潮的積極影響還需要一些時間才會具體實現;這此之前,有許多的障礙,尤其是在技術採用與擴散的障礙,必須要先克服。 關於GII 2022年 GII — 今年為第15版 — 是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在與研究機構Portulans Institute合作下出版發行,並獲WIPO企業夥伴支持:印度工業聯合會 (Confederation of Indian Industry,CII)、巴西全國工業聯合會(Brazilian 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Industry, CNI)、哥倫比亞國家石油公司(Ecopetrol)及土耳其出口商協會(Turkish Exporters Assembly, TIM)。然後在2021 年,成立一個學術網路,讓世界一流大學參與GII研究,在學術界傳播GII數據和研究結果。 2022年GII的計算方法是取兩個子指數的平均值。創新投投入指數(Input Sub-Index)測量計算有助實現和促進創新活動的經濟要素,這些經濟要素分為五項:(1)制度、(2)人力資本和研究、(3)基礎設施、(4)市場成熟度,以及(5)企業成熟度。創新產出子指數(Output Sub-Index)則反映創新活動在經濟中的實際成果,分為兩項:(6)知識和技術產出和(7)創意產出。 相關連結: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II)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2/article_0011.html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https://www.wipo.int/global_innovation_index/en/2022/25
WIPO解鎖IP—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
科技創新是驅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關鍵,但創新過程備極艱辛,一項新科技的誕生通常會經歷無數次的嘗試錯誤(trial and error),方能得到成功果實,其中最為人之知曉的便是愛迪生發明電燈泡,經歷逾千次的實驗失敗後才製作出電燈泡;在這個發明之旅中,讓我們知道創新發明的產生需要有大量的資金、資源注入,且無法確保發明能順利成功。在愛迪生發明電燈泡的故事背後,告訴人們成功創新亟需金融機構、創投(Venture Capital)伸出援手,給予融資協助,幫助發明人一同承擔研發費用並分攤風險,讓發明創新得以成功進行。當年愛迪生之所以可以成功發明電燈泡,便是有摩根財團的支持,讓發明大王能夠無後顧之憂,陸續發明了留聲機、直流電力系統、活動攝影機等新科技,並在全球擁有超過1000項專利,這也是來自19世紀的經典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IP)融資案例。當21世紀全球走入知識經濟時代後,無形資產[1]價值與日俱增,且成為驅動企業創新成長、擴張市場版圖的重要關鍵。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解鎖IP支持融資系列活動報導—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所提出之報告,無形資產價值從1996年的6兆美元,至2021年已成長至74兆美元,十年來增加了十倍之多;另,根據Ocean Tomo發布之《Annual Study of Intangible Asset Market Value》統計指出,無形資產對標準普爾500 指數(S&P 500)的公司總市值貢獻,從1975年的17%提高到2020年的90%[2],顯見無形資產對企業經營至關重要。其中,占據全球企業總數90%以及50%就業人口的中小企業,若要使企業持續成長,策略性使用無形資產取得融資,將可成為新創公司得以解決初期資金不足或使企業轉型的良方。因此,WIPO為引導各國展開IP融資之舉措,發起「解鎖IP支持融資系列活動」,邀請各國專家進行IP融資、創意產業及商業趨勢等研究,並將該等案例與研究成果進行發表,作為全球推動IP融資之參考。本文主要就2022年7月舉辦之「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進行重點報導,使國人瞭解日本與各國IP融資發展現況。 一、日本IP融資過去日本在IP融資的發展並不活絡,但近年隨著「IP商業性評價書」的運用,使之成為金融機構決定一家企業是否可取得融資的重要參考資訊,且在日本特許廳(以下簡稱JPO)的政策的推動下,IP融資發展已有成長跡象。以下就日本IP融資發展之情形說明之。1.IP融資類型 在日本,IP融資大致可區分為分為「企業融資」、「資產融資」及「專案融資」三大類別。「企業融資」指的是以公司的誠信作為融資之依據,類型包括:透過IP進行股權融資、取得金融機構貸款(債務融資)及夾層融資(Mezzanine Financing)[3];資產融資」係指以公司的無形資產作為融資之價值參考基礎,例如:將IP轉為證券[4]進行交易,增加公司資金;或是將無形資產進行質押,從金融機構取得融資;至於「專案融資」則是透過無形資產帶來的未來收益與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就目前日本IP融資之發展現況分析,目前將IP證券化在日本已有少數成功案例,例如:利用電影、影音遊戲等著作權未來的收益進行證券化取得資金;在企業融資部分,隨著JPO積極推動中小企業將「IP商業性評價書」視為掌握與擬定未來企業發展策略的一部分,並鼓勵企業將IP列入公司長期發展重要策略之一,此等作法也獲得金融機構之認同,願意提供資金予企業進行運用,此方式已逐漸在日本金融機構間成為IP融資的主要採行方式。 圖 1、IP融資類型介紹 2.IP作為金融質押之發展概況分析 在日本若要以無形資產作為融資質押品時,該些無形資產需取得正式的法律權利,包括:獲准為特許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案專利(新型專利)及意匠專利(設計專利)或商標權。 從圖 2中可看出,以IP作為質押品所進行的融資中,在2015年以前以商標權為大宗,到了2016年以後,各年度利用特許專利取得融資的占比有高於商標全的趨勢,顯示專利權質押融資在日本已逐漸成為IP融資的主流。 圖 2、以IP質押融資分布概況 3.IP商業性評價書對IP融資之影響 近年日本金融機構採用IP商業性評價書作為IP融資參考基礎的意願大幅提高,主要受到JPO自2014年起大力推動IP融資政策[5]有著密切的相關性。 為帶動企業建構IP策略,並完善IP管理與運用,2011年起JPO在全國各縣便設立「IP綜合支援窗口」,提供IP知識之傳播、諮詢與協助,此外也與專利代理人、律師等專家和相關支持機構合作,強化專業諮詢能量,提升企業對於IP的認知;為了實現IP融資,使金融機構在進行企業的商業性評估時,可以充分考量企業擁有的IP,2014年起JPO開始推動IP融資相關輔導措施,當企業有IP融資需求時,可向JPO所指定之專業機構[6]—Mitsubishi UFJ Research and Consulting提出申請,由該機構協助指定專業調查機構,就企業IP發展現況與未來發展進行訪談與調查,並製作「IP商業性評價書」,爾後再將該份評價書交由Mitsubishi UFJ Research and Consulting進行專業性與合理性之審查,當評價書通過審查後,即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利用IP進行融資。 JPO智慧財產權財務委員會表示,「IP商業性評價書」並非僅限於IP的貨幣性評價,而是就該企業的定性業務進行評價,IP商業性評價書中會包含公司是否具有獨特之技術,並分析公司是否透過該些技術增強產品的吸引力、解決競爭對手的仿冒與替代品的威脅、是否可藉由專有技術或IP獲取收益等,以及掌握企業是否有效使用該等無形資產等資訊,協助企業外部之融資、投資機構可以從IP視角,了解企業的技術、業務狀況和未來發展潛力。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從JPO智慧財產權財務委員會的《中小企業IP融資促進專案最終報告:IP業務評估的成長和願景》中得知,日本的金融機構中高達75%認為「IP商業性評價書」對於與企業進行溝通確實有所成效,而且也可作為瞭解客戶營運概況、提供貸款之參考資料。 圖 3、日本金融機構對「IP商業性評價書」之看法 透過「IP商業性評價書」的提出,企業若能展現其可藉由IP來確保競爭優勢,金融機構便可以掌握未來收益之規模,願意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讓中小企業透過IP融資持續成長茁壯。 為了強化企業對IP策略之運用,2021年日本也修訂了《公司治理守則》,敦促企業建立運用IP的新思維與措施,包括:將IP運用範疇從過去的專利、商標、著作權,擴大至廣義的無形資產(技術、Know-How等),並要求企業於公司治理資訊中,揭示IP與企業商業經營上的關聯性、揭露企業IP布局與投資概況、披露企業之IP策略等,以達透過IP為企業創造、維持創新力及競爭力之效。二、國際IP融資框架觀察對於創新型態企業來說,大多從事創新科技發展,該等企業具備成長速度快、資金支出大、輕資產(主要以延聘專業人才發展創新技術為主)之特性,故初創時期的營收規模有限,因此運用IP或無形資產取得融資成為重要的資金募集策略,就IP融資來說,在亞洲地區的各國政府對於IP融資政策的推動是最為活躍的。不過,在IP融資上,存在了兩個重要的基本障礙,包括:高交易成本(IP盡職調查、評價、擔保、風險溢酬[7]等均需付出高成本),以及各界對IP價值實現缺乏信心(對於後續資產處置之規劃與實現有高度風險)。對於上述問題,在韓國、中國大陸與美國,政府陸續推出的相關支持措施,化解IP融資面臨的困境。另一方面,在歐洲對於IP融資各國政府尚無相關之鼓勵措施,以下我們就韓國、中國大陸、美國及歐洲(瑞士、奧地利)之IP融資政策與發展概況進行介紹。1.韓國 韓國自2018年推出了IP融資綜合計畫,在當年促成了741筆交易,融資規模達到4,500億韓元,到了2022年IP融資交易筆數已高達2,960筆、融資金額超過2兆韓元。 有著這樣的活絡的IP融資成就,主要是有韓國技術保證基金(Korea Technology Finance Corporation)的加持,讓企業在融資時獲得擔保;此外,韓國發明振興會(Korea Inven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簡稱KIPA,為韓國智慧財產局外圍組織)提供專利分析評估系統(SMART3),讓企業IP可以獲得價值的鑑別。 在鼓勵IP融資政策的帶動下,韓國政府投入了5000億韓元的IP投資基金,促使多數銀行願意開啟IP融資業務,且融資利率得以維持在2% ~6%之間,避免融資本息償還對企業經營造成過大負擔;另一方面,為了建立金融機構對於IP融資價值回收的信心,韓國產業銀行設立了IP恢復基金,且近年規模持續擴大了三倍,讓各金融機構更有意願對擁有IP融資需求的企業敞開心胸。在解決IP評價成本高、複雜性高、時間長的問題上,韓國政府則鼓勵更多民營機構加入參與IP評價行列,讓企業有IP融資需求時可順利展開行動。 在這些措施的推動下,使中小企業在面臨創立後三~五年的存亡關鍵時,可以藉由IP融資取得資金馳援,突破技術或市場障礙,獲得持續成長的動力。2.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在2006年推出IP融資政策,在2020年利用專利質押融資的成長率較前一年增加了41%,就長期之發展觀察,2011~2015 年專利質押融資有1,680 億元人民幣、2016~2020 年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高達4,700 億元人民幣。 在中國大陸地區IP融資主要以專利權為質押標的,取得融資金額的平均值落在IP價值的20%~40%,最高可達70%;融資多屬於1年左右的短期融資、貸款利率約在8%~12%。由於政府政策的補貼與支持,政府給予的補助可用於支付評價費用,或作為利息支付、擔保等用途。不過,由於不同區域間補貼政策會因為地方政府支持基金或當地投資公司之擔保額度不同,出現核貸金額的落差,目前各區域間核貸金額平均落在貸款金額的30%~ 40%間,但在某些地區也有取得 100%貸款金額的機會。另,觀察中國大陸利用專利進行質押取得融資的發展概況,從圖 4中可看出,簽署質押協議的數量與價值有逐年攀升的情形,在2017年以後成長明顯加快,尤其是在2020年成長率高達56%;不過就平均的質押價值來看,2017年以來有逐漸縮小規模的情形,在2017年平均的質押價值為17.2百萬人民幣,到了2020年僅剩下14.1百萬人民幣。 圖 4、中國大陸專利質押融資趨勢 3.美國 在美國IP融資起源甚早,最著名的成功案例便是發明大王愛迪生透過他的創新發明專利,與摩根財團間維持長期的合作關係。不過由於創新研發的風險高,可回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確定性高,美國在1962年《統一商法典》第9條中,規範了全國擔保抵押、質押交易的具體做法,促進了各類IP質押融資活動的開展;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專利紀錄上,也經常可看到專利質押的紀錄,顯示IP融資在美國發展熱絡。 由於IP融資發展已久,且在美國IP評價產業發展成熟,故具有價值的IP較他國更能充分在企業營運上給予適當支持。正因如此,美國的創業家或企業經營者對於IP是相當重視,除了IP可以讓新創企業作為IP融資的質押品外,更有機會吸引創投進行股權融資,其中最為人知的成功案例便是Instagram及WhatsApp過去分別以10億美金、190 億美金被Meta收購[8],彰顯了IP的價值潛力無限。 在美國,除了有金融機構提供IP融資服務外,也有IP金融專家與商業貸款機構合作,提供IP商業貸款服務,讓企業取得IP融資有另一渠道,這項服務在美國相當活絡,且有效解決企業無法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或融資金額過低的情形。 另外,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對IP回收價值不確定性的疑慮,在美國政府或聯邦銀行也提供有擔保服務;又或者透過「IP保險」制度,由貸款人為IP投保,讓金融機構在貸款人發生拖欠貸款或因為發生智慧財產權爭議造成公司無法履約還款時,可以藉由保險理賠取回IP最低剩餘價值之金額,進而提高金融機構願意給予IP融資的意願。4.歐洲(瑞士、奧地利) 目前歐洲地區尚未有國家支持性的IP融資政策推出,根據專家調查瑞士、奧地利的IP融資發展現況可知,在這兩個國家IP融資主要與高科技創新企業的股權融資有關。而企業也高度重視IP布局,並希望藉此向投資者進行募資。在IP融資時,其中以專利可發揮的價值最大、著作權次之;此外,IP的評價也被視為企業盡職調查的一部分,較少單獨進行,同時IP評價也並非僅限於評估IP價值,而是就企業發展進行定性的評估。 另外,在專家的調查中也顯示歐洲較少利用金融機構融資的原因主要在於法規面要求銀行需進行風險規避,因此除非企業可以充分證明IP在未來可持續創造穩定收益,並作為償還貸款之用外,否則很難順利取得IP融資;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擔憂發生違約時,金融機構本身無能力將IP進行商品化,回收貸款成本。 綜上,在歐洲地區,IP通常僅能視為貸款的額外加分條件,而非質押對象;若想利用IP取得融資時,企業會選擇以向美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以提高IP融資之可能性。三、結語20世紀末以來,以創新技術為核心的時代來臨,無形資產的在經濟發展的過程發揮了極大作用,其中又以IP中的「專利」最能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諸多新創公司正因擁有此等無形資產,成功利用IP進行股權融資,吸引創投注入資金,讓公司持續持有IP並可以靈活運用資金不斷創新突破,為企業維持競爭力,並提升企業價值,讓投資者得以獲得相對的企業收益。反觀,企業若期盼以IP向金融機構進行質押融資,經常會受限於法規、企業無形資產價值無法明確被鑑別,而無法順利取得金融機構的融資,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因需要承擔高風險,卻又無法分享新創企業的高收益,而對IP融資顯得興趣缺缺;為了改善此情形,WIPO積極攜手各國/地區公民營之金融、商業機構及IP領域的專業機構,一同推動各項宣導活動與輔導措施,期望改善各國IP融資生態。在「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的總結報告中,WIPO扼要地總結了各國/地區在IP融資上的重要輔導措施,例如:為金融機構的IP融資貸款決策過程提供協助、補貼IP評價費用、設立融資擔保機制、為無法償還貸款設立償還基金,又或者鼓勵IP商品化過程積極運用IP融資等,其中IP融資觀念的培訓、宣導及推廣更是各國推動的重點。在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第13條修法後,為了營造完善的無形資產融資環境,近年積極修訂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更推動評價人才及機構的登錄及管理機制,同時藉由培訓及宣導活動的辦理,擴大產業運用無形資產融資之意願;同時,在無形資產融資上,則委由工研院協助輔導產業尋找專業評價機構進行無形資產之鑑價,並透過信保基金為無形資產融資提供擔保[9],使我國企業得以運用IP融資,展現產業創新之無形資產價值。 資料來源: • IP Finance in Japan: Challenges and Potentials (https://www.wipo.int/sme/en/news/2022/news_0011.html) • WIPO Report Series on Unlocking IP-Backed Finance (https://www.wipo.int/sme/en/ip-backed-financing-for-policy-makers.html?mtm_campaign=finance&mtm_kwd=OECD) • 日本特序廳IP融資網站 (https://chizai-kinyu.go.jp/about/) 註解:[1]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係指無實際形體,具備可辨認性、可被控制,且可構成競爭優勢或對生產經營發揮作用的非貨幣性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特許權、品牌、人力資源、客戶資料等。[2] Intangible Asset Market Value Study(https://www.oceantomo.com/intangible-asset-market-value-study/)[3] 夾層融資是介於風險性較低的債權與高風險的股權投資中間的一種融資業務。在實務操作上,就是銀行放款給企業,除了收取利息之外,雙方並約定,在一定期間後,銀行可以將全部或一定比率的貸款,依約定價格轉換成股權投資,是一種附認股選擇權的融資方式。但我國管控嚴格,例如銀行法第74條就寫得很清楚:投資必須逐案核准,對於非金融相關產業的總投資不能超過淨值的10%,對單一企業的持股不能超過5%,且不能參與投資企業經營。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719000074-260202?chdtv[4] 資產證券化:係將資産的未來收益,以證券的形式加以預售[5] https://www.jpo.go.jp/e/resources/report/statusreport/2015/[6] Mitsubishi UFJ Research and Consulting(三菱UFJ研究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次WIPO解鎖IP支持融資系列活動報導—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之報告機構[7]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A2%A8%E9%9A%AA%E6%BA%A2%E5%83%B9[8] https://zh.wikipedia.org/zh-tw/Meta%E5%85%AC%E5%8F%B8%E6%94%B6%E8%B3%BC%E5%88%97%E8%A1%A8[9] https://www.itri.org.tw/ListStyle.aspx?DisplayStyle=18_content&SiteID=1&MmmID=1036452026061075714&MGID=107302175054436236026
新歐洲專利管理人認證-開始報名
EPO新推出的歐洲專利管理認證(European Patent Administration Certification,下稱EPAC),旨在讓律師助理(paralegal)、專利管理人及形式審查人員(formalities officer)得以證明他們擁有必要知識和技能,藉此獨立且自主處理歐洲和進入EPO之前的國際專利有關遞交申請、申請流程及核准程序,以及核准後之起訴與維護相關程序。 律師助理(paralegal)、專利管理人、形式審查人員(formalities officer)現已可報名線上EPAC考試。本次考試將於2022年12月12日舉行,現已開放報名,將於2022年9月30日報名截止。 EPAC旨在檢測應考人是否具備管理專利申請方面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以及處理歐洲和進入EPO之前的國際專利相關的專利申請流程、核准及維護。 建議應試者可利用歐洲專利學院(European Patent Academy)所提供專門培訓課程,以利準備EPAC考試。訂閱EPO新訊和學院電子郵件通知藉此取得所有最新消息。若欲進一步瞭解考試的詳細資訊,可查閱EPO的「常見問題」網頁。 報名成功的應考人可參與2022年11月21日舉辦的模擬考試,非常建議準備2022年EPAC考試的應考人參加。模擬考試與EPAC考試將會在同樣的技術環境下舉行,且兩者的難易度相當。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0906.htmlEPAC網頁:https://www.epo.org/learning/european-patent-administration-certification.html27
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聚焦於智慧財產、前沿科技及人工智慧
2022年9月21日及22日將舉行WIPO第六屆會議—「前沿科技—人工智慧(AI)發明」。 AI逐漸成為一項通用技術,不僅具備開啟一項科學新領域的潛力,為我們生活的各個面向和經濟帶來劇變,也徹底改變我們的商業模式,並引領創新和創造朝向新的方向發展。在這一令人感到振奮的新時代,確保我們現有的智慧財產(IP)制度能持續促進創新,是讓世界各地的所有人受惠於經濟成長潛力的關鍵因素。 然而,AI發明給當前專利度帶來諸多挑戰。為了提供更好的保護並體現專利的全部價值,必需有一個及時、透明且易懂的專利核准標準,讓市場中的參與者得以完全仰賴這些標準。瞭解創新者所面臨的不確定性,以及各IP局思考如何更好的支持AI創新,對於掌控AI的經濟潛力來說至關重要。 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市場趨勢為何? 這些趨勢該如何轉化專利申請?AI究竟有多自主,AI在發明過程扮演何種角色或發揮什麼作用?這會為IP制度帶來哪些問題?各IP局如何支援AI發明人? 第六屆WIPO對談將於2022年9月21日及22日舉行,除了有來自創新者和IP專業人士的觀點與故事,也會談及全球各IP局所面臨的狀況,旨在分享資訊並建立AI發明的專利審查實務、工具和指南。 資料來源:https://www.wipo.int/about-ip/en/frontier_technologies/frontier_conversation.html28
綠色商品全球專利布局,MIT搶進「客製鞋」國際市場
地球永續及環保觀念興起,綠色科技在全球綻放光芒、綠色時尚亦悄悄地走入我們的生活中,過去生產一雙慢跑鞋大約會產生13.6公斤的碳排放[1],為了減碳各大運動鞋品牌紛紛改採環保鞋材,在台中也有一家廠商生產的「TPU環保材料[2]」多年來已成為各大運動鞋品牌認可的材料。案例公司創業30年來,都以「TPU環保材料」為產品發展主軸,除了成為全球各大鞋廠之重要原料供應商外,近年也運用長期累積的技術能量,跨足「客製鞋」市場,自創品牌,實現一雙鞋24小時完成生產、7天送到消費者手中的客製化生產目標。案例公司創辦人王總經理為了打造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礎,藉由綠色技術不斷突破,掌握原料、鞋材、製鞋、成品到客製鞋電子商務平台等技術,積極布局全球專利,將「客製鞋」冷門市場切入鞋品時尚圈,開闢全球新藍海,展現其立足國際舞台的雄心壯志。從代工出發扎穩基本功,積累技術專業能量「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王總經理不諱言地說道,早年他是貨車司機出身,那時他發現TPU在市場上供需失衡,國內TPU原料有限、能生產TPU的廠商也不多,加上這項材料在市場上受到歡迎,便有以此題材創業的發想。創業初期,受限國內TPU原料不足,加上公司資金有限,因此案例公司從代工廠做起,磨練TPU高週波、射出、熱壓、中空吹氣成型等各式加工技術,讓公司在TPU加工技術不斷精進;後續更轉進「TPU原料」技術之研發與製造,生產環保再生材料,自行掌控這項環保材料的來源與品質,擴大公司之市場範疇。對於投入技術研發領域的抉擇,案例公司認為TPU應用領域以「鞋業」占最大宗,加上長年的技術累積,基礎功扎得深,因此在全球追求綠色環保的風潮中,TPU環保材料便深受全球前十大運動品牌青睞,也成為案例公司指定使用之綠色環保材料,創造了公司競爭優勢。另一方面,在製鞋產業中,品牌商對於鞋廠之生產製造控管嚴格,當這項環保材料被品牌商選定,並通過國際知名品牌認可後,帶動其他品牌對公司產品之信任,陸續下單,使公司有了穩定的訂單來源,這項策略也讓案例公司營收穩定,得以有充沛的資源投入創新技術研發,支持公司的持續成長。此外,「節能減廢」也是公司重要的經營理念,因此案例公司也對於鞋廠生產過程中,利用該公司或其他公司TPU材料生產所廢棄的邊角料,發展回收「再塑」技術,利用高溫讓不同顏色、花樣之回收邊角料產生形態轉化,相互混合成為可做其他用途的「視覺化回收材」,讓再生處理後的回收材再創價值,並實現減碳之目標。勇闖「客製鞋」市場,試煉短供應鏈可行性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斷鏈情形層出不窮,加上智慧製造、減碳等議題的發酵,案例公司在2019年運用長年累積下來之TPU研發製造實力與製鞋技術,掌握了跨入「客製鞋」市場與國際知名運動鞋品牌一同成長的時機。在推出客製鞋這樣創新商品前,案例公司做足了準備。王總經理說道,一項產品要成功商品化,如果只想以環保材料來吸引消費者,可能因消費者對環保材料信心不足,而難上加難,但若產品可以兼具功能性、流行性,可以吸引消費者目光及提高使用效益,便可大大提高商品化的成功機會。案例公司的TPU技術,長期以來已在現有生產國、銷售國及未來生產國、銷售國進行專利布局,另外為了提升生產品質、降低成本,多年來從生產設備、加工技術、製程、結構等各層面進行技術突破與整合,另外為了讓產品減碳,更是首創利用機器手臂進行PUR環保膠的噴膠,黏合鞋體,讓生產過程達成減碳的目的。過去案例公司以B2B服務為主,客製鞋也讓案例公司轉型B2C業務,並透過線上、線下服務與消費者接觸。在線下部分,案例公司開設門市展示自有品牌之鞋品,並提供客製鞋服務,與消費者做第一類接觸;在線上部分,則開設線上商店,消費者可於線上選購鞋品,或利用線上客製化訂鞋平台,自行設計獨一無二的專屬鞋。一向在進行技術投入時,有專利檢索習慣的案例公司回想當初開發商務平台時,由於不知國際知名運動鞋品牌商已在客製鞋線上設計平台上進行專利部署,經專利檢索後才發現有可能會踩到大廠專利權範圍,案例公司當機立斷將投入半年的心血捨棄,重新開發客製鞋線上設計平台,以避免日後發生侵權糾紛。為了與大廠區隔,並讓消費者更直覺性地完成專屬的設計,案例公司發展了「3D設計編輯鞋面技術」,消費者可以在線上客製鞋平台上,輸入自己的身高、體重,打造一雙舒適的客製鞋;在鞋面的設計上,案例公司則將鞋子結構拆解,消費者可以在一頁網頁中,就每一結構進行顏色、文字、圖樣的設計,並直覺式地看到設計後的整體鞋款外觀。當消費者客製鞋線上設計平台完成線上設計,案例公司馬上便能將設計檔案轉入公司生產排程系統中立刻進行生產,這也是案例公司與他公司最大不同處,一般而言若公司無自主的製鞋能力,一雙客製鞋設計後,至少60天才能完成生產;但在案例公司只需要1天便可完成製鞋。「客製鞋」線上銷售試水溫撬開全球市場案例公司極力發展的環保客製鞋,在國內商品化已具成果,未來將以此產品作為跨入全球市場的敲門磚,於各國尋求代理商合作,實現「當地下單、當地生產」的短供應鏈理想,讓公司醞釀已久的優質綠色商品在全球發光。為此,案例公司透過線上客製鞋平台,於國內測試客製鞋的生產流程,並加入電子商務的金流、物流等機制,藉由國內市場服務經驗的累積,未來在國際市場加速商品化的成功推動。在行銷全球的目標驅動下,隨著自媒體[3] 時代來臨,案例公司也積極利用各式線上行銷手法,無地域、無時差地曝光客製鞋品牌、提高自有品牌之市場知名度,例如:於搜尋引擎上刊登關鍵字,並觀察用戶點擊率、閱覽率、停留時間等,動態調整投放之廣告關鍵字;此外,與網紅、街頭藝人等進行異業合作,讓客製鞋可以深入不同族群之客戶;另外,案例公司的客製鞋也成功吸引了不少學校、民間團體進行團體客製鞋的訂製,而案例公司也可以配合團體人員流動,隨時生產少量的客製鞋,滿足該類消費者族群之需求,讓客製鞋順利打入團體鞋市場。此外,在自有品牌發展上,品牌形象建立與商標也是密不可分的,案例公司客製鞋的發展理念為「作自己」,因此在產品命名、商標設計時上,公司相當重視未來客製鞋能否順利在全球銷售。案例公司為完善商標全球布局,於各重要市場區域進行商標預檢,經檢索案例公司發現「作自己」翻譯為英文、希臘文等國外語言時,該些文字在商品與服務第25類[4] 、第18類[5] 均已在各市場區域被他人註冊商標,最終案例公司以「作自己」台語發音之英文字組合,順利完成各預計銷售地區及國家的商標註冊。放眼國際市場的案例公司,經營策略預計透過國外知名電商平台之上架銷售自有品牌鞋款,展現商品的魅力,吸引國外投資者目光;未來可望結合公司的技術、專利與商標,讓這些無形資產當作嫁妝,吸引國外投資者的資金投入。專利布局步步為營,提升技術保護涵量身為中小企業,欲走入國際市場實屬不易;在TPU原料及製造技術上案例公司不斷創新突破,始能獲得大廠肯定,案例公司亦不以此為滿足,將市場瞄準國際。案例公司認為若要打洲際盃、鼎足全球市場,只擁有技術是不夠的,完善的智財布局才是讓公司面對全球競爭的最佳利器。以TPU原料為例,案例公司透過國際性鞋業展覽,以優質產品取得品牌商訂單,當成為品牌商的指定原料、鞋款進入量產後,基於品牌商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尊重,便會要求鞋廠持續採用該項原料,為公司創造穩定的收入來源。此外,在自有品牌的客製鞋發展上,案例公司也在全球進行專利布局,以求未來全球銷售時,不受智財爭議困擾。為了讓專利可以展現公司技術能量,降低未來智財爭議風險,在專利申請時,案例公司十分重視專利的品質,以求在面對國際競爭者時,能藉由專利權爭取話語權,或讓投資者提高投資意願。那案例公司如何提升專利申請品質呢?案例公司在技術發展過程,凡確認技術具可行性,公司便會先行就欲投入之技術進行專利前案檢索,避免侵犯他人專利權;此外,也會展開專利申請活動,保障公司研發成果。為了降低專利在審查過程被核駁的機率,一般都是由王總經理先行提供技術關鍵字,在關鍵字提供上會避免使用熱門的產業技術用詞,而採用更上位的用語來擴大檢索範疇,或採用同義詞或替代性文字進行檢索,以減少審查過程中被直接認定與他人技術重疊的情形;此外,王總經理也會相當斟酌專利文件上的用詞遣字,從審查委員審查之認定、法官判決等角度思考專利權範圍是否得當,以使專利真正為公司技術發揮防禦力。結語案例公司認為,自有品牌客製鞋最終的市場目標是成為「國際品牌」,用「臺灣技術、全球專利、國際資金」帶動公司走入全球,為企業創造永續經營的根基!在這樣的使命下,「不斷創新的技術+縝密的專利布局」,將是打國際戰、擦亮品牌缺一不可的關鍵,而這項運用環保再生材料的客製鞋在國內市場已成功商品化,憑藉這些經驗,案例公司將積極搶進國際市場,達成MIT「客製鞋」鼎足國際舞台的終極目標! [1] https://www.makefashionbetter.com/blog/environmental-impact-of-sneaker-production[2] TPU薄膜是一種無毒性之環保材料,也是一種高分子彈性體,具有耐磨、抗拉、耐高溫、耐低溫不龜裂等特性[3] 透過部落格、共享協作平台與社群網路(如:臉書、Instagram、微博、Youtube、直播等)的興起,每個人都具有媒體、傳媒的功能[4]商品與服務分類第25類:衣著、靴鞋、帽子、襪子、禦寒用手套[5] 商品與服務分類第18類:皮革、人造皮革及其製品;行李箱及旅行袋;傘、手杖;馬具 受訪人:王水木 總經理29
創新能源技術—離岸風電、綠氫技術專利分析
近年來,氣候變遷已為國際高度重視之議題,各國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為兼顧減碳效益、經濟發展及環境永續,全球各國莫不積極推動能源轉型,在此潮流下,太陽能、風能、水能及地熱能等再生能源在全球加速普及利用,創新能源技術持續朝向多元化發展,其中「離岸風電」因海上高風能資源的潛力,在全球越來越受到關注;「綠氫」則是利用再生能源產生氫氣,因此具備潔淨能源與脫碳之效益,也成為現今最受關注的能源選項之一。此外,離岸風電與綠氫亦為我國實現2050淨零碳排的規劃中,作為未來無碳能源供應的選項。「離岸風電」與「綠氫」這兩項新興能源議題,近年也漸漸進行運用上的結合,根據清潔能源國家聯盟(Clean Energy States Alliance, CESA)報告 指出,目前歐洲地區正積極研究如何將綠氫融入能源系統中,以產生零碳排的潔淨能源。在過去,氫氣多是由天然氣中的甲烷轉化所生產,在產出氫氣的過程,會釋放出少量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因此稱為「灰氫」;然而,「綠氫」係透過再生能源將電解槽中的水分解為氫和氧,它可以在現有工業、海運和航空等高度依賴灰氫的產業中,以綠氫來替代灰氫,發揮脫碳效果。此外,在CESA報告中也指出,離岸風電與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因發電時間較長,所以電量輸出能力相對高,可在整體能源系統電力需求不高時,提供穩定的電力讓生產綠氫的電解槽運行更長時間,因此便有離岸風電設置場域,將電解槽設置於離岸風場中,直接在海上電解氫氣,再將綠氫輸回岸上使用,又或者是將海上產出的電力透過電纜輸回陸地之電解槽中產生綠氫,在這樣的運作機制下,氫氣通常會被視為能源的載體,用於儲存海上的風能,直到需要能源時,再將之轉換為電力做使用。為掌握這些創新的能源技術的發展現況,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IRENA)在《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指標:綜觀成本、專利和技術標準之發展》報告中(以下簡稱:IRENA報告);在該報告的第二部分,特別針對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解析其專利發展趨勢、重要技術發展國家、技術跨國合作等分析。故,本次時事報導專文將就IRENA報告中揭露的專利情報資訊進行報導,以使國人掌握各國家在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上之專利發展現況,並於全球能源轉型的時代中,投入新能源技術之發展,為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貢獻心力。一、離岸風電技術專利分析隨著技術的演進,風機渦輪機尺寸不斷增長、輪毂高度升高和掃掠葉片面積的增加,發電量持續增加;此外,離岸風場之布局和海底輸電電纜技術的改進,也讓設置場址轉移到離海岸更遠、更深的水域,在發電量增加與設置成本降低的雙重誘因驅動下,離岸風電成為創新能源投資的重要項目。為探討離岸風電技術之專利表現,IRENA報告利用合作專利分類(CPC)代碼Y02E10/727進行專利檢索,鎖定「離岸風力渦輪機」技術進行專利布局概況之解析。以下為此技術之專利布局情形說明。1.專利家族布局及各國專利布局表現分析 在衡量特定技術於全球市場各國技術發展者之投資意願時,「專利家族件數」、「國際專利家族」與「高價值專利」是相當值得觀察重要指標。其中,「專利家族件數」係指同一發明在同一或不同國家申請專利進行技術保護的數量,因此「專利家族」可謂是一發明於全球專利布局的表現;專利申請人在他國/地區專利的申請情形,可用以檢視專利技術在全球的技術移轉趨勢;同一發明若是申請人願意在很多國家申請專利,表示該申請人對於該項發明願意投予更多資源、提升其專利價值。 在IRENA報告中,主要就上述指標進行離岸風電技術整體專利發展概況之分析,以下分別說明之。(1)離岸風電技術之專利家族表現 就圖 1離岸風電渦輪機技術之專利家族進行觀察,IRENA報告中指出2007~2019年間全球共提交了927多件相關發明,在2012年、2018年分別經歷了兩次發明產出的高峰,產出數量分別為114件與128件。 此外,若以2015年作為技術分野年,可發現2015~2019年這四個年度的發明數量,與2007~2014年(共8年)期間提交的發明數量是相當的,表示該技術在2012年經歷第一波專利申請高峰產出後,雖然後續2013~2016年間發明產出數量均不到100件,但2015年之後的4年,整體發明數量變化不大,顯示此技術在市場上受到投資者高度關注,投入之研發量能與市場應用都有擴大的趨勢,技術仍持續熱絡發展中。 圖 1、離岸風電技術之發明數量(專利家族) 在專利家族件數的累積上,從圖 2可知,主要技術產出地區為韓國與中國大陸在離岸風電之發明產出表現上勢均力敵,發明產出件數分別有244件、243件;此外,離岸風電發明產出件數高於50件以上者,尚有日本與德國,發明產出件數分別為96件、61件。 若就技術產出國進行分析,從圖 2中的圓餅圖中可知,離岸風電發明之產出主要以Mission Innovation [1]參與國(以下簡稱MI參與國)為主,包括:澳洲、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國大陸、丹麥、法國、德國、印度、印尼、義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挪威、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美國共20國之發明產出數量共計909件,占整體離岸風電發明產出件數的98%;非MI參與國之發明產出件數為18件,僅占整體離岸風電發明產出件數的2%。 圖 2、離岸風電技術之專利家族累積數量 (2)離岸風電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在離岸風電專利家族進行跨國專利申請的表現上,約有14%的離岸風電發明進行跨國專利申請,在圖 3中可看出,國際專利家族之產出趨勢與專利家族相似,在2012年、2017年出現兩次申請高峰。 圖 3、離岸風電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就離岸風電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布局進行觀察,從圖 4中可知,前10大發明申請國均為MI參與國。就專利申請件數上來看,專利申請數量最多者為日本,該國在五大專利局與其他國家專利布局件數均有一定數量,顯示日本之離岸風電技術產出者相當重視國際市場的發展,積極進行全球布局;另,IRENA報告中也指出,就圖 4的歐美地區國家(共七國),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的66%,顯示歐美國家對於全球布局之重視。 若就離岸風電專利家族申請數量第二高的中國大陸進行觀察,可發現該國專利家族申請數量雖名列前茅,但在國際專利家族之表現上力道不足,顯示中國大陸之投資者以當地市場為主要布局區域。 另一方面,透過圖 4也可觀察到離岸風電之技術投資者,在全球市場的選擇上,以美國市場為主要投資區域,其次為中國大陸、歐洲、韓國與日本分居第三、第四及第五。 圖 4、離岸風電技術之前10大專利申請國在重要專利局之專利申請表現(2007~2019) (3)離岸風電技術之高價值專利表現情形 就高價值專利部分,從圖 5可知投資人就重要技術投入資金進行全球布局之意願,2007~2019年度高價值專利申請件數均在40件以下。 根據IRENA報告統計,全球之離岸風電專利產出中,約有64%之專利均為高價值專利;從圖 6查看高價值專利布局的前十大專利申請國,可發現該等國家均為MI參與國,其中又以德國的表現最為傑出,高價值專利之產出量將近40件,為各國之冠;法國、丹麥也分別有近30件的高價值專利申請量,IRENA報告中更指出,歐洲國家在高價值專利的產出上,約占全球高價值專利申請件數的59%。 圖 5、離岸風電技術之高價值專利數量 圖 6、離岸風電技術之高價值專利累計數量(2007~2019) 2.各國專利產出之專業化指數分析 IRENA報告中,透過「專業化指數」來比較特定國家之專利發展活動與全球專利活動之差異,瞭解各國之技術專利強度。 在圖 7中,可發現2007~2014年專業化指數為正的國家,在2015~2019年的專業化指數都有所成長,顯示此等國家在離岸風電之專利產出上非常熱絡。其中,從圖 7可知挪威和荷蘭是離岸風電領域最專業的國家,IRENA報告中提及這兩個國家的技術能力來源,主要來自於對陸域風電(荷蘭)與海上油氣(挪威)的技術成熟,並將已發展之知識轉移到離岸風電(例如:海上風場之基礎建設);此外,法國的專業化指數也有不錯表現,2007~2019年間法國在離岸風電之專利產出上,占整體專利產出的13%,展現了法國在離岸風電技術上的高度潛力。 此外,從圖 7可看到韓國和西班牙的專業化指數在2015~2019年的快速成長,顯示此兩國近年積極投入離岸風電技術的發展;中國大陸、丹麥、德國和美國雖然在離岸風電專利家族申請表現優異,領先各國,但在專業化指數的表現上均為負數。值得注意的還有德國、丹麥的專業化指數在2015~2019年期間均有下降的情形,顯示德國、丹麥在離岸風電技術的創新活動上,專利產出數量為低於全球平均水準。 圖 7、離岸風電技術之專業化指數-高價值專利重要產出國 3.跨國合作研發概況 IRENA報告中,另提出了「知識聯盟」的指標,這項指標展現的是跨國之專利合作網路,此合作關係來自於不同國家間兩個以上的申請人所產生的共同發明,此項指標有助於評估知識合作和產業間的跨國合作。 從圖 8觀察,2007~2019年間,約有30項與離岸風電相關的發明是跨國合作的成果,在有跨國專利合作的21個國家中,包含了15個是MI參與國;另一方面,從圖中也可看出歐洲是離岸風電技術重要的知識聯盟中心,有多個知識聯盟由此展開合作,此現象突顯了歐洲國家在離岸風電技術上的領先地位,以及歐洲各國充分利用地理優勢,於沿海地區不斷展開技術之研發與落地應用,並帶動技術的持續成長。 另就各區域國家間的合作關係觀察可知,在歐洲地區,丹麥、西班牙和瑞士是跨國專利合作數量最多的國家,該些國家分別與其他四個國家合作;在亞洲地區,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和中華民國相互結盟,顯示了鄰近的地理位置與知識聯盟、共同發明之發展具有相關性。 圖 8、離岸風電技術之發明專利國際合作網路(2007~2019) 二、綠氫技術專利分析隨著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人們對於利用綠氫作為能源載體和存儲介質的興趣日益濃厚,此外綠氫可作為替代灰氫的重要能源,將高度依賴灰氫的重排碳產業(如鋼鐵業、運輸交通業、重工業製造等)提供碳減排的解方,使該些產業走向脫碳之路。目前綠氫係透過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進行生產,使用「電解槽」利用電流將水分解為氫氣與氧氣,是生產綠氫的重要技術。20世紀初以來,氫電解槽已陸續進行商業化部署,在商業化應用上主要以鹼性電解法(Alkaline electrolysis, AEL)和質子交換膜電解法(Polymer electrolyte membrane electrolysis, PEM)技術為主,這兩個技術領域目前全球持續有研發活動的投入。在IRENA報告中,綠氫技術之專利檢索上主要鎖定於CPC代碼Y02E60/36技術項目,該項目之技術內容為「從不含碳的來源生產氫氣,例如:通過水電解」。經專利檢索與分析後,綠氫技術之專利布局情形如下說明。1.專利家族布局及各國專利布局表現分析(1)綠氫技術之專利家族表現 根據IRENA報告統計,2007~2019年全球綠氫技術之專利家族達8,395件發明,從圖 9中可看到,2007年以來,發明數量呈現持續向上成長的趨勢;其中,在2014年以後更是增長快速,2014年之後發明數量年增長率達30%。 此外,在2017~2019年這三年期間提出之發明數量占了整體發明數量的一半以上,2018年發明數量更是達到高峰,當年約有1,600件發明提出,2019年受到「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制度」[2] 影響,部分發明尚未公開,發明數量雖稍有下滑,但該年度發明數量與2018年相近:故,就此等發展情勢,預估綠氫技術目前仍熱烈發展中,後續發明之產出仍將持續成長。 圖 9、綠氫技術之發明數量(專利家族) 就各國家在綠氫技術上的專利家族數量表現,從圖 10可看出中國大陸是最大的發明產出國,且近年中國大陸在綠氫技術的發明數量上成長極為快速,就IRENA報告統計2015年中國大陸發明數量約占整體綠氫發明的30%,經過四年到了2019年,已高達53.8%,成長速度勝過其他國家。 除中國大陸積極發展綠氫技術之外,日本、韓國與美國在綠氫技術的發明數量上,亦分別有1,326件、657件、550件產出,顯示此等國家對於綠氫技術發展之高度投資意願,其餘國家之發明數量都在500件以下。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綠氫技術之發明數量上全球排行第七,有119件發明,顯示我國在此創新能源技術上亦積極投入。 進一步觀察,在前10大專利申請國家中,前三名主要以亞洲國家為主,美國名列第四,歐洲國家僅德國、法國、英國與荷蘭上榜;另,MI參與國也是主要的綠氫專利產出國,該等國家之發明數量有8,052件,占整體綠氫發明的96%;其餘國家僅占4%,發明數量為343件。 圖 10、綠氫技術之發明數量(專利家族) (2)綠氫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在綠氫技術專利家族進行跨國專利申請的表現上,從圖 11 中可看出近年國際專利家族之數量呈現持續成長趨勢,IRENA報告指出2012~2014年在國際上提交的專利家族數量占整體綠氫專利家族數量的15%,而這些創新發明將近有90%是由MI參與國提出申請。 圖 11、綠氫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在圖 12 中,可看到綠氫技術在全球進行國際專利家族布局的國家以日本、美國、韓國及我國為主,上述國家提出之國際專利家族申請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申請件數的60%;其他德國、法國、荷蘭及英國等歐洲國家則緊接在後,此等國家之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的17%,這些國際專利家族中更有26%的專利是在歐洲以外的地區提出申請;此外,綠氫技術的最大專利家族發明產出國—中國大陸,其國際專利家族件數僅占專利家族件數的1%,顯示中國大陸之投資者在綠氫技術之發展上以當地市場為目標。 此外就各國主要的布局市場區域觀察,美國是綠氫技術的主要市場,中國大陸居次(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22%),歐洲為第三(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14%)。 圖 12、綠氫技術之前10大專利申請國在重要專利局之專利申請表現(2007~2019) (3)綠氫技術之高價值專利表現情形 在高價值專利部分,從圖 13中可知,2014年之後隨著專利家族數量的成長,高價值專利也呈現成長的走勢;在2007~2019年間,綠氫相關的專利家族申請件數中有25%為高價值專利。 圖 13、綠氫技術之高價值專利數量 在圖 14中可以看到各國在高價值專利上的表現,日本與美國之高價值專利產出遙遙領先各國,日本之高價值專利件數超過400件、美國有將近300件,IRENA報告中並指出日本的高價值專利占其專利家族數量的31%、美國為53%,這樣的情形表示日本與美國在綠氫技術之全球布局上展現高度的雄心。 接著,德國、法國、韓國及英國之高價值專利占高價值專利數量的26%;此外,值得高度關注的是中國大陸在綠氫技術之專利產出上,雖然在名列全球專利家族申請之榜首,但僅有2%的專利屬於高價值專利,顯示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人主要著重在當地市場的技術保護,尚未關注他國市場之發展機會。 另,IRENA報告中指出在2007~2019年期間,歐洲國家的高價值專利在專利家族數量之占比是相當高的,其中法國為77%、荷蘭為70%、英國為63%,德國為61%,透過這些高價值專利的布局,可知歐洲之技術投資者高度重視專利之品質與數量,期待透過質量兼具的專利在全球市場引領市場發展。 圖 14、綠氫技術之高價值專利累計數量(2007~2019) 2.各國專利產出之專業化指數分析 就綠氫領域之專利發展來看,若以2014年作為技術分野年,從圖 15中可看出,在2007~2014年期間,以專業化指數最高的是俄羅斯,但該國在2015~2019年卻急遽下降;取而代之的是荷蘭,該國2015~2019年綠氫專業化指數是各國中最高者,雖然與2007~2014年相比,數值有稍稍下降,但整體表現仍是各國中最穩定者。 就我國、中國大陸、英國、美國之專業化指數觀察,此等國家之專業化指數在2015~2019年仍為正數,顯示技術發展仍高於全球平均水準;但德國、日本、韓國之專業化指數自2007年以來均為負數,顯示此等國家之技術發展持續低於全球平均水準。 圖 15、綠氫技術之專業化指數-高價值專利重要產出國 3.跨國合作研發概況 在2007~2019年間,在綠氫技術中,跨國的研發合作大約產生了113件共同發明;其中,MI參與國共計參與了55個國際聯盟,其中有35件發明是兩個MI參與國之共同發明。 從圖 16中可知,全球綠氫技術的網路中心是美國,美國共與其他21個國家有研發上的合作,此等合作共產出了約30件共同發明,是各聯盟中產出最多者;國際聯盟數量第二多的國家是法國,該國與9個國家合作,產出了9件共同發明。此外,英國和日本雖然與他國之研發聯盟數量不多,但卻分別與他國產出了10項共同發明。值得關注的是日本、美國、韓國之聯盟產生了大部分的共同發明(達共同發明數量的73%),而英國與美國間的共同發明也為數不少,其產生的共有專利占共同發明數量的56%。 另一方面,從圖 16中也可發現歐洲和亞洲的各國,多傾向與鄰國進行合作,這個現象也彰顯了地理位置是研發合作的重要影響因素。 圖 16、綠氫技術之發明專利國際合作網路(2007~2019) 三、結語綜上分析,就專利家族發展的狀況來看,離岸風電之發明活動在2012年出現了第一次專利申請高峰,隨後下降,在2018年出現了第二次專利申請高峰,後續2019年雖受到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制度影響,專利申請件數有停滯的情形,但就整體市場發展情形推估,後續專利申請有持續成長的趨勢;在綠氫技術上,利用水電解產出氫是近期熱絡度相當高的創新技術,基於各國氫能政策的推動,在市場上大受重視,2012年後專利產出快速增長。若就離岸風電與氫能進行發展潛力比較,IRENA報告中指出,在整個風能產業中占比較小的離岸風電,雖然許多零組可同時適用於陸域風電與離岸風電,但綠氫的發展潛力在市場上是相對強勁的。另外,若監控離岸風電和綠氫技術的專利家族申請數量時,可發現中國大陸、日本和韓國是發展這些創新技術的領先國家;但進一步解析其專利價值及國際化程度時,情況便會有所不同,此等國家在專利部署上仍以國內為主,因此在國際專利家族與高價值專利的表現上並不亮眼。就觀察高價值專利分析結果,歐洲國家在離岸風電上處於領先地位,並且踴躍投入國際專利家族的部署,這樣的表現與全球離岸風電市場主要位於歐洲地區有著高度相關性,並顯示歐洲國家對於全球離岸風電市場發展,具有高度之影響性。對於綠氫技術來說,專利家族之數量透過不同角度進行分析時,也呈現出不同的景象。以日本為例,日本是最早定義出詳細氫路線圖的國家之一,該國在高價值專利和國際專利家族之活動表現上處於領先地位,但日本在綠氫技術之專業化指數並不突出。最後,從知識聯盟可窺探出在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發展的核心國家。就離岸風電而言,技術樞紐位於歐洲,主要原因於投入技術發展的先驅公司結合地理環境,不斷進行技術突破,並將技術發展成果實現於其沿海地區的離岸風電裝置中,帶動技術不斷的成長。然而,美國則是綠氫技術合作網路最緊密的國家,美國與所有積極開發綠氫技術的國家都有研發合作之關係,並以領頭羊的角色,帶動全球綠氫技術的活絡發展。就IRENA報告分析,歐洲是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熱烈發展的區域,加上歐洲各國在氫能政策的驅動下,未來利用離岸風電製氫將成為重要的技術發展領域,這樣的趨勢也將帶動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的持續發光發熱。因此讓這些創新能源技術加速實現「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 資料來源:https://www.irena.org/publications/2022/Mar/Renewable-Technology-Innovation-Indicators 註解:[1] Mission Innovation是一項全球倡議,旨在加速公共和私人清潔能源創新,以應對氣候變化,讓消費者負擔得起清潔能源,並創造綠色就業機會和商業機會。(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ssion_Innovation)[2] https://www.tipo.gov.tw/patents-tw/cp-783-872266-77b7b-101.html30
新藥開發公司利用「專利」加速新藥商品化眉角
新藥開發是一項高度研發創新的活動,在產品上市過程中,除了技術複雜性高、研發期程長外,商品上市前也需要經過各個國家/地區高規格藥品查驗登記法規之管制與審查認證,正因如此,企業在新藥商品化過程投入資金甚鉅、期程漫長,並有失敗風險,因此全球只有少數的大型生技製藥公司,如:默克、輝瑞等具有充足資源與能力,得以一條龍模式完成新藥的技術開發、臨床試驗、生產到最終商品上市及銷售;一般而言,生技製藥公司多透過專業分工、策略聯盟或併購等方式來完成新藥商品化,藉此取得市場之競爭優勢。我國生技製藥公司多屬中小企業,為完成新藥開發與商品化,多採取「開放式創新」的模式,在此過程中,企業向學研機構獲取技轉所需技術,或在臨床前試驗、臨床試驗階段與大型藥廠合作或尋求投資者挹注資金,借助其充沛的資金與經驗,完成臨床試驗與藥證取得,並委外製造及銷售,讓新藥上市之路順暢而行。本次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邀請的案例公司,自2001年創立以來,已開發有四款新藥,其中一款已在多國上市之抗細菌感染新藥,便是自P&G取得授權,後續除由案例公司在中國大陸、台灣陸續取得藥證,也透過授權方式分別將權利授權予俄羅斯及加拿大等藥廠,授權範圍已達36個國家;此外,該公司針對自行開發之幹細胞驅動新藥、抗C型肝炎病毒新藥以及流感抗病毒新藥均已進入臨床試驗階段,並與各地區藥廠攜手或透過成立分公司的方式進行後續新藥商品化之推動。在新藥開發與商品化過程中,案例公司也著手進行多國專利之布局,並藉由專利獲得合作藥廠及投資者之信賴,讓鉅額之研發及臨床費用得以獲得外部資源支持,提高新藥商品化之成功機會。案例公司2021年營業收入中,高達95.95%為對外授權收入,顯見該公司在新藥商品化上成績卓越。專注創新藥物開發,聚焦抗感染領域技術以「開發擁有全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同類藥物最佳及最新產品」作為經營方針的案例公司,向來以創新藥物開發為發展主軸,且配合全球專利布局,讓公司之新藥順利推入全球市場。在選定新藥開發的主題上,案例公司會從疾病領域、機轉[1]及競爭情形進行審慎評估及選題,同時藉由專利及前案檢索尋找機會,並進行專利突破以開發出新穎結構之創新型藥物;此外,對於生技公司而言,除了追求藥物創新,新藥上市完成商品化也是重點目標,因此在新藥開發的選題上,案例公司也會關注醫藥產業之市場脈動與藥品發展趨勢,透過市場調研,瞭解欲投入開發之藥品領域在全球之技術發展進程與趨勢,尋找值得投入發展之題材;另一方面,作為一家位於亞洲地區之生技製藥公司,案例公司也特別聚焦於亞洲地區好發之疾病,例如:肝臟、感染醫學等領域進行研究,並結合公司本身在抗感染領域之科學家及專業團隊,開發創新藥物。在上述前提下,案例公司所開發的抗細菌感染新藥成為我國第一個由國內團隊研發及完成上市的新藥,也是案例公司在抗感染醫學領域的新藥商品化成功案例。此外,鑑於流行性感冒之藥物已上市20多年,期間並未在有其他用於抗流感的新藥問世,故案例公司近年也投入流感抗病毒新藥之研發,預計在2022年完成臨床二期之工作。「專利」是創新藥物開發公司之生存及永續經營之鑰對於一家創新藥物開發的公司而言,從新藥研發到完成商品化之過程可謂漫漫長路,且所需資金龐大。為強化技術之保護,並提高外部投資者及合作夥伴之合作意願,案例公司在研發過程中積極進行完整的全球專利布局,讓「專利」成為創造公司價值的來源。在專利布局上,由於發明專利權之法定年限僅有20年,因此過早提出專利申請,恐讓專利保護時間過短,無法回收所投入之研發成本;若太晚進行專利申請,又怕被其他對手搶先而無法取得專利權,因此在新藥開發過程中,需要緊密配合研發腳步來進行專利布局策略之規劃及調整,並在適當的時間點,進行藥物成分、劑型、製程、適應症等不同層面之專利組合布局,除讓新藥開發與上市過程有完整的專利保護,還能將專利保護期限延長,進一步提升新藥的市場價值。「專利」除了保護公司之研發成果外,案例公司也藉由專利展現公司之技術能量,吸引投資者及醫藥產業相關機構之目光,促成進一步合作之洽談,攜手加速新藥商品化在各市場區域之推動。因此,「專利」可說是案例公司生存命脈之所在,也是公司永續經營的根基。研發團隊與智財部門密切合作模式,精準專利布局、降低智財糾紛與風險為了更精準掌握專利布局的時間點,研發團隊與智財部門的緊密溝通是不可或缺的。此外,隨著時間的推進及業界新專利的發表,案例公司以「滾動」方式不斷調整研發方向,並紮實地進行專利檢索以及全球專利布局之規劃,藉此降低發生智財糾紛的風險。在專利權的取得上,由於發明專利必須具備新穎性、進步性與產業利用性,因此對於主要以「小分子藥物」開發為主的案例公司而言,化合物結構是專利布局的重點。案例公司的研發團隊於新藥開發選題階段,智財部門便參與其中。該公司智財部門透過專利檢索,瞭解特定技術投入之競爭者多寡與技術發展情形,以及公司預計開發之技術主題是否已有其他人進行專利布局等,讓研發團隊得以進一步就公司預計發展與保護之技術內容,進行化合物結構之分析、創新與迴避設計。除了研發前的專利前案檢索外,案例公司在藥物開發過程中,也時時關注相關技術文獻、專利之發表與更新情形,並進行滾動式的研發策略調整,確保公司欲布局之新藥研發成果具備新穎性與進步性,藉此提升專利核准之機會,讓新藥之專利保護符合公司預期,並強化新藥進入市場之價值與競爭力。在新藥開發上,案例公司主要以「自行研發」為主;但在開發過程中,若發現有外部技術可加快新藥研發進程,案例公司也會評估利用授權方式取得該項技術;若是案例公司發現投入發展之技術在未來發生智財爭議的風險高,公司管理階層便會與研發團隊充分討論,共同評估並決定是否持續發展技術,或是選擇放棄該項技術,以避免落入侵權糾紛之危機中。至於專利申請方面,案例公司會依據新藥研發進程進行藥物化學結構式、劑型與不同適應症專利之專利布局。較為特別的是,案例公司之專利說明書係由公司內部自行撰稿,這樣的作法可讓案例公司準確地掌握技術保護範圍與主要技術特徵,爾後再由智財部門將說明書稿件提供給專利商標事務所,並向事務所說明該項發明中公司希望保護之主要技術特徵與範圍,由事務所協助補強專利說明書之結構,藉此提升專利申請之品質。此外,在全球專利布局的規劃上,案例公司專利申請案之提出,多從美國臨時申請案出發,並利用美國臨時申請案到申請正式案間的12個月期間,進行技術與市場評估。當確認新藥開發方向無誤後,便會在優先權期限內正式提出美國申請案,此時案例公司也會一併提出國內案與WIPO PCT案之申請,展開全球專利布局的籌備。在WIPO PCT案提出申請後,案例公司也會在該案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30個月期限內,依據產品屬性與未來市場之所在,評估是否在特定地區進行專利布局,使每一項新藥在其主要市場之國家/區域都有完整的專利保護。技術作價、專利授權引入外部資源,加速新藥商品化「專利」是新藥公司技術能量展現的最佳說帖,在技術商品化過程中,專利是引入技術作價、專利授權等外部合作資源的重要關鍵。案例公司表示,在新藥商品化的過程中,利用專利與其他公司合資成立新公司,再利用技術入股,取得股權,是生技產業常見的智財商品化運用手法之一。另一方面,利用專利授權與其他公司合作,由這些位於各市場區域的被授權公司進行地區性之臨床、製造及市場推動等事宜,加速案例公司實現全球的新藥商品化,並為公司帶來豐碩的授權金收入。因此,一項開發中的新藥,必須不斷地羅織綿密的專利網,並提升技術價值。此外,新藥的技術授權收入規模,也會隨著時間有所不同。若過早進行技術授權,因研發過程變數大、風險性高且專利申請數量有限,通常技術價值難以被彰顯,授權金也會較低。因此,在專利授權的時間點掌握上,必須衡量該項新藥之「產品價值」及「市場潛力」,包括:新藥的研發進程是否符合產品規劃之時程與預期成效、公司對產品的信心度、關注該項產品的潛在合作對象多寡與動態、新藥開發公司自身之營運資金等狀況,藉此判斷合適的時間點以啟動授權洽商的工作,達到與合作夥伴共同推進新藥商品化之目的,並在市場上創造新藥的最大價值。在成功授權的案例上,以創新藥物開發並商品化為目標的案例公司,在公司創立不久,便積極進行商業策略布局。以案例公司於2005年引進的抗細菌感染新藥為例,在投入此項新藥前,案例公司已於2004年在中國大陸地區成立獨資子公司,並於授權引進該款新藥後,由子公司推動當地臨床試驗及處理政府法規相關工作;另一方面,由於當時中國大陸地區在創新藥物的發展上起步較晚,因此該項新藥在進行臨床試驗時,其創新性、價值性便受到醫學院、生技業者之高度關注,加上臨床評價佳,便有不少生技業者表示具有投資與技轉之意願,最後案例公司選擇將專利授權予中國大陸一家大型生技製藥公司,由其進行中國大陸地區之生產與銷售。此外,案例公司也參與美國、歐洲及日本的生技展會,並於國際腫瘤、感染學會等科學學會發布該項新藥的研發與專利布局成果。藉由上述管道,案例公司成功與俄羅斯的醫藥公司及墨西哥之醫藥集團完成授權,由這些被授權方在全球相關授權區域進行新藥之臨床與上市申請等開發工作。結語案例公司在新藥開發上堅持創新發展,且透過完整的專利保護,使其在新藥商品化的路途上,獲得投資人與被授權方之信任,並願意提供資金與資源,共同完成新藥商品化。除了公司本身對新藥發展的堅持外,政府提供的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讓案例公司藉由研發補助經費的取得,可以投入更早期的創新藥物探索研究,並評估發展新藥之可行性。此外,在新興技術有機會持續發展的情形下,案例公司也藉由經濟部、農委會之科專計畫補助,降低了初期研發資金不足之風險。最後在藥物商品化的最後一哩路上,衛福部中央健保署對於藥價之制訂,也讓新藥價格與國際水準相當,避免新藥進入國際市場時,無法取得國際競爭力或無從獲利;以上種種政府對於生技產業的鼓勵措施,也是案例公司抗細菌感染新藥完成全球市場商品化的重要成功因素。案例公司之新藥商品化經驗,讓我們瞭解「專利」這項無形的智慧財產,會是我國向全球展示生技產業實力的象徵。對於生技產業而言,持續累積公司的高品質專利,並藉由專利展現公司之技術能量來爭取市場之認同,將促成更多生技產業合作案之進行,讓我國生技研發成果實踐商品化,進而促進國內生技產業之蓬勃發展。 [1] 機轉又稱「作用機轉」或「作用機制」(mechanism of action),指藥物成分在人體內發揮作用的流程。 受訪人:黃國龍董事長暨執行長、蔡承遠副總經理、廖彥昱智財經理31
EPO技轉成功案例-專利助力企業爭取市場、融資及併購
中小企業(SMEs)在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上扮演著關鍵作用。然而,中小企業將發明推向市場商品化的過程中,面臨諸多挑戰,在可支配的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推進漫長且不確定的新產品開發進程,將是成功與否的關鍵。根據EPO調查報告[1],中小企業的創新計畫可藉由與外部合作,降低研發及商品化過程的風險,且藉由與研究型大學的互利合作,可提升將發明從實驗室實現至市場的成功機率,企業將更有機會參與新興技術,並將學術研究新知與企業現有經營及市場知識進行結合,以獲取實質經濟利益。為鼓勵中小企業透過專利商品化創造財務收益,EPO發布了不同國家、不同產業與不同型態中小企業之技術移轉案例,藉由這些個案之實務經驗,讓中小企業面臨類似挑戰時,瞭解如何調整專利戰略,從容應對各式威脅與機會,同時平衡初創時期捉襟見肘的現金流問題。本網站於2021年度曾報導EPO所發布三個不同技術領域的產學合作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2],探究校園研發成果如何透過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實踐專利商品化。2022年2月EPO再度發布了兩個不同技術領域之校園衍生企業技術移轉個案,揭露新創企業如何與研究機構合作,促進雙贏的成功案例,將可作為我國學術研究機構與中小企業產學合作的重要參考。這兩個案例分別為葡萄牙Perceive3D公司的高精準手術導航技術,以及德國fos4X公司的風機應力量測技術,以下將介紹每個案例的技轉與商品化歷程。一、葡萄牙Perceive3D公司的高精準手術導航技術:借助技轉中心獲取創業資源,催化專利商品化功成名就João Pedro Barreto教授任教於一所位於葡萄牙的著名公立大學-科英布拉大學(University of Coimbra,以下簡稱UC大學),UC大學是葡萄牙歷史最悠久的大學,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學之一。Barreto教授在UC大學的一個研究專案中研發了一項新的軟體技術,係將擴增實境技術(augmented reality, AR),應用於手術導航中,藉此校正現行手術相機鏡頭圖像失真或魚眼問題,在微創手術中可提供外科醫生更精確的測量,提高手術成功率、降低患者不滿意度,並讓硬體設備精巧化,除了節省手術室內的空間,更降低醫療成本。Barreto教授看中目前市場的技術需求缺口,加以滿懷創業的熱情,遂向UC大學的技術移轉中心(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TTO)尋求幫助。UC大學的技轉中心首先建議Barreto教授申請專利,並成立衍生企業。對小型市場而言,一項尚在研發初期且正處於高風險階段的技術,是很難將技術授權出去的,且大型跨國企業在技術尚未達市場需求水準前,亦不會貿然投資大學所產出的技術。因此,UC大學技轉中心在評估了Barreto教授的技術具技轉潛力之後,即建議Barreto教授成立衍生企業—Perceive3D公司,持續改良技術以更符合市場所需。UC大學的創新生態環境亦提供了Barreto教授在創業道路上的重要支持與專業知識,突破大學教授在不熟悉市場環境及商業策略下所面臨的各式問題。除了一開始便將專利視為商務戰略的一部分,在技術對外公開前,即申請專利,更瞄準國際市場並持續獲取投資資金,解決新創企業創業之初資金嚴重短缺的問題,讓Barreto教授順利成為一名教授創業家。Perceive3D公司技轉成功的關鍵包含以下因素:1.UC大學對衍生企業的開放態度,鼓勵創業者改良技術並持續布局專利 為提供校園技術團隊無虞的創業環境,UC大學祭出技術移轉之優惠措施:Perceive3D僅需在公司開始有營收產生時,才需要向UC大學支付授權金,且當授權金累計支付達一上限金額後,即可停止支付,並提供Perceive3D公司享有一次從大學購回這些無形資產的選擇權,減輕了公司成立初期的資金成本壓力。 同時,Perceive3D公司也透過產學合作所申請的專利,向歐盟結構基金(structural European funds)尋求經費補助,讓公司可節省80%的財務支出又具免稅資格,不僅使公司的資金壓力獲得緩解,也可將寶貴資金花費在可創造價值的專利申請上。 在Perceive3D公司草創時期,UC大學亦協助技術團隊參與政府創投資金計畫,吸引更廣大的全球投資者,並透過完整的創業生態體系讓新創團隊彼此分享創業的各種問題及可能的替代途徑,縮短商品化的進程。2.優質的專利保護,助新創公司獲取創投資金,讓創業者與創投公司共同創造雙贏 葡萄牙政府積極發展友善的創業生態體系,成立國家新創網路孵化器(National Network of Startup Incubators, RNI)[3],透過在各大學廣設創業孵化器(包含UC大學)以及創投加速器,輔導新創企業進行戰略聯盟、融資、減稅及知識的共享,加速葡萄牙的技術推展至全球市場。 第一個投資Perceive3D公司的創投加速器是葡萄牙創業投資基金公司(Portugal Ventures,以下簡稱PV創投公司),PV創投公司亦是在RNI計畫下於2012年成立的公共創投基金,投資項目側重於以創新科技為基礎且具國際化發展潛力的公司。2013年,PV創投公司經過詳盡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後,決定挹注Perceive3D公司創業的第一桶金,亦即在種子輪融資中取得Perceive3D公司的少數股權,並將大部分股權留在原創始人手中。這種作法使Perceive3D公司創始團隊有較為充裕的空間,發展公司未來之技術與營運策略,並完成後續的多項募資活動。這筆資金讓Perceive3D公司得以用於支付負擔不小的專利維護費用,讓這家尚處於初創階段的研發密集企業之技術得以獲得強而有力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其後於2017年,Perceive3D公司再獲歐盟中小企業執行機構EISMEA(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and SMEs Executive Agency)的SME Instrument計畫資助,且由於Perceive3D公司智慧財產權策略的有效性及其對關鍵技術廣泛進行全球專利布局的努力,目前已獲多家創投資金挹注,進一步幫助Perceive3D公司的營運更加穩健。3.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保護關鍵核心技術 Perceive3D公司的技術可廣泛應用於骨科(髖關節、脊柱、肩部)的開放性手術及微創手術上,潛在市場估值約為42億歐元。在此技術領域中,競爭者來自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由於醫療保健相關法規的管制,自技術開發到商品化的過程中,需歷經漫長的醫材許可證審查程序,同時也需要募集資金作為輔助。Perceive3D公司除將技術授權予一家全球植入物製造商,快速啟動產品開發階段外,亦同步以自身品牌推出小型設備產品,透過進可攻退可守的雙重業務策略以探察市場接受度。Perceive3D公司在技術發展初期搶占先機的專利申請戰略,迫使競爭對手不敢貿然進入市場,除了減少第三方侵權的狀況發生,也為公司爭取更多的研發與產品開發時間。 Perceive3D公司認為「專利申請是保護技術之根本」,且「專利在精、不在多」;該公司強調專利申請應聚焦於那些可保障技術實施於多用途的電腦發明上,而非特定的發明步驟,如此一來,即使專利數量不多,仍可涵蓋較為廣泛的技術應用範圍,讓新創企業在草創初期得以降低專利保護所投入之成本。 Perceive3D公司的技術應用市場約有70%落於歐洲與美國地區,因此該公司專利申請主要鎖定於歐洲及美國兩地。在歐洲地區,Perceive3D公司透過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申請,使其可以根據技術的發展情形或技術應用在其他市場的潛在商機,彈性決定要進入哪些新市場,以及進入市場的時機。透過單一專利的申請制度,一來可有效保護技術,二來也可大幅降低專利維護成本,將資金運用在刀口上,此一作法相當值得新創公司借鏡仿效。 此外,Perceive3D公司也會挑選具經驗的專利律師事務所,確保專利申請文件中法律權利範圍的正確性,而一個具公信力且聲名遠播的專利代理人亦可向市場、競爭對手和未來投資者傳達Perceive3D公司充滿能量的信號。 廣泛的專利保護和充滿活力的創新生態系統,使Perceive3D公司能夠瞄準國際市場,並在漫長的研發和醫療保健相關法律規範下,仍能持續進行創新技術的研發,為醫療技術邁向市場商品化提供了一成功案例。二、德國fos4X公司的風機應力量測技術:專利是新創企業吸引投資者展示其技術及競爭力的最佳證明在倡議綠色永續的今日,全球皆戮力發展如風力發電等替代性能源技術。在風力發電解決方案中,全球目前共有5家主要風機製造商,包含西門子(Siemens)、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s)、Vestas、Nordex和Enercon。德國新創企業fos4X公司以極具競爭力的價格,提供全球風力發電機葉片負載監測最佳解決方案,在面對多家競爭對手的市場環境中,成為上述風機製造大廠在感測器及風機連接器上的技術解決方案合作廠商。該公司以歐洲市場為主,亦在中國大陸成立子公司。2020年,fos4X公司在中國大陸的銷售額將近500萬歐元,卻也引發了其他企業的技術抄襲事件,但憑藉著優異的研發能力與及時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策略,讓fos4X公司不僅未受抄襲事件影響,也讓該公司在2020年被丹麥一家風電產品和系統製造商—PolyTech公司以1,100萬歐元收購。fos4X公司在草創時期,如何取得相關資源及運用智權策略,同樣值得我們探究。fos4X公司邁向技轉成功的關鍵因素包含:1.善用產學合作機會,開啟商業服務契機 fos4X公司的五位聯合創始人—Lars Hoffmann、Mathias Müller、Thorbjörn Buck、Rolf Wojtech和Markus Schmid,皆在慕尼黑工業大學 (Technical University of Munich,以下簡稱TUM)的量測系統與感測技術研究所取得博士學位,並師從Alexander Koch教授。團隊專注於光學感測技術之研究,並將技術應用在不同領域,包含:玻璃光纖感測器應用於醫學技術(如微創手術、機器人導航等)、空間技術(如衛星天線的形狀重建),以及用於檢測風力發電機遭雷擊的感測器。 身為創始團隊指導教授的Alexander Koch,本身也是歐洲專利代理人。在其協助與引導下,創業團隊培養了智慧財產權的知識涵養,並展開堅實的專利申請保護行動。他們透過TUM大學申請專利,再專屬授權予fos4X公司,以獲得德國政府提供給新創企業的「EXIST」資助計畫補助。在此計畫下,fos4X公司除可使用校園的實驗室及相關資源進行研發外,更藉TUM大學與業界之間的交流管道,取得提供潛在客戶風機解決方案的商業機會,並在多項創業大賽中嶄露頭角,吸引了風機製造大廠的目光;至此,fos4X公司開始專注於風機解決方案的發展,並藉此壯大公司業務規模。2.技術方案契合市場需求缺口 由於風力發電機組常會遭受雷擊,雷擊可能導致葉片受損或整個發電機組故障,為進行風力發電機組的維護,需進行雷擊次數以及雷擊是否影響葉片的應力結構檢測。過去是透過人工目視法來檢查轉子葉片(rotor blades)是否遭受雷擊,但這種方法不僅十分耗時,而且耗費成本。現行雖可透過安裝感測器以檢測雷電衝擊電流指數,但這些感測器都是電子式的,因此當閃電擊中轉子葉片,將可能造成這些電子感測器受損,而無法正確進行檢測。此外,這些傳統的電子感測器最多只能測量0.3%以內的變形,但風力轉子葉片為承受強風,其材質(GFK、CFK)含有可承受較大拉伸力度的特性,這使得形變很難被正確測量。另外,風力轉子葉片為求耐用度,在其運轉的生命週期內,會歷經數億次的負載變化,而電子感測器通常無法有這麼長的耐用年限。 在此一現存市場需求缺口下,fos4X公司提出了將電子感測器改為光學感測器的技術方案,透過玻璃光纖感測器,反射特定波長的光,即可有效測量轉子葉片上的負載變化。由於感測器容易安裝,且每個葉片上僅需2~5個感測器,此創新技術,對於研究如何降低風力發電機的應力以延長其使用壽命至關重要,也讓fos4X公司在草創初期可接觸到像西門子、Nordex和Repower等大型企業,藉此進入利潤良好的利基市場,並使fos4X公司後續得以接二連三衍生其他業務營收,包含檢測轉子葉片是否結冰、測量其振動及加速度,以及將感測器應用於汽車產業中等。3.借智財保護策略彰顯組織價值 一家擁有創新技術的新創企業如果希望能被老牌公司青睞,專利絕對是一項展現專業性和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在與TUM大學產學合作過程中,fos4X公司除擁有排他的專屬授權權利外,亦具有可在2018年購回這些專利的選擇權,讓Fox4X公司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fos4X公司自2016年決定專注於風能應用技術後,便重新評估其專利組合,並決定出售一項可利用在鐵路運輸業上的非核心專利,實現了讓非核心智財加速貨幣化的成果,讓fos4X公司暫時緩解了財務上的壓力,更鼓舞了fos4X公司認可智財的戰略價值,並積極進行專利布局。 隨後,fos4X公司著手進行基於模型和機器學習演算法計算風力發電機控制和參數優化的軟硬整合解決方案,也申請越來越多電腦軟體發明專利。該公司的專利布局策略是先從申請WIPO PCT開始,再布局歐洲主要國家,接著申請中國大陸和美國專利,至於特定非核心專利則僅在德國申請。 此外,fos4X公司內部成立一專門的智財決策小組。此一決策小組每兩週固定開會討論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包含員工的創新想法、應與外部專利代理人討論哪些議題、應申請哪些國家的專利、如何應對競爭對手以及成本支出的考量等等。隨著fos4X公司有更多新的軟體解決方案產生,該公司的專利組合亦不斷擴大;2020年被收購時,fos4X公司擁有約80個專利家族,近200項專利組合,這些專利也成為促成併購交易的原因之一。 專利有助於確保公司技術之領先地位,並捍衛市場地位,對於投資者來說,科技新創企業是否有堅實的專利保護是考量的先決條件,fos4X公司透過與TMU大學的合作,成功獲得新創公司難以爭取到的設備、補助、知識及商業機會等資源,並藉由不斷精進的創新想法及專利布局組合,獲得融資及後續併購的機會。三、結語以上兩個技轉案例讓我們瞭解透過產學合作可以取得哪些資源。不論是教授創業家,還是與大專院校產學合作的新創公司,都可以藉由產學合作取得對企業草創初期來說十分可貴的軟硬體資源。在新創企業孵化期間,大專院校也會引導新創企業進行完善的智財布局,一方面吸引投資者投入資金,另一方面也可保護企業不受技術抄襲影響,進一步將優質的智慧財產權能量與商務經驗完美結合,提供新創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與既有競爭者一較高下的機會。我國政府近年來亦積極推動產業創新活動,除在各大專院校廣設創新育成中心外,截至2021年各縣市也已設置91處新創基地[4] ,提供軟硬體資源、創業知識交流園地、舉辦創業大賽以及進行Demo Day,藉此吸引投資者的目光。對於國內已進駐或即將進駐這些新創基地的創業家們來說,EPO的技轉成功案例經驗值得作為參考。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1102a.html 註解:[1] 可參考本網站商品化時事報導「EPO調查報告揭示-中小企業於歐洲專利局審查中及已核准之專利,逾2/3專利進入商品化階段」一文[2]可參考本網站商品化時事報導「EPO發布SMEs技轉成功案例-IPR是商品化成功之關鍵」一文[3] https://govisafree.com/startup-in-portugal/[4] https://findit.org.tw/researchPageV2.aspx?pageId=193032
研發與智財聯手出擊,醫藥專利「智財戰略」大解碼
在全球經貿競爭的時代下,智慧財產已成為企業未來競爭的關鍵。為了確保競爭優勢,近年來,國內企業對智財布局與運用日益重視。2020年金管會於公司治理評鑑中,加入了智財評鑑指標,鼓勵上市櫃公司「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財管理計畫」;此外,若是企業通過經濟部「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推行體系(TIPS)」驗證,更可於公司治理評鑑總分額外加1分,此機制正面帶動了我國上市櫃公司規劃、建置、落實智財管理之風潮,深化企業營運與智財的鏈結,讓智財成為保護企業全球自由營運的利器。企業對於智財管理的態度,是影響「企業智財戰略」形成的關鍵。過去企業智財部門多為支援性部門,附屬於研發或行政單位下,以處理智財申請、維護等事務為主,難以對公司營運做出策略性的建議。2019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1]指出,智財部門參與企業營運、研發策略的比例仍僅占整體受訪企業的23%,顯示我國企業對於智財與公司營運策略的整合仍待加強。針對企業如何將營運、研發策略進行整合與鏈結,經濟部工業局的「強化企業智慧財產經營管理計畫」中提及,企業需建構「經營」、「研發」與「智財」策略三位一體的觀念[2],從企業營運目標出發,引領研發與智財策略發展,讓智財成為企業發展的戰略之一,打造自由營運的基礎。為了一窺企業如何整合企業營運、研發與智財策略,本次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訪談我國發明專利申請百大企業中,在「藥物」領域長年居於申請及獲證冠軍的案例公司,透過該公司「戰略智權部」瞭解這家生醫公司如何進行全球專利布局,以及如何將智財與公司營運、研發策略進行鏈結,創造企業自由營運及永續經營的利基。 定位CDMO公司,以研發、智財能量展現公司實力案例公司成立之初以貿易為業,為打造公司永續經營的基石,2002年轉型從事機能性飲品、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之委託設計代工(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ing,ODM)業務,累積公司之技術核心能量;2011年該公司為打造企業核心經營價值,再次轉型為「委託研究開發暨生產服務」(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CDMO)公司。生技產業中所謂的CDMO,就如同半導體業的台積電一般,公司本身需擁有高端技術,方能協助客戶進行晶片量產,因此,CDMO便是提供生技醫藥品的設計、外包生產服務,讓品牌商快速完成新產品開發,推動新產品上市。以機能性飲品、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CDMO服務為主的案例公司,「原料」可謂是公司產品發展的核心命脈。案例公司深知許多產品的關鍵性原料大多從國外進口且替代性高,對於產品品質、價格影響很大,因此研發自有原料與配方是公司的首要工作。在這樣的背景下,案例公司對於源自市場需求而發展的生物整合設計(Integrated Bioscience Design)[3]及其涉及之原料、製程等都會進行完整的市場評估,瞭解各原料未來可能形成的商品與市場所在,並預先進行全球性智財布局,保護各項研發成果,讓案例公司與品牌商客戶將產品於全球市場銷售時,得以降低發生智財爭議之風險,並提升產品競爭力。此外,案例公司主要投入的保健食品與保養品領域,由於該產業競爭激烈,產品包羅萬象、消費者偏好變化快,堪稱「紅海」市場,相較於電子業,保健食品與保養品在技術研發與產品銷售層面具有生命週期短、門檻低等特性,因此,為了確保產品可以順利行銷全球,公司是否持續進行創新研發與完善智財布局,是面對市場競爭的致勝關鍵。 研發與智財無縫接軌,百分百展現技術能量一般企業內部的智財部門,在智財權取得上多屬被動角色,以接受、辦理研發部門的專利申請提案為主,難以主導公司的智財布局;在案例公司中,我們看到的是戰略智權部積極挖掘公司值得發展的技術,並與研發、製程等部門通力合作,為公司羅織綿密的專利網。案例公司的研發提案是以「未來市場需求」為出發點,並搭配企業精神遠大目標,追求差異化,展開創新研發與智財布局;此外,公司認為掌握市場脈動並非僅是業務部門的職責,研發、戰略智權部也需要瞭解客戶需求,與客戶、供應鏈接觸,並在研發過程中,思考新開發之技術與產品,未來如何進行市場銷售,以提供客戶最具市場價值的技術與服務。在這樣的前提下,案例公司每年均會以公司的經營理念為核心,於高階主管會議中訂定年度研發目標,由研發設計中心提出創新的研發項目,在每月舉行的研發提案大會進行創新技術的公開討論,其中負責市場銷售的戰略推進部、負責技術的創新研發研究所、負責劑型生產的前進設計研究所、負責智財布局的戰略智權部都會共同參與討論。最後決議作為公司未來展開的研發項目,並於每月2次的研發設計高手會議中對內布達新原料、新技術和新劑型等研發成果。針對研發設計中心在研發設計高手會議中所揭露的研發成果,因戰略智權部已於研發提案時期完成可專利性評估,因此可迅速展開專利布局;若是該研發成果是屬於客戶所委託研發的產品,在完成打樣且產品即將上市推廣前,戰略智權部會更深入地進行專利檢索分析,確保客戶即將問市的產品無智財侵權疑慮,並有充分的實驗數據協助客戶產品順利取得不同地區之產品驗證與上市。從上述的智財管理過程中,可以發現案例公司內部單位間溝通無隔閡,各部門藉由研發部門的會議進行資訊對接,讓研發與智財布局可以從多元面向去思考,使研發契合市場需求、智財完整保護研發成果。智財戰略圍繞「企業精神」發展,彰顯企業無形資產價值案例公司的研發與智財管理運作,讓我們見識到該公司市場端與研發、戰略智權部運作緊緊相扣,該公司對於研發部門、戰略智權部的獨特定位,也可從其部門名稱中看出端倪。在案例公司中,研發設計中心主要的2個研發部門為「創新研發研究所」和「前進設計研究所」;智財部門則稱之為「戰略智權部」,顯示該公司對於研發與戰略智權部運作之期許。在瞭解案例公司研發部門的運作後,讓我們看看戰略智權部是如何整合公司內外部資源,達到「戰略」的效果。我們透過幾個案例來瞭解案例公司「戰略智權部」除了一般智財部門負責的專利、商標申請及維護外,還涵蓋哪些業務範疇:首先,在「智財活化」方面,以發展保健食品及保養品為核心的案例公司,在全球專利布局上不遺餘力,目前全球專利布局件數已超過800件,且每一筆專利都是公司的研發結晶。公司持有專利裡所提及的原料及其技術,隨著市場的變化,均可能再開創新的技術價值,因此案例公司不輕易放棄任一專利,對於部分目前已被遺忘或未再利用的專利,在進行專利維護評估時,由戰略智權部重新檢討專利技術再利用的可能性,例如:因應各國民情及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產品在不同地區市場流行的時間會有所差異,因此在評估專利是否應繼續維護時,戰略智權部會透過原料大數據庫與市場數據,尋找該原料下一波可能流行的市場區域,或是思考原料可能之新功效與用途,甚至跨部門溝通與探討活化既有專利或技術的可行性,讓舊技術重新創造價值。以案例公司在國內獲證的「孢子乳酸菌專利」為例,一般乳酸菌均須透過冷藏保持其活性,但孢子乳酸菌具有休眠期且於常溫下仍能保持活性的特性。2019年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物流受阻,在貨櫃中須低溫保存的乳酸菌系列食品便面臨運送的挑戰,因此案例公司重新挖掘此技術,從製程切入並開發出可生產高濃度益生菌菌數,以及維持益生菌活性的保存技術,為疫情下的食品運輸與保存發展出新用途。針對此項研發成果,案例公司也已申請美國專利,並快速地在15個月內獲證,順利上市運用。至於戰略智權部如何配合公司「生物整合設計商社」的營運策略,為公司謀劃智財策略,2021年案例公司開始進行併購和策略結盟,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案例公司的生產製造策略轉型為「邊際化」,亦即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地設立製造中心,以達快速滿足市場需求的目標;在併購過程中,除了生產需求外,能否在技術或專利上與其他公司擦出火花,也是戰略智權部研擬公司智財策略的一環。在執行併購案的過程中,戰略智權部會就被併購方的專利進行盤點與分析,找出該公司技術與案例公司的異同處,從公司營運策略去思考如何在配方製造、相關劑型、檢驗等方面達成雙方核心技術互補,進一步考量「併購」、「合作」或「聯盟」之可行性。由於在併購過程中,戰略智權部紮實地盤點與分析被併購方的專利,因此雙方一旦完成併購,即可快速展開新產品的開發與銷售。以2021年案例公司併購國內「膠原蛋白」醫材大廠為例,在併購完成後,案例公司便結合被併購方的膠原蛋白技術與公司本身的飲品製程,迅速於市場上推出膠原蛋白飲品,發揮企業合併之綜效。在智財戰略的發揮上,專利侵權產品之搜查也是戰略智權部的工作之一,透過此舉可發覺市場上侵害公司專利權之產品,並進一步採取維權行動,一方面為公司主張專利權,另一方面也可站在智權商業運用的基礎上,與侵權方進行專利授權談判或協商其他合作機會,於商業上創造雙贏的局面。策略性專利布局、完整保護研發,確保市場發展順暢無阻由於保健食品及保養品產業為紅海市場,技術門檻不高且市場變化快,為了確保各項機能性飲品、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的成分安全無虞,讓消費者安心購買,案例公司對於原料類技術大多會申請專利保護,並透過不同用途和功效之專利申請來形成專利網,杜絕競爭對手開發類似產品來瓜分市場,這也是案例公司大量布局專利的主因。案例公司表示,在保健食品產業,原料是技術核心。一項原料可衍生不同的新用途,進一步開創新賣點,因此近年來案例公司大量布局專利,透過專利讓客戶瞭解產品的核心技術以及其衍生的用途,並透過專利的公開揭露,讓產品之技術資訊透明化,提升客戶對公司的信任並放心採用公司之原料與產品設計服務。此外,全球化的專利布局對公司爭取國外訂單上發揮了加分效果,由於日本、歐美地區之客戶相當重視專利,甚至會審酌一間企業之專利布局地區、專利申請種類(發明或新型)等,藉此確保產品原料、技術無智財風險之疑慮,且可作為產品銷售宣傳之用,因此案例公司的全球專利布局吸引許多國際品牌合作。在專利布局方面,案例公司的戰略智權部透過參與公司高階會議,掌握公司未來產品與技術的發展方向以及市場情報,並就重點方向展開競爭對手分析;接著在研發部門的新品發表會上,針對新開發之技術,不放過任何取得專利權的機會,以「海量」的方式提出美國臨時申請案,搶占申請的時點;而在正式送出專利申請案的一年緩衝期內,戰略智權部會主動與研發團隊接觸,瞭解更細部的技術內容,此時若產品已上市或與客戶完成簽約,這些資訊便會成為專利布局地區之參考。另一方面,除了思考客戶主要所在的市場區域,競爭者所在區域以及公司未來對該項技術運用的方向,都是規劃專利布局國家/地區時所需考量之因素。對於生醫公司來說,研發成果全數申請專利保護是相當少見的,難道案例公司對於核心技術大量公開無顧慮嗎?該公司戰略智權部表示,技術之智財保護主要仍應依據「技術類別」來判斷,由於保健食品及保養品產業競爭激烈,加上為了取得客戶的信任,公司對於大多數之研發成果,採用申請美國臨時申請案的策略,搶占智財保護先機,爾後再考慮是否正式送案申請;而專利保護的對象除了原料、衍生技術外,製程、包裝包材、物流系統等也都是公司專利保護的範疇。案例公司在申請專利前也會審慎評估,倘若技術對外公開易讓競爭者掌握技術關鍵,則公司會選擇利用營業秘密保護;以公司開發的膠原蛋白飲品為例,案例公司在研發過程中發現,在特定製程下,三胜肽含量會大幅增加,提高人體吸收力,讓產品成效和價值與一般市售產品有所區隔。針對此項研發成果,公司便採用營業秘密保護,並將製程Know-How鎖定在少數員工身上,避免技術被他人剽竊。「智財資訊轉型」帶動企業智財高價化從上述報導中,可以看到案例公司的戰略智權部與一般智財部門肩負的職責大相徑庭,而且能利用精簡的人力,為公司營運、研發加入智財觀點,讓智財為公司創造經營價值。這樣的差異主要來自案例公司透過「智財資訊轉型」,減少庶務性工作,使戰略智權部得以有更多時間投入更進階的智財管理工作,讓智財轉化為企業戰略的一環,發揮企業的營運能量。案例公司的「智財資訊轉型」是透過將智財管理工作自動化加以進行。以滿足客戶對技術專利布局之瞭解為例,案例公司業務以B2B形式發展,市場銷售範圍橫跨全球70幾個國家,為了讓客戶快速瞭解公司技術的專利布局情形,以往戰略智權部必須支援業務部門,提供各項技術對應之專利資訊讓客戶瞭解;但由於市場幅員廣大、銷售數量多,因此案例公司近年開始進行資訊轉型,開發行動裝置APP,將各項技術對應之專利顯示於APP上,並可連結各國官方專利資料庫,讓業務人員隨時隨地都可以利用APP瞭解各項技術對應之專利內容,並在與客戶的溝通中進行展示,證明公司之技術能量與品質,增加客戶對公司技術的信心,提高取得訂單之機會。另一方面,一般企業在智財部門均設有程序人員,負責專利、商標申請與維護等行政管理工作,但案例公司認為透過人工方式進行專利、商標管理,不但需要耗費大量人力,且極可能因為人為疏失,造成管理品質不佳;因此,案例公司將專利申請與管理全部資訊化,由系統依據案件之進度,自動發出通知作為業務執行之提醒;同時透過各類數據報表的產出掌握公司的專利申請及維護狀況,以及各案件執行進度、成本等資訊,提高專利、商標之管理效率。在完成智權資訊轉型後,案例公司的戰略智權部人力便可投入更具價值性的智權工作,例如:在為研發專案制訂專利布局策略時,可以多方面思考公司新產品未來在市場可發展的方向,或是該項技術可延伸發展的功效、用途等,透過跨部門討論,提升專利布局完整度與強度;另一方面,在衡量一項專利是否繼續維護時,可以評估該項技術是否尚有其他應用方式,以進行專利活化。 結語案例公司是國內少數將「智財」視為公司經營戰略一環的企業。為因應保健食品及美妝產品變化快速、客戶極欲清楚瞭解技術內容等產業特性,該公司研發與戰略智權部直接面對市場端,並大量布局專利,讓公司營運、研發與智財策略建立鏈結,達到「三位一體」的境界。而這樣的成就,歸因於案例公司對於戰略智權部的重視,願意投入資源,讓基礎的智財管理工作資訊化,使智權部門可以站在公司營運策略的高度上,為公司擘化「智財戰略」,創造智財最大價值,讓公司在全球生技業CDMO領域中得以生生不息並永續經營。 [1]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2019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網址:https://www.tips.org.tw/body.asp?sno=BGCHDC#460,2020年3月。[2] 智財管理暨策略佈局[3] 生物整合設計(IBD):源自客戶需求,整合化學、生物學、數學、工業工程學、基因醫學、美學、人因工程學、應用材料科學、消費者行為研究等跨領域的專業知識與技術。 受訪人:戰略智權部 黃部門主管33
室內導航定位技術(VBIP)發展「智慧場域」服務,迎向元宇宙時代
「元宇宙」這個令全球科技產業趨之若鶩的新名詞,臉書母公司為它而改名,微軟、APPLE、GOOGLE等科技巨擘早已投入大量資源發展相關技術與服務方案;在我國,宏達電、鴻海、聯發科、台積電等大廠也在其零組件/使用者終端設備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在眾多元宇宙服務方案中,「軟體」是創新服務的關鍵,我國又有哪些廠商可以迎上這一波潮流,成為元宇宙世代的領頭羊呢?本次訪談的「科技新創」案例公司,以影像辨識及AI深度學習為技術基底,發展室內定位技術(Vision Based Indoor Positioning,室內導航定位系統,以下簡稱VBIP技術),讓GPS技術無法觸及的建築物內部定位,有一全新技術可銜接,而案例公司也發揮創意,將此技術結合AR擴增實境,運用於都市交通、國際展會、大型運動賽事等多元場域進行虛實整合,在東京街頭、曼谷車站都可以看到這些創新服務,為人們提供室內導航、商圈最新消費情報等服務,甚至作為交通疏導、防災之用,為人們帶來元宇宙的初體驗。這些結合AI、IoT、5G等創新技術的成就,也讓案例公司被《日經Business》評選為「尋找十年後的Google、改變世界的100家公司」。此外,該公司也在《商業週刊》元宇宙,台灣大好機會![1]專題報導中,與輝達、Adobe等國際大廠並列元宇宙「AI與底層技術」公司之一。透過本次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的報導,我們將瞭解這家帶動國內元宇宙軟硬、虛實整合的科技新創公司,如何利用公司的核心技術與各行各業的商業模式接軌,解決行業痛點,並成功在「智慧球場」、「智慧展覽」、「室內導航」等智慧場域(Smart Space)實現專利商品化成果。投入創新題材發展,潛伏等待最佳時機來臨2015年起,VR虛擬實境[2](Virtual Reality)、AR擴增實境[3](Augmented Reality)大行其道,吸引了各界投資者的目光,2016年更因Niantic的Pokémon GO遊戲問世,讓人們體驗到遊戲結合AR的樂趣,使AR應用發展達到高峰。在這一波科技創新浪潮中,過去以貿易為業的案例公司創辦人,深感貿易行業從事買進賣出,無法累積核心技術含量,企業成敗更深受大環境影響,難以立下長久經營的根基;2017年他毅然而然投入了人生的第七次創業,在這次的創業選題中,他思考如何找到一門可以累積技術底蘊的項目投入,以作為公司長久經營的基礎。當時VR、AR話題新鮮、發展熱烈,但他觀察到市場上眾多的應用與服務,多是將不同技術加以組合,在短時間內看似新穎,但技術門檻不高,消費者多是帶著嚐鮮的想法去嘗試,若要將此類消費轉化為長久型的鋼性需求難上加難,多半僅是曇花一現,而這項預言也見證了這5、6年來AR、VR無法大量擴散、落地運用的現況。為了探求VR、AR領域的技術核心,創辦人向國內大專院校資訊工程領域中研究主題與AR、VR相關的教授們廣發郵件,希望有機會拜訪專家深入瞭解技術內容。幸運的是,當時任教台北大學的黃教授回應了創辦人的請求,他便展開了為時半年的學習,與黃教授研究生們一同從事影像辨識、空間計算等技術研究,在黃教授退休後,他與黃教授、研究室成員共同創立了案例公司。創業之初,為避免公司發展之技術與他人重疊,案例公司的創業團隊密切關注全球發展虛實整合的公司、個案、展演甚至是技術文獻的發表;另一方面,創辦人也憑著對核心技術的掌握,以及過去從事貿易所累積的市場經驗,開始發展與尋求各項可實現的虛實整合創新服務方案。當時市場上對於AR、VR的發展前景傾向觀望,如何將技術融入不同產業,以及未來公司是否可以順利完成技術商品化充滿變數,然而,他們憑藉著創業熱情,蟄伏等待機會的來臨。案例公司在成立的第二年,拿下了泰國城市軌道交通集團—BTS集團的標案。公司藉由室內導航定位技術(VBIP)成功為BTS開發車站導航系統,而BTS集團旗下恰好也有網購以及數位支付公司,因此,在這個專案中,案例公司也將智慧場域服務延伸到商務廣告與線上支付領域—乘客只要打開手機APP,便可在站內進行導航,並依據其所在位置,進行數位廣告投放及商務導購。在這個專案完成後,桃園機場也委託案例公司開發APP,讓乘客們在機場內,透過APP中虛擬吉祥物的帶領,順利抵達登機門。 專利搶先布局,立下市場競爭基石在不惑之年創業的案例公司創辦人,經過長期的市場洗禮,深知累積公司競爭力,除應擁有核心技術外,專利保護也是競爭的利器,尤其在科技行業,技術發展一日千里,「搶時效」是專利布局中不容忽視的關鍵,一旦技術被他人搶先申請專利,公司投入之研發心血將付之流水。有鑒於此,案例公司所採用的專利申請策略,便是一旦構想成形,完成POC(Proof Of Concept,概念驗證)後,便會立即展開專利申請;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案例公司通常會利用美國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作為起點,以簡單的技術概念文件先行提出臨時申請案,爾後再利用1年的緩衝期,完成正式申請文件的準備與遞交,如此一來便能以臨時案的申請日作為該案的申請日,藉此爭取時效。除了在美國進行專利布局外,案例公司對於室內定位之核心技術也同時布局於國內、日本、中國大陸等地,為其技術運用、市場發展等立下基礎,也替公司在如今的「元宇宙」世代,迎接來自全球的新商機。案例公司雖然講求專利申請時效,但對於專利申請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對該項技術核心價值的主張也相當重視。創辦人表示,公司專利的申請通常都是在技術構想成形後,儘速邀請專利事務所共同討論,雙方就技術細節與技術價值所在進行詳談,而專利事務所也會在討論過程中就其經驗提供相關建議,雙方充分交流後,專利事務所亦能更加瞭解公司的技術核心價值。經過一番討論,專利事務所緊接著進行專利檢索,確認該項技術尚無相關專利提出申請,並著手進行美國臨時案的申請。另一方面,在專利布局上,案例公司除布局核心技術外,對於技術之應用面,也會適時進行布局。創辦人提及,基礎技術是專利保護的起點,應用面的專利布局是在為公司築起專利牆,提高技術競爭力與防禦力。除自有技術的保護外,為擴大未來技術應用層面與保護範圍,案例公司也不排除與其他公司共有專利,或針對外部專案的成果申請專利保護。近幾年以來,案例公司發現外部委託案的委託單位進行專利布局時多集中在自己的本業上,但對於資訊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不一定感興趣,因此案例公司會在專案合作過程中,就專案執行過程所發展之技術,究應由案例公司獨自提出專利申請,或雙方共同提出專利申請,徵詢委託方的同意;待取得專利權後,由案例公司授權予委託方使用,案例公司則從中獲取專利授權金,創造無形資產營收。核心技術擴展多元「智慧場域」應用,展現技術真價值在創意思維部分,如何將基礎技術融入不同產業進行創新應用呢?創辦人認為這些創新是「知識儲備」與「生活經驗」的結合。為了在科技新創領域扎根,案例公司不斷在AI領域耕耘,瞭解底層技術,並觀察市場需求,在變化莫測的科技領域,以「創意思維」為技術團隊領航,用「行動力」加速商品化的實現,與全球的競爭者一較高下。案例公司對於技術的應用,圍繞著室內導航定位技術(VBIP)發展,除了專案的承作外,也期望將具有市場潛力的智慧場域服務,轉化為公司主要的技術服務主軸;在服務場域的選擇上,案例公司認為全球棒球場、展館無論場地規模大小,服務內容均大同小異,因此優先打造了「智慧球場」及「智慧展覽」兩大產品主線,讓OMO(Online Merge Offline,線上線下融合)及真實世界可以順利橋接,實現虛擬整合。在「智慧展覽」上,案例公司於2019年完成南港展覽館的攝影器材與硬體架設,並著手進行AI的機器學習,同時也架設管理後台,進行人流統計、熱區分析、商務導購等服務,讓參展的廠商與看展的民眾各得其利。這項服務在COVID-19疫情後,已轉化為「線上智慧展覽解決方案」,不僅成為亞洲最大的「創新創業嘉年華Meet Taipei」展覽平台所採用,案例公司並與微軟合作舉辦線上「2020台灣微軟新創加速器Demo Day」,讓來自各地的參展廠商透過3D攤位的架設,使看展者可以更聚焦、更迅速地了解該公司的品牌與商品,在展覽過程中也可以達到即時互動、交換名片等實體展的商務媒合效果;在展覽結束後,不少廠商希望能夠繼續保留展覽期間的線上攤位,或將之變成自家官網的一部分,因此案例公司也順勢推出線上攤位的訂閱服務,協助中小企業將該攤位作為官網的首頁,從中實現數位轉型。另一方面,案例公司開發一款應用於「智慧球場」的APP,讓球迷在觀賽過程可以透過APP,收看AR開場表演、精彩賽事關鍵回放,並查看比分、場上即時戰術圖以及參與互動抽獎遊戲等,提高現場看球的互動及娛樂性;此外,為了利用AI技術偵測與分析球員的投打姿勢,並將資訊轉化為民眾觀賽或球員訓練之用,案例公司也於台中洲際棒球場設置感測器和高速攝影機,捕捉與偵測球體行徑、追蹤辨識人體骨架及物體位置,運用AI技術生成球路軌跡,讓民眾透過球賽轉播、或利用中信兄弟官方APP「兄厲害」即時瞭解落球點,享受球賽的刺激感;這項成果也讓案例公司成為2019年世界12強棒球賽的智慧球場軟硬體系統服務商,除運用AR技術作開場表演,也在整個賽程中,蒐集球場上發生的事件資訊,並轉化為比賽情資。智慧球場未來將擴大服務範疇,搭配AR技術讓觀看轉播的球迷享受臨場感,而球迷則可透過APP訂票,享受停車引導、座位引導、排隊實況等即時服務,或是與周邊商家/小販、線上電商合作,讓球迷線上訂餐、購買紀念品等,使智慧球場服務更具「娛樂性」,增加推廣到全球各大球場的機會,讓球場服務智慧化。在智慧場域的創新應用上,案例公司除了「智慧展覽」與「智慧球場」兩大主軸外,VBIP技術也讓案例公司有機會與日本早稻田大學、新宿及澀谷政府合作「Tokyo Walking Rally東京步行計畫」,目前在東京地區只要透過手機APP,便可無縫接軌室內外的定位導航,用戶也可接收在地性互動廣告,利用行動支付在商圈完成消費,活絡商圈經濟;此外,一旦發生地震、火災等災難時,該區域民眾也可透過APP的引導疏散人潮,這項應用於防災服務的空間感知技術,案例公司也已申請專利保護,提早為智慧城市的發展做好準備。結語近年在虛實整合領域創造許多成功實績的案例公司,現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創新技術顧問,在產官學界累積豐富的人脈,掌握政府政策與市場發展脈動,對於公司如何在元宇宙取得市場發展先機,公司亦已有想法與規劃,但在創新應用持續前行的道路上,「研發資金」與「基礎建設佈建完整度」仍是智慧場域創新服務及元宇宙能否順利發展的關鍵。在元宇宙世代中,AI、IoT、區塊鏈及非同質化代幣[4](Non-Fungible Token,NFT)等多元技術,都將是技術要角,要進行相關技術的整合,研發資金不可少。在這樣的現況下,案例公司積極爭取政府科專計畫研發補助資源,並與其他公司進行技術資源整合,共同申請政府研發補助,透過政府資源的注入,加速各項技術與創新服務的發展;另一方面,隨著元宇宙議題發燒,各項虛實整合服務將加速發展,案例公司在技術上已具先行者優勢,對於未來可發展的創新服務方案亦了然於胸,待各種基礎環境(如:5G完整佈建、硬體規格升級等)完備後,將能更進一步實現與導入不同領域的創新服務方案,在全球的元宇宙舞台上,展現我國科技軟實力。 [1] 商業週刊1773期,p.81[2] VR虛擬實境[3] AR擴增實境[4] 非同質化代幣 受訪人:王執行長34
太空科技進入量子科技時代!
「量子」這一名詞近來牽動了科技產業的發展,它驅動了下一世代創新技術的發展,是引導太空、人工智慧、醫療、通訊、半導體等重要變革的先進技術,Google、IBM、Microsoft、Intel等科技大廠積極加入戰場,而這些技術先行者,未來將帶動整體產業鏈參與者的技術蛻變;此外,各國家也積極透過各項舉措推動量子科技的發展,2020年科技部宣布「量子國家隊(Quantum Taiwan)」計畫,建立量子中心,預期5年內投入80億經費,發展量子科技,希冀我國高科技產業得以持續在量子時代中扮演關鍵性角色。何謂「量子」科技呢?回溯到19世紀末,科學家們發現傳統的物理理論無法解釋微觀系統,1900年德國物理學家Max Planck博士[1]在解決黑體輻射問題時發現了能量量子(能量的最小單位)[2],爾後多位物理學家開始進行相關研究,1935年愛因斯坦率先在科學文獻中提出了「量子力學」的科學名詞,讓此學門有了正式的稱呼。「量子力學(Quantum mechanics)」主要在研究微觀粒子的運動規律,是一門研究原子、分子、原子核及基本粒子等結構及性質的基礎理論,其與相對論(Theory of relativity)共同構成了現代物理學的理論基礎,後續隨著量子力學擴散至其他科學領域,促使電晶體、積體電路與雷射等發明,也帶動半導體及光電等產業的蓬勃發展。1980年代之後,量子科技開始擴大產業創新應用,透過操控個別原子、電子、光子甚至原子核等的量子疊加(Quantum Superposition)和量子糾纏(Quantum Entanglement)[3]行為,應用於量子資訊(如:量子電腦、量子演算法等)、量子通訊(如:量子傳輸、量子密鑰等)及量子元件(如:量子感測)等領域,藉由其在各領域之應用,可達到運算速度更快、感測更靈敏精確、資訊傳遞更安全等效用,預期將為現有的科技帶來重大突破,甚至科幻小說《銀河系漫遊指南》中,讓人、宇宙飛行器可以瞬間移動到宇宙任何地方的「量子遙傳」場景即將來臨。將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領域至今已有20多年歷史,量子科技可用來追蹤和監測遙遠的宇宙飛行器,並解決衛星定位系統(GPS)無法運用於太空的狀況,同時亦可提高太空通訊品質、航行精準度,2016年8月中國大陸發射了世界第一顆量子科學實驗衛星「墨子號」(Quantum Experiments at Space Scale),該衛星驗證了一對糾纏光子被傳輸到遠距離下仍可以保持糾纏的狀態,證實可透過量子密鑰網路技術實踐太空量子通訊,讓各國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領域之發展進入白熱化。在歐洲,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與歐洲通信衛星公司(Eutelsat)、空中巴士(Airbus)和薩里衛星科技(Surrey Satellite Technology)合作執行量子任務,為下一代通信衛星的發展做好準備;此外,為了掌握全球太空量子科技之專利布局概況,ESA也與歐洲專利局(EPO)、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uropean Space Policy Institute,ESPI)合作,於2021年11月發布了「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分析報告」。在EPO的「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分析報告」中,主要針對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通信安全、時間及傳輸頻率,以及地球感測和觀測等重要技術應用領域進行專利檢索,並聚焦於量子密鑰傳輸(Quantum Key Distribution)、冷原子鐘(Cold Atom Clocks)、冷原子干涉儀(Cold Atom Interferometers)三大重點技術進行專利分析。以下將就「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分析報告」(以下簡稱:EPO分析報告)進行重點報導: 一、熱烈發展中的量子科技與太空技術根據ESPI統計,近10年來太空器發射次數大幅成長,其中2020年由於美國SpaceX公司積極推動星鏈網路服務計畫(mega-constellation),因此該年度全球計有1,266艘太空器發射到外太空,是過去每年平均發射次數的10倍之多(參圖 1),隨著民間機構加入太空工業的發展,加上原本已積極投資之學術機構,各種科學、軍事和商業活動積極發展,應用領域從太空探索、載人太空船、通訊和衛星導航均含括在內。 圖 1、太空器發射次數、數量統計 「量子科技」在20世紀後期支撐了半導體業的發展,但隨著量子疊加和量子糾纏等物理特性的運用,讓通訊安全、運算能力與傳感器精準度等技術發展,獲得了全新發展的可行性。量子科技可再細分為以下四個領域:1.量子通訊:使用光子的量子態和適當協議來提高數據傳輸的安全性。 2.量子模擬:使用可以控制變數的量子系統,模擬測試不同的量子系統模型。3.量子運算:利用量子效應來提高運算能力。4.量子計量與感測:利用相關量子系統的特性及其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提高感測的精準度。 在國家層級上,各國積極投入資金,並推動各項措施,帶動量子科技的基礎與進階應用,這些投資除將產生巨大的經濟價值外,也提高了國家在國防、安全通訊及網路安全上的戰略能力;此外,民間機構積極投入量子運算的發展,無論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巨擘或新創企業,近10年也大量投入量子科技的研發,量子運算成為各大廠展現技術實力的具體成果。隨著量子科技的運用愈來愈成熟,在太空技術運用中,對於定位、導航與定時、衛星重力測量都有明確的成效,故EPO分析報告主要聚焦在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冷原子干涉儀三大技術的專利發展趨勢,各技術之相關應用說明如下:1.安全通訊:太空「量子密鑰傳輸」和相關技術(例如:糾纏光子源、單光子探測器、量子隨機數產生器)可發揮重要作用。 2.時間和頻率轉移:新一代「冷原子鐘」可望在太空環境中吸收更多量子,以改進定位、導航和定時應用,達到提高時間和頻率傳輸性能的效果。 3.地球感測和觀測:太空量子感測器的應用相當多元,目前研發方向以應用於重力測量和大地測量目的的「冷原子干涉儀」為主。其他研究領域尚包括:用於監測頻譜的量子增強射頻或光學信號處理技術,或用於各種風險檢測和預警目的的宇宙飛行器量子雷達。 二、太空量子科技專利申請趨勢針對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冷原子干涉儀三大技術之專利申請概況情形,EPO分析報告指出,在2001~2020年間,EPO受理有關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冷原子干涉儀之專利申請共計5,654件(圖 2),其中與太空領域相關者占15%(844件)。此外,隨著量子科技在太空領域的商業與戰略地位日益提升,過去10年中,專利申請數量暴增,每年提出申請的發明專利件數在短短5年內增長了四倍多,顯示了太空量子科技是一個快速崛起的技術領域,各界投資意願高昂。圖 2、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和冷原子干涉儀專利家族布局概況 圖 3、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家族申請趨勢 三、「量子密鑰傳輸」技術帶動太空量子科技整體成長報告指出,太空量子科技相關專利申請中,以「量子密鑰傳輸」的專利申請最多,占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總量的77.8%,這項技術專利申請件數的大幅度成長,也是過去5年太空量子科技整體專利申請成長的主因。「量子密鑰傳輸」技術的發展,與量子科技應用於安全通訊進行國家邊境管理的趨勢息息相關,也預示著可運用更新的安全加密方法,提高通訊安全性,同時也可強化衛星量子密鑰傳輸網絡的安全性,使量子科技可以在未來的通信網絡和基礎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由圖 4可發現,2001~2020年間,量子密鑰傳輸的專利家族申請件數成長了20倍;此外,透過圖 5我們可知2020年太空領域相關量子密鑰傳輸技術的專利申請,相較2001年則成長了15倍。 圖 4、太空領域三大量子科技:專利家族申請概況 圖 5、太空量子科技相比2001年專利家族成長率四、美國、中國大陸及日本是太空量子科技的重要技術發展國家/地區根據圖 6,太空量子科技相關之專利申請主要來自美國、中國大陸與日本;歐洲地區則以英國、法國、芬蘭和德國最為活躍,其次還有瑞士、奧地利和荷蘭等國。 圖 6、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各申請國之專利家族數統計此外,從專利申請來源國觀察,可發現各國申請人的專利申請策略有所不同,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人主要以國內申請為主,較少投入全球性的專利布局,在專利申請類型上,中國大陸的申請人經常就相同或類似的發明提交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因為這樣的申請方式,使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件數呈現高度成長的狀態。另一方面,根據發明人的居住國或受理局所在地進行分析,可看出國際合作的概況,其中隸屬於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的國家,大量參與跨國研發與後續專利申請,由圖 7可看出英國、法國均有此合作模式。若分析居住在不同國家的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專利家族時,則可看到發明人與申請人間的國際合作情形,以美國與英國為例,在圖 7可看出有12名美國申請人僱用居住在英國的發明人,但只有5名英國申請人僱用了美國發明人;換言之,非EPC國家申請人擁有較多含括EPC國家發明人的發明。此外,我們也可從圖 7發現,雖然太空量子科技之主要專利產出並非在歐洲地區,但是部分歐洲發明人利用國際合作亦參與太空量子科技的研發。 圖 7、國際間發明人與申請人合作關聯圖五、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主要申請人從圖 8至圖 10可發現中國大陸中國科學院與美國Honeywell公司為太空量子科技的主要申請人,其中中國科學院在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為全球專利申請之首,在冷原子鐘領域則為全球第二,專利布局時間長;Honeywell公司為2010年以後積極參與太空量子科技發展的公司,該公司在冷原子鐘的專利申請量為全球第一、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為全球第二。此外,太空量子科技主要之技術產出區域與專利申請人大多來自中國大陸、美國,在量子密鑰傳輸領域,來自美國的機構有9家、中國大陸有8家;在冷原子鐘領域,美國機構有9家、中國大陸有3家;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中國大陸有7家、美國有6家。此外,除了中國大陸的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科學院,以及美國的Northrop Grumman、Honeywell公司等在兩個以上技術領域均有專利申請,亦即技術發展範疇較為廣泛以外,大多數參與太空量子科技發展與專利布局的機構,僅專精在其中一項領域進行技術發展,因此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的主要申請人有很大的差異。此外,根據圖 8至圖 10,部分機構可能基於技術發展投入時間較晚、或是選擇不以專利進行研發成果保護,因此專利申請至近期方有所產出,例如: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中國大陸成都聯安區塊鏈科技公司、中國大陸成都凌光量子科技公司;冷原子鐘領域的中國大陸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的中國大陸國防科技大學、美國Coldquanta公司、日本航空電子工業;其中大多數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人都屬於近期之技術投資者。另一方面,部分早期投入太空量子科技的專利申請人,近年來專利申請件數有逐漸下滑的情形,例如: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美國Raytheon公司、美國惠普公司,以及冷原子鐘領域的Atomchip Device、瑞士Csem公司等。圖 8、太空相關「量子密鑰傳輸」主要專利申請人 圖 9、太空相關「冷原子鐘」主要專利申請人 圖 10、太空相關「冷原子干涉儀」主要專利申請人六、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專利申請趨勢與合作關係由圖 11可知,太空量子科技各技術領域之專利申請數量多寡,依序為「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干涉儀」次之、「冷原子鐘」數量最少;在「量子密鑰傳輸」領域中,又以「光量子通訊」為主,「協議和密鑰管理」、「量子儲存器」分占第二、第三;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中,以「重力儀和梯度儀」、「陀螺儀」、「加速儀」為主要發展技術;「冷原子鐘」領域則以「光學冷原子鐘」為主。圖 11、太空量子科技各技術領域專利分布 1.量子密鑰傳輸 從圖 12中可知,「協議和密鑰管理」的專利申請數量近年來急速增加,是近期主要發展之技術;「光量子通信」專利申請數量也呈現成長的趨勢,顯示此技術仍受到各界重視,投資意願仍高;然而,「量子儲存器」的專利申請相對較少,但近年仍有微幅增加的現象。另一方面,若進一步分析「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技術合作關係,圖 13顯示了「量子密鑰傳輸」的專利申請人間有許多小型合作網絡,且以國內合作為主,亦即由同一國家的2~3個機構共同進行技術發展與專利申請,跨國合作情形較少。 圖 12、「量子密鑰傳輸」專利家族發展趨勢 圖 13、「量子密鑰傳輸」專利合作關聯圖 2.冷原子干涉儀 由圖 14可知,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陀螺儀」專利申請集中於2012年之後,且在2012~2020年間經歷了2波成長,於2020達到申請高峰;「重力儀和梯度儀」自2013年起專利申請量明顯增多,其後每年的專利申請均維持一定件數,在2013年、2020年達到申請的高峰;至於「加速儀」之專利申請件數,長期以來呈上下波動趨勢。 觀察圖 15「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的申請人合作關係圖,可發現該領域技術由法國政府、學術界和產業界共七個單位組成的集群,共同主導技術的發展;此外,日本學術機構與產業間的合作,則是「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的第二大專利產出集群。 圖 14、「冷原子干涉儀」專利家族發展趨勢 圖 15、「冷原子干涉儀」專利合作關聯圖 3.冷原子鐘 太空相關「冷原子鐘」技術可再細分為「冷原子鐘」與「光學冷原子鐘」兩大類。根據圖 16,可發現「冷原子鐘」是主要的技術發展類別,在專利申請表現上「冷原子鐘」、「光學冷原子鐘」目前均呈現持續成長的狀態;值得注意的是,光學冷原子鐘提供了更準確的測量,因此該技術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由圖 17「冷原子鐘」領域的專利申請人合作關係圖中可知,目前在跨單位合作上,各國仍以政府機關與學術機構間的合作為主,尚未看到產業界參與其中;另外,法國政府與學術機構間的合作是該技術領域最主要的關連集群。 圖 16、「冷原子鐘」專利家族發展趨勢 圖 17、「冷原子鐘」專利合作關聯圖七、結語「量子科技」可說是21世紀的最新科技之爭,牽動各項先進技術的突破,隨著太空技術之創新發展,從「EPO分析報告」中可以發現,2001至2020年間與太空相關的量子科技專利申請成長率是全球整體專利申請成長率的五倍,專利成長幅度相當可觀。此外,在報告中也可一覽全球太空量子科技專利申請趨勢的幾項重點,包括:1.量子科技在太空領域的應用目前正快速成長,在過去五年中,專利申請成長率超過400%。2.太空量子科技的專利成長主要由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技術創新所驅動,量子密鑰傳輸之專利申請占太空量子科技整體專利申請量的78%。3.儘管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領域仍僅占整體量子科技專利申請量的一小部分(約15%),但太空量子科技仍是很大的利基市場。4.全球與太空相關量子科技的專利申請主要來自於美國和中國大陸。5.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和冷原子干涉儀三大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多數並非來自同一申請人,顯示主要參與技術發展的機構,具有高度專業化的特色。從上述報導中,我們可以看到太空量子科技已如火如荼發展,近年隨著太空科技的發展,由國家資金支持逐漸轉為民間機構共同參與,其中商業化應用與商業利益的發展,正是刺激了相關技術持續創新、商業化應用的關鍵,這樣的刺激下,促使專利申請量的持續上升。在產業面,我們可以看到SpaceX的星鏈網路服務計畫、太空旅行計畫等商業服務的推出,受到全球注目,甚至牽動產業供應鏈的轉型與變化,量子科技與太空科技的結合,前景不可限量,也將是驅動科學、軍事和商業活動的重要創新技術。在太空科技的發展上,我國自1990年代起已部署太空計畫,培育太空人才、培養衛星自製能力,加以我國在半導體、資訊通訊與精密機械等產業在全球具有技術優勢,未來全球太空產業的發展,我國可望成為關鍵要角。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1102a.html 註解:[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9%AC%E5%[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7%8F%E5%AD%90%E5%8A%9B%E5%AD%A6[3] 量子可以是電子、離子或光子,只要能夠達到「量子疊加」和「量子糾纏」狀態就可以做為「量子位元」35
「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2050 年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減碳技術的研發不僅可促進「淨零碳排」,更是創新科技很好的商機。本局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七大類別主題完成「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內容包括近10年相關產業專利申請趨勢分析,以及各技術主題之主要專利申請人其具有參考性之案例分享,提供我國相關業者發展方向及技術分析的重要參考。此外,本局於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lobal Patent Search System,GPSS)已完成「綠色技術專區」,依據WIPO綠色目錄之分類主題,提供相關主題之技術分析報告,並建置具有協助帶入檢索條件功能之查詢介面,使國內相關業者能藉以搜尋其欲研發創新的相關專利,加速相關技術的專利研發,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 https://gpss.tipo.gov.tw/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參考連結:https://www.tipo.gov.tw/tw/cp-85-897738-d3b70-1.html?aType=1&Articletype=1&aSn=225936
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大廠以專利授權完成商品化最後一哩路!
日前電動車大廠—特斯拉宣布未來全球標準車款將改用磷酸鐵鋰電池作為動力來源,這項在市場上即將受到重大關注的「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係由諾貝爾化學獎得主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古迪納夫(John B. Goodenough)教授所發表,後續授權產業界完成商品化最後一哩路!綜觀全球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供應商相當有限,除中國大陸地區廠商外,僅有日本的住友大阪水泥,以及我國位在桃園龜山工業區中的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大廠。磷酸鐵鋰電池在發展過程中,經歷了國際性的專利大戰,後續商品化之路坎坷,許多早期投入的廠商紛紛退出市場;而本次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訪談的公司,為促成磷酸離鐵電池相關技術的商品化,除不斷創新研發外,更在多年前促成擁有磷酸鐵鋰基礎技術之歐美機構設立專利授權公司—LiFePO4+C Licensing AG(以下簡稱AG公司),將相關基礎技術與專利進行全球授權,使公司在市場上可以獲得客戶之信賴,加速布局電動車與儲能設備市場,成為全球磷酸系電池正極材料供應商之領先大廠。案例公司是我國唯一通過日、韓、歐、美、中汽車供應鏈Tier 1認證的鋰電池正極材料供應商,也是通過日本前三大儲能電池公司供應商認證的唯一台廠,在爭取客戶支持、實踐商品化的過程中,他們致力於自主技術之全球專利布局、取得基礎技術之全球專利授權、投保專利保險等智慧財產營運策略運用,以強化客戶對案例公司技術與產品之信心,開創永續經營的根基。從普及性材料切入電池材料市場,透過第三方驗證證明技術區隔性電池產業是一門技術工藝,其中電池材料是影響電池性能的關鍵。我們在報章媒體上,不時耳聞電池爆炸事件,小至手機、大至電動車,電池的安全性成為重要議題。目前市場上鋰電池堪稱是主流的電池種類,從3C產品、電動車等都普遍運用鋰電池作為電源,不過鋰電池依據「正極材料」的不同,在電池容量、穩定度、價格上也會有所差異,常見的有鋰鈷電池、鋰錳電池、鋰鎳電池、磷酸鐵鋰電池等。案例公司創業之初進行選材時,為了響應環保以及降低電池生產所耗用地球資源的程度,選擇容易取得的「磷酸鐵鋰」作為原材料,發展可以重複充放電使用的二次電池。在眾多二次電池中,「電池使用壽命」、「價格」是影響客戶選擇的關鍵因素,以電動車為例,它的核心技術在於電池模組,電池成本的掌控是各大廠最關注的項目。此外,如果電池經常發生問題,車廠便須時時召回車輛檢修,維修成本將不斷高漲;若發生電池爆炸意外,更是對品牌形象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案例公司發展的磷酸鐵鋰電池,原料成本較鈷、鎳等低,且在地球上蘊藏量豐富、取得容易,同時此等材料也具備使用壽命長的特性,可以滿足市場上對於二次電池之使用要求。案例公司以磷酸鐵鋰為材料,透過橄欖石結構進行正極材料之發展,並發展雙層碳包覆之技術,藉由兩種不同型態的碳結合,增加碳在磷酸鋰金屬材料上的附著力,提高材料的整體結構強度,減少充放電行為對結構伸縮之影響,同時也可降低電解液中產生酸性物質時造成結構損壞,進而達到延長正極材料壽命之目的。案例公司早期在發展關鍵技術與專利商品化的過程中,由於基礎鋰電池技術主要掌握在Goodenough教授任教的德州大學手上,因此客戶對於案例公司之技術原創性抱著存疑態度,為了證明技術的差異性與獨特性,案例公司委託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針對公司研發生產之電池材料進行結構體解析,向全球客戶證明公司所研發之正極材料與其他公司不同,且在技術上具備創新性。爭取AG全球授權,取得市場通行證在電池產業中,案例公司屬於上游的材料供應商,因此材料之原創性、智慧財產權布局,是影響客戶進行採購的關鍵因素;意即對採購正極材料的中、下游廠商而言,一旦電池材料選用上稍有不慎,將導致智財爭訟的發生,影響產品銷售與市場版圖。在鋰離子正極材料中,磷酸鐵鋰正極材料具備之特性、優點讓它成為明日之星,但由於「純」磷酸鐵鋰的導電性不佳,因此發展磷酸鐵鋰電池材料技術的廠商們便各自在材料上加入其他元素強化導電性,並發展特有製程,讓生產之正極材料可以滿足市場之需求。2006年,國際上曾發生磷酸鐵鋰電池之專利大戰,該戰役由技術創生者Goodenough教授任教的德州大學,於德州達拉司法院向全球最大電動手工具大廠B&D與電池供應商A123 Systems提出專利訴訟,由於該項技術獨家授權予加拿大魁北克水利公司(Hydro-Quebec,以下簡稱H-Q),而該公司背後之股東為全球排名第一的德國化學磷肥大廠南方化學(SUD-CHEMIE),為了爭奪磷酸鐵鋰電池市場,此專利戰役陸續延燒到供應鏈中,讓當時發展磷酸鐵鋰電池的廠商聞之色變。而來自於Goodenough教授的磷酸鐵鋰電池專利,在專屬授權予H-Q後,該公司與法國國家科學院、加拿大蒙特婁大學合作,發展出碳包覆(carbon coating)技術,讓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提高了導電度,增加了這項技術的商業化價值。案例公司創立時,恰好碰上2006年的磷酸鐵鋰電池專利大戰,因此從創業之初便高度重視自主技術發展與全球專利布局,並透過各種方式向客戶證明技術原創性。除了請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進行產品結構的驗證外,取得磷酸鐵鋰電池原生技術之「專利授權」,降低客戶疑慮,也成為進入市場的重要關鍵。由於2006年開始的專利大戰延續了多年,法院遲遲未做出最終判決,對於磷酸鐵鋰電池產業發展造成巨大影響,為了加速市場拓展,案例公司向H-Q提出了專利授權需求。由於該項技術涉及多個機構,經過協商後,該等機構於瑞士成立AG公司進行全球授權,2011年案例公司與AG公司完成簽約,讓客戶安心採購案例公司之正極材料產品,帶動市場的積極成長。全球專利布局與專利保險,提升客戶信任度在取得AG公司全球授權後,案例公司仍持續精進技術之發展,並進行全球之專利布局;不過,誠如先前所述,案例公司生產之正極材料一旦發生法律風險,將造成客戶莫大的損失,為了提高客戶對公司之信任,案例公司成為國內業者中,少數購買「專利保險」為客戶提供保障的公司。所謂的「專利保險」[1]指的是在從事技術研發、申請,到核准後之實施、授權、讓與等營運過程中,甚至是專利權遭受損害時,透過保險制度為企業分攤費用、風險,填補損害的解決方案。常見的專利保險主要有專利申請保險、專利執行保險、專利侵權責任保險、專利授權金保險及專利海外訴訟費用保險等。目前專利保險之承保機構多為國外大型保險公司,案例公司在進行專利保險時,經多方評估後,選擇與英國最大的保險機構—勞合社(Lloyd's of London)合作,該機構針對案例公司希望承保之專利保險內容設計客製化保單,經評估案例公司具備一定水準之專利布局與營運能量後,完成保單簽約;因此長年來,凡訂購案例公司正極材料產品之廠商,一旦發生專利爭訟,均可透過該保險支付訴訟過程之各項費用。此舉,是讓客戶放心下單的重要手段。創新研發+智財權是展現自有技術能量的最佳證明在新能源車、儲能設備火熱發展的現今,各大廠重視的都是供應商本身是否擁有「自有技術」,避免關鍵技術被競爭對手掌握後,於市場競爭時形成阻礙。案例公司在技術發展上,除自行研發,並透過專利證明技術能量與原創性外,也相當重視與國內外學研機構合作,希望藉由與專家的合作,從中挖掘具商業化價值之研究,並讓專家們之技術構想,可借助公司實驗室或產線之前端設備進行實驗與研究,探討前瞻技術量產及商業化之可行性,為公司未來技術發展建立雛形;在合作過程中,若碰撞出智財火花,案例公司會依據雙方在合作案中投入之資金、人力、設備等資源,積極向學研機構爭取專利申請權由公司提出,讓研發成果可以透過專利權之取得,向市場證明公司之技術能量與原創性。在研發過程中,案例公司身為電池正極材料大廠,關鍵配方、生產參數、know-how等若透過專利申請一一對外公開,將使公司喪失核心競爭力,故公司研發、製造過程所產出之成果也利用「營業秘密」加以保護。案例公司在研發及生產過程中,定義出各項資訊機密等級,在文件、製程上由各部門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進行管理,並盤點列管機密項目,強化公司營業秘密之保護。結語在全球減碳議題中,各國開始培養儲能用電環境;加以透過儲能設備可達到穩定供電,延伸出居家、工業、電動車等儲能商機,儲能系統採用之電池也因應綠色能源及安全因素考量,磷酸鐵鋰電池成為儲能市場的首選;此外,在電動車的發展上,磷酸鐵鋰電池也將成為新一代車款的選擇。案例公司磷酸鐵鋰正極材料之專利商品化上,透過長期累積的技術能量,並結合全球專利布局、關鍵技術全球專利之授權取得、專利保險等智財策略運用,從「技術」與「智財」兩大領域收服客戶的心,讓磷酸鐵鋰電池這項綠色材料所產生的二次電池,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儲能系統的關鍵能源解決方案,為地球環境之永續經營種下良性循環的種子。受訪人:朱投資長兼發言人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7.10智慧財產月刊37
淨零碳排技術綠色轉型關鍵推手—國際低碳專利承諾計畫及CLIPMATE計算機
科技受到智慧財產權制度的保護與鼓勵而不斷創新,然而工業過度發展與資源濫用,使得氣候變遷帶來的負面效應日益加劇,近年來更嚴重影響人類生活,迫使全球各國加速訂定氣候中和計畫,目標是要讓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與吸收量達到平衡,減緩溫室效應所造成的氣候災害。面對這場氣候戰爭,身為地球居民的一份子,沒有人能夠置身事外,而在各項氣候政策當中,智慧財產權的碳中和改革如何加速引導產業綠色轉型,更是人類在面對氣候反撲中致勝的關鍵。 壹、碳中和已成為各國施政及企業布局的重要目標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產業發展蓬勃,歷經三次的工業革命,造就資訊科技領導生活的模式,不過伴隨而來的代價,就是工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過度開採自然資源,而造成地球中溫室氣體失衡。為了彌補對大氣造成的影響,聯合國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穩定維持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成為全球共識,接續於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更明確訂定將大氣中溫室氣體含量控制在一定標準的目標,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衡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到了2015年聯合國氣候高峰會通過《巴黎協定》,則要求各國於2050~2100年應達成溫室氣體的零排放。要搭上減碳列車,首先必須了解如何執行碳中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的碳中和流程[1]說明,共包含八大步驟:Step1. 選定要碳中和的主題與範圍Step2. 盤查碳足跡Step3. 撰寫碳管理計劃Step4. 確證承諾碳中和宣言Step5. 執行溫室氣體(GHG)減量Step6. 進行碳抵換Step7. 查證達成宣告Step8. 達成碳中和 正當大部分企業對於如何執行碳中和流程仍感到茫然之時,科技巨擘們早已開始布局企業碳中和計畫:2020年微軟公司和蘋果公司已陸續宣告碳中和目標,無疑是對全球供應鏈拋出震撼彈;此外,2021年各國也紛紛宣布實現碳中和的具體目標,例如歐盟公布了碳關稅政策[2](Carbon Border Tax, CBT),預計開徵碳關稅控制進口貨品的碳足跡,達成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5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在2021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美國總統拜登於全球氣候峰會提出美國史上最大規模減碳承諾:美國將在2030年較2005年減少50~52%的二氧化碳排放,此一規模足足是巴黎協定承諾的2倍,同時拜登總統宣示將提供2倍的經濟援助,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抗氣候變遷難題,同日,我國政府亦明確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目標」。從政府到科技龍頭陸續對於溫室氣體排放量做出最嚴格的把關,碳排放量已成為未來企業可具體量化的成本以及競爭力的關鍵指標,若想要在產業中持續站穩腳步,跟上淨零碳排的轉型趨勢,將是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 貳、碳中和對我國產業造成的影響2020年1月,微軟公司對外正式發布負碳排承諾的「登月計畫[3]」(moonshot),到了2030年微軟公司將實現負碳排放,2050年更要從大氣環境中消除部分碳排放,包括直接排放或因用電、整個供應鏈和價值鏈所產生的碳排放。無獨有偶,同年7月蘋果公司[4]也向全世界宣告將在2030年實現100%淨零碳排目標,意即未來所有蘋果產品從設計、製造、販賣等各個環節的碳足跡都將為零。微軟公司和蘋果公司的宣言,立即造成全球供應鏈的大地震,未來,想要成為微軟或蘋果供應鏈的一份子,都必須要實現淨零碳排,這個震撼彈撼動了我國企業,大型企業早已投入巨資啟動碳中和相關轉型計畫,然而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們,則苦思如何迎合這個減碳潮流,不被排除在全球供應鏈之外。根據商業週刊統計[5]調查,我國已有25%的企業被要求和預告承諾碳中和時程表,只有13%的企業已在進行中,而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即使知道要落實碳中和,卻因為成本太高,已有8.5%的企業思考結束公司營運,有88.5%的企業已將碳中和視為投資成本,淨零轉型勢在必行。台灣產業目前正面臨碳中和的挑戰,不過卻也有多家企業已有具體行動與成果。倡議實現全球100%綠電革命的「RE100[6]」,是由氣候組織 (The Climate Group) 與碳揭露計畫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 所主導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匯聚全球最具影響力企業,以電力需求端的角度,共同努力提升使用綠電的友善環境,目前全球已有超過300家的企業成員,蘋果公司、Google、Facebook、HP等科技龍頭,還有其他食品飲料、服裝流行、美妝保養等各產業龍頭均有加入,而台灣的會員,於2018年僅有2家企業,至2021年會員數成長至13家,共同響應的企業包括:大江生醫、科毅、歐萊德、葡萄王、台積電、菁華工業、台達電、佐研院、宏碁集團、聯華電子、金元福、華碩、美律實業等,在「排碳有價」的時代,台灣企業正抓緊黃金時機,把握全新產業契機。然而,企業要做到碳中和,徒有紙上企畫而沒有可利用的技術,也是無法達成,目前大部分綠色技術的智慧財產權掌握在已開發國家和大型企業的手上,這將成為阻礙實現淨零碳排,也是我國中小企業在碳中和議題上面臨的主要技術瓶頸。 參、全球響應開放綠色技術,團體戰讓淨零碳排遍地開花由於氣候變遷是攸關全人類福祉之議題,各界開始倡議綠色技術共享,例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GREEN綠色技術創新平台」 (參本網站專利商品化時事報導一文)是推動綠色技術發展與應用的開路先鋒,從2012年創立至今已有10年,為幫助開發中國家實際導入綠色技術應用更是具有實質貢獻。不過氣候變遷是無法由單獨一個國家或是一個組織所能夠改變的問題,在全球瀰漫著減碳氛圍之下,各民營企業也積極響應開放綠色技術專利免費授權。2021年4月由HP、Facebook和微軟公司三家科技巨擘共同組織的「低碳專利承諾計畫[7]」 (Low Carbon Patent Pledge)正式對外宣告開放435件低碳相關技術專利免費授權予各界使用,鼓勵全球擁有低碳技術的專利權人一起加入,目標是促使低碳技術能更廣泛的應用,激盪技術合作與創新研發,加速突破低碳技術瓶頸。任何擁有智慧財產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均可參與這項計畫,在這項計畫下,由專利權人提出一份願意免費授權公眾使用的低碳技術專利清單,並承諾不對特定人進行專屬授權以確保其他人可以免費使用這些專利技術。這些提供各界免費使用的技術領域涵蓋太陽能、風力、海洋、水力、地熱等有關低碳能源生產、儲存或傳輸之專利。2021年10月,摩根大通、Micro Focus和Majid Al Futtaim也陸續加入了這項「低碳專利承諾計畫」。隨著越來越多專利權人的加入,該計畫平台所提供免費授權的專利範圍也不斷擴充,並涵蓋來自不同國家的低碳專利。HP永續首席技術專家John Frey表示:「世界需要積極的合作來抵禦氣候危機的關鍵時刻。為了在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我們需要共同努力加快創新。透過開放低碳專利授權,希望讓其他人能夠在這些專利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來幫助加速和鼓勵創新。」在科技龍頭登高一呼鼓勵專利共享之下,將有望突破綠色技術資源分布不均的狀況,預期未來「低碳專利承諾計畫」將能夠提供目前遭遇淨零轉型的中小企業更多技術資源,幫助降低用以實現碳中和的技術授權費用和研發成本,對於需要鞏固供應鏈的科技大廠而言,透過專利共享機制幫助供應商達到淨零減碳目標,也將能創造專利權人、被授權人和環境友善的三贏局面。 肆、不僅技術要零碳排,智慧財產權活動也要邁向淨零目標智慧財產權推動了綠色技術的前進,然而從事智慧財產權活動的過程,例如專利、商標申請行政作業、訴訟、公部門查緝仿冒行動等,也會產生碳排放,智慧財產權服務公司Rouse開發了可以追蹤智慧財產權對環境影響的CLIPMATE™計算機[8],旨在透過一資訊平台與工具的運用,衡量發明人/申請人取得或保護智慧財產權過程中,所產生或降低的碳排放。Rouse公司舉例,在單一國家註冊一件商標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12公斤,但若是對仿冒鞋廠採取查扣突擊、海關扣押等手段,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2噸;若一年進行2,000次的查緝行動,將產生約400萬溫室氣體排放量,這相當於461,574戶家庭一年所消耗的能源;也相當於消耗了450,095,645加侖的汽油。CLIPMATE™計算機旨在透過計算各種用於保護和執行智慧財產權策略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提供智慧財產權代理人和智權部門參考,藉此做出對環境最友善之決策,達到智慧財產權的碳中和。為呼應智慧財產減碳趨勢,今年4月歐洲專利局(EPO)於發布了碳中和計畫[9] ,將透過專利程序電子化、鼓勵視訊減少公務旅行、打造永續辦公環境等具體措施,減少EPO環境碳足跡、降低資源消耗和製造廢棄物,並宣告將於2030年實現淨零碳排的目標,新型態的智慧財產權活動正在加速轉型中。 伍、結語本次報導就國際碳中和熱烈發展的潮流中,爬梳全球碳中和相關之專利技術資源與智慧財產轉型趨勢[10](請參考本局國際動態報導),並一覽減碳潮流下我國產業之現況資訊,文中介紹之「低碳專利承諾組織」之無償專利授權資訊、「CLIPMATE™計算機」,將可作為我國產官學研機構致力碳中和相關舉措中,可參酌或利用之資源,為邁向淨零碳排目標共同努力。 延伸閱讀:https://www.tipo.gov.tw/tw/cp-90-891204-e19cd-1.html 註解:[1] https://ghgregistry.epa.gov.tw/ghg_rwd/Main/CO2/_2/CO2_2_1?Type=1[2]https://earth.org/what-is-a-carbon-border-tax/ [3] https://news.microsoft.com/zh-tw/one-year-later-the-path-to-carbon-negative-a-progress-report-on-our-climate-moonshot/[4]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38960[5] 商業週刊-零碳生存戰[6] https://www.re100.org.tw/[7] https://lowcarbonpatentpledge.org/[8] https://www.wipo.int/ip-outreach/en/ipday/2020/case-studies/clipmate.html[9]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0427a.html[10]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0427.html38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產學營運總中心
臺灣四面環海,我國造船、船運、水族等海洋產業在全球表現卓越,在巨型遊艇的製造,我國居全球第四、亞洲第一,其中兩家遊艇製造商分別排名全球第四與第七[1];在船運上,我國海運貨櫃量在全球前10大船運公司[2]中,便有三家海運公司上榜;至於水族方面,我國之觀賞魚培育技術也在國際上赫赫有名[3]。這些亮眼表現背後的推手之一,是以「海洋」為特色的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海洋大學)。創校近70年的海洋大學,長期以來培養了食品科技、水產養殖、海運科技與管理、海洋工程與海洋科學、船艦製造等海洋科技優秀人才,帶動我國海洋產業之發展;在產業服務上,海洋大學藉由校內豐富的研究資源與成果,為我國漁業、水產養殖業、水產食品科技產業、海洋能源、河海防災、船舶建造、海洋運輸等產業注入新技術,並依據產業特色與需求,量身打造適合技術需求者之服務內容,手把手地帶動產業技術升級,使我國海洋產業得以在國際上展現軟、硬實力。本次優質技轉經驗分享訪談對象為海洋大學產學營運總中心,該中心協助校內研究團隊進行智財分析、智財布局、產學合作及技術移轉,透過本次報導將帶大家瞭解海洋大學之研究特色、校內專利及技術商品化之推動實績。「海洋科技」為主軸,教學、研究、服務與推廣並重隨著國家政策的推動,海洋大學各科系也就先進技術與產業熱門應用領域,進行研究發展,包括:人工智慧、物聯網、食品科學與食品安全、離岸風電之海事工程、智慧航輪、生技醫療、海洋環境保育等領域發展,並成立海事發展與訓練中心、海洋工程科技中心、海洋中心等單位,培育出航輪科技、離岸風電與海洋能源高科技、漁業與養殖等特殊專業人才。海洋大學為了加速學研成果落地產業應用,在校內設有20餘個以海洋為特色的研究中心,以及各種實驗、實習與現場調查設備,包括:全國唯一的「臨海水生動物實驗中心」、世界第三大的「空蝕水潮實驗室」、亞洲最大的「海洋工程綜合實驗館」、國家級海洋研究船—海研二號、操船模擬中心、衛星遙測團隊、智慧海運系統、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中心等;此等場館之設立,讓海洋大學除了加速創新研究外,也可針對產業技術發展需求,直接在上述場館中進行實驗、製作及測試等技術服務,協助產業突破技術瓶頸。圖 1、海洋大學特色技術 產總中心—專利商品化之舵手為建構友善產學環境,海洋大學於2000年將校內原設置之「智財發展中心」與「創新育成中心」整併為「產學技轉中心」,成為校內智財管理、技術移轉及創業育成之產學合作單一窗口;為提升產業服務之運作效率,2018年產學技轉中心升格為一級單位,並更名為「產學營運總中心」。與一般國立大學不同的是海洋大學的「產學營運總中心」(以下簡稱:產總中心)是一自給自足的單位,因此在校內學研成果的推展上,可以延聘具有智財或產業經驗之專業經理人,協助校內研究團隊挖掘優質技術、完善智財布局,並使技術推廣、契約談判、行政運作有較大的發揮空間,提升產學合作與技轉之成效。在校內師生與「產總中心」的通力合作下,近年海洋大學之產學合作、技術移轉表現亮眼,在產學合作收入上,從2011年迄今從5.8億成長至12.5億,技轉收入由400萬元成長至5,000萬元。為何海洋大學近10年來在產學合作與技術移轉成果上,有這樣的轉變呢?主要係因學校專業技術的特殊性,與優秀傑出的校友群深耕於海洋大學各個特色領域產業中,例如養殖、運輸、船舶等產業。隨著世代更替,過去成功的經營者年齡多超過55歲[4],近年來這些產業中的二代經營者開始接班,新一代經營者接受了更完整的專業教育與國際視野,在長輩經驗傳承的基礎之上,更勇於嘗試利用新科技帶動企業轉型,因此近10年來海洋大學在產學合作上收入成長逾2倍、技轉收入則成長8倍,顯示產業接納新技術意願提高,而海洋大學在協助廠商產業科技化的鏈結上,也展現了具體的成效 落實技術商品化評估,優質技術、專利服務產業海洋大學為提升專利商品化之能量,並讓優質技術得以在產業擴散,該校在研發成果之權利化到商業化過程中,均會透過每月召開產學營運委員會,集合校內、外各領域專家,進行研發成果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專利權維護、專利授權、專利轉讓等審查,以使產業與校內研發團隊合作時,可以取得高品質之技術與專利,帶動我國相關產業之技術轉型與升級。在海洋大學,發明人之專利申請、維護費用採補助審查機制:在專利申請提案上,每一申請案均會交由外部智財或技術專家進行「技術商品化評估」,作為產學營運委員會委員審查專利之參考;在外部智財專家部分,主要以國內大專院校智慧財產權相關系所之教授、專利事務所之高階主管擔任,技術專家部分則由發明人提出建議名單。當發明人提出專利申請時,產總中心便會就每一申請案提出4位智財專家名單,並由發明人提供2位專家名單,再由校長或授權一級主管勾選其中2位專家進行該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商品化評估審查。而專家們在進行專利提案資料審查時,會就該發明進行專利檢索、專利分析、市場分析與商業化潛力評估等作業;確認該項專利提案具有商業價值後,進一步提供技術發展策略、專利申請與運用之策略,甚至針對後續市場之潛在授權對象、國際行銷、國際合作等提供建議。在專利申請案經專家評估後,校內召開產學營運委員會進行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市場發展性等審查,並由發明人親自與會進行報告,讓委員更清楚瞭解技術內容與未來技術之應用方向,作為審定專利補助申請國家/地區別之參考;在產學營運委員會審查過程中,除探討該專利申請案本身之商品化可行性外,也會參考校內過去該技術領域產業推廣之概況、該發明人先前產學合作或技轉之意願與成果,以使校內資源準確投入具市場效益之發明中。除了在專利申請上進行嚴格把關,在專利維護上,海洋大學對於維護費之補助審查,也與專利之推廣、產業運用實績進行連結。在海洋大學,校方補助之專利維護費為三年,在第四年繳費前,發明人需向產總中心提出申請,此時產總中心會盤點過去三年該專利之技術移轉、專利授權等推廣情形,並送交產學營運委員會作為審查參考,此時發明人也需列席報告,確認該發明人持續進行產業推廣與服務之意願。此外,在研發成果之商業化運用上,海洋大學認為專利是創造技術價值的投資,研究團隊願意負擔費用提出專利申請,表示對其技術之商品化有一定之意願;對於不提出專利申請或最後未通過專利申請審查的技術,若具市場潛力時,會由產學營運委員會進行營密之實質審查與認定,一旦認定為營密者,就其技術產出過程及產出成果需依「研發成果營業秘密管理辦法」,確實採取保密措施,例如:產總中心負責進行密件正本之保存,密件文件進行機密標示、設立專區存份機密文件、不得任意複印、掃描等管制措施,以保護各研究團隊之技術內容。多元推廣,提升教師產業服務之意願「教師」是大學推動產學合作與技術移轉的關鍵人物,在海洋大學中,資深研發團隊在產總中心的積極服務下,已建立合作默契;而新一代的教師進入校園後,為了強化教師參與研究成果之產業化應用意願,產總中心透過各類活動與教師接觸,而這些推廣活動,多年來也持續在校內辦理,讓校內教師團隊可以與時俱進,掌握政府海洋產業發展政策、各部會研發補助/創業輔導計畫以及校內產學合作、技術移轉之各項措施,希冀提升校內成果產業化之應用。以下為各項推廣活動之說明:1.新進教師座談會 為使新進教師瞭解產總中心之服務,產總中心會在新進教師座談會中,詳細說明產總中心對校內研發團隊提供之服務,包括:校內專利申請流程、產學合作/技術移轉談判與簽約、專利申請/維護之審查方式與分攤比例、專利檢索與分析、校內營業秘密管理等內容,讓教師一旦有智慧財產權或產業服務之疑問時,可取得相對應之資源。2.「IPO我幫您」活動 在校內啟動「IPO我幫您」之初,產總中心利用午休時間巡迴各系所與教師、研究團隊等進行面對面互動,說明專利申請、營業秘密保護、產學合作、技術移轉等服務資訊,同時也向教師們說明政府各部會針對產業發展趨勢所訂定之研發補助審查重點與方向。 每當校內新進教師、新科系主任有意願進行產業服務時,產總中心便會前往拜訪,並記錄該教師之研究領域,再規劃技術推廣活動或媒合時量身定做各式切合教師研究發展、產業服務之資訊,例如:依據教師技術發展的重點領域,邀請參加適切的展覽、競賽或提供教師各部會補助計畫資訊(如:智慧機械、大南方發展計畫-智慧養殖等)、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資訊(如:價創計畫、萌芽計畫等)。 透過此活動,產總中心可與教師建立良好互動與信任,同時透過一對一的深談,掌握教師最新的研究資訊,鼓勵教師提出專利申請,為後續產業服務做好準備。3.辦理技術媒合會、校外參展 在技術推廣上,產總中心會不定期針對不同技術領域或主題,邀請相關領域之教師參與技術媒合會,或至校外參與創新技術博覽會、漁業展等展會,讓教師之技術可於產業進行曝光,使研究團隊有機會與業者接觸與交流;在此等活動上,產總中心也會邀請研究團隊於展場進行技術介紹,並拍攝技術影片,進行網路宣傳,提升技術曝光度。4.訂定獎勵措施,提高教師產業服務誘因 在制度設計面,海洋大學也設置多個獎勵辦法,鼓勵教師走出校園、服務產業,例如:設置「國際發明展參展補助作業要點」,讓教師可以積極參與國內外發明展或競賽;在「研發成果衍生新創企業實施要點」中,則鼓勵教師積極研發並進行專利布局,將技術帶入產業、成立衍生公司,或借調新創企業或技轉成效卓越的教師。校方也制定彈性薪資辦法增加教師薪資,或調降權利金收入之行政管理費用之比例,以鼓勵教師踴躍參與技術移轉推廣及授權。5.協助研究團隊規劃技術新領域,打造新價值 此外,當研究團隊在技術發展遇上瓶頸,或想轉換技術發展領域時,便可洽詢產總中心。產總中心會就研究團隊之技術領域,進行專利檢索、製作專利地圖,並配合政府政策及市場情報,提供研發團隊研討未來技術可發展的方向。此外,研究團隊與業界合作所產生之衍生技術,若規劃進行專利申請,但遭遇原技術之專利公告在即時,產總中心也會透過延緩公告,讓新技術完成專利申請,擴大技術保護範圍,讓專利再創新的價值。 產總中心在與研究團隊的互動中,也發現校內年輕教師對產業服務熱忱高,是未來海洋大學推廣產業服務的新生代,不過由於年輕教師們與業界接觸尚有限,因此在產學合作、技術移轉等媒合、談判或簽約過程中,仍需產總中心之協助,並透過彼此之配合,提升該校產學服務之能量。提高技術媒合率各校技轉單位,在技術推廣上各有門道,海洋大學產總中心之技術推廣,與研究團隊共同合作,齊心協力推廣,使技術加速擴散於產業中。以下為海洋大學技術推廣之作法:1.專利申請技術商品化評估,羅列潛在授權對象 海洋大學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時,在專利提案簡報過程中,需報告未來可能之潛在授權名單;此外,在外部審查時,智財/技術專家也會評估適合發展之應用領域與市場區域,因此在專利布局時亦會就該些區域進行專利申請,並發展可授權對象名單。 至於產總中心,則適時針對教師的研究範疇,透過國際專利分類號進行專利檢索,找出該領域對應之專利申請人名單,並參考政府推動政策之白皮書、產業分析情報等,尋找適合之授權對象與機會。2.鏈結外部管道,加速技術之轉介 除透過校內外智財專家、發明人與產總中心之合作,從專利地圖與產業情報中,歸納出市場需求較高之應用領域,以及該領域之潛在授權對象外,透過與傑出校友之企業鏈結、由教師長期合作之學研機構轉介、教師到校服務前任職企業/合作企業等,都是可能之合作對象。3.參與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盤點校內技術能量、加速技術媒合 海洋大學為科技部推動之國際產學聯盟成員之一,透過聯盟之參與,將業界專家引進校園,協助盤點校內技術能量,並挑選適合進行產業服務之技術、列出潛在授權對象,並進行合作對象引薦、安排參與各式展覽與媒合,提升技術曝光度,促成產學合作。4.加強展會參與,直接接觸技術需求者 在技術推廣上,海洋大學高度重視參展和校外推廣,產學營運委員會在進行專利維護審查時,均會檢視各項專利推廣、技轉成果,因此為了讓校內技術增加市場之曝光,產總中心每年均會參加國內、外各式展覽,並在會場上直接與技術需求者面對面接觸,建立後續合作之機會。客製化服務,提高媒合成功率海洋大學所面對之養殖業、食品科技業、造船等產業,正值世代輪替之際,第二代經營者對於技術引進接受度高,對於智慧養殖、物聯網、冷鏈物流、人工智慧、自動化生產技術之導入並不排斥,惟在企業資源有限的情形下,於引入新技術時,會參考上一代創業者之想法,以及評估技術引進後可為企業帶來的實際效益,並商議合作價金。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總中心認為一產學合作案、技術移轉案能否成功之關鍵,在於「廠商要的是什麼?」,若學校與研究團隊提供之合作內容,可切中企業的需要,成功率便可大大提高。因此,在與企業接洽的過程中,產總中心也會依據企業的實際需求,找出最佳的技術組合。另一方面,在技術推廣上,海洋大學於挑選合適商品化之技術或專利時,以「技術價值最大化」為優先考量,分析技術鏈之上下游關係,不分領域或研究團隊,尋找最佳的專利進行專利組合,以提高專利/技術被產業接受與利用之機會。以「藻類」技術為例,從養藻、萃取、加工處理、初級應用到生技研發等不同階段的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乃至商品行銷,橫跨不同院系所之專業,海洋大學以一條龍的方式,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媒合各專業領域教師輔導廠商,從養藻到打造出面膜、藻油、益生菌等高附加價值的產品。例如水產養殖學系李教授之「從海洋淬鍊紅鑽-開發紅藻高價值應用產品」,係自臺灣海域分離出適合萃取藻膽蛋白之本土種頂絲藻藻種,並完成藻種分子鑑定、純化、保種及建立培養技術與智財保護,再生產高品質藻紅蛋白,提供國際檢測市場所需要之高靈敏度、高辨識度、高螢光強度、低衰減率之試劑原料。籌備完整技術解決方案的下一步,便是與業者接觸。業者十分重視與教師之間關係,因此產總中心與教師必須具備一定的默契,通常初步接觸時,以瞭解業者需求為優先,讓教師與業者先建立關係,在教師與業者洽談技術合作內容時,若涉及實質層面技術之討論,產總中心將提供保密協議讓教師與業者進行簽署。另外,產總中心亦會提醒教師將技術內容之關鍵字進行轉換,若是討論到數值則以數值區間表示,同時並請教師準備技術實施後之成果簡報,讓業者加速瞭解該技術之創新處與可為企業帶來之效益經過教師與業者的接觸後,產總中心從中瞭解教師在授權價金上的態度,後續再協助教師與業者商討合作內容與授權金,或作為企業與教師的溝通橋樑,讓學校提供之技術、專利可以真正為企業所用,完成商品化。在技術擴散成果中,以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柯教授之「擴散型端板螺槳」技術移轉與專利授權為例,該螺槳技術深獲造船產業業者肯定,自2011年起便陸續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國內外業者。2013年「擴散型端板螺槳」技術於我國提出專利申請,2014年獲證(專利號:TW I515147),在2020年該專利以優渥的金額將專利專屬授權予國內知名之船舶用螺旋槳大廠。在此個案中,產總中心為了保障先前已技轉之廠商得以持續運用該項技術,故與專屬授權之廠商,議定可讓先前技轉之廠商持續運用技術;此外,產總中心也與業者達成協議,若該技術在美國取得專利權時,授權範圍將擴及該筆美國專利,且校方將可再取得另一筆授權金。總結海洋大學以「海洋」為特色辦學並服務產業,在研究團隊與產總中心合作下,近年技轉成果豐碩,為養殖產業、造船、離岸風電等產業帶動技術轉型或提升,但在推動產業服務的過程中,產總中心也發現產業在智慧財產權之觀念需進行扎根與強化,唯有如此業者才能找出企業中值得保護的核心技術,進行智財保護,強化技術之競爭力。未來,海洋大學除了將持續挖掘校內優質技術將之擴散至產業應用外,也希望藉由辦理智慧財產權之系列講座,提升學生與產業界在智慧財產權上的保護與運用。最終,藉由海洋產業的技術扎根,讓我國海洋產業立足台灣,囊括四海,競爭國際市場訂單所向披靡,戰無不勝。受訪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產學營運總中心產學技轉組 溫組長 [1] 資料來源:ShowBoats International-2021 Global Order Book」 [2] 資料來源:Alphaliner100 [3]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世界第一!屏東水族王國靠出口觀賞魚蝦賺上億 [4] 農漁業普查統計報告39
EPO發布SMEs技轉成功案例-IPR是商品化成功之關鍵
中小企業(SMEs)向來是國家的重要經濟支柱,為扶植中小企業善用智財,打造競爭力,多年來各國專利局紛紛出招,透過各項政策、輔導措施引導中小企業加速智財之運用。歐洲專利局(EPO)過去幾年來,除推出中小企業輔導措施外,也進行各項研究調查,發布相關報告證明「智慧財產權(IPR)」是影響中小企業創造營收、永續經營的關鍵[1];日前,EPO發布了三個產學合作的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從中探究校園研發成果如何透過技轉、產學合作,創造專利商品化的實績。這三個案例分別為瑞典Oxeon公司的「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愛爾蘭Atlantic Therapeutics公司的「治療壓力性尿失禁穿戴式短褲」與土耳其Dermis Pharma公司的「開放性傷口敷料」,上述案例在專利商品化發展上各具特色,EPO的案例報告中,各就其技術來源、智財布局狀況與智財商業策略等事項進行報導。以下我們將介紹每個案例的技轉與商品化概況。 一、瑞典Oxeon公司-先進紡織技術完整智財布局,捍衛全球市場發展擁有「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的Oxeon公司技術來自於瑞典查爾姆斯理工大學(Sweden’s Chalmers University)的學術研究,是該校紡織系Nandan Khokar教授1990年代就讀該校博士班期間的發明,由於這項紡織技術市場前景看好,因此Nandan Khokar教授陸續與多位投資人合作,共同持有該發明的專利,並尋求商品化的機會。最終,Nandan Khokar教授在查爾姆斯創業學院(Chalmers School of Entrepreneurship,以下簡稱CSE)展示其技術後,與該學院的兩位學生合作,終於讓專利商品化的終極目標向前邁開了一大步。在CSE的創業輔導下,2003年Oxeon公司成立,專注於使用織帶技術生產複合材料[2]的強化材料。複合材料具有質輕、高剛性、高強度、高設計自由度及耐腐蝕等眾多優點,其中以纖維強化的複合材料性能較佳、應用亦較廣。Oxeon公司目前除依據客戶需求,利用「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產出各式不同的產品外,對外他們也開放「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的授權,為公司創造智財營收。以下我們為您介紹Oxeon公司專利商品化成功的重要關鍵:1.Oxeon公司專利營運手法—尋求創投支持,為專利尋求最佳商品化機會 Nandan Khokar博士對於「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的商品化抱持了高度的信心,在其研究完成後,便尋求私人投資者的支持,在不同資金的支持下,先後創立了Biteam、Tape Weaving Sweden等公司,且與投資者共同持有專利,直至Oxeon公司成立後,Tape Weaving Sweden轉型為專利控股公司,由其授權專利予Oxeon公司使用。 2.創新生態系統加速實現商品化 Oxeon公司的成功受惠於地區性創新生態系統幫助,包括:CSE、創投公司及網路資源內的顧問們。其中,CSE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在其新創孵育計畫中,為Oxeon公司提供了重要的業務發展資源,包括:確認市場需求、調查潛在市場範疇、為公司制訂商業模式,同時也給予Oxeon公司初期開發產品所需的硬體資源、試產等幫助。 除市場發展策略外,Oxeon公司資金來自於多家創投公司的挹注,在技術發展過程中,也透過來自地區性的顧問專家、CSE學生們的幫助,累積了公司的專有技術及相關營業秘密。3.發展廣泛的商業發展模式 Oxeon公司的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商業模式分為「技術授權」與「實體織帶(複合材料的強化材料)銷售」兩大部分。 Oxeon公司創立初期得以順利營運,主要依賴一份重要的「對外技術授權」契約,該契約的授權收入,讓Oxeon公司除了可以取得融資外,也讓該公司有足夠的資金持續利用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開發多元化的新材料,發展新的商業機會。 在實體織帶銷售上,主要發展的領域有工業用途、運動及航空領域。早期Oxeon公司在產品發展上,原打算生產銷售織帶編織機,但機器設備即使有專利保護,被逆向還原工程的風險仍高,此外Oxeon公司發現市場對於複合材料的更高強度的強化材料(高強度織帶)需求大,而且這項工藝(產品)被仿冒的機率相對低,於是該公司決定產品將朝複合材料的強化材料(織帶材料)發展。Oxeon公司運用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生產的碳纖維帶相較於傳統的碳纖維紗,能提供更直的纖維,而且質輕、表面光滑,在強度、鋼性、耐衝擊性上也有所提升,同時也能提升織機的機械性能,增加產量。 這樣的產品讓案例公司逐漸在碳纖維複合材料應用領域打開市場,例如:可利用該公司所生產的碳纖維帶製成曲棍球棒、網球拍、滑雪板、自行車、一級方程式賽車等運動用品;此外,NASA航空器使用的旋翼槳葉和部分零件也都採用了Oxeon公司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所製成的材料。 為了增加客戶的信任與提高成交機會,Oxeon開發了一款可以小規模生產的織帶編織機,一旦客戶開出其需求規格,便可快速生產出樣品,讓潛在客戶或既有合作夥伴馬上確認構想的可行性,促成新合作契約的簽訂。 圖 1、Oxeon公司商業模式4.Oxeon公司智財布局策略 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Oxeon公司認為「基礎專利」與「應用型專利」布局都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專利讓公司獲得授權收入,而布局在產業鏈下游的應用型專利,主要是依據客戶需求發展出的新技術,在這些新應用領域申請與取得專利,可以讓客戶買的放心、用的安心,保持雙方密切的合作關係。 至於Oxeon公司之專利布局策略主要由Nandan Khokar博士主導與把關,Nandan Khokar博士對於紡織技術熟稔,也會透過專利檢索,掌握競爭對手及產業專利發展脈絡;在專利申請過程中,Nandan Khokar博士會親自與專利事務所溝通;在專利審查過程,若專利局給予審查意見,他也會提供專業的技術資訊作為專利答辯之用,讓公司專利布局障礙降低,維持整體專利布局的成果。 在專利布局國家/地區部分,主要以紡織技術發展熱絡的美國、歐洲及亞洲地區為主,Oxeon公司以歐洲專利出發,同時布局歐洲多國專利,接著利用WIPO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以下簡稱PCT)向美、加、日、中等地區展開申請。 Oxeon公司除了利用專利保護技術外,對於關鍵技術則運用營業秘密加以保護;此外,公司也於各國註冊商標,提高品牌之識別度,建立產品的優質形象,而這家公司在2010年時也被視為瑞典發展最快的公司。 二、愛爾蘭Atlantic Therapeutics公司-產研共同擘劃專利商品化戰略,打造多贏局面Atlantic Therapeutics公司(以下簡稱AT公司)的INNOVO可穿戴式短褲主要應用於壓力性尿失禁治療(Stress Urinary Incontinence,以下簡稱SUI),該技術來自於都柏林大學 (University College Dublin,以下簡稱UCD)及生物醫學研究公司(Bio-Medical Research,以下簡稱BMR公司)的產學合作計畫,為擴展INNOVO可穿戴式短褲的全球市場,由BMR公司策略性成立AT公司,藉此募集資金並負責全球行銷。以下我們為您介紹AT公司專利商品化成功的重要關鍵:1.產學合作共同催生新技術與產品 BMR公司是一家有50多年歷史的醫材公司,該公司致力於肌肉電刺激(Electrical Muscle Stimulation,以下簡稱EMS)醫療產品的研發設計、製造與銷售,為讓產品技術升級,BMR公司邀請UCD的Brian Caulfield教授擔任顧問,並一同申請政府研發補助計畫發展改善腰痛、SUI、脊髓損傷與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相關的新技術。 在雙方合作計畫中,原預計針對腰痛提升ESM在肌肉刺激上的治療效果,再將技術並延伸至SUI。為加速SUI治療技術的發展,曾在美國接受物理治療師培訓的新成員Ruth Maher博士加入了研發團隊,Ruth Maher博士分享了他在SUI上的專業知識,讓改良後的ESM在SUI治療上明顯具有成效,而這項產品被命名為「Vital Compact」。 圖 2、ESM之SUI工作原理圖2.明訂專利合作機制,促成產學雙贏 在雙方合作的過程中,UCD與BMR公司就專利權、專利實施權、授權金及專利申請/維護權責等合作機制做了契約約定。契約規定,產學合作所衍生的專利由雙方共同持有;在專利權實施上,BMR公司獲得了全球但限定於SUI治療領域的專屬授權,以及SUI治療相關技術的非專屬移轉;在授權金上,主要以醫療技術產業之授權金水準訂約,並依據技術與產品發展期程支付授權金;在專利申請、維護費用部分則由BMR公司支出,而UCD可以無償將雙方的相關研究成果用於學術研究、教學目的上。 透過此合作機制,BMR公司取得的技術實施權,而UCD則可以收取權利金,雙方互蒙其利;為了擴大合作範圍,UCD與BMR公司另就可運用於腰痛治療相關技術簽訂了全球專屬授權合約,而這項新的適應證應用,目前正進行臨床研究中,為商品化做前期準備。3.UCD協助規劃多國專利布局策略 在專利布局上,UCD的知識移轉中心(Knowledge Transfer Office,以下簡稱KTO)協助針對產學合作成果,進行了完整的專利前案檢索與專利可行性評估,2009年從愛爾蘭開始提出專利申請,於2010年透過主張國際優先權遞交了國際專利申請,指定進入歐洲、美國等數個國家/地區。這樣的專利申請策略,一來讓BMR公司有充裕的時間評估未來可能發展的市場,以決定實際進入申請的國家;此外,也可藉由WIPO PCT及歐洲專利局提供的專利檢索報告,讓BMR公司可掌握專利審查時可能遭遇的問題,並提前做專利修改或答辯之準備,提高專利獲准率。此外,在歐洲專利部分BMR公司也利用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制度,節省取得專利權及後續維護的成本,使技術可以透過單一專利制度,在未來商品化時於歐洲市場上靈活運用。 4.策略性成立AT公司,驅動全球市場拓展計畫 Vital Compact在市場行銷上,起初透過泌尿科、婦產科等專業醫生推薦使用,後續也開啟了歐洲與中東地區的網路行銷管道;不過就市場調查顯示,SUI治療商品的主要市場為美國,但該市場中已有多家大廠林立其中,若要進入美國市場發展,需要有更高性能的產品、嶄新的品牌以及更多的資金來建立新形象,獲得消費者的支持。 在這樣的前提下,BMR公司於2017年策略性創立衍生企業AT公司,並由KTO協助尋找投資者入資,該些投資者進行了全面性的盡職調查[3],就競爭對手、市場趨勢以及UCD授權合約進行審查,此外更針對相關技術專利進行了自由實施檢索[4],確認公司未來之市場發展性與風險。 在創投公司審慎的評估後,AT公司取得了1500萬歐元的資金,BMR公司也將相關專利授權予AT公司運用,而產品品牌由Vital Compact改為INNOVO。這項非侵入性治療SUI的醫材產品很快地在2018年取得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的醫材許可證,這項突破性的進展,帶動了一系列的投資,截至2021年6月AT公司共額外取得了4000萬歐元的資金,作為技術持續發展、專利布局與市場擴展之用。 在美國市場發展的過程中,SUI治療技術幕後的重要推手Ruth Maher博士,也展現了她對SUI的專業知識與瞭解,以專業形象提升了市場對INNOVO品牌的信任度。未來,AT公司將鎖定SUI需求成長最快的亞洲市場,作為下一階段的目標市場。 三、土耳其Dermis Pharma公司-醫材新創公司攜手大廠,解決資金、市場難題Dermis Pharma公司是土耳其愛琴海大學(Ege University)衍生的醫療產品新創公司,該公司的核心技術來自於該校發明的「開放性傷口敷料」技術,在發明完成後由愛琴海大學協助進行專利布局,並憑藉著全球性的完整布局與龐大的潛在商機,獲得土耳其藥廠Abdi İbrahim的支持,協助完成臨床試驗及取得醫療產品許可證,並打開全球通路與市場,使這項可快速治療糖尿病傷口的敷料技術成功商品化。圖3、Dermis Pharma公司傷口敷料產品 在這個商品化成功個案中,愛琴海大學EBİLTEM技術移轉中心(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以下簡稱TTO)主導了整個專利布局、募資與商品化的合作策略。以下就此個案的成功關鍵進行說明:1.依市場需求發展關鍵技術 土耳其大學四位女性教授在2012年研發了一個可以癒合傷口的微粒物質,經過市場調查她們發現慢性病傷口治療在醫療上具有高度的需求,因此他們將研發主題聚焦在糖尿病足潰瘍的治療上,開發了天然皮膚成分的傷口敷料,並命名為Dermalix,這項全新的敷料可以讓傷口快速癒合,且敷料可以被人體吸收,不產生副作用。 2.Dermalix技術透過TTO主導,完成全球專利布局 由於四位發明人在專利申請及管理上毫無經驗、且缺乏資金讓這項優質技術可以進行專利申請,因此在研發成果產出後,她們尋求TTO協助,並將專利權移轉給校方,由校方申請與管理該些專利,並主導技轉事宜。 校方在接收發明人的提議後,就該項技術之技術內涵、潛在市場性與可能的創新策略作了全面性的評估,包括:在技術層面上,從技術成熟度、可行性、新穎性、開發需求、可能獲得的專利權範圍進行評估;在市場方面,就該技術標的市場後續可發展的規模進行預測、產業競爭強度、技術價值、自由運營狀態等構面進行瞭解;在經營策略和財務上,則依據校內支持創新的理念與策略、投資組合、專案可持續性、發明人支持、利害關係人的財務支持等進行評估。經上述評估後,校方接受了發明人的提議,由TTO規劃並完成了該技術未來市場區域的專利布局,為技術商品化開啟了發展契機。3.「EBİLTEM創新公司加速器計畫」是Dermalix成功商品化的關鍵性觸媒 根據醫療產品法規,Dermalix屬於醫材產品,而非藥物,這讓取得上市許可證簡單了許多,不過Dermalix上市前仍需經過必要的臨床試驗與審查,才能取得許可證,而這個過程也需要有相當的資金支應才有機會完成。因此,在TTO為Dermalix制訂的商品化策略中,包含:1.透過專利授權方式,由被授權者進行商品化;2.尋找合作夥伴提供資金與資源,完成產品的開發與上市。但是由於Dermalix技術成熟度仍嫌不足,商品化需要投入的成本高、風險大,因此TTO接洽相關管道與潛在合作者後,仍未能尋得意願者支持這項產品的發展。 值得慶幸的是土耳其政府為扶植新創產業,啟動了「EBİLTEM新創公司加速器計畫」,由於Dermalix技術與市場前景都有相當潛力,因此獲得了計畫的支持與資金,並設立了名為Dermis Pharma的新創公司。在計畫輔導下,Dermis Pharma公司接受了商品化、市場分析與策略規劃等相關培訓,且為Dermalix引薦了具有悠久歷史的傷口護理醫療產品供應商、藥房等單位進行交流,讓Dermalix更實際的掌握產業動態與情報。 而TTO也深知未來若要爭取更大型投資者的支持,Dermalix的技術成熟度需由TRL4(元件整合驗證)[5]提升到TRL6(原型於相似環境測試);另一方面,愛琴海大學也相當看好這家校園衍生公司的前景,透過轉讓Dermalix相關專利給Dermis Pharma公司換取公司股權,這項交易也讓TTO可以持續參與並支持Dermis Pharma公司的創業之旅。4.廣泛的全球專利布局,成為取得藥廠支持的關鍵 在TTO為Dermalix發展的專利布局策略中,以PCT申請出發,同時TTO在完成出初步市場分析後,也徵詢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Licensing Executives Society International)、歐洲經貿網(Enterprise Europe Network)及歐洲智慧財產權協助平台(European IP Helpdesk)等機構的意見,為Dermalix這項傷口護理技術制訂更全面的專利布局策略。經過全球專利申請後,Dermalix在美國、歐洲(36國)、日本、加拿大、澳洲、巴西、南非等國家/地區取得專利權。 而這家日漸具備市場潛力的公司,在TTO的積極運作下,吸引了多家創投公司的關注,經過創投公司的盡職調查後,共有2家創投公司表示願意投入資金挹注Dermalix於10個國家所進行的臨床驗證、技術發展需求與專利保護;然而,Dermis Pharma公司後續取得醫療產品許可證及開展市場銷售,仍須大量額外資金。經過TTO與Dermis Pharma公司衡量後,他們婉拒了創投公司的提案,選擇尋找成熟的製藥公司合作,加速Dermalix上市。 Abdi İbrahim公司是土耳其的製藥公司,為了擴展國際市場,該公司利用收購或與外部合作的方式發展新產品與市場,而這家製藥公司也與許多研究機構保持密切的關係,因此他們早已對Dermalix有了基本的調查與評估。在這樣的前提下,TTO與Dermis Pharma公司鎖定Abdi İbrahim公司作為重要合作對象。 在TTO的協助下,Dermis Pharma公司與Abdi İbrahim公司展開了長達2年的談判,而全球廣泛的專利布局便是雙方合作成立的關鍵因素。在這項交易中,Dermis Pharma公司將專利所有權轉讓給Abdi İbrahim公司,由Abdi İbrahim公司負責醫療產品許可證的取得、生產製造與銷售;而Dermis Pharma公司則持續負責技術的創新研發。 在這樣的合作下,這項可以解決糖尿病患傷口癒合難題的敷料產品,已於2021年6月成功在土耳其上市,目前正積極展開全球市場銷售,而Dermis Pharma公司則持續在製藥與化妝品技術上進行技術創新,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四、結語透過EPO發表的三個技轉成功案例介紹,分享他們從大學實驗室至市場,有專利保護,才能成功通往商品化之路相關經驗,以及學術研究成果的商品化成功關鍵在於「完整智財布局」與「創新生態系統的支持」,而專利商品化亦非一蹴可及,從研發時便需關注市場需求,與市場進行連結;在技術發展過程中,則需針對重要市場區域進行專利布局,而這三個成功案例不約而同地都運用了PCT申請來爭取時間,進行市場調查,精準對焦重要市場完成專利布局,讓投資者提高投資意願,透過資金的注入,完成專利商品化,讓校園中具有市場發展潛力的研究成果,可真正落地,為人類生活帶來新轉變。 資料來源:1.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0720.html2. https://www.epo.org/learning/materials/sme/innovation-case-studies/technology-transfer-case-studies.html 註解:[1] 可參考本網站商品化時事報導「EPO調查報告揭示-中小企業於歐洲專利局審查中及已核准之專利,逾2/3專利進入商品化階段」一文[2] 複合材料為結合兩種以上不同相的物質,由基材(樹脂)與強化材(纖維)所組成,擷取各組成性質的優點,形成新的材料[3]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在許多產業中常見的盡職調查是在潛在買家要併購其他公司時,在決策前會針對目標公司之資產、成本、利益及風險等資訊進行調查,以作為決策之參考。[4] 自由實施(Freedom to Operate,FTO)檢索:運用專利檢索與分析,根據企業在市場或準備進入市場的產品與技術,就其有效專利、申請中專利,甚至過期專利進行調查,比對專利權利範圍,評估產品或技術可實施範圍與可能遭遇的風險。[5] 資料來源:科技部TRL(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檢核說明表P340
影像辨識生理資訊+人工智慧=「智慧照護」好幫手!
你有定時量血壓、測心跳的習慣嗎?你曾想過透過一個「攝影鏡頭」,就可以蒐集到這些生理資訊嗎?你可知這些生理資訊加上「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技術後,除了可以作為疾病預防、診斷參考外,也可以運用到防詐騙、提高駕駛安全等不同領域嗎?我們這次走訪創生於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的一家AI新創公司,這支團隊在「龍騰微笑智聯網創業競賽」、科技部「FITI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創業競賽」等國內創業大賽上倍受矚目,將校園充沛的研究能量與年輕學子的創業熱情展露無疑,他們打破過去使用醫療儀器、穿戴式裝置量測生理資訊的舊框架,透過「非接觸式」的攝影鏡頭錄製即時圖像,從中立即辨識出心跳、血壓等生理資訊,將之運用至智慧醫療、智慧健康照護、智慧居家、智慧金融、智慧安防等多元領域。這家新創公司的技術獲得了科技部「價創計畫」的補助,更因技術創新性高、市場潛力大,獲得聯發科的入資,讓校園研發成果落地應用至產業。技術商品化向來都是一條漫漫長路,路途中充滿了各式挑戰,瑞士洛桑管理學院Vijay K.Jolly教授提出商品化過程必須經過五個關鍵階段與四個銜接環節,包括:「1.構想階段」、「2.激發興趣與爭取支持」、「3.孵化階段」、「4.尋找資源」、「5.展示階段」、「6.動員市場要素」、「7.推廣階段」、「8.調集互補資源」、「9.持續商品化階段」。在我們這次探訪的個案中,恰恰見證了這樣一個完整的流程,我們將透過Vijay K.Jolly教授的技術商品化流程來介紹這家AI公司如何從校園走到產業、透過創新技術吸引國內外廠商合作、積極布局專利、打穩募資基礎等,讓國內有意創業的莘莘學子們,有一實現創業夢的成功模式。1.構想階段-校園研究成果不斷創新案例公司創業團隊原為陽明交通大學吳教授的碩、博士生,該團隊投入影像辨識技術超過15年,早期該技術主要應用於車輛周遭環境辨識及行車安全上,為了讓影像可識別出的生理變化達到更好的效果,他們必須克服不同攝影環境、光線、影像品質等問題,故研究團隊長期親自駕車蒐集行車過程的生理變化,並透過車上的攝影機及駕駛手上的心跳量測器,蒐集駕駛臉部影像與生理變化資訊,讓不同光影下的臉部狀態可以精準辨別出對應的生理資訊。經過數萬筆資料的累積與分析,研發團隊發展了自有的演算法,成為創業的技術磐石。2.激發興趣與爭取支持-參與競賽活動爭取曝光與認同吳教授的研究團隊在技術發展具一定成熟度後,為持續精進技術、同時讓技術有對外曝光取得支持的機會,研究團隊每年參與各式創業或物聯網相關競賽活動,包括:宏碁文教基金會龍騰微笑智聯網創業競賽、科技部FITI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創業競賽、京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TTA奇點亞太創業競賽等,並贏得各競賽大獎;過程中,也受邀參加科技部Yei法國青年創業計畫前往法國參與加速器培訓。3.孵化階段-獲聯發科入資,創業如虎添翼案例公司參與創業競賽獲得的優異實績,讓研究團隊順利入選為國家級加速器「科技部價創計畫」之輔導計畫,獲得該計畫創業資金的加持。2019年研究團隊離開校園、設立公司,正式將校園研發成果推入市場,實現商品化之夢。在創業過程中,除了價創計畫為案例公司注入第一桶金外,鼓勵國人創新創業的聯發科,也派員考察案例公司的「技術穩定」與「市場潛力」,最後對於案例公司之估值高達5億台幣,並入資案例公司,成為該公司A輪募資的資金來源。4.尋找資源-與專家合作,精進核心技術能量案例公司在技術上,主要是應用影像處理技術,針對人臉辨識出生理資訊,再結合AI技術進行演算,提供加值後的資訊作為智慧化服務的基底。因此,在生理資訊的解析上,有賴專業醫護人員的參與,由其提供判別生理健康或出現疾病先兆、特徵之資訊,讓案例公司可以將生理資訊與疾病進行對照,發展演算法,並產出加值後的資訊,作為疾病預防警示與治療參考之用。為擴大資訊蒐集範疇、強化AI演算法,案例公司與台大、長庚、榮總、三軍總醫院、恩主公醫院等大型醫療院所合作,持續累積巨量的生理資訊;此外,為提高運用此類資料的能力,案例公司也與上述醫院的臨床醫生密切配合,將醫學上的專業知識運用於演算法開發,並透過資料訓練,持續精進演算結果。案例公司在與醫療院所合作的過程中,也從醫護人員、病患等市場需求面探討可作為重要研究或未來服務的主題,例如:針對心房顫動、睡眠呼吸中止等國人常見疾病,與臨床醫生合作,進行生理資訊分析,作為提供醫療診斷及疾病預防的參考。5.展示階段+6.動員市場要素+7.推廣階段-多元管道強化市場推展2018年之後,吳教授研究團隊的主要研究方向與專利布局,全面朝向人類生理資訊蒐集、分析與辨識發展,而這些技術也由案例公司開始尋找實際場域進行運用,包括:將人臉辨識系統技術應用於陸軍官校之借還書服務,以及金融業之客戶身份辨識與防詐騙管理等不同應用構面。此時,案例公司尋求合適的場域進行產品的實際導入測試、嘗試多元不同場域之應用,並選定最終可發展之服務範疇。在技術商品化的「展示階段」,主要在進行技術與產品的示範及推廣,導入實地場域、蒐集使用者意見,並改善產品、製程等,目的是讓產品更貼近市場需求,因此案例公司於陸軍官校利用人臉辨識技術,作為借還書人員身份辨識,使借還書智慧化,而在這個場域蒐集到的資訊與使用概況,可讓案例公司不斷提高人臉影像辨識技術之準確性;同時,透過這個場域的導入,也進一步爭取下一新合作案源的展示個案。在技術商品化進入「推廣階段」之前的「動員市場要素」銜接過程中,案例公司則就人臉辨識技術多方思考在市場上可應用之層面,例如:運用於金融行業,例如透過人臉辨識蒐集生理資訊,辨識客戶身份、提供準確且快速的服務,使金融服務智慧化;此外,將影像辨識技術應用於醫療照護領域,也是案例公司的發展主軸;因此,案例公司積極接洽醫療院所、照護中心,瞭解其市場需求,也與相關醫療單位之專家建立合作關係。在「推廣階段」,案例公司透過實地參加上海商業銀行港滬臺三地的金融科技創新大賽,以影像辨識技術榮獲競賽冠軍,囊括最佳技術實現、最佳市場潛力、最佳創意等大獎。該項獲得多項大獎的技術也導入上海銀行多家分行實地應用,透過臉部辨識,一旦提款戶出現神色、心跳異常的生理狀態時,行員便可主動關懷客戶,防止客戶遭遇詐騙事件。此外,由於在陸軍官校圖書館的成功導入經驗,也讓智慧借還書服務可以導入陽明交通大學圖書館應用。 8.調集互補資源-核心專利保護不可少案例公司使用之基礎技術,主要以多年來在陽明交通大學研究期間所累積的技術為主,因此在創立公司時,便與校方就影像辨識技術有關的專利,簽訂專屬授權合約,作為公司後續技術應用之基礎;公司成立之後,案例公司也迅速在2019年於國內、美國、中國大陸等地區,大舉提出專利申請,為技術商品化作足準備。訪談中,案例公司表示「有效」(對公司技術、營運有正面幫助)的核心專利申請是必要的,但隨著技術的快速變化,持續保持公司技術的領先性才是生存之道;此外,透過「專利」進行募資時,一來可以展現公司的技術能量,二來可以可增加公司企業價值,提高投資人之投資意願。9.持續商品化階段-疫情時代,網路管道促全球市場擴展案例公司過去提供的服務包含了軟硬體整合服務方案,應用場域多元;在行銷推廣上,積極參與各項競賽提高曝光度、開發行銷新管道,並年年參與美國消費性電子展(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CES),在該展會上結識新客戶、瞭解產業最新技術變化,讓公司在技術與市場晉升上達到「知己知彼」的效果。但自去年COVID-19疫情爆發後,以往實體拜訪客戶、驗證產品性能的銷售形式正在悄悄轉變,一切的接觸都變成了「網路」模式,市場範圍更擴及過去未曾接觸過的中東、歐洲地區。這些來自世界各國的客戶,在網路上搜尋到案例公司的技術後,透過電子郵件建立聯繫管道,並線上完成簽約,正式啟動雙方合作。在過去,由於我國健保制度成熟、國人在疾病治療上相較他國負擔較輕,因此對於額外支付費用關注個人健康狀況意願低,即使在醫療、老年照護等機構,也因引入智慧醫療會增加成本,而無意願嘗試這項新服務。在國外,由於健保制度並不完善,醫療費用也相當昂貴,因此對於這項智慧醫療的嘗試意願高,而案例公司與國外客戶的合作,多半透過客戶將臉部影像傳遞給案例公司,由案例公司完成AI分析後,回傳結果給客戶,並將這些資訊呈現於客戶的APP介面中,提供給APP使用者掌握個人的生理健康狀況。這樣新的行銷管道與商業服務模式,讓案例公司在國內遲遲無法順利推展的智慧醫療,卻也透過無國界的合作,開啟了一個全新的市場區域。在疫情後的這段時間,案例公司「智慧醫療」商業模式發展已日益成熟,也透過網路打開了全球能見度,案例公司預期未來在「影像式生理訊號量測應用服務」上,將更加海闊天空、發光發熱。結語案例公司是一支由學生團隊透過不斷參與創業競賽,證明技術實力與市場潛力資質佳,最終取得資金設立公司的隊伍,在募資的天使輪中獲得價創計畫的支持,到了A輪募資則通過了聯發科在技術與市場性的認可後,取得資金。目前即將開始進行B輪募資的案例公司,經過近4~5年來在不同智慧應用領域的試水溫後,未來將定位為軟體服務公司,聚焦於「智慧醫療」服務。案例公司也期盼未來各國的軟體商有影像辨識生理資訊需求時,就能立刻聯想到在臺灣有一家優質的AI青創公司,讓我國頂尖的軟實力在國際舞台上綻放光芒。受訪人:鍾共同創辦人暨市場行銷處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