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及商品化新知
1
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發布2018-2022年期中成果報告
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3年4月5日發布2018-2022年期中成果報告。儘管面臨疫情挑戰、經濟不確定性,以及地緣政治緊張情勢,EUIPO及歐盟成員國的專利局仍強勢發展,為歐盟公民與企業帶來正面成果。本報告預先檢視EUIPO 2025年戰略計畫的期中成果,包含幾個面向:以使用者回饋為基礎的品質改善、引進整體品質架構(Integral Quality Framework),以及發布顧客焦點團體、虛擬助理、數位工具如eSearch plus等。此外,本報告也聚焦於EUIPO所建立的一站式平台,以協助顧客在利用IP數位化服務過程中,取得大量資訊、程序及工具。EUIPO也致力於建構員工能力,並提供平臺與工具,包括在新數位環境有必要精通的先進AI領航技術。主要期中成果如下:一、彈性且主動的創新政策為因應COVID-19危機,EUIPO支援歐盟中小企業於2021年間註冊與開發其智慧財產權。由歐盟執委會以及歐盟成員國IP局所提出的多年支援計畫—「中小企業資金(SME fund)」,協助中小企業制定IP策略與滿足其註冊需求。截至目前為止,該資金已成功挹注超過4萬件申請案,其中有77%申請案是第一次申請IP。這類由「中小企業資金」挹注的EUIPO措施包括:(一) 免費顧問服務:EUIPO為超過1700家中小企業,媒合免費服務,媒合件數超過265件。(二) 有效爭端解決:協助中小企業做出深思熟慮決策的特殊非法律服務。(三) EUIPO網頁的中小企業專區,為提供中小企業相關資源的入口網。(四) 透過一項便捷電子申請系統來簡化線上註冊,並專為中小企業提供IPR註冊。「中小企業資金」提供歐盟成員國國內商標、歐盟商標及設計約莫50%-75%的費用補助,並擴及國內專利。該資金亦涵蓋協助企業透過諮詢專家判定其實際IP需求的「IP掃描(IP Scan)服務」,目前提供IP掃描服務的前五大國家為:德國、西班牙、義大利、法國與波蘭。二、包容與主動的顧客服務(一) 以使用者回饋為基礎的品質改善2018-2022年間EUIPO的顧客策略著重於提供中小企業IPR支援,也關注IP制度中不同使用者諸如全球企業、代理人的需求,「一體適用」的顧客服務已無法符合潮流,因此EUIPO開始將AI技術導入服務,以因應最新情勢與不同類型顧客的需求。EUIPO除了針對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線上市集與新商業模式做出回應,也讓顧客可在特殊情況下延長申請期間,並與顧客透過線上會議密切聯繫。(二) 引進整體品質架構在EUIPO 2025年戰略計畫下,EUIPO除了引進整體品質架構,也發布一個更具互動性的審查指南,提供5000個有關商標法規、判例法線上檢索資料庫、線上學習,以及歐盟法院近期判例法的超連結。(三) 發布顧客焦點團體2021年至2022年,EUIPO創立9個顧客焦點團體,旨在提供適合不同類型顧客的服務,並培訓將近250個審查人員,藉此瞭解與因應顧客需求。(四) 數位工具EUIPO於2021年更新設計的線上申請表。一個全新的API平臺已開放給所有顧客使用,歐盟商標(EUTM)申請表也應用AI加以改良。EUIPO也發布「Easy Filing」線上申請平臺的虛擬助理—EUIPO的聊天機器人(Chatbot)。此聊天機器人提供一般性資訊給那些首次使用平臺進行線上申請的顧客,並提供相較電話與email更快速的回應。作為數位轉型計畫的一環,EUIPO於2021年發布首款內部圖形檢索工具「eSearch plus」,旨在處理IP領域一大挑戰—以圖找圖。此一圖形檢索功能已於2022年7月整合至TMview系統,讓使用者可自動比較所有IP局的商標申請案圖形。三、完善的財務管理以提升組織內部彈性2018年至2022年間,EUIPO增加其對成員國IP局的資金挹注,並對中小企業和創新政策提供大量支援。這類支援包括增聘員工與直接補助,進一步促進清潔貿易(clean trade)、協助執法機構,並讓國際IP體系中的各個地區均能參與歐盟補助的IP計畫。EUIPO於2022年對歐盟IP制度的補助高達1億歐元,是最初五年期計畫年度預算的3倍。四、未來展望儘管COVID-19與俄烏戰爭對經濟體系和IP制度的衝擊,EUIPO將持續透過協助中小企業,藉此支援歐盟創新生態體系的正向變遷,並持續改善制度。EUIPO也會加強與其他歐盟機構,尤其是歐盟執委會的合作,透過夥伴關係強化歐盟補助計畫在全球落實,並促進中小企業資金和EUIPO在創新政策的投入。IP犯罪是2022年至2025年歐盟執法的重點之一,因此IP教育將會是未來的焦點行動。EUIPO也將持續加強員工的專業度與健全財政基礎,以協助企業與公民在IP制度中獲得更好的支援。參考資料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發布2018-2022年期中成果報告: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about_euipo/the_office/ED-report_Steady-platform-for-IP.pdf2
英國智慧財產管理及保密指南
英國技術移轉政府辦公室(Government Office for Technology Transfer, GOTT)指南,說明了關於智慧財產(IP)的基礎知識,包括如何擁有、保護和商業化。此外,還概述了何時該進行保密以及如何保密,以及英國公務員和皇家受雇人員(Crown servant)的職責。 一、知識資產及智慧財產 知識資產 (Knowledge Assets)是組織固有價值的無形資產,包括一個組織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員工的技能和經驗,以及聲譽,內容包含發明、設計、某些研發成果、資料和訊息,創作性的產出(如文件、影片、圖形)、編碼知識(如軟體和原始碼)、專有技術和專業知識、業務流程、服務和其他智慧資源。它還可能包括受英國或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任何內容(專利、商標、註冊或未註冊的設計和著作權)、營業秘密,這些都有各自的法律保護形式,以及契約與非契約關係。 二、智慧財產的重要 由公務員或皇家受雇人員創造,並由英國政府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是有價值的公眾資產,公務員或皇家僱用人有責任妥善管理它。身為公務員,工作將會充斥著IP事務,可能是一個資料庫、團隊所開發的新技術,也有可能需要控制自己部門標誌的使用,或者有可能使用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作為教育材料,如演講稿、報告或手冊。 管理智慧財產還涉及識別、保護、商業化,以及在適當的情形將其價值利用得更廣泛,另外,也有可能會將IP用於其他目的,不論是在政府部門或是更廣泛的經濟私部門。獨特或創新的智慧財產可能對部門是有價值的並且有用的,且也可以將IP授權供其他人使用。 管理部門的IP可以確保其價值最大化,並且不會滅失或未被充分利用。該價值可以在公共服務收益反映、直接對英國經濟產生價值,有時則是直接為部門帶來財務的價值。 三、智慧財產 智慧財產權或是智慧財產皆圍繞在生活中,它不能被看見或是觸碰,但是身為一個公務員或是皇家受僱人員,你很有可能會需要去創造、處理及管理智慧財產。 智慧財產是一個集合名詞,用來描述心智活動的創造,例如:一個故事、一個發明、藝術作品或是標誌,主要的類型為專利、商標、設計或是著作權。 IP架構是指一個法律架構,藉由「智慧財產權」提供創新及創造保護,IPR使得研究人員、發明人、企業及政府更有信心來投資一些新事物。 智慧財產權可以被擁有、售出(讓與)、轉讓、授權或是贈與,授權或讓與智慧財產權,通常被稱為商業化(commercialisation)。創新活動涉及風險,包括投資金錢於新的研究發展(R&D)、投入相當的時間及資源於撰寫著作、音樂或是發行一個新品牌。有效的管理智慧財產權,可以緩解一些風險,透過賦予創新者暫時的壟斷(temporary monopoly)以保護他們勞動的果實,有了智慧財產權提供的安全或保護,發明人和創作者可以將時間、金錢和專業知識投入到他們的創作工作中,從而自創作中獲益。 四、充分利用智慧財產 你需要做哪些事取決於你的IP是哪種類型,有些IPR是自動的權利,例如著作權,著作權自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保護原始著作的重製權,例如書本、文件、音樂、照片、影片及動畫、美術及設計;有些IPR則需要提出申請或是註冊,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專業知識。 專利權可以保護發明,商標權可以保護名稱及標誌,註冊設計可以保護商品的外觀及圖形設計。如果你認為你已經創作或正在研究可以受註冊保護的創新,那麼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專家或法律部門將能夠提供建議,若沒有當地的智慧財產權專家或創新支持單位,也可以聯繫政府辦公室,儘早聯繫智慧財產專家很重要。 你不得在未得到批准狀況下,在你的部門之外,公開或揭露任何發明或設計,因為在採取保護智慧財產行動之前,進行不受保護的揭露,將使得智慧無法受到保護,而你的部門可能會錯過一項有價值的專利或者註冊設計。 在開發或使用產品名稱或標誌時必須小心,產品的名稱或是標誌一定不能與現有產品名稱或標誌相似,因為這些名稱或標誌,可能受到其他人的著作權或是商標、設計權所保護,因此,在使用之前,應該諮詢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專家,因為有可能在你的工作中使用它是不被允許的。 數據資料可以以多種形式出現,而且通常非常有價值,可以以幾個方式來保護,包含資料庫權、合約協議或透過營業秘密。 個人的數據資料也受資料保護法(Data Protection Act)的控制,必須注意遵守其規定的要求。重要的是,在共享數據資料之前,須謹慎考慮,因為不法的揭露可能導致法律訴訟。 五、管理智慧財產權 四種主要的智慧財產權類型: 1.專利保護發明。2.商標保護產品的名稱或是品牌。3.著作權保護文書工作、美術、影像、網頁、軟體及資料庫。4.設計保護設計及產品的外觀。 還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相關資產,例如植物育種權、表演權、資料庫權利、人格權(moral rights)、專有技術和營業秘密,本指南有一些介紹。 (一)專利 1.新點子和原創技術的點子,可以透過申請專利得到保護。 專利是透過賦予暫時的排他權來促進創新,藉由國家授予一項發明的暫時專有權,以換取做出發明公開。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在沒有經過允許下,使用受保護的發明。專利權有效期為20 年,其功能與任何其他財產一樣,它可以被授權、出售、交換、保留或抵押。 發明的公開旨在促進創新,而不是試圖重新發明,您可以檢索內容以查看先前的專利中,已公開了哪些發明,這樣就可以花費自己的創造力和預算,來發明新事物或對已知發明進行改進。 英國授予專利可以禁止他人在英國製造、銷售或使用發明,但在其他地方卻沒有效力,因此,如果您打算在國外銷售或授權發明,你應該考慮在國外申請保護。如果您不這樣做,任何人都可以在海外合法製造、使用或銷售你的發明。 2.判斷發明可專利性的標準: (1)新穎性在專利申請日之前,不得在世界任何地方公開欲申請專利的發明。這代表在申請專利前,應該要保密這項發明,若不這樣做將會阻止你獲得專利。 (2)對於該發明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此發明不是顯而易見的。 (3)產業利用性(utility)必須是能夠用於產業應用,這意味著它必須是可以在產業中製造或使用的。 英國採行「先申請」(first-to-file)制度來建立權利,亦即第一個提交發明專利的申請人,是有權獲得專利的人,但他不一定是第一個創造該發明的人。 (二)商標 1.商標是企業銷售產品或服務的標誌。 一個商標需要具有識別性(distinctive),並可將其銷售的產品或服務與另一銷售的產品或服務區別,確保客戶知道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一個商標必須以清晰和準確的方式表示。商標通常採用獨特的文字、標誌、表達和標語或是這些元素的組合,標誌也可能由顏色、產品的形狀或是聲音來代表,這些非傳統的標誌通常在註冊上更具挑戰性。 商標可以無限期延展,註冊後用圓圈的R「®」表示。 「TM」 標誌是使用中的商標,但這在英國沒有任何法律意義。所有註冊商標都經過審查,以檢視它們是否符合1994年商標法中規定的要求。 一旦被准予註冊,商標權可以無限期地延展註冊,每次延展期間為10年。 2.商標不應該: (1)具有混淆誤認性或冒犯性。標誌不得具有誤導性或包含不被公認道德原則所接受的元素(例如標誌具歧視、過分褻瀆或粗俗)。 (2)僅有描述。例如披薩的商標「pepperoni pizza」(義式臘味香腸披薩)是不被接受的,因為它完全由描述性詞語組成。標誌可以是描述性詞語,但它必須包含一些具有識別性(distinctive)的東西。 (3)沒有識別性或使用交易中常用的稱讚詞語或文字、形狀。 (4)使用或表示(未經許可)受保護的標誌,例如其他國家的國旗,徽章符號、皇冠和徽章或皇室成員的名字和圖像。 (5)使用受保護的國際標誌,如紅十字或奧林匹克五環。 (6)商標可以商業化,例如授權、作為資產出售或授權經銷。 3. 實務訣竅: (1)試想是否需要保護一個詞、一個符號、一個標誌,甚至是一種顏色以作為你的商標。 (2)可以檢索智慧財產局的商標資料庫,看看是否有類似或相同的商標已經被註冊。 (3)商標註冊後才使用®符號,在註冊前請不要使用,因這可能是違法的。 (三)著作權 1.著作權是一創作完成即取得的權利,因此在英國無需正式申請。 著作權是在保護及防止複製原創作品,如書籍和論文、音樂、照片、電影和動畫、藝術和設計,保護客體還包含資料庫和軟體編碼,但只保護編寫過的編碼,而不保護編碼本身。 一般而言,著作權存續期間為創作者生存期間加70年,儘管在錄音著作、電視著作及無線電廣播及出版商品有不同的適用規則。 著作權通常歸作品的創作者所有。然而,在執行職務的創作,著作權通常屬於僱用人所有,著作權的歸屬也可依契約約定,例如僱傭契約或承包商的條款和條件。 官方官員或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期間製作的作品,著作權皆屬於皇家,這稱作皇家著作權(Crown copyright),例如法律、法規、地形測量圖、提交給議會的文件、政府報告、官方媒體聲明、學術文章和許多公共紀錄。通常,皇家著作權作品將享有50年的保護期間,自著作權公開後算起,如果著作未公開則為125年。當著作被指定或移交給皇家,則此著作通常享有自作者過世後70年的保護期。 智慧財產局是負責行政管理及授予英國智慧財產權的政府機關,包括著作權政策、國家檔案的保管單位(另外也為蘇格蘭國王的印製商),管理著作權和官方擁有的數據資料庫。 著作權可以透過許可授權或轉讓(出售)進行商業化。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不會自動轉讓給委託創作作品的人,這需要在委託合約或協議中約定。 2.實務訣竅: 保存著作權作品的所有原件,例如筆記、草稿、草圖、繪圖、影片等在安全的地方。記錄創建著作權作品的日期。例如,透過在電腦或是儲存設備上,儲存一系列的創作作品的電子版本,以證明創建的日期,或者是將作品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自己或其他人,例如你的法律部門,電子郵件的日期可用於證明它的創建日期在這之前。在使用別人的作品之前,檢查你有沒有侵害著作權是很重要的,並在需要使用時,取得著作權所有人的許可,這也包括從網路上搜尋到的內容,例如網站圖片或搜尋引擎上取得的內容。檢查您是否有權使用有著作權的作品,這包含檢查使用的軟體是否為正版或使用某圖像是否經授權或許可。在網站上的「使用條件」中,通常可以檢視著作權條款和相關條件(copyright terms and conditions)的規範。作為公務員職務的一部分,製作的任何作品,例如報告或演講文稿,都應該被正確標註,以便利用它的任何人都知道著作權屬於皇家。皇家著作權為一個符號©後面加上「Crown copyright」,這使得屬於政府機關的著作,可以輕易的被識別。 (四)設計 設計保護產品的外觀,而設計可透過自動的註冊或不註冊而受到保護,這取決於需要受到保護的範圍及保護期間的長短。 1.註冊設計英國的註冊設計保護二維(2D)或三維(3D)產品的外觀,特別是顏色、材料、質地和形狀等特徵,例如衣櫥的外型和壁紙的表面圖案。 設計,保護與視覺有關產品的外觀,但不保護技術功能,例如由什麼組成、如何創造,或是該設計是取決於其功能或缺乏設計的形式。 註冊設計透過向IPO提交申請和費用後取得,IPO將審查它的設計是否符合法律。 設計註冊有效期為5年,並可每5年延展一次,最多延長25年。註冊設計可以在設計完成後的 12個月(優惠期)內提交。 2.未註冊設計英國有兩種形式的未註冊設計保護。 英國未註冊設計權是一種自動取得權利,適用於3D設計的形狀和配置。此保護在該設計首次銷售後10年或是它被創作後的15年。 補充的未註冊外觀設計 (supplementary unregistered design,SUD) 是一種自動保護權利,是在保護2D或3D產品的外觀,例如線條、輪廓、顏色的特徵,質地或是產品的材料或它的裝飾。SUD自動擁有自公開日起算3年之設計保護期間。 3.實務訣竅: (1)保留設計圖紙、草圖、樣品、模型和原型的所有原件在安全的地方。 (2)記錄所有創建日期和您可能公開設計的日期,例如在交易會或任何出版物中,或者可將設計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自己或其他人士,因電子郵件的日期,可用於證明你的設計是在此之前的日期被創建。 (3)對於未註冊的外觀設計,如果外觀設計的所有者認為其他人侵害他們的設計,他們將需要證明他們的設計已被複製,並證明他們權利的存在,因此有完善的保存記錄,在這裡是必不可少的。 (五)資料庫權 資料庫權保護獨立創作、資料及一些被系統化、有條不紊彙集的素材,這些皆是投入了大量的心力,以獲得內容、驗證及呈現資料庫內容。資料庫權自該資料庫完成之日起持續15年,且不需要正式提出註冊。 任何人永久或暫時地轉移該資料庫相當部分的內容,或以任何方式將這些內容提供給公眾,且未經資料庫所有者同意,將侵犯資料庫權。 (六) Know-How 專有技術(Know-How)涵蓋所有形式的訊息、知識和技能,無論是技術或其他方面,例如一個程序、一個流程、一種專門做某件事的方式,這些都是具有價值的。 專有技術可能與任何智慧財產權有相關聯,但其本身可能不受保護。它可能包含即將可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內容,例如在專利申請之前,可申請專利的發明;也可能與某種智慧財產權相關,但又不是其中的一部分,例如操作機器所需的專業知識。專有技術也可能是與智慧財產權完全不同的東西,例如擁有比競爭對手更厲害的商業模式。 真正保護寶貴的專有技術的唯一方法是保密(confidentiality) 。 表1 IPR總覽專利權保護技術發明。發明必須是新的、有創新性並且能夠被產業上利用。發明必須在提出專利申請保護前,不被揭露。需要申請。需要每年度繳納規費。專利權期間通常為20年。商標權可以由文字、圖標或是兩者來組成,也有可能是一個標識含有顏色、產品的形狀或是聲音。必須是有識別性的(distinctive)。可以被註冊及無限次延展。每十年需付一次延展費用,以維持商標有效。著作權保護創意作品。自動保護且無須註冊。保護為創作人生存期間再加70年。皇家著作-著作權創作由公務員或是皇家受僱人在他們職務上的創作,著作權屬於皇家。設計權設計可以是有註冊的或是不註冊的。註冊設計保護平面(2D)或是立體(3D)產品的外觀。註冊設計可以持續5年,並可5年延展一次,直至25年。註冊設計可在公開後的12個月內提交申請(優惠期)。資料庫權針對資料、著作及其他素材有系統性的或是有條理地蒐集的保護。不需要註冊。權利持續十五年。專門技術Know-how知識及專業技術。單就專門技術無法被保護。 (七)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者 與任何其他財產一樣,智慧財產權也屬於某人所有。IP的所有者可以控制智慧財產的使用,並且對未經許可使用的任何人採取法律行動,因此了解「誰」擁有IP很重要。 如果您購買一本書,您並不擁有內容的「著作權」。作為這本書的所有權人,你可以閱讀並出售,您甚至可以銷毀您的書,但未經其所有者許可,您不能以任何方式複製或重製書的內容,除非有著作權的例外適用規定。IP 的所有者,也是唯一有權將其提供給一般公眾,例如將其上傳到網路。 IP的第一個所有人通常是創作的人,例如一本書的作者,然而,如果IP是員工在職務中創作的,那麼IP通常屬於僱用人。如係在公務員職位中創作的IP,通常會屬於皇家。 與其他組織一樣,政府部門也必須識別並有效管理智慧財產權,無論是作為智慧財產的所有人或是使用人。 (八)保密 如果你認為您的IP可能獲得專利或註冊為設計,那麼重要的是考慮保密,保密是保護專有技術(Know-how)的唯一途徑。保密在處理可能獲得專利權的IP時,尤其重要,因為要被授予專利必須在申請日之前,不得在世界任何地方揭露該發明。 保密的最好方法是一開始就不要洩露。然而,有時候會有需要共享訊息的情況,您可能需要向他人闡述您的想法、企劃、工作成果或藉由您的商業宣傳探索合作、與外部專家簽約或獲取建議,也有可能需要與組織內部團隊或潛在的外部合作者共享詳細訊息。 在使用保密協議(NDA)須注意事項 如果您需要與組織外人員共享機密訊息,並且尚未包含在合約中,則保護機密的選擇是使用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NDA)。NDA是一份法律合約,規定了如何在保密情形下分享訊息或是點子。有時人們稱NDA為保密協議,它也可以被稱為機密揭露協議 (confidential disclosure agreement,CDA)。 一開始就考慮是否需要使用NDA,您才可以避免洩露機密訊息。這有可能是在最初的談話中,例如在探索潛在的合作夥伴關係或與一個公司談授權,通常可以更快地確定是否存在共同利益(例如:合作的優勢或是獲得你的IP授權可以再授權給其他人)。如果是這樣,下一步就是在任一方散布機密訊息前,著手簽署保密協議。記住,這裡有風險,你需要保持警惕並確定你準備限制的「內容」,才能有效達成訊息或IP保密的效果。 作為公務員或皇家受僱人員,您無需簽署保密協議,即可與其他公務員或皇家受雇人員談論,但您應標註任何具安全議題的資料,以確保任何文件都得到適當處理。 當您準備好使用NDA 時,您的法律團隊或創新團隊可以就保密事項方面提出建議,並撰稿一份適當的NDA 供您使用,他們也需要您提供一些意見。在某些情況下,您的潛在合作夥伴,特別是公司,可能更願意您使用他們所起草的NDA,在此,重要的是讓您的法律部門或是創新團隊共同檢視審閱過。 一個好的NDA,應該要將想法和訊息限制在特定允許的目的之下使用,這有可能是對你的想法的評估或合資企業的討論,這個允許目的應該在NDA中盡可能明確地指定。 NDA的允許目的用途可擴大,但卻很難限縮對您的想法或訊息的使用限制。 而針對保密協議,應思考這個保密應該持續多久,通常會將其限制為3年或5年。在那之後,他們將能夠使用和揭露您的資訊,一旦這些資訊被公開,NDA就不再有效力。 有些訊息是可以永遠被保密的,例如: 非專利之專有技術、客戶名單、有關參與專案的個人資訊。 一些公司或組織可能會要求您簽署一份文件,同意他們對於你的點子或是訊息不負有保密義務,如果是這樣,你需要決定是否要向他們透露您的想法,然後與法律部門或創新團隊討論。 NDA作為一份法律合約,NDA應該被審慎看待。NDA中涵蓋的任何訊息和討論內容應予以保密,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人。如果有任何違反協議的行為,另一方可能有權請求經濟上和其他損失(損害賠償)。 保密協議的種類 NDAs可以是單向的或相互的(雙向的)。如果只是您要揭露單方訊息,請使用單向 NDA,如果是雙方都要揭露訊息,那麼就要簽訂相互保密協議。 如果 NDA 的另一方在不同的國家/地區,NDA 將需要闡明該協議適用的何地的法律規範,像是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律體系就與蘇格蘭不同。它還需要說明該協議可以在哪些法院訴訟。重要的是,一個國家的法院是無專屬管轄權。 紀錄 您應該記錄您在會議或演示中揭露的內容,並請在場人員在演講的文件副本或是技術圖上簽名,以證明他們已經看過,也需記錄在討論或對話等非正式場合中披露的訊息,記錄發生的時間以及地點。 4.保密總覽: (1)在與外部各方舉行任何會議或共享訊息之前,請考慮您是否打算揭露機敏訊息。如果你將揭露,您可能需要保密協議,這取決於您與誰共享訊息。 (2)保留已揭露內容的紀錄(書面或口頭),因為有可能需要確定訊息屬於誰。 (3)如果訊息是機密訊息,將其標記為機密訊息可能很有用,因這樣有提醒注意的效果,也不要害怕告訴他人有關希望他們對此訊息保密的資訊。 (4)確保由適格的人簽署 NDA,它應該由代表組織並有權限簽署的人簽署。 (5)始終向您的法律部門或創新團隊尋求建議。 (6)若您想參與英國政府以外的活動,請仔細考慮您可以提供的訊息。如果不確定,請向您的法律團隊尋求建議。 六、智慧財產的商業化 「智慧財產的商業化」意味著它被使用或處分以換取對價,無論是現金、實物還是任何其他形式,這是透過法律協議以管理和控制,例如授權或轉讓,這些協議授予第三方權利使用別人的IP。 (一)轉讓 就像房子可以買賣一樣,智慧財產也可以出售或轉讓給他人。這稱為轉讓,一旦轉讓,原所有者將失去智慧財產權利。如果原權利人(original owner)在轉讓後繼續使用智慧財產,他們可能會有侵害新權利人的風險。 (二) 授權 IP也可以被授權。這類似於公寓的「租賃」, IP 所有者允許其他人(被授權人)使用IP,以換取對價,IP的所有人仍保持不變。這授權可以限制使用的期間,也可限制使用範圍。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ce)係所有人只能允許一個被授權人使用智慧財產,並且所有人不能將同一IP授權給任何其他人,也不能使用該 IP 本身。 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ce)非專屬授權係指智慧財產的所有者,可以授權給多個被授權人,而IP的使用方式和範圍可以定義和限制。3
綠商標分析報告出爐 統一公司搶占先機
為協助業界瞭解我國綠商標申請註冊趨勢,進行淨零減碳布局,智慧財產局整理分析我國綠商標在各大產品類別之申請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其中,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公司)、美國蘋果公司及開曼群島商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之綠商標申請量名列前茅。 商標是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同時也是目前市場與經濟走向的指標,正當全球都積極努力將發燒中的地球搶救降溫至原有綠色大地,除了技術面的介入,智慧財產權中的商標,同樣也是這場淨零賽局中重要的一環,吸引許多大企業品牌進行減碳布局。 智慧局完成之分析報告係參考歐盟智慧財產局對歐盟綠商標之研究,以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名稱」篩選過濾,進一步彙整轉換為「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等9大類、35小類的綠色商品,並分析綠商標占該類商標申請量的比例,提供業者進行綠色商標布局及因應國際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策略之參考。 分析報告指出,近十年來我國綠商標占所有商標申請總量的比例約15%(附圖1),整體觀察,前期(2013-2015年)平均約為12.41% ;中期(2016-2019年)平均約為14.72%;後期(2020-2022年)平均約為15.87%,維持成長趨勢,顯示業者越來越重視綠商標布局。另按綠色產品九大類別群組之百分比(附圖2)分布狀況來看,前三大依序是「節約能源」、「污染控制」、「能源產品」,其總量占綠商標申請量八成以上,可見產業商標布局係以該三大領域為重心。 智慧局表示,綠商標之申請量(附圖3),我國籍申請人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中國大陸、日本及美國。中國大陸在運輸、節約能源、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方面的領域表現亮眼,而日本除了節約能源、氣候變遷之外,各大類均位列前三名,美國在能源產品、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環保意識、氣候變遷方面則有良好的表現。 另按九大群組各大類前三大申請人之排行(附圖4),可發現統一公司、美國蘋果公司及開曼群島商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多次於排行榜中重複出現,堪稱我國綠商標申請之大戶。特別的是,「能源產品」、「節約能源」、「廢棄物管理」三大領域的前二名均由統一公司、美國蘋果公司所囊括。尤其是統一公司,除了第二、七大類之外,於各大類均擠進前三名,可見該企業努力深耕臺灣及推動淨零碳排的決心。 智慧局強調,為實現淨零排放綠色目標,把新產品推向市場,並對現有產品重新改良或設計,使其更具永續性,對於品牌所有者以及消費者而言,環保因素已變得越來越重要。綠商標可讓品牌較容易抓住消費者的目光,並展示其企業品牌永續價值,建議企業及早進行綠商標布局,以善用綠商標優勢,搶占市場商機。 相關資料可於下列網址查詢: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lp-985-201.html 業務主管:(商標)胡秉倫組長02-23767503 行動電話0931-352985 [email protected](商標)呂姝賢高級審查官02-23766052 [email protected]新聞聯絡人員:余佩真 02-23766161 行動電話0963-689602 [email protected]4
日本特許廳2023年現狀施政報告—臺灣福寶「Free Walk」外骨骼機器人成功拓展商業版圖
日本特許廳(JPO)於2023年3月發布《2023年現狀施政報告》,彙集2022年度JPO的統計資訊和施政成果,內容涵蓋JPO近幾年智慧財產申請趨勢,2022年JPO的智慧財產(IP)制度執行成果、修法情形,以及提供給外界的支援措施等資訊。 以下針對JPO《2023年現狀施政報告》第二部分第三章的具體施政措施進行說明: 一、支援措施(一)新創企業支援對於想利用創新科技和理念快速擴展事業的新創企業而言,能與全球競爭的IP策略至關重要。JPO從不同層面提供新創企業支援,藉此促進其IP活動。 1.IP加速計畫(IPAS):JPO派遣IP輔導團隊,提供早期階段的新創企業在發展IP策略方面的支援。上述輔導團隊由IP專家組成,例如專利代理人、商務專家、創投家等,JPO並透過成立一個知識分享計畫,培養這類專家。2022年JPO總計輔導25家企業。 2.超加速審查/利用面詢的加速審查:現行超加速審查要求申請案必須同時符合與商品化實施相關,且曾向外國專利局提出申請,但新創企業的專利申請案若與商品化實施相關即可申請。JPO的加速審查措施將促使透過該制度提出申請案的新創企業,利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之前的面詢,策略性取得專利權。2022年,新創企業透過超加速審查和加速審查提出的申請分別有27件、421件。 3.資訊傳播:JPO於2018年為新創企業成立一個IP入口網—「IP Base」,除了提供IP專家檢索、讓使用者可向IP專家諮詢的Q&A專區,也發布有關日本與外國新創企業的IP策略案例集、IPAS案例集,以及創投家指南。「IP Base」的Youtube頻道上亦有提供給IP初學者和新創企業的影片。JPO也為新創企業定期舉辦IP研討會與研習課程。 4.規費減免:新創企業的請求審查費用、專利規費、國際申請案規費均減免至原規費的三分之一。 (二)中小企業支援JPO提供中小企業簡單易懂的支援措施資訊,內容涵蓋JPO與獨立行政法人工業所有權情報研修館(The National Center for Industrial Property Information and Training,簡稱INPIT)提供的各類支援措施,包括智慧財產綜合服務臺、IPR制度研討會、專利規費減免、海外智財專家派遣、海外申請專利補貼、拓展海外事業支援措施、PCT申請規費減免等。 JPO建立IP融資入口網,協助中小企業利用IP評估公司的商業潛力,並引進能促進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取融資和管理支援的措施。 JPO與INPIT也將以2020年7月成立的「第二次區域性智慧財產復興行動計畫」為基礎,針對IP利用具有高潛力的企業,派遣IPR專家在實務面提供持續性支援,直至其事業成長。 (三)提供大學支援措施之相關資訊JPO與INPIT所開發的綜合支援措施,涵蓋面向從發明創新,到IP活用與商品化,藉此在創新來源的大本營—大學裡推廣IP活動。 JPO「派遣IP策略設計師至大學的專案」:IP策略設計師攜手產學合作、特定技術領域的專家,與大學研究者或參與和協助研究者進行溝通,協助這些研究者找出尚未受到IPR保護的研究成果、分享專業知識,並就其研究後續發展與商品化提供IP策略建議。透過本專案所取得的知識與經驗將集結成冊後發行。 JPO「以日本申請案為基礎,提供新創企業的國際註冊支援專案」:針對那些預計透過衍生企業進行商品化的大學和機構,若以日本國內申請案為基礎進行海外專利申請,本專案將補貼部分申請規費,並支援全球商品化的傑出技術與創新。 INPIT「IP生產者(IP Producer)派遣專案」:派遣IP專家至大學與研究發展聯盟等,推廣研發專案透過競爭型公共資金進行融資,並從IP觀點支援專案研究成果的社會實踐。另外,INPIT也實施「產學合作/新創企業之顧問專案」,提供兩類服務:(1)專案隨行支援:除了派遣IP專家至大學和合作企業進行產學合作活動,也支援產學合作專案研發成果的社會實踐。(2)諮詢與人才培育支援:透過產學合作/新創企業服務臺,提供大學在產學合作活動方面的諮詢。 (四)推廣開放式創新的契約範本由JPO和經濟產業省(METI,下稱經產省)推出,該契約範本是針對研發型新創企業與企業間進行契約協商所發布的指南。契約範本依技術領域分為「新材料版本」與「AI版本」兩類,具體描述特定契約協商的「模擬情境」,以及在該等情境下,理想契約的型態與相應的協商方法,並呈現出不同於傳統妥協的新選擇。 2022年JPO推出的2.0版契約範本,除了便利性考量,還加入了契約實務,以及「大學版本」。大學版本特別針對大學與新創企業/企業間的合作議題進行討論。這些契約範本及相關手冊、影片均公開於JPO的開放創新入口網。 (五)協助IP管理的推廣和實施JPO推廣與支援企業利用IP全景,管理與開發IP,也在IP ePlat平台上發布有關IP全景的線上研討會影片等。此外,JPO於2022年5月發布了案例研究,匯集與企業間面詢的成果,內容涵蓋受訪企業的IP利用與管理實務,特別是管理者與IP部門間的溝通。 (六)IP人才培育1.IP教育的普及JPO與INPIT製作許多IP教材,並置於官網供公眾使用。舉例而言,JPO於2022年除了提供「SDGs與價值創造—探索入門(教學用IP創造教育內容)」,一本用於高中課程的教材彙編,也提供培養IP管理人才的教材,例如一本包含17個與企業管理和IP相關措施有關案例和提問的案例集。 2.為開發IP能力的IP學習學校支援計畫為促進對IPR保護及其利用之相關知識的瞭解,JPO支援「明日的產業人才」的學生就讀職業高中和技術學院。2022年已有38所學校加入支援計畫。 3.專利競賽與設計專利競賽本競賽會選出由高中、技術學院、大學學生所創造出的傑出發明與設計,除表揚獲獎學生,也會協助其申請專利及取得專利權。 (七)透過資通系統提供使用者支援1.針對使用者便利性進行系統開發:JPO自2013年起進行系統優化,並配合數位轉型政策持續改良系統以改善使用者體驗。2022年1月JPO完成公報系統的更新,大幅縮短公報發行所需時間。 2.日本專利資訊平台(J-PlatPat):J-PlatPat是一專利資訊線上平台,提供專利、新型、設計、商標及法律狀態資訊的檢索。2022年,隨著JPO公報系統更新,J-PlatPat裡的公報資料將每日更新。 3.試辦利用API取得專利資訊:為了推廣專利資訊的進一步使用,JPO於2022年1月試辦提供API給有興趣的使用者,使其獲得專利資訊。API提供日本專利的書目資料、進度資訊,以及拒絕理由通知書等文件內容。這讓透過機器取得專利資訊變得可能,且API也讓專利資訊的使用更為多元。 二、標準必要專利(SEP)措施(一)修正「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為了提升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的透明度與可預測性,以促進專利持有人和實施者間的協商,避免或快速解決爭議,JPO於2018年製作「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並公告於該局網站。 因應近期法院判決與產業間爭端漸增,JPO根據法院判決、最新全球趨勢,以及徵求意見過程所接收來自國內外的建議,對指南進行改版。改版指南(日文版)於2022年6月發行,英文版則於同年7月公布。 (二)2022標準必要專利座談會:最新全球趨勢及前端討論(2022年5月於線上舉行)由時任JPO廳長及來自日本、美國、歐洲的專家分別介紹其國內最新標準必要專利發展趨勢。此外,專家小組會議也會就全球法院判決進行解讀,並從不同面向,諸如企業、學術與法律層面,就必要性進行判斷。 三、綠色轉型技術分類專利清單(GXTI)GXIT是由JPO於2022年6月發布,提供一覽綠色轉型相關技術的技術分類清單。GXIT中的每個項目包含專利檢索式和檢索專利的文件。 GXTI示範了特定綠色轉型技術該如何檢索相關專利文獻。GXTI可望被用來揭露綠色轉型相關技術趨勢,並以客觀數據呈現出企業商業活動和氣候變遷議題之間的關係。 四、JPO業務改善措施(一)JPO設計驅動之管理實務1.I-OPEN計畫:旨在鼓勵創造IP之附加價值,以及利用IP解決貧窮、性別、環境等社會議題。JPO於2022年11月受理I-OPEN之申請,並提供這些I-OPENER一對一支援,並開始製作課程影音。專利律師、藝術總監及其他專家將在影片中提供約莫10分鐘的簡介,說明如何利用IP知識與技能,為社會議題找尋解決方案。 2.提供中小企業支援JPO於2020年為中小企業成立設計驅動管理支援團隊,以「創造在設計管理、IP與地域滲透之間的良好循環」為願景,執行以下四項試行措施:(1)將設計驅動管理與提升IP意識進行結合(2)傳遞資訊給地方中小企業及地方政府(3)與地方政府等成立合作制度(4)推動設計驅動管理之引進與執行 設計驅動管理支援團隊於2022年更名為「中小企業支援團隊」,重新檢視JPO的中小企業支援措施,並推動設計驅動管理。JPO除了以利害關係人之設計思考為基礎,制訂新措施,也根據過去財政收支情形,就設計驅動管理與IP之間的關係,勾勒出基本輪廓,並進行支援工具的開發。 (二)JPO流程簡化因應COVID-19所帶來的社會變遷,日本政府開始採用遠端辦公,改善執行效率,並透過推動流程數位化,並讓審判流程得以提交DVD-R形式的證據副本等措施,以達到數位政府的目的。 1.流程數位化:JPO為進一步改善電子申請流程以及線上配送系統,以解決部分申請文件之附件仍需紙本用印,以及僅有四分之一的回函係以電子形式發送給申請人之情形,JPO於2021年發布「推動JPO流程數位化計畫」,預計於2024年3月以前,發行一套能讓所有申請流程、配送流程均採電子形式的系統。 2.審判流程中提交DVD-R等形式的證據副本:過去各方當事人僅能以紙本提交有關無效審判、異議案件等之證據,後經2022年11月1日修正行政命令之施行,現已能以電子形式提交證據資料。 五、傳遞有關JPO措施相關資訊給海外使用者為讓海外使用者向JPO申請IP及取得權利的流程更為順暢,並促進對JPO政策的瞭解,JPO提供海外申請人一系列支援措施,包括: 「The JPO Quick Reads」提供海外使用者可利用的政策資訊,例如JPO在各國的駐外單位、JPO有國際合作的國際註冊申請、國際會議報告等。 「The JPO Key Features」提供有關專利、設計、商標和審判等相關措施之資訊。 JPO網站提供各種給海外使用者參考之教材與資源,並發布海外企業在日本因取得專利權而成功擴展商機之成功案例。以下為其中兩個成功案例: (一)福寶科技(Free Bionics Japan):由投入外骨骼機器人技術研發的工研院團隊,於2016年在臺灣成立福寶科技總部,並於隔(2017)年成立日本福寶。福寶科技結合軟、硬體及服務方面之高端技術能力,研發出「Free Walk」外骨骼機器人之行動輔具。「Free Walk」具備重心轉移感測技術,能協助下半身癱瘓患者行走。 由於日本擁有復健機器人之領先技術,同時富有該技術領域之市場商機,因此福寶科技選擇日本作為第一個海外拓商之據點。此外,福寶科技除與日本醫療代理商USCI合作,成功取得其資金挹注與支援,藉此進軍日本市場,也與佐賀大學附設醫院及多家醫院聯合拓展商業版圖。 在日本布局專利是福寶科技之核心IP策略。取得專利權不僅保護了該公司權利,提升高端科技的說服力,也有助於擴展商業合作。 (二)皮耶法柏集團(Pierre Fabre)皮耶法柏集團於1951年成立,是以製藥產品及化妝品馳名的法國製造商。該公司於1985年與日本資生堂合資成立「雅漾(Eau Thermale Avène)」品牌,迅速成為第一批進軍日本市場的護膚品牌,而日本也成為皮耶法柏集團接下來40餘年的主要市場。 歐洲與亞洲在美妝產品潮流與消費者期待上大相逕庭,法規也有所落差。舉例而言,部分在歐洲獲准的成分,在日本無法採用。因此,根據日本或亞洲市場需求進行創新、研究和產品開發是有必要的。 皮耶法柏集團採取的IP策略是:1.由於日本是藥妝產品之重要市場,以及以高科技、創新為導向的國家,因此在日本取得專利至關重要。在化妝品產業方面,創新產品的生命週期約莫數年,必須不斷創新並維持競爭優勢,因此取得專利相形重要。在製藥產業方面,新藥在進入市場前,多半會先在日本取得專利保護。2.不論是藥品或化妝品,日本一直都是皮耶法柏集團必定會布局專利的重要地區。3.JPO在專利申請流程以及專利核准的品質方面,在全球是有目共睹的。在日本取得核准專利,代表專利擁有足夠強度、進步性、為有效專利,且能向其他專利局提出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申請。皮耶法柏集團會利用已在日本核准的專利,向其他專利局申請PPH;或是利用已核准的歐洲專利,向JPO遞交PPH審查。5
WIPO發布COVID-19疫苗及治療專利全景報告
自COVID-19大流行開始以來,研究和創新的努力,在對抗SARS-CoV-2病毒和COVID-19疾病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本《專利趨勢報告》是對COVID-19 疫苗和治療的觀察結果,並以2022年3月發布的第1份「WIPO COVID-19疫苗和治療藥物之專利分析報告」的洞察為基礎。 一、與疫情流行相關的專利申請活動相當活躍 本報告進行的專利檢索,查看了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的相關專利申請,共發現7,758件與 COVID-19相關技術的專利申請,其中1,298件與疫苗研發相關,4,787件與治療相關。 與 COVID-19相關的專利申請活動在數量和申請速度上,都超過其他(例如流感和SARS等)病毒和疾病。 二、專利申請活動集中在WIPO及三大專利局 由於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殃及超過100多個國家,因此COVID-19疫苗和治療方法擁有全球市場,世界各地的專利局都收到相關專利申請,並有30個專利局公開了疫苗專利,有44個專利局公開了治療相關的專利。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管理的專利合作條約 (PCT)體系,收到了最多與COVID-19相關的疫苗和治療專利申請,其次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歐洲專利局(EPO),都收到了大量的疫苗專利或治療專利的申請。 WIPO占最多的申請件數,藉由WIPO管理的PCT體系提出專利申請,而得以在多個司法管轄區,都受到保護。 三、商業界和研究界皆於專利布局做出了貢獻 專利申請人在公司與大學及研究組織間,幾乎是平均分布。以公司為申請人的疫苗專利申請有52%,治療專利申請有49%;以大學和研究組織為申請人的疫苗專利申請有42%,治療專利38%;以公司為申請人,在這兩類專利申請數,所占比例還是較多。 四、中國大陸是疫苗及治療相關專利申請的主要來源國 專利申請人的所在地可以提供有關專利申請人概況和來源國的專利活動訊息。 排序前五的專利申請人來源國,在疫苗領域是中國大陸、美國、德國、韓國和俄羅斯聯邦。在治療領域,中國大陸、美國、韓國、印度和德國是專利申請最多的國家。 圖 1 各IP局受理疫苗專利申請概況 30個專利局受理了與COVID-19疫苗相關專利申請,WIPO及CNIPA受理最多的疫苗專利申請,其次是USPTO、EPO(如圖1)。 圖 2 各IP局受理COVID-19治療專利申請概況 WIPO、CNIPA及USPTO受理最多的治療專利申請,超過百餘件申請量者,尚有EPO、南韓、印度、澳洲、加拿大及日本(如圖2)。 五、圍繞mRNA和其他類型疫苗的討論頻率,與實際COVID-19 疫苗的專利活動很不一致 儘管疫苗的全球討論主要集中在 mRNA疫苗上,但不同類別疫苗在世界各地亦有相當的討論。 兩個明顯的不一致為,COVID-19 mRNA疫苗占了西方世界的大多數疫苗接種,但與此類疫苗相關的專利,僅占統計數據的 11%;相反的,蛋白質次單元疫苗(protein subunit vaccines),占同一地區接種疫苗劑的不到1%,但占疫苗專利統計數據的最大部分,達到47%。 圖 3 2022年1月至9月公開之COVID-19各種疫苗專利申請概況 近半(47%)的疫苗專利是蛋白質次單元疫苗(protein subunit vaccines),其次是新型的疫苗種類-病毒載體疫苗,占21%的疫苗專利(如圖3)。 中國大陸幾乎僅使用不活化疫苗/滅活疫苗(inactivated vaccines),而非洲主要使用病毒載體疫苗(viral vector vaccines)。 六、小分子藥物和生物製藥是兩大主要類型的治療藥物 COVID-19的治療藥物專利主要分為三種主要類型: 1.小分子藥物包括合成化合物,也可以是從植物萃取及純化的天然產物。 2.生物製藥包括抗體、非抗體肽/蛋白質(non-antibody peptides/proteins)、細胞和核酸藥物(cell-based therapies and nucleic acid-based therapies)。 3.傳統醫學 COVID-19 治療專利申請最大宗為小分子藥物和生物製藥,分別占治療專利統計資料的50%和43%。 然而,傳統醫學也在對抗COVID-19中發揮作用,在治療資料庫中,有10%的文件揭露了使用傳統藥物治療COVID-19。 七、抗體占生物製藥的三分之一,並且在新開發的病毒中和抗體(virus-neutralizing)中,引入了一類新的抗病毒藥物 在專利揭露的生物製藥中,抗體約占生物製藥的三分之一(34%),是增長最快的一類。 COVID-19治療型抗體包括新開發的中和抗體-針對SARS-CoV-2棘蛋白(Spike protein,S)的中和抗體,以及先前已發展的抗體,即調節宿主面對病毒時的免疫/發炎的抗體。 病毒中和抗體代表了一類新的抗病毒藥物。中和抗體能夠與病毒蛋白中關鍵片段之各個區域結合,從而有效阻斷病毒S蛋白(viral S protein)與人體細胞上受體結合。 其他可以使用在人類宿主因素的抗體,可以在COVID-19重症病例中,減少發炎反應,並對抗細胞激素風暴(cytokine storms,又被稱為免疫風暴)的不利影響。 八、有關 COVID-19 治療的其他創新方法 COVID-19之創新治療方法包括:使用CRISPR-Cas技術,靶向病毒基因以破壞病毒感染宿主細胞能力;以核酸為基礎之藥物設計,例如小干擾RNA、短髮夾RNA、微RNA、反義寡核苷酸、核酸適體(aptamers),攻擊不同生命週期階段的COVID-19病毒及調節宿主依賴性因子。 最後,新型遞送載體,例如工程外泌體(即膜結合的細胞外囊泡,extracellular vesicles)。此類能富含所需的分子,包括藥物的外泌體生物技術出現,使的新型遞送的載體可以商業化生產。 含有免疫調節物質(immune-modulating substances)的藥物或載貨外泌體(cargo-loaded exosomes)與抗病毒物質結合,可以為疾病提供快速和有目標性的治療。 九、製藥公司、生物製藥新創公司及大學都參與合作 大型製藥公司與相對較小的生物技術公司之間或是大學與這兩種類型的商業公司之間的合作,在世界不同地區都很明顯。例如,埃默里(Emory)大學、默克公司(Merck)和 Ridgeback Biotherapeutic皆參與了口服抗病毒藥物 molnupiravir(莫納皮拉韋)的開發。 默克公司和藥品專利池(Medicines Patent Pool)還簽署了一項許可協議,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提供molnupiravir作為COVID-19治療藥物。疫苗和治療法的開發人員還在製造階段與不同的製造商合作。 十、與疫苗加強劑(booster vaccines)相關的專利,僅占疫苗專利資料庫的一小部分 在專利資料庫中,約僅5%的疫苗專利在強調加強劑的使用,這與廣泛的媒體討論、政府推薦及政策的辯論熱度很不一致。 疫苗加強劑的使用資料,按國家和收入水準顯示,高收入經濟體的疫苗加強劑接種率較高,而低收入地區的加強劑使用率非常低,中等收入國家介於兩者之間。 十一、大約十分之一的 COVID-19 治療專利與傳統醫學相關 從2020年1月到2022年9月,公佈了523件與傳統醫學相關的專利申請。與傳統醫學相關的治療專利,大多數是由位於亞洲的申請人提交的,有超過60%的專利是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交的。印度和韓國的智慧財產局是傳統醫學專利的第二大專利受理局。 十二、與長新冠(long COVID)相關的專利占比不到2% 長新冠(long COVID)的治療方法,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IPO)將其定義為在最初感染SARS-CoV-2三個月後,症狀持續或是發展新的症狀,且症狀持續至少兩個月而無法用其他的診斷排除。與治療長新冠的治療,在22個專利中被揭露。大多數(有13個專利)的專利為治療長新冠的小分子療法,其餘部分包括用於長新冠治療的生物藥物、傳統藥物和其他類型的療法。 十三、與COVID-19治療藥物配方有關的專利,公司申請人提交的最多 超過 90%的治療藥物配方專利申請是由公司申請人,提交的,不論是單獨提交的,或者是與大學、研究機構或是個別發明人合作提交的。 在這部分的專利中,大多數與小分子療法(64%)有關,其次是生物製藥(34%)。 十四、近四分之一的專利申請是多個申請人合作的結果 專利申請擁有一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占資料庫的24%。 在疫苗資料庫中,所有申請人類型之間都有合作,包括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在治療方法的資料庫中,大部分是由大學和研究機構共同合作。 資料來源:1.WIPO發布COVID-19疫苗及治療專利全景報告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3/article_0003.html2.報告全文<span lang="en-US"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background: transparent; font-weight: inherit; outline: 0px; vertical-align: top;">https://www.wipo.int/publications/en/details.jsp?id=46586
DPMA:電池技術相關創新大幅增加,再生能源則呈現停滯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2023年的DPMA使用者論壇(DPMAnutzerforum 2023)發布電池技術相關專利趨勢分析訊息。 電池技術是電動汽車和可再生能源廣泛使用的關鍵技術之一,依分析資料顯示,與電池相關的技術專利申請數量激增,尤其是來自亞洲和美國的專利申請。然而,與可再生能源相關的創新活動,卻停滯不前。 2022年,共有4,651件與電池技術相關之有效專利申請在德國公開,這幾乎是五年前申請數量的2.5倍,從2021年到2022年,申請數量就增長了35.2%。 圖 1 2013年至2022年德國公開之電池技術有效專利件數 圖 2 2022年德國電池技術有效專利申請占比(依申請人來源國) 在2022年電池技術申請來源國排序中,韓國(1,155件)為電池技術專利申請公開最多的國家,其電池技術申請數量比前一年增加了69.9%,韓國同時也是創新方面最具活力的國家,日本(955件)排序第二,德國(898件)排序第三。 DPMA發現來自亞洲和美國的申請者,在與電池技術相關的創新活動顯著增加:在申請數量成長率方面,韓國(+69.9%)位居榜首,美國(+43.4%)、中國大陸(+40.6%),分別排序第二和第三,日本(+23.3%)排序第四。 德國(+11.3%),是申請數排名前五中,成長較不活躍的國家。 圖 3 2022年電池技術專利申請量、占比及成長率 電池技術專利排序前五的企業中,有兩間為德國汽車製造商 亞洲強大的創新能量,呈現於企業於電池技術專利申請量排序較前者,韓國LG在2022年公開的專利申請量為768件,以相當之領先優勢位居第一,領先於排序第二的中國大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295件)。德國汽車製造商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BMW)(175件)排序第三,福斯汽車(Volkswagen)(125件)排序第四,緊隨其後的是日本公司Panasonic(124件)。 圖 4 2022年德國電池技術專利申請前五大申請人 有關可再生能源的專利申請停滯不前 與存儲技術不同,製造可再生能源的創新活動停滯不前。 與過去幾年相同,2022年公開的太陽能技術、風力發電、水力發電和地熱能以及沼氣技術的專利申請總數,與上個年度持平。雖然太陽能技術應用略有增加,但風力發電應用卻有下降。 在2022年的來源國排序中,與往年一樣,德國申請者領先。在太陽能技術方面,德國排名第一,領先於美國和中國大陸。在風力發電方面,丹麥排序第一,其次為德國,第三為美國。在地熱能/沼氣和水力發電等技術之申請案明顯較少,德國分別位居第一和第二。 *本分析數據,將上述技術在德國有效之專利,不論是在DPMA或EPO提出的申請,皆列入但並未重複計算。另因專利申請在18個月後公開,因此2022年新申請的發明,不包括在本分析中。又本分析係以最相關的技術類別 (IPC)來做分析,但由於沒有完全可歸屬各個領域的類別,因此分析並不完整。 資料來源: DPMA:電池技術相關創新大幅增加,再生能源則呈現停滯https://www.dpma.de/english/services/public_relations/press_releases/27march2023/index.html7
EPO:2022年創新強勁,發明專利申請量持續成長
2023年3月28日發布的2022年歐洲專利指數(Patent Index 2022)顯示,歐洲專利局(EPO)在2022年收到19萬3,460件發明專利申請,比2021年增長2.5%,創歷史新高。2022年發明專利申請的前五大來源國/地區,分別為美國、德國、日本、中國大陸及法國,臺灣則排序第19。 發明專利申請2020年小幅下降(-0.6%),2021年增長4.7%,在2022年亦持續增長2.5%。專利申請量的增加,是企業投資研發的早期指標,顯示儘管2022年全球經濟存在不確定性,但創新依然強勁(如圖1)。 圖 1 EPO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件數 數位科技、電池和半導體正蓬勃發展 數位通訊領域,較2021年增長11.2%,再次成為2022年專利申請量最多的領域,緊隨其後的是醫療科技(+1%)和電腦科技(+1.8%)。 數位科技發明專利申請的大幅增加,正在滲透到許多其他領域,例如醫療照護、交通和農業。 電子機械能源裝置(electrical machinery/apparatus/energy) 成長18.2%,其包括與清潔能源(clean energy)相關的發明,是前十大技術領域中增長最快的,部分原因是電池技術的蓬勃發展(+48.0%)。 半導體 (+19.9%) 和視聽科技(+8.1%) 領域也有強勁的成長,儘管申請量基數較小(如圖2)。 圖 2 2022年EPO發明專利申請量排序前10大技術領域 製藥(pharmaceuticals)領域的專利活動繼續穩定的上升,成長了1.0%,是在過去十年中,首次超越交通運輸領域(-2.6%),進入申請量前五的技術領域;生物科技 (+11.0%) 也繼續蓬勃發展。 圖 3 數位通訊2018年至2022年申請量及成長率 數位通訊領域包括基本電子電路和電子通訊,連續4年保持正成長(如圖3),該領域包括例如擴大器、解碼器和電報通訊。 中國大陸和美國的強勁增長 2022年EPO發明專利申請量前五的來源國/地區分別是美國(占總數的四分之一)、德國、日本、中國大陸和法國,臺灣則排序第19(如圖4、圖5)。 2022年整體申請量的增長主要受到來自中國大陸申請的影響,與2021年相比增長15.1%。中國大陸的申請量在過去五年中,增加了一倍多,以及來自美國的申請量成長2.9%、韓國成長10.0%。 來自39個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專利申請量共8萬3,955件,與2021年的8萬3,894件,成長量僅0.1%,申請量持平,但它們在總數中的占比卻下降了一個百分點,低於44%。 來自歐洲以外地區的EPO專利申請數越來越多,這突顯了歐洲市場對世界各地的公司具吸引力。 圖 4 2022年前50大歐洲專利申請來源國/地區 圖 5 2022年專利申請來源國/地區(由申請表上列第一個申請人之居住國而定) 從技術趨勢來看,美國專利申請在數位通訊和電子機械能源裝置領域大幅上升。歐洲公司在數位通訊方面提交的申請較少,但在電腦科技、醫療科技和生物科技方面的申請卻多了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在大多數主要技術領域都有所增長(如圖6)。 圖 6 歐洲專利申請主要來源國技術領域趨勢 歐洲國家趨勢:德國公司提交的申請案較少;愛爾蘭、瑞士和比利時呈現強勁增長 德國是歐洲專利申請來源最多的國家,德國公司的專利申請量去年下降了 4.7%,這主要是由於交通運輸(包括汽車)、電子機械能源裝置和有機精密化學等領域的下降。 大多數其他主要歐洲專利申請國家的申請都有所增加,包括法國 (+1.9%)、瑞士(+5.9%)和荷蘭(+3.5%)。 在每年申請量超過1000件的其他歐洲國家中,愛爾蘭 (+12.3%)、比利時 (+5.0%) 和奧地利 (+3.4%) 的增長最為強勁。在平均每人專利申請(patent applications per capita)方面,瑞士再次領先,其次是一些北歐國家。 華為(Huawei)在申請人排序居首位 2022年EPO專利申請的主要專利申請人是華為(2021年排序第一),且自2017年開始已經第四次排序第一。其次是LG(從2021年的排序第三上升至第二)、高通(從第七位躍升至第三位)、三星和愛立信。前十名包括四家歐洲公司、兩家韓國公司、兩家美國公司以及中國大陸和日本各一家(如圖7)。 圖 7 2022年前10大申請人 每五個專利申請中就有一個是小型公司 申請發明專利不僅是大型公司感到興趣,EPO的專利申請中有很大一部分來自較小型的公司,可發現2022年,來自歐洲國家的EPO專利申請中,有五分之一來自個人發明或中小型企業(少於250名員工)。另有7% 來自大學和公部門研究機構(如圖8)。 圖 8 2022年歐洲專利申請人類型之占比 資料來源: EPO:2022年創新強勁,發明專利申請量持續成長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3/20230328.html8
WIPO發布鈦相關專利趨勢報告-陶瓷使用鈦及鈦塗料專利家族,臺灣全球排序第6
本報告概述了截至2022年4月,所發布的從鈦鐵礦中提取二氧化鈦和鈦金屬,以及與鈦化合物工業應用的專利活動。自2002年以來,從鈦鐵礦中獲取二氧化鈦的提取過程專利活動,有強勁的增長。二氧化鈦生產專利主要貢獻者,是來自中國大陸、澳洲和美國的公司,反映了這些國家對二氧化鈦工業生產的貢獻。 自2012年以來,越來越多且大量的專利,描述了二氧化鈦的工業應用,包括在電子產品的陶瓷絕緣體中、在電子設備及汽車電池中作為電極使用。二氧化鈦的工業應用領域主要參與者,是電子和汽車的跨國公司,主要來自日本、韓國和幾所中國大陸大學。數家領先的工業要角,都是非常頂級的,顯示了這些技術的成熟度及其廣泛的工業用途。 在陶瓷使用鈦的專利活動,以臺灣為第一先申請之國家專利家族數量,臺灣排序第6;依按管轄劃分,陶瓷相關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者,臺灣排序第7。在鈦為基礎的塗料專利活動,以臺灣為第一先申請之國家專利家族數量,臺灣排序第6;依按管轄劃分,鈦塗料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者,臺灣排序第7。 一、簡要介紹 鈦是地殼含量第九高的元素,總量約占地殼的0.6%,可應用在許多領域,最常見的應用形式為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也有鈦金屬(titanium metal)或鈦合金(alloy)的應用。二氧化鈦主要存在於重礦砂礦床,例如鈦鐵礦(ilmenite)、金紅石(rutile)和白鈦礦(leucoxene)。 通常加工鈦鐵礦可用來獲得鈦精礦(titanium concentrate),如果它含有超過90%的TiO2(二氧化鈦),稱為「合成金紅石」(synthetic rutile),如果有較低的TiO2含量,則可以成為一般的「含鈦礦渣」(titaniferous slags)。鈦精礦(titanium concentrate)82%來自鈦鐵礦加工提取,而13%來自含鈦礦渣,5%來自「金紅石」(Rutile)。 本報告提供了2002年至2022年從鈦鐵礦砂(Ilmenite ore)生產/製造鈦、二氧化鈦、鈦金屬過程,相關的專利活動的概況。此外,還有包含一些工業應用的部分,包括二氧化鈦和鈦金屬的應用,例如陶瓷、電池電極、醫療科技、化妝品、塗料和淨水處理。 二、鈦開採及生產概況 (一)鈦 鈦是一種具有高度產業價值和商業價值的金屬,並以二氧化物、元素金屬或合金形式,使用於許多應用中。 世界上約有94%的鈦,是用於生產二氧化鈦,其餘6%用於生產鈦金屬和鈦合金。 2002年至2022年間,中國大陸是最大的二氧化鈦和鈦金屬生產國,其次的二氧化鈦生產國為美國,鈦金屬生產國則為日本。(二)鈦礦開採和世界生產 1.中國大陸係目前鈦礦開採活動最活躍的國家。世界上大約35%的鈦鐵礦是在中國大陸開採,占鈦礦石開採總量的33%(包括鈦鐵礦和金紅石)。 2.南非和莫三比克也是重要的貢獻者,分別占全球鈦鐵礦開採量的13%和12%。澳大利亞占鈦鐵礦開採總量的6%,並占金紅石開採總量的31%。 3.中國大陸是最大的二氧化鈦生產國,其次是美國和德國。 4.中國大陸也是鈦金屬生產的領導者,日本、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也逐漸成為這一領域的重要貢獻者。 (三)不同國家對含鈦礦石開採的貢獻 中國大陸在鈦礦石的開採及加工處理引領全球,其占全球鈦礦開採產量的33%,並占了將近50%的鈦和二氧化鈦總產量。 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烏克蘭和印度都積極參與鈦礦開採和加工處理。 南非、莫三比克、挪威、塞內加爾、肯亞和馬達加斯加只是開採礦石,並不涉及鈦加工處理。 日本、俄羅斯聯邦、哈薩克、沙烏地阿拉伯、德國、墨西哥和英國則不參與開採天然礦石,但對礦石或礦渣的加工處理以及二氧化鈦和鈦金屬的生產,皆是重要的貢獻者。 圖 1 2020年各國二氧化鈦生產量(千公噸) 中國大陸為二氧化鈦最大產能國家,其次為美國(圖1)。 圖 2 各國對於含鈦礦石開採、二氧化鈦生產、鈦生產的貢獻占比有些國家在開採鈦礦及加工處理鈦皆有貢獻(中國大陸是首要國家),有些國家(主要位於非洲)則僅有開採,還有一些亞洲及歐洲國家只針對加工處理投入心力(圖2)。 三、以鈦鐵礦生產二氧化鈦相關的專利活動,正在迅速增加 2002年至2022年間,以鈦鐵礦生產二氧化鈦相關專利家族數量共計459個,迅速增加,而且這個數字還在迅速成長中。 以鈦鐵礦生產二氧化鈦相關的專利活動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CAGR)為8%(圖3) 。圖 3與鈦鐵礦生產二氧化鈦相關的專利家族 (一)這些專利中,有大部分的專利係在描述預處理(pre-treatment)過程,例如使用熔煉 (smelting separation)和磁選分離(magnetic separation)來提高低劣礦石中的鈦濃度,從而產生鈦精礦或礦渣(slags)。 (二)其他專利則描述了,以直接的濕法冶金(hydrometallurgical process)工法或透過兩種工業工法-硫酸鹽工法和氯化物工法(sulfate process and the chloride process)獲得二氧化鈦。 1.酸浸(Acid leaching)法可用於預處理(pre-treatment)或成為濕法冶金(hydrometallurgical process)工法的一部分,以直接獲得二氧化鈦或合成金紅石(>90% TiO2)。 2.硫酸鹽工法(sulfate process)生產二氧化鈦,占二氧化鈦總產量的40%,占相關專利家族總量的23%。 3.氯化法(chloride process)僅占專利家族總量的8%,但它提供了全球60%的二氧化鈦產能的生產量。 鑑於這份專利概況報告的調查結果,可以預期在未來幾年內,產業上使用氯化工法將逐漸減少,而直接施以濕法冶金(hydrometallurgical process)工法將越來越多,這種工法需要的步驟更少,也更方便。 (三)二氧化鈦生產專利的主要貢獻者是中國大陸、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公司,反映了這些國家對二氧化鈦工業生產的重大貢獻。中國大陸攀鋼集團(Pangang)和龍佰集團(Lomon Billions)是主要貢獻者,他們擁有多元化的專利組合,涵蓋預處理和最終產物生產過程。 圖 4 二氧化鈦生產專利活動(工業商)可見主要的二氧化鈦生產(工業商)來自中國大陸、澳洲和美國(圖4)。圖 5 二氧化鈦生產專利活動(學術及政府機關)二氧化鈦專利活動主要活躍的學術及政府機關,來自中國大陸、印度、俄羅斯聯邦(圖5)。 四、以鈦鐵礦製造鈦金屬相關專利活動保持穩定 2002年至2022年,共有92個專利家族描述了從鈦鐵礦製造鈦金屬的過程,這個領域的專利家族數量一直保持穩定。這些專利描述了從鈦鐵礦等礦石,開始製造鈦金屬,或是從二氧化鈦(TiO2)和四氯化鈦 (TiCl4,硫酸鹽工法中的化學中間產物)製造。 (一)礦石的提取,如果有需要,須將這些原始材料(starting materials)加以純化,然後使用還原劑,透過化學還原過程(chemical reduction process)將其轉化為鈦金屬。 各種工法的主要區別,在於用於將原始材料轉化為鈦金屬的還原劑:鎂(magnesium)是最常提及的還原劑,也是工業生產中使用最多的還原劑。 (二)該領域的主要參與者是日本的公司,特別是Toho Titanium公司和Osaka Titanium Technologies,它們都專注於使用「鎂」來進行還原。攀鋼集團(Pangang)對鈦金屬生產也做出了貢獻,並擁有描述熔鹽電解還原(molten salt electrolysis)的專利。 由於該領域的專利活動變動緩慢,而且大多數工業參與者,著重於標準工業流程,因此,預測該流程在未來幾年不會發生重大轉變。其中一項正在新興的技術,就是攀鋼集團(Pangang)開發的熔鹽電解。 圖 6 2002年至2021年鈦鐵礦製造鈦金屬生產專利家族 自2002年起,以鈦鐵礦製造鈦金屬相關的專利活動一直都保持穩定,沒有較大的成長幅度(圖6)。 五、二氧化鈦和鈦金屬在工業應用上用途廣泛 二氧化鈦主要用於生產顏料,用於油漆、造紙和塑料工業,其餘的二氧化鈦則在化學工業中用於製造碳化物(carbides)和其他化合物。 鈦金屬和鈦合金用於以下用途: • 航太和軍事工業中的太空梭和導彈的生產,因為其強度重量比(strength-to-weight ratio)特性。 • 船舶和海水冷卻發電廠的塗料,因為它們對於鹽腐蝕(salt corrosion)有很高的對抗性。 • 煉油廠和化學工業的催化劑。 • 醫療人工關節、支架(stents)和手術器械的生產。 • 輕量的產品和運動器材,例如珠寶、高爾夫球桿和自行車。 二氧化鈦和鈦金屬的工業應用,專利格局非常廣,反映了這些化合物在非常不同領域中的廣泛應用。 本報告以2012年至2022年已授予或申請中的專利為範圍,進行分析,以便專注於近期的申請,並估計未來幾年的新興趨勢,共檢索收集5萬3,754個專利家族,從這個數據中,選擇了一些特定的技術領域,進行深入研究分析。 這些領域是根據專利類型選擇的(側重於產品,不包括沒有特定用途的流程、分析方法和一般組成成分),特別選擇「高科技」應用和新興技術,反映自2012年以來專利活動的變化。 2012年至2022年二氧化鈦及鈦工業應用專利分析,焦點著重於六個技術領域:陶瓷、電池電極、醫療科技、化妝品、塗料和淨水處理。 陶瓷(ceramic) 有2,027個專利家族描述了陶瓷中使用二氧化鈦和鈦複合物的情形增加。 這些材料在電子產品中,被當作絕緣體來使用,也用於一些產品(烤箱塗料)、建築和裝潢(瓷磚)。 數家領先的工業要角,都是非常頂級的,顯示了這項技術的成熟度及其廣泛的工業用途。在這些頂級工業企業集團中,三個是跨國公司和電子元件和設備的世界領導者:TDK、LG 和三星。 圖 7 2012年至2021年陶瓷使用鈦及二氧化鈦的專利家族 從2016年開始,可見鈦於陶瓷工業應用的成長,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CAGR)為15%(圖7)。 中國大陸在陶瓷使用鈦的專利活動處於領先地位,83%的專利家族是以中國大陸作為第一先申請國家,其次是日本和韓國,臺灣排序第6(圖8);陶瓷相關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者,臺灣於全球排序第7(圖9)。 圖 8陶瓷使用鈦的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圖 9 陶瓷相關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按管轄劃分) 電池電極(electrodes for batteries) 有1,874個專利家族是在保護二氧化鈦在電極中的使用,這個數字增加迅速,部分原因是因「電動汽車」的發展。 專利主要集中於鈦基化合物作為陰極(cathodes)在鋰基二次電池中的應用,用於電子產品或汽車。 頂尖要角的幾家大公司的存在,顯示了該技術的成熟度及其廣泛的工業應用。名列前茅的公司,是在電子和汽車產業的幾家跨國公司,目前有LG、三星、東芝、豐田和日產。圖 10 2012年至2021年以鈦為基礎的電池電極專利家族 此類專利家族活動自2012年開始成長,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11%(圖10)。 圖 11以鈦為基礎電池電極的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中國大陸在電池電極相關專利活動中處於領先地位,有76%的專利家族以中國大陸為第一先申請國家,日本、韓國和美國也是重要的貢獻者(圖11)。 (三) 醫療科技(Medical technology) 1.1,182個專利家族係在醫療科技領域,使用了鈦金屬和鈦合金,這是由於鈦本身的高強度重量比和化學穩定性,數量迅速增加。 2.植入式產品,如骨假體、皮質板、支架和鉗夾是最常被提及的應用。 3.一些專利也跟這類植入式產品和非植入式手術設備的塗層有關。 4.中國大陸的公司和大學在這個應用領域占據主導地位,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是最大的貢獻者。 圖 12 2012年至2021年醫療科技使用鈦及二氧化鈦之應用專利家族 此 類專利家族活動自2012年開始成長,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23%(圖12)。 圖 13醫療科技使用鈦之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中國大陸在醫療科技使用鈦的專利申請中領先,79%的專利家族將其列為第一先申請國家(圖13)。 (四) 化妝品 1.953個專利家族保護含有二氧化鈦的化妝品組成成分,主要因其不透明/遮光性(opacity)和高遮蓋力以及抗紫外線 (UV)而被使用。 2.專利商品涵蓋了染髮/美髮、防曬霜、牙膏、皮膚美白、皮膚或唇部彩妝產品。 3.頂級大公司的大量存在反映了這項技術的成熟度。法國跨國公司歐萊雅(L’Oréal)擁有53個有效專利,位居榜首,緊隨其後的是資生堂和花王等多家日本公司。 圖 14 2012年至2021年以鈦為基礎的化妝品專利家族 此類專利家族活動自2012年開始小幅成長,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12%(圖14)。 圖 15以鈦為基礎的化妝品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在該申請領域的專利家族,有87%係以亞洲國家為第一先申請的國家。中國大陸是第一先申請最多的國家,接續是日本和韓國(圖15)。 (五)塗料 1.908 個專利家族描述了二氧化鈦和復合材料在塗料中的使用。 2.這個領域主要由中國大陸的學術機構和公司主導,江豐國際材料(Konfoong Materials International)為半導體鍍膜材料的專家,肇慶宏旺金屬工業(Zhaoqing Hongwang Metal Industry)是一家鋼鐵製造商,而廣州紫外線科技材料是另一家玻璃、光電(photovoltaics)和裝飾品塗料的製造商。 圖 16 2012年至2021年以鈦為基礎的塗料專利家族 此類專利家族活動的成長,顯見大家對於以鈦為基礎的塗料的興趣,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23%(圖16)。 在鈦為基礎的塗料專利活動,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專利家族數量,中國大陸、俄羅斯、韓國居前3位,臺灣排序第6(圖17);依按管轄劃分,鈦塗料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者,臺灣排序第7(圖18)。 圖 17以鈦為基礎的塗料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中國大陸對此領域的專利活動,強烈傾向於國內保護,有72%的相關專利家族僅在中國大陸受到保護。俄羅斯聯邦和韓國也成為許多此類專利第一先申請的國家,但數量遠不及於中國大陸。 圖 18 鈦塗料專利家族至少有一被授予專利(按管轄劃分) 圖 19鈦塗料專利主要活躍單位(學術及工業商)這領域主要活躍的為中國大陸的大學及一些工業商(圖19)。 (六) 淨水處理 1.719個專利家族是在保護二氧化鈦在淨水處理中的使用,這些技術正在迅速興起,並有望在未來幾年內進一步發展。 2.這些專利主要為淨水處理過程,例如電化學過程,以二氧化鈦或鈦複合物作為電極,或透過照射紫外線進行淨化,其中二氧化鈦用作光催化劑。 3.其他專利描述了淨化技術,係基於雜質沉澱原理,以四氯化鈦作為凝結劑(coagulant)。 4.這領域的貢獻成員,主要為中國大陸的大學,還有中國大陸石油化工。缺乏工業領域的貢獻者,反映了這項技術的低成熟度及其增長潛力。 圖 20 2012年至2021年以鈦為基礎淨水處理專利家族自2012年以鈦及二氧化鈦為基礎的淨水處理專利家族數量,有強勁的成長,於2014年至2019年的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25%(圖20),雖然此領域專利數量有限,但這些技術正在迅速興起,預計未來幾年會有更進一步發展。 圖 21 以鈦為基礎淨水處理專利家族數量(以第一先申請之國家) 中國大陸引領了此領域專利申請,從2012年以來,有89%的專利家族以中國大陸作為第一優先國家(圖21)。 另還有韓國、俄羅斯聯邦、印度和美國都在此領域提交申請,儘管在數量上遠遠落後於中國大陸。 資料來源: WIPO發布鈦相關專利趨勢報告https://tind.wipo.int/record/470299
USPTO發布COVID-19對IP密集產業就業情形的影響
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首席經濟學家辦公室,發布了一份經濟研究報告,研究了COVID-19 大流行對就業的影響,特別關注於智慧財產密集之各形式的產業。 最新的證據顯示,自2020年3月開始的COVID-19大流行,造成歷史性的經濟衰退,而美國的創新領域,具有驚人的彈性。這種彈性在智慧財產密集產業(IP-intensive industries),特別的明顯。例如智慧財產密集產業的公司,在疫情剛爆發時所受到的衝擊及產量損失,小於那些非智慧財產密集型產業的公司。 本報告記錄智慧財產密集產業的「就業情形」,是否也對 COVID-19大流行具有彈性,並探索智慧財產種類的就業情形之差異。 智慧財產密集型產業(以下稱IP密集型產業)的失業人數較少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逐月數據,顯示美國的整體就業情形,在疫情大流行的前幾個月,受到的打擊最嚴重。至2020年的4月,整體的就業水準就比同年1月下降了15%。 然而這樣的就業衰退,恢復也相當地快,至2020年底就業赤字就縮小到5%。到 2021年年底,私部門就業狀況,相較於2020年1月,還有小幅度的增加。 私部門的總體就業人數,在不同產業之間隱藏了有趣的差異。圖1顯示IP密集型產業的失業率普遍低於非IP密集型產業(以就業占比)。 圖 1 IP密集型產業及非IP密集型產業按月就業水準(就業率變化係與2020年1月相比) 部分原因是因專利及設計專利密集型產業,雇用了大量的技術性人員,比例相對較高,這些族群在疫情第一年經歷的失業情形,相對較少。 在IP密集型產業中,商標密集型產業的失業人數最多,是受影響最劇的IP密集型產業,但失業人數仍低於非IP密集型產業。 至2020年的6月,商標密集型產業的失業人數與非IP密集型產業相似。 著作權密集型產業的就業復甦,明顯不同。 在疫情大流行的前幾個月,著作權密集型產業的失業人數略高於專利密集型產業,但低於所有其他產業。在2020年剩餘時間裡,著作權密集型產業的就業趨勢與商標密集型產業和非IP密集型產業的就業趨勢相同。 然而,從 2021年1月開始,著作權密集型產業的就業增長,超過了所有其他產業。 圖 2著作權密集產業按月就業水準(就業率變化係與2020年1月相比) 軟體工作在著作權密集產業裡,提振了就業率 如圖2所示,在著作權密集產業中,在大流行起初,軟體業、電腦系統設計受到輕微的影響,而著作權專業服務產業,也經歷了輕微的就業率下降。 這些產業僱用高技術性人員,他們可以從遠端工作,而且這些人是需耗費高代價才可以取代的。正如經濟政策研究中心2022出版的書中所強調的那樣,這些產業的公司,發現隨著轉向虛擬工作環境,增加了對新訊息技術和通訊技術的需求,使得對這些產業的服務需求性增加。 著作權密集型產業,總體復甦時間,最初因表演及創意藝術產業的持續失業,而遲遲未恢復,這是因為疫情大流行的限制,關閉了表演場所、畫廊和電影院,電影製作也停滯,造成20%就業赤字,並於疫情爆發後持續了一年多。 在軟體和電腦系統設計產業,在2020年春季之後的就業水準呈現平穩,並在之後的期間,就業成長率平穩增加。 這些數據也記錄了表演及創意藝術工作者,在COVID-19大流行的第一年,比起其他產業的員工,受到的經濟衝擊更大。在最初的衝擊之後,表演及創意藝術工作者的就業開始增長,超過了其他著作權密集型產業,也超過其他IP密集型產業。 資料來源:1.USPTO發布COVID-19對IP密集產業就業情形的影響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economic-note-issue-103-employment-ip-intensive-industries-during-covid-192.經濟報告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oce-ip-econ-note-103.pdf10
智慧財產商品化:讓與協議
歐洲IP服務臺(European IP Helpdesk)於2023年2月6日發布一份「智慧財產商品化:讓與協議」概要說明書,聚焦於智慧財產(IP)權讓與的概念。 讓與對許多商業情境是有利的,舉例而言,當一家企業就其創新科技已無法採用其他手段進行商品化,或是傾向取得一次性給付,則讓與可能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意味著當事人無須考量智慧財產權後續的維護和實施。此外,讓與對於共同研究也十分有益,例如將智慧財產權由其中一位共同研究夥伴手中,移轉給另一個組織。因此,瞭解「何謂智慧財產讓與」至關重要,因為它是開發智慧財產的有效途徑。本概要說明書讓公眾一覽讓與協議的主要條款,並提供一張檢核表,藉此提醒協商讓與協議過程須留意的幾個重要步驟。 讓與是智慧財產商品化(例如將智慧財產帶入市場以利進一步開發)的其中一個方法。智慧財產商品化有不同的形式,最常見的三種類型為:讓與(Assignment)、授權與特許經營(Licensing and franchising)、合資協議與衍生企業(Joint venture and spin-off)。 智慧財產開發要取得財務上成功,除了要選擇適合的商品化型態,也取決於企業的商業目標、智慧財產形式及可支配的經濟資源。 再者,風險也須納入考量。儘管風險的本質取決於商品化的類型,辨識、評估與管理風險將提供企業更多安全保障。商品化活動的智慧財產風險可能會與產品及服務的本質、保密、法律和財務事項,以及商業聲譽有關。 風險評估是針對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例如所有權爭議、第三方侵權等)以及相關後果(例如無關、中度或高度影響)進行衡量。根據評估結果,組織便能就採取何種風險管理行動進行適當決策(例如投保合適的保險、檢視合約裡的相關條款等)。 本概要說明書並無法涵蓋全面的資訊,如欲瞭解何種商品化途徑最適合組織,以及解決合約之複雜法律議題,建議尋求專業管道協助。 一、瞭解讓與協議智慧財產權讓與指的是將一項智慧財產權,諸如專利、商標或著作權的所有權,從一方(讓與人)移轉到另一方(受讓人),並由受讓人成為該智慧財產權的新所有權人。智慧財產權讓與移轉了無形資產的所有權,一如有形資產的買賣契約。 二、易與讓與混淆之概念智慧財產讓與不應與其他法律工具,例如授權協議、契約權利與義務的讓與混為一談。 (一)授權協議授權協議是智慧財產持有者(授權人)透過契約,允許另一方(被授權人)在契約條款規定範圍內使用其智慧財產。若在無授權協議的情形下使用他人智慧財產,則可能構成侵權。舉例來說,當您購買軟體時,便取得軟體授權;或是透過商標授權,允許製造商在產品上印刷公司Logo。因此,授權協議並無涉及所有權的移轉,智慧財產所有權仍由授權人所持有。讓與則包含所有權的移轉。 (二)契約權利與義務的讓與在承攬契約和授權協議中,通常能找到與權利、義務之讓與有關的條款。 於此情形,讓與指透過契約就權利與義務進行移轉,而非就特定智慧財產資產的所有權移轉。 (三)勞動契約內揭露發明之義務對於許多研究者和受雇人來說,執行業務過程所創造的發明,必須向其雇主揭露。此項義務可能會被納入勞動契約或研究者(或受雇人)與其雇主所締結的其他協議內。部分雇主例如大學甚至會提供研究者範本,以協助他們揭露發明。揭露發明的義務僅為幫助雇主和其智慧財產代理人保護該發明,並非智慧財產讓與,儘管實務上此項義務通常會伴隨權利的讓與。 三、瞭解智慧財產讓與的好處與風險智慧財產權商品化,多半是在授權以及讓與之間進行取捨,因為對一個組織來說,利用自身所擁有的資源進行商品化不一定可行,也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 在這樣的情形下,企業必須評估每一種商品化途徑的利弊。下表為讓與與授權的優點與風險: 讓與授權優點1. 快速取得現金流報酬:讓與的付款通常是「一次性給付」,與授權協議不同。2. 讓與人無須就智慧財產權進行後續管理,包括延展註冊或監督侵權。1. 在授權協議下進行開發,能使智慧財產持有者持續利用其智慧財產(例如獨家授權或非專屬授權)。2. 授權人能持續掌控其智慧財產。3. 授權人能進入那些他們無相關經驗或無法進入的新市場。風險1. 失去智慧財產權的主導權。一旦讓與實施,讓與人的使用可能構成侵權,除非協議中已指明可進行特定使用。2. 在沒有資深專業員工,或讓與人尚未建立商業網絡的情形下,本途徑較無吸引力。1. 授權協議多半能建立長期的商業夥伴關係,可能產生所有權人取得較低權利金的風險,例如一項新技術進入市場的時候。2. 被授權人可能轉變為競爭者。3. 在授權協議裡,權利金是常見的付款型態,但也替未來收入增添不確定性。 四、讓與協議的主要名詞 (一)考量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s,簡稱NDA)是以具有法律約束力之契約,規定一方(揭露方)必須私下向另一方(接收方)揭露資訊。 通常在協商讓與協議時,當事人會先簽署一份NDA,用以保證在協商過程所分享的任何機密資訊不會被揭露,或是用於協商以外的目的。再者,此一協議將確立協議將被保密,藉此避免該協議協商過程相關資訊洩漏給競爭者。NDA對讓與人來說意義重大,因為受讓人在盡職調查活動和協商過程中,很可能需要取得機密資訊,即便最終雙方並未達成讓與協議。 (二)進行IP盡職調查 IP盡職調查旨在就被讓與的IP,儘可能蒐集很多資訊。這不僅對於分析交易中所潛藏的風險十分重要,也能協助當事人決定是否進一步簽訂讓與協議。盡職調查稽核通常會由法律、財務與科技專家等各類IP專家所組成的多專業團隊執行。 以下舉幾個在IP盡職調查過程中,建議採取的措施:a)針對每個被讓與的IP權,驗證其所有權。如今經濟以合作研究、委外利用以及與合作者展開持續合作為主,IP所有權可能被置於風險中,且不得忽視。因此,在簽署讓與協議、勞動契約、顧問與外包協議之前,就IP權進行驗證是必要的。 b)對IP的有效性進行徹底分析。在讓與一件已註冊IP權的時候,瞭解註冊狀態、歷史紀錄以及IP涵蓋範圍等至關重要。這可以透過一些免費IP資料庫進行確認,例如用於專利的Espacenet、商標的TMview。 c)針對讓與IP的使用進行風險評估,亦即「自由實施(freedom to operate)」。受讓人被授權取得IP所有權並不意味著讓與的IP可以在不侵權的前提下,在商業上進行使用。因此,有必要進行此類評估,以保證受讓人在之後不會發生商業上倒閉。 d)至於其他類型的交易,當進入讓與協議協商階段,必須界定所討論IP的價格。雖然無形資產的價值不像有形資產容易判斷,但仍可透過部分方法得以進行鑑價。 e)有關讓與特殊IP資產的法律要件也應加以確認,以確保無遺漏任一重要步驟。 五、如何建立讓與 (一)形式 在許多國家,讓與必須由各方當事人(例如讓與人和受讓人)做成書面協議並簽署,否則協議無效或無拘束力。針對各類型的IP權,必須逐一檢視這些法律要件。舉例而言,部分國家法律會要求商標讓與須以書面為之,但著作權讓與則不用。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為了法律明確性,實務上會建議做成書面的讓與協議。 (二)付款 一般來說,讓與多半是透過一次性給付,亦即只需匯款一次。不過,當事人也可能同意透過權利金支付的方式為之。 (三)智慧財產識別 讓與的一項重要條款指出,讓與的智慧財產權必須能被清楚識別。協議中須明列申請號或註冊號碼。 (四)保證 不論當事人的盡職調查活動多麼嚴謹,多數受讓人會要求讓與人提供保證。這代表利用合約對具體事實進行確保。違反保證事項通常會導致損害。因此,受讓人傾向於在讓與協議中明確納入保證條款。然而,保證不應取代讓與之前所進行的盡職調查。讓與協議中可被納入的保證事項舉例如下: a)讓與人保證有關被讓與智慧財產的所有權;b)讓與人保證對第三方侵權不知情 這些保證事項依協議雙方的協商情形而定。然而,須謹記雙方簽訂協議時,應注意可能的風險,也須評估自身是否可承擔。 (五)適用法律 為了處理和澄清當事人潛在衝突的情境,建立詮釋合約的準據法(例如西班牙法律),以及有力的法庭以解決糾紛(例如西班牙法院)極其重要。法院審理程序的替代途徑,諸如調解與仲裁,也須一併考慮。 (六)向智慧財產局為讓與登記 許多智慧財產局要求讓與須登記在案。未進行讓與登記可能對受讓人產生負面影響。在部分國家,如果受讓人並未註冊新的所有權,而讓與人後續又與第三方簽訂讓與協議,則第一受讓人將失去受讓的IP權。以歐盟商標(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簡稱EUTM)的讓與為例,該等讓與僅在進行讓與登記後(或者EUTM申請案已在公開檔案中有所紀錄),才能有效對抗第三方。因此,確認是否須進行讓與登記是有必要的,若該國法律規定須登記,則及時針對所有權變更進行登記很重要。 由於相關文件必須向各國當局遞交,也須踐行部分行政程序,因此,讓與協議通常包含讓與人對執行上述文件的承諾,或其同意採取必要行動以使受讓人能自讓與協議中受益。 檢核表考量簽署NDA。受讓人應進行徹底的盡職調查。可利用IP資料庫進行檢索,以驗證讓與人是否持有所讓與專利、商標或註冊設計的所有權。不過,實務上建議諮詢IP專家意見。讓與人在讓與IP前必須進行分析,尤其是確認所有權。讓與人應就國家法律有關讓與IP的規定進行研究,以掌握讓與所需符合的必要條件。針對風險中的IP權進行估價,藉此達成讓與的公平付款。清楚定義協議中被移轉的IP權。別冒不必要的風險:採用書面協議並請法律專家協助檢視。如有必要,請向智慧財產局進行讓與登記。 附件及相關連結智慧財產商品化:讓與協議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66ffcab4-a699-11ed-b508-01aa75ed71a1/language-en?_publicationDetails_PublicationDetailsPortlet_source=28057081911
EPO發布量子運算發明專利洞察報告
歐洲專利局(EPO)於2023年1月25日發布量子運算專利洞察報告,這是EPO第二次針對量子科技發布相關專利報告。 本報告根據公開專利資訊,呈現出整體量子運算科技,以及部分次領域的專利發展趨勢。這些次領域包括: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physical realisations)、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quantum error correction and mitigation),以及其他量子運算相關技術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 一、量子運算整體趨勢過去十年間,量子運算領域的發明數量大幅增加,其成長率遠高於所有技術領域的整體成長率。觀諸量子運算領域的國際專利家族(International Patent Families)數量,可以發現各大局受理的情形不一,上述專利尤其著重於國際申請案、美國、日本、歐洲專利以及中國大陸申請案。在各大專利局中,又以美國在量子運算領域的專利申請占比最高,顯示出美國除了是量子運算技術的發展重鎮,也是該項技術的重要市場。 近幾年,國際專利家族在量子運算領域的占比持續成長,且已高於所有技術領域的占比。量子運算領域國際專利申請占比的提升,顯示出專利申請人對該技術創造高經濟價值的期待,以及相應的跨國商品化策略。圖1 量子運算國際專利家族數量變化 以申請人而言,量子運算領域最活躍的申請人大多為企業,且主要來自美國和日本;少數為大學,以及與美國大學關係良好的非營利組織。在量子運算領域擁有最多國際專利家族的申請人為美國IBM,其次為日本東芝Toshiba(包含旗下的紐富來Nuflare Technology),美國Intel與Microsoft則緊接在後。美國哈佛大學與麻省理工學院則是在以大型企業主導的量子運算領域中,少數表現活躍的大學。 表 1 量子運算領域最活躍申請人申請人居住地產業/部門國際專利家族數量IBM美國企業401東芝/紐富來Toshiba/Nuflare Technology日本企業312Intel美國企業254Microsoft美國企業246Nokia/Here Global芬蘭/荷蘭企業230哈佛大學美國大學185日立(Hitachi)日本企業178Google美國企業165麻省理工學院(MIT)美國大學163日本電氣(NEC)日本企業158 觀察量子運算領域的國際專利家族,多數申請案僅有一位申請人,而超過一位專利申請人的申請案僅占三分之一。約十分之一的量子運算領域歐洲專利案有多位專利申請人,而這些共同專利申請案的申請人來自各大洲,並集中分布於同一地區或同一洲。舉例而言,在至少有一位申請人來自歐洲專利公約(EPC)締約國的共同申請案中,約有三分之二的專利家族,有另一位申請人也來自EPC國家;而約莫四分之一的專利家族,其第二申請人來自北美地區,尤其是美國。這顯示出申請人較傾向於和所在地理位置較近的其他申請人合作,而較少跨洲共同申請的情形。 除了不同地區的跨域合作,針對不同產業/部門(例如企業、大學、非營利組織等)的合作情形,可以發現歐洲專利申請人較常與同一產業/部門的申請人合作,而也有部分與其他產業共同申請的情形。 二、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過去十年間,次領域「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的專利家族數量大幅增加。該領域發明占所有量子運算國際專利家族的比例,於2000年至2009年間微幅上升,而在2014年以後則有顯著成長。圖2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之發明專利申請數量變化 此外,「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領域的專利申請人,大多透過國際申請案、美國、日本、歐洲專利以及中國大陸申請案等途徑遞交申請。而在各大專利局中,又以美國在該領域的專利申請占比最高。以申請人而言,美國在「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領域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最多,並由美國IBM拔得頭籌。其他美國企業,以及來自加拿大、日本、中國大陸和澳洲的企業也表現活躍。此外,部分美國大學,尤其是麻省理工學院與耶魯大學,在該領域也扮演重要角色。表 2量子運算之物理實現領域最活躍申請人申請人居住地產業/部門國際專利家族數量IBM美國企業230Intel美國企業123Microsoft美國企業122Google美國企業114D-Wave Systems加拿大企業111Northrop Grumman美國企業87東芝/紐富來Toshiba/Nuflare Technology日本企業47麻省理工學院(MIT)美國大學33日立(Hitachi)日本企業32Rigetti & Company美國企業30三、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次領域「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的專利申請,於2000年至2009年間微幅成長,在2014年以後則成長迅速。該領域最活躍的申請人為美國IBM,其次為來自美國、日本、加拿大和韓國的企業。2000年至2009年間,「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領域前十大申請人明顯來自不同地區;近幾年,則逐漸由美國企業主導。圖3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之發明專利申請數量變化 表 3 量子錯誤修正與緩解領域最活躍申請人申請人居住地產業/部門國際專利家族數量IBM美國企業144Google美國企業97東芝/紐富來Toshiba/Nuflare Technology日本企業94Microsoft美國企業90Intel美國企業77麻省理工學院(MIT)美國大學59D-Wave Systems加拿大企業57哈佛大學美國大學51Sony日本企業32Northrop Grumman美國企業31 四、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次領域「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的專利申請,於2000年至2009年間,僅在最初幾年有些微成長,2014年起才開始出現較多變化和發展。近年來,該領域發明占所有量子運算國際專利家族的比例持續上升,於2020年約占15%。圖4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之發明專利申請數量變化 以申請人而言,美國IBM是「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領域專利申請最多者,來自日本、美國、歐洲、加拿大和中國大陸的申請人則緊接在後。不像其他量子運算次領域近年來均由美國企業主導,「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領域在過去十年間,最活躍申請人來自多個不同國家。 表 4 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領域最活躍申請人申請人居住地產業/部門國際專利家族數量IBM美國企業55富士通(Fujitsu)日本企業47Microsoft美國企業38Accenture Global Solutions愛爾蘭企業31日立(Hitachi)日本企業31Google美國企業301QB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加拿大企業28Nokia/Here Global芬蘭/荷蘭企業25Zapata Computing美國企業19D-Wave Systems加拿大企業19 五、結論與展望整體而言,量子運算專利申請量仍較少,惟其成長幅度遠高於所有技術領域的整體平均。本報告中三個量子運算次領域,以及整體量子運算的專利申請,在過去十年間成長快速。 不論是在整體量子運算,還是量子運算之次領域,美國IBM均為最大申請人,且近年來美國企業的影響力日趨顯著;而「量子運算與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領域申請人所來自的地區則較為多元。 鑒於量子運算專利的快速成長,以及專門用於量子運算的CPC分類不久後將施行,EPO考量未來將進一步更新本報告,並持續關注量子運算次領域會如何發展與變化。 附件及相關連結EPO發布量子運算發明專利洞察報告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3/20230125.html12
EPO與IEA:氫價值鏈創新之全球趨勢分析報告
歐洲專利局(EPO)和國際能源總署(IEA)於2023年1月發布一份氫專利的共同研究報告,氫作為清潔能源的載體,是未來發展清潔能源技術的關鍵。本報告針對氫技術於2011年至2020年間的主要發展趨勢進行分析,並透過國際專利家族(IPFs)進行衡量。 氫技術依氫價值鏈區分為三大類:(1)產氫(2)氫的儲存、分配與轉換(3)氫的終端應用。而在這三大類中,又可將專利劃分為兩組:一為目前已應用於產業的現有氫技術(established technologies),亦即針對化學及煉油產業之既定程序進行漸進改良;另一則為協助減緩氣候變遷的新興技術,藉由讓氫成為更多產業中的一項清潔能源產品,達成淨零化石燃料排放目標。 本報告重要發現如下:一、2011年至2020年間,全球氫專利由日本和歐洲取得領先,美國則大幅下滑;而來自韓國與中國大陸的氫相關技術創新,才正要起步 2011年至2020年間,氫技術方面的國際專利家族有將近一半與產氫技術有關;餘下的國際專利家族,則落在氫的終端應用,以及氫的儲存、分配與轉換。 針對全球前五大創新地區之氫相關國際專利家族進行趨勢分析,可以發現2001年至2020年間,歐盟和日本的氫專利穩定成長。其中,歐洲在這段期間國際專利家族數量穩定成長,日本則是在2006年至2015年間歷經停滯後,近幾年之申請量大幅成長。圖1 2001~2020年全球主要地區(國際專利家族)專利申請趨勢 2011年至2020年間,歐盟的氫相關國際專利家族占全球28%(其中11%來自德國;6%來自法國;3%來自荷蘭),在氫價值鏈的三種技術分類中,歐盟國家的相對技術優勢(Revealed technological advantage,簡稱RTA)指數均名列前茅,顯示出歐盟國家在氫專利申請方面,為全球的領頭羊。日本在氫技術方面的創新也不遑多讓,日本已公開氫專利國際專利家族占全球24%,在三個氫技術分類的RTA也很高,尤其是氫的終端應用。過去十年,日本氫專利數量的成長幅度甚至遠超過歐洲;日本、歐洲在2011年至2020年間的平均成長率分別為6.2%、4.5%。 圖2 2011~2020年全球主要地區在不同氫價值鏈之國際專利家族(IPFs)比例及相對技術優勢指數(RTA) 2011年至2020年間,美國為全球貢獻了20%的氫相關專利,同時也是過去十年間,在全球主要創新地區中,唯一一個氫相關國際專利家族數量下滑的國家。相較之下,來自韓國和中國大陸的氫技術國際專利申請雖較少,但在2011年至2020年間維持穩定成長,平均年成長率分別為12.2%、15.2%,韓國尤其側重於新興的氫技術終端應用。 以創新集群來看,全球氫專利主要集中於歐洲地區,其中又以德國的慕尼黑與魯爾地區、法國的巴黎為最。慕尼黑和巴黎的氫技術創新集群,由在氫工業耕耘已久,來自德國的跨國化學公司林德集團(Linde)和法國液空集團(Air Liquide)等老牌企業領銜,且巴黎的氫專利有很多是來自大學及公共研究組織(public research organisations,簡稱PROs);魯爾地區以鋼鐵製造公司Thyssenkrupp的氫專利申請最多。 相較於美國及歐洲國家,亞洲的氫創新集中於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且創新集群數量不多但規模都很大。在全球前十大創新集群中,日本的東京和大阪便囊括兩名,且近年來氫專利呈現高成長趨勢,並聚焦於氫技術的終端應用。韓國則以首爾為中心,同樣著重氫技術的終端應用。以美國而言,紐約和休士頓躋身全球前十大創新集群,且以現有產氫技術見長;不過,相較歐洲及亞洲地區近十年氫專利的顯著成長,美國集群的成長幅度不高。 二、現有氫技術之創新,由歐洲化學產業獨占鰲頭。但最新氫專利主要來自致力於發展電解和燃料電池技術的汽車及化學業 因氣候變遷應運而生的氫技術,在2011年至2020年間,所創造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是現有技術的兩倍,且以氫技術的終端應用與產氫方法為主;至於現有技術的氫專利申請,則以氫的儲存、分配與轉換最多。 以主要申請人而言,在現有氫技術方面,由法國液空集團(Air Liquide)、德國林德集團(Linde)和美國Air Products等化學企業取得領先,他們在化石燃料生產和處理氫方面具有長足經驗。此外,這幾家企業也跨足新興氫技術,例如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sation and storage,簡稱CCUS),藉此供應減碳淨零氫能。 在因應氣候變遷而生的新興技術方面,以日本和韓國企業的氫專利申請最多,尤其是汽車業。該等企業之專利布局主要聚焦於利用電解產氫以及以燃料電池為基礎的應用,甚至擴及用於儲存、分配與轉換液態或氣態氫的現有技術,並關注那些預計在近幾年內引進儲存氫的國家。 2011年至2020年間,大學與公共研究機構所創造的氫專利,占全球氫相關國際專利家族數量的13%。其中,前十大研究機構便占了將近3%。全球大學與公共研究機構的氫專利申請由韓國及歐洲領銜,著重於氣候催生的產氫方法,例如電解。圖3 2011~2020年現有氫技術及應氣候變遷而生氫技術之主要申請人 三、儘管產氫仍以化石燃料進行製造為主,氫專利申請已逐漸轉變為替代性、低排放能源技術。此一技術轉型可望帶動電解之興起,而歐洲在電解領域已具備生產能力之優勢。 針對過去二十年產氫技術的專利申請趨勢進行比較分析,可以發現有關氫的創新正由傳統碳密集方法,轉型為採用有助於產氫過程脫碳的新技術。2020年,因應氣候變遷而生的技術,占整體產氫相關國際專利家族將近八成,其成長主要拜電解之創新大幅增加所賜。 部分類型的電解技術正競相爭取更大的潛在市場,到了2030年可從每年十億瓦(1 GW)上升至超過650億瓦(65 GW),藉此達成各國政府當初所宣示的承諾。2011年至2020年間,在最先進之鹼性技術以及更為前沿之高分子電解質膜(PEM)技術方面,日本的專利數量均領先全球;然而,針對這些技術的生產能力(manufacturing capacity)所進行的投資,日本卻沒那麼熱絡。歐盟27個成員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在電解技術的專利申請及生產能力,均表現活躍,尤其是固態氧化物電解電池(SOEC)領域;而在高分子電解質膜和鹼性技術(alkaline technologies)方面,也有重要影響力。另一方面,美國雖致力於發展高分子電解質膜,但在創新上較不明顯;同樣地,觀諸2011年至2020年間國際專利家族數量,中國大陸在電解技術之專利申請僅占少數,但投資於電解技術生產能力的比重卻很高,且以成本較為低廉的鹼性技術為主。鹼性技術之發展已歷史悠久,因此發展前景相對較低。 自2007年起,在已公開的國際專利家族中,利用化石燃料產氫的專利逐漸減少,而針對化石燃料產氫過程進行脫碳的新興技術,迄今為止所創造的專利數量還不是很多。其他因應氣候變遷而生的產氫技術,同樣也未達里程碑。利用生質或廢料(透過氣化或熱解作用)產氫的專利申請於2007年至2011年間快速成長,卻也在2011年以後大幅減少。自2010年開始,經由非電解途徑進行水分解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也微幅遞減;而在2020年,該技術占了整體電解技術國際專利家族數量的12%。 圖4 與電解和生產能力有關發明之來源 四、2001年至2020年間,針對用於儲氫、生產氨和甲醇等現有技術進行改良的專利活動,呈現穩定成長趨勢。然而,氫燃料開發之創新,則在過去十年逐漸失去看頭。 純氫目前運送的方式,不是透過管線以氣態形式輸送,就是利用低溫桶以液態形式為之。從2001年起的專利申請趨勢觀察,可以發現過去二十年間,現有技術已吸引諸多創新的投入。這也意味著產業不僅已有能力,也有興趣對用於車輛補給之儲氫配送系統進行改良,藉此有效應用該系統並提高運轉效率。 許多氫產業中立足已久的行動者,在所有關於氫的儲存、分配與轉換之技術類別中均表現活躍,而汽車業是部分技術類別中的主要專利申請人,因為車用儲氫對於氫能車之商業化至關重要。 2001年至2020年間,利用氫製造氨和甲醇的已公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也有所成長,顯示出其生產過程已能大幅降低對氣候之影響,也讓這些分子作為能源與運輸產業氫燃料之議題,於近期開始引發關注。與純氫儲存技術一樣,這類領域的創新,主要來自利用化石燃料生產和處理氫方面之技術已相當純熟的企業,且大多為歐洲企業。 其他氫燃料的進展—例如用於航空的合成煤油或合成甲烷,也有賴進一步的改良,以增進效率和減少成本;然而,專利資料顯示這類領域的創新在過去十年間逐漸減少。自2011年起,美國與歐洲所帶頭的合成燃料開發,已呈停滯狀態。2011年至2020年間,氫能長程運輸的專利申請數量大幅增加:液態有機氫載體的平均成長率為12.5%,氨裂解為7.8%。然而,他們僅代表少數的專利家族,有半數仍來自以科學為導向的研究機構。圖5 2001~2020年氣態氫儲存、利用氫製氨、製造甲醇、以及替代性氫燃料之國際專利申請趨勢 五、在氫的終端應用方面,氫應用於汽車業的專利申請持續成長,且其成長率遠高於其他氫的終端應用領域;氫用於製鋼的專利申請則是近期有所提升;而應用於其他產業的創新,包含利用氫燃料的長程運輸,尚未蓬勃發展。 針對氫的終端應用,氫技術在運輸方面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大幅成長,主要歸功於汽車業燃料推進技術的創新,其次為短程飛航(尤其是無人機)。這些領域的專利申請,多數來自日本與韓國汽車業,且看起來能與高分子電解質膜(PEM)技術一起發揮綜效。相對而言,利用氫、氨或甲醇作為燃料的內燃機(innovation in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簡稱ICE)和渦輪,仍未受近期政策推動影響而提高申請量;即便這些技術對於長程運輸,特別是海運或中程飛行,可能很有必要。 自2014年以後連續幾年,利用氫製鐵和鋼的國際專利申請,均下滑,直到2017年再度回升。2011年至2020年間,將近40%的專利活動都集中在少數製鋼業者和設備供應商。在設備供應商中,又以歐洲企業居多。他們在將最先進的氫技術(例如直接還原鐵、熔煉還原),整合成新一代生產設備方面,位列最前端。 2010年至2019年間,用於建築和發電的其他氫終端應用之專利申請,呈現下滑趨勢,顯示出除了日本以外的其他地區,對氫的建築應用興趣缺缺,而對於以電池作為替代方案,用於穩定儲電的技術,則逐漸受到重視。圖6 2011~2020年氫推進技術之國際專利申請趨勢 六、隨著新創企業開展氫技術的商機,專利申請確保其能取得資金。針對發展氫技術新創企業所進行的大型投資,有超過八成是由已有專利申請的企業取得,也顯示出對在這項領域耕耘的新創企業而言,專利申請至關重要。 在391家曾投入氫技術相關活動的新創企業裡,有將近七成擁有至少一件氫專利申請。大多數投入氫產業的新創企業,是從實驗室起家,且不是仰賴現有技術的重組,就是利用新興技術去處理基本技術問題。這類型的風險,在研究發展及工程階段需要大量資金挹注,同時也仰賴專利以確保投資降低風險。 2011年至2020年間,在391家新創企業中,只有117家有申請國際專利家族,且大多來自歐洲(34%)及美國(33%)。提供給早期、後期、首次公開募股(IPO)及募股後之創投資金,有55%是由這些企業取得。進一步對已取得和未有氫專利的新創企業之創投交易量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擁有氫專利的企業,其取得融資金額的比例,隨著進展到較後期的融資階段而持續成長。針對氫相關新創企業所進行的後期投資,有超過八成是由已取得氫專利的企業所取得;若將首次公開募股(IPO)及募股後的階段也納入計算,則該項比例擴增為95%。圖7 2000~2020年新創企業累績資金的比例(依募資階段) 氫相關新創企業主要投入的領域是因應氣候變遷而生的技術,例如電解和燃料電池。然而,仍有約莫三分之一的新創企業,擁有現有技術的專利申請,且多半會與氣候變遷相關技術相互結合。這樣的情形在產氫領域尤為顯著,也代表了新創企業試圖在利用氣體和其他化石燃料製氫的過程中減碳。 七、氫相關專利申請在不同技術領域及地區,存在布局不均衡的發展趨勢,為採取政策行動提供良好時機,藉此實現淨零排放。 氫技術專利申請的成長,雖提供整體性的正向訊息,然而,全球氫技術的發展,仍存在部分隱憂。氫技術仰賴一套複雜的氫技術價值鏈,氫能是否能廣泛使用並發展迅速,取決於價值鏈中最薄弱的一環。如何使成本降低也至關重要。在其他領域例如氫燃料合成和終端應用,需要就成本和績效,加以改善。雖然以經濟模型就未來能源系統進行分析的結果指出,這些領域的成本在未來有望降低,但從專利資料觀察,發明人尚未有強大的誘因去實現它。 政府必須認真看待供給和需求技術不相稱的風險。已開發出多種電解方法的實驗室,以及近期不斷拓展的具商業規模工廠,為受惠於企業間和地區間經濟競爭的創新創造聲勢。政府鼓勵創新朝向新穎製造技術、降低對部分關鍵礦物的依賴或使用期待輸入物質例如鹽水或汙水等案例,已所在多有,且其整體發展方向非常鼓舞人心。然而,以這些技術之應用為標的的投資,取決於市場上對低排放氫的購買意願,而購買意願又取決於是否有合適且具競爭力的轉換和終端技術存在。除非常被稱作「即用(drop-in)」的氫燃料可於市場中取得,或是改變化石燃料產氫的做法已被全球消費者和企業廣為接受,否則投資將很有限。 政府在設定研究議程,以及採用能引發私部門投資於創新發明的政策上扮演重要角色。專利資料清楚顯示已投身於氫領域許久的行動者,是全球氫專利申請的要角,且他們有能力擴展至新的市場區塊。汽車及化學業在燃料電池和電解方面表現活躍的情形,便是一個再明顯不過的例子。向鋼鐵業、航空業及海運業傳達朝向清潔燃料轉型的必要性,將促使現有技術持有者加以精進改良,也催生出新創企業。這類訊息可透過法規、市場誘因或資金移轉,並搭配對創新專案的支持,來引導企業達成。同樣地,有關利用氫來升級生質燃料,以及氫用於穩定發電之專利申請趨勢,需要一股全新的推動力。 針對用於清潔能源的氫專利,未來可進一步研究的領域為:利用化石燃料產氫。為了大幅減少碳排,此一現有技術產業,無法持續透過漸進式創新來提升效能。所有以化石燃料為基礎的技術,若是想在淨零排放能源系統中扮演重要角色,必須結合氣候動機。 附件及相關連結EPO與IEA:氫價值鏈創新之全球趨勢分析報告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3/20230110.html13
2021年度IP5局統計報告
全球五大智慧財產權局(IP5局)已在IP5網站上發布了「2021年度IP5局統計報告」。 本報告是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 (KIPO)、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的專利統計數據的年度彙編,其中也包含IP5局的進展,並詳細介紹各國授予專利程序的異同,以及來自WIPO和全球專利局的統計數據。 該報告共分為六個章節: 第一章簡介(introduction)簡介智慧財產內容,並針對報告中使用的用語名詞作出定義或解釋,並強調本報告著重於發明專利,因發明專利的活動可作為整個世界創新活動的有用指標。 第二章IP5局概況(The IP5 Offices)有關IP5局的近期發展總結。 第三章全球專利活動( Worldwide Patenting Activity)本章不僅介紹IP5局的專利活動,也針對全球專利活動作出評估。這部分的專利申請,會因統計及定義方式不同,被歸類在不同部分。 第四章 IP5局專利活動(Patent Activity at the IP5 Offices)本章針對IP5局的實際的專利狀況作出介紹。本章針對各局的專利申請及專利授予提出統計數據,還有一些比較性的數據,而此數據來自於IP5局內部的數據資料庫。 第五章 IP5局及PCT專利申請(The IP5 Offices and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呈現PCT對專利活動的影響(依地理區域和IP5局的全球活動),特別是關於使用 PCT國際專利申請比例、從原先的國際申請階段進入國家/區域階段的PCT比例、PCT在授予專利中的占比以及 PCT 在同一專利家族中的使用比例。 第六章 其他工作(Other work)本章展現IP5局其他的智慧財產活動。 一、專利用於保護發明,其數量被視為一種衡量創新活動的標準,截至2020年的全球專利活動: (一)至2020年底,全球有1,580萬件的有效專利(+6.0%)。(二)在1580萬件有效專利中,31%在美國有效,21%在EPC國家,19%在中國大陸,13%在日本,以及7%在韓國,可見全球91%的有效專利,皆在IP5局中的某一局內有效,足證IP5局扮演重要且突出的角色。(三)2020年全球共提出了330萬件專利申請,無論是直接向國家申請、向區域組織申請或是透過PCT途徑申請,其中93%的申請案來自IP5局。(四)2020年,77%的全球專利申請是直接向國家提出的,透過PCT提出的申請比例保持穩定。圖 1 截至2020之全球有效專利分布二、2021年IP5局專利申請活動 (一)於IP5局共提交了290萬件專利申請,比2020年成長7%。(二)IP5局共授予150萬個專利,比2020年成長10%。(三)IP5局專利申請的首次審查和總審查時間沒有顯著變化。 三、2021年IP5局的重要發展 (一)IP5局年度事件:2021年6月,第14次IP5局會議以虛擬方式舉行,IP5局領導人同意在有益於使用者的措施,加強合作。(二)在批准IP5 NET/AI Roadmap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顯見了各大局可以合作的方向與契機。(三)IP5局專利調和專家小組(IP5 Patent Harmonisation Expert Panel,PHEP)的新工作計畫,旨在促進各局的實踐趨於一致。*IP5 NET/AI Roadmap旨在利用新興科技(new emerging technologies, NET)及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作為IP5局共同努力利用的藍圖,以NET/AI功能來支持他們的專利授予流程,並提供透明的專利實務、專利訴訟的可預測性。(四)討論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促進創新議題,以克服COVID-19並加速經濟復甦。(五)2021年IP5局專利申請情形:CNIPA收到的專利申請案增加了6%,EPO增加了5%,KIPO增加了4%,JPO增加了不到1%,而USPTO則減少了1%。(六)IP5局總申請量,整體增長了4%。 歐洲專利局(EPO) 歐洲專利局主要任務係依據歐洲專利公約(EPC)審查及授予歐洲專利,另外,EPO也作為PCT申請途徑的收件、檢索及審查局。目前EPO提供歐洲專利保護多達44個國家,可提出一專利申請,並集中授予程序。 2021年EPO收到18萬8,600件歐洲專利申請,比2020年增長4.5%,專利申請量明顯恢復增長的趨勢。 EPO在2021年公開了約10萬8,800件歐洲專利,比2020年減少了2%。 數位化帶來了效率的全面提升,反映在EPO產品和服務的及時性,EPO在審查時效性方面,有穩健的提升,其檢索及書面意見期間平均為4.8個月;將發給專利核准決定降為平均23個月(從實體審查請求後),總期間(從申請-專利核准決定-授予)平均期間為43.3個月。 Intellectual Asset Management(IAM)雜誌連續第十一次,將EPO評為IP5局中品質最佳。 日本特許廳(JPO) JPO向來以「實現世界最快和最高品質的專利審查」為目標,並實行了多項措施以「保持審查速度」、「授予高品質專利」,而縮短總申請期間,將有助於智慧財產創新的循環,包含權利的創設、實施。 2021年JPO共受理28萬9,200件專利申請,總審查期間和首次通知期間(The first action pendency)分別為平均15.3個月和平均10.1個月。 *首次通知期間:係指提出請求審查至JPO發出首次審查結果通知期間。 此外,在特定的條件下,日本特許廳提供加速審查制度/超加速審查制度,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加快優先審查。 2021年,加速審查請求(Accelerated examination)可提供如:除日本外,同時在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提出申請者、申請人為中小企業等,其首次通知期間,平均為2.7個月。 JPO超加速審查制度(Super-accelerated examination)是提供給「高度重要」的申請,例如已經在實施的發明、已商業化的發明、在一個或多個其他國家提出申請者。原則上,首次通知為自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發出。 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 KIPO持續致力於提供高品質與以客戶為導向的快速審查服務,透過提高智慧財產管理的品質與完善審查制度,減少首次通知的期間。 2021年KIPO共受理了59萬2,615 件專利、新型、工業設計和商標申請案,其中有8萬7,010件的申請案係由非居民所提出。 專利和新型首次通知期間為12.2個月。 來自韓國的PCT國際專利申請案,每年皆持續增加,申請數量從2020年的2萬45件增加至2021年的2萬678件,增加了 3.2%,以韓國為PCT國際專利申請之途徑,其數量為第四大來源國。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 2021年中國大陸共有158.6萬件發明專利申請,比2020年成長5.9%,其中有142.8萬件是本國人申請,占總量的90%,外國人提出的申請則有15.8萬件,占10.0% 在本國發明之中,職務上發明(service inventions)專利申請131.4萬件,占92.0%,比2020年成長8.2%,由企業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占66.8%,比2020年高6.1%。 2021年CNIPA審結的發明專利案共126.6萬件,發明專利申請案平均審查期間縮短至18.5個月。高價值的發明專利平均審查期間縮短為13.3個月。 2021年CNIPA授予的發明專利申請共69萬6,000件,與2020年相比,增加31.3%。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USPTO近年來的策略目標為優化審查的品質及時效性,發給可預見、可信賴、高品質的智慧財產權,發展促進訊息現代化的科技、提升使用者經驗,在國外推廣智慧財產權、監督和協助解決國會和法院與智慧財產相關問題。 2021年USPTO正式授予美國專利號至1100萬號,這代表了美國創新和獨創性的重要里程碑。 USPTO於2021年收到的新型專利申請共59萬5,398件,與2020年相比減少1.4%,授予的新型專利也減少5.3%。 小結2021年IP5局共受理289萬2,934件專利申請,比2020年增加4%(278萬9,982件)。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的專利申請,增加了6%,歐洲專利局(EPO)及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的專利申請增長了5%,而在日本特許廳(JPO)的申請的增加不到1%,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則減少了1%。 EPO、CNIPA、KIPO和USPTO的本國申請分別增加了3%、6%、3%及2%,日本特許廳的本國申請減少2%。 EPO、CNIPA、JPO和KIPO的外國申請皆增加,只有USPTO的外國申請下降。圖 2各IP5局受理本國與外國申請情形 圖 3各IP5局專利申請來源國/地區 全球專利活動 專利活動被認為是創新的指標,本部分的統計數據,為2016年至2020年期間的專利申請及授予。 2020年,專利申請量增加3%,共290萬件。其中,直接向國家提出申請的案件增加3%,而向區域(例:歐洲專利局、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ARIPO))提出申請,則減少3%。 透過PCT國際申請途徑,則增加4%。總體而言,有88%的申請案是直接以國家程序提出申請。 圖 4 全球專利申請提出途徑 2016年至2020年間,IP5局仍穩定的占全球申請量的93%左右。2020年,來源為自中國大陸和韓國的專利申請數量分別增加9%和5%。而來自EPC國家(-3%)、日本(-8%)和美國(-5%)的比例皆下降。 圖 5全球專利申請來源 資料來源: 2021年度IP5局統計報告https://www.fiveipoffices.org/sites/default/files/2023-01/IP5%20Statistics%20Report%202021_1.pdf14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Cancer Moonshot Expedited Examination Pilot Program),下稱本計畫」,將取代過去為癌症免疫治療相關的專利申請案提供快速審查的「癌症免疫治療試行計畫(Cancer Immunotherapy Pilot Program)」。 本計畫自2023年2月1日啟動,針對一系列用以預防癌症和癌症死亡的技術進行加速審查,並將於2025年1月31日止受理申請1,000件。專利申請案所涉技術若符合申請條件,USPTO將在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之前,提前進行審查(符合優先審查狀態)。USPTO的這項試行計畫,預計透過更新版的癌症登月措施,於25年內降低50%的癌症死亡率。 有意向本計畫提出申請者,必須填寫PTO/SB/465表單,且須透過USPTO的專利中心(Patent Center)進行電子申請。 一.申請要件透過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提出之請求,須符合以下要件:(一)申請案類型必須為非再領證(non-reissue)的申請案,且為根據美國專利法35 U.S.C. 111(a)提出的非臨時申請案(亦即正式案),或依35 U.S.C. 371已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案。 (二)請求項限制以及不可為多重附屬項申請案所包含的獨立項不可超過3項,請求項合計不得超過20項,且不得有多重附屬項(multiple dependent claims)。若申請人所提交的請求項未符前述規定,申請人應依37 CFR 1.121規定,於提交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申請之前(含申請當日),申請初步修正(preliminary amendment),以取消超過規定數量的請求項或多重附屬項。在請求審理期間,經由試行計畫核准為優先審查狀態(special status)的申請案,必須符合計畫之請求項限制,且不得包含多重附屬項。 (三)至少包含一個符合計畫申請要件技術範圍的方法請求項透過本計畫申請加速審查的申請案,僅限於和腫瘤學或與戒菸有關的技術領域,且須包含至少一種符合計畫申請要件的方法請求項(如第二部分「符合申請要件的技術範圍」所述)。 (四)有關限制要件和選定發明之聲明申請時必須包含一項聲明:若USPTO做出限制要求(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或發明單一性(unity of invention)的決定,申請人將同意針對符合計畫申請要件的發明,進行不附反對意見的選擇。此外,申請人亦須聲明同意在請求審理期間,不取消已經過選擇的發明之所有請求項。 (五)聲明申請案過去未曾取得優先審查狀態向本計畫提交請求的同時,須檢附有關申請案過去未透過本計畫或其他計畫(例如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或優先審查等)取得優先審查狀態的聲明。 (六)提交請求時間點須於USPTO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之前為之。此一審查意見通知可能只包含一項限制要求(restriction requirement)。向本計畫提交之請求,不適用於已依37 CFR 1.114規定,提出繼續審查申請(continued examination)的申請案。 (七)申請方式提交申請時,需檢附PTO/SB/465表單,並透過USPTO的專利中心(Patent Center)進行電子申請。該表單可於USPTO官網的「PatentForms」頁面下載(https://www.uspto.gov/patents/apply/forms?MURL=PatentForms)。此外,申請案或進入國家階段之國際申請案,其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須以DOCX格式遞交。 (八)申請限制任一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就正式案向本計畫提出優先審查請求之申請件數不得超過十件。透過舊版「癌症免疫治療試行計畫(Cancer Immunotherapy Pilot Program)」申請的件數不在此限。申請人須在提交請求時一併附上本項聲明。 二.符合申請要件的技術範圍專利申請案之技術領域必須為腫瘤學或與戒菸有關,申請專利範圍必須符合至少一種以下技術:(一)癌症免疫治療1.方法的專利請求項是使用免疫治療化合物或組合物,用以治療或減少癌症發生率(癌症免疫治療方法請求項)。這些請求項包含改善、治療或減少人體產生惡性腫瘤發病率之一系列根除癌細胞,藉此協助或促進免疫系統之方法。例如:(1)管理那些會誘發主動(或被動)免疫反應,以摧毀癌細胞的細胞、抗體、蛋白質或核酸(2)同時利用生物佐劑(例如介白素、細胞激素、卡介苗、單磷酰脂質A等)及傳統癌症療法,例如化學療法、雷射、手術(3)管理那些透過活化免疫系統來摧毀或減少癌細胞生長的疫苗(4)適用體內或體外,且採用免疫治療來治療癌症,包括自體、異體細胞或永生細胞株。2.產品的專利請求項是用於前項所提癌症免疫治療方法的免疫治療化合物或組合物。 此外,若申請案含有第2點「產品的專利請求項」,則第1點「方法的專利請求項」必須包含產品請求項所稱得以治療癌症的免疫治療化合物或組合物,因為免疫治療化合物或組合物可能有其他與治療癌症無關的用途。 (二)透過使用特定藥物組合物來鎖定特定基因標記或變異,用以治療癌症的個人化醫療透過使用特定藥物組合物來鎖定特定基因標記或變異,用以治療癌症的方法請求項,以及使用這些方法請求項的藥物組合物(屬產品請求項),均可向本計畫提出申請。同樣地,方法請求項必須與產品請求項的範圍相當。 (三)針對罕見癌症,包括所有兒童癌症,使用特定藥物組合物進行的癌症治療方法請求項若是有關使用特定藥物組合物來治療罕見癌症,包括所有兒童癌症,以及含括在這些方法請求項中的產品請求項—用於治療癌症的藥物組合物,均可向本計畫提出申請。罕見癌症是根據美國國家衛生院之定義,包含兒童癌症。同樣地,方法請求項必須與產品請求項的範圍相當。 (四)使用專門用於偵測或治療癌症的醫療器材,進行癌症偵測與治療的方法方法請求項若是有關使用專門用於偵測或治療癌症的醫療器材,進行癌症偵測與治療的方法,以及任何在這些方法請求項中,用於偵測或治療癌症的醫療器材,均可提出申請。同樣地,方法請求項必須與產品請求項的範圍相當。 (五)在診斷出癌症後,採用特定藥物組合物治療癌症方法請求項若是有關診斷癌症,與採用特定藥物組合物治療癌症的方法,以及在這些方法請求項中,任何用於治療癌症的藥物組合物之產品請求項,均可提出申請。同樣地,方法請求項必須與產品請求項的範圍相當。 (六)採用特定藥物組合物,治療尼古丁成癮並促進戒菸方法請求項是採用特定藥物組合物,治療尼古丁成癮並促進戒菸的方法,以及在這些方法請求項中,任何用於治療尼古丁成癮並促進戒菸的藥物組合物之產品請求項,均可提供申請。同樣地,方法請求項必須與產品請求項的範圍相當。 相關連結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uspto-announces-cancer-moonshot-expedited-examination-pilot-program15
英國智慧財產局發布「人工智慧(AI)的智慧財產及投資」報告
本研究調查智慧財產對英國AI投資的影響,並探究其他影響因素。尤其,這反映了不同智慧財產權及橫跨不同公司規模、產業和國家之間的差異。本報告包括: 針對AI投資之主要影響因素,以及智慧財產在其中的角色進行文獻回顧呈現英國及外國地區AI產業的主要參與者及其貢獻透過面訪利害關係人,收集附加的證詞。 一、文獻調查所得結論(一)文獻調查結論本研究先蒐集了不同來源的資訊,檢視關於AI及相關投資的現有文獻,所得結果摘要如下:1. 2020年,在私人投資AI方面,英國在全球排名第三(僅次於美國及中國大陸),在歐洲則排名第一(Zhang, et al.,2021)。 圖1 2020年各國在AI的私人投資 2. 若以AI相關專利家族數量估測專利活動量,英國申請人和發明人則排名第六(UKIPO,2019)。 3. 倫敦是歐洲AI開發活動的主要樞紐中心。 4. 英國擁有大量AI和軟體人才,包括聚焦AI研究及發展(R&D)的重要研究機構。 5. 隨著美國產業生態系統日益擴大,英國享有母語為英語的優勢。 6. 英國的強項是發展AI解決方案,但是缺乏創建期以後的投資以及AI公司成長。對此,利害關係人訪談提供一些回饋意見。 圖2 根據企業採用AI的比例(%)呈現英國、歐洲、美國之AI技術擴散 (二)、文獻調查補充1. 機器學習顯然在AI領域中具領銜地位,也是各個產業中最廣泛被採用的AI類型,主要是因為在所有情況中,機器學習都是在解決產業或商業的特定需求,藉此提高生產力,同時降低成本。 圖3 企業受訪者背景(依AI使用類型、應用領域和規模) 2. 在英國,挹注到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的投資,大多來自創始人、家人與朋友,以及天使投資人;少數來自創業投資公司。然而,在草創初期,創投公司往往受限於他們所能提供的融資額度,以及願意投資的公司類型(GrantTree,2021)。 3. AI的發展及後續的投資絕大多數都集中在美國及中國大陸。然而,僅就歐洲的狀況觀察,英國正引領著AI發展活動和投資。 圖4 2015-2020年全球企業的AI投資(單位:十億美元) 圖5 2000-2020年全球AI期刊出版來源地區 4. AI研究領域的結盟及合作不多見,而衝突和訴訟看起來也不常發生(WIPO,2019)。 5. 此外,相較於德國、法國、日本及韓國等國家,英國的專利產出較低(Bughin等,2019)。這可能是因為,英國將AI研究成功商品化似乎很吃力(英國上議院,2018)。若干因素可解釋這狀況。部分英國的發展活動屬於早期階段,且還未發展成熟到足以申請專利;也可能是因為英國企業選擇在美國或歐洲申請專利,而不是在英國。然而,軟體的生命週期一般很短(至多5年),而且早期階段的開發可能被新發布和升級版的技術所取代。 6. 以更為寬廣的環境背景觀察在英國及更遠地方對AI的投資,雖然智慧財產可能是當中的一部分,但很顯然地不是最重要的因素(Bughin 等人,2019)。取得人力技能資本、獲得訓練AI所需的數據,一套可信賴的法律和管制系統,對投資來說,也都是非常重要的先決條件。 7. 相較UKIPO/EPO制度,相關專業法律及諮詢服務較會影響一家公司在英國進行投資的決定。其中包含UKIPO的智慧財產審計(IP audit)與存取授權,這些能夠提供處於早期發展階段的企業一些商業性忠告(Mathys & Squire LLP,2021)。調解服務、智慧財產權執法、司法系統信任度以及整體管制環境,也十分重要。 8. 其他經濟工具,包含稅收優惠,也會影響大公司是否落腳英國的決定(TechUK,2021;BEIS and DCMS,2019; OECD,2021)。稅捐優惠則包含專利盒稅收優惠制度(patent box)或研發稅額抵減(R&D tax credits)。 9. 針對政府諮詢文件(Government Consultation paper)的一項公開回應,強調智慧財產權的重要作用是鞏固英國在AI領域的地位及吸引更多的人才與投資(Lord Clement Jones,2022)。對於修改當前智慧財產制度,有部分選項被納入考量,當中有些反映了本研究受訪者的選擇。這些選項包含針對AI生成的著作,推行縮短的著作權保護期,並利用商業性獎勵措施達成目標。其他幾個被討論選項還包括,提供數據擁有者授權使用訓練用途數據的誘因。 10. AI相關產業仍舊是白人男性主導的場域。英國AI產業所有受雇人員中,只有22%是女性。然而,全英國AI新創公司中,45%的公司有女性共同創辦人(Aashind,2021)。此外,根據2021年AI指數報告,北美受訪的AI領域畢業生中,有45%是白人(Zhang等,2021)。這表示AI領域缺乏多樣性,可能會進一步影響廣泛開發與實行AI的機會。 二、訪談所得結論摘要(一)受訪利害關係人之背景本研究從(1)中小企業、(2)大型公司法人、(3)學術界、(4)加速器與新創機構及(5)投資人等不同群體中篩選利害關係人,進行面對面訪談。總計篩選出96位來自不同企業和組織的個人,其中有34人回應,21人接受訪談,整體回應率接近22%。超過一半(61%)的受訪者為企業,13%為投資人,而投資人包含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ntor)、創投(venture capital)和企業創投(corporate venture)。 圖6 根據實體類型(entity type)區分本研究的受訪者 (二)儘管本研究受訪的利害關係人涉及廣泛且不同的產業利益,不過回應趨同。許多受訪者在訪談中強調AI發明不太可能均透過專利進行保護。很多軟體及AI公司,特別是新創公司和中小企業,往往同時仰賴保密協議、著作權和營業秘密來保護AI發明。這也衍生出以下問題: 1. 現行的智慧財產權是否足以讓快速發展的AI領域及軟體所衍生的種種創新能受到更廣泛地保護? 2. 是時候思考以新類型智慧財產權對AI發明進行保護 (Pinsent Masons , 2021; Deamer, 2022) 3. 針對現行智慧財產權法規的修訂,是否能朝向解決當前軟體及AI發展所遭遇的困境進行著手? 一家大型企業的受訪者表示,取得外部數據的問題一直存在,利用其他方提供的商業性客戶資料並加以標註,藉此訓練AI模型。隨著這些數據逐步地經由一條鏈(chain)傳遞、標記並逐漸被修改(在某些情況下會被多方修改),也衍生出一項重要問題:「當數據不再跟原始資料相像,且可能已經被傳遞鏈過程中的多方修改過了,那麼誰實際上擁有這些數據的權利?」 (三)訪談所得結論摘要透過與利害關係人面談,本研究另外得出其他結論。從訪談中得出結論主要可劃分為:智慧財產、人力技術資本和人事任用(staffing)、投資,以及AI應用等主題。結論摘要如下: 1. 對於本研究受訪者而言,英國智慧財產制度並非投資時的基本考量因素。 2. 投資決策的主導因素:具備充足的AI技術能力人才、技術樞紐中心及大學的名聲、政府補助及取得早期資金(early-stage funding)的機會。整體而言,這些因素的相對優勢促進對英國的AI投資。 3. 自草創期開始,AI企業的人力資源便分散在全世界,這是因為這類企業需在全球尋找AI技能人才。對於畢業後回到自己國家的國際學生,這提供了居家從事軟體開發工作的機會。 4. 廣泛意見認為英國智慧財產制度是值得信賴且可靠的,但對投資決策沒有重大影響,亦即英國智慧財產制度被視為雙因素理論中的背景保健因素(hygiene factor)。然而,需留意的是,處於草創期的AI新創公司缺乏利用英國智慧財產制度的經驗。 5. 投資者通常需要專利來支持投資決策。專利相當於就技術獨特性提供了第三方意見,同時,若是企業停止交易,專利也提供「可出售的資產保險(saleable asset insurance)」。 6. 科技產業相關人士普遍有錯誤的認知,認為「核心AI軟體不具專利性(not patentable)」。英國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CMS)及AI辦公室(OAI)最近發布一份委託外部研究AI報告(Westgarth 等人,2022 年),此報告中也做出了類似的觀察結果。該報告提出,AI的價值在於透過應用來解決現存問題。然而,對AI相關發明的專利保護適用於所有技術領域。包含演算法或軟體的發明,只要能提供技術上的貢獻,便能透過專利進行保護。一如歐洲專利局(EPO)的做法,UKIPO核准了數千項有關AI領域的電腦及軟體發明(UKIPO,2019 年)。因此,專利確實為這個領域的創新者提供了保護,UKIPO 的專利實務手冊(Manual of Patent Practice)對於以軟體和電腦進行的發明,提供了廣泛的指引。 7. 隨著新創公司成長為中型企業(中小企業),他們也更加瞭解專利及著作權,但對於營業秘密相關智慧財產制度的瞭解仍稍顯薄弱。 8. 看起來有兩個利益團體正在使用、開發AI技術和英國智慧財產制度,科技產業社群傾向以專利為主,並仰賴專利律師事務所;而媒體產業則主要會找著作權律師(solicitor)。 9. 目前前述兩個專業少有重疊的利益團體之間,存在很大的歧異。若整合這兩個領域的專業,將有助於初創階段的AI企業發展商業戰略,藉此在保護、募集資金和開發利用方面,充分發揮企業關鍵資產的潛力。 10. 英國在孵化AI企業方面建立了卓越的聲譽。然而,英國的市場被認為太小,無法發展出大型的公司,也無法為大規模且有長期成長需求的企業,取得大量投資。許多成立時間不長的企業有提前退場的打算,或是計畫遷移到市場規模較大且以承擔風險和大型投資著稱的美國市場。英國太常在AI企業成長過程所取得的大規模經濟效益上,輸給其他更大規模的經濟體。英國商業、能源暨產業策略部(BEIS)的創新戰略(Innovation Strategy)文件(BEIS,2021),也揭櫫英國創新企業在擴大規模上所面臨的挑戰。 (四)訪談所得結論補充1. 智慧財產權本研究發現,微型及中小企業對於專利流程、著作權以及營業秘密等三種類型智慧財產的瞭解差異很大。這些企業最瞭解專利相關知識,但卻較不看重著作權與營業秘密,也對其了解不深。在早期軟體開發階段,企業往往需仰賴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但他們卻未能完全了解這兩者所提供的權利或法律保護。 圖7 不同參與者對不同智慧財產權之看法 處於早期(應用的先前階段pre-application)AI發展階段的新創公司,面臨如下困境:他們的主要資產是軟體,而軟體(在英國)不具可專利性。沒有專利,投資者便難以用一客觀指標衡量軟體程式碼的發明性,導致投資者產生專利偏見。 透過訪談,本研究也發現,目前英國在營業秘密保護方面的立場尚不明確。英國脫離歐盟後,現行的《2018年營業秘密保護(執法)條例》(英國皇家著作權,2018)是否繼續保持原貌,仍存在諸多疑問。其他問題則包含:相較於美國(美國政府出版局,2016)或歐盟(歐洲議會,2016),英國營業祕密的保護情況。 2. 人力資本與人員任用對於所有產業、公司規模及投資者而言,人力資源與技能是根本。所有受訪者均一致認為,資源供應對AI而言是最重要的一環。 許多較大規模的中小企業定期出席研討會、發表文章並參與黑客松(hackathons),與像是Google等大型跨國公司一起展現他們的活動與能力。這對許多試圖在AI領域闖出名號,且想與公司以外的人一起工作的AI研究人員來說是必要的。這可能不太容易跟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政策並行,因為企業往往就其營業秘密進行高規格的保護。 許多受訪企業也有AI團隊,由來自英國與其他國家的人員所組成。英國脫歐後的簽證問題,可能造成英國往返歐洲變得較為困難。然而,隨著COVID-19期間人們逐漸適應遠距工作,也讓開發團隊遍布全球成為可能。 3. 投資與募資大多數創投投資人希望看到公司具備專利,而企業投資者則對技術及團隊比較感興趣。許多中小企業認為專利很重要,因為專利能吸引與滿足投資者。然而,著作權或營業秘密等其他權利卻較少被投資者所認識,尤其是創投。 英國補助融資系統(grant funding system),包括Innovate UK、Innovate UK Edge補助以及UKIPO補助,被認為對於企業的早期發展階段非常有幫助。然而,絕大多數新創公司計劃盡可能盡快退場,因為他們認為英國不具市場規模或拓展企業規模的資本。美國被認為同時具備市場規模與資本,以及渴望收購新創公司的大型企業。 AI正廣泛應用於醫療科技產業,尤其是在新藥探索領域,這可能是受COVID-19疫情影響所致。 圖8 2019-2020年間AI應用領域的變化 4. 數據對所有產業而言,數據的取得至關重要。大型公司可取用自身所擁有的龐大數據,但新創公司能取得的數據有限,這可能導致其發展速度變慢。改善共同取用數據的情形或進行數據共享,將有助於新創公司加速開發,並創造出更多公平競爭的場域。大型公司對於主要資料源具有壟斷的潛力。 大多數受訪的中小企業指出,透過商業管道取得的資料集,還有內部合成的資料集,使他們擁有充足管道取用AI訓練數據。他們也指出,非常歡迎政府支持或產業支持用於訓練的匿名資料池(pooling of anonymised data)。然而,他們深知說服產業界參與並非易事。在這個問題上,相較於西方國家,中國大陸在收集與使用大量訓練數據的能力上有明顯的優勢(WIPO,2019)。這跟DCMS與BEIS委外研究的獨立報告(Hall & Pesenti,2017)所提的建議一致。這個報告建議訓練數據應該要更加容易取用,同時政府及產業界應致力於發展「數據信任(data trusts)」,以促進數據共享。 5. 位於英國的關聯性相較於歐洲其他地區,英國的生態系統及資金可得性普遍為人稱道。然而,多數企業會選擇在英國以外的地區尋求資金以擴大事業規模。一家大型企業指出,任何針對AI相關發明和創作的智慧財產保護所做的改變,都需要在國際或歐洲這類較大的層級施行。僅在英國提供一個單一的「特殊」AI權利,對許多跨國企業來說,可能毫無利益或用處。 三、AI投資的主要參與者及參與者類型本研究將AI投資參與者歸類為少數幾個一般性群集,這些群集之間可能重疊,也可能有子群體存在集群中。 四種類型的AI投資者:1. 政府投資:本研究假設政府投資是由智慧財產制度以外的因素主導(因為政府經由立法訂定制度)。但是,政府機關在學術投資的產出,將連同為了投資或資金補助目的所需的智慧財產相關要件一併考慮。 2. 對產品或服務直接進行內部投資的企業:透過運用本身內部資源,創設AI相關功能。 3. 進行外部投資的企業:他們從第三方獲得產品或服務,有創投資金或以資金挹注外部研究。 4. 專業投資者,例如創業投資或種子資金投資者,其投資根本上就是為了財務獲利。 以下為AI價值鏈中的六個組成元素: 1. 晶片及硬體:開發用以支援AI應用之半導體晶片的公司(例如英特爾和高通)。 2. 平臺及基礎設施:讓AI軟體執行的硬體架構或軟體框架(例如Google的AI平臺、Microsoft Azure及 TensorFlow)。 3. 架構及演算法:AI框架讓AI應用程式的開發可以更快、更輕鬆(例如Microsoft CNTK及Caffe)。 4. 企業解決方案:企業軟體的一種,這類軟體利用先進的AI技術,引導數位轉型(例如Digital Genius及Afiniti)。 5. 垂直產業解決方案:垂直(特定市場行業)AI解決方案(在特定市場行業)旨在發現全新的機會,而不只是優化現有機會。例如:醫療保健服務中的Benevolent AI、金融和保險領域的Zest finance,以及農業領域的FarmersEdge。 6. 大型企業:大公司,例如汽車及運輸領域的福特與波音、零售和媒體領域的迪士尼。 四、重要相關資訊 (一)訓練數據的可用性對於英國等國家而言,另一個限制因素是,用以訓練模型的罕見數據不容易取得。這可歸因於諸多因素,包括未能認知到這類數據的價值,以及數據保護的考量。即使開發了一個獨一無二的AI技術或解決方案,英國也可能缺少合適的訓練數據。這與像是美國這類具有開放市場的國家,或是中國大陸這類由國家控制市場的地區形成鮮明對比。因此,大型企業准許開放其數據供第三方使用或許會是個機會,同時政府部門和組織也能夠提供英國企業大量(匿名)數據使用。這種方式可協助避免發生在加拿大的情況(Cowan & Hinton,2018)。雖然加拿大政府挹注大量投資進行AI研究,多數最後取得專利的發明都歸總部,不在加拿大的大型跨國企業所擁有。 (二)智慧財產保護最近一項研究顯示,各行各業廣泛採用AI,可能對AI技術的智慧財產保護所需要件產生影響(Hilty 等人,2020),因為創新周期發展迅速,產品或系統汰換速度也很快。如果軟體系統在取得專利之前就已經過時,那麼投資一個透過專利取得正式保護的軟體系統可能就不具意義。因此,以智慧財產保護作為鼓勵進一步創新的誘因,這項標準假設可能不再適用。 此外,想要及時保護軟體發明可能有困難,尤其是透過專利進行保護,可能會限縮軟體新創公司吸引投資的能力,還可能阻礙他們透過智慧財產進行商業使用,例如授權交易,進一步產生收益的能力。因此,AI領域的智慧財產保護,可能有正當理由保護AI創造與發明方面的投資回報。 拜快速的開發時程及逐步改良所賜,主要技術的變化幅度非常小。多數變化致使計算速度提高,也改善了訓練數據集。儘管如此,原創且新穎的AI軟體及演算法可透過著作權或營業秘密進行保護,或是用專利保護相關技術貢獻。 開發AI的國家,包括英國在內,須制定一致的國家戰略和制度,以避免智慧財產漏失(Cowan & Hinton,2018 年)。這包含提供像是專利池(patent pools)或專家投資基金(specialist investment funds)等機制,藉此確保他們面對美國和中國大陸仍保有競爭力。在這種情況下,仍存在的問題是:英國智慧財產制度擴大範圍,是否能有效減緩部分前述已知的風險。 相關連結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vestment-in-artificial-intelligence/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vestment-in-artificial-intelligence16
國內外商標布局策略指南
本局依過去輔導中小企業的經驗,很多中小企業都是等到穩定持續獲利後,才開始想到保護智慧財產權。有可能使用多年的商標已經有其他企業註冊,面臨換招牌的危機,或是開始想到國外發展自有品牌,才發現品牌早已被代理商或其他同業搶先註冊,成為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困境。根據統計資料顯示,2021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為159萬多家,占我國全體企業98.92%。但中小企業資金及人力相對有限,關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觀念相對薄弱。為了使產業簡單明瞭我國申請商標註冊程序,以及商標權的維護與管理,並提供產業赴國外商標布局注意事項,本局試以簡單易懂的文字搭配圖表,將重點介紹產業在國內外進行商標布局的策略。面對全球商業競爭的趨勢,商標是公司累積商譽的重要資產。本策略指南主要提供企業有關申請國內商標的竅門,並關注申請國外商標的重要性,除了涵蓋商標權基礎知識,還包含商標權糾紛的處理方式,同時提供政府機關的相關資源,希望能有效指引中小企業走出商標權保護的困境。 檔案下載國內外商標布局策略指南1020公告版17
歐洲專利局最新研究:歐洲發明人中女性占比低於七分之一
歐洲專利局(EPO)最新研究指出,歐洲發明人中的女性占比為13.2%。這是EPO首次發布此類研究報告,主要針對1978年至2019年間EPO受理的專利申請案中的女性發明人比例進行分析。報告顯示,儘管近幾十年歐洲的女性發明人比例持續上升(由1970年代末的2%,成長至2019年的13.2%),發明人中的性別落差依然明顯。女性發明人比例甚至遠低於女性在科學和工程領域的研究人員和畢業生中之比例。 本研究旨在讓政策制定者和一般大眾瞭解歐洲地區有關性別和專利申請的情形,並提供女性發明人在不同國家、時期、技術領域和專利申請人中的數據。 在EPO成員國中,2010年至2019年間,女性發明人占比最高的國家依序為:拉脫維亞(30.6%)、葡萄牙(26.8%)、克羅埃西亞(25.8%)、西班牙(23.2%)和立陶宛(21.4%);然而,德國(10.0%)、盧森堡(10.0%)、列支敦斯登(9.6%)和奧地利(8.0%)則敬陪末座。 就技術領域而言,「化學」擁有最高的女性發明人比例(2010年至2019年間占比22.4%),但「機械工程」的占比(5.2%)最低。 報告也指出,在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的專利申請案中,女性發明人的比例(2010年至2019年間占比19.4%)明顯高於私人企業(10.0%)。 報告重點摘要儘管近幾十年以來,女性在科學和技術領域的貢獻持續增加,與男性相比仍存在落差。本研究針對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38個締約國,女性在EPO專利活動的參與度進行分析,並以1978年至2019年間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為主,部分統計則涵蓋至2021年。 1. 女性發明人比例隨著時間穩定成長,但仍遠低於男性。在EPO的38個成員國裡,女性發明人比例(women inventor rate,簡稱WIR)自1970年代末占比2%,至2019年占比超過13%。 圖1 1978年至2019年女性發明人比例 2. 2019年,EPO成員國的女性發明人比例(13.2%)遠高於日本(9.5%),但低於美國(15.0%)。中國大陸(26.8%)和韓國(28.3%)的女性發明人比例也較EPO成員國高,其估計值可能較不精確。2010年至2019年間,在所有EPO成員國中,女性發明人比例最高的國家依序為:拉脫維亞(30.6%)、葡萄牙(26.8%)、克羅埃西亞(25.8%)、西班牙(23.2%)和立陶宛(21.4%);有趣的是,雖然奧地利(8.0%)、德國(10.0%)、荷蘭(11.9%)是EPO成員國中專利申請數量最多的國家,但這幾個國家的女性發明人比例卻吊車尾。 圖2 2010年至2019年間EPO各國女性發明人比例 3. EPO成員國間的差異可顯示出各國專精的技術領域,以及大學、公共研究組織(public research organisations,簡稱PROs)對專利活動貢獻之不同。a. 在五大技術產業中,化學的女性發明人比例最多。2010年至2019年間,化學產業的女性發明人占比超過22%;其他產業的占比則分別為:儀器(Instruments)10.1%、電機工程3%、其他領域7.0%、機械工程5.2%。此外,在化學產業中,又以生物科技(30.7%)和製藥(30.2%)的女性發明人占比最高,化工(10.8%)、環境科技(9.2%)則最低。 圖3-1 2010年至2019年間EPO國家之女性發明人在各技術領域之比例 b. 大學及公共研究組織的專利申請案中,女性發明人的比例明顯高於私人企業。2010年至2019年間,大學及公共研究組織的女性發明人比例為4%,遠高於個別發明人(9.3%)和私人企業(10.0%)。 圖3-2 2010年至2019年間EPO國家之女性發明人在不同申請人類型之比例 4. 比較各國2010年至2019年間,女性在其他經濟和科學活動中的比例,可以發現從女性在整體就業人口的比例,一直到在申請博士學位、在科學、科技、工程與數學(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簡稱STEM)領域的博士畢業生比例、在研發人力、研究人員中的比例,女性占比依序遞減。這也顯示出「管漏現象(leaking pipeline)」的問題:EPO成員國的女性,進入STEM領域所面臨的阻礙逐漸增加。此外,各國女性發明人所產出的發明數量,平均來說比男性少,可能是女性年資較男性低所致。 圖4 2010年至2019年間女性在整體就業人口、申請博士學位、STEM領域的博士畢業生、研發人力、研究人員、管理者中的比例 5. 相較於作為個別發明人,女性較常參與團隊共同發明,但在這些發明團隊中,擁有資深職位的通常為男性。這反映出隨著知識的累積,知識型勞動力部門越來越多,特別是女性發明人較多的技術領域;也預示著未來女性投入專利的前景看好。6. 女性在海外進行發明的比例遠高於在國內從事發明,亦即移民女性發明人的比例較本國女性發明人高。這也顯示出對國際移動的支援能提供女性更多機會投入發明工作。 研究結果本報告針對38個EPC締約國,女性在EPO申請專利之情形進行深度研究,藉此瞭解不同國家、時期、技術領域以及申請人類型中,女性發明人的概況。 女性投入專利申請的情形隨著時間持續成長。然而,與男性相比仍相去甚遠,也遠不及女性在STEM領域研究人員與畢業生中的比例。由於研究人員的收入與其在專利申請中的貢獻高度相關,本報告也反映出女性所面臨的窘境。男性與女性在專利申請上的落差,也會阻礙社會的技術進步,因為新技術可能因女性申請專利的機會較少而無法進一步產生,許多人類需求可能因此無法被滿足。 本研究凸顯出兩個典型化事實(Stylized fact)。首先,不同技術領域和申請人類型中的性別落差十分明顯:越是以科學為基礎的技術領域(尤其是越傾向於生命科學),以及越是由大學與公共實驗室所申請的專利,女性發明人比例越高。這意味著那些性別落差較嚴重的技術領域,可向落差較小的領域借鏡,學習他們的工作實務和文化接受度;相對於大學來說,企業也是一樣。 第二,雖然女性在團隊中擔任領導人的比例仍舊偏低,隨著團隊合作重要性提升,女性申請專利的比例也隨之增加。儘管不同技術領域的女性發明人比例持續存在差異,但可發現所有技術領域的團隊合作情形均有所成長,這要歸功於累積知識的知識型勞動力部門越來越多。此一趨勢預示著未來女性投入專利的前景看好,我們也應透過合適的政策和人力資源管理實務,支援女性申請專利。由於移民女性發明人的比例較高,在這樣的環境下,鼓勵女性科學家進行國際移動,有望進一步縮減專利申請中所存在的性別落差。 相關連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108.html18
臺灣綠商標分析地圖
本報告係參考歐盟綠商標研究報告中綠色商品或服務之9大群組分類,利用本局商標資料庫數據資料來源,整理分析我國去(2021)年之商標註冊申請案件,不論最終審查結果為核准或核駁審定,共計9萬5,917件商標,12萬3,217類商標,292萬9,397個商品或服務名稱,歸納出相關綠商標的註冊申請案件9大領域,約有900個尼斯商品或服務被認定為「綠色」,更進一步歸納出約370個綠色商品及服務名稱關鍵字,探討目前國內產業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不論是提交綠商標申請的品牌建立者,或是購買綠商標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而言,前述9大類考慮因素變得越來越重要。 相關連結https://www.tipo.gov.tw/tw/cp-938-913016-5725f-1.html19
《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2021年達到歷史新高,亞洲成長迅速
世界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WIPI)顯示,在COVID-19疫情下,全球智慧財產權申請仍有強勢成長的趨勢,與以往的經濟蕭條情況背道而馳,並且在2021年達到新高。 在2021年,全球發明者共提交340萬件發明專利申請,比去年增長了 3.6%,其中亞洲地區受理的申請案占全球所有申請量的67.6%。可觀察到某些國家/地區的專利申請有強勁的成長,例如:中國大陸(+5.5%)、韓國 (+2.5%) 和印度 (+5.5%),推動了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的增長,也促使亞洲的申請量超過全球申請量三分之二的門檻;相對的,有些國家2021年專利申請量是縮減的,像是美國(-1.2%)、日本 (-1.7%)及德國(-3.9%)。 2021年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商標申請活動都有所增加,2021年全球商標申請之指定類別數達到1,810萬件,比2020年成長5.5%。新品牌註冊量的增長,恰好與疫情阻擾所引發的創業活動和風險投資的蓬勃而吻合。智慧財產權申請量2020年2021年成長率發明專利3,281,9003,401,1003.6%商標(指定類別)*17,193,80018,145,1005.5%工業設計(項數)*1,387,8001,515,2009.2%植物品種22,62025,34012.0%表 1 2020年及2021年各智慧財產權申請量及成長率 註: *為了要使該二項可跨境比較,此所指為「商標申請類別數」及「工業設計項數」,因部分國家要求單一申請案中僅能指定同一類商品及服務或一項設計,另部分國家接受單一申請案中含有多項指定的商品及服務類別或設計。 工業設計申請增加了 9.2%,其最大的增長也源自亞洲地區。 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依據最新的 WIPI 數據顯示,智慧財產權申請量持續增長,最大宗是受亞洲地區申請量增長的推動,其他地區亦呈現上升趨勢」,並且認為「儘管疫情造成經濟及社會交流中斷,但全球各地的人們仍在繼續創新和發明」。 此外,鄧鴻森指出,「這種韌性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另一場經濟衰退迫在眉睫,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也正在加劇。然而,我們目前面臨的挑戰,如氣候變遷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實現,也意味著我們必須繼續支持創新者和創新者,利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實現他們的想法,並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更好的影響與改變。」。 發明專利WIPI彙整大約150個國家和地區的智慧財產權的最新數據,發現中國大陸的發明專利申請量大幅增加,韓國和歐洲也有強而有力的貢獻,以上這幾個國家是 2021 年全球增長的主要驅動力。 圖 1 2007年至2021年全球發明專利申請量趨勢 中國大陸在2021年收到159萬件專利申請,而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總量為340萬件,亦即僅中國大陸的申請量相當於接下來排序第二至第十三之前12 個局的受理申請量總計。 中國大陸、美國(591,473件)、日本(289,200件)、韓國(237,998件)和歐洲(188,778 件)等前五大局的合計申請量,占全球總數的 85.1%。 圖 2 1883年至2021年前五大局發明專利申請趨勢 前 20 個IP局中的15個,在2021 年收到的專利申請數量皆超過2020年的申請數量,而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南非(+63.9%)、以色列(+18.3%)、墨西哥(+12.9%)、澳大利亞 (+10.6%)和新加坡(+10%),以上均呈現了兩位數的成長。而在這五個IP局中,非居民申請案的增加是整體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圖 3 2021年發明專利申請數量前20大局(前10大)圖 4 2021年發明專利申請數量前20大局(前11-20大) 亞洲的IP局收到的申請量,占了2021年全球提交的所有申請量的三分之二 (67.6%),這與 2011年的 54.6% 相比,實有相當大的成長,而最主要是因為受中國大陸長期增加的申請量所推動。 北美洲地區IP局受理的申請量占全球總數的18.5%,歐洲則僅占十分之一(10.5%),而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以及大洋洲的IP局的申請量只占了3.4%。圖 5 2011年及2021年各大洲發明專利申請量占比 有效發明專利2021年全球有效發明專利增長了4.2%,達到約1,650萬件,中國大陸的有效發明專利數量在2021年超越美國,成為 2021年有效專利數量居首位的國家,計約有360萬件,緊隨其後的是美國(330萬件)、日本(200萬件)、韓國(120萬件)和德國(87萬7,763件)。圖 6 2021年有效發明專利數前十大局 2021年,中國大陸(+17.6%)的有效專利件數增長最快,其次是德國 (+5.2%) 和韓國 (+5.2%)。 專利申請類別排序由於提交專利申請和公開之間存在時間上的延遲,因此尚無法獲得2021年的專利技術類別排名。但在2020年(可獲得完整數據的最近一年),電腦科技是全球專利公開申請中,提交最多的技術,占所有已公開申請的十分之一(10.2%),其次是電機 (6.5%)、測量 (5.7%)、數位通訊 (5.1%) 和醫療技術 (5%)。 海外申請海外申請數排名自2003年起,前五大的國家/地區組成就沒有變動過,在2021年,美國(247,609件)所提出的海外申請最多,其後依序為日本(190,399件)、中國大陸(111,905件)、德國(99,899件)、以及韓國(81,272件)。圖 7 2021年前十大海外申請發明專利國家/地區 商標2021年全球約有1,390萬件的商標申請案,涵蓋了1,810萬個類別的商品及服務。圖 8 2007年至2021年全球商標申請量趨勢 申請案所指定的商品及服務類別數成長了5.5%,連續第12年呈現成長趨勢,而商標申請量前20大IP局中,有18個IP局申請量是呈現成長的。圖 9 1883年至2021年商標申請量前5大趨勢*此處前五大係以2021年申請量數據計算。圖 10 2007年至2021年商標申請(指定類別)趨勢 事實上,2021年有11個IP局在商標申請上,實現了兩位數的增長,從韓國的 12.7% 到英國的 61.8%。 各IP局的的成長來源各不相同,例如,巴西、印度以及土耳其的申請量成長,主要是由於國內申請案的增長而推動;在加拿大、瑞士和英國的整體成長則是因為國外的申請案增長。圖 11 2021年商標申請(指定類別)前20大國家/地區(前10大)圖 12 2021年商標申請(指定類別)前20大國家/地區(前11-20大) 中國大陸商標申請量最多,涵蓋了約950萬類別,其後為美國(899,678類)、歐盟(450,815類)、印度(488,526類)以及英國(450,815類)。 位於亞洲的IP局的商標申請案,占2021年全球所有商標申請量的 69.7%,高於2011年的 44.7%;歐洲全球申請量的占比,從2011 年的31.6%下降到2021年的15.7%;北美洲占2021年全球總申請量的5.9%,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以及大洋洲合計為 8.7%。圖 13 2011年及2021年各大洲商標申請(指定類別)占比 海外商標保護類別「研究與技術」是申請人在 2021年尋求海外商標保護的主要類別,占全球非居民商標申請報告中的20%,其次是健康(13.8%)、服裝配飾(12.8%)和休閒教育(10.5%)行業;家用設備(9.7%)、農業(9.6%)和商業服務(9.5%)相關的商標也是占大宗。圖 14 2021年非居民商標註冊產業類別占比圖 15 2021年非居民商標申請尼斯類別排序 2021年,有149 個IP局共約有7,370萬件有效商標的註冊,比2020年增長14.3%,僅中國大陸就有3,720 萬件,其次是美國280萬件,印度260萬件。 工業設計據估計,2021年全球共提交了120萬件工業設計申請,包含了150 萬項設計,2021年工業設計項數增長了9.2%。圖 16 2007年至2021年全球工業設計申請成長趨勢圖 17 2007年至2021年全球工業設計申請(項數)趨勢 中國受理了包含805,710項工業設計的申請,占全球總數的53.2%,緊隨其後的是歐盟(117,049項)、英國(74,781項)、韓國(69,248項)和土耳其(65,924項),並且由於英國脫歐,英國IP局在 2021年受理工業設計申請是2020年的 2.3 倍,使其成為 2021年申請工業設計數量第三活躍的IP局,一年內在世界排序中上升了四位。圖 18 2021年工業設計申請(項數)前十大局 圖 19 2021年工業設計申請(項數)前十大局 在排序前20名的IP局中,英國工業設計申請成長率最高(+128.5%)、印度(+67.6%)、墨西哥(+38.4%)和土耳其(+38.3%),這些國家在2021年工業設計申請大幅增長。非居民申請量的增加,是推動墨西哥和英國的整體增長;而居民申請活動的增加,是印度和土耳其總增長的主要原因。圖 20 2021年前20大國家/地區工業設計居民與非居民申請增長率及整體增長率 位於亞洲的IP局占2021年全球提交所有工業設計申請的69.3%,高於2011年的64.1%;歐盟申請量從2011年的28.9%,下降到2021年的23.3%;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北美和大洋洲的總申請量在2021年為 7.4%。圖 21 2011年及2021年各大洲工業設計申請(項數)占比 有效工業設計2021年,全球有效的工業設計註冊總數增長了10.9%,達到約530萬件。有效註冊數量最多的是中國大陸(260萬件),其次是韓國(38萬8,500 件)、美國(38萬1,549件)、EUIPO(26萬8,150件)和日本(26萬3,274件)。 與家具和家居用品相關的外觀設計(17.8%)占2021年全球申請量的最大比例,其次是紡織品和配件 (14.7%)、工具和機器 (11.8%)、電力和照明 (9.9%),以及ICT 和視聽 (8.5%)。 植物品種2021年全球植物品種申請約 25,340件,比 2020年增長12%。 圖 22 2007年至2021年全球植物品種申請趨勢 中國大陸在2021年受理的植物品種申請,共11,195件,占全球總數的 44.2%。緊隨其後的是歐盟(3,480件)和美國(1,902件)、烏克蘭(944 件)和荷蘭(836 件)。圖 23 2021年植物品種申請前十大圖 24 2021年各國家/地區有效植物品種件數成長趨勢 在排序前五大的成長情形,中國大陸(+24.9%)和美國 (+32.8%) 的申請量在2020年至2021年間實現了兩位數增長,而烏克蘭(25.1%)同期受理申請件數減少很多。圖 25 2021年前20大國家/地區植物多樣性居民與非居民申請增長率及整體增長率 地理標示(GI)GI是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且因源於該地理來源的品質或聲譽的產品標示,例如用於起司的格律耶爾(Gruyère)或用於烈酒的龍舌蘭酒。報告統計了93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2021年估計共有 63,600件受保護的GI。 中國大陸(9,052件)有效GI數量最多,其次是匈牙利(7,743件)、捷克(6,272件)、斯洛伐克(6,112件)和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6,087件)。歐盟國家取得的高排序,是因為通過歐盟區域體系生效的5,076件GI,在每個成員國都有效。圖 26 2021年全球國家/地區有效地理標示件數 與“葡萄酒和烈酒”相關的有效GI約占2021年世界總量的 51%,其次是農產品和食品 (43.6%) 以及手工藝品 (3.9%)。圖 27 2021年各產品有效地理標示(GI)占比 相關連結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2/article_0013.html20
「IoT+AI+生技」打造無毒農業科技名揚海外
在環境永續經營、世界糧荒的環境中,隨著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技術的火熱運用,傳統農業已悄悄進化到農業3.0、農業4.0[1]世代,陽明交通大學研究團隊跨域結合發展「無毒智慧農業管理平台」獲得國科會(原:科技部)價創計劃培育,衍生智慧農業科技公司。這項嶄新的智慧農業科技在美國消費電子展(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CES)中大放光芒,吸引日本、菲律賓、美國、加拿大、巴西等國家的高度關注,甚至亞美尼亞總統都親自致電案例公司,表達願意引進智慧農業管理平台來推動智慧農業發展。這家新創公司結合了生物科技、資通訊及農業專長人才,將農場蒐集之數據進行AI分析,智慧化監控農場環境、提供農民施肥及病蟲害防制之解決方案,讓農場可以種植出高品質的農作物,而在土壤改善、施肥及病蟲害防治上也都採取無毒有機之製劑,讓農作物不危害人體與環境,甚至農作物本身之碳匯[2],農場環境及農務施作過程中之碳排也能精準計算,讓農場生產得以掌握碳排,打造農場永續經營。為了活絡國內智慧農業的發展,這家智慧農業新創公司的創辦人—陳文亮教授,在這次的專利商品化訪談中,也大方與我們分享「無毒智慧農業管理平台」,從研發、創業一路以來,如何走出校園、讓農民們接受這項創新科技,並獲得國外業者及農場的青睞!以「農」為本,讓智慧農業成為「Must Have」的需求訪談一開始,陳教授便莞爾地跟我們說到,智慧農業的落地真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在農事上,老農仰賴的是長期耕作所累積的經驗,經驗老到的農民只要看天氣、風向變化,或是將手伸到泥土中,便可以依據他的經驗來進行農務的施作;年輕一輩的農民,對於新科技接受度高,也嘗試著在農場中安裝感測器,蒐集農場的環境資訊,但是過去為了完整蒐集農場中各項環境資訊,經常裝設過多感測器,影響犁田機、收割機等農機的耕作,同時這些收集到資訊如何判讀與運用,對於農民也是一項挑戰。陳教授開玩笑地說,更甚者,這些在農田耕作的農民,為了查看農場收集到資訊,隨身攜帶著一支最新的iPhone來看資料,可是當他農忙到一半,滿手泥水時,他為了看資料還要洗手、若一不小心還把手機掉到水裡,試問這樣的智慧農業,會被買單嗎?以往不少廠商試圖以研發資通訊產品的思維跨足智慧農業,認為裝設感測器,蒐集並提供農場環境資訊,便可以改善農場管理,將智慧農業形塑為「Nice to Have」,說服農民採用這些科技設備,殊不知若是不能契合農民的實際需求,要讓農民接受這些新科技難上加難;因此,必須將「Nice to Have」的想法轉變為「Must Have」,站在農民角度去提供服務。以農作物澆灌或灌溉(淹田)為例,以前農民都必須摸黑到田裡為作物澆水或巡田水,並依據水分含量進行水源的開關調節,一旦種植面積大,在無燈光、天氣寒冷的環境中,經常需要花費許多時間逐區巡視;但是這項辛苦的工作若是透過智慧化調控系統執行,由系統依據水深、水分含量,自動調節水源開關,農民只需要在家中透過手機便可掌握田間狀況,可說是科技為農業種植帶來的莫大便利;農家子弟出身的陳教授,也以自己務農的父親為例,過去父親對於使用這些新科技嗤之以鼻,但是這項淹田的智慧化技術,讓父親對智慧農業改觀,而這項技術也成為許多農民們願意接受智慧農業的突破口。因此,要讓智慧農業成功商品化,創造使用需求是首要工作,在發展各項智慧農業技術或服務時,要抱持著「以『農』為本、科技為輔」的觀念,想著為農民多做一點,例如:將數據轉化為農民的語言,並將這些資訊轉換為可進行農作施肥、防治病蟲害等解決方案,讓農民們在耕作實務上可以參考並進行判斷,或是透過系統自動化執行各項農務,如此一來才能透過這些優質服務滿足農民需求,願意採用智慧農業的相關設備與服務。以「共好」出發,打造「農業生態圈」一般來說,同產業競爭者在爭取市場時,通常都是以「競爭」的方式來擴大自己的市場占有率;但是在農業這個產業中,智慧農業的技術發展者有限、廠商也各具專長,因此在產業發展上,秉持「共好」態度,一起合作、做大市場是最佳方法,這也是農業與其他產業最大不同處。 [3] 案例公司的團隊中,有著生物科技、資通訊及務農背景的成員,在思考各項服務方案時都是以「農民」需求出發,此外為了將服務做到最好,也會進行跨業合作。以感測器技術開發為例,由於感測器是導入智慧農業上必要的設備,但感測器的價格昂貴,對農場經營者來說是沉重財務負擔,因此案例公司與「廣達-陽明交大聯合AI研究中心」合作,由廣達公司與陽明交大資通訊團隊一同開發感測器;此外,為了讓農場中的感測器不影響農機耕作,因此採多功能合一的感測器裝置,也就是將量測地面環境中的大氣壓力、溫濕度、CO2、照度、紅外線、紫外線,以及土壤環境中的溫濕度、導電度、酸鹼值等都感測器都集合在同一田間感測器上,透過這支感測器收集到的數據,進一步利用AI技術進行分析,提供土壤菌相、病害及蟲害預測,有了這些資訊,農民便可據以作為,例如施肥或噴灑生物農藥來降低病蟲害的發生。 此外,發展AI大數據分析技術時,也仰賴精準、大量的農場實地數據來訓練演練法,因此案例公司在新竹便建立有自己的農場,進行資料蒐集;以土壤菌相分析為例,案例公司便花了數個月時間訓練肥料系統演算法,因此當系統導入農場時,便可以依據農地收集到的實際數據,進行施肥時間、施肥量等建議,而這些施肥建議也會隨著農場實際場域數據的不斷增加,持續調整校正,使施肥精準度提高。透過智慧農場管理系統,便可精準掌握農場的用電、用水、施肥及病蟲害防治,讓農場種植成本降低,甚至藉由實地場域的環境資訊或氣候變化,也可以在種植前,進行挑種的推薦,提高作物來年收成的數量與品質。 在發展智慧農業的技術下,為了滿足農民的需求,進行各項解決方案的發展時,案例公司也會與其他公司合作,例如:在溫室進行智慧化方案規劃時,便需要溫室可程式邏輯控制器(PLC)[4]廠商合作,讓各項智慧化控制可以與溫室中的設備結合,進行智慧化的管理。此外,有些廠商對於大數據分析較不擅長,此時案例公司也會與該些廠商進行資料介接,進行資料演算及分析,再將該些分析結果提供予廠商作後續利用,因此在這個產業中,大家可以就自己專長各自發揮,提供給農民最好的服務。另外,在「共好」的前提下,發展智慧農業需要仰賴大量資料進行AI演算法的訓練,但取得數據不易,這部分也由農委會進行公開資料庫的建置與數據蒐集,讓接受農委會智慧農業計畫補助的廠商,在架設感測器後可將該些資料上傳到官方資料庫中,供有意發展智慧農業的參與者取用,並透過這些官方的資料集,讓新創團隊可以各自發展創新服務模式,活絡智慧農業發展,形成正向循環,打造出「農業生態圈」,讓產業供應鏈中的成員共存共榮。 智慧農業觀念培訓推廣、展現智慧栽種成果亮點,加速推動商品化目前國內農村以老農人口居多,如同陳教授舉例提到,身為雲林四湖鄉產蒜地區的老農,在去年蒜頭普遍不辣的時候,便用他的老農經驗說道:「南風不起、蒜頭不落頭」。這句話用科學方法解釋,代表著該地區因為雨水不足,影響蒜頭激素的分泌,導致蒜頭無法達到原本應有的辣味;至於目前回歸農村的青農,本身尚未累積足夠的經驗,而家中長輩也未必能願意花費資金導入新科技。在這樣的情況下,案例公司首先在研究過程中,利用智慧農場管理系統栽種高品質、高經濟價值的作物,進行智慧化農場管控的實證,例如:栽種具有提升免疫及防治失智症的薑黃、在寒冷高緯度地區的白草莓等作物,透過智慧化的農場環境溫濕度管理,精準施肥、防治病蟲害,產出薑黃素成份更高的薑黃,以及可在溫暖氣候區域生長的色香味俱佳白草莓。這些陳教授眼中的「實驗廢棄物」(測試智慧化農場管理系統的實驗產出廢棄物),成為吸引、說服農民的最佳代言產品。另一方面,案例公司也積極在校園或與各縣市智慧農業中心合作辦理智慧農業培訓講座,傳播智慧農業概念,也將智慧農場管理的運用工具、管理成效、栽種成果等結合公司之平台進行演說與展示,讓年輕學子、農民們具體瞭解智慧農業對農場帶來的效益,將智慧農業的種子深植心中,未來一旦農場有導入需求時,便可選擇心中最佳的智慧農場服務方案進行導入。透過上述培訓推廣活動,案例公司默默地在農業圈建立起智慧農業的正確觀念與產業標準,期待農民與智慧農業服務業者能攜手合作,一同加速智慧農業的落地運用與服務水準。此外,案例公司長年來積極與不同領域業者進行交流與合作,企圖建立智慧農業的生態圈,從數據蒐集、分析、預測、控制到整體解決方案的提供與模組化,透過業者間攜手合作,以及官方公開之氣象、農業數據庫,為農民提供最佳智慧農業解決方案,讓農業生態圈成員猶如半導體供應鏈般的緊密結合,一方面為國內農場提供最佳解決方案,未來也可將這樣的農業生態系複製至全球,加深推展農業外交。「IP」運用以保護為目的,促成農業生態圈共好案例公司投入智慧農業研究過程中,最早的產出研究成果與專利權歸屬於陽明交通大學,在案例公司創立時,便以技術入股方式,與陽明交通大學簽訂為期10年的專利專屬授權契約,讓案例公司得以利用該些技術與專利,持續發展智慧農業技術。此外,案例公司也將該些技術在國內進行專利申請,並在最鄰近的中國大陸申請專利;案例公司表示,在專利布局上採取的是「保護」策略,與電子、生技產業利用專利進行市場版圖的拼搏有所不同;此外,專利對公司而言,除了保護技術與產品外,另一方面也是彰顯公司技術能量的最佳證明。在「品牌」的建立上,智慧農業科技打上「Made in Taiwan」也是大大的加分,未來一旦要走入國際市場,也需藉助我國長期以來在國際上的農業科技高知名度,加速在各國複製農業生態圈的目標。值得注意的是在智慧農業領域,對農場、智慧農業技術服務廠商而言,其中一項很重要的智慧財產便是感測器收集的「農場數據」,因此無論是農場主人、智慧農業服務提供者間,對於數據的採集、應用等相關權利義務,建議雙方也需要透過契約明確約定,避免發生合作糾紛。結語我國農業科技向來在全球是領先的佼佼者,在資通訊領域亦是全球翹楚,「智慧農業」正是這兩項頂尖技術的結合,我國政府現正積極建立農業生態圈,希望智慧農業技術可如同半導體生態圈一般,未來有機會將供應鏈中的各項優質技術一同輸出國外,讓我國智慧農業科技的頂尖聲譽在國際上再創高峰。而智慧農業的發展也正好解決農村人口老化、老農及青農傳承斷軌、土壤酸化及小農經濟等問題,在案例公司的「無毒智慧農業管理平台」管理下,大如歐美地區數十公頃的農地、小至我國或日本地區小面積的耕地,都可以利用IoT、AI等新科技發展,將老農經驗轉化為智慧農業科技,掌握氣候及土壤等資訊,以實現精準施肥及病蟲害防治的智慧化調控,並利用無毒生物科技製劑促成作物長成,優化農作物品質、友善環境及控制碳排,讓地球環境永續、生生不息! 受訪人:陳文亮 創辦人 註解:[1] 行政院生產力4.0發展方案,P.5[2] 碳匯:植物並非只會吸收二氧化碳,還會藉由呼吸作用將部分二氧化碳再排放回大氣中,因此植物可視為儲存二氧化碳的天然或人工「倉庫」,與外匯存底意思相似。[3] 本文圖片均取自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網站[4] 可程式邏輯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簡稱PLC)具有程式編輯簡易、安裝與維修方便、可靠度高、體積小、擴充彈性大等優點21
WIPO發布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
WIPO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Green Technology Book)」,由WIPO與其夥伴—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er and Network,簡稱CTCN)以及埃及科學研究與技術學院(Egyptian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簡稱ASTR)合力完成,揭示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 一、技術在氣候變遷調適中的角色 氣候變遷調適旨在提升抵禦氣候衝擊的韌性以及減少面對氣候的脆弱度。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往往難以預測,且其影響擴及各個層面。這不僅涉及我們如何保護自身免於受極端事件影響,也包含如何去適應氣候變遷對全球多數人生活逐漸帶來的改變。氣候變遷影響我們如何種植作物、畜牧、用水,與海洋共存,以及都市計畫等等。此外,由於許多自然生態系統正面臨威脅,若要避免生態系統崩壞以及大量物種滅絕,便須積極支援。各國均面臨氣候變遷的衝擊,尤以開發中國家受影響最大。這可能是因為低度開發國家所擁有應對氣候變遷的手段十分有限,又或者是地理環境因素,例如部分小島國家。再者,由於多數開發中國家,並非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者,「減緩」氣候變遷的行動對他們來說,遠不及「調適」措施來得重要。 綠色創新和技術為氣候變遷提供了解決方案。然而,這不能僅靠權宜之計和少數幾個突破性解決方案,而應發展和應用數以千計用以處理不同複雜程度問題的解決方案。深信創新和技術可解決一切的觀念,也可能是錯的,因為實際上並非如此,技術無法替代諸多生產和消費方式這類基本且必要的改變。 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作為WIPO最新一本指標型刊物,旨在展示許多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該手冊聚焦於三大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藉由呈現各領域的具體技術,協助其他人面臨不同氣候變遷挑戰時,得以尋求和發展解決方案。這是一本實用指南,手冊中列舉超過200項目前可用的以及仍在研發中的技術。WIPO GREEN資料庫也能找到更多解決方案。技術提供者可自行上傳解決方案,持續擴充WIPO GREEN資料庫中的內容。 二、調適技術可供利用但非易於取得 儘管有很多以技術為基礎的解決方案,但面對各式各樣的氣候變遷挑戰,它們不一定能立即解決問題。就政策性支持與資金挹注而言,調適技術通常不如減緩技術。然而,調適技術正逐漸受到重視。若干機構的資金和支援便聚焦於調適技術。隨著越來越多評估投資調適技術收益及其影響的方法被發展出來,私部門也開始加入這項行列。在投資方面有顯著成長的領域為農業技術。許多國家已準備好並開始執行具體的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分配給調適措施的氣候資金日益增加,儘管仍不及減緩措施所獲得的資金。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被歸類於調適的技術也具備減緩的特徵,恰好在現有的二分法下,將「調適」和「減緩」技術進行連結。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利用或強化自然工法藉此防洪等—已有所進展;其中的許多解決方案被稱為「無憾(no-regret)」的選擇,例如復育紅樹林、保護或重建珊瑚礁,可以在保護海岸的同時,也恢復生態系統。不論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實際影響為何,這類方案都能帶來效益。 若以專利進行分析,可發現少數已開發國家主導調適技術的創新。目前已出現調適技術向開發中國家移轉的情形,但移轉幅度遠不及減緩技術。這並不足為奇,因為相比調適技術所採用的解決方案十分多樣且技術複雜度較低,用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技術,多為非常先進的技術。然而,這並不表示移轉調適技術的意願缺乏,更重要的是,調適技術的創新,正不斷成長。 解決方案是從創新生態系統裡所產生的,該系統受到多種因素影響,舉凡教育、市場規模與成熟度,以及法治。創新生態系統提供發明人開發、融資、宣傳、行銷、保護以及從創新中獲益的條件。智慧財產權是創新生態系統的基石。大量的創新資訊能透過專利制度取得。在若干對外公開的專利資料庫中也能檢索到技術知識。這使得一項發明能在專利已獲准的國家中進行授權使用,在尚未獲准專利的國家中自由使用,並進一步發展成可申請專利的發明。 三、綠色技術手冊的專題領域 本手冊聚焦於三個受氣候變遷影響最為顯著的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本手冊找到能提供解決方案的創新案例,並透過列舉藉以呈現解決方案的可能性,以及還可採取哪些措施。 手冊中所羅列的技術可區分為三大類:已驗證技術(Proven technologies):已存在一段時間且已經過充分驗證的技術。前沿技術(Frontier technologies):全新且未經充分驗證,但已可供利用的技術。地平線技術(Horizon technologies):已發展出新概念的技術,且預計在幾年內進入市場的未來解決方案,也就是即將適用於真實世界且可供利用的技術。 (一)氣候智慧型農業與林業 氣候變遷對農業與林業帶來明顯的衝擊,影響層面包括作物產期改變、高溫與水資源減少、洪水、土壤鹽度的變化以及創造有利害蟲生存的條件。 為因應這些風險,優化且精密的做法正取得重大發展。這包括利用遠端和田間感測數據,提供環境詳細資訊以及監測動植物的需求。這項資訊能協助引導各種機械,分配精準劑量的除草劑或水,藉此減少此類產品潛在的有害使用,節省資源且有助於在變遷環境中優化生產。這類技術中有許多技術最適用於那些能取得設備投資資金的大型企業。然而,其他先進技術可能不需要如此大規模的投資。舉例來說,透過利用幾乎隨處可見的行動裝置,高階資料和控制技術可在較小規模且資源較匱乏的環境中發揮作用。此外,技術的簡單改良也能產生重大影響,例如,農民能藉由省水來降低面對氣候變遷影響的脆弱度。許多來自「氣候智慧型農業(climate-smart agriculture)」此一廣泛概念的實務做法和技術,為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均帶來好處。改良物種藉此面對變化多端的氣候,是另一個活躍的創新領域。但若所採用的方法涉及基因改造,則可能備受爭議。 (二)水資源保護與海岸保護 水資源是生命賴以為生的基礎。氣候變遷會造成水資源過剩或短缺。海平面上升、劇烈暴風雨和洪水,以及海水入侵,逐漸成為沿海社區所面臨的共同課題。隨著海水酸化與暖化,用於海洋生態系統保育的諸多強化和創新方法,也應運而生。 許多重要的創新有助於節省水資源,並監測儲水的品質和狀態。遠端和田間感測器在引導其他技術上扮演重要角色,例如調節用水。改良雨水貯留系統和儲水槽能提供旱季所需用水。在若干國家,隨著對大型海水淡化工廠的需求漸增,也帶動創新往高效率和低成本發展。水處理和高階的分配網絡控制技術,與部分創新技術進行結合,藉此有效地省水。為因應瞬間流量過大,在防洪設備、以自然為本的雨水儲存和預警系統方面,已出現重大創新。海岸地區特別容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因為此處人口密集且為重要經濟發展區域,故影響甚鉅。水與泥沙運動的先進模型可找出最適合的保護措施,舉凡人工養灘、堤壩或其他硬性和軟性的保護結構。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還包括保育紅樹林、珊瑚及其他類型珊瑚礁,這些都屬於「無憾(no-regret)」的選擇,為人類與海洋生態系統帶來諸多好處。 (三)氣候調適城市與都市計畫 近年來極端氣候事件在在顯示,全球人口非常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因此需要新思維,尤其是新的創新。熱浪、大雨、洪水、風暴、海平面上升已對全球人口造成巨大衝擊,並影響了城市預算。 改善都市計畫能提供一些解決方案。舉例而言,納入綠色基礎建設諸如雨水排水設施、將地下停車場和路網暫時作為水庫使用,能減少城市面對大雨的脆弱度。新材料與綠建築設計有助於減緩熱浪衝擊,並減少多數城市所面臨的熱島效應。綠化城市景觀也提供諸多選擇。這可幫助增加地表水滲透、減少高溫、提供遮蔭並生產糧食。 四、調適技術在全球的進展 手冊中不同來源的解決方案,除了提供寶貴的經驗,也提供了以下建議。 (一)有諸多調適技術可供利用 任一種氣候變遷的挑戰,幾乎均能找到可用的技術解決方案。儘管它們不一定能完全解決問題,也可能不易操作或使用成本高,但這類創新的規模和多樣性不容小覷。確保所有人都有辦法取得各種解決方案,尤其是那些最需要相關技術的國家,將是未來的一大挑戰。 (二)對「硬技術」的偏見 一般而言,以「硬結構為本的解決方案(hard structure-based solutions)」,例如防波堤、海堤等用來保護海岸的硬性材料或結構,往往較「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為多。然而,本手冊揭示了這樣的技術全景正產生變化—「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正逐漸受到關注。 (三)減緩技術與調適技術之間的分野已不再明顯 由於越來越多技術能同時有效用於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在發展技術和解決方案時,對技術進行概念上的二分,就實務層面而言已沒那麼重要。減緩和調適措施對於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來說,均是不可或缺的。 (四)減緩技術被優先使用,但對調適技術的資金挹注正在成長 不論是在創新程度、技術解決方案、資金挹注,還是關注度方面,減緩技術都比調適技術略勝一籌。不過,兩者的資金挹注均持續增加。由於調適技術的效益較難量化,這往往阻卻私部門對該技術的投資。因此,讓調適專案變得更容易測量,有助於增加對調適技術的投資。但衡量指標應避免過度簡化,或將其貨幣化致使未能處理脆弱度的問題。 (五)針對特定情境應用技術能避免調適不良 為調適措施進行規劃是一項複雜的工作。調適囊括了多樣化的需求,也存在諸多未知和不確定性。因此,為了避免調適不良,在實行措施之前對風險、成本和效益進行完整分析十分重要。其中一種方法便是使用和改善現有的主流保護工具,例如環境及社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s)。 無論是簡單或是複雜的解決方案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在許多情境裡,低成本且簡單的技術可能在最初會是最合適且可行的方案。但尖端技術,例如衛星影像和高階感測器數據,除了能透過行動裝置發揮作用,協助人們提前做好準備或免於遭受嚴重損失,也能幫助近乎即時追蹤氣候事件的發展和影響。 尖端技術的利用並非已開發國家的專利,該技術也能為低收入國家帶來變革性的影響。此外,如果一項技術能在解決重要議題的同時,也具備經濟可行性,那麼該技術的發展會相當迅速。 (六)調適技術的專利集中於少數已開發國家 根據專利資料,在諸多重要領域,例如防洪系統和生物科技的氣候變遷議題處理上所開發的技術創新,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換言之,調適技術主要來自少數已開發國家。然而,對調適技術的需求顯然並不僅限於開發中國家。全球都需要對氣候變遷進行調適,尤其是開發中國家,除了迫切需要這類調適技術,也需要多樣的解決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資訊不一定總能反映在地的創新,而更傾向於呈現先進調適技術的成果。利用公開和全球通用管道檢索相關資料時,來自開發中國家的解決方案通常較不那麼顯而易見。這並不意味著創新並未發生,而是這類解決方案多半較為簡單、較不那麼商業導向,且是依據在地環境和脈絡進行開發。許多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和低科技的選項源自當地人和原住民的知識,同樣能提供最可行的解決方案。因此,增加來自開發中國家解決方案的能見度,以及該類解決方案在開發中國家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技術移轉是有必要的。 (七)支援創新生態系統 支援創新生態系統不僅對產生創新很重要,對取得、採用、調適和進一步發展創新亦然。例如專利制度便能產生大量可公開取得的技術資訊。支援創新生態系統很大程度可歸結於促進所有能讓人類想像力和創造力蓬勃發展的因素,並在人們將想法發展成實務上可行且可銷往市場的解決方案等方面提供支持。 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旨在激勵所有需要解決方案以應對氣候變遷的人。它也可能為其他相關需求者提供有價值的資源,進一步帶來啟發。WIPO將不斷擴充手冊內容,並計畫每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新出版的手冊也將含括更多WIPO GREEN資料庫使用者上傳的全新解決方案。 相關連結:WIPO發布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https://www.tipo.gov.tw/tw/cp-90-916041-3873a-1.html22
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
數位革命迅速而實質地改變了我們的工作方式,創造了新的機會並促進生產力,特別是網路已被視為公司發展、溝通和創新的重要工具,然而,網路犯罪也隨之猖獗。網路入侵竊取營業秘密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影響甚鉅,當重要資訊被盜取時,中小企業很有可能就因此失去他們的創新或是經營點子。本指南關注歐盟和中國大陸的網路安全和營業秘密保護,提供歐盟中小企業營業秘密保障相關的資安風險概況,亦提供中小企業有效的策略,以防堵潛在的網路犯罪以及網路竊盜智慧財產權發生時的應對措施及法律追索(legal recourse)。 一、關於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一)為什麼要保護智慧財產權資產?智慧財產權對所有中小企業而言是重要的法律及經濟資產,例如製造過程、演算法或是發明,皆是透過漫長努力的過程,使得企業得以享有競爭優勢。智慧財產權資產的損失,通常也意味著對於業務付出的努力前功盡棄,許多在國外市場失敗的企業都是因對智慧財產保護不足。 (二)什麼是網路犯罪?網路犯罪是指任何涉及連接到網路設施的犯罪活動,例如著作權、音樂、視聽著作及軟體程式,皆是網路犯罪的目標。網路犯罪者也在不同的市場中,散布盜版音樂、視聽著作、電腦軟體及程式給數以百萬計的使用者。儘管如此,「營業秘密」對於網路犯罪者來說是最有價值的,例如藥物試驗的數據、設計圖、製造說明書、客戶名單或專利資訊,通常是透過駭客入侵並透過網路在全球販售,獲得巨額利潤。 (三)網路竊取智慧財產權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是什麼?包括喪失率先上市的機會、喪失優勢、減損盈利和喪失有價值的訊息,在極端情況下,也有可能將整個企業拱手讓給競爭對手。營業秘密和機敏訊息的網路盜竊也會損害公司的聲譽,例如洩露涉及客戶隱私的訊息,會影響公司的信用評價和產生投資者不信任,而損失投資機會,或是投資新技術研發的中小企業,將來如要申請專利就應謹慎確保資訊的保密而保有其新穎性,否則駭客入侵並且洩露專利資訊向公眾公開,將可能失去取得專利的機會。 (四)什麼是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是機密的商業資訊或是為企業提供具競爭力的專有技術,並且須採取措施來保持其秘密性。營業秘密是具有價值的訊息,這些訊息可能具技術性(新產品的設計、發明、技術的升級),它也可能具有商業性(投標價格、供應商清單、價格、客戶、市場研究等)。法規上,營業秘密是指任何符合這3個條件的訊息:1.秘密性:不為公眾所知,也不被你的主要競爭對手知道。2.具有保密價值:該訊息具有提供擁有者競爭優勢。3.有保護措施:透過多層保護措施,將這些訊息作為秘密來保護。 二、建立網路安全戰略-一個全面性的網路安全戰略包含識別、保護、檢測、回應一個有效的網路安全戰略必須是廣泛的,並且在涉及有價值的訊息或智慧財產權的每一環節皆要施行。舉例來說,設計的保護也許有人認為註冊 IP 就足夠了,但是如果該設計資料在申請專利前洩露,可能就無法獲得該專利(喪失新穎性)。同樣,如果駭客獲取您對於新的軟體解決的方案,您的競爭對手可能就會擊敗您。有效的網路安全戰略,應該涉及公司的每個成員、每個部門,並且應該與不同人員(IT、法律部門和產品開發人員)合作。 三、如何保護你的營業秘密不受網路攻擊?識別風險1.識別營業秘密第一步是進行商業秘密審計,以識別任何給公司帶來優勢且未公開的訊息,都可以被認為是營業秘密而受到保護。尚未註冊的智慧財產權可以被視為營業秘密或新的技術(最終可能產生發明專利的技術),皆可以成為營業秘密保護的對象,因為如果它們被公開,將會失去新穎性而無法獲得專利,同樣的設計過程中的設計或尚未註冊的商標,同樣可能遭惡意搶先註冊,凡此,皆可能需要以營業秘密保護,其他可能構成營業秘密的包括:客戶名單、供應商的文件、未來營運計劃、市場營銷策略等。2.識別弱點發掘可能導致你的營業秘密被公開的因素。法律專家可以識別有關合約的問題,而技術專家(特別是 IT專家)可以提供網路安全風險分析。 (二)制定保護營業秘密措施「採取保護措施」是享有營業秘密受保護的法律要件。大多與營業秘密相關的法規,皆要求進行相當的保護措施以保護營業秘密,否則當有侵權發生時,將會沒有法律追索權。營業秘密可以各種形式被流出,因此網路安全措施外,應結合實體以及契約措施。1.實體措施(1)保密戳記列印的文件上可以有戳記,清楚表明它們是保密的,同樣,數位形式的文件則可使用特殊浮水印標記此為機密文件,這項保密措施應與其他措施結合運用,使其更有效,例如保密協議(NDAs)。(2)限制和控制對IP相關的訊息/文件的訪問/進入途徑中小企業應限制有關機敏訊息的訪問/進入途徑,有些訊息只能允許拿它來履行工作的員工知道,能接觸到這些保密訊息的人越少,洩漏的可能性越小。(3)限制對伺服器/電腦的進入只允許員工訪問含有他們所需訊息的伺服器,如果開放整個伺服器都可以進入,這會面臨營業秘密洩露的風險。也應該使用強化密碼(包括字母數字和特殊字符),也可以考慮多重的身份驗證。(4)不允許使用未經授權的 (USB)設備這可避免文件被複製和避免有人在電腦或是伺服器裡安裝間諜軟體,也不該允許連接手機或任何其他外部設備。若是員工需要遠端使用公司辦公設備,強調僅能使用具有密碼保護的 Wi-Fi網路來進入公司服務器。 2.提高網路安全的技術措施(1)加密訊息和通訊使用最新的加密技術,包括使用更新的防病毒軟體、設置防火牆和保護網路的軟體。加密對於保護通訊特別有用,包含在員工之間或與第三方的通訊。(2)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技術措施,用來控制和監控進入和修改相關文件。區塊鏈節點是不可修改,並且留下了一個時間戳,使它很容易追蹤誰有權、誰訪問了哪些文件。(3)防毒軟體和入侵檢測軟體指南中建議購買值得信賴和最新的防毒軟體,防火牆也可以考慮增設,而有些防毒軟體實際上是惡意軟體,係用來提取機密訊息。網路攻擊很難被發現,很常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況進行了數週、數個月甚至數年。因此,也可考慮採用入侵檢測系統和識別網路攻擊入侵來源的預防設備。(4)限制使用雲端服務若無法在自己的系統中儲存訊息,那麼謹慎選擇雲端服務提供者就很重要,通常這些供應商對於資訊的洩露或被駭客攻擊,是拒絕承擔責任的,所以應簽署協議,指定在智慧財產權竊盜的情況下廠商須負責任。有些政府對於資訊儲存,也有法律規範。例如,中國大陸網路安全法規定,「如果洩露的訊息,可能直接影響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公共衛生,必須儲存於位於中國大陸境內的伺服器中」。(5)定期更新軟體尤其是防毒軟體以及入侵檢測軟件,定期更新能提高安全性。 3.契約和人員管理(1)保密協議 (NDA)現任員工、離職的員工和業務合作夥伴往往是機密訊息洩露的源頭,因此應該要訂有保密協議。這些協議應明確說明哪些訊息是專有和機密,並且此類訊息應一直保持著保密狀態。此外,競業禁止協議,也是必要的,避免競爭對手挖走你的員工。(2)教育訓練你的員工統計數據顯示大部分機密訊息洩露,係源於員工疏忽,因此員工應該了解保護措施的重要性,以及了解這些網路安全程序,例如定期更改密碼,用完電腦必定登出,絕不使用未經授權的個人 USB或透過公開的Wi-Fi 訪問公司伺服器。(3)內部政策有時洩漏是由於員工的惡意行為,針對這些行為應該處以紀律處分,包括向公司賠償造成的損害。另外,大多因為員工的不滿,而故意洩露機密訊息,他們知道如何利用公司的弱點,因此,應該意識到員工的不滿並進行管控,也該制定政策,以減輕員工不滿的威脅,例如實施投訴和申訴機制。 (三)檢測如何知道是否已成為網路犯罪受害者,中小企業應不斷監測其營業秘密的狀態,儘早發現問題、儘可能的恢復原況。1.市場監控定期檢查市場上目前有的產品、使用的設計、產品包含的新技術等,儘可能地收集訊息,並對自己公司正在開發的產品進行比較,定期檢查公司的各專利狀況,這樣可以發現有哪些訊息有提前洩漏的情形。你可以在各專利資料庫像是中國大陸的http://pss-system.cnipa.gov.cn/sipopublicsearch/inportal/i18n.shtml,歐盟的專利資料則可以在PATENTSCOPE、ESPACENET查詢。 2.監控競爭對手的活動時刻關注競爭對手目前正在進行的事業,例如參加展銷會,檢視他們的市場銷售及新產品的方向,以檢測是否有營業秘密洩漏的狀況。而購買產品並分析,也是常見檢測競爭對手產品技術的做法,也可能從產品中發現專利侵權。 四、如何應對網路攻擊?(一) 回應1.確定洩漏的來源如果發生網路攻擊,最關鍵的是確定策劃攻擊的人或公司,因為必須知道是誰造成損害,才知道該向誰請求損害賠償。 2.緊急應變計畫緊急應變計畫至少應包含以下:應實施哪些新措施、要告知哪些人有洩漏情形、誰開始收集證據、下一步驟是什麼,也應該知道誰要通知當局例如警察。建議與您的法律部門或外部法律專家合作,以提高計畫的效率。 3.採取法律行動(1)中國大陸的營業秘密保護制度關於中國大陸的營業秘密的保護係由2019年4月生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該法將「駭客攻擊」視為營業秘密可能被盜取的方式之一。實務上,中國大陸的營業秘密,涵蓋任何對公司業務有價值,並且一直是保密的訊息,營業秘密也涵蓋任何尚非專利的發明、技術圖紙、製造流程和訣竅。在中國大陸要享有營業秘密保護需有三要件:a.相關訊息必須是技術訊息、營運訊息或業務訊息。b.此類訊息必須對您的業務有價值。c.受到保密措施保護。 法院判決顯示需有「合理或最低程度」的保護措施,此類措施可包括與員工和合作夥伴簽署保密協議、將營業秘密儲存於具訪問限制的伺服器、數據加密、明確將數據標記為「機密」等,契約或與購買網路安全解決方案有關的發票也可以。與註冊 IP的網路竊盜相較,營業秘密案件在提供證據上更具挑戰性,因為沒有註冊作為證據使用的證書。有利的是,根據最新修正《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實務上運作,營業秘密持有人如可提供初步證據以證明已採取措施保護其營業秘密,以及可以合理證明此機密係被盜用(例如透過證明持有人和竊盜者的連結),舉證責任就有可能被倒置。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的舉證責任需主張這些秘密不屬於營業秘密範圍,這表示著他們必須證明這些秘密是合法獲得的,例如這些機密是依雙方簽署協議所知悉、機密是由擁有者自行公開揭露或這是自行獨立發現。 關於損害賠償,《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賠償數額是由受害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來決定。如果實際損失難以計算,則根據侵權人從侵權行為中所獲利益來審酌損害賠償金額;重複侵權的懲罰性賠償金額為權利人遭受損失或是侵權人獲得利潤的一至五倍,而法定上限賠償金額為 500 萬元人民幣(約 64 萬歐元)。 (2)歐洲的營業秘密保護制度2016 年以前,在歐盟沒有關於調和各國營業秘密保護一致性的法律,為了解決歐盟內營業秘密保護不公的問題,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16/943號指令《關於保護未公開專有技術和營業秘密及遏阻非法取得、使用及揭露》,使得各國的營業秘密保護得到一致性的關鍵:a.確保整個歐盟國家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有相當的程度。b.發布關於「營業秘密」的統一定義。c.提供針對非法取得、非法使用及非法揭露營業訊息(營業秘密)行為的共同措施,引入一套共同法律準則、程序和保護措施,旨在創建泛歐盟制度,成為公司投資於歐洲的研究和創新的動力。 該指令也涵蓋侵權商品的問題,建構「非法產品」的態樣,包含非法獲取、非法揭露及非法使用營業秘密,以生產的產品、投放市場的產品及進出口產品中,其設計、品質、製造過程等。該指令也規範了營業秘密保護的例外,例如有利於揭露不當行為、不法行為或非法活動或是該披露符合公益。該指令有助於歐盟制定更公平且可實行的營業秘密保護規定,減少跨境創新活動的不必要成本和障礙。 此外,指令第 10 條確保權利人可以要求對被指控的侵權行為人採取預防措施:a.視情況而定,停止或禁止使用、揭露營業秘密。b.禁止生產、提供、在市場上陳列或使用侵權商品,或進口、出口或儲存侵權貨物。c.扣押或交付有侵權嫌疑的貨物,包括進口貨物,以防止它們進入市場或在市場上流通。 一些成員國對於預防濫用營業秘密違法行為的處罰,最高可達到 8 年有期徒刑。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在蒐集侵權證據的舉證責任,並不在歐盟指令的規範範圍內,而是規定在各國法律中,因此當一家違反營業秘密交易的公司,就需要尋求與案件相關成員國的法律諮詢。 第 12 條規定主管司法機關可應聲請人的要求,對侵權人採取以下措施:a.視情況而定,停止或禁止使用、揭露營業秘密。b.禁止生產、提供、在市場上展售或使用侵權商品,禁止進出口或儲存侵權貨物。c.對於侵權商品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包括從市場上召回侵權商品、銷毀侵權商品,或在適當情況下將其撤出市場)。d.銷燬任何或部分有關於營業秘密的文件、實體物件、材料、電子文件,或在適當情況向申請人交付全部或部分前述物品。(二)恢復1.損害控制攻擊發生後,應儘量降低遭受攻擊後的負面影響,在此區分兩種不同的狀況:(1)營業秘密已由第三方獲得但尚未公開-如果這項營業秘密是可以註冊的智慧財產,建議儘快開始註冊以保有新穎性。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請以獲得初步的禁令。(2)營業秘密被公開—在此情形,收集證據是第一步,而在中國大陸證據必須經過公證,所以聯繫公證人將是第一步驟。另外,立即改善網路安全措施,可以幫助避免更大的訊息洩露,也可以立即斷開伺服器的連結,以減少負面影響。 2.未來可以記取的經驗因屬地原則的緣故,擁有任何國家所註冊的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並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自己國家/地區註冊的商標,將不是理所當然地可以在中國大陸註冊或受保護,也可以說是幾乎沒有保護,另外在您的國家所取得的專利,在中國大陸也沒有效力,因此,中國大陸的製造商能在開展業務時使用你的技術。而且在中國大陸發生盜版的情形時,需要您有在中國大陸登記著作權的情況下,才能啟動執法程序,因此,在進入像中國大陸等高風險市場前,請註冊您的IP。 3.修正網路安全措施當遭受網路攻擊或機敏訊息的洩露,把它也當作一個學習的時刻,回顧和改進您的網路安全措施。注意與相關人員的協議,並進行必要的修改。 4.檢視緊急應變計劃網路攻擊還將使您的緊急應變計畫進行測試。攻擊發生後,建議進行緊急應變計畫的審查,並且作出調整,以及預測未來的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相關連結: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1670d88e-33d8-11ed-8b77-01aa75ed71a1/language-en/format-PDF/source-2671794323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運籌中心
近年隨著創新科技的運用與融合,科技與產業界之發展瞬息萬變,各大專院校之研究團隊無不積極投入跨領域的技術整合,諸如:智慧醫療、智慧農業、智慧交通、智慧製造等;尤其我國半導體技術在全球居領先地位,次世代半導體技術也成為未來發展的關鍵。陽明大學在生物醫學領域已累積傑出的研究成果,交通大學則在電子、資通訊與光電等領域具領先地位,隨著人工智慧、區塊鏈、物聯網、大數據等創新技術的熱烈發展與應用,面對全球化競爭的浪潮來襲,以及國際化的競爭壓力,並為提升學校在國際上的聲望與排名, 2021年2月陽明、交通兩所頂尖研究型大學完成了合併,更名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陽明交大),迄今併校已一年餘,在教學、研究、技轉與產學合作上,使研發資源加速整合,擴大研發成果的落地應用,逐漸展現併校效益,也帶動我國產業之技術升級,同時實現成為一流國際大學的目標。為了解兩校合併後,在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等產業服務上發生之變化,我們邀請了國立陽明交大產學運籌中心負責專利管理、技術移轉與產學合作的三位資深經理接受訪談,深入瞭解併校過程在產學運籌中心如何整併兩校的專利管理、技術移轉及產學合作等法規與運作機制,以持續展現兩校原有之產業服務能量,活絡產業服務、擴大技轉量能。強強聯手,發展智慧醫療及前瞻創新技術長久以來,以發展生醫為主的陽明大學和以發展電子通訊技術為主的交大兩校間,進行跨界整合後,一直默默地有著各項合作計畫運轉中,尤其在智慧醫療部分,過去兩校便在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成立有「腦科學研究中心」,此外兩校也與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合作成立I-RiCE跨國頂尖研究中心,進行分子細胞與整合生醫工程及神經工程之研究。從這些成功的合作案可知兩校合作其來有自,為了擴大兩校在國際上的競爭力,策略性地參考國際上大學合併提升教學、研究能量的成功經驗,加上政府政策期待結合我國生醫、ICT產業,推動發展精準醫療、細胞再生、智慧照護的前提下,陽明交大期盼藉由合併加速帶動我國智慧醫療產業的發展;兩校合併後,短期內將共同發展遠距醫療、醫療機器人、物聯網穿戴式裝置及區塊鏈生醫Eco-system等技術,打造世界級智慧健康生活新創基地為目標,而陽明交大也立下十年內成為亞洲「數位生醫」先驅,二十年後成為世界「智慧健康」新創基地的長期目標。在這樣的發展策略下,光是在2022年以來,校內已有10位教師獲得國科會的「傑出研究獎」,另有5位教師獲得了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而這些豐富的研究成果,也扎扎實實地落地應用,每年度陽明交大均有多位教師獲得國科會之「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融合兩校技轉法規與機制,爭取「通案授權」提升行政效率大學合併對於校內行政單位最大挑戰就是如何整合原本各自獨立之法規與執行機制,讓持續運行的專利申請管理、技轉、產學合作等校內外服務不停擺。原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兩校之技轉單位,併校前在技術移轉上都有完善的機制,且曾是國科會「績優技術移轉中心」。在兩校合併後,設立「產學運籌中心」(以下簡稱:產運中心),負責校內技術授權、專利管理、產學合作、新創企業輔導等業務。在兩校制度整合上,面臨最大的挑戰便是如何維護原有校內教師的權益,秉持「異中求同」、「對等尊重」之原則,由產運中心先行擬定法規草案,並召開會議徵詢校內各學院、教師之意見,取得共識完成法規之制訂。而這項艱鉅的任務,原預計1年時間完成,惟為使技轉與產學服務不中斷、持續運作,在產運中心的齊心努力下,在3個月內即完成法規面的整合與公告;此外在運作機制上,也大致完成調和,後續將再試實際運作個案實況,陸續調整改善。另一方面,讓產運中心加速完成制度整合的一個重大因素,便是需取得研發成果讓與及終止維護之「通案授權」的資格。何謂通案授權呢?以國科會通案授權為例,根據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若研發成果有取得國科會經費補助者,該計畫成果若有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時,並無須通報或經國科會審查,但計畫成果涉及權利「讓與」、「終止維護」,便須經國科會審查同意方能辦理讓與或終止維護,因此當有讓與或終止維護事件發生時,產運中心便需逐案送審,在行政效率與時程上將增加負擔。原本陽明大學、交通大學均已取得通案授權之資格;但兩校合併後,原授權資格中止。為了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能量,兩校合併後需加速法規面、機制面的完善,方能檢附完備的研發成果管理、技術移轉及產學合作等機制,申請通案授權資格,便利產運中心在處理成果讓與、終止維護事件時,無須逐案向國科會申請審查,僅需於事後通報備查。而這樣的資格申請,除國科會外,經濟部也需要另案申請,目前陽明交大產運中心已順利取得國科會、經濟部之通案授權資格,也代表陽明交大研發成果管理與運用的機制與法規,已獲得政府單位的認可與肯定。除了在法規與機制面的整合外,兩校原本在研發成果、智財管理上均有各自獨立之資訊系統協助進行研發成果之曝光,以及內部專利申請、維護及授權等管理,故兩校合併後,由於交大專利件數、研發成果案件量多,因此以交大之資料庫為基底,將陽明大學之資料進行併入,至於外部服務網頁,則重新構思,以利呈現兩校合併後之校內研發成果與服務機制,便利校內師生、外部廠商易於取得資訊,或與產運中心負責窗口聯繫。至於服務方式上,兩校合併後計有9大校區、19個學院,產運中心人員也對應各學院之分布,於各校區提供服務;而產運中心內部之溝通,也隨著COVID-19疫情而調整,大家已將線上視訊、通訊軟體視為重要溝通工具,而在各項業務運作上,也得以順利充分溝通。鼓勵高價值、可商品化技術,完善專利保護陽明交大併校後,針對專利申請之流程、專利申請及維護補助款等,在衡量兩校教師權益後,訂定「研發成果與專利申請管理辦法」,作為校內進行專利管理之依據。目前各學院在專利申請時,需要提出專利構想揭露書,並敘明技術關鍵字、技術特色、應用範圍(含產業、產品)、預計保護之專利申請範圍、市場分析報告摘要(含預計申請國別市場潛力、競爭優勢、該技術在各市場重要性等)、發明人貢獻比例及所屬補助計畫等,以使校內專利審查過程可有充分資訊進行評估,研議專利申請區域及申請和維護費用之補助比例等。當研究團隊完成專利構想揭露書後,由產運中心各學院窗口收件後,並進行初步專利提案資料審查。在專利提案資料完成初步審查後,每月下旬由產運中心召集專利審查會議,此審查會議由校內教授及校外相關產業、技術、法律、會計或投資專家組成之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審查重點在於就該項技術之可專利性與產業利用性進行審查,而後通過審查之案件再由研究團隊,自行與學校選定之專利事務所推薦名單中之專利事務所聯繫,商討專利撰稿與申請事宜;目前在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的審查過程中,也會參考提案教師過去技轉績效、技轉實際收入金額,以及是否該技術之研究團隊有機會衍生新創公司等;至於專利布局區域之選擇,也會確認該項技術是否屬於產業熱門發展技術領域,例如:半導體、COVID-19等,若屬於熱門技術將擴大在其可能之進行市場銷售、生產製造區域擴大布局。若要獲得校方給予之專利申請補助,研究團隊需在學校推薦的專利事務所名單中擇一進行專利撰稿與申請送件。至於專利事務所名單的產出,由於資通訊與生醫之專利撰稿有專業性上之區別,因此在原本交大體系中,產運中心約2~3年會制訂校內專利撰稿、申請送件服務之規範及服務價金,進行公開徵求,若有意願之專利事務所便可遞件申請,列入專利事務所推薦名單中;至於生醫領域,由於該領域之專利工程師養成不易、且優質撰稿人才難求,故生醫類之專利提案,通常會透過限制性招標並搭配招標程序中的技術審查機制,遴選出較佳之專利事務所進行合作,至於服務費也會因申請案狀況不同而有所浮動。產運中心也與我們分享,原本資通訊領域之專利事務所是採各專利事務所依序輪流撰稿方式進行,但由於專利事務所專長領域有所出入、或與發明人間可能因觀念上的差異,雙方無法有效溝通,導致申請過程發生摩擦,也無法保障專利撰稿品質,故後來改採由教師自行於推薦名單中選擇合適專利事務所合作之機制。另外,專利審查會議也固定安排在每個月下旬舉辦,以讓校內教師瞭解,若有意提出專利申請案,必須在每個月月中前提案,方有機會排入當月份之審查會議中,如此作法可讓教師在需因應研究計畫產出專利或預計與廠商洽談合作案前,可適當地安排自己應提出專利申請案的時間,讓技術獲得良好保護。校內充沛之研發成果,吸引技術需求者主動接觸長期以來,陽明大學在生醫領域,包括:高齡長照、腫瘤、腦科學、醫學工程等已有深厚基礎、而交大在電子、資通訊與管理、科學與工程等領域為國內研究發展之權威機構,因此產業在尋求創新技術時,多會直接搜尋校內研發成果並與研究團隊進行接觸。而陽明交大因研發領域貼近產業需求且校區分布廣泛、鄰近園區等地緣優勢,分析技轉案來源多為技術需求者主動上門尋求合作,產運中心再針對需求項目提供媒合洽談、法務諮詢、合約擬訂及簽署等服務,因此在2021年技轉收入便達1億多元,顯見技轉活動相當活絡。另一方面,為了讓產業界或技術需求者認識校內充沛的研發成果,陽明交大架設有「研發優勢分析平台」及「AI人工智慧專區」搜尋系統,或是透過參展等管道,來提高校內優質技術之曝光度,並在展覽會中尋找潛在授權對象,作為後續媒合之對象。以下我們來瞭解陽明交大技轉推廣與服務活動:1.整合校內研發成果、計畫、技術發表文獻與專利,推出「研發優勢分析平台」 研發優勢分析平台中,統合了校內教師的研究成果、研究計畫、專利、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等資訊,並將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分類,方便技術需求者在一整合性平台上即可查詢出校內與需求技術主題相關之資訊。較特別的是,陽明交大也將校內研發成果,依據聯合國推動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中的17項[1]目標進行分類,讓產業有需要尋找相關技術,或與學校授權該些技術時,得以發揮永續經營之成效。圖 1、陽明交大研發優勢分析平台 2.匯集校內AI研究成果創設「AI人工智慧專區」搜尋系統 產運中心也盤點校內AI領域之研發成果,包含:專利、研發計畫及論文等,使需求者可輸入特定技術關鍵字或利用技術主題篩選,快速找到校內AI領域之研發成果或專家。圖 2、「AI人工智慧專區」搜尋系統 3.充沛研發成果,吸引廠商主動尋求合作 由於陽明交大的學術成就在國內受到高度重視與信賴,因此產業界若需要技轉時,便會主動前往學校網站進行資訊蒐集,透過上述介紹之「研發優勢分析平台」、「AI人工智慧專區」均可尋找到相關研發成果資訊,填寫具體需求方向,就可透過產運中心聯繫研究團隊進一步媒合洽談,後續進行合約商談及簽署等事宜。 除了,透過上述管道進行校內研發成果的露出外,產運中心也鼓勵校內教師如擁有高市場潛力的研發成果,可以透過參展,展現技術能量,並讓產業留下印象。例如:每年度參與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舉辦的「未來科技館」展覽,一改以往以校為單位的展覽方式(1校1攤位),近年改以技術為報名單位(多技術多攤位),陽明交大在2021年度共有45案經由產運中心統籌報名,再經過大會評審後有17案獲獎並參展;在今年10月的展會中,報名的技術案量大幅成長到100案,共15案獲獎,連續兩屆均是全國獲獎技術最多的大專院校,顯見合校後讓校內研發能量更加豐碩,此外透過展覽的參與,也讓產運中心於展覽現場中,掌握目前市場上發展相關熱門技術的廠商族群,作為後續技術媒合的參考名單,也讓研發方向更貼近產業需求。先申請專利及簽訂保密合約以保護技術機密性在技轉氛圍濃厚的校園中,各系所不乏有技轉經驗豐富的教師,而教師間的經驗分享也是持續活絡技轉的重要關鍵,此外產運中心也針對技轉可能性高的技術,與研究團隊保持密切接觸,讓技轉案可順利開花結果。在陽明交大校園中,若教師第一次有機會跟廠商進行技轉,通常對於如何與廠商洽談合作內容?洽談時需要注意事項感到疑惑?這個時候,除了詢問身旁有技轉經驗的教師外,產運中心也會依據個案情形,提供不同的協助。在本次的訪談中,產運中心也分享了近期成功完成簽約的「綠能材料」技轉個案輔導實況。此個案的技術發明人是一位第一次接觸技轉案的教師,因此與廠商接觸之初,便向產運中心諮詢了技轉案如何進行。產運中心在瞭解個案狀況後,發現該項技術不僅有一家廠商希望可取得授權,因此建議教師在與各廠商洽談前,需先申請專利及簽訂保密合約進行保護;對於此類已經在接觸的案件,專利申請上產運中心建議至少先申請我國及美國專利進行保護,此外在商談前也會提醒教師商談過程要適當的保護技術機密性。另一方面,對於有技術需求的廠商,則請廠商填寫「技術需求表」,並提出「開發計畫表」,若提出技術移轉的廠商是第一次與陽明交大合作,產運中心會針對該廠商進行企業背景、財務情形等盡職調查,瞭解其從事之營業項目與產品、是否有足夠的財力投入商品化並支付授權金;此外,產運中心也會向國內其他大專院校打聽該家廠商是否曾有過技轉紀錄、合作口碑如何,以判斷該廠商是否有能力承接技術、是否合適進行合作。接著,則是協助教師進行授權條件,如:授權金、授權範圍、授權年限等之談判。以綠能材料技轉案為例,由於該項材料開發期程長,廠商希望授權之期間為20年;一般而言,授權期間長,授權價金便會隨之提高,因此便需要在授權地區、授權方式(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上與廠商談判取得共識。在此案例中,由於授權期間長,而技術需求者不下一家,故產運中心最終與廠商達成協議,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授權金為3000萬元,第一期款項於簽約後支付400萬,後續則視實際的產品收益支付一定比例之授權金。此外,若是屬於新進廠商或教師第一次接觸技轉案,產運中心也會鼓勵雙方先行利用產學合作建立默契。確認技術是否可達到原本期待的水準,後續再逐步轉為技術移轉或專利授權案,讓雙方合作衍生更多合作機會,擴大技轉的效益。總結在國際上名校合併之成功案例不少,此類合併多是進行學術專長領域之互補,提升學校競爭力,例如:美國俄亥俄州評價最高學府—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在1967年由以工程和科學聞名的凱斯理工學院,與以醫護、法律和人文科學著名的西儲大學完成合併,併校迄今該校已有17名校友、教授及研究人員獲得諾貝爾獎,而陽明交大的合併契機,也是希望結合兩校資源發揮相乘效果。陽明交大併校後,產運中心迅速推動專利申請、技術移轉等法規之制訂,並通過經濟部、國科會的通案授權審查,加速行政效能,讓校內之技轉服務不中斷,而這樣的努力也帶動專利申請案、技轉件數與技轉金的持續擴大,充分發揮併校的成果。我們也期待,陽明交大校內研究團隊在未來可以完美結合生醫與資通訊的專長,讓不同領域的研究團隊攜手完成更多創新技術,並透過技術移轉讓創新技術落地應用,成為驅動我國成為世界級新興智慧醫療的創新基地。 受訪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運籌中心 陳怡文經理、徐猷凱經理、呂佳㯣經理 註解:[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F%AF%E6%8C%81%E7%BB%AD%E5%8F%91%E5%B1%95%E7%9B%AE%E6%A0%8724
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II)
瑞士、美國及瑞典位居全球創新指數前三名;中國鄰近前十名;印度及土耳其急速上升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2年9月29日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下稱GII),瑞士、美國、瑞典、英國及荷蘭依序排名全世界最具創新力前五名經濟體,中國大陸排名第11,印度及土耳其皆首次進入前40名,其他新興經濟體也持續有出色的表現。 2022年GII報告顯示,在COVID-19疫情下,2021年驅動全球創新的研發與相關投資活動,仍然持續蓬勃成長,然而,在將創新投資轉化為影響力方面,則出現各種挑戰。 2022年GII發現,生產力一般會受到創新的增長刺激,而有所成長,結果現實中卻呈現停滯不前。另一發現,是儘管研發的支出經費與創投的投資金額近來蓬勃成長,最新技術的進展與技術受採用的情況卻呈現成長放緩的跡象。然而,伴隨著更加用心與專注培育創新生態系統,由數位時代(Digital Age)與深度科學(Deep Science)創新浪潮所引領的「創新驅動成長」的新時代可能將起飛。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鄧鴻森表示,今年度的GII發現,正當全球逐步擺脫COVID-19疫情的影響,創新杵在一個十字路口。雖然創新投資在2020年和2021年急劇增加,然而受到全球諸多不確定性的影響,加上由創新所驅動的生產力持續表現不佳,2022年的展望並不明朗。因此,我們不僅僅需要更加關注於投資創新,如何把對創新的投資轉化為經濟和社會影響力,也同樣需要我們給予更多關注。品質與價值對於成功的重要性,將像變得跟數量和與規模的重要性相當。 2022年GII重要發現: 2021年,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前幾大企業增加將近百分之十的研發支出,達9000億美元以上,高於2019年COVID-19疫情爆發前。這個增長主要由四個產業所驅動:資通訊硬體與機電設備、軟體與資通訊服務、製藥與生技以及建築與工業金屬。2020年的全球研發投資成長3%,然而卻是由2019年創記錄的6.1%研發成長率歷史高位緩落下來。政府研發支出最高的幾個經濟體,2020年編列的研發預算呈現強勁成長,但2021年政府研發預算卻是不盡相同的景況,韓國與德國增加,而美國與日本則是降低。2021年,創業投資(VC)交易爆增46%,所創下的水準可與1990年代後期網路繁榮時期相比。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出現最強勢的創投成長。然而,2022 年的創業投資展望較為冷靜;緊縮的貨幣政策及對風險資本的影響,將導致創業投資減速。 在2022年GII的全球經濟體創新能力和產出排名中,前15名排名呈現一些重大變化,美國攀升至第2名、荷蘭第5名、新加坡第7名、德國第8名,中國大陸上升1名來到第11名。 加拿大重回全球前15名創新者之列(第15名),土耳其(第37名)與印度(第40名)首次進入前 40 名。除此之外,越南(第48名)、伊朗(第53名)及菲律賓(第59名)是迄今創新表現成長最快的中等收入經濟體(middle-income economies)。 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排名 1. 瑞士(2021年排名第1)11. 中國大陸(12)2. 美國(3)12. 法國(11)3. 瑞典(2)13. 日本(13)4. 英國(4)14. 香港(14)5. 荷蘭(6)15. 加拿大(16)6. 韓國(5)16. 以色列(15)7. 新加坡(8)17. 奧地利(18)8. 德國(10)18. 愛沙尼亞(21)9. 芬蘭(7)19. 盧森堡(23)10. 丹麥(9)20. 冰島(17) 關於東南亞、東亞及大洋洲(SEAO),該區域有兩個經濟體擠入全球創新者前十名之列 — 韓國及新加玻;另外還有五個國家進入前二十五名 — 中國(11)、日本(13)、香港(14)、紐西蘭(24)及澳洲(25)。新加坡、中國大陸及紐西蘭今年在名次上都有提升。 綜觀整個東南亞、東亞及大洋洲區域,越南(48)、菲律賓(59)、印尼(75)、柬埔寨(97)與寮國(112)在過去十年的進步最顯著。這些經濟體也在關鍵的創新指標上居於領先地位,越南在高科技輸入方面引領全球,菲律賓在高科技輸出方面居於領先地位。 印尼今年名次大躍進,取得2012年以來最佳名次,在創業政策與文化方面領先全球,並在創新連結(Innovation linkage)與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方面有明顯的進步,同時印尼也在對新創和規模化中的企業(scale-up)提供融資、及企業無形資產密集度等相關指標上,表現優異。 另外,在中亞及南亞區域,印度繼2020年進入前50名之後,今年進入前40名,在這區域居於領先地位,伊朗(53)與烏茲別克(82)跟隨在後。 印度是中低所得經濟體群體中的創新領先者,持續在資通訊技術服務(ICT services)出口方面領先全世界,在其他指標上也位居高名次,包含創投收入價值(venture capital receipt value)、對新創和規模化中的企業提供融資、科學及工程學系畢業生、勞動生產力及國內產業多元化。 2022年GII議題焦點:創新驅動成長的前景如何? 2022年GII概述兩個新的創新浪潮可能:數位時代(Digital Age):這是以超級運算(supercomputing)、人工智慧與自動化為基礎,幾乎對所有科學研究部門與領域有廣泛的生產力影響;深度科學(Deep Science):這是以生物科技、奈米科技、新材料與其他科學的突破上為基礎,在健康、食品、環境與移動(Mobility)四個對於社會極其重要的領域,引發突破性的創新變革。 不過,2022年GII也提醒,前述兩個新浪潮的積極影響還需要一些時間才會具體實現;這此之前,有許多的障礙,尤其是在技術採用與擴散的障礙,必須要先克服。 關於GII 2022年 GII — 今年為第15版 — 是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在與研究機構Portulans Institute合作下出版發行,並獲WIPO企業夥伴支持:印度工業聯合會 (Confederation of Indian Industry,CII)、巴西全國工業聯合會(Brazilian 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Industry, CNI)、哥倫比亞國家石油公司(Ecopetrol)及土耳其出口商協會(Turkish Exporters Assembly, TIM)。然後在2021 年,成立一個學術網路,讓世界一流大學參與GII研究,在學術界傳播GII數據和研究結果。 2022年GII的計算方法是取兩個子指數的平均值。創新投投入指數(Input Sub-Index)測量計算有助實現和促進創新活動的經濟要素,這些經濟要素分為五項:(1)制度、(2)人力資本和研究、(3)基礎設施、(4)市場成熟度,以及(5)企業成熟度。創新產出子指數(Output Sub-Index)則反映創新活動在經濟中的實際成果,分為兩項:(6)知識和技術產出和(7)創意產出。 相關連結: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II)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2/article_0011.html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https://www.wipo.int/global_innovation_index/en/2022/25
WIPO解鎖IP—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
科技創新是驅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關鍵,但創新過程備極艱辛,一項新科技的誕生通常會經歷無數次的嘗試錯誤(trial and error),方能得到成功果實,其中最為人之知曉的便是愛迪生發明電燈泡,經歷逾千次的實驗失敗後才製作出電燈泡;在這個發明之旅中,讓我們知道創新發明的產生需要有大量的資金、資源注入,且無法確保發明能順利成功。在愛迪生發明電燈泡的故事背後,告訴人們成功創新亟需金融機構、創投(Venture Capital)伸出援手,給予融資協助,幫助發明人一同承擔研發費用並分攤風險,讓發明創新得以成功進行。當年愛迪生之所以可以成功發明電燈泡,便是有摩根財團的支持,讓發明大王能夠無後顧之憂,陸續發明了留聲機、直流電力系統、活動攝影機等新科技,並在全球擁有超過1000項專利,這也是來自19世紀的經典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IP)融資案例。當21世紀全球走入知識經濟時代後,無形資產[1]價值與日俱增,且成為驅動企業創新成長、擴張市場版圖的重要關鍵。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解鎖IP支持融資系列活動報導—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所提出之報告,無形資產價值從1996年的6兆美元,至2021年已成長至74兆美元,十年來增加了十倍之多;另,根據Ocean Tomo發布之《Annual Study of Intangible Asset Market Value》統計指出,無形資產對標準普爾500 指數(S&P 500)的公司總市值貢獻,從1975年的17%提高到2020年的90%[2],顯見無形資產對企業經營至關重要。其中,占據全球企業總數90%以及50%就業人口的中小企業,若要使企業持續成長,策略性使用無形資產取得融資,將可成為新創公司得以解決初期資金不足或使企業轉型的良方。因此,WIPO為引導各國展開IP融資之舉措,發起「解鎖IP支持融資系列活動」,邀請各國專家進行IP融資、創意產業及商業趨勢等研究,並將該等案例與研究成果進行發表,作為全球推動IP融資之參考。本文主要就2022年7月舉辦之「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進行重點報導,使國人瞭解日本與各國IP融資發展現況。 一、日本IP融資過去日本在IP融資的發展並不活絡,但近年隨著「IP商業性評價書」的運用,使之成為金融機構決定一家企業是否可取得融資的重要參考資訊,且在日本特許廳(以下簡稱JPO)的政策的推動下,IP融資發展已有成長跡象。以下就日本IP融資發展之情形說明之。1.IP融資類型 在日本,IP融資大致可區分為分為「企業融資」、「資產融資」及「專案融資」三大類別。「企業融資」指的是以公司的誠信作為融資之依據,類型包括:透過IP進行股權融資、取得金融機構貸款(債務融資)及夾層融資(Mezzanine Financing)[3];資產融資」係指以公司的無形資產作為融資之價值參考基礎,例如:將IP轉為證券[4]進行交易,增加公司資金;或是將無形資產進行質押,從金融機構取得融資;至於「專案融資」則是透過無形資產帶來的未來收益與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就目前日本IP融資之發展現況分析,目前將IP證券化在日本已有少數成功案例,例如:利用電影、影音遊戲等著作權未來的收益進行證券化取得資金;在企業融資部分,隨著JPO積極推動中小企業將「IP商業性評價書」視為掌握與擬定未來企業發展策略的一部分,並鼓勵企業將IP列入公司長期發展重要策略之一,此等作法也獲得金融機構之認同,願意提供資金予企業進行運用,此方式已逐漸在日本金融機構間成為IP融資的主要採行方式。 圖 1、IP融資類型介紹 2.IP作為金融質押之發展概況分析 在日本若要以無形資產作為融資質押品時,該些無形資產需取得正式的法律權利,包括:獲准為特許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案專利(新型專利)及意匠專利(設計專利)或商標權。 從圖 2中可看出,以IP作為質押品所進行的融資中,在2015年以前以商標權為大宗,到了2016年以後,各年度利用特許專利取得融資的占比有高於商標全的趨勢,顯示專利權質押融資在日本已逐漸成為IP融資的主流。 圖 2、以IP質押融資分布概況 3.IP商業性評價書對IP融資之影響 近年日本金融機構採用IP商業性評價書作為IP融資參考基礎的意願大幅提高,主要受到JPO自2014年起大力推動IP融資政策[5]有著密切的相關性。 為帶動企業建構IP策略,並完善IP管理與運用,2011年起JPO在全國各縣便設立「IP綜合支援窗口」,提供IP知識之傳播、諮詢與協助,此外也與專利代理人、律師等專家和相關支持機構合作,強化專業諮詢能量,提升企業對於IP的認知;為了實現IP融資,使金融機構在進行企業的商業性評估時,可以充分考量企業擁有的IP,2014年起JPO開始推動IP融資相關輔導措施,當企業有IP融資需求時,可向JPO所指定之專業機構[6]—Mitsubishi UFJ Research and Consulting提出申請,由該機構協助指定專業調查機構,就企業IP發展現況與未來發展進行訪談與調查,並製作「IP商業性評價書」,爾後再將該份評價書交由Mitsubishi UFJ Research and Consulting進行專業性與合理性之審查,當評價書通過審查後,即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利用IP進行融資。 JPO智慧財產權財務委員會表示,「IP商業性評價書」並非僅限於IP的貨幣性評價,而是就該企業的定性業務進行評價,IP商業性評價書中會包含公司是否具有獨特之技術,並分析公司是否透過該些技術增強產品的吸引力、解決競爭對手的仿冒與替代品的威脅、是否可藉由專有技術或IP獲取收益等,以及掌握企業是否有效使用該等無形資產等資訊,協助企業外部之融資、投資機構可以從IP視角,了解企業的技術、業務狀況和未來發展潛力。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從JPO智慧財產權財務委員會的《中小企業IP融資促進專案最終報告:IP業務評估的成長和願景》中得知,日本的金融機構中高達75%認為「IP商業性評價書」對於與企業進行溝通確實有所成效,而且也可作為瞭解客戶營運概況、提供貸款之參考資料。 圖 3、日本金融機構對「IP商業性評價書」之看法 透過「IP商業性評價書」的提出,企業若能展現其可藉由IP來確保競爭優勢,金融機構便可以掌握未來收益之規模,願意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讓中小企業透過IP融資持續成長茁壯。 為了強化企業對IP策略之運用,2021年日本也修訂了《公司治理守則》,敦促企業建立運用IP的新思維與措施,包括:將IP運用範疇從過去的專利、商標、著作權,擴大至廣義的無形資產(技術、Know-How等),並要求企業於公司治理資訊中,揭示IP與企業商業經營上的關聯性、揭露企業IP布局與投資概況、披露企業之IP策略等,以達透過IP為企業創造、維持創新力及競爭力之效。二、國際IP融資框架觀察對於創新型態企業來說,大多從事創新科技發展,該等企業具備成長速度快、資金支出大、輕資產(主要以延聘專業人才發展創新技術為主)之特性,故初創時期的營收規模有限,因此運用IP或無形資產取得融資成為重要的資金募集策略,就IP融資來說,在亞洲地區的各國政府對於IP融資政策的推動是最為活躍的。不過,在IP融資上,存在了兩個重要的基本障礙,包括:高交易成本(IP盡職調查、評價、擔保、風險溢酬[7]等均需付出高成本),以及各界對IP價值實現缺乏信心(對於後續資產處置之規劃與實現有高度風險)。對於上述問題,在韓國、中國大陸與美國,政府陸續推出的相關支持措施,化解IP融資面臨的困境。另一方面,在歐洲對於IP融資各國政府尚無相關之鼓勵措施,以下我們就韓國、中國大陸、美國及歐洲(瑞士、奧地利)之IP融資政策與發展概況進行介紹。1.韓國 韓國自2018年推出了IP融資綜合計畫,在當年促成了741筆交易,融資規模達到4,500億韓元,到了2022年IP融資交易筆數已高達2,960筆、融資金額超過2兆韓元。 有著這樣的活絡的IP融資成就,主要是有韓國技術保證基金(Korea Technology Finance Corporation)的加持,讓企業在融資時獲得擔保;此外,韓國發明振興會(Korea Inven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簡稱KIPA,為韓國智慧財產局外圍組織)提供專利分析評估系統(SMART3),讓企業IP可以獲得價值的鑑別。 在鼓勵IP融資政策的帶動下,韓國政府投入了5000億韓元的IP投資基金,促使多數銀行願意開啟IP融資業務,且融資利率得以維持在2% ~6%之間,避免融資本息償還對企業經營造成過大負擔;另一方面,為了建立金融機構對於IP融資價值回收的信心,韓國產業銀行設立了IP恢復基金,且近年規模持續擴大了三倍,讓各金融機構更有意願對擁有IP融資需求的企業敞開心胸。在解決IP評價成本高、複雜性高、時間長的問題上,韓國政府則鼓勵更多民營機構加入參與IP評價行列,讓企業有IP融資需求時可順利展開行動。 在這些措施的推動下,使中小企業在面臨創立後三~五年的存亡關鍵時,可以藉由IP融資取得資金馳援,突破技術或市場障礙,獲得持續成長的動力。2.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在2006年推出IP融資政策,在2020年利用專利質押融資的成長率較前一年增加了41%,就長期之發展觀察,2011~2015 年專利質押融資有1,680 億元人民幣、2016~2020 年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高達4,700 億元人民幣。 在中國大陸地區IP融資主要以專利權為質押標的,取得融資金額的平均值落在IP價值的20%~40%,最高可達70%;融資多屬於1年左右的短期融資、貸款利率約在8%~12%。由於政府政策的補貼與支持,政府給予的補助可用於支付評價費用,或作為利息支付、擔保等用途。不過,由於不同區域間補貼政策會因為地方政府支持基金或當地投資公司之擔保額度不同,出現核貸金額的落差,目前各區域間核貸金額平均落在貸款金額的30%~ 40%間,但在某些地區也有取得 100%貸款金額的機會。另,觀察中國大陸利用專利進行質押取得融資的發展概況,從圖 4中可看出,簽署質押協議的數量與價值有逐年攀升的情形,在2017年以後成長明顯加快,尤其是在2020年成長率高達56%;不過就平均的質押價值來看,2017年以來有逐漸縮小規模的情形,在2017年平均的質押價值為17.2百萬人民幣,到了2020年僅剩下14.1百萬人民幣。 圖 4、中國大陸專利質押融資趨勢 3.美國 在美國IP融資起源甚早,最著名的成功案例便是發明大王愛迪生透過他的創新發明專利,與摩根財團間維持長期的合作關係。不過由於創新研發的風險高,可回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確定性高,美國在1962年《統一商法典》第9條中,規範了全國擔保抵押、質押交易的具體做法,促進了各類IP質押融資活動的開展;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專利紀錄上,也經常可看到專利質押的紀錄,顯示IP融資在美國發展熱絡。 由於IP融資發展已久,且在美國IP評價產業發展成熟,故具有價值的IP較他國更能充分在企業營運上給予適當支持。正因如此,美國的創業家或企業經營者對於IP是相當重視,除了IP可以讓新創企業作為IP融資的質押品外,更有機會吸引創投進行股權融資,其中最為人知的成功案例便是Instagram及WhatsApp過去分別以10億美金、190 億美金被Meta收購[8],彰顯了IP的價值潛力無限。 在美國,除了有金融機構提供IP融資服務外,也有IP金融專家與商業貸款機構合作,提供IP商業貸款服務,讓企業取得IP融資有另一渠道,這項服務在美國相當活絡,且有效解決企業無法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或融資金額過低的情形。 另外,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對IP回收價值不確定性的疑慮,在美國政府或聯邦銀行也提供有擔保服務;又或者透過「IP保險」制度,由貸款人為IP投保,讓金融機構在貸款人發生拖欠貸款或因為發生智慧財產權爭議造成公司無法履約還款時,可以藉由保險理賠取回IP最低剩餘價值之金額,進而提高金融機構願意給予IP融資的意願。4.歐洲(瑞士、奧地利) 目前歐洲地區尚未有國家支持性的IP融資政策推出,根據專家調查瑞士、奧地利的IP融資發展現況可知,在這兩個國家IP融資主要與高科技創新企業的股權融資有關。而企業也高度重視IP布局,並希望藉此向投資者進行募資。在IP融資時,其中以專利可發揮的價值最大、著作權次之;此外,IP的評價也被視為企業盡職調查的一部分,較少單獨進行,同時IP評價也並非僅限於評估IP價值,而是就企業發展進行定性的評估。 另外,在專家的調查中也顯示歐洲較少利用金融機構融資的原因主要在於法規面要求銀行需進行風險規避,因此除非企業可以充分證明IP在未來可持續創造穩定收益,並作為償還貸款之用外,否則很難順利取得IP融資;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擔憂發生違約時,金融機構本身無能力將IP進行商品化,回收貸款成本。 綜上,在歐洲地區,IP通常僅能視為貸款的額外加分條件,而非質押對象;若想利用IP取得融資時,企業會選擇以向美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以提高IP融資之可能性。三、結語20世紀末以來,以創新技術為核心的時代來臨,無形資產的在經濟發展的過程發揮了極大作用,其中又以IP中的「專利」最能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諸多新創公司正因擁有此等無形資產,成功利用IP進行股權融資,吸引創投注入資金,讓公司持續持有IP並可以靈活運用資金不斷創新突破,為企業維持競爭力,並提升企業價值,讓投資者得以獲得相對的企業收益。反觀,企業若期盼以IP向金融機構進行質押融資,經常會受限於法規、企業無形資產價值無法明確被鑑別,而無法順利取得金融機構的融資,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因需要承擔高風險,卻又無法分享新創企業的高收益,而對IP融資顯得興趣缺缺;為了改善此情形,WIPO積極攜手各國/地區公民營之金融、商業機構及IP領域的專業機構,一同推動各項宣導活動與輔導措施,期望改善各國IP融資生態。在「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的總結報告中,WIPO扼要地總結了各國/地區在IP融資上的重要輔導措施,例如:為金融機構的IP融資貸款決策過程提供協助、補貼IP評價費用、設立融資擔保機制、為無法償還貸款設立償還基金,又或者鼓勵IP商品化過程積極運用IP融資等,其中IP融資觀念的培訓、宣導及推廣更是各國推動的重點。在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第13條修法後,為了營造完善的無形資產融資環境,近年積極修訂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更推動評價人才及機構的登錄及管理機制,同時藉由培訓及宣導活動的辦理,擴大產業運用無形資產融資之意願;同時,在無形資產融資上,則委由工研院協助輔導產業尋找專業評價機構進行無形資產之鑑價,並透過信保基金為無形資產融資提供擔保[9],使我國企業得以運用IP融資,展現產業創新之無形資產價值。 資料來源: • IP Finance in Japan: Challenges and Potentials (https://www.wipo.int/sme/en/news/2022/news_0011.html) • WIPO Report Series on Unlocking IP-Backed Finance (https://www.wipo.int/sme/en/ip-backed-financing-for-policy-makers.html?mtm_campaign=finance&mtm_kwd=OECD) • 日本特序廳IP融資網站 (https://chizai-kinyu.go.jp/about/) 註解:[1]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係指無實際形體,具備可辨認性、可被控制,且可構成競爭優勢或對生產經營發揮作用的非貨幣性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特許權、品牌、人力資源、客戶資料等。[2] Intangible Asset Market Value Study(https://www.oceantomo.com/intangible-asset-market-value-study/)[3] 夾層融資是介於風險性較低的債權與高風險的股權投資中間的一種融資業務。在實務操作上,就是銀行放款給企業,除了收取利息之外,雙方並約定,在一定期間後,銀行可以將全部或一定比率的貸款,依約定價格轉換成股權投資,是一種附認股選擇權的融資方式。但我國管控嚴格,例如銀行法第74條就寫得很清楚:投資必須逐案核准,對於非金融相關產業的總投資不能超過淨值的10%,對單一企業的持股不能超過5%,且不能參與投資企業經營。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719000074-260202?chdtv[4] 資產證券化:係將資産的未來收益,以證券的形式加以預售[5] https://www.jpo.go.jp/e/resources/report/statusreport/2015/[6] Mitsubishi UFJ Research and Consulting(三菱UFJ研究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次WIPO解鎖IP支持融資系列活動報導—日本IP融資的挑戰與潛力研討會之報告機構[7]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A2%A8%E9%9A%AA%E6%BA%A2%E5%83%B9[8] https://zh.wikipedia.org/zh-tw/Meta%E5%85%AC%E5%8F%B8%E6%94%B6%E8%B3%BC%E5%88%97%E8%A1%A8[9] https://www.itri.org.tw/ListStyle.aspx?DisplayStyle=18_content&SiteID=1&MmmID=1036452026061075714&MGID=107302175054436236026
新歐洲專利管理人認證-開始報名
EPO新推出的歐洲專利管理認證(European Patent Administration Certification,下稱EPAC),旨在讓律師助理(paralegal)、專利管理人及形式審查人員(formalities officer)得以證明他們擁有必要知識和技能,藉此獨立且自主處理歐洲和進入EPO之前的國際專利有關遞交申請、申請流程及核准程序,以及核准後之起訴與維護相關程序。 律師助理(paralegal)、專利管理人、形式審查人員(formalities officer)現已可報名線上EPAC考試。本次考試將於2022年12月12日舉行,現已開放報名,將於2022年9月30日報名截止。 EPAC旨在檢測應考人是否具備管理專利申請方面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以及處理歐洲和進入EPO之前的國際專利相關的專利申請流程、核准及維護。 建議應試者可利用歐洲專利學院(European Patent Academy)所提供專門培訓課程,以利準備EPAC考試。訂閱EPO新訊和學院電子郵件通知藉此取得所有最新消息。若欲進一步瞭解考試的詳細資訊,可查閱EPO的「常見問題」網頁。 報名成功的應考人可參與2022年11月21日舉辦的模擬考試,非常建議準備2022年EPAC考試的應考人參加。模擬考試與EPAC考試將會在同樣的技術環境下舉行,且兩者的難易度相當。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0906.htmlEPAC網頁:https://www.epo.org/learning/european-patent-administration-certification.html27
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聚焦於智慧財產、前沿科技及人工智慧
2022年9月21日及22日將舉行WIPO第六屆會議—「前沿科技—人工智慧(AI)發明」。 AI逐漸成為一項通用技術,不僅具備開啟一項科學新領域的潛力,為我們生活的各個面向和經濟帶來劇變,也徹底改變我們的商業模式,並引領創新和創造朝向新的方向發展。在這一令人感到振奮的新時代,確保我們現有的智慧財產(IP)制度能持續促進創新,是讓世界各地的所有人受惠於經濟成長潛力的關鍵因素。 然而,AI發明給當前專利度帶來諸多挑戰。為了提供更好的保護並體現專利的全部價值,必需有一個及時、透明且易懂的專利核准標準,讓市場中的參與者得以完全仰賴這些標準。瞭解創新者所面臨的不確定性,以及各IP局思考如何更好的支持AI創新,對於掌控AI的經濟潛力來說至關重要。 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市場趨勢為何? 這些趨勢該如何轉化專利申請?AI究竟有多自主,AI在發明過程扮演何種角色或發揮什麼作用?這會為IP制度帶來哪些問題?各IP局如何支援AI發明人? 第六屆WIPO對談將於2022年9月21日及22日舉行,除了有來自創新者和IP專業人士的觀點與故事,也會談及全球各IP局所面臨的狀況,旨在分享資訊並建立AI發明的專利審查實務、工具和指南。 資料來源:https://www.wipo.int/about-ip/en/frontier_technologies/frontier_conversation.html28
綠色商品全球專利布局,MIT搶進「客製鞋」國際市場
地球永續及環保觀念興起,綠色科技在全球綻放光芒、綠色時尚亦悄悄地走入我們的生活中,過去生產一雙慢跑鞋大約會產生13.6公斤的碳排放[1],為了減碳各大運動鞋品牌紛紛改採環保鞋材,在台中也有一家廠商生產的「TPU環保材料[2]」多年來已成為各大運動鞋品牌認可的材料。案例公司創業30年來,都以「TPU環保材料」為產品發展主軸,除了成為全球各大鞋廠之重要原料供應商外,近年也運用長期累積的技術能量,跨足「客製鞋」市場,自創品牌,實現一雙鞋24小時完成生產、7天送到消費者手中的客製化生產目標。案例公司創辦人王總經理為了打造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礎,藉由綠色技術不斷突破,掌握原料、鞋材、製鞋、成品到客製鞋電子商務平台等技術,積極布局全球專利,將「客製鞋」冷門市場切入鞋品時尚圈,開闢全球新藍海,展現其立足國際舞台的雄心壯志。從代工出發扎穩基本功,積累技術專業能量「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王總經理不諱言地說道,早年他是貨車司機出身,那時他發現TPU在市場上供需失衡,國內TPU原料有限、能生產TPU的廠商也不多,加上這項材料在市場上受到歡迎,便有以此題材創業的發想。創業初期,受限國內TPU原料不足,加上公司資金有限,因此案例公司從代工廠做起,磨練TPU高週波、射出、熱壓、中空吹氣成型等各式加工技術,讓公司在TPU加工技術不斷精進;後續更轉進「TPU原料」技術之研發與製造,生產環保再生材料,自行掌控這項環保材料的來源與品質,擴大公司之市場範疇。對於投入技術研發領域的抉擇,案例公司認為TPU應用領域以「鞋業」占最大宗,加上長年的技術累積,基礎功扎得深,因此在全球追求綠色環保的風潮中,TPU環保材料便深受全球前十大運動品牌青睞,也成為案例公司指定使用之綠色環保材料,創造了公司競爭優勢。另一方面,在製鞋產業中,品牌商對於鞋廠之生產製造控管嚴格,當這項環保材料被品牌商選定,並通過國際知名品牌認可後,帶動其他品牌對公司產品之信任,陸續下單,使公司有了穩定的訂單來源,這項策略也讓案例公司營收穩定,得以有充沛的資源投入創新技術研發,支持公司的持續成長。此外,「節能減廢」也是公司重要的經營理念,因此案例公司也對於鞋廠生產過程中,利用該公司或其他公司TPU材料生產所廢棄的邊角料,發展回收「再塑」技術,利用高溫讓不同顏色、花樣之回收邊角料產生形態轉化,相互混合成為可做其他用途的「視覺化回收材」,讓再生處理後的回收材再創價值,並實現減碳之目標。勇闖「客製鞋」市場,試煉短供應鏈可行性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斷鏈情形層出不窮,加上智慧製造、減碳等議題的發酵,案例公司在2019年運用長年累積下來之TPU研發製造實力與製鞋技術,掌握了跨入「客製鞋」市場與國際知名運動鞋品牌一同成長的時機。在推出客製鞋這樣創新商品前,案例公司做足了準備。王總經理說道,一項產品要成功商品化,如果只想以環保材料來吸引消費者,可能因消費者對環保材料信心不足,而難上加難,但若產品可以兼具功能性、流行性,可以吸引消費者目光及提高使用效益,便可大大提高商品化的成功機會。案例公司的TPU技術,長期以來已在現有生產國、銷售國及未來生產國、銷售國進行專利布局,另外為了提升生產品質、降低成本,多年來從生產設備、加工技術、製程、結構等各層面進行技術突破與整合,另外為了讓產品減碳,更是首創利用機器手臂進行PUR環保膠的噴膠,黏合鞋體,讓生產過程達成減碳的目的。過去案例公司以B2B服務為主,客製鞋也讓案例公司轉型B2C業務,並透過線上、線下服務與消費者接觸。在線下部分,案例公司開設門市展示自有品牌之鞋品,並提供客製鞋服務,與消費者做第一類接觸;在線上部分,則開設線上商店,消費者可於線上選購鞋品,或利用線上客製化訂鞋平台,自行設計獨一無二的專屬鞋。一向在進行技術投入時,有專利檢索習慣的案例公司回想當初開發商務平台時,由於不知國際知名運動鞋品牌商已在客製鞋線上設計平台上進行專利部署,經專利檢索後才發現有可能會踩到大廠專利權範圍,案例公司當機立斷將投入半年的心血捨棄,重新開發客製鞋線上設計平台,以避免日後發生侵權糾紛。為了與大廠區隔,並讓消費者更直覺性地完成專屬的設計,案例公司發展了「3D設計編輯鞋面技術」,消費者可以在線上客製鞋平台上,輸入自己的身高、體重,打造一雙舒適的客製鞋;在鞋面的設計上,案例公司則將鞋子結構拆解,消費者可以在一頁網頁中,就每一結構進行顏色、文字、圖樣的設計,並直覺式地看到設計後的整體鞋款外觀。當消費者客製鞋線上設計平台完成線上設計,案例公司馬上便能將設計檔案轉入公司生產排程系統中立刻進行生產,這也是案例公司與他公司最大不同處,一般而言若公司無自主的製鞋能力,一雙客製鞋設計後,至少60天才能完成生產;但在案例公司只需要1天便可完成製鞋。「客製鞋」線上銷售試水溫撬開全球市場案例公司極力發展的環保客製鞋,在國內商品化已具成果,未來將以此產品作為跨入全球市場的敲門磚,於各國尋求代理商合作,實現「當地下單、當地生產」的短供應鏈理想,讓公司醞釀已久的優質綠色商品在全球發光。為此,案例公司透過線上客製鞋平台,於國內測試客製鞋的生產流程,並加入電子商務的金流、物流等機制,藉由國內市場服務經驗的累積,未來在國際市場加速商品化的成功推動。在行銷全球的目標驅動下,隨著自媒體[3] 時代來臨,案例公司也積極利用各式線上行銷手法,無地域、無時差地曝光客製鞋品牌、提高自有品牌之市場知名度,例如:於搜尋引擎上刊登關鍵字,並觀察用戶點擊率、閱覽率、停留時間等,動態調整投放之廣告關鍵字;此外,與網紅、街頭藝人等進行異業合作,讓客製鞋可以深入不同族群之客戶;另外,案例公司的客製鞋也成功吸引了不少學校、民間團體進行團體客製鞋的訂製,而案例公司也可以配合團體人員流動,隨時生產少量的客製鞋,滿足該類消費者族群之需求,讓客製鞋順利打入團體鞋市場。此外,在自有品牌發展上,品牌形象建立與商標也是密不可分的,案例公司客製鞋的發展理念為「作自己」,因此在產品命名、商標設計時上,公司相當重視未來客製鞋能否順利在全球銷售。案例公司為完善商標全球布局,於各重要市場區域進行商標預檢,經檢索案例公司發現「作自己」翻譯為英文、希臘文等國外語言時,該些文字在商品與服務第25類[4] 、第18類[5] 均已在各市場區域被他人註冊商標,最終案例公司以「作自己」台語發音之英文字組合,順利完成各預計銷售地區及國家的商標註冊。放眼國際市場的案例公司,經營策略預計透過國外知名電商平台之上架銷售自有品牌鞋款,展現商品的魅力,吸引國外投資者目光;未來可望結合公司的技術、專利與商標,讓這些無形資產當作嫁妝,吸引國外投資者的資金投入。專利布局步步為營,提升技術保護涵量身為中小企業,欲走入國際市場實屬不易;在TPU原料及製造技術上案例公司不斷創新突破,始能獲得大廠肯定,案例公司亦不以此為滿足,將市場瞄準國際。案例公司認為若要打洲際盃、鼎足全球市場,只擁有技術是不夠的,完善的智財布局才是讓公司面對全球競爭的最佳利器。以TPU原料為例,案例公司透過國際性鞋業展覽,以優質產品取得品牌商訂單,當成為品牌商的指定原料、鞋款進入量產後,基於品牌商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尊重,便會要求鞋廠持續採用該項原料,為公司創造穩定的收入來源。此外,在自有品牌的客製鞋發展上,案例公司也在全球進行專利布局,以求未來全球銷售時,不受智財爭議困擾。為了讓專利可以展現公司技術能量,降低未來智財爭議風險,在專利申請時,案例公司十分重視專利的品質,以求在面對國際競爭者時,能藉由專利權爭取話語權,或讓投資者提高投資意願。那案例公司如何提升專利申請品質呢?案例公司在技術發展過程,凡確認技術具可行性,公司便會先行就欲投入之技術進行專利前案檢索,避免侵犯他人專利權;此外,也會展開專利申請活動,保障公司研發成果。為了降低專利在審查過程被核駁的機率,一般都是由王總經理先行提供技術關鍵字,在關鍵字提供上會避免使用熱門的產業技術用詞,而採用更上位的用語來擴大檢索範疇,或採用同義詞或替代性文字進行檢索,以減少審查過程中被直接認定與他人技術重疊的情形;此外,王總經理也會相當斟酌專利文件上的用詞遣字,從審查委員審查之認定、法官判決等角度思考專利權範圍是否得當,以使專利真正為公司技術發揮防禦力。結語案例公司認為,自有品牌客製鞋最終的市場目標是成為「國際品牌」,用「臺灣技術、全球專利、國際資金」帶動公司走入全球,為企業創造永續經營的根基!在這樣的使命下,「不斷創新的技術+縝密的專利布局」,將是打國際戰、擦亮品牌缺一不可的關鍵,而這項運用環保再生材料的客製鞋在國內市場已成功商品化,憑藉這些經驗,案例公司將積極搶進國際市場,達成MIT「客製鞋」鼎足國際舞台的終極目標! [1] https://www.makefashionbetter.com/blog/environmental-impact-of-sneaker-production[2] TPU薄膜是一種無毒性之環保材料,也是一種高分子彈性體,具有耐磨、抗拉、耐高溫、耐低溫不龜裂等特性[3] 透過部落格、共享協作平台與社群網路(如:臉書、Instagram、微博、Youtube、直播等)的興起,每個人都具有媒體、傳媒的功能[4]商品與服務分類第25類:衣著、靴鞋、帽子、襪子、禦寒用手套[5] 商品與服務分類第18類:皮革、人造皮革及其製品;行李箱及旅行袋;傘、手杖;馬具 受訪人:王水木 總經理29
創新能源技術—離岸風電、綠氫技術專利分析
近年來,氣候變遷已為國際高度重視之議題,各國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為兼顧減碳效益、經濟發展及環境永續,全球各國莫不積極推動能源轉型,在此潮流下,太陽能、風能、水能及地熱能等再生能源在全球加速普及利用,創新能源技術持續朝向多元化發展,其中「離岸風電」因海上高風能資源的潛力,在全球越來越受到關注;「綠氫」則是利用再生能源產生氫氣,因此具備潔淨能源與脫碳之效益,也成為現今最受關注的能源選項之一。此外,離岸風電與綠氫亦為我國實現2050淨零碳排的規劃中,作為未來無碳能源供應的選項。「離岸風電」與「綠氫」這兩項新興能源議題,近年也漸漸進行運用上的結合,根據清潔能源國家聯盟(Clean Energy States Alliance, CESA)報告 指出,目前歐洲地區正積極研究如何將綠氫融入能源系統中,以產生零碳排的潔淨能源。在過去,氫氣多是由天然氣中的甲烷轉化所生產,在產出氫氣的過程,會釋放出少量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因此稱為「灰氫」;然而,「綠氫」係透過再生能源將電解槽中的水分解為氫和氧,它可以在現有工業、海運和航空等高度依賴灰氫的產業中,以綠氫來替代灰氫,發揮脫碳效果。此外,在CESA報告中也指出,離岸風電與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因發電時間較長,所以電量輸出能力相對高,可在整體能源系統電力需求不高時,提供穩定的電力讓生產綠氫的電解槽運行更長時間,因此便有離岸風電設置場域,將電解槽設置於離岸風場中,直接在海上電解氫氣,再將綠氫輸回岸上使用,又或者是將海上產出的電力透過電纜輸回陸地之電解槽中產生綠氫,在這樣的運作機制下,氫氣通常會被視為能源的載體,用於儲存海上的風能,直到需要能源時,再將之轉換為電力做使用。為掌握這些創新的能源技術的發展現況,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IRENA)在《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指標:綜觀成本、專利和技術標準之發展》報告中(以下簡稱:IRENA報告);在該報告的第二部分,特別針對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解析其專利發展趨勢、重要技術發展國家、技術跨國合作等分析。故,本次時事報導專文將就IRENA報告中揭露的專利情報資訊進行報導,以使國人掌握各國家在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上之專利發展現況,並於全球能源轉型的時代中,投入新能源技術之發展,為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貢獻心力。一、離岸風電技術專利分析隨著技術的演進,風機渦輪機尺寸不斷增長、輪毂高度升高和掃掠葉片面積的增加,發電量持續增加;此外,離岸風場之布局和海底輸電電纜技術的改進,也讓設置場址轉移到離海岸更遠、更深的水域,在發電量增加與設置成本降低的雙重誘因驅動下,離岸風電成為創新能源投資的重要項目。為探討離岸風電技術之專利表現,IRENA報告利用合作專利分類(CPC)代碼Y02E10/727進行專利檢索,鎖定「離岸風力渦輪機」技術進行專利布局概況之解析。以下為此技術之專利布局情形說明。1.專利家族布局及各國專利布局表現分析 在衡量特定技術於全球市場各國技術發展者之投資意願時,「專利家族件數」、「國際專利家族」與「高價值專利」是相當值得觀察重要指標。其中,「專利家族件數」係指同一發明在同一或不同國家申請專利進行技術保護的數量,因此「專利家族」可謂是一發明於全球專利布局的表現;專利申請人在他國/地區專利的申請情形,可用以檢視專利技術在全球的技術移轉趨勢;同一發明若是申請人願意在很多國家申請專利,表示該申請人對於該項發明願意投予更多資源、提升其專利價值。 在IRENA報告中,主要就上述指標進行離岸風電技術整體專利發展概況之分析,以下分別說明之。(1)離岸風電技術之專利家族表現 就圖 1離岸風電渦輪機技術之專利家族進行觀察,IRENA報告中指出2007~2019年間全球共提交了927多件相關發明,在2012年、2018年分別經歷了兩次發明產出的高峰,產出數量分別為114件與128件。 此外,若以2015年作為技術分野年,可發現2015~2019年這四個年度的發明數量,與2007~2014年(共8年)期間提交的發明數量是相當的,表示該技術在2012年經歷第一波專利申請高峰產出後,雖然後續2013~2016年間發明產出數量均不到100件,但2015年之後的4年,整體發明數量變化不大,顯示此技術在市場上受到投資者高度關注,投入之研發量能與市場應用都有擴大的趨勢,技術仍持續熱絡發展中。 圖 1、離岸風電技術之發明數量(專利家族) 在專利家族件數的累積上,從圖 2可知,主要技術產出地區為韓國與中國大陸在離岸風電之發明產出表現上勢均力敵,發明產出件數分別有244件、243件;此外,離岸風電發明產出件數高於50件以上者,尚有日本與德國,發明產出件數分別為96件、61件。 若就技術產出國進行分析,從圖 2中的圓餅圖中可知,離岸風電發明之產出主要以Mission Innovation [1]參與國(以下簡稱MI參與國)為主,包括:澳洲、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國大陸、丹麥、法國、德國、印度、印尼、義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挪威、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美國共20國之發明產出數量共計909件,占整體離岸風電發明產出件數的98%;非MI參與國之發明產出件數為18件,僅占整體離岸風電發明產出件數的2%。 圖 2、離岸風電技術之專利家族累積數量 (2)離岸風電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在離岸風電專利家族進行跨國專利申請的表現上,約有14%的離岸風電發明進行跨國專利申請,在圖 3中可看出,國際專利家族之產出趨勢與專利家族相似,在2012年、2017年出現兩次申請高峰。 圖 3、離岸風電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就離岸風電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布局進行觀察,從圖 4中可知,前10大發明申請國均為MI參與國。就專利申請件數上來看,專利申請數量最多者為日本,該國在五大專利局與其他國家專利布局件數均有一定數量,顯示日本之離岸風電技術產出者相當重視國際市場的發展,積極進行全球布局;另,IRENA報告中也指出,就圖 4的歐美地區國家(共七國),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的66%,顯示歐美國家對於全球布局之重視。 若就離岸風電專利家族申請數量第二高的中國大陸進行觀察,可發現該國專利家族申請數量雖名列前茅,但在國際專利家族之表現上力道不足,顯示中國大陸之投資者以當地市場為主要布局區域。 另一方面,透過圖 4也可觀察到離岸風電之技術投資者,在全球市場的選擇上,以美國市場為主要投資區域,其次為中國大陸、歐洲、韓國與日本分居第三、第四及第五。 圖 4、離岸風電技術之前10大專利申請國在重要專利局之專利申請表現(2007~2019) (3)離岸風電技術之高價值專利表現情形 就高價值專利部分,從圖 5可知投資人就重要技術投入資金進行全球布局之意願,2007~2019年度高價值專利申請件數均在40件以下。 根據IRENA報告統計,全球之離岸風電專利產出中,約有64%之專利均為高價值專利;從圖 6查看高價值專利布局的前十大專利申請國,可發現該等國家均為MI參與國,其中又以德國的表現最為傑出,高價值專利之產出量將近40件,為各國之冠;法國、丹麥也分別有近30件的高價值專利申請量,IRENA報告中更指出,歐洲國家在高價值專利的產出上,約占全球高價值專利申請件數的59%。 圖 5、離岸風電技術之高價值專利數量 圖 6、離岸風電技術之高價值專利累計數量(2007~2019) 2.各國專利產出之專業化指數分析 IRENA報告中,透過「專業化指數」來比較特定國家之專利發展活動與全球專利活動之差異,瞭解各國之技術專利強度。 在圖 7中,可發現2007~2014年專業化指數為正的國家,在2015~2019年的專業化指數都有所成長,顯示此等國家在離岸風電之專利產出上非常熱絡。其中,從圖 7可知挪威和荷蘭是離岸風電領域最專業的國家,IRENA報告中提及這兩個國家的技術能力來源,主要來自於對陸域風電(荷蘭)與海上油氣(挪威)的技術成熟,並將已發展之知識轉移到離岸風電(例如:海上風場之基礎建設);此外,法國的專業化指數也有不錯表現,2007~2019年間法國在離岸風電之專利產出上,占整體專利產出的13%,展現了法國在離岸風電技術上的高度潛力。 此外,從圖 7可看到韓國和西班牙的專業化指數在2015~2019年的快速成長,顯示此兩國近年積極投入離岸風電技術的發展;中國大陸、丹麥、德國和美國雖然在離岸風電專利家族申請表現優異,領先各國,但在專業化指數的表現上均為負數。值得注意的還有德國、丹麥的專業化指數在2015~2019年期間均有下降的情形,顯示德國、丹麥在離岸風電技術的創新活動上,專利產出數量為低於全球平均水準。 圖 7、離岸風電技術之專業化指數-高價值專利重要產出國 3.跨國合作研發概況 IRENA報告中,另提出了「知識聯盟」的指標,這項指標展現的是跨國之專利合作網路,此合作關係來自於不同國家間兩個以上的申請人所產生的共同發明,此項指標有助於評估知識合作和產業間的跨國合作。 從圖 8觀察,2007~2019年間,約有30項與離岸風電相關的發明是跨國合作的成果,在有跨國專利合作的21個國家中,包含了15個是MI參與國;另一方面,從圖中也可看出歐洲是離岸風電技術重要的知識聯盟中心,有多個知識聯盟由此展開合作,此現象突顯了歐洲國家在離岸風電技術上的領先地位,以及歐洲各國充分利用地理優勢,於沿海地區不斷展開技術之研發與落地應用,並帶動技術的持續成長。 另就各區域國家間的合作關係觀察可知,在歐洲地區,丹麥、西班牙和瑞士是跨國專利合作數量最多的國家,該些國家分別與其他四個國家合作;在亞洲地區,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和中華民國相互結盟,顯示了鄰近的地理位置與知識聯盟、共同發明之發展具有相關性。 圖 8、離岸風電技術之發明專利國際合作網路(2007~2019) 二、綠氫技術專利分析隨著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人們對於利用綠氫作為能源載體和存儲介質的興趣日益濃厚,此外綠氫可作為替代灰氫的重要能源,將高度依賴灰氫的重排碳產業(如鋼鐵業、運輸交通業、重工業製造等)提供碳減排的解方,使該些產業走向脫碳之路。目前綠氫係透過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進行生產,使用「電解槽」利用電流將水分解為氫氣與氧氣,是生產綠氫的重要技術。20世紀初以來,氫電解槽已陸續進行商業化部署,在商業化應用上主要以鹼性電解法(Alkaline electrolysis, AEL)和質子交換膜電解法(Polymer electrolyte membrane electrolysis, PEM)技術為主,這兩個技術領域目前全球持續有研發活動的投入。在IRENA報告中,綠氫技術之專利檢索上主要鎖定於CPC代碼Y02E60/36技術項目,該項目之技術內容為「從不含碳的來源生產氫氣,例如:通過水電解」。經專利檢索與分析後,綠氫技術之專利布局情形如下說明。1.專利家族布局及各國專利布局表現分析(1)綠氫技術之專利家族表現 根據IRENA報告統計,2007~2019年全球綠氫技術之專利家族達8,395件發明,從圖 9中可看到,2007年以來,發明數量呈現持續向上成長的趨勢;其中,在2014年以後更是增長快速,2014年之後發明數量年增長率達30%。 此外,在2017~2019年這三年期間提出之發明數量占了整體發明數量的一半以上,2018年發明數量更是達到高峰,當年約有1,600件發明提出,2019年受到「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制度」[2] 影響,部分發明尚未公開,發明數量雖稍有下滑,但該年度發明數量與2018年相近:故,就此等發展情勢,預估綠氫技術目前仍熱烈發展中,後續發明之產出仍將持續成長。 圖 9、綠氫技術之發明數量(專利家族) 就各國家在綠氫技術上的專利家族數量表現,從圖 10可看出中國大陸是最大的發明產出國,且近年中國大陸在綠氫技術的發明數量上成長極為快速,就IRENA報告統計2015年中國大陸發明數量約占整體綠氫發明的30%,經過四年到了2019年,已高達53.8%,成長速度勝過其他國家。 除中國大陸積極發展綠氫技術之外,日本、韓國與美國在綠氫技術的發明數量上,亦分別有1,326件、657件、550件產出,顯示此等國家對於綠氫技術發展之高度投資意願,其餘國家之發明數量都在500件以下。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綠氫技術之發明數量上全球排行第七,有119件發明,顯示我國在此創新能源技術上亦積極投入。 進一步觀察,在前10大專利申請國家中,前三名主要以亞洲國家為主,美國名列第四,歐洲國家僅德國、法國、英國與荷蘭上榜;另,MI參與國也是主要的綠氫專利產出國,該等國家之發明數量有8,052件,占整體綠氫發明的96%;其餘國家僅占4%,發明數量為343件。 圖 10、綠氫技術之發明數量(專利家族) (2)綠氫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在綠氫技術專利家族進行跨國專利申請的表現上,從圖 11 中可看出近年國際專利家族之數量呈現持續成長趨勢,IRENA報告指出2012~2014年在國際上提交的專利家族數量占整體綠氫專利家族數量的15%,而這些創新發明將近有90%是由MI參與國提出申請。 圖 11、綠氫技術之國際專利家族數量 在圖 12 中,可看到綠氫技術在全球進行國際專利家族布局的國家以日本、美國、韓國及我國為主,上述國家提出之國際專利家族申請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申請件數的60%;其他德國、法國、荷蘭及英國等歐洲國家則緊接在後,此等國家之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的17%,這些國際專利家族中更有26%的專利是在歐洲以外的地區提出申請;此外,綠氫技術的最大專利家族發明產出國—中國大陸,其國際專利家族件數僅占專利家族件數的1%,顯示中國大陸之投資者在綠氫技術之發展上以當地市場為目標。 此外就各國主要的布局市場區域觀察,美國是綠氫技術的主要市場,中國大陸居次(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22%),歐洲為第三(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占整體國際專利家族布局件數14%)。 圖 12、綠氫技術之前10大專利申請國在重要專利局之專利申請表現(2007~2019) (3)綠氫技術之高價值專利表現情形 在高價值專利部分,從圖 13中可知,2014年之後隨著專利家族數量的成長,高價值專利也呈現成長的走勢;在2007~2019年間,綠氫相關的專利家族申請件數中有25%為高價值專利。 圖 13、綠氫技術之高價值專利數量 在圖 14中可以看到各國在高價值專利上的表現,日本與美國之高價值專利產出遙遙領先各國,日本之高價值專利件數超過400件、美國有將近300件,IRENA報告中並指出日本的高價值專利占其專利家族數量的31%、美國為53%,這樣的情形表示日本與美國在綠氫技術之全球布局上展現高度的雄心。 接著,德國、法國、韓國及英國之高價值專利占高價值專利數量的26%;此外,值得高度關注的是中國大陸在綠氫技術之專利產出上,雖然在名列全球專利家族申請之榜首,但僅有2%的專利屬於高價值專利,顯示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人主要著重在當地市場的技術保護,尚未關注他國市場之發展機會。 另,IRENA報告中指出在2007~2019年期間,歐洲國家的高價值專利在專利家族數量之占比是相當高的,其中法國為77%、荷蘭為70%、英國為63%,德國為61%,透過這些高價值專利的布局,可知歐洲之技術投資者高度重視專利之品質與數量,期待透過質量兼具的專利在全球市場引領市場發展。 圖 14、綠氫技術之高價值專利累計數量(2007~2019) 2.各國專利產出之專業化指數分析 就綠氫領域之專利發展來看,若以2014年作為技術分野年,從圖 15中可看出,在2007~2014年期間,以專業化指數最高的是俄羅斯,但該國在2015~2019年卻急遽下降;取而代之的是荷蘭,該國2015~2019年綠氫專業化指數是各國中最高者,雖然與2007~2014年相比,數值有稍稍下降,但整體表現仍是各國中最穩定者。 就我國、中國大陸、英國、美國之專業化指數觀察,此等國家之專業化指數在2015~2019年仍為正數,顯示技術發展仍高於全球平均水準;但德國、日本、韓國之專業化指數自2007年以來均為負數,顯示此等國家之技術發展持續低於全球平均水準。 圖 15、綠氫技術之專業化指數-高價值專利重要產出國 3.跨國合作研發概況 在2007~2019年間,在綠氫技術中,跨國的研發合作大約產生了113件共同發明;其中,MI參與國共計參與了55個國際聯盟,其中有35件發明是兩個MI參與國之共同發明。 從圖 16中可知,全球綠氫技術的網路中心是美國,美國共與其他21個國家有研發上的合作,此等合作共產出了約30件共同發明,是各聯盟中產出最多者;國際聯盟數量第二多的國家是法國,該國與9個國家合作,產出了9件共同發明。此外,英國和日本雖然與他國之研發聯盟數量不多,但卻分別與他國產出了10項共同發明。值得關注的是日本、美國、韓國之聯盟產生了大部分的共同發明(達共同發明數量的73%),而英國與美國間的共同發明也為數不少,其產生的共有專利占共同發明數量的56%。 另一方面,從圖 16中也可發現歐洲和亞洲的各國,多傾向與鄰國進行合作,這個現象也彰顯了地理位置是研發合作的重要影響因素。 圖 16、綠氫技術之發明專利國際合作網路(2007~2019) 三、結語綜上分析,就專利家族發展的狀況來看,離岸風電之發明活動在2012年出現了第一次專利申請高峰,隨後下降,在2018年出現了第二次專利申請高峰,後續2019年雖受到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制度影響,專利申請件數有停滯的情形,但就整體市場發展情形推估,後續專利申請有持續成長的趨勢;在綠氫技術上,利用水電解產出氫是近期熱絡度相當高的創新技術,基於各國氫能政策的推動,在市場上大受重視,2012年後專利產出快速增長。若就離岸風電與氫能進行發展潛力比較,IRENA報告中指出,在整個風能產業中占比較小的離岸風電,雖然許多零組可同時適用於陸域風電與離岸風電,但綠氫的發展潛力在市場上是相對強勁的。另外,若監控離岸風電和綠氫技術的專利家族申請數量時,可發現中國大陸、日本和韓國是發展這些創新技術的領先國家;但進一步解析其專利價值及國際化程度時,情況便會有所不同,此等國家在專利部署上仍以國內為主,因此在國際專利家族與高價值專利的表現上並不亮眼。就觀察高價值專利分析結果,歐洲國家在離岸風電上處於領先地位,並且踴躍投入國際專利家族的部署,這樣的表現與全球離岸風電市場主要位於歐洲地區有著高度相關性,並顯示歐洲國家對於全球離岸風電市場發展,具有高度之影響性。對於綠氫技術來說,專利家族之數量透過不同角度進行分析時,也呈現出不同的景象。以日本為例,日本是最早定義出詳細氫路線圖的國家之一,該國在高價值專利和國際專利家族之活動表現上處於領先地位,但日本在綠氫技術之專業化指數並不突出。最後,從知識聯盟可窺探出在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發展的核心國家。就離岸風電而言,技術樞紐位於歐洲,主要原因於投入技術發展的先驅公司結合地理環境,不斷進行技術突破,並將技術發展成果實現於其沿海地區的離岸風電裝置中,帶動技術不斷的成長。然而,美國則是綠氫技術合作網路最緊密的國家,美國與所有積極開發綠氫技術的國家都有研發合作之關係,並以領頭羊的角色,帶動全球綠氫技術的活絡發展。就IRENA報告分析,歐洲是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熱烈發展的區域,加上歐洲各國在氫能政策的驅動下,未來利用離岸風電製氫將成為重要的技術發展領域,這樣的趨勢也將帶動離岸風電與綠氫技術的持續發光發熱。因此讓這些創新能源技術加速實現「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 資料來源:https://www.irena.org/publications/2022/Mar/Renewable-Technology-Innovation-Indicators 註解:[1] Mission Innovation是一項全球倡議,旨在加速公共和私人清潔能源創新,以應對氣候變化,讓消費者負擔得起清潔能源,並創造綠色就業機會和商業機會。(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ssion_Innovation)[2] https://www.tipo.gov.tw/patents-tw/cp-783-872266-77b7b-101.html30
新藥開發公司利用「專利」加速新藥商品化眉角
新藥開發是一項高度研發創新的活動,在產品上市過程中,除了技術複雜性高、研發期程長外,商品上市前也需要經過各個國家/地區高規格藥品查驗登記法規之管制與審查認證,正因如此,企業在新藥商品化過程投入資金甚鉅、期程漫長,並有失敗風險,因此全球只有少數的大型生技製藥公司,如:默克、輝瑞等具有充足資源與能力,得以一條龍模式完成新藥的技術開發、臨床試驗、生產到最終商品上市及銷售;一般而言,生技製藥公司多透過專業分工、策略聯盟或併購等方式來完成新藥商品化,藉此取得市場之競爭優勢。我國生技製藥公司多屬中小企業,為完成新藥開發與商品化,多採取「開放式創新」的模式,在此過程中,企業向學研機構獲取技轉所需技術,或在臨床前試驗、臨床試驗階段與大型藥廠合作或尋求投資者挹注資金,借助其充沛的資金與經驗,完成臨床試驗與藥證取得,並委外製造及銷售,讓新藥上市之路順暢而行。本次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邀請的案例公司,自2001年創立以來,已開發有四款新藥,其中一款已在多國上市之抗細菌感染新藥,便是自P&G取得授權,後續除由案例公司在中國大陸、台灣陸續取得藥證,也透過授權方式分別將權利授權予俄羅斯及加拿大等藥廠,授權範圍已達36個國家;此外,該公司針對自行開發之幹細胞驅動新藥、抗C型肝炎病毒新藥以及流感抗病毒新藥均已進入臨床試驗階段,並與各地區藥廠攜手或透過成立分公司的方式進行後續新藥商品化之推動。在新藥開發與商品化過程中,案例公司也著手進行多國專利之布局,並藉由專利獲得合作藥廠及投資者之信賴,讓鉅額之研發及臨床費用得以獲得外部資源支持,提高新藥商品化之成功機會。案例公司2021年營業收入中,高達95.95%為對外授權收入,顯見該公司在新藥商品化上成績卓越。專注創新藥物開發,聚焦抗感染領域技術以「開發擁有全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同類藥物最佳及最新產品」作為經營方針的案例公司,向來以創新藥物開發為發展主軸,且配合全球專利布局,讓公司之新藥順利推入全球市場。在選定新藥開發的主題上,案例公司會從疾病領域、機轉[1]及競爭情形進行審慎評估及選題,同時藉由專利及前案檢索尋找機會,並進行專利突破以開發出新穎結構之創新型藥物;此外,對於生技公司而言,除了追求藥物創新,新藥上市完成商品化也是重點目標,因此在新藥開發的選題上,案例公司也會關注醫藥產業之市場脈動與藥品發展趨勢,透過市場調研,瞭解欲投入開發之藥品領域在全球之技術發展進程與趨勢,尋找值得投入發展之題材;另一方面,作為一家位於亞洲地區之生技製藥公司,案例公司也特別聚焦於亞洲地區好發之疾病,例如:肝臟、感染醫學等領域進行研究,並結合公司本身在抗感染領域之科學家及專業團隊,開發創新藥物。在上述前提下,案例公司所開發的抗細菌感染新藥成為我國第一個由國內團隊研發及完成上市的新藥,也是案例公司在抗感染醫學領域的新藥商品化成功案例。此外,鑑於流行性感冒之藥物已上市20多年,期間並未在有其他用於抗流感的新藥問世,故案例公司近年也投入流感抗病毒新藥之研發,預計在2022年完成臨床二期之工作。「專利」是創新藥物開發公司之生存及永續經營之鑰對於一家創新藥物開發的公司而言,從新藥研發到完成商品化之過程可謂漫漫長路,且所需資金龐大。為強化技術之保護,並提高外部投資者及合作夥伴之合作意願,案例公司在研發過程中積極進行完整的全球專利布局,讓「專利」成為創造公司價值的來源。在專利布局上,由於發明專利權之法定年限僅有20年,因此過早提出專利申請,恐讓專利保護時間過短,無法回收所投入之研發成本;若太晚進行專利申請,又怕被其他對手搶先而無法取得專利權,因此在新藥開發過程中,需要緊密配合研發腳步來進行專利布局策略之規劃及調整,並在適當的時間點,進行藥物成分、劑型、製程、適應症等不同層面之專利組合布局,除讓新藥開發與上市過程有完整的專利保護,還能將專利保護期限延長,進一步提升新藥的市場價值。「專利」除了保護公司之研發成果外,案例公司也藉由專利展現公司之技術能量,吸引投資者及醫藥產業相關機構之目光,促成進一步合作之洽談,攜手加速新藥商品化在各市場區域之推動。因此,「專利」可說是案例公司生存命脈之所在,也是公司永續經營的根基。研發團隊與智財部門密切合作模式,精準專利布局、降低智財糾紛與風險為了更精準掌握專利布局的時間點,研發團隊與智財部門的緊密溝通是不可或缺的。此外,隨著時間的推進及業界新專利的發表,案例公司以「滾動」方式不斷調整研發方向,並紮實地進行專利檢索以及全球專利布局之規劃,藉此降低發生智財糾紛的風險。在專利權的取得上,由於發明專利必須具備新穎性、進步性與產業利用性,因此對於主要以「小分子藥物」開發為主的案例公司而言,化合物結構是專利布局的重點。案例公司的研發團隊於新藥開發選題階段,智財部門便參與其中。該公司智財部門透過專利檢索,瞭解特定技術投入之競爭者多寡與技術發展情形,以及公司預計開發之技術主題是否已有其他人進行專利布局等,讓研發團隊得以進一步就公司預計發展與保護之技術內容,進行化合物結構之分析、創新與迴避設計。除了研發前的專利前案檢索外,案例公司在藥物開發過程中,也時時關注相關技術文獻、專利之發表與更新情形,並進行滾動式的研發策略調整,確保公司欲布局之新藥研發成果具備新穎性與進步性,藉此提升專利核准之機會,讓新藥之專利保護符合公司預期,並強化新藥進入市場之價值與競爭力。在新藥開發上,案例公司主要以「自行研發」為主;但在開發過程中,若發現有外部技術可加快新藥研發進程,案例公司也會評估利用授權方式取得該項技術;若是案例公司發現投入發展之技術在未來發生智財爭議的風險高,公司管理階層便會與研發團隊充分討論,共同評估並決定是否持續發展技術,或是選擇放棄該項技術,以避免落入侵權糾紛之危機中。至於專利申請方面,案例公司會依據新藥研發進程進行藥物化學結構式、劑型與不同適應症專利之專利布局。較為特別的是,案例公司之專利說明書係由公司內部自行撰稿,這樣的作法可讓案例公司準確地掌握技術保護範圍與主要技術特徵,爾後再由智財部門將說明書稿件提供給專利商標事務所,並向事務所說明該項發明中公司希望保護之主要技術特徵與範圍,由事務所協助補強專利說明書之結構,藉此提升專利申請之品質。此外,在全球專利布局的規劃上,案例公司專利申請案之提出,多從美國臨時申請案出發,並利用美國臨時申請案到申請正式案間的12個月期間,進行技術與市場評估。當確認新藥開發方向無誤後,便會在優先權期限內正式提出美國申請案,此時案例公司也會一併提出國內案與WIPO PCT案之申請,展開全球專利布局的籌備。在WIPO PCT案提出申請後,案例公司也會在該案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30個月期限內,依據產品屬性與未來市場之所在,評估是否在特定地區進行專利布局,使每一項新藥在其主要市場之國家/區域都有完整的專利保護。技術作價、專利授權引入外部資源,加速新藥商品化「專利」是新藥公司技術能量展現的最佳說帖,在技術商品化過程中,專利是引入技術作價、專利授權等外部合作資源的重要關鍵。案例公司表示,在新藥商品化的過程中,利用專利與其他公司合資成立新公司,再利用技術入股,取得股權,是生技產業常見的智財商品化運用手法之一。另一方面,利用專利授權與其他公司合作,由這些位於各市場區域的被授權公司進行地區性之臨床、製造及市場推動等事宜,加速案例公司實現全球的新藥商品化,並為公司帶來豐碩的授權金收入。因此,一項開發中的新藥,必須不斷地羅織綿密的專利網,並提升技術價值。此外,新藥的技術授權收入規模,也會隨著時間有所不同。若過早進行技術授權,因研發過程變數大、風險性高且專利申請數量有限,通常技術價值難以被彰顯,授權金也會較低。因此,在專利授權的時間點掌握上,必須衡量該項新藥之「產品價值」及「市場潛力」,包括:新藥的研發進程是否符合產品規劃之時程與預期成效、公司對產品的信心度、關注該項產品的潛在合作對象多寡與動態、新藥開發公司自身之營運資金等狀況,藉此判斷合適的時間點以啟動授權洽商的工作,達到與合作夥伴共同推進新藥商品化之目的,並在市場上創造新藥的最大價值。在成功授權的案例上,以創新藥物開發並商品化為目標的案例公司,在公司創立不久,便積極進行商業策略布局。以案例公司於2005年引進的抗細菌感染新藥為例,在投入此項新藥前,案例公司已於2004年在中國大陸地區成立獨資子公司,並於授權引進該款新藥後,由子公司推動當地臨床試驗及處理政府法規相關工作;另一方面,由於當時中國大陸地區在創新藥物的發展上起步較晚,因此該項新藥在進行臨床試驗時,其創新性、價值性便受到醫學院、生技業者之高度關注,加上臨床評價佳,便有不少生技業者表示具有投資與技轉之意願,最後案例公司選擇將專利授權予中國大陸一家大型生技製藥公司,由其進行中國大陸地區之生產與銷售。此外,案例公司也參與美國、歐洲及日本的生技展會,並於國際腫瘤、感染學會等科學學會發布該項新藥的研發與專利布局成果。藉由上述管道,案例公司成功與俄羅斯的醫藥公司及墨西哥之醫藥集團完成授權,由這些被授權方在全球相關授權區域進行新藥之臨床與上市申請等開發工作。結語案例公司在新藥開發上堅持創新發展,且透過完整的專利保護,使其在新藥商品化的路途上,獲得投資人與被授權方之信任,並願意提供資金與資源,共同完成新藥商品化。除了公司本身對新藥發展的堅持外,政府提供的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讓案例公司藉由研發補助經費的取得,可以投入更早期的創新藥物探索研究,並評估發展新藥之可行性。此外,在新興技術有機會持續發展的情形下,案例公司也藉由經濟部、農委會之科專計畫補助,降低了初期研發資金不足之風險。最後在藥物商品化的最後一哩路上,衛福部中央健保署對於藥價之制訂,也讓新藥價格與國際水準相當,避免新藥進入國際市場時,無法取得國際競爭力或無從獲利;以上種種政府對於生技產業的鼓勵措施,也是案例公司抗細菌感染新藥完成全球市場商品化的重要成功因素。案例公司之新藥商品化經驗,讓我們瞭解「專利」這項無形的智慧財產,會是我國向全球展示生技產業實力的象徵。對於生技產業而言,持續累積公司的高品質專利,並藉由專利展現公司之技術能量來爭取市場之認同,將促成更多生技產業合作案之進行,讓我國生技研發成果實踐商品化,進而促進國內生技產業之蓬勃發展。 [1] 機轉又稱「作用機轉」或「作用機制」(mechanism of action),指藥物成分在人體內發揮作用的流程。 受訪人:黃國龍董事長暨執行長、蔡承遠副總經理、廖彥昱智財經理31
EPO技轉成功案例-專利助力企業爭取市場、融資及併購
中小企業(SMEs)在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上扮演著關鍵作用。然而,中小企業將發明推向市場商品化的過程中,面臨諸多挑戰,在可支配的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推進漫長且不確定的新產品開發進程,將是成功與否的關鍵。根據EPO調查報告[1],中小企業的創新計畫可藉由與外部合作,降低研發及商品化過程的風險,且藉由與研究型大學的互利合作,可提升將發明從實驗室實現至市場的成功機率,企業將更有機會參與新興技術,並將學術研究新知與企業現有經營及市場知識進行結合,以獲取實質經濟利益。為鼓勵中小企業透過專利商品化創造財務收益,EPO發布了不同國家、不同產業與不同型態中小企業之技術移轉案例,藉由這些個案之實務經驗,讓中小企業面臨類似挑戰時,瞭解如何調整專利戰略,從容應對各式威脅與機會,同時平衡初創時期捉襟見肘的現金流問題。本網站於2021年度曾報導EPO所發布三個不同技術領域的產學合作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2],探究校園研發成果如何透過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實踐專利商品化。2022年2月EPO再度發布了兩個不同技術領域之校園衍生企業技術移轉個案,揭露新創企業如何與研究機構合作,促進雙贏的成功案例,將可作為我國學術研究機構與中小企業產學合作的重要參考。這兩個案例分別為葡萄牙Perceive3D公司的高精準手術導航技術,以及德國fos4X公司的風機應力量測技術,以下將介紹每個案例的技轉與商品化歷程。一、葡萄牙Perceive3D公司的高精準手術導航技術:借助技轉中心獲取創業資源,催化專利商品化功成名就João Pedro Barreto教授任教於一所位於葡萄牙的著名公立大學-科英布拉大學(University of Coimbra,以下簡稱UC大學),UC大學是葡萄牙歷史最悠久的大學,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學之一。Barreto教授在UC大學的一個研究專案中研發了一項新的軟體技術,係將擴增實境技術(augmented reality, AR),應用於手術導航中,藉此校正現行手術相機鏡頭圖像失真或魚眼問題,在微創手術中可提供外科醫生更精確的測量,提高手術成功率、降低患者不滿意度,並讓硬體設備精巧化,除了節省手術室內的空間,更降低醫療成本。Barreto教授看中目前市場的技術需求缺口,加以滿懷創業的熱情,遂向UC大學的技術移轉中心(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TTO)尋求幫助。UC大學的技轉中心首先建議Barreto教授申請專利,並成立衍生企業。對小型市場而言,一項尚在研發初期且正處於高風險階段的技術,是很難將技術授權出去的,且大型跨國企業在技術尚未達市場需求水準前,亦不會貿然投資大學所產出的技術。因此,UC大學技轉中心在評估了Barreto教授的技術具技轉潛力之後,即建議Barreto教授成立衍生企業—Perceive3D公司,持續改良技術以更符合市場所需。UC大學的創新生態環境亦提供了Barreto教授在創業道路上的重要支持與專業知識,突破大學教授在不熟悉市場環境及商業策略下所面臨的各式問題。除了一開始便將專利視為商務戰略的一部分,在技術對外公開前,即申請專利,更瞄準國際市場並持續獲取投資資金,解決新創企業創業之初資金嚴重短缺的問題,讓Barreto教授順利成為一名教授創業家。Perceive3D公司技轉成功的關鍵包含以下因素:1.UC大學對衍生企業的開放態度,鼓勵創業者改良技術並持續布局專利 為提供校園技術團隊無虞的創業環境,UC大學祭出技術移轉之優惠措施:Perceive3D僅需在公司開始有營收產生時,才需要向UC大學支付授權金,且當授權金累計支付達一上限金額後,即可停止支付,並提供Perceive3D公司享有一次從大學購回這些無形資產的選擇權,減輕了公司成立初期的資金成本壓力。 同時,Perceive3D公司也透過產學合作所申請的專利,向歐盟結構基金(structural European funds)尋求經費補助,讓公司可節省80%的財務支出又具免稅資格,不僅使公司的資金壓力獲得緩解,也可將寶貴資金花費在可創造價值的專利申請上。 在Perceive3D公司草創時期,UC大學亦協助技術團隊參與政府創投資金計畫,吸引更廣大的全球投資者,並透過完整的創業生態體系讓新創團隊彼此分享創業的各種問題及可能的替代途徑,縮短商品化的進程。2.優質的專利保護,助新創公司獲取創投資金,讓創業者與創投公司共同創造雙贏 葡萄牙政府積極發展友善的創業生態體系,成立國家新創網路孵化器(National Network of Startup Incubators, RNI)[3],透過在各大學廣設創業孵化器(包含UC大學)以及創投加速器,輔導新創企業進行戰略聯盟、融資、減稅及知識的共享,加速葡萄牙的技術推展至全球市場。 第一個投資Perceive3D公司的創投加速器是葡萄牙創業投資基金公司(Portugal Ventures,以下簡稱PV創投公司),PV創投公司亦是在RNI計畫下於2012年成立的公共創投基金,投資項目側重於以創新科技為基礎且具國際化發展潛力的公司。2013年,PV創投公司經過詳盡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後,決定挹注Perceive3D公司創業的第一桶金,亦即在種子輪融資中取得Perceive3D公司的少數股權,並將大部分股權留在原創始人手中。這種作法使Perceive3D公司創始團隊有較為充裕的空間,發展公司未來之技術與營運策略,並完成後續的多項募資活動。這筆資金讓Perceive3D公司得以用於支付負擔不小的專利維護費用,讓這家尚處於初創階段的研發密集企業之技術得以獲得強而有力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其後於2017年,Perceive3D公司再獲歐盟中小企業執行機構EISMEA(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and SMEs Executive Agency)的SME Instrument計畫資助,且由於Perceive3D公司智慧財產權策略的有效性及其對關鍵技術廣泛進行全球專利布局的努力,目前已獲多家創投資金挹注,進一步幫助Perceive3D公司的營運更加穩健。3.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保護關鍵核心技術 Perceive3D公司的技術可廣泛應用於骨科(髖關節、脊柱、肩部)的開放性手術及微創手術上,潛在市場估值約為42億歐元。在此技術領域中,競爭者來自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由於醫療保健相關法規的管制,自技術開發到商品化的過程中,需歷經漫長的醫材許可證審查程序,同時也需要募集資金作為輔助。Perceive3D公司除將技術授權予一家全球植入物製造商,快速啟動產品開發階段外,亦同步以自身品牌推出小型設備產品,透過進可攻退可守的雙重業務策略以探察市場接受度。Perceive3D公司在技術發展初期搶占先機的專利申請戰略,迫使競爭對手不敢貿然進入市場,除了減少第三方侵權的狀況發生,也為公司爭取更多的研發與產品開發時間。 Perceive3D公司認為「專利申請是保護技術之根本」,且「專利在精、不在多」;該公司強調專利申請應聚焦於那些可保障技術實施於多用途的電腦發明上,而非特定的發明步驟,如此一來,即使專利數量不多,仍可涵蓋較為廣泛的技術應用範圍,讓新創企業在草創初期得以降低專利保護所投入之成本。 Perceive3D公司的技術應用市場約有70%落於歐洲與美國地區,因此該公司專利申請主要鎖定於歐洲及美國兩地。在歐洲地區,Perceive3D公司透過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申請,使其可以根據技術的發展情形或技術應用在其他市場的潛在商機,彈性決定要進入哪些新市場,以及進入市場的時機。透過單一專利的申請制度,一來可有效保護技術,二來也可大幅降低專利維護成本,將資金運用在刀口上,此一作法相當值得新創公司借鏡仿效。 此外,Perceive3D公司也會挑選具經驗的專利律師事務所,確保專利申請文件中法律權利範圍的正確性,而一個具公信力且聲名遠播的專利代理人亦可向市場、競爭對手和未來投資者傳達Perceive3D公司充滿能量的信號。 廣泛的專利保護和充滿活力的創新生態系統,使Perceive3D公司能夠瞄準國際市場,並在漫長的研發和醫療保健相關法律規範下,仍能持續進行創新技術的研發,為醫療技術邁向市場商品化提供了一成功案例。二、德國fos4X公司的風機應力量測技術:專利是新創企業吸引投資者展示其技術及競爭力的最佳證明在倡議綠色永續的今日,全球皆戮力發展如風力發電等替代性能源技術。在風力發電解決方案中,全球目前共有5家主要風機製造商,包含西門子(Siemens)、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s)、Vestas、Nordex和Enercon。德國新創企業fos4X公司以極具競爭力的價格,提供全球風力發電機葉片負載監測最佳解決方案,在面對多家競爭對手的市場環境中,成為上述風機製造大廠在感測器及風機連接器上的技術解決方案合作廠商。該公司以歐洲市場為主,亦在中國大陸成立子公司。2020年,fos4X公司在中國大陸的銷售額將近500萬歐元,卻也引發了其他企業的技術抄襲事件,但憑藉著優異的研發能力與及時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策略,讓fos4X公司不僅未受抄襲事件影響,也讓該公司在2020年被丹麥一家風電產品和系統製造商—PolyTech公司以1,100萬歐元收購。fos4X公司在草創時期,如何取得相關資源及運用智權策略,同樣值得我們探究。fos4X公司邁向技轉成功的關鍵因素包含:1.善用產學合作機會,開啟商業服務契機 fos4X公司的五位聯合創始人—Lars Hoffmann、Mathias Müller、Thorbjörn Buck、Rolf Wojtech和Markus Schmid,皆在慕尼黑工業大學 (Technical University of Munich,以下簡稱TUM)的量測系統與感測技術研究所取得博士學位,並師從Alexander Koch教授。團隊專注於光學感測技術之研究,並將技術應用在不同領域,包含:玻璃光纖感測器應用於醫學技術(如微創手術、機器人導航等)、空間技術(如衛星天線的形狀重建),以及用於檢測風力發電機遭雷擊的感測器。 身為創始團隊指導教授的Alexander Koch,本身也是歐洲專利代理人。在其協助與引導下,創業團隊培養了智慧財產權的知識涵養,並展開堅實的專利申請保護行動。他們透過TUM大學申請專利,再專屬授權予fos4X公司,以獲得德國政府提供給新創企業的「EXIST」資助計畫補助。在此計畫下,fos4X公司除可使用校園的實驗室及相關資源進行研發外,更藉TUM大學與業界之間的交流管道,取得提供潛在客戶風機解決方案的商業機會,並在多項創業大賽中嶄露頭角,吸引了風機製造大廠的目光;至此,fos4X公司開始專注於風機解決方案的發展,並藉此壯大公司業務規模。2.技術方案契合市場需求缺口 由於風力發電機組常會遭受雷擊,雷擊可能導致葉片受損或整個發電機組故障,為進行風力發電機組的維護,需進行雷擊次數以及雷擊是否影響葉片的應力結構檢測。過去是透過人工目視法來檢查轉子葉片(rotor blades)是否遭受雷擊,但這種方法不僅十分耗時,而且耗費成本。現行雖可透過安裝感測器以檢測雷電衝擊電流指數,但這些感測器都是電子式的,因此當閃電擊中轉子葉片,將可能造成這些電子感測器受損,而無法正確進行檢測。此外,這些傳統的電子感測器最多只能測量0.3%以內的變形,但風力轉子葉片為承受強風,其材質(GFK、CFK)含有可承受較大拉伸力度的特性,這使得形變很難被正確測量。另外,風力轉子葉片為求耐用度,在其運轉的生命週期內,會歷經數億次的負載變化,而電子感測器通常無法有這麼長的耐用年限。 在此一現存市場需求缺口下,fos4X公司提出了將電子感測器改為光學感測器的技術方案,透過玻璃光纖感測器,反射特定波長的光,即可有效測量轉子葉片上的負載變化。由於感測器容易安裝,且每個葉片上僅需2~5個感測器,此創新技術,對於研究如何降低風力發電機的應力以延長其使用壽命至關重要,也讓fos4X公司在草創初期可接觸到像西門子、Nordex和Repower等大型企業,藉此進入利潤良好的利基市場,並使fos4X公司後續得以接二連三衍生其他業務營收,包含檢測轉子葉片是否結冰、測量其振動及加速度,以及將感測器應用於汽車產業中等。3.借智財保護策略彰顯組織價值 一家擁有創新技術的新創企業如果希望能被老牌公司青睞,專利絕對是一項展現專業性和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在與TUM大學產學合作過程中,fos4X公司除擁有排他的專屬授權權利外,亦具有可在2018年購回這些專利的選擇權,讓Fox4X公司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fos4X公司自2016年決定專注於風能應用技術後,便重新評估其專利組合,並決定出售一項可利用在鐵路運輸業上的非核心專利,實現了讓非核心智財加速貨幣化的成果,讓fos4X公司暫時緩解了財務上的壓力,更鼓舞了fos4X公司認可智財的戰略價值,並積極進行專利布局。 隨後,fos4X公司著手進行基於模型和機器學習演算法計算風力發電機控制和參數優化的軟硬整合解決方案,也申請越來越多電腦軟體發明專利。該公司的專利布局策略是先從申請WIPO PCT開始,再布局歐洲主要國家,接著申請中國大陸和美國專利,至於特定非核心專利則僅在德國申請。 此外,fos4X公司內部成立一專門的智財決策小組。此一決策小組每兩週固定開會討論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包含員工的創新想法、應與外部專利代理人討論哪些議題、應申請哪些國家的專利、如何應對競爭對手以及成本支出的考量等等。隨著fos4X公司有更多新的軟體解決方案產生,該公司的專利組合亦不斷擴大;2020年被收購時,fos4X公司擁有約80個專利家族,近200項專利組合,這些專利也成為促成併購交易的原因之一。 專利有助於確保公司技術之領先地位,並捍衛市場地位,對於投資者來說,科技新創企業是否有堅實的專利保護是考量的先決條件,fos4X公司透過與TMU大學的合作,成功獲得新創公司難以爭取到的設備、補助、知識及商業機會等資源,並藉由不斷精進的創新想法及專利布局組合,獲得融資及後續併購的機會。三、結語以上兩個技轉案例讓我們瞭解透過產學合作可以取得哪些資源。不論是教授創業家,還是與大專院校產學合作的新創公司,都可以藉由產學合作取得對企業草創初期來說十分可貴的軟硬體資源。在新創企業孵化期間,大專院校也會引導新創企業進行完善的智財布局,一方面吸引投資者投入資金,另一方面也可保護企業不受技術抄襲影響,進一步將優質的智慧財產權能量與商務經驗完美結合,提供新創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與既有競爭者一較高下的機會。我國政府近年來亦積極推動產業創新活動,除在各大專院校廣設創新育成中心外,截至2021年各縣市也已設置91處新創基地[4] ,提供軟硬體資源、創業知識交流園地、舉辦創業大賽以及進行Demo Day,藉此吸引投資者的目光。對於國內已進駐或即將進駐這些新創基地的創業家們來說,EPO的技轉成功案例經驗值得作為參考。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1102a.html 註解:[1] 可參考本網站商品化時事報導「EPO調查報告揭示-中小企業於歐洲專利局審查中及已核准之專利,逾2/3專利進入商品化階段」一文[2]可參考本網站商品化時事報導「EPO發布SMEs技轉成功案例-IPR是商品化成功之關鍵」一文[3] https://govisafree.com/startup-in-portugal/[4] https://findit.org.tw/researchPageV2.aspx?pageId=193032
研發與智財聯手出擊,醫藥專利「智財戰略」大解碼
在全球經貿競爭的時代下,智慧財產已成為企業未來競爭的關鍵。為了確保競爭優勢,近年來,國內企業對智財布局與運用日益重視。2020年金管會於公司治理評鑑中,加入了智財評鑑指標,鼓勵上市櫃公司「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財管理計畫」;此外,若是企業通過經濟部「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推行體系(TIPS)」驗證,更可於公司治理評鑑總分額外加1分,此機制正面帶動了我國上市櫃公司規劃、建置、落實智財管理之風潮,深化企業營運與智財的鏈結,讓智財成為保護企業全球自由營運的利器。企業對於智財管理的態度,是影響「企業智財戰略」形成的關鍵。過去企業智財部門多為支援性部門,附屬於研發或行政單位下,以處理智財申請、維護等事務為主,難以對公司營運做出策略性的建議。2019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1]指出,智財部門參與企業營運、研發策略的比例仍僅占整體受訪企業的23%,顯示我國企業對於智財與公司營運策略的整合仍待加強。針對企業如何將營運、研發策略進行整合與鏈結,經濟部工業局的「強化企業智慧財產經營管理計畫」中提及,企業需建構「經營」、「研發」與「智財」策略三位一體的觀念[2],從企業營運目標出發,引領研發與智財策略發展,讓智財成為企業發展的戰略之一,打造自由營運的基礎。為了一窺企業如何整合企業營運、研發與智財策略,本次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訪談我國發明專利申請百大企業中,在「藥物」領域長年居於申請及獲證冠軍的案例公司,透過該公司「戰略智權部」瞭解這家生醫公司如何進行全球專利布局,以及如何將智財與公司營運、研發策略進行鏈結,創造企業自由營運及永續經營的利基。 定位CDMO公司,以研發、智財能量展現公司實力案例公司成立之初以貿易為業,為打造公司永續經營的基石,2002年轉型從事機能性飲品、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之委託設計代工(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ing,ODM)業務,累積公司之技術核心能量;2011年該公司為打造企業核心經營價值,再次轉型為「委託研究開發暨生產服務」(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CDMO)公司。生技產業中所謂的CDMO,就如同半導體業的台積電一般,公司本身需擁有高端技術,方能協助客戶進行晶片量產,因此,CDMO便是提供生技醫藥品的設計、外包生產服務,讓品牌商快速完成新產品開發,推動新產品上市。以機能性飲品、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CDMO服務為主的案例公司,「原料」可謂是公司產品發展的核心命脈。案例公司深知許多產品的關鍵性原料大多從國外進口且替代性高,對於產品品質、價格影響很大,因此研發自有原料與配方是公司的首要工作。在這樣的背景下,案例公司對於源自市場需求而發展的生物整合設計(Integrated Bioscience Design)[3]及其涉及之原料、製程等都會進行完整的市場評估,瞭解各原料未來可能形成的商品與市場所在,並預先進行全球性智財布局,保護各項研發成果,讓案例公司與品牌商客戶將產品於全球市場銷售時,得以降低發生智財爭議之風險,並提升產品競爭力。此外,案例公司主要投入的保健食品與保養品領域,由於該產業競爭激烈,產品包羅萬象、消費者偏好變化快,堪稱「紅海」市場,相較於電子業,保健食品與保養品在技術研發與產品銷售層面具有生命週期短、門檻低等特性,因此,為了確保產品可以順利行銷全球,公司是否持續進行創新研發與完善智財布局,是面對市場競爭的致勝關鍵。 研發與智財無縫接軌,百分百展現技術能量一般企業內部的智財部門,在智財權取得上多屬被動角色,以接受、辦理研發部門的專利申請提案為主,難以主導公司的智財布局;在案例公司中,我們看到的是戰略智權部積極挖掘公司值得發展的技術,並與研發、製程等部門通力合作,為公司羅織綿密的專利網。案例公司的研發提案是以「未來市場需求」為出發點,並搭配企業精神遠大目標,追求差異化,展開創新研發與智財布局;此外,公司認為掌握市場脈動並非僅是業務部門的職責,研發、戰略智權部也需要瞭解客戶需求,與客戶、供應鏈接觸,並在研發過程中,思考新開發之技術與產品,未來如何進行市場銷售,以提供客戶最具市場價值的技術與服務。在這樣的前提下,案例公司每年均會以公司的經營理念為核心,於高階主管會議中訂定年度研發目標,由研發設計中心提出創新的研發項目,在每月舉行的研發提案大會進行創新技術的公開討論,其中負責市場銷售的戰略推進部、負責技術的創新研發研究所、負責劑型生產的前進設計研究所、負責智財布局的戰略智權部都會共同參與討論。最後決議作為公司未來展開的研發項目,並於每月2次的研發設計高手會議中對內布達新原料、新技術和新劑型等研發成果。針對研發設計中心在研發設計高手會議中所揭露的研發成果,因戰略智權部已於研發提案時期完成可專利性評估,因此可迅速展開專利布局;若是該研發成果是屬於客戶所委託研發的產品,在完成打樣且產品即將上市推廣前,戰略智權部會更深入地進行專利檢索分析,確保客戶即將問市的產品無智財侵權疑慮,並有充分的實驗數據協助客戶產品順利取得不同地區之產品驗證與上市。從上述的智財管理過程中,可以發現案例公司內部單位間溝通無隔閡,各部門藉由研發部門的會議進行資訊對接,讓研發與智財布局可以從多元面向去思考,使研發契合市場需求、智財完整保護研發成果。智財戰略圍繞「企業精神」發展,彰顯企業無形資產價值案例公司的研發與智財管理運作,讓我們見識到該公司市場端與研發、戰略智權部運作緊緊相扣,該公司對於研發部門、戰略智權部的獨特定位,也可從其部門名稱中看出端倪。在案例公司中,研發設計中心主要的2個研發部門為「創新研發研究所」和「前進設計研究所」;智財部門則稱之為「戰略智權部」,顯示該公司對於研發與戰略智權部運作之期許。在瞭解案例公司研發部門的運作後,讓我們看看戰略智權部是如何整合公司內外部資源,達到「戰略」的效果。我們透過幾個案例來瞭解案例公司「戰略智權部」除了一般智財部門負責的專利、商標申請及維護外,還涵蓋哪些業務範疇:首先,在「智財活化」方面,以發展保健食品及保養品為核心的案例公司,在全球專利布局上不遺餘力,目前全球專利布局件數已超過800件,且每一筆專利都是公司的研發結晶。公司持有專利裡所提及的原料及其技術,隨著市場的變化,均可能再開創新的技術價值,因此案例公司不輕易放棄任一專利,對於部分目前已被遺忘或未再利用的專利,在進行專利維護評估時,由戰略智權部重新檢討專利技術再利用的可能性,例如:因應各國民情及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產品在不同地區市場流行的時間會有所差異,因此在評估專利是否應繼續維護時,戰略智權部會透過原料大數據庫與市場數據,尋找該原料下一波可能流行的市場區域,或是思考原料可能之新功效與用途,甚至跨部門溝通與探討活化既有專利或技術的可行性,讓舊技術重新創造價值。以案例公司在國內獲證的「孢子乳酸菌專利」為例,一般乳酸菌均須透過冷藏保持其活性,但孢子乳酸菌具有休眠期且於常溫下仍能保持活性的特性。2019年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物流受阻,在貨櫃中須低溫保存的乳酸菌系列食品便面臨運送的挑戰,因此案例公司重新挖掘此技術,從製程切入並開發出可生產高濃度益生菌菌數,以及維持益生菌活性的保存技術,為疫情下的食品運輸與保存發展出新用途。針對此項研發成果,案例公司也已申請美國專利,並快速地在15個月內獲證,順利上市運用。至於戰略智權部如何配合公司「生物整合設計商社」的營運策略,為公司謀劃智財策略,2021年案例公司開始進行併購和策略結盟,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案例公司的生產製造策略轉型為「邊際化」,亦即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地設立製造中心,以達快速滿足市場需求的目標;在併購過程中,除了生產需求外,能否在技術或專利上與其他公司擦出火花,也是戰略智權部研擬公司智財策略的一環。在執行併購案的過程中,戰略智權部會就被併購方的專利進行盤點與分析,找出該公司技術與案例公司的異同處,從公司營運策略去思考如何在配方製造、相關劑型、檢驗等方面達成雙方核心技術互補,進一步考量「併購」、「合作」或「聯盟」之可行性。由於在併購過程中,戰略智權部紮實地盤點與分析被併購方的專利,因此雙方一旦完成併購,即可快速展開新產品的開發與銷售。以2021年案例公司併購國內「膠原蛋白」醫材大廠為例,在併購完成後,案例公司便結合被併購方的膠原蛋白技術與公司本身的飲品製程,迅速於市場上推出膠原蛋白飲品,發揮企業合併之綜效。在智財戰略的發揮上,專利侵權產品之搜查也是戰略智權部的工作之一,透過此舉可發覺市場上侵害公司專利權之產品,並進一步採取維權行動,一方面為公司主張專利權,另一方面也可站在智權商業運用的基礎上,與侵權方進行專利授權談判或協商其他合作機會,於商業上創造雙贏的局面。策略性專利布局、完整保護研發,確保市場發展順暢無阻由於保健食品及保養品產業為紅海市場,技術門檻不高且市場變化快,為了確保各項機能性飲品、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的成分安全無虞,讓消費者安心購買,案例公司對於原料類技術大多會申請專利保護,並透過不同用途和功效之專利申請來形成專利網,杜絕競爭對手開發類似產品來瓜分市場,這也是案例公司大量布局專利的主因。案例公司表示,在保健食品產業,原料是技術核心。一項原料可衍生不同的新用途,進一步開創新賣點,因此近年來案例公司大量布局專利,透過專利讓客戶瞭解產品的核心技術以及其衍生的用途,並透過專利的公開揭露,讓產品之技術資訊透明化,提升客戶對公司的信任並放心採用公司之原料與產品設計服務。此外,全球化的專利布局對公司爭取國外訂單上發揮了加分效果,由於日本、歐美地區之客戶相當重視專利,甚至會審酌一間企業之專利布局地區、專利申請種類(發明或新型)等,藉此確保產品原料、技術無智財風險之疑慮,且可作為產品銷售宣傳之用,因此案例公司的全球專利布局吸引許多國際品牌合作。在專利布局方面,案例公司的戰略智權部透過參與公司高階會議,掌握公司未來產品與技術的發展方向以及市場情報,並就重點方向展開競爭對手分析;接著在研發部門的新品發表會上,針對新開發之技術,不放過任何取得專利權的機會,以「海量」的方式提出美國臨時申請案,搶占申請的時點;而在正式送出專利申請案的一年緩衝期內,戰略智權部會主動與研發團隊接觸,瞭解更細部的技術內容,此時若產品已上市或與客戶完成簽約,這些資訊便會成為專利布局地區之參考。另一方面,除了思考客戶主要所在的市場區域,競爭者所在區域以及公司未來對該項技術運用的方向,都是規劃專利布局國家/地區時所需考量之因素。對於生醫公司來說,研發成果全數申請專利保護是相當少見的,難道案例公司對於核心技術大量公開無顧慮嗎?該公司戰略智權部表示,技術之智財保護主要仍應依據「技術類別」來判斷,由於保健食品及保養品產業競爭激烈,加上為了取得客戶的信任,公司對於大多數之研發成果,採用申請美國臨時申請案的策略,搶占智財保護先機,爾後再考慮是否正式送案申請;而專利保護的對象除了原料、衍生技術外,製程、包裝包材、物流系統等也都是公司專利保護的範疇。案例公司在申請專利前也會審慎評估,倘若技術對外公開易讓競爭者掌握技術關鍵,則公司會選擇利用營業秘密保護;以公司開發的膠原蛋白飲品為例,案例公司在研發過程中發現,在特定製程下,三胜肽含量會大幅增加,提高人體吸收力,讓產品成效和價值與一般市售產品有所區隔。針對此項研發成果,公司便採用營業秘密保護,並將製程Know-How鎖定在少數員工身上,避免技術被他人剽竊。「智財資訊轉型」帶動企業智財高價化從上述報導中,可以看到案例公司的戰略智權部與一般智財部門肩負的職責大相徑庭,而且能利用精簡的人力,為公司營運、研發加入智財觀點,讓智財為公司創造經營價值。這樣的差異主要來自案例公司透過「智財資訊轉型」,減少庶務性工作,使戰略智權部得以有更多時間投入更進階的智財管理工作,讓智財轉化為企業戰略的一環,發揮企業的營運能量。案例公司的「智財資訊轉型」是透過將智財管理工作自動化加以進行。以滿足客戶對技術專利布局之瞭解為例,案例公司業務以B2B形式發展,市場銷售範圍橫跨全球70幾個國家,為了讓客戶快速瞭解公司技術的專利布局情形,以往戰略智權部必須支援業務部門,提供各項技術對應之專利資訊讓客戶瞭解;但由於市場幅員廣大、銷售數量多,因此案例公司近年開始進行資訊轉型,開發行動裝置APP,將各項技術對應之專利顯示於APP上,並可連結各國官方專利資料庫,讓業務人員隨時隨地都可以利用APP瞭解各項技術對應之專利內容,並在與客戶的溝通中進行展示,證明公司之技術能量與品質,增加客戶對公司技術的信心,提高取得訂單之機會。另一方面,一般企業在智財部門均設有程序人員,負責專利、商標申請與維護等行政管理工作,但案例公司認為透過人工方式進行專利、商標管理,不但需要耗費大量人力,且極可能因為人為疏失,造成管理品質不佳;因此,案例公司將專利申請與管理全部資訊化,由系統依據案件之進度,自動發出通知作為業務執行之提醒;同時透過各類數據報表的產出掌握公司的專利申請及維護狀況,以及各案件執行進度、成本等資訊,提高專利、商標之管理效率。在完成智權資訊轉型後,案例公司的戰略智權部人力便可投入更具價值性的智權工作,例如:在為研發專案制訂專利布局策略時,可以多方面思考公司新產品未來在市場可發展的方向,或是該項技術可延伸發展的功效、用途等,透過跨部門討論,提升專利布局完整度與強度;另一方面,在衡量一項專利是否繼續維護時,可以評估該項技術是否尚有其他應用方式,以進行專利活化。 結語案例公司是國內少數將「智財」視為公司經營戰略一環的企業。為因應保健食品及美妝產品變化快速、客戶極欲清楚瞭解技術內容等產業特性,該公司研發與戰略智權部直接面對市場端,並大量布局專利,讓公司營運、研發與智財策略建立鏈結,達到「三位一體」的境界。而這樣的成就,歸因於案例公司對於戰略智權部的重視,願意投入資源,讓基礎的智財管理工作資訊化,使智權部門可以站在公司營運策略的高度上,為公司擘化「智財戰略」,創造智財最大價值,讓公司在全球生技業CDMO領域中得以生生不息並永續經營。 [1]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2019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網址:https://www.tips.org.tw/body.asp?sno=BGCHDC#460,2020年3月。[2] 智財管理暨策略佈局[3] 生物整合設計(IBD):源自客戶需求,整合化學、生物學、數學、工業工程學、基因醫學、美學、人因工程學、應用材料科學、消費者行為研究等跨領域的專業知識與技術。 受訪人:戰略智權部 黃部門主管33
室內導航定位技術(VBIP)發展「智慧場域」服務,迎向元宇宙時代
「元宇宙」這個令全球科技產業趨之若鶩的新名詞,臉書母公司為它而改名,微軟、APPLE、GOOGLE等科技巨擘早已投入大量資源發展相關技術與服務方案;在我國,宏達電、鴻海、聯發科、台積電等大廠也在其零組件/使用者終端設備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在眾多元宇宙服務方案中,「軟體」是創新服務的關鍵,我國又有哪些廠商可以迎上這一波潮流,成為元宇宙世代的領頭羊呢?本次訪談的「科技新創」案例公司,以影像辨識及AI深度學習為技術基底,發展室內定位技術(Vision Based Indoor Positioning,室內導航定位系統,以下簡稱VBIP技術),讓GPS技術無法觸及的建築物內部定位,有一全新技術可銜接,而案例公司也發揮創意,將此技術結合AR擴增實境,運用於都市交通、國際展會、大型運動賽事等多元場域進行虛實整合,在東京街頭、曼谷車站都可以看到這些創新服務,為人們提供室內導航、商圈最新消費情報等服務,甚至作為交通疏導、防災之用,為人們帶來元宇宙的初體驗。這些結合AI、IoT、5G等創新技術的成就,也讓案例公司被《日經Business》評選為「尋找十年後的Google、改變世界的100家公司」。此外,該公司也在《商業週刊》元宇宙,台灣大好機會![1]專題報導中,與輝達、Adobe等國際大廠並列元宇宙「AI與底層技術」公司之一。透過本次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的報導,我們將瞭解這家帶動國內元宇宙軟硬、虛實整合的科技新創公司,如何利用公司的核心技術與各行各業的商業模式接軌,解決行業痛點,並成功在「智慧球場」、「智慧展覽」、「室內導航」等智慧場域(Smart Space)實現專利商品化成果。投入創新題材發展,潛伏等待最佳時機來臨2015年起,VR虛擬實境[2](Virtual Reality)、AR擴增實境[3](Augmented Reality)大行其道,吸引了各界投資者的目光,2016年更因Niantic的Pokémon GO遊戲問世,讓人們體驗到遊戲結合AR的樂趣,使AR應用發展達到高峰。在這一波科技創新浪潮中,過去以貿易為業的案例公司創辦人,深感貿易行業從事買進賣出,無法累積核心技術含量,企業成敗更深受大環境影響,難以立下長久經營的根基;2017年他毅然而然投入了人生的第七次創業,在這次的創業選題中,他思考如何找到一門可以累積技術底蘊的項目投入,以作為公司長久經營的基礎。當時VR、AR話題新鮮、發展熱烈,但他觀察到市場上眾多的應用與服務,多是將不同技術加以組合,在短時間內看似新穎,但技術門檻不高,消費者多是帶著嚐鮮的想法去嘗試,若要將此類消費轉化為長久型的鋼性需求難上加難,多半僅是曇花一現,而這項預言也見證了這5、6年來AR、VR無法大量擴散、落地運用的現況。為了探求VR、AR領域的技術核心,創辦人向國內大專院校資訊工程領域中研究主題與AR、VR相關的教授們廣發郵件,希望有機會拜訪專家深入瞭解技術內容。幸運的是,當時任教台北大學的黃教授回應了創辦人的請求,他便展開了為時半年的學習,與黃教授研究生們一同從事影像辨識、空間計算等技術研究,在黃教授退休後,他與黃教授、研究室成員共同創立了案例公司。創業之初,為避免公司發展之技術與他人重疊,案例公司的創業團隊密切關注全球發展虛實整合的公司、個案、展演甚至是技術文獻的發表;另一方面,創辦人也憑著對核心技術的掌握,以及過去從事貿易所累積的市場經驗,開始發展與尋求各項可實現的虛實整合創新服務方案。當時市場上對於AR、VR的發展前景傾向觀望,如何將技術融入不同產業,以及未來公司是否可以順利完成技術商品化充滿變數,然而,他們憑藉著創業熱情,蟄伏等待機會的來臨。案例公司在成立的第二年,拿下了泰國城市軌道交通集團—BTS集團的標案。公司藉由室內導航定位技術(VBIP)成功為BTS開發車站導航系統,而BTS集團旗下恰好也有網購以及數位支付公司,因此,在這個專案中,案例公司也將智慧場域服務延伸到商務廣告與線上支付領域—乘客只要打開手機APP,便可在站內進行導航,並依據其所在位置,進行數位廣告投放及商務導購。在這個專案完成後,桃園機場也委託案例公司開發APP,讓乘客們在機場內,透過APP中虛擬吉祥物的帶領,順利抵達登機門。 專利搶先布局,立下市場競爭基石在不惑之年創業的案例公司創辦人,經過長期的市場洗禮,深知累積公司競爭力,除應擁有核心技術外,專利保護也是競爭的利器,尤其在科技行業,技術發展一日千里,「搶時效」是專利布局中不容忽視的關鍵,一旦技術被他人搶先申請專利,公司投入之研發心血將付之流水。有鑒於此,案例公司所採用的專利申請策略,便是一旦構想成形,完成POC(Proof Of Concept,概念驗證)後,便會立即展開專利申請;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案例公司通常會利用美國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作為起點,以簡單的技術概念文件先行提出臨時申請案,爾後再利用1年的緩衝期,完成正式申請文件的準備與遞交,如此一來便能以臨時案的申請日作為該案的申請日,藉此爭取時效。除了在美國進行專利布局外,案例公司對於室內定位之核心技術也同時布局於國內、日本、中國大陸等地,為其技術運用、市場發展等立下基礎,也替公司在如今的「元宇宙」世代,迎接來自全球的新商機。案例公司雖然講求專利申請時效,但對於專利申請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對該項技術核心價值的主張也相當重視。創辦人表示,公司專利的申請通常都是在技術構想成形後,儘速邀請專利事務所共同討論,雙方就技術細節與技術價值所在進行詳談,而專利事務所也會在討論過程中就其經驗提供相關建議,雙方充分交流後,專利事務所亦能更加瞭解公司的技術核心價值。經過一番討論,專利事務所緊接著進行專利檢索,確認該項技術尚無相關專利提出申請,並著手進行美國臨時案的申請。另一方面,在專利布局上,案例公司除布局核心技術外,對於技術之應用面,也會適時進行布局。創辦人提及,基礎技術是專利保護的起點,應用面的專利布局是在為公司築起專利牆,提高技術競爭力與防禦力。除自有技術的保護外,為擴大未來技術應用層面與保護範圍,案例公司也不排除與其他公司共有專利,或針對外部專案的成果申請專利保護。近幾年以來,案例公司發現外部委託案的委託單位進行專利布局時多集中在自己的本業上,但對於資訊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不一定感興趣,因此案例公司會在專案合作過程中,就專案執行過程所發展之技術,究應由案例公司獨自提出專利申請,或雙方共同提出專利申請,徵詢委託方的同意;待取得專利權後,由案例公司授權予委託方使用,案例公司則從中獲取專利授權金,創造無形資產營收。核心技術擴展多元「智慧場域」應用,展現技術真價值在創意思維部分,如何將基礎技術融入不同產業進行創新應用呢?創辦人認為這些創新是「知識儲備」與「生活經驗」的結合。為了在科技新創領域扎根,案例公司不斷在AI領域耕耘,瞭解底層技術,並觀察市場需求,在變化莫測的科技領域,以「創意思維」為技術團隊領航,用「行動力」加速商品化的實現,與全球的競爭者一較高下。案例公司對於技術的應用,圍繞著室內導航定位技術(VBIP)發展,除了專案的承作外,也期望將具有市場潛力的智慧場域服務,轉化為公司主要的技術服務主軸;在服務場域的選擇上,案例公司認為全球棒球場、展館無論場地規模大小,服務內容均大同小異,因此優先打造了「智慧球場」及「智慧展覽」兩大產品主線,讓OMO(Online Merge Offline,線上線下融合)及真實世界可以順利橋接,實現虛擬整合。在「智慧展覽」上,案例公司於2019年完成南港展覽館的攝影器材與硬體架設,並著手進行AI的機器學習,同時也架設管理後台,進行人流統計、熱區分析、商務導購等服務,讓參展的廠商與看展的民眾各得其利。這項服務在COVID-19疫情後,已轉化為「線上智慧展覽解決方案」,不僅成為亞洲最大的「創新創業嘉年華Meet Taipei」展覽平台所採用,案例公司並與微軟合作舉辦線上「2020台灣微軟新創加速器Demo Day」,讓來自各地的參展廠商透過3D攤位的架設,使看展者可以更聚焦、更迅速地了解該公司的品牌與商品,在展覽過程中也可以達到即時互動、交換名片等實體展的商務媒合效果;在展覽結束後,不少廠商希望能夠繼續保留展覽期間的線上攤位,或將之變成自家官網的一部分,因此案例公司也順勢推出線上攤位的訂閱服務,協助中小企業將該攤位作為官網的首頁,從中實現數位轉型。另一方面,案例公司開發一款應用於「智慧球場」的APP,讓球迷在觀賽過程可以透過APP,收看AR開場表演、精彩賽事關鍵回放,並查看比分、場上即時戰術圖以及參與互動抽獎遊戲等,提高現場看球的互動及娛樂性;此外,為了利用AI技術偵測與分析球員的投打姿勢,並將資訊轉化為民眾觀賽或球員訓練之用,案例公司也於台中洲際棒球場設置感測器和高速攝影機,捕捉與偵測球體行徑、追蹤辨識人體骨架及物體位置,運用AI技術生成球路軌跡,讓民眾透過球賽轉播、或利用中信兄弟官方APP「兄厲害」即時瞭解落球點,享受球賽的刺激感;這項成果也讓案例公司成為2019年世界12強棒球賽的智慧球場軟硬體系統服務商,除運用AR技術作開場表演,也在整個賽程中,蒐集球場上發生的事件資訊,並轉化為比賽情資。智慧球場未來將擴大服務範疇,搭配AR技術讓觀看轉播的球迷享受臨場感,而球迷則可透過APP訂票,享受停車引導、座位引導、排隊實況等即時服務,或是與周邊商家/小販、線上電商合作,讓球迷線上訂餐、購買紀念品等,使智慧球場服務更具「娛樂性」,增加推廣到全球各大球場的機會,讓球場服務智慧化。在智慧場域的創新應用上,案例公司除了「智慧展覽」與「智慧球場」兩大主軸外,VBIP技術也讓案例公司有機會與日本早稻田大學、新宿及澀谷政府合作「Tokyo Walking Rally東京步行計畫」,目前在東京地區只要透過手機APP,便可無縫接軌室內外的定位導航,用戶也可接收在地性互動廣告,利用行動支付在商圈完成消費,活絡商圈經濟;此外,一旦發生地震、火災等災難時,該區域民眾也可透過APP的引導疏散人潮,這項應用於防災服務的空間感知技術,案例公司也已申請專利保護,提早為智慧城市的發展做好準備。結語近年在虛實整合領域創造許多成功實績的案例公司,現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創新技術顧問,在產官學界累積豐富的人脈,掌握政府政策與市場發展脈動,對於公司如何在元宇宙取得市場發展先機,公司亦已有想法與規劃,但在創新應用持續前行的道路上,「研發資金」與「基礎建設佈建完整度」仍是智慧場域創新服務及元宇宙能否順利發展的關鍵。在元宇宙世代中,AI、IoT、區塊鏈及非同質化代幣[4](Non-Fungible Token,NFT)等多元技術,都將是技術要角,要進行相關技術的整合,研發資金不可少。在這樣的現況下,案例公司積極爭取政府科專計畫研發補助資源,並與其他公司進行技術資源整合,共同申請政府研發補助,透過政府資源的注入,加速各項技術與創新服務的發展;另一方面,隨著元宇宙議題發燒,各項虛實整合服務將加速發展,案例公司在技術上已具先行者優勢,對於未來可發展的創新服務方案亦了然於胸,待各種基礎環境(如:5G完整佈建、硬體規格升級等)完備後,將能更進一步實現與導入不同領域的創新服務方案,在全球的元宇宙舞台上,展現我國科技軟實力。 [1] 商業週刊1773期,p.81[2] VR虛擬實境[3] AR擴增實境[4] 非同質化代幣 受訪人:王執行長34
太空科技進入量子科技時代!
「量子」這一名詞近來牽動了科技產業的發展,它驅動了下一世代創新技術的發展,是引導太空、人工智慧、醫療、通訊、半導體等重要變革的先進技術,Google、IBM、Microsoft、Intel等科技大廠積極加入戰場,而這些技術先行者,未來將帶動整體產業鏈參與者的技術蛻變;此外,各國家也積極透過各項舉措推動量子科技的發展,2020年科技部宣布「量子國家隊(Quantum Taiwan)」計畫,建立量子中心,預期5年內投入80億經費,發展量子科技,希冀我國高科技產業得以持續在量子時代中扮演關鍵性角色。何謂「量子」科技呢?回溯到19世紀末,科學家們發現傳統的物理理論無法解釋微觀系統,1900年德國物理學家Max Planck博士[1]在解決黑體輻射問題時發現了能量量子(能量的最小單位)[2],爾後多位物理學家開始進行相關研究,1935年愛因斯坦率先在科學文獻中提出了「量子力學」的科學名詞,讓此學門有了正式的稱呼。「量子力學(Quantum mechanics)」主要在研究微觀粒子的運動規律,是一門研究原子、分子、原子核及基本粒子等結構及性質的基礎理論,其與相對論(Theory of relativity)共同構成了現代物理學的理論基礎,後續隨著量子力學擴散至其他科學領域,促使電晶體、積體電路與雷射等發明,也帶動半導體及光電等產業的蓬勃發展。1980年代之後,量子科技開始擴大產業創新應用,透過操控個別原子、電子、光子甚至原子核等的量子疊加(Quantum Superposition)和量子糾纏(Quantum Entanglement)[3]行為,應用於量子資訊(如:量子電腦、量子演算法等)、量子通訊(如:量子傳輸、量子密鑰等)及量子元件(如:量子感測)等領域,藉由其在各領域之應用,可達到運算速度更快、感測更靈敏精確、資訊傳遞更安全等效用,預期將為現有的科技帶來重大突破,甚至科幻小說《銀河系漫遊指南》中,讓人、宇宙飛行器可以瞬間移動到宇宙任何地方的「量子遙傳」場景即將來臨。將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領域至今已有20多年歷史,量子科技可用來追蹤和監測遙遠的宇宙飛行器,並解決衛星定位系統(GPS)無法運用於太空的狀況,同時亦可提高太空通訊品質、航行精準度,2016年8月中國大陸發射了世界第一顆量子科學實驗衛星「墨子號」(Quantum Experiments at Space Scale),該衛星驗證了一對糾纏光子被傳輸到遠距離下仍可以保持糾纏的狀態,證實可透過量子密鑰網路技術實踐太空量子通訊,讓各國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領域之發展進入白熱化。在歐洲,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與歐洲通信衛星公司(Eutelsat)、空中巴士(Airbus)和薩里衛星科技(Surrey Satellite Technology)合作執行量子任務,為下一代通信衛星的發展做好準備;此外,為了掌握全球太空量子科技之專利布局概況,ESA也與歐洲專利局(EPO)、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uropean Space Policy Institute,ESPI)合作,於2021年11月發布了「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分析報告」。在EPO的「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分析報告」中,主要針對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通信安全、時間及傳輸頻率,以及地球感測和觀測等重要技術應用領域進行專利檢索,並聚焦於量子密鑰傳輸(Quantum Key Distribution)、冷原子鐘(Cold Atom Clocks)、冷原子干涉儀(Cold Atom Interferometers)三大重點技術進行專利分析。以下將就「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分析報告」(以下簡稱:EPO分析報告)進行重點報導: 一、熱烈發展中的量子科技與太空技術根據ESPI統計,近10年來太空器發射次數大幅成長,其中2020年由於美國SpaceX公司積極推動星鏈網路服務計畫(mega-constellation),因此該年度全球計有1,266艘太空器發射到外太空,是過去每年平均發射次數的10倍之多(參圖 1),隨著民間機構加入太空工業的發展,加上原本已積極投資之學術機構,各種科學、軍事和商業活動積極發展,應用領域從太空探索、載人太空船、通訊和衛星導航均含括在內。 圖 1、太空器發射次數、數量統計 「量子科技」在20世紀後期支撐了半導體業的發展,但隨著量子疊加和量子糾纏等物理特性的運用,讓通訊安全、運算能力與傳感器精準度等技術發展,獲得了全新發展的可行性。量子科技可再細分為以下四個領域:1.量子通訊:使用光子的量子態和適當協議來提高數據傳輸的安全性。 2.量子模擬:使用可以控制變數的量子系統,模擬測試不同的量子系統模型。3.量子運算:利用量子效應來提高運算能力。4.量子計量與感測:利用相關量子系統的特性及其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提高感測的精準度。 在國家層級上,各國積極投入資金,並推動各項措施,帶動量子科技的基礎與進階應用,這些投資除將產生巨大的經濟價值外,也提高了國家在國防、安全通訊及網路安全上的戰略能力;此外,民間機構積極投入量子運算的發展,無論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巨擘或新創企業,近10年也大量投入量子科技的研發,量子運算成為各大廠展現技術實力的具體成果。隨著量子科技的運用愈來愈成熟,在太空技術運用中,對於定位、導航與定時、衛星重力測量都有明確的成效,故EPO分析報告主要聚焦在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冷原子干涉儀三大技術的專利發展趨勢,各技術之相關應用說明如下:1.安全通訊:太空「量子密鑰傳輸」和相關技術(例如:糾纏光子源、單光子探測器、量子隨機數產生器)可發揮重要作用。 2.時間和頻率轉移:新一代「冷原子鐘」可望在太空環境中吸收更多量子,以改進定位、導航和定時應用,達到提高時間和頻率傳輸性能的效果。 3.地球感測和觀測:太空量子感測器的應用相當多元,目前研發方向以應用於重力測量和大地測量目的的「冷原子干涉儀」為主。其他研究領域尚包括:用於監測頻譜的量子增強射頻或光學信號處理技術,或用於各種風險檢測和預警目的的宇宙飛行器量子雷達。 二、太空量子科技專利申請趨勢針對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冷原子干涉儀三大技術之專利申請概況情形,EPO分析報告指出,在2001~2020年間,EPO受理有關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冷原子干涉儀之專利申請共計5,654件(圖 2),其中與太空領域相關者占15%(844件)。此外,隨著量子科技在太空領域的商業與戰略地位日益提升,過去10年中,專利申請數量暴增,每年提出申請的發明專利件數在短短5年內增長了四倍多,顯示了太空量子科技是一個快速崛起的技術領域,各界投資意願高昂。圖 2、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和冷原子干涉儀專利家族布局概況 圖 3、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家族申請趨勢 三、「量子密鑰傳輸」技術帶動太空量子科技整體成長報告指出,太空量子科技相關專利申請中,以「量子密鑰傳輸」的專利申請最多,占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總量的77.8%,這項技術專利申請件數的大幅度成長,也是過去5年太空量子科技整體專利申請成長的主因。「量子密鑰傳輸」技術的發展,與量子科技應用於安全通訊進行國家邊境管理的趨勢息息相關,也預示著可運用更新的安全加密方法,提高通訊安全性,同時也可強化衛星量子密鑰傳輸網絡的安全性,使量子科技可以在未來的通信網絡和基礎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由圖 4可發現,2001~2020年間,量子密鑰傳輸的專利家族申請件數成長了20倍;此外,透過圖 5我們可知2020年太空領域相關量子密鑰傳輸技術的專利申請,相較2001年則成長了15倍。 圖 4、太空領域三大量子科技:專利家族申請概況 圖 5、太空量子科技相比2001年專利家族成長率四、美國、中國大陸及日本是太空量子科技的重要技術發展國家/地區根據圖 6,太空量子科技相關之專利申請主要來自美國、中國大陸與日本;歐洲地區則以英國、法國、芬蘭和德國最為活躍,其次還有瑞士、奧地利和荷蘭等國。 圖 6、太空量子科技專利-各申請國之專利家族數統計此外,從專利申請來源國觀察,可發現各國申請人的專利申請策略有所不同,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人主要以國內申請為主,較少投入全球性的專利布局,在專利申請類型上,中國大陸的申請人經常就相同或類似的發明提交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因為這樣的申請方式,使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件數呈現高度成長的狀態。另一方面,根據發明人的居住國或受理局所在地進行分析,可看出國際合作的概況,其中隸屬於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的國家,大量參與跨國研發與後續專利申請,由圖 7可看出英國、法國均有此合作模式。若分析居住在不同國家的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專利家族時,則可看到發明人與申請人間的國際合作情形,以美國與英國為例,在圖 7可看出有12名美國申請人僱用居住在英國的發明人,但只有5名英國申請人僱用了美國發明人;換言之,非EPC國家申請人擁有較多含括EPC國家發明人的發明。此外,我們也可從圖 7發現,雖然太空量子科技之主要專利產出並非在歐洲地區,但是部分歐洲發明人利用國際合作亦參與太空量子科技的研發。 圖 7、國際間發明人與申請人合作關聯圖五、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主要申請人從圖 8至圖 10可發現中國大陸中國科學院與美國Honeywell公司為太空量子科技的主要申請人,其中中國科學院在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為全球專利申請之首,在冷原子鐘領域則為全球第二,專利布局時間長;Honeywell公司為2010年以後積極參與太空量子科技發展的公司,該公司在冷原子鐘的專利申請量為全球第一、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為全球第二。此外,太空量子科技主要之技術產出區域與專利申請人大多來自中國大陸、美國,在量子密鑰傳輸領域,來自美國的機構有9家、中國大陸有8家;在冷原子鐘領域,美國機構有9家、中國大陸有3家;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中國大陸有7家、美國有6家。此外,除了中國大陸的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科學院,以及美國的Northrop Grumman、Honeywell公司等在兩個以上技術領域均有專利申請,亦即技術發展範疇較為廣泛以外,大多數參與太空量子科技發展與專利布局的機構,僅專精在其中一項領域進行技術發展,因此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的主要申請人有很大的差異。此外,根據圖 8至圖 10,部分機構可能基於技術發展投入時間較晚、或是選擇不以專利進行研發成果保護,因此專利申請至近期方有所產出,例如: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中國大陸成都聯安區塊鏈科技公司、中國大陸成都凌光量子科技公司;冷原子鐘領域的中國大陸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的中國大陸國防科技大學、美國Coldquanta公司、日本航空電子工業;其中大多數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人都屬於近期之技術投資者。另一方面,部分早期投入太空量子科技的專利申請人,近年來專利申請件數有逐漸下滑的情形,例如: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美國Raytheon公司、美國惠普公司,以及冷原子鐘領域的Atomchip Device、瑞士Csem公司等。圖 8、太空相關「量子密鑰傳輸」主要專利申請人 圖 9、太空相關「冷原子鐘」主要專利申請人 圖 10、太空相關「冷原子干涉儀」主要專利申請人六、三大太空量子科技技術領域專利申請趨勢與合作關係由圖 11可知,太空量子科技各技術領域之專利申請數量多寡,依序為「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干涉儀」次之、「冷原子鐘」數量最少;在「量子密鑰傳輸」領域中,又以「光量子通訊」為主,「協議和密鑰管理」、「量子儲存器」分占第二、第三;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中,以「重力儀和梯度儀」、「陀螺儀」、「加速儀」為主要發展技術;「冷原子鐘」領域則以「光學冷原子鐘」為主。圖 11、太空量子科技各技術領域專利分布 1.量子密鑰傳輸 從圖 12中可知,「協議和密鑰管理」的專利申請數量近年來急速增加,是近期主要發展之技術;「光量子通信」專利申請數量也呈現成長的趨勢,顯示此技術仍受到各界重視,投資意願仍高;然而,「量子儲存器」的專利申請相對較少,但近年仍有微幅增加的現象。另一方面,若進一步分析「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技術合作關係,圖 13顯示了「量子密鑰傳輸」的專利申請人間有許多小型合作網絡,且以國內合作為主,亦即由同一國家的2~3個機構共同進行技術發展與專利申請,跨國合作情形較少。 圖 12、「量子密鑰傳輸」專利家族發展趨勢 圖 13、「量子密鑰傳輸」專利合作關聯圖 2.冷原子干涉儀 由圖 14可知,在「冷原子干涉儀」領域,「陀螺儀」專利申請集中於2012年之後,且在2012~2020年間經歷了2波成長,於2020達到申請高峰;「重力儀和梯度儀」自2013年起專利申請量明顯增多,其後每年的專利申請均維持一定件數,在2013年、2020年達到申請的高峰;至於「加速儀」之專利申請件數,長期以來呈上下波動趨勢。 觀察圖 15「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的申請人合作關係圖,可發現該領域技術由法國政府、學術界和產業界共七個單位組成的集群,共同主導技術的發展;此外,日本學術機構與產業間的合作,則是「冷原子干涉儀」領域的第二大專利產出集群。 圖 14、「冷原子干涉儀」專利家族發展趨勢 圖 15、「冷原子干涉儀」專利合作關聯圖 3.冷原子鐘 太空相關「冷原子鐘」技術可再細分為「冷原子鐘」與「光學冷原子鐘」兩大類。根據圖 16,可發現「冷原子鐘」是主要的技術發展類別,在專利申請表現上「冷原子鐘」、「光學冷原子鐘」目前均呈現持續成長的狀態;值得注意的是,光學冷原子鐘提供了更準確的測量,因此該技術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由圖 17「冷原子鐘」領域的專利申請人合作關係圖中可知,目前在跨單位合作上,各國仍以政府機關與學術機構間的合作為主,尚未看到產業界參與其中;另外,法國政府與學術機構間的合作是該技術領域最主要的關連集群。 圖 16、「冷原子鐘」專利家族發展趨勢 圖 17、「冷原子鐘」專利合作關聯圖七、結語「量子科技」可說是21世紀的最新科技之爭,牽動各項先進技術的突破,隨著太空技術之創新發展,從「EPO分析報告」中可以發現,2001至2020年間與太空相關的量子科技專利申請成長率是全球整體專利申請成長率的五倍,專利成長幅度相當可觀。此外,在報告中也可一覽全球太空量子科技專利申請趨勢的幾項重點,包括:1.量子科技在太空領域的應用目前正快速成長,在過去五年中,專利申請成長率超過400%。2.太空量子科技的專利成長主要由量子密鑰傳輸領域的技術創新所驅動,量子密鑰傳輸之專利申請占太空量子科技整體專利申請量的78%。3.儘管量子科技運用於太空領域仍僅占整體量子科技專利申請量的一小部分(約15%),但太空量子科技仍是很大的利基市場。4.全球與太空相關量子科技的專利申請主要來自於美國和中國大陸。5.量子密鑰傳輸、冷原子鐘和冷原子干涉儀三大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多數並非來自同一申請人,顯示主要參與技術發展的機構,具有高度專業化的特色。從上述報導中,我們可以看到太空量子科技已如火如荼發展,近年隨著太空科技的發展,由國家資金支持逐漸轉為民間機構共同參與,其中商業化應用與商業利益的發展,正是刺激了相關技術持續創新、商業化應用的關鍵,這樣的刺激下,促使專利申請量的持續上升。在產業面,我們可以看到SpaceX的星鏈網路服務計畫、太空旅行計畫等商業服務的推出,受到全球注目,甚至牽動產業供應鏈的轉型與變化,量子科技與太空科技的結合,前景不可限量,也將是驅動科學、軍事和商業活動的重要創新技術。在太空科技的發展上,我國自1990年代起已部署太空計畫,培育太空人才、培養衛星自製能力,加以我國在半導體、資訊通訊與精密機械等產業在全球具有技術優勢,未來全球太空產業的發展,我國可望成為關鍵要角。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1102a.html 註解:[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9%AC%E5%[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7%8F%E5%AD%90%E5%8A%9B%E5%AD%A6[3] 量子可以是電子、離子或光子,只要能夠達到「量子疊加」和「量子糾纏」狀態就可以做為「量子位元」35
「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2050 年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減碳技術的研發不僅可促進「淨零碳排」,更是創新科技很好的商機。本局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七大類別主題完成「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內容包括近10年相關產業專利申請趨勢分析,以及各技術主題之主要專利申請人其具有參考性之案例分享,提供我國相關業者發展方向及技術分析的重要參考。此外,本局於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lobal Patent Search System,GPSS)已完成「綠色技術專區」,依據WIPO綠色目錄之分類主題,提供相關主題之技術分析報告,並建置具有協助帶入檢索條件功能之查詢介面,使國內相關業者能藉以搜尋其欲研發創新的相關專利,加速相關技術的專利研發,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 https://gpss.tipo.gov.tw/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參考連結:https://www.tipo.gov.tw/tw/cp-85-897738-d3b70-1.html?aType=1&Articletype=1&aSn=225936
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大廠以專利授權完成商品化最後一哩路!
日前電動車大廠—特斯拉宣布未來全球標準車款將改用磷酸鐵鋰電池作為動力來源,這項在市場上即將受到重大關注的「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係由諾貝爾化學獎得主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古迪納夫(John B. Goodenough)教授所發表,後續授權產業界完成商品化最後一哩路!綜觀全球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供應商相當有限,除中國大陸地區廠商外,僅有日本的住友大阪水泥,以及我國位在桃園龜山工業區中的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大廠。磷酸鐵鋰電池在發展過程中,經歷了國際性的專利大戰,後續商品化之路坎坷,許多早期投入的廠商紛紛退出市場;而本次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訪談的公司,為促成磷酸離鐵電池相關技術的商品化,除不斷創新研發外,更在多年前促成擁有磷酸鐵鋰基礎技術之歐美機構設立專利授權公司—LiFePO4+C Licensing AG(以下簡稱AG公司),將相關基礎技術與專利進行全球授權,使公司在市場上可以獲得客戶之信賴,加速布局電動車與儲能設備市場,成為全球磷酸系電池正極材料供應商之領先大廠。案例公司是我國唯一通過日、韓、歐、美、中汽車供應鏈Tier 1認證的鋰電池正極材料供應商,也是通過日本前三大儲能電池公司供應商認證的唯一台廠,在爭取客戶支持、實踐商品化的過程中,他們致力於自主技術之全球專利布局、取得基礎技術之全球專利授權、投保專利保險等智慧財產營運策略運用,以強化客戶對案例公司技術與產品之信心,開創永續經營的根基。從普及性材料切入電池材料市場,透過第三方驗證證明技術區隔性電池產業是一門技術工藝,其中電池材料是影響電池性能的關鍵。我們在報章媒體上,不時耳聞電池爆炸事件,小至手機、大至電動車,電池的安全性成為重要議題。目前市場上鋰電池堪稱是主流的電池種類,從3C產品、電動車等都普遍運用鋰電池作為電源,不過鋰電池依據「正極材料」的不同,在電池容量、穩定度、價格上也會有所差異,常見的有鋰鈷電池、鋰錳電池、鋰鎳電池、磷酸鐵鋰電池等。案例公司創業之初進行選材時,為了響應環保以及降低電池生產所耗用地球資源的程度,選擇容易取得的「磷酸鐵鋰」作為原材料,發展可以重複充放電使用的二次電池。在眾多二次電池中,「電池使用壽命」、「價格」是影響客戶選擇的關鍵因素,以電動車為例,它的核心技術在於電池模組,電池成本的掌控是各大廠最關注的項目。此外,如果電池經常發生問題,車廠便須時時召回車輛檢修,維修成本將不斷高漲;若發生電池爆炸意外,更是對品牌形象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案例公司發展的磷酸鐵鋰電池,原料成本較鈷、鎳等低,且在地球上蘊藏量豐富、取得容易,同時此等材料也具備使用壽命長的特性,可以滿足市場上對於二次電池之使用要求。案例公司以磷酸鐵鋰為材料,透過橄欖石結構進行正極材料之發展,並發展雙層碳包覆之技術,藉由兩種不同型態的碳結合,增加碳在磷酸鋰金屬材料上的附著力,提高材料的整體結構強度,減少充放電行為對結構伸縮之影響,同時也可降低電解液中產生酸性物質時造成結構損壞,進而達到延長正極材料壽命之目的。案例公司早期在發展關鍵技術與專利商品化的過程中,由於基礎鋰電池技術主要掌握在Goodenough教授任教的德州大學手上,因此客戶對於案例公司之技術原創性抱著存疑態度,為了證明技術的差異性與獨特性,案例公司委託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針對公司研發生產之電池材料進行結構體解析,向全球客戶證明公司所研發之正極材料與其他公司不同,且在技術上具備創新性。爭取AG全球授權,取得市場通行證在電池產業中,案例公司屬於上游的材料供應商,因此材料之原創性、智慧財產權布局,是影響客戶進行採購的關鍵因素;意即對採購正極材料的中、下游廠商而言,一旦電池材料選用上稍有不慎,將導致智財爭訟的發生,影響產品銷售與市場版圖。在鋰離子正極材料中,磷酸鐵鋰正極材料具備之特性、優點讓它成為明日之星,但由於「純」磷酸鐵鋰的導電性不佳,因此發展磷酸鐵鋰電池材料技術的廠商們便各自在材料上加入其他元素強化導電性,並發展特有製程,讓生產之正極材料可以滿足市場之需求。2006年,國際上曾發生磷酸鐵鋰電池之專利大戰,該戰役由技術創生者Goodenough教授任教的德州大學,於德州達拉司法院向全球最大電動手工具大廠B&D與電池供應商A123 Systems提出專利訴訟,由於該項技術獨家授權予加拿大魁北克水利公司(Hydro-Quebec,以下簡稱H-Q),而該公司背後之股東為全球排名第一的德國化學磷肥大廠南方化學(SUD-CHEMIE),為了爭奪磷酸鐵鋰電池市場,此專利戰役陸續延燒到供應鏈中,讓當時發展磷酸鐵鋰電池的廠商聞之色變。而來自於Goodenough教授的磷酸鐵鋰電池專利,在專屬授權予H-Q後,該公司與法國國家科學院、加拿大蒙特婁大學合作,發展出碳包覆(carbon coating)技術,讓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提高了導電度,增加了這項技術的商業化價值。案例公司創立時,恰好碰上2006年的磷酸鐵鋰電池專利大戰,因此從創業之初便高度重視自主技術發展與全球專利布局,並透過各種方式向客戶證明技術原創性。除了請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進行產品結構的驗證外,取得磷酸鐵鋰電池原生技術之「專利授權」,降低客戶疑慮,也成為進入市場的重要關鍵。由於2006年開始的專利大戰延續了多年,法院遲遲未做出最終判決,對於磷酸鐵鋰電池產業發展造成巨大影響,為了加速市場拓展,案例公司向H-Q提出了專利授權需求。由於該項技術涉及多個機構,經過協商後,該等機構於瑞士成立AG公司進行全球授權,2011年案例公司與AG公司完成簽約,讓客戶安心採購案例公司之正極材料產品,帶動市場的積極成長。全球專利布局與專利保險,提升客戶信任度在取得AG公司全球授權後,案例公司仍持續精進技術之發展,並進行全球之專利布局;不過,誠如先前所述,案例公司生產之正極材料一旦發生法律風險,將造成客戶莫大的損失,為了提高客戶對公司之信任,案例公司成為國內業者中,少數購買「專利保險」為客戶提供保障的公司。所謂的「專利保險」[1]指的是在從事技術研發、申請,到核准後之實施、授權、讓與等營運過程中,甚至是專利權遭受損害時,透過保險制度為企業分攤費用、風險,填補損害的解決方案。常見的專利保險主要有專利申請保險、專利執行保險、專利侵權責任保險、專利授權金保險及專利海外訴訟費用保險等。目前專利保險之承保機構多為國外大型保險公司,案例公司在進行專利保險時,經多方評估後,選擇與英國最大的保險機構—勞合社(Lloyd's of London)合作,該機構針對案例公司希望承保之專利保險內容設計客製化保單,經評估案例公司具備一定水準之專利布局與營運能量後,完成保單簽約;因此長年來,凡訂購案例公司正極材料產品之廠商,一旦發生專利爭訟,均可透過該保險支付訴訟過程之各項費用。此舉,是讓客戶放心下單的重要手段。創新研發+智財權是展現自有技術能量的最佳證明在新能源車、儲能設備火熱發展的現今,各大廠重視的都是供應商本身是否擁有「自有技術」,避免關鍵技術被競爭對手掌握後,於市場競爭時形成阻礙。案例公司在技術發展上,除自行研發,並透過專利證明技術能量與原創性外,也相當重視與國內外學研機構合作,希望藉由與專家的合作,從中挖掘具商業化價值之研究,並讓專家們之技術構想,可借助公司實驗室或產線之前端設備進行實驗與研究,探討前瞻技術量產及商業化之可行性,為公司未來技術發展建立雛形;在合作過程中,若碰撞出智財火花,案例公司會依據雙方在合作案中投入之資金、人力、設備等資源,積極向學研機構爭取專利申請權由公司提出,讓研發成果可以透過專利權之取得,向市場證明公司之技術能量與原創性。在研發過程中,案例公司身為電池正極材料大廠,關鍵配方、生產參數、know-how等若透過專利申請一一對外公開,將使公司喪失核心競爭力,故公司研發、製造過程所產出之成果也利用「營業秘密」加以保護。案例公司在研發及生產過程中,定義出各項資訊機密等級,在文件、製程上由各部門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進行管理,並盤點列管機密項目,強化公司營業秘密之保護。結語在全球減碳議題中,各國開始培養儲能用電環境;加以透過儲能設備可達到穩定供電,延伸出居家、工業、電動車等儲能商機,儲能系統採用之電池也因應綠色能源及安全因素考量,磷酸鐵鋰電池成為儲能市場的首選;此外,在電動車的發展上,磷酸鐵鋰電池也將成為新一代車款的選擇。案例公司磷酸鐵鋰正極材料之專利商品化上,透過長期累積的技術能量,並結合全球專利布局、關鍵技術全球專利之授權取得、專利保險等智財策略運用,從「技術」與「智財」兩大領域收服客戶的心,讓磷酸鐵鋰電池這項綠色材料所產生的二次電池,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儲能系統的關鍵能源解決方案,為地球環境之永續經營種下良性循環的種子。受訪人:朱投資長兼發言人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7.10智慧財產月刊37
淨零碳排技術綠色轉型關鍵推手—國際低碳專利承諾計畫及CLIPMATE計算機
科技受到智慧財產權制度的保護與鼓勵而不斷創新,然而工業過度發展與資源濫用,使得氣候變遷帶來的負面效應日益加劇,近年來更嚴重影響人類生活,迫使全球各國加速訂定氣候中和計畫,目標是要讓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與吸收量達到平衡,減緩溫室效應所造成的氣候災害。面對這場氣候戰爭,身為地球居民的一份子,沒有人能夠置身事外,而在各項氣候政策當中,智慧財產權的碳中和改革如何加速引導產業綠色轉型,更是人類在面對氣候反撲中致勝的關鍵。 壹、碳中和已成為各國施政及企業布局的重要目標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產業發展蓬勃,歷經三次的工業革命,造就資訊科技領導生活的模式,不過伴隨而來的代價,就是工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過度開採自然資源,而造成地球中溫室氣體失衡。為了彌補對大氣造成的影響,聯合國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穩定維持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成為全球共識,接續於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更明確訂定將大氣中溫室氣體含量控制在一定標準的目標,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衡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到了2015年聯合國氣候高峰會通過《巴黎協定》,則要求各國於2050~2100年應達成溫室氣體的零排放。要搭上減碳列車,首先必須了解如何執行碳中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的碳中和流程[1]說明,共包含八大步驟:Step1. 選定要碳中和的主題與範圍Step2. 盤查碳足跡Step3. 撰寫碳管理計劃Step4. 確證承諾碳中和宣言Step5. 執行溫室氣體(GHG)減量Step6. 進行碳抵換Step7. 查證達成宣告Step8. 達成碳中和 正當大部分企業對於如何執行碳中和流程仍感到茫然之時,科技巨擘們早已開始布局企業碳中和計畫:2020年微軟公司和蘋果公司已陸續宣告碳中和目標,無疑是對全球供應鏈拋出震撼彈;此外,2021年各國也紛紛宣布實現碳中和的具體目標,例如歐盟公布了碳關稅政策[2](Carbon Border Tax, CBT),預計開徵碳關稅控制進口貨品的碳足跡,達成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5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在2021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美國總統拜登於全球氣候峰會提出美國史上最大規模減碳承諾:美國將在2030年較2005年減少50~52%的二氧化碳排放,此一規模足足是巴黎協定承諾的2倍,同時拜登總統宣示將提供2倍的經濟援助,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抗氣候變遷難題,同日,我國政府亦明確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目標」。從政府到科技龍頭陸續對於溫室氣體排放量做出最嚴格的把關,碳排放量已成為未來企業可具體量化的成本以及競爭力的關鍵指標,若想要在產業中持續站穩腳步,跟上淨零碳排的轉型趨勢,將是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 貳、碳中和對我國產業造成的影響2020年1月,微軟公司對外正式發布負碳排承諾的「登月計畫[3]」(moonshot),到了2030年微軟公司將實現負碳排放,2050年更要從大氣環境中消除部分碳排放,包括直接排放或因用電、整個供應鏈和價值鏈所產生的碳排放。無獨有偶,同年7月蘋果公司[4]也向全世界宣告將在2030年實現100%淨零碳排目標,意即未來所有蘋果產品從設計、製造、販賣等各個環節的碳足跡都將為零。微軟公司和蘋果公司的宣言,立即造成全球供應鏈的大地震,未來,想要成為微軟或蘋果供應鏈的一份子,都必須要實現淨零碳排,這個震撼彈撼動了我國企業,大型企業早已投入巨資啟動碳中和相關轉型計畫,然而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們,則苦思如何迎合這個減碳潮流,不被排除在全球供應鏈之外。根據商業週刊統計[5]調查,我國已有25%的企業被要求和預告承諾碳中和時程表,只有13%的企業已在進行中,而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即使知道要落實碳中和,卻因為成本太高,已有8.5%的企業思考結束公司營運,有88.5%的企業已將碳中和視為投資成本,淨零轉型勢在必行。台灣產業目前正面臨碳中和的挑戰,不過卻也有多家企業已有具體行動與成果。倡議實現全球100%綠電革命的「RE100[6]」,是由氣候組織 (The Climate Group) 與碳揭露計畫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 所主導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匯聚全球最具影響力企業,以電力需求端的角度,共同努力提升使用綠電的友善環境,目前全球已有超過300家的企業成員,蘋果公司、Google、Facebook、HP等科技龍頭,還有其他食品飲料、服裝流行、美妝保養等各產業龍頭均有加入,而台灣的會員,於2018年僅有2家企業,至2021年會員數成長至13家,共同響應的企業包括:大江生醫、科毅、歐萊德、葡萄王、台積電、菁華工業、台達電、佐研院、宏碁集團、聯華電子、金元福、華碩、美律實業等,在「排碳有價」的時代,台灣企業正抓緊黃金時機,把握全新產業契機。然而,企業要做到碳中和,徒有紙上企畫而沒有可利用的技術,也是無法達成,目前大部分綠色技術的智慧財產權掌握在已開發國家和大型企業的手上,這將成為阻礙實現淨零碳排,也是我國中小企業在碳中和議題上面臨的主要技術瓶頸。 參、全球響應開放綠色技術,團體戰讓淨零碳排遍地開花由於氣候變遷是攸關全人類福祉之議題,各界開始倡議綠色技術共享,例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GREEN綠色技術創新平台」 (參本網站專利商品化時事報導一文)是推動綠色技術發展與應用的開路先鋒,從2012年創立至今已有10年,為幫助開發中國家實際導入綠色技術應用更是具有實質貢獻。不過氣候變遷是無法由單獨一個國家或是一個組織所能夠改變的問題,在全球瀰漫著減碳氛圍之下,各民營企業也積極響應開放綠色技術專利免費授權。2021年4月由HP、Facebook和微軟公司三家科技巨擘共同組織的「低碳專利承諾計畫[7]」 (Low Carbon Patent Pledge)正式對外宣告開放435件低碳相關技術專利免費授權予各界使用,鼓勵全球擁有低碳技術的專利權人一起加入,目標是促使低碳技術能更廣泛的應用,激盪技術合作與創新研發,加速突破低碳技術瓶頸。任何擁有智慧財產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均可參與這項計畫,在這項計畫下,由專利權人提出一份願意免費授權公眾使用的低碳技術專利清單,並承諾不對特定人進行專屬授權以確保其他人可以免費使用這些專利技術。這些提供各界免費使用的技術領域涵蓋太陽能、風力、海洋、水力、地熱等有關低碳能源生產、儲存或傳輸之專利。2021年10月,摩根大通、Micro Focus和Majid Al Futtaim也陸續加入了這項「低碳專利承諾計畫」。隨著越來越多專利權人的加入,該計畫平台所提供免費授權的專利範圍也不斷擴充,並涵蓋來自不同國家的低碳專利。HP永續首席技術專家John Frey表示:「世界需要積極的合作來抵禦氣候危機的關鍵時刻。為了在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我們需要共同努力加快創新。透過開放低碳專利授權,希望讓其他人能夠在這些專利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來幫助加速和鼓勵創新。」在科技龍頭登高一呼鼓勵專利共享之下,將有望突破綠色技術資源分布不均的狀況,預期未來「低碳專利承諾計畫」將能夠提供目前遭遇淨零轉型的中小企業更多技術資源,幫助降低用以實現碳中和的技術授權費用和研發成本,對於需要鞏固供應鏈的科技大廠而言,透過專利共享機制幫助供應商達到淨零減碳目標,也將能創造專利權人、被授權人和環境友善的三贏局面。 肆、不僅技術要零碳排,智慧財產權活動也要邁向淨零目標智慧財產權推動了綠色技術的前進,然而從事智慧財產權活動的過程,例如專利、商標申請行政作業、訴訟、公部門查緝仿冒行動等,也會產生碳排放,智慧財產權服務公司Rouse開發了可以追蹤智慧財產權對環境影響的CLIPMATE™計算機[8],旨在透過一資訊平台與工具的運用,衡量發明人/申請人取得或保護智慧財產權過程中,所產生或降低的碳排放。Rouse公司舉例,在單一國家註冊一件商標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12公斤,但若是對仿冒鞋廠採取查扣突擊、海關扣押等手段,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2噸;若一年進行2,000次的查緝行動,將產生約400萬溫室氣體排放量,這相當於461,574戶家庭一年所消耗的能源;也相當於消耗了450,095,645加侖的汽油。CLIPMATE™計算機旨在透過計算各種用於保護和執行智慧財產權策略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提供智慧財產權代理人和智權部門參考,藉此做出對環境最友善之決策,達到智慧財產權的碳中和。為呼應智慧財產減碳趨勢,今年4月歐洲專利局(EPO)於發布了碳中和計畫[9] ,將透過專利程序電子化、鼓勵視訊減少公務旅行、打造永續辦公環境等具體措施,減少EPO環境碳足跡、降低資源消耗和製造廢棄物,並宣告將於2030年實現淨零碳排的目標,新型態的智慧財產權活動正在加速轉型中。 伍、結語本次報導就國際碳中和熱烈發展的潮流中,爬梳全球碳中和相關之專利技術資源與智慧財產轉型趨勢[10](請參考本局國際動態報導),並一覽減碳潮流下我國產業之現況資訊,文中介紹之「低碳專利承諾組織」之無償專利授權資訊、「CLIPMATE™計算機」,將可作為我國產官學研機構致力碳中和相關舉措中,可參酌或利用之資源,為邁向淨零碳排目標共同努力。 延伸閱讀:https://www.tipo.gov.tw/tw/cp-90-891204-e19cd-1.html 註解:[1] https://ghgregistry.epa.gov.tw/ghg_rwd/Main/CO2/_2/CO2_2_1?Type=1[2]https://earth.org/what-is-a-carbon-border-tax/ [3] https://news.microsoft.com/zh-tw/one-year-later-the-path-to-carbon-negative-a-progress-report-on-our-climate-moonshot/[4]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38960[5] 商業週刊-零碳生存戰[6] https://www.re100.org.tw/[7] https://lowcarbonpatentpledge.org/[8] https://www.wipo.int/ip-outreach/en/ipday/2020/case-studies/clipmate.html[9]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0427a.html[10]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0427.html38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產學營運總中心
臺灣四面環海,我國造船、船運、水族等海洋產業在全球表現卓越,在巨型遊艇的製造,我國居全球第四、亞洲第一,其中兩家遊艇製造商分別排名全球第四與第七[1];在船運上,我國海運貨櫃量在全球前10大船運公司[2]中,便有三家海運公司上榜;至於水族方面,我國之觀賞魚培育技術也在國際上赫赫有名[3]。這些亮眼表現背後的推手之一,是以「海洋」為特色的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海洋大學)。創校近70年的海洋大學,長期以來培養了食品科技、水產養殖、海運科技與管理、海洋工程與海洋科學、船艦製造等海洋科技優秀人才,帶動我國海洋產業之發展;在產業服務上,海洋大學藉由校內豐富的研究資源與成果,為我國漁業、水產養殖業、水產食品科技產業、海洋能源、河海防災、船舶建造、海洋運輸等產業注入新技術,並依據產業特色與需求,量身打造適合技術需求者之服務內容,手把手地帶動產業技術升級,使我國海洋產業得以在國際上展現軟、硬實力。本次優質技轉經驗分享訪談對象為海洋大學產學營運總中心,該中心協助校內研究團隊進行智財分析、智財布局、產學合作及技術移轉,透過本次報導將帶大家瞭解海洋大學之研究特色、校內專利及技術商品化之推動實績。「海洋科技」為主軸,教學、研究、服務與推廣並重隨著國家政策的推動,海洋大學各科系也就先進技術與產業熱門應用領域,進行研究發展,包括:人工智慧、物聯網、食品科學與食品安全、離岸風電之海事工程、智慧航輪、生技醫療、海洋環境保育等領域發展,並成立海事發展與訓練中心、海洋工程科技中心、海洋中心等單位,培育出航輪科技、離岸風電與海洋能源高科技、漁業與養殖等特殊專業人才。海洋大學為了加速學研成果落地產業應用,在校內設有20餘個以海洋為特色的研究中心,以及各種實驗、實習與現場調查設備,包括:全國唯一的「臨海水生動物實驗中心」、世界第三大的「空蝕水潮實驗室」、亞洲最大的「海洋工程綜合實驗館」、國家級海洋研究船—海研二號、操船模擬中心、衛星遙測團隊、智慧海運系統、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中心等;此等場館之設立,讓海洋大學除了加速創新研究外,也可針對產業技術發展需求,直接在上述場館中進行實驗、製作及測試等技術服務,協助產業突破技術瓶頸。圖 1、海洋大學特色技術 產總中心—專利商品化之舵手為建構友善產學環境,海洋大學於2000年將校內原設置之「智財發展中心」與「創新育成中心」整併為「產學技轉中心」,成為校內智財管理、技術移轉及創業育成之產學合作單一窗口;為提升產業服務之運作效率,2018年產學技轉中心升格為一級單位,並更名為「產學營運總中心」。與一般國立大學不同的是海洋大學的「產學營運總中心」(以下簡稱:產總中心)是一自給自足的單位,因此在校內學研成果的推展上,可以延聘具有智財或產業經驗之專業經理人,協助校內研究團隊挖掘優質技術、完善智財布局,並使技術推廣、契約談判、行政運作有較大的發揮空間,提升產學合作與技轉之成效。在校內師生與「產總中心」的通力合作下,近年海洋大學之產學合作、技術移轉表現亮眼,在產學合作收入上,從2011年迄今從5.8億成長至12.5億,技轉收入由400萬元成長至5,000萬元。為何海洋大學近10年來在產學合作與技術移轉成果上,有這樣的轉變呢?主要係因學校專業技術的特殊性,與優秀傑出的校友群深耕於海洋大學各個特色領域產業中,例如養殖、運輸、船舶等產業。隨著世代更替,過去成功的經營者年齡多超過55歲[4],近年來這些產業中的二代經營者開始接班,新一代經營者接受了更完整的專業教育與國際視野,在長輩經驗傳承的基礎之上,更勇於嘗試利用新科技帶動企業轉型,因此近10年來海洋大學在產學合作上收入成長逾2倍、技轉收入則成長8倍,顯示產業接納新技術意願提高,而海洋大學在協助廠商產業科技化的鏈結上,也展現了具體的成效 落實技術商品化評估,優質技術、專利服務產業海洋大學為提升專利商品化之能量,並讓優質技術得以在產業擴散,該校在研發成果之權利化到商業化過程中,均會透過每月召開產學營運委員會,集合校內、外各領域專家,進行研發成果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專利權維護、專利授權、專利轉讓等審查,以使產業與校內研發團隊合作時,可以取得高品質之技術與專利,帶動我國相關產業之技術轉型與升級。在海洋大學,發明人之專利申請、維護費用採補助審查機制:在專利申請提案上,每一申請案均會交由外部智財或技術專家進行「技術商品化評估」,作為產學營運委員會委員審查專利之參考;在外部智財專家部分,主要以國內大專院校智慧財產權相關系所之教授、專利事務所之高階主管擔任,技術專家部分則由發明人提出建議名單。當發明人提出專利申請時,產總中心便會就每一申請案提出4位智財專家名單,並由發明人提供2位專家名單,再由校長或授權一級主管勾選其中2位專家進行該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商品化評估審查。而專家們在進行專利提案資料審查時,會就該發明進行專利檢索、專利分析、市場分析與商業化潛力評估等作業;確認該項專利提案具有商業價值後,進一步提供技術發展策略、專利申請與運用之策略,甚至針對後續市場之潛在授權對象、國際行銷、國際合作等提供建議。在專利申請案經專家評估後,校內召開產學營運委員會進行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市場發展性等審查,並由發明人親自與會進行報告,讓委員更清楚瞭解技術內容與未來技術之應用方向,作為審定專利補助申請國家/地區別之參考;在產學營運委員會審查過程中,除探討該專利申請案本身之商品化可行性外,也會參考校內過去該技術領域產業推廣之概況、該發明人先前產學合作或技轉之意願與成果,以使校內資源準確投入具市場效益之發明中。除了在專利申請上進行嚴格把關,在專利維護上,海洋大學對於維護費之補助審查,也與專利之推廣、產業運用實績進行連結。在海洋大學,校方補助之專利維護費為三年,在第四年繳費前,發明人需向產總中心提出申請,此時產總中心會盤點過去三年該專利之技術移轉、專利授權等推廣情形,並送交產學營運委員會作為審查參考,此時發明人也需列席報告,確認該發明人持續進行產業推廣與服務之意願。此外,在研發成果之商業化運用上,海洋大學認為專利是創造技術價值的投資,研究團隊願意負擔費用提出專利申請,表示對其技術之商品化有一定之意願;對於不提出專利申請或最後未通過專利申請審查的技術,若具市場潛力時,會由產學營運委員會進行營密之實質審查與認定,一旦認定為營密者,就其技術產出過程及產出成果需依「研發成果營業秘密管理辦法」,確實採取保密措施,例如:產總中心負責進行密件正本之保存,密件文件進行機密標示、設立專區存份機密文件、不得任意複印、掃描等管制措施,以保護各研究團隊之技術內容。多元推廣,提升教師產業服務之意願「教師」是大學推動產學合作與技術移轉的關鍵人物,在海洋大學中,資深研發團隊在產總中心的積極服務下,已建立合作默契;而新一代的教師進入校園後,為了強化教師參與研究成果之產業化應用意願,產總中心透過各類活動與教師接觸,而這些推廣活動,多年來也持續在校內辦理,讓校內教師團隊可以與時俱進,掌握政府海洋產業發展政策、各部會研發補助/創業輔導計畫以及校內產學合作、技術移轉之各項措施,希冀提升校內成果產業化之應用。以下為各項推廣活動之說明:1.新進教師座談會 為使新進教師瞭解產總中心之服務,產總中心會在新進教師座談會中,詳細說明產總中心對校內研發團隊提供之服務,包括:校內專利申請流程、產學合作/技術移轉談判與簽約、專利申請/維護之審查方式與分攤比例、專利檢索與分析、校內營業秘密管理等內容,讓教師一旦有智慧財產權或產業服務之疑問時,可取得相對應之資源。2.「IPO我幫您」活動 在校內啟動「IPO我幫您」之初,產總中心利用午休時間巡迴各系所與教師、研究團隊等進行面對面互動,說明專利申請、營業秘密保護、產學合作、技術移轉等服務資訊,同時也向教師們說明政府各部會針對產業發展趨勢所訂定之研發補助審查重點與方向。 每當校內新進教師、新科系主任有意願進行產業服務時,產總中心便會前往拜訪,並記錄該教師之研究領域,再規劃技術推廣活動或媒合時量身定做各式切合教師研究發展、產業服務之資訊,例如:依據教師技術發展的重點領域,邀請參加適切的展覽、競賽或提供教師各部會補助計畫資訊(如:智慧機械、大南方發展計畫-智慧養殖等)、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資訊(如:價創計畫、萌芽計畫等)。 透過此活動,產總中心可與教師建立良好互動與信任,同時透過一對一的深談,掌握教師最新的研究資訊,鼓勵教師提出專利申請,為後續產業服務做好準備。3.辦理技術媒合會、校外參展 在技術推廣上,產總中心會不定期針對不同技術領域或主題,邀請相關領域之教師參與技術媒合會,或至校外參與創新技術博覽會、漁業展等展會,讓教師之技術可於產業進行曝光,使研究團隊有機會與業者接觸與交流;在此等活動上,產總中心也會邀請研究團隊於展場進行技術介紹,並拍攝技術影片,進行網路宣傳,提升技術曝光度。4.訂定獎勵措施,提高教師產業服務誘因 在制度設計面,海洋大學也設置多個獎勵辦法,鼓勵教師走出校園、服務產業,例如:設置「國際發明展參展補助作業要點」,讓教師可以積極參與國內外發明展或競賽;在「研發成果衍生新創企業實施要點」中,則鼓勵教師積極研發並進行專利布局,將技術帶入產業、成立衍生公司,或借調新創企業或技轉成效卓越的教師。校方也制定彈性薪資辦法增加教師薪資,或調降權利金收入之行政管理費用之比例,以鼓勵教師踴躍參與技術移轉推廣及授權。5.協助研究團隊規劃技術新領域,打造新價值 此外,當研究團隊在技術發展遇上瓶頸,或想轉換技術發展領域時,便可洽詢產總中心。產總中心會就研究團隊之技術領域,進行專利檢索、製作專利地圖,並配合政府政策及市場情報,提供研發團隊研討未來技術可發展的方向。此外,研究團隊與業界合作所產生之衍生技術,若規劃進行專利申請,但遭遇原技術之專利公告在即時,產總中心也會透過延緩公告,讓新技術完成專利申請,擴大技術保護範圍,讓專利再創新的價值。 產總中心在與研究團隊的互動中,也發現校內年輕教師對產業服務熱忱高,是未來海洋大學推廣產業服務的新生代,不過由於年輕教師們與業界接觸尚有限,因此在產學合作、技術移轉等媒合、談判或簽約過程中,仍需產總中心之協助,並透過彼此之配合,提升該校產學服務之能量。提高技術媒合率各校技轉單位,在技術推廣上各有門道,海洋大學產總中心之技術推廣,與研究團隊共同合作,齊心協力推廣,使技術加速擴散於產業中。以下為海洋大學技術推廣之作法:1.專利申請技術商品化評估,羅列潛在授權對象 海洋大學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時,在專利提案簡報過程中,需報告未來可能之潛在授權名單;此外,在外部審查時,智財/技術專家也會評估適合發展之應用領域與市場區域,因此在專利布局時亦會就該些區域進行專利申請,並發展可授權對象名單。 至於產總中心,則適時針對教師的研究範疇,透過國際專利分類號進行專利檢索,找出該領域對應之專利申請人名單,並參考政府推動政策之白皮書、產業分析情報等,尋找適合之授權對象與機會。2.鏈結外部管道,加速技術之轉介 除透過校內外智財專家、發明人與產總中心之合作,從專利地圖與產業情報中,歸納出市場需求較高之應用領域,以及該領域之潛在授權對象外,透過與傑出校友之企業鏈結、由教師長期合作之學研機構轉介、教師到校服務前任職企業/合作企業等,都是可能之合作對象。3.參與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盤點校內技術能量、加速技術媒合 海洋大學為科技部推動之國際產學聯盟成員之一,透過聯盟之參與,將業界專家引進校園,協助盤點校內技術能量,並挑選適合進行產業服務之技術、列出潛在授權對象,並進行合作對象引薦、安排參與各式展覽與媒合,提升技術曝光度,促成產學合作。4.加強展會參與,直接接觸技術需求者 在技術推廣上,海洋大學高度重視參展和校外推廣,產學營運委員會在進行專利維護審查時,均會檢視各項專利推廣、技轉成果,因此為了讓校內技術增加市場之曝光,產總中心每年均會參加國內、外各式展覽,並在會場上直接與技術需求者面對面接觸,建立後續合作之機會。客製化服務,提高媒合成功率海洋大學所面對之養殖業、食品科技業、造船等產業,正值世代輪替之際,第二代經營者對於技術引進接受度高,對於智慧養殖、物聯網、冷鏈物流、人工智慧、自動化生產技術之導入並不排斥,惟在企業資源有限的情形下,於引入新技術時,會參考上一代創業者之想法,以及評估技術引進後可為企業帶來的實際效益,並商議合作價金。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總中心認為一產學合作案、技術移轉案能否成功之關鍵,在於「廠商要的是什麼?」,若學校與研究團隊提供之合作內容,可切中企業的需要,成功率便可大大提高。因此,在與企業接洽的過程中,產總中心也會依據企業的實際需求,找出最佳的技術組合。另一方面,在技術推廣上,海洋大學於挑選合適商品化之技術或專利時,以「技術價值最大化」為優先考量,分析技術鏈之上下游關係,不分領域或研究團隊,尋找最佳的專利進行專利組合,以提高專利/技術被產業接受與利用之機會。以「藻類」技術為例,從養藻、萃取、加工處理、初級應用到生技研發等不同階段的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乃至商品行銷,橫跨不同院系所之專業,海洋大學以一條龍的方式,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媒合各專業領域教師輔導廠商,從養藻到打造出面膜、藻油、益生菌等高附加價值的產品。例如水產養殖學系李教授之「從海洋淬鍊紅鑽-開發紅藻高價值應用產品」,係自臺灣海域分離出適合萃取藻膽蛋白之本土種頂絲藻藻種,並完成藻種分子鑑定、純化、保種及建立培養技術與智財保護,再生產高品質藻紅蛋白,提供國際檢測市場所需要之高靈敏度、高辨識度、高螢光強度、低衰減率之試劑原料。籌備完整技術解決方案的下一步,便是與業者接觸。業者十分重視與教師之間關係,因此產總中心與教師必須具備一定的默契,通常初步接觸時,以瞭解業者需求為優先,讓教師與業者先建立關係,在教師與業者洽談技術合作內容時,若涉及實質層面技術之討論,產總中心將提供保密協議讓教師與業者進行簽署。另外,產總中心亦會提醒教師將技術內容之關鍵字進行轉換,若是討論到數值則以數值區間表示,同時並請教師準備技術實施後之成果簡報,讓業者加速瞭解該技術之創新處與可為企業帶來之效益經過教師與業者的接觸後,產總中心從中瞭解教師在授權價金上的態度,後續再協助教師與業者商討合作內容與授權金,或作為企業與教師的溝通橋樑,讓學校提供之技術、專利可以真正為企業所用,完成商品化。在技術擴散成果中,以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柯教授之「擴散型端板螺槳」技術移轉與專利授權為例,該螺槳技術深獲造船產業業者肯定,自2011年起便陸續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國內外業者。2013年「擴散型端板螺槳」技術於我國提出專利申請,2014年獲證(專利號:TW I515147),在2020年該專利以優渥的金額將專利專屬授權予國內知名之船舶用螺旋槳大廠。在此個案中,產總中心為了保障先前已技轉之廠商得以持續運用該項技術,故與專屬授權之廠商,議定可讓先前技轉之廠商持續運用技術;此外,產總中心也與業者達成協議,若該技術在美國取得專利權時,授權範圍將擴及該筆美國專利,且校方將可再取得另一筆授權金。總結海洋大學以「海洋」為特色辦學並服務產業,在研究團隊與產總中心合作下,近年技轉成果豐碩,為養殖產業、造船、離岸風電等產業帶動技術轉型或提升,但在推動產業服務的過程中,產總中心也發現產業在智慧財產權之觀念需進行扎根與強化,唯有如此業者才能找出企業中值得保護的核心技術,進行智財保護,強化技術之競爭力。未來,海洋大學除了將持續挖掘校內優質技術將之擴散至產業應用外,也希望藉由辦理智慧財產權之系列講座,提升學生與產業界在智慧財產權上的保護與運用。最終,藉由海洋產業的技術扎根,讓我國海洋產業立足台灣,囊括四海,競爭國際市場訂單所向披靡,戰無不勝。受訪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產學營運總中心產學技轉組 溫組長 [1] 資料來源:ShowBoats International-2021 Global Order Book」 [2] 資料來源:Alphaliner100 [3]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世界第一!屏東水族王國靠出口觀賞魚蝦賺上億 [4] 農漁業普查統計報告39
EPO發布SMEs技轉成功案例-IPR是商品化成功之關鍵
中小企業(SMEs)向來是國家的重要經濟支柱,為扶植中小企業善用智財,打造競爭力,多年來各國專利局紛紛出招,透過各項政策、輔導措施引導中小企業加速智財之運用。歐洲專利局(EPO)過去幾年來,除推出中小企業輔導措施外,也進行各項研究調查,發布相關報告證明「智慧財產權(IPR)」是影響中小企業創造營收、永續經營的關鍵[1];日前,EPO發布了三個產學合作的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從中探究校園研發成果如何透過技轉、產學合作,創造專利商品化的實績。這三個案例分別為瑞典Oxeon公司的「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愛爾蘭Atlantic Therapeutics公司的「治療壓力性尿失禁穿戴式短褲」與土耳其Dermis Pharma公司的「開放性傷口敷料」,上述案例在專利商品化發展上各具特色,EPO的案例報告中,各就其技術來源、智財布局狀況與智財商業策略等事項進行報導。以下我們將介紹每個案例的技轉與商品化概況。 一、瑞典Oxeon公司-先進紡織技術完整智財布局,捍衛全球市場發展擁有「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的Oxeon公司技術來自於瑞典查爾姆斯理工大學(Sweden’s Chalmers University)的學術研究,是該校紡織系Nandan Khokar教授1990年代就讀該校博士班期間的發明,由於這項紡織技術市場前景看好,因此Nandan Khokar教授陸續與多位投資人合作,共同持有該發明的專利,並尋求商品化的機會。最終,Nandan Khokar教授在查爾姆斯創業學院(Chalmers School of Entrepreneurship,以下簡稱CSE)展示其技術後,與該學院的兩位學生合作,終於讓專利商品化的終極目標向前邁開了一大步。在CSE的創業輔導下,2003年Oxeon公司成立,專注於使用織帶技術生產複合材料[2]的強化材料。複合材料具有質輕、高剛性、高強度、高設計自由度及耐腐蝕等眾多優點,其中以纖維強化的複合材料性能較佳、應用亦較廣。Oxeon公司目前除依據客戶需求,利用「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產出各式不同的產品外,對外他們也開放「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的授權,為公司創造智財營收。以下我們為您介紹Oxeon公司專利商品化成功的重要關鍵:1.Oxeon公司專利營運手法—尋求創投支持,為專利尋求最佳商品化機會 Nandan Khokar博士對於「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的商品化抱持了高度的信心,在其研究完成後,便尋求私人投資者的支持,在不同資金的支持下,先後創立了Biteam、Tape Weaving Sweden等公司,且與投資者共同持有專利,直至Oxeon公司成立後,Tape Weaving Sweden轉型為專利控股公司,由其授權專利予Oxeon公司使用。 2.創新生態系統加速實現商品化 Oxeon公司的成功受惠於地區性創新生態系統幫助,包括:CSE、創投公司及網路資源內的顧問們。其中,CSE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在其新創孵育計畫中,為Oxeon公司提供了重要的業務發展資源,包括:確認市場需求、調查潛在市場範疇、為公司制訂商業模式,同時也給予Oxeon公司初期開發產品所需的硬體資源、試產等幫助。 除市場發展策略外,Oxeon公司資金來自於多家創投公司的挹注,在技術發展過程中,也透過來自地區性的顧問專家、CSE學生們的幫助,累積了公司的專有技術及相關營業秘密。3.發展廣泛的商業發展模式 Oxeon公司的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商業模式分為「技術授權」與「實體織帶(複合材料的強化材料)銷售」兩大部分。 Oxeon公司創立初期得以順利營運,主要依賴一份重要的「對外技術授權」契約,該契約的授權收入,讓Oxeon公司除了可以取得融資外,也讓該公司有足夠的資金持續利用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開發多元化的新材料,發展新的商業機會。 在實體織帶銷售上,主要發展的領域有工業用途、運動及航空領域。早期Oxeon公司在產品發展上,原打算生產銷售織帶編織機,但機器設備即使有專利保護,被逆向還原工程的風險仍高,此外Oxeon公司發現市場對於複合材料的更高強度的強化材料(高強度織帶)需求大,而且這項工藝(產品)被仿冒的機率相對低,於是該公司決定產品將朝複合材料的強化材料(織帶材料)發展。Oxeon公司運用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生產的碳纖維帶相較於傳統的碳纖維紗,能提供更直的纖維,而且質輕、表面光滑,在強度、鋼性、耐衝擊性上也有所提升,同時也能提升織機的機械性能,增加產量。 這樣的產品讓案例公司逐漸在碳纖維複合材料應用領域打開市場,例如:可利用該公司所生產的碳纖維帶製成曲棍球棒、網球拍、滑雪板、自行車、一級方程式賽車等運動用品;此外,NASA航空器使用的旋翼槳葉和部分零件也都採用了Oxeon公司3D複合織物成型技術所製成的材料。 為了增加客戶的信任與提高成交機會,Oxeon開發了一款可以小規模生產的織帶編織機,一旦客戶開出其需求規格,便可快速生產出樣品,讓潛在客戶或既有合作夥伴馬上確認構想的可行性,促成新合作契約的簽訂。 圖 1、Oxeon公司商業模式4.Oxeon公司智財布局策略 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Oxeon公司認為「基礎專利」與「應用型專利」布局都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專利讓公司獲得授權收入,而布局在產業鏈下游的應用型專利,主要是依據客戶需求發展出的新技術,在這些新應用領域申請與取得專利,可以讓客戶買的放心、用的安心,保持雙方密切的合作關係。 至於Oxeon公司之專利布局策略主要由Nandan Khokar博士主導與把關,Nandan Khokar博士對於紡織技術熟稔,也會透過專利檢索,掌握競爭對手及產業專利發展脈絡;在專利申請過程中,Nandan Khokar博士會親自與專利事務所溝通;在專利審查過程,若專利局給予審查意見,他也會提供專業的技術資訊作為專利答辯之用,讓公司專利布局障礙降低,維持整體專利布局的成果。 在專利布局國家/地區部分,主要以紡織技術發展熱絡的美國、歐洲及亞洲地區為主,Oxeon公司以歐洲專利出發,同時布局歐洲多國專利,接著利用WIPO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以下簡稱PCT)向美、加、日、中等地區展開申請。 Oxeon公司除了利用專利保護技術外,對於關鍵技術則運用營業秘密加以保護;此外,公司也於各國註冊商標,提高品牌之識別度,建立產品的優質形象,而這家公司在2010年時也被視為瑞典發展最快的公司。 二、愛爾蘭Atlantic Therapeutics公司-產研共同擘劃專利商品化戰略,打造多贏局面Atlantic Therapeutics公司(以下簡稱AT公司)的INNOVO可穿戴式短褲主要應用於壓力性尿失禁治療(Stress Urinary Incontinence,以下簡稱SUI),該技術來自於都柏林大學 (University College Dublin,以下簡稱UCD)及生物醫學研究公司(Bio-Medical Research,以下簡稱BMR公司)的產學合作計畫,為擴展INNOVO可穿戴式短褲的全球市場,由BMR公司策略性成立AT公司,藉此募集資金並負責全球行銷。以下我們為您介紹AT公司專利商品化成功的重要關鍵:1.產學合作共同催生新技術與產品 BMR公司是一家有50多年歷史的醫材公司,該公司致力於肌肉電刺激(Electrical Muscle Stimulation,以下簡稱EMS)醫療產品的研發設計、製造與銷售,為讓產品技術升級,BMR公司邀請UCD的Brian Caulfield教授擔任顧問,並一同申請政府研發補助計畫發展改善腰痛、SUI、脊髓損傷與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相關的新技術。 在雙方合作計畫中,原預計針對腰痛提升ESM在肌肉刺激上的治療效果,再將技術並延伸至SUI。為加速SUI治療技術的發展,曾在美國接受物理治療師培訓的新成員Ruth Maher博士加入了研發團隊,Ruth Maher博士分享了他在SUI上的專業知識,讓改良後的ESM在SUI治療上明顯具有成效,而這項產品被命名為「Vital Compact」。 圖 2、ESM之SUI工作原理圖2.明訂專利合作機制,促成產學雙贏 在雙方合作的過程中,UCD與BMR公司就專利權、專利實施權、授權金及專利申請/維護權責等合作機制做了契約約定。契約規定,產學合作所衍生的專利由雙方共同持有;在專利權實施上,BMR公司獲得了全球但限定於SUI治療領域的專屬授權,以及SUI治療相關技術的非專屬移轉;在授權金上,主要以醫療技術產業之授權金水準訂約,並依據技術與產品發展期程支付授權金;在專利申請、維護費用部分則由BMR公司支出,而UCD可以無償將雙方的相關研究成果用於學術研究、教學目的上。 透過此合作機制,BMR公司取得的技術實施權,而UCD則可以收取權利金,雙方互蒙其利;為了擴大合作範圍,UCD與BMR公司另就可運用於腰痛治療相關技術簽訂了全球專屬授權合約,而這項新的適應證應用,目前正進行臨床研究中,為商品化做前期準備。3.UCD協助規劃多國專利布局策略 在專利布局上,UCD的知識移轉中心(Knowledge Transfer Office,以下簡稱KTO)協助針對產學合作成果,進行了完整的專利前案檢索與專利可行性評估,2009年從愛爾蘭開始提出專利申請,於2010年透過主張國際優先權遞交了國際專利申請,指定進入歐洲、美國等數個國家/地區。這樣的專利申請策略,一來讓BMR公司有充裕的時間評估未來可能發展的市場,以決定實際進入申請的國家;此外,也可藉由WIPO PCT及歐洲專利局提供的專利檢索報告,讓BMR公司可掌握專利審查時可能遭遇的問題,並提前做專利修改或答辯之準備,提高專利獲准率。此外,在歐洲專利部分BMR公司也利用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制度,節省取得專利權及後續維護的成本,使技術可以透過單一專利制度,在未來商品化時於歐洲市場上靈活運用。 4.策略性成立AT公司,驅動全球市場拓展計畫 Vital Compact在市場行銷上,起初透過泌尿科、婦產科等專業醫生推薦使用,後續也開啟了歐洲與中東地區的網路行銷管道;不過就市場調查顯示,SUI治療商品的主要市場為美國,但該市場中已有多家大廠林立其中,若要進入美國市場發展,需要有更高性能的產品、嶄新的品牌以及更多的資金來建立新形象,獲得消費者的支持。 在這樣的前提下,BMR公司於2017年策略性創立衍生企業AT公司,並由KTO協助尋找投資者入資,該些投資者進行了全面性的盡職調查[3],就競爭對手、市場趨勢以及UCD授權合約進行審查,此外更針對相關技術專利進行了自由實施檢索[4],確認公司未來之市場發展性與風險。 在創投公司審慎的評估後,AT公司取得了1500萬歐元的資金,BMR公司也將相關專利授權予AT公司運用,而產品品牌由Vital Compact改為INNOVO。這項非侵入性治療SUI的醫材產品很快地在2018年取得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的醫材許可證,這項突破性的進展,帶動了一系列的投資,截至2021年6月AT公司共額外取得了4000萬歐元的資金,作為技術持續發展、專利布局與市場擴展之用。 在美國市場發展的過程中,SUI治療技術幕後的重要推手Ruth Maher博士,也展現了她對SUI的專業知識與瞭解,以專業形象提升了市場對INNOVO品牌的信任度。未來,AT公司將鎖定SUI需求成長最快的亞洲市場,作為下一階段的目標市場。 三、土耳其Dermis Pharma公司-醫材新創公司攜手大廠,解決資金、市場難題Dermis Pharma公司是土耳其愛琴海大學(Ege University)衍生的醫療產品新創公司,該公司的核心技術來自於該校發明的「開放性傷口敷料」技術,在發明完成後由愛琴海大學協助進行專利布局,並憑藉著全球性的完整布局與龐大的潛在商機,獲得土耳其藥廠Abdi İbrahim的支持,協助完成臨床試驗及取得醫療產品許可證,並打開全球通路與市場,使這項可快速治療糖尿病傷口的敷料技術成功商品化。圖3、Dermis Pharma公司傷口敷料產品 在這個商品化成功個案中,愛琴海大學EBİLTEM技術移轉中心(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以下簡稱TTO)主導了整個專利布局、募資與商品化的合作策略。以下就此個案的成功關鍵進行說明:1.依市場需求發展關鍵技術 土耳其大學四位女性教授在2012年研發了一個可以癒合傷口的微粒物質,經過市場調查她們發現慢性病傷口治療在醫療上具有高度的需求,因此他們將研發主題聚焦在糖尿病足潰瘍的治療上,開發了天然皮膚成分的傷口敷料,並命名為Dermalix,這項全新的敷料可以讓傷口快速癒合,且敷料可以被人體吸收,不產生副作用。 2.Dermalix技術透過TTO主導,完成全球專利布局 由於四位發明人在專利申請及管理上毫無經驗、且缺乏資金讓這項優質技術可以進行專利申請,因此在研發成果產出後,她們尋求TTO協助,並將專利權移轉給校方,由校方申請與管理該些專利,並主導技轉事宜。 校方在接收發明人的提議後,就該項技術之技術內涵、潛在市場性與可能的創新策略作了全面性的評估,包括:在技術層面上,從技術成熟度、可行性、新穎性、開發需求、可能獲得的專利權範圍進行評估;在市場方面,就該技術標的市場後續可發展的規模進行預測、產業競爭強度、技術價值、自由運營狀態等構面進行瞭解;在經營策略和財務上,則依據校內支持創新的理念與策略、投資組合、專案可持續性、發明人支持、利害關係人的財務支持等進行評估。經上述評估後,校方接受了發明人的提議,由TTO規劃並完成了該技術未來市場區域的專利布局,為技術商品化開啟了發展契機。3.「EBİLTEM創新公司加速器計畫」是Dermalix成功商品化的關鍵性觸媒 根據醫療產品法規,Dermalix屬於醫材產品,而非藥物,這讓取得上市許可證簡單了許多,不過Dermalix上市前仍需經過必要的臨床試驗與審查,才能取得許可證,而這個過程也需要有相當的資金支應才有機會完成。因此,在TTO為Dermalix制訂的商品化策略中,包含:1.透過專利授權方式,由被授權者進行商品化;2.尋找合作夥伴提供資金與資源,完成產品的開發與上市。但是由於Dermalix技術成熟度仍嫌不足,商品化需要投入的成本高、風險大,因此TTO接洽相關管道與潛在合作者後,仍未能尋得意願者支持這項產品的發展。 值得慶幸的是土耳其政府為扶植新創產業,啟動了「EBİLTEM新創公司加速器計畫」,由於Dermalix技術與市場前景都有相當潛力,因此獲得了計畫的支持與資金,並設立了名為Dermis Pharma的新創公司。在計畫輔導下,Dermis Pharma公司接受了商品化、市場分析與策略規劃等相關培訓,且為Dermalix引薦了具有悠久歷史的傷口護理醫療產品供應商、藥房等單位進行交流,讓Dermalix更實際的掌握產業動態與情報。 而TTO也深知未來若要爭取更大型投資者的支持,Dermalix的技術成熟度需由TRL4(元件整合驗證)[5]提升到TRL6(原型於相似環境測試);另一方面,愛琴海大學也相當看好這家校園衍生公司的前景,透過轉讓Dermalix相關專利給Dermis Pharma公司換取公司股權,這項交易也讓TTO可以持續參與並支持Dermis Pharma公司的創業之旅。4.廣泛的全球專利布局,成為取得藥廠支持的關鍵 在TTO為Dermalix發展的專利布局策略中,以PCT申請出發,同時TTO在完成出初步市場分析後,也徵詢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Licensing Executives Society International)、歐洲經貿網(Enterprise Europe Network)及歐洲智慧財產權協助平台(European IP Helpdesk)等機構的意見,為Dermalix這項傷口護理技術制訂更全面的專利布局策略。經過全球專利申請後,Dermalix在美國、歐洲(36國)、日本、加拿大、澳洲、巴西、南非等國家/地區取得專利權。 而這家日漸具備市場潛力的公司,在TTO的積極運作下,吸引了多家創投公司的關注,經過創投公司的盡職調查後,共有2家創投公司表示願意投入資金挹注Dermalix於10個國家所進行的臨床驗證、技術發展需求與專利保護;然而,Dermis Pharma公司後續取得醫療產品許可證及開展市場銷售,仍須大量額外資金。經過TTO與Dermis Pharma公司衡量後,他們婉拒了創投公司的提案,選擇尋找成熟的製藥公司合作,加速Dermalix上市。 Abdi İbrahim公司是土耳其的製藥公司,為了擴展國際市場,該公司利用收購或與外部合作的方式發展新產品與市場,而這家製藥公司也與許多研究機構保持密切的關係,因此他們早已對Dermalix有了基本的調查與評估。在這樣的前提下,TTO與Dermis Pharma公司鎖定Abdi İbrahim公司作為重要合作對象。 在TTO的協助下,Dermis Pharma公司與Abdi İbrahim公司展開了長達2年的談判,而全球廣泛的專利布局便是雙方合作成立的關鍵因素。在這項交易中,Dermis Pharma公司將專利所有權轉讓給Abdi İbrahim公司,由Abdi İbrahim公司負責醫療產品許可證的取得、生產製造與銷售;而Dermis Pharma公司則持續負責技術的創新研發。 在這樣的合作下,這項可以解決糖尿病患傷口癒合難題的敷料產品,已於2021年6月成功在土耳其上市,目前正積極展開全球市場銷售,而Dermis Pharma公司則持續在製藥與化妝品技術上進行技術創新,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四、結語透過EPO發表的三個技轉成功案例介紹,分享他們從大學實驗室至市場,有專利保護,才能成功通往商品化之路相關經驗,以及學術研究成果的商品化成功關鍵在於「完整智財布局」與「創新生態系統的支持」,而專利商品化亦非一蹴可及,從研發時便需關注市場需求,與市場進行連結;在技術發展過程中,則需針對重要市場區域進行專利布局,而這三個成功案例不約而同地都運用了PCT申請來爭取時間,進行市場調查,精準對焦重要市場完成專利布局,讓投資者提高投資意願,透過資金的注入,完成專利商品化,讓校園中具有市場發展潛力的研究成果,可真正落地,為人類生活帶來新轉變。 資料來源:1.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0720.html2. https://www.epo.org/learning/materials/sme/innovation-case-studies/technology-transfer-case-studies.html 註解:[1] 可參考本網站商品化時事報導「EPO調查報告揭示-中小企業於歐洲專利局審查中及已核准之專利,逾2/3專利進入商品化階段」一文[2] 複合材料為結合兩種以上不同相的物質,由基材(樹脂)與強化材(纖維)所組成,擷取各組成性質的優點,形成新的材料[3]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在許多產業中常見的盡職調查是在潛在買家要併購其他公司時,在決策前會針對目標公司之資產、成本、利益及風險等資訊進行調查,以作為決策之參考。[4] 自由實施(Freedom to Operate,FTO)檢索:運用專利檢索與分析,根據企業在市場或準備進入市場的產品與技術,就其有效專利、申請中專利,甚至過期專利進行調查,比對專利權利範圍,評估產品或技術可實施範圍與可能遭遇的風險。[5] 資料來源:科技部TRL(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檢核說明表P340
影像辨識生理資訊+人工智慧=「智慧照護」好幫手!
你有定時量血壓、測心跳的習慣嗎?你曾想過透過一個「攝影鏡頭」,就可以蒐集到這些生理資訊嗎?你可知這些生理資訊加上「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技術後,除了可以作為疾病預防、診斷參考外,也可以運用到防詐騙、提高駕駛安全等不同領域嗎?我們這次走訪創生於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的一家AI新創公司,這支團隊在「龍騰微笑智聯網創業競賽」、科技部「FITI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創業競賽」等國內創業大賽上倍受矚目,將校園充沛的研究能量與年輕學子的創業熱情展露無疑,他們打破過去使用醫療儀器、穿戴式裝置量測生理資訊的舊框架,透過「非接觸式」的攝影鏡頭錄製即時圖像,從中立即辨識出心跳、血壓等生理資訊,將之運用至智慧醫療、智慧健康照護、智慧居家、智慧金融、智慧安防等多元領域。這家新創公司的技術獲得了科技部「價創計畫」的補助,更因技術創新性高、市場潛力大,獲得聯發科的入資,讓校園研發成果落地應用至產業。技術商品化向來都是一條漫漫長路,路途中充滿了各式挑戰,瑞士洛桑管理學院Vijay K.Jolly教授提出商品化過程必須經過五個關鍵階段與四個銜接環節,包括:「1.構想階段」、「2.激發興趣與爭取支持」、「3.孵化階段」、「4.尋找資源」、「5.展示階段」、「6.動員市場要素」、「7.推廣階段」、「8.調集互補資源」、「9.持續商品化階段」。在我們這次探訪的個案中,恰恰見證了這樣一個完整的流程,我們將透過Vijay K.Jolly教授的技術商品化流程來介紹這家AI公司如何從校園走到產業、透過創新技術吸引國內外廠商合作、積極布局專利、打穩募資基礎等,讓國內有意創業的莘莘學子們,有一實現創業夢的成功模式。1.構想階段-校園研究成果不斷創新案例公司創業團隊原為陽明交通大學吳教授的碩、博士生,該團隊投入影像辨識技術超過15年,早期該技術主要應用於車輛周遭環境辨識及行車安全上,為了讓影像可識別出的生理變化達到更好的效果,他們必須克服不同攝影環境、光線、影像品質等問題,故研究團隊長期親自駕車蒐集行車過程的生理變化,並透過車上的攝影機及駕駛手上的心跳量測器,蒐集駕駛臉部影像與生理變化資訊,讓不同光影下的臉部狀態可以精準辨別出對應的生理資訊。經過數萬筆資料的累積與分析,研發團隊發展了自有的演算法,成為創業的技術磐石。2.激發興趣與爭取支持-參與競賽活動爭取曝光與認同吳教授的研究團隊在技術發展具一定成熟度後,為持續精進技術、同時讓技術有對外曝光取得支持的機會,研究團隊每年參與各式創業或物聯網相關競賽活動,包括:宏碁文教基金會龍騰微笑智聯網創業競賽、科技部FITI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創業競賽、京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TTA奇點亞太創業競賽等,並贏得各競賽大獎;過程中,也受邀參加科技部Yei法國青年創業計畫前往法國參與加速器培訓。3.孵化階段-獲聯發科入資,創業如虎添翼案例公司參與創業競賽獲得的優異實績,讓研究團隊順利入選為國家級加速器「科技部價創計畫」之輔導計畫,獲得該計畫創業資金的加持。2019年研究團隊離開校園、設立公司,正式將校園研發成果推入市場,實現商品化之夢。在創業過程中,除了價創計畫為案例公司注入第一桶金外,鼓勵國人創新創業的聯發科,也派員考察案例公司的「技術穩定」與「市場潛力」,最後對於案例公司之估值高達5億台幣,並入資案例公司,成為該公司A輪募資的資金來源。4.尋找資源-與專家合作,精進核心技術能量案例公司在技術上,主要是應用影像處理技術,針對人臉辨識出生理資訊,再結合AI技術進行演算,提供加值後的資訊作為智慧化服務的基底。因此,在生理資訊的解析上,有賴專業醫護人員的參與,由其提供判別生理健康或出現疾病先兆、特徵之資訊,讓案例公司可以將生理資訊與疾病進行對照,發展演算法,並產出加值後的資訊,作為疾病預防警示與治療參考之用。為擴大資訊蒐集範疇、強化AI演算法,案例公司與台大、長庚、榮總、三軍總醫院、恩主公醫院等大型醫療院所合作,持續累積巨量的生理資訊;此外,為提高運用此類資料的能力,案例公司也與上述醫院的臨床醫生密切配合,將醫學上的專業知識運用於演算法開發,並透過資料訓練,持續精進演算結果。案例公司在與醫療院所合作的過程中,也從醫護人員、病患等市場需求面探討可作為重要研究或未來服務的主題,例如:針對心房顫動、睡眠呼吸中止等國人常見疾病,與臨床醫生合作,進行生理資訊分析,作為提供醫療診斷及疾病預防的參考。5.展示階段+6.動員市場要素+7.推廣階段-多元管道強化市場推展2018年之後,吳教授研究團隊的主要研究方向與專利布局,全面朝向人類生理資訊蒐集、分析與辨識發展,而這些技術也由案例公司開始尋找實際場域進行運用,包括:將人臉辨識系統技術應用於陸軍官校之借還書服務,以及金融業之客戶身份辨識與防詐騙管理等不同應用構面。此時,案例公司尋求合適的場域進行產品的實際導入測試、嘗試多元不同場域之應用,並選定最終可發展之服務範疇。在技術商品化的「展示階段」,主要在進行技術與產品的示範及推廣,導入實地場域、蒐集使用者意見,並改善產品、製程等,目的是讓產品更貼近市場需求,因此案例公司於陸軍官校利用人臉辨識技術,作為借還書人員身份辨識,使借還書智慧化,而在這個場域蒐集到的資訊與使用概況,可讓案例公司不斷提高人臉影像辨識技術之準確性;同時,透過這個場域的導入,也進一步爭取下一新合作案源的展示個案。在技術商品化進入「推廣階段」之前的「動員市場要素」銜接過程中,案例公司則就人臉辨識技術多方思考在市場上可應用之層面,例如:運用於金融行業,例如透過人臉辨識蒐集生理資訊,辨識客戶身份、提供準確且快速的服務,使金融服務智慧化;此外,將影像辨識技術應用於醫療照護領域,也是案例公司的發展主軸;因此,案例公司積極接洽醫療院所、照護中心,瞭解其市場需求,也與相關醫療單位之專家建立合作關係。在「推廣階段」,案例公司透過實地參加上海商業銀行港滬臺三地的金融科技創新大賽,以影像辨識技術榮獲競賽冠軍,囊括最佳技術實現、最佳市場潛力、最佳創意等大獎。該項獲得多項大獎的技術也導入上海銀行多家分行實地應用,透過臉部辨識,一旦提款戶出現神色、心跳異常的生理狀態時,行員便可主動關懷客戶,防止客戶遭遇詐騙事件。此外,由於在陸軍官校圖書館的成功導入經驗,也讓智慧借還書服務可以導入陽明交通大學圖書館應用。 8.調集互補資源-核心專利保護不可少案例公司使用之基礎技術,主要以多年來在陽明交通大學研究期間所累積的技術為主,因此在創立公司時,便與校方就影像辨識技術有關的專利,簽訂專屬授權合約,作為公司後續技術應用之基礎;公司成立之後,案例公司也迅速在2019年於國內、美國、中國大陸等地區,大舉提出專利申請,為技術商品化作足準備。訪談中,案例公司表示「有效」(對公司技術、營運有正面幫助)的核心專利申請是必要的,但隨著技術的快速變化,持續保持公司技術的領先性才是生存之道;此外,透過「專利」進行募資時,一來可以展現公司的技術能量,二來可以可增加公司企業價值,提高投資人之投資意願。9.持續商品化階段-疫情時代,網路管道促全球市場擴展案例公司過去提供的服務包含了軟硬體整合服務方案,應用場域多元;在行銷推廣上,積極參與各項競賽提高曝光度、開發行銷新管道,並年年參與美國消費性電子展(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CES),在該展會上結識新客戶、瞭解產業最新技術變化,讓公司在技術與市場晉升上達到「知己知彼」的效果。但自去年COVID-19疫情爆發後,以往實體拜訪客戶、驗證產品性能的銷售形式正在悄悄轉變,一切的接觸都變成了「網路」模式,市場範圍更擴及過去未曾接觸過的中東、歐洲地區。這些來自世界各國的客戶,在網路上搜尋到案例公司的技術後,透過電子郵件建立聯繫管道,並線上完成簽約,正式啟動雙方合作。在過去,由於我國健保制度成熟、國人在疾病治療上相較他國負擔較輕,因此對於額外支付費用關注個人健康狀況意願低,即使在醫療、老年照護等機構,也因引入智慧醫療會增加成本,而無意願嘗試這項新服務。在國外,由於健保制度並不完善,醫療費用也相當昂貴,因此對於這項智慧醫療的嘗試意願高,而案例公司與國外客戶的合作,多半透過客戶將臉部影像傳遞給案例公司,由案例公司完成AI分析後,回傳結果給客戶,並將這些資訊呈現於客戶的APP介面中,提供給APP使用者掌握個人的生理健康狀況。這樣新的行銷管道與商業服務模式,讓案例公司在國內遲遲無法順利推展的智慧醫療,卻也透過無國界的合作,開啟了一個全新的市場區域。在疫情後的這段時間,案例公司「智慧醫療」商業模式發展已日益成熟,也透過網路打開了全球能見度,案例公司預期未來在「影像式生理訊號量測應用服務」上,將更加海闊天空、發光發熱。結語案例公司是一支由學生團隊透過不斷參與創業競賽,證明技術實力與市場潛力資質佳,最終取得資金設立公司的隊伍,在募資的天使輪中獲得價創計畫的支持,到了A輪募資則通過了聯發科在技術與市場性的認可後,取得資金。目前即將開始進行B輪募資的案例公司,經過近4~5年來在不同智慧應用領域的試水溫後,未來將定位為軟體服務公司,聚焦於「智慧醫療」服務。案例公司也期盼未來各國的軟體商有影像辨識生理資訊需求時,就能立刻聯想到在臺灣有一家優質的AI青創公司,讓我國頂尖的軟實力在國際舞台上綻放光芒。受訪人:鍾共同創辦人暨市場行銷處協理41
WIPO 2021年技術趨勢報告:輔助技術
《聯合國世界人口趨勢報告[1]》指出,目前全球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約占總人口數的9%,但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人們的平均壽命不斷增加,據聯合國預估,2030年老年人口比例將達到13%、2050年將達到23%,屆時老年人口將達到15億之多。隨著全球人口結構朝向高齡化發展,銀髮商機轉動新興經濟引擎,高齡照護的需求崛起,也帶動更廣大的輔助技術應用發展。鑑此,WIPO於近期發布「WIPO 2021年技術趨勢報告:輔助技術」(WIPO Technology Trends Report 2021: Assistive Technologies),探討該項技術目前全球專利發展趨勢與技術商品化之可行性及未來前景。本篇時事報導將重點摘譯「WIPO 2021年技術趨勢報告:輔助技術」,以使我國發展高齡化產品、輔具等相關產業業者或投資人,可以掌握全球輔助技術之發展概況,進一步結合本身之技術優勢,挖掘值得投入之新方向,甚至促成跨域整合,帶動產業技術升級,將我國打造成世界輔具智能研發新樞紐。 壹、輔助技術及整體發展趨勢介紹WIPO 2021年技術趨勢報告將輔助技術區分為「傳統輔助技術」與「新興輔助技術」兩大類進行探討,並將技術再劃分為「溝通(Communication)」、「認知(Cognition)」、「環境(Environment)」、「聽覺(Hearing)」、「移動性(Mobility)」、「自我護理(Self-care)」、「視覺(Vision)」等技術領域進行專利布局之研析。在傳統輔助技術中,全球專利布局數量最高為「移動性」技術,該項技術之專利家族數計有63,245件,占整體傳統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52%,遙遙領先其他技術領域;第二大技術領域是「環境」技術,專利家族數計有21,326件,占整體傳統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18%;「聽覺」技術位居第三,專利家族數計有14,198件,占整體傳統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12%。其他包括「視覺」、「溝通」及「自我護理」專利家族數分別為8,133件、6,899件、6,410件,各技術領域分別占整體傳統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7%、6%、5%;在傳統輔助技術中,「認知」領域之專利家族數僅有1,416件,與其他技術領域專利布局件數落差甚大。 圖 1、傳統輔助技術領域專利布局概況 在新興輔助技術中,以「聽覺」領域之專利家族數量最高,計有4,968件,占整體新興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32%;「移動性」居次,專利家族數為4,526件,占整體新興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29%;「視覺」專利家族數有3,036件,為新興輔助技術中第三大技術領域,占整體新興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19%。另外,「溝通」與「環境」專利家族數分別為1,599件、1,157件,分別占整體新興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10%及7%。在新興輔助技術領域中,「自我護理」專利家族數最少,僅有497件,占整體新興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量的3%。圖 2、傳統輔助技術領域專利布局概況 此外,WIPO亦就輔助技術之整體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報告指出,新興輔助技術主要結合人工智慧、物聯網等高科技技術進行應用發展,近年專利申請成長速度是傳統輔助技術的3倍,年均增長率達17%,其重要的技術衍生產品包括:高階助行器(平衡輔助設備和智能手杖)、高階假肢(神經假肢、智慧3D列印假肢)、高階輪椅(自動駕駛輪椅、輪椅控制)和外骨骼(全身外裝、下身和上身外骨骼及其控制)等。此外,新興技術主要集中在「移動性」、「聽覺」、「視覺」和「溝通」四大領域;值得注意的是「移動性」技術,該領域之專利申請量在傳統及新興輔助技術中,都是成長最快的焦點技術。 貳、傳統輔助技術領域發展趨勢與重點資訊一、認知(Cognition) 根據統計,全球有將近3,560萬人患有失智症,隨著人口老化,罹患阿茲海默症、失智症等認知障礙疾病的人數將會不斷上升,隨著科技的進步,發展出各式各樣幫助認知障礙的患者的輔助產品,像是從簡單的時間管理產品,如:數位日曆、GPS行動定位、穿戴式裝置,幫助患者降低日常生活的困難以及提升照護人員服務品質。(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認知技術領域的專利家族數共計1,416件,來自全球36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781件、美國252件和日本236件位居前三名,而中國大陸的申請件數為美國的3倍。 (二)重要技術項目:以「藥物分配和管理」技術領域為大宗,計有596件,占傳統認知輔助技術總申請量的42%;其次依序為「鐘錶」404件,占29%;記憶支持產品205件,占18%;時間管理產品142件,占10%;計時器97件,占7%;計算功能28件,占2%。(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認知技術是傳統輔助技術中,最晚興起的一項技術領域,約有70%的專利是在2010年之後提出申請。2010至2019年間已公開的專利申請量由49件增加為126件,成長率為157%,其中以「藥物分配與管理」成長幅度最大,2013年至2017年間的年均成長率達10%。(四)申請人類型:申請人以企業為最大宗,占傳統認知輔助技術總申請量的53%,顯示此領域商業活動活絡;個人占30%,學術研究單位則占17%。(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精工集團(Seiko Group)的傳統認知輔助技術專利申請量為21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美國Honeywell計有16件、台灣鴻海精密12件、日本松下及韓國三星各有11件。 圖 3、傳統輔助技術領域專利布局概況 二、溝通(Communication) 「溝通」涉及多種能力的使用,包括言語、聽覺、視覺、運動能力(手勢)及認知輔助領域等,因此促進溝通能力的科技可專注於一項或是多項領域的研發,以幫助溝通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們。(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 1998至2019年間傳統溝通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6,899件,來自全球43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2,610件、美國2,480件和日本1,702件位居前三名。中國大陸和美國在傳統溝通輔助技術的申請量占比分別為38%及36%,成為兩大技術領導國。(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溝通輔助技術領域中,以「特殊軟體及服務」為最大宗,計有4,064件專利家族數,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59%;其次依序為視覺傳達1,745件,占25%;「聲音通訊:語音輸入」751件,占11%;「開關和輸入設備」535件,占8%;「聲音通訊:文字轉語音」506件,占7%。(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1至2016年間仿真軟體的申請量以四倍速度成長,占「特殊軟體和服務」技術領域一半以上;此外,語音輸入相關的申請量在此期間的年均成長率達到39%。(四)申請人類型:企業為最主要的申請人,申請量占整體傳統溝通輔助技術的64%,個人占25%,學術研究單位則占10%。(五)主要專利申請人:美國IBM以149件申請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松下115件、韓國三星113件、日本NEC 82件、美國微軟77件。 圖 4、傳統輔助技術領域-溝通專利布局概要三、環境(Environment) 傳統的「環境」輔助技術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四大領域:家庭和工作場所、休閒娛樂和體育、一般環境垂直移動(樓梯升降椅、輪椅移位機等)。透過科技改善環境讓更多行動不便的人能夠更獨立的生活。(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 1998至2019年間傳統環境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21,326件,來自全球51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8,399件、日本6,017件和美國2,768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環境輔助技術領域中,以「家庭/工作場所輔助技術和設備」申請量最多,計有14,470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68%;其次依序為「文化、娛樂和休閒輔助技術」2,985件,占14%;警報2,660件,占12%;垂直可達性輔助產品1,558案,占7%。(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垂直可達性輔助產品專利申請量的年成長率達41%,是傳統環境輔助技術中,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四)申請人類型:個人之申請量占45%,企業占44%,學術研究單位則占10%。(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松下以282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Toto 158件、日本積水化學(Sekisui Chemical)116件、日本東亞合成(Toagosei)97件、英國Stannah Stairlifts 91件。 圖 5、傳統輔助技術領域-環境專利布局概要四、聽覺(Hearing) 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全球約有5%的人口聽力受損,聽覺輔助相關技術從17世紀的助聽器到現今的數位助聽器,已成為成熟技術領域。傳統聽力輔助技術主要包括:非植入式助聽器和感應線圈,以及植入式助聽器,例如:人工耳蝸。(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 1998至2019年間傳統聽覺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14,198件,來自全球47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美國7,126件、中國大陸5,299件和歐洲專利局3,751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聽覺輔助技術領域中,以助聽器和感應線圈申請量最多,計有10,381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73%;其次依序為訊號產品3,771件,占27%;隱藏字幕設備740件,占5%;影像口譯服務161件,占1%;唇語28件,占0.2%。(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眼鏡式助聽器和觸覺式助聽器的申請量年均成長率分別為10%和20%。影像口譯服務自2000年來年均成長率也達到16%。(四)申請人類型:在傳統聽覺輔助技術中,企業申請量占75%,個人占17%,學術研究單位則占8%。(五)主要專利申請人:來自丹麥和新加坡的WS Audiology以1,188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瑞士Sonova 846件、丹麥Demant 527件、澳洲Cochlear 441件、丹麥GN Group 333件。 圖 6、傳統輔助技術領域-聽覺專利布局概要五、移動性(Mobility) 喪失部分或全部身體活動能力的人,光是在美國估計就有4,070萬人,在日常生活中面臨移動的挑戰,移動輔助技術能夠幫助這些人獨立移動、操控物體或是實現自主旅行的目標。(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傳統移動性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63,245件,來自全球56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25,972件、美國16,575件和日本10,902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移動性輔助技術中,以矯形器為最大宗,計有19,921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31%;其次依序為助行器16,967件,占27%;輪椅配件12,391件,占20%;輪椅7,006件,占11%;助行器配件5,339件,占8%;改變身體位置或抬升的配件4,757件,占8%;假肢4,024件,占6%;其他移動設備和移動配案3,430件,占5%;站立框架和站立支撐528件,占1%。(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助行器配件之申請量年均成長率為14%,是移動領域成長最快速的技術。(四)申請人類型:以個人為大宗,占移動性輔助技術總申請量的44%,企業占43%,學術研究單位則占13%。(五)主要專利申請人:前五大申請人以日本Toyota 462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冰島Össur 448件、德國Ottobock 380件、日本松下232件、美國英維康(Invacare) 219件。 圖 7、傳統輔助技術領域-移動性專利布局概要 六、自我護理(Self-care) 自我護理輔助技術用來幫助使用者能在日常生活正常活動,例如:飲食、穿衣、如廁等,幫助其獨立生活,也降低照護者的負擔。(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傳統自我護理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6,410件,來自全球45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2,589件、日本2,181件和美國735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自我護理輔助技術中,以無障礙服裝申請量最多,計有3,186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50%;其次依序為無障礙飲食裝置1,358件,占21%;失禁產品825件,占13%;用於修指甲、足部和頭髮/面部護理的輔助產品550件,占9%;牙齒保健490件,占8%;性活動輔助用品57件,占1%。(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失禁產品是目前年均成長率最高的技術領域,達68%;此外,無障礙服裝於2013至2017年間年均成長率也達到7%。(四)申請人類型:以個人為最大宗,占傳統自我護理輔助技術總申請量的59%,企業占31%,學術研究單位則占9%。(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王子製紙(Oji Paper)以99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嬌聯(Uni-Charm)47件、日本花王(Kao)35件、日本松下27件、日本大王製紙(Daio Paper)26件。 圖 8、傳統輔助技術領域-自我護理專利布局概要七、視覺(Vision) 某種形式的視力障礙,目前全球有2.53億盲人或中度至重度視力障礙者,並且受到人口老化的影響,人數正在逐漸上升中。傳統視覺輔助技術的發展包括:眼鏡、放大鏡、濾色器等,或是點字設備、觸覺設備等,幫助人們克服視覺障礙。(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傳統視覺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8,133件,來自全球53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4,089件、美國2,260件和日本1,995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傳統視覺輔助技術中,以眼鏡申請量最多,計有4,251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52%;其次依序為觸覺設備2,241件,占28%;放大鏡1,329件,占16%;互動產品396件,占5%。(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互動產品申請量年均成長率達27%,此外,觸覺設備年均成長率也達14%。(四)申請人所屬領域:在傳統視覺輔助技術中,企業申請量最多,占54%;個人占35%,學術研究單位則占10%。(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精工集團(Seiko Group)以158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法國依視路(Essilor)140件、日本豪雅光學(Hoya)129件、美國嬌生108件、美國IBM 68件。 圖 9、傳統輔助技術領域-視覺專利布局概要參、新興輔助技術領域發展趨勢與重點資訊一、溝通(Communication) 新興溝通輔助技術主要在於感官替代輔助科技與腦機介面(brain-computer interface)的技術發展,相較於傳統溝通輔助技術利用文字轉換語音、眼控技術幫助視力或聽覺障礙者進行溝通,新興溝通輔助技術則是加入了物聯網功能,發展出社交平台、遊戲等,提升溝通互動的多樣化型態,幫助用戶更好的融入社會。(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新興溝通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1,599件,來自全球39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618件、日本及美國各298件、韓國262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新興溝通輔助技術中,以導航設備1,093件最多,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68%;其次依序為感官替代輔助236件,占15%;腦機介面175件,占11%;智慧助手128件,占8%。(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感官替代輔助技術年均成長率達71%,是成長最快速的領域。用於控制電腦的腦機介面技術及導航設備年均成長率也分別達到20%和18%。(四)申請人類型:以企業為最大宗(占47%),個人占27%,學術研究單位則占25%。(五)主要專利申請人:美國IBM以32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松下16件、日本NEC 14件、日本日立(Hitachi)11件、日本東芝(Toshiba)和日本三菱電子各10件。 圖 10、新興輔助技術領域-溝通專利布局概要 二、環境(Environment) 智慧家庭是新興環境輔助技術重點發展的領域。隨著物聯網和雲端運算技術成熟,亞馬遜Alexa和Google Home智慧型助理產品問世,智慧家庭不再只是討論議題,而是具有可靠和高效的技術解決方法,也促進輔助科技利用智慧科技讓產品提供使用者更聰明的反饋或是行為預測等服務。(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 1998至2019年間新興環境傳統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1,157件,來自全球34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713件、美國214件和日本178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新興環境輔助技術中,以智慧家庭及配件504件最多,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44%;其次依序為輔助機器人439件,占38%;智慧城市273件,占24%。(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環境領域是在整體新興輔助科技中,成長最快速的領域,2013至2017年間年均成長率達42%,而在環境領域中又以陪伴機器人(年均成長率55%)以及垂直移動技術(年均成長率52%)為最熱門技術領域。(四)申請人類型:以企業(占54%)為大宗,學術研究單位占23%,個人則占21%。(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松下以19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豐田15件、中國大陸重慶柚瓣家12件、日本索尼(Sony)和中國大陸寧波市晶杰國際物流各11件。 圖 11、新興輔助技術領域-環境專利布局概要三、聽覺(Hearing) 新興的助聽技術包括耳內植入物、非侵入性產品(如骨或軟骨傳導)以及其他先進技術,像是自動唇讀和手語轉換到語音和文字。(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新興聽覺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4,968件,來自全球40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美國2,379件、中國大陸2,088件和WIPO 1,498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新興聽覺輔助技術中,人工耳蝸以2,266件,占此技術領域組申請量的46%;其次依序為非侵入性骨傳導1,774件,占36%;手勢轉換語音和文字500件,占10%;中耳植入物242件,占5%;聽骨置換植入物和假肢145件,占3%;高階助聽器90件,占2%;自動唇讀44件,占1%;聽覺腦幹植入物(ABI)35件,占1%;軟骨傳導34件,占此技術領域的1%。(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非侵入性骨傳導申請年均成長率達31%,手勢轉換語音和文字技術領域年均成長率也有24%。(四)申請人類型:以企業(占72%)為大宗,個人和學術研究單位則各占13%。(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澳洲Cochlear以507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瑞士Sonova 494件、奧地利MED-EL 236件、瑞士Novartis 79件、中國大陸浙江諾爾康神經電子69件。 圖 12、新興輔助技術領域-聽覺專利布局概要四、移動性(Mobility) 新興移動性輔助技術包括了提供先進的解決方案,利用各項技術克服限制並為使用者帶來更大的便利性,像是新興的移動輔助產品可以學習使用者的步態、找到使用者的位置,或是讓全身癱瘓的使用者在無人幫助的情況下能夠駕駛輪椅。(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傳統移動性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4,526件,來自全球41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2,266件、美國1,236件和WIPO 917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新興移動性輔助技術中,高階假肢申請量最多,計有1,993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43%;其次依序為高階助行器963件,占21%;高階輪椅859件,占19%;外骨骼846件,占19%。(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高階輪椅的申請量年均成長率為34%,是新興移動性輔助技術中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高階假肢和外骨骼的年均成長率也分別達到24%;而在高階假肢中,又以3D列印假肢/矯形外科技術成長最快,年均成長率達89%。(四)申請人類型:以企業(占44%)為大宗,學術研究單位占34%,個人則占19%。(五)主要專利申請人:日本Toyota以62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日本本田(Honda)52件、中國大陸清華大學47件、韓國三星46件、中國大陸上海交通大學40件。 圖 13、新興輔助技術領域-移動性專利布局概要五、自我護理(Self-care) 自我護理新興技術以使用AI、物聯網和連接等資訊技術研發穿戴式設備及健康監測產品為趨勢。(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新興自我護理輔助技術專利家族數共計497件,來自全球29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中國大陸290件、美國106件和韓國76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新興自我護理輔助技術中,健康和情緒監測(穿戴設備和非穿戴設備)申請量最多,計有262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53%;其次依序為智慧紙尿褲95件,占19%;智慧配藥和管理93件,占19%;餵食助理機器人47件,占9%。(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健康和情緒監測設備是近期最活躍的專利申請領域,2010年以後的已公開申請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77%。此外,2013至2017年間,非穿戴設備(例如:智慧地毯、鏡子和平台)和可穿戴設備(例如:智慧手環、虛擬實境耳機、智能服裝和鞋墊)年均成長率分別為38%和26%。(四)申請人類型:以企業(占50%)為大宗,個人占29%,學術研究單位則占20%。(五)主要專利申請人:美國Google以13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中國大陸柳州億望科技5件、韓國國家康復中心4件、美國金百利克拉克(Kimberly-Clark)4件、美國嬌生4案。 圖 14、新興輔助技術領域-自我護理專利布局概要 六、視覺(Vision) 新興的視覺輔助技術包括植入式,需要手術或其他醫療程序和非侵入性技術兩大類,雖然眼部植入物已經使用於治療視覺障礙數十年,然未來新興技術將朝向更精密的功能發展。(一)主要專利申請國/地區:1998至2019年間新興視覺輔助技術領域專利家族數共計3,036件,來自全球44個專利局,前20大專利局中以美國1,665件、WIPO 1,079件和中國大陸978件位居前三名。(二)重要技術項目:在新興視覺輔助技術中,人工水晶體申請量最多,計有1,323件,占此技術領域總申請量的44%;其次依序為人工矽視網膜/視網膜假體654件,占22%;智慧眼鏡340件,占11%;皮質植入物293件,占10%;擴增實境裝置236件,占8%;伸縮鏡頭114件,占4%;人工眼100件,占3%;手部穿戴裝置51件,占2%;虛擬實境裝置49件,占2%;人工虹膜20件,占1%。(三)成長最快速的技術領域:2013至2017年間具有感測器的人工水晶體專利申請量年均成長率達48%,擴增實境及人工矽視網膜/視網膜假體也分別以38%和35%的年均成長率增加。(四)申請人類型:主要申請人領域以企業58%為大宗,學術研究單位占24%,個人則占16%。(五)主要專利申請人:美國Second Sight Medical以223件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俄羅斯S. Fyodorov Eye Microsurgery Federal State Institution 159件、美國嬌生130件、愛爾蘭愛力根(Allergan)101件、瑞士愛爾康(Alcon)80件。 圖 15、新興輔助技術領域-視覺專利布局概要肆、從「技術成熟度」探討新興技術發展概況與前景 根據報告中專家評估輔助技術各項技術成熟度的結論,新興技術似乎介於概念驗證和最小可行產品階段之間。在高階假肢的肌電控制和輪椅控制(移動性)、環境控制助聽器(聽力)、多焦點人工水晶體和人造視網膜,及VR/AR穿戴設備(視覺)、智慧助手和導航設備(溝通)、智慧家電(環境)和藥物管理和智能尿布(自我護理)等技術最接近完全商品化的產品。圖 16、新興輔助技術相關專利技術成熟度分析圖 為分析未來市場主要應用之新興輔助技術商品化發展現況,在報告中,將新興輔助技術之相關專利依據「技術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分為概念階段(Research concept)、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最低可行性商品(Minimum viable product)及商品化階段(Commercial Product)四個層次。就WIPO之分析結果,目前新興輔助技術相關專利主要集中於「最低可行性商品」階段,占所有新興輔助技術專利案的58%,分布於此階段之專利只需稍加改良或發展,便可進入商品化階段;另外,有18%的專利已經進入商品化階段,顯示新興輔助技術現有之專利,商品化程度高,市場應用將熱烈展開。圖 17、新興輔助技術-商品化程度分析圖 伍、結語我國長期以來在ICT及科技產業擁有資源優勢,近年更在醫材、輔具發展上融入高科技技術,在智能型輔助技術、提升高科技居家照護系統等領域已有相當成果,加上衛福部推動「長照2.0」政策時,亦將輔具納入長照給付項目,在輔助技術的發展上市場需求大、前景可期,透過掌握全球技術動態,並結合本身之技術優勢,促成跨域整合,帶動相關產業之技術轉型與升級,讓我國成為世界輔具智能研發新樞紐之夢想據以實現。 註[1] https://population.un.org/wpp/Publications/Files/WPP2019_Highlights.pdf42
「WIPO GREEN計畫」成功打造全球綠色技術創新生態系
1760年工業革命以來,帶動了全球經濟的蓬勃發展,但也因為大量製造與使用能源,造成氣候變遷、地球資源耗竭等負面效應。工業革命的發源地—英國體認到工業發展對地球造成的破壞,過去幾年正在採取不同措施降低工業污染,並誓言在2050年前達到淨零碳排(net zero),積極對抗氣候變遷未來可能對經濟造成衝擊;而「淨零碳排」、「碳減排」亦已成為全球重要工業發展國有志一同的重要推動政策。 一、即將邁入十年的綠色智權推動標竿-「WIPO GREEN計畫」「綠色技術」就是因應而生的氣候變遷解決方案,所謂「綠色技術」指的是「無害環境的技術」,透過技術發展達到保護環境、減少污染;在資源使用上,以永續利用為目標;並藉由廢棄物回收或發展替代性技術處理廢棄物,達到友善環境的目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身為聯合國智慧財產權專門機構,為響應綠色技術發展,於2012年發布「WIPO GREEN計畫」,其中一項重要目標是建置該全球性的綠色技術交流平台-「WIPO GREEN綠色技術創新平台」,技術供應者在平台上可免費進行技術推廣,技術需求者則可將需求在此對外宣達,媒合全球綠色技術交流合作,縮短技術研發期程,讓綠色技術專利得以加速實現商品化,為減緩氣候變遷做出實質的貢獻,有關該計畫的介紹,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回顧本網站2012年之「WIPO GREEN計畫介紹」商品化時事報導。WIPO Green計畫自啟動以來即將邁入第十個年頭,目前已有超過3,800項技術、100多家企業夥伴,會員包含了中小企業和全球500大公司,成功促成了700多件技術合作機會[1],在國際上更獲得日本與澳大利亞政府的資金支持,並於2015年WIPO在廢水技術移轉示範計畫(日本)及2018年促進亞洲清潔能源論壇技術媒合(澳大利亞)展現實質成果[2],與WIPO攜手幫助東南亞國家引進廢水處理解決方案,並創造與國際潔淨技術企業合作的橋樑。2021年回首展望,WIPO Green計畫已成功成為全球最具指標性的綠色能源技術發展計畫,無論是綠色技術創新平台或是各項綠色專案執行成果,WIPO Green計畫為綠色技術建立了推動模式典範,打造全球綠色技術創新生態系,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在綠色技術研發和轉型路上更具有推波助瀾的成效。 二、引導中小企業發展綠色技術,創造智權加值實現綠色升級中小企業於我國定義指雇用不到200人的企業,尤其於在發展中國家扮演著推動經濟的關鍵角色,WIPO Green計畫的各項措施和服務規劃便考量到中小企業在資金和資源的限制,提供中小企業各項免費技術創新和商品化輔導資源,讓過往習慣孤軍奮戰的中小企業或是新創企業,能夠踏出邁向綠色產業升級的第一步。重要的措施例如[3]:1.GREEN綠色技術創新平台:該平台的資料庫擁有來自全球的綠色技術及業者資訊,無論技術擁有者公開技術或是技術需求者查詢所需技術均是免費服務,鏈結供給與需求雙方可直接透過平台洽談技術合作機會,透過該平台的功能,也提供了中小企業研發成果在國際間曝光的舞台。2.授權確認清單:資金不足的企業難以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專業的技術授權評估,因此WIPO建立授權確認清單(Licensing Checklist),清楚揭露技術授權各階段的注意事項,包括:授權合約內容、授權技術/專利內容、授權方式、授權金協議、爭議解決方式等主題,讓企業在簽訂合約過程中,可先自行檢視授權範圍是否完整,適時維護自己的權益。3.專家資料庫:WIPO提供免費的專家平台讓來自世界各地的專業人士可以刊登自己的服務,領域涵蓋智慧財產權、金融、工程、保險等,讓在技術授權或商品化過程中遇到問題的企業能夠找到正確的諮詢對象。4.智慧財產管理指南:WIPO出版三項專業企業智慧資產管理指南,中小型企業工業設計指南、中小型企業商標指南、中小型企業專利指南,皆有多國語言之版本,其中也包含中文,幫助中小企業從取得智慧財產權開始到技術商品化的過程,提供完整教戰說明。5.WIPO技術和創新支持中心(TISC):面對氣候變遷是全球共通的課題,WIPO特別關注發展中國家企業對於綠色轉型的需求,因此於發展中國家設立TISC提供智慧財產管理和技術資源服務,目前共有63個發展中國家具有TISC;透過此機制,WIPO希望帶動發展中國家,發展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能力,共享綠色技術成果。根據WIPO GREEN公布的數據顯示,WIPO GREEN註冊會員有78%來自於少於100人的企業,並且有20%大約600項技術是來自中小企業的貢獻,WIPO專家表示,中小企業是全球私人企業經濟活動的主體,也是經濟創新、成長、就業機會及社會凝聚力的重要引擎,由於具有這些特點,因此一點也不意外中小企業是綠色技術發展的主要參與者,氣候變遷一方面可能影響中小型業傳統的經營表現,卻也為中小企業創造綠色經濟轉型契機。 三、影響綠色技術推廣的關鍵WIPO MAGAZINE 「綠色技術擴散:產業觀點」[4]一文中分享,推廣綠色技術的關鍵,除了產業研發之外,各國政府的政策及環境也是影響綠色技術是否能夠提升的因素,有助於綠色技術推廣的因素包括:1.激勵創新:全球綠色技術研發有大約80%是來自民營機構,透過政府政策影響和激勵技術創新及擴散,並鼓勵產業合作促進關鍵技術交流,或是資金和經驗等資源挹注,有助於加速綠色技術傳播,創造政府和產業雙贏局面。2.推動技術流動:綠色技術目前正在全球各國透過關鍵技術分享、研發商品化實施過程、專利授權、設備維護以及零件外包生產等模式彼此影響著當地綠色技術發展,透過技術交流過程,提升各國綠色技術應用能量。3.優化技術擴散能量:專利是建立綠色技術良好發展環境的關鍵要素,不過對於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還需要將目標國家的市場、融資環境和技術吸收能力等納入考量,才能於專利商品化過程中,發揮最高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力。4.專利支持:專利制度讓技術方法產生可預期的成果,是促進技術移轉和交流的基礎,也可以確定共同發明的所有權,幫助企業間建立穩定合作夥伴關係,專利是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推動力。5.建立技術協作夥伴關係:技術合作能透過集體的知識和創造力,提升創新解決方案的研發效率,不過正確的政策和環境條件可以加速技術合作的擴散.決策者應該關注如何創造企業間長期的投資及技術分享合作環境。6.吸引技術流動:政府重視綠色技術發展,可以影響國際綠色技術發展流向國內,透過合理的政策鼓勵綠色技術落實應用,營造有利的投資環境,例如取消關稅、降低採購限制等措施,可提升國際投資誘因,透過產業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正確政策、提升在地知識能量,加速推動綠色技術解決方案。 四、承先啟後培育新世代綠色技術發明家「通過創新應對氣候挑戰-WIPO青年圓桌會議綠色指南」,是WIPO GREEN與年輕世代間的對話橋梁,希望傳達給年輕人的重要綠色創新知識,透過圓桌會議指南讓綠色技術與新世代達成連結。WIPO拋出了六大綠色技術商品化關鍵問題[5]:「什麼是綠色技術」、「智慧財產權如何保護綠色技術」、「推廣綠色技術的關鍵」、「什麼是快速通道專利審查」、「什麼是技術轉讓」、「開放式創新模式」,並提到「專利是促成技術合作的基礎,可有效促進技術傳播和發展,擁有專利的企業將更容易吸引投資者,並且透過專利授權實現創新商品化」。從過去WIPO在綠色技術推廣的努力成果來看,特別著力於促進創新研發與提升綠色技術專利申請量。另根據WIPO雜誌2020年3月可再生能源專利趨勢[6]指出,2002年到2012年是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光發熱的期間,於此十年之間,可再生能源專利申請數量增加了547%,雖然往後申請件數成長幅度有所減緩,但是2019年的專利件數仍然是2002年的3.5倍。此外,WIPO也提出一個重要觀點,雖然透過專利趨勢分析顯示申請件數成長趨緩,但是專利是一項長期的投資,像是發明專利就具有20年的專利權,專利權人可以在此期間的任何時機點進行商品化或技術授權合作,現在的專利將對未來的社會產生貢獻,因此,無論是扶植具有潛力的中小企業或是培育新世代發明家,都能感受到WIPO GREEN計畫將為新世代綠色技術打下永續發展的根基。 五、綠色技術專利審查快速通道,促進綠色技術商品化應用關鍵有鑑於改善氣候變遷的行動刻不容緩,綠色技術研發已成為全球各國及國際環境政策中的優先事項,因此由英國率先於2009年建立「綠色技術專利審查快速通道」,同年澳大利亞、以色列、日本、南韓、美國等國家也紛紛跟進,後續加拿大、巴西、中國也針對綠色技術建立加速審查制度,透過綠色技術審查快速通道機制,可以大幅縮短專利審查42%到75%的時間[7]。為鼓勵綠能技術發展,我國智慧財產局亦於2014年1月1日,於「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新增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之申請條件,綠能技術範圍以WIPO所定義之替代能源技術領域,以及我國行政院推動「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及「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所包含之綠能產業為依據,包括:(1)涉及節省能源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之發明專利申請案(2)涉及減碳技術及節省資源之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須檢附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書及該申請案所請發明為綠能相關技術之說明,以及申請規費為每件新台幣4,000元,根據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申請案件統計資料顯示,2021年1月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首次審查回覆平均時間僅需76.5天,由2020年年報公布發明專利平均首次審查通知為8.7個月相較之下,大幅縮短約70%的時間,有意願申請綠色技術之發明人可多加利用發明專利加速審查機制。WIPO認為,下一階段有必要建立全球綠色技術審查快速通道標準化機制,降低申請人的行政作業負擔,將有機會鼓勵更多綠色技術發明人透過綠色技術審查快速通道及早獲得專利實現商品化目標,促進綠色技術發展與應用。 六、結論從WIPO GREEN計畫十年來的成果及推動回顧,綠色技術發展關鍵在於具有破壞性創新能量的中小企業,但中小企業卻是最容易受到外在環境影響經營穩定度的一群,像是隨著COVID-19疫情爆發,大幅衝擊全球中小企業經營環境,聯合國也將每年的6月27日訂為中小企業日,提高公眾對於中小企業在全球經濟發展貢獻的認同。而WIPO GREEN計畫自2015年開始每年聚焦一項重點示範計畫,特別關懷東南亞發展中國家的綠色技術應用及幫助該些國家企業技術連結,畢竟氣候變遷是全球性的議題,綠色技術商品化應用範圍應朝追求更寬更廣發展,藉此若能把握技術發展機會,將能為企業帶來全球性的綠色商品化商機。 [1] https://www3.wipo.int/wipogreen/en/[2] https://www3.wipo.int/wipogreen/en/events/2018/news_0005.html、https://www.wipo.int/edocs/mdocs/mdocs/en/wipo_ip_mnl_15/wipo_ip_mnl_15_report.pdf[3] https://www3.wipo.int/wipogreen/en/news/2020/news_0026.html[4] https://www.wipo.int/wipo_magazine/en/2014/01/article_0002.html [5] https://www.wipo.int/publications/en/details.jsp?id=4519[6] https://www.wipo.int/wipo_magazine/en/2020/01/article_0008.html[7] https://www.wipo.int/wipo_magazine/en/2013/03/article_0002.html43
「群眾募資」讓MIT空氣淨化器打開市場大門
產品要上市了,要怎麼讓消費者看到新商品呢?「群眾募資(Crowdfunding)平台」是近年許多創新商品爭取曝光的新管道,也是創意十足、缺乏資金的創業家實現夢想的經濟來源。本次專訪的案例廠商,就是一家在台、美、日的群眾募資平台中,履次創下募資佳績的新創公司,以無耗材光觸媒空氣淨化器,在國內募資高達新臺幣2,100多萬,是原本目標達成金額新臺幣20萬元的105倍之多,這樣的亮眼成績也寫下群募平台空氣淨化器類產品募資的新紀錄。案例廠商以「實用科技、簡單設計、更好生活」作為核心價值,公司創辦人曾任台積電、美商Novellus Systems等半導體科技大廠的研發高階主管,也是資本額高達5億元LED大廠的創辦人。為了一圓創業夢,原本在LED領域擁有專業技術的他,思索從「紫外線LED(UV LED)」技術出發,發想具市場潛力的新商品,最後決定以「無耗材光觸媒空氣淨化器」為創業作品。案例公司草創時期,不僅善用政府資源爭取研發補助,並透過群眾募資的資金挹注,2020年於群眾募資平台發動兩次募資活動,均高人氣地吸引大量贊助,為商品推入市場開創契機,讓優質的技術及專利成功商品化。 政府資源為新創企業鋪路搭臺創業短短三年的案例公司,在創業初期資金與人力相對侷限的條件下,為了讓公司順利成長茁壯,案例公司選擇先行進駐清大創新育成中心。一來較容易在校園中尋求研究團隊合作,二來在租金、軟硬體資源、創業輔導資源之取得上也相對輕鬆。以技術研究而言,當有一技術構想成形,需進行前期研究的技術探索時,案例公司選擇與校內師生進行產學合作,評估技術在學理上的可行性,再將該等研究成果逐步納入商品開發中,完成技術商品化。透過這樣的合作,案例公司也從中觀察參與產學案的研究生素質,作為延攬優質人才的管道。除利用大專院校充沛的資源外,案例公司也申請政府補助資源,降低經營與研發上的風險。在創業第一年(2018年),案例公司取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2019年申請工業局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2020年取得新竹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補助(新竹市SBIR)。回想這些補助計畫的申請、執行過程,案例公司認為對於新創企業而言,透過申請政府計畫,可讓經營團隊好好地針對研發專案的技術發展內容、執行可行性、開發時程、投入資源、產出績效等一一思考,清楚審視新技術發展的全貌,而取得的補助款項,也有效降低研發風險與資金壓力。商品化之路艱辛,技術、市場挑戰重重一般人對於空氣淨化機的印象大多是體積大、笨重、噪音大、耗電等,而且耗材花費高。案例公司為了實踐實用科技、簡單設計的核心價值,從消費者角度切入,思索在空氣品質不佳的環境中,如何讓生活周遭空氣清新的理念出發,朝可以隨身攜帶、可在車上使用或在家中不會占據大量空間的空氣淨化器進行發想,發展出巴掌大、可樂瓶大小的產品;並且在產品的技術特性上,以加強淨化與友善環境為宗旨,採用光觸媒技術加速空氣淨化、在濾網的材質上也採用清洗後可重複使用可殺菌的光觸媒材質,既環保也讓消費者貼身使用,享受好的空氣品質。經過兩年的努力,案例公司克服了技術上的種種難題;然而當商品準備上市銷售時,卻發現尋找通路以及目標顧客是商品化最後一哩路的艱難挑戰。為推廣商品,案例公司選擇從電商平台出發,但是電商平台商品眾多,如何吸引消費者目光,對於一直在半導體業服務的創業團隊來說,一切都得重頭開始學習。因此,在社群媒體或搜尋引擎中刊登廣告成為首選,但是推廣文案、投放廣告金額、客服回應等都會牽動廣告達成效益,在懵懵懂懂的摸索過程中,案例公司逐步累積網路行銷的經驗。為了深入瞭解網路行銷的操作模式,總經理更是親自參與網路行銷之專業課程,掌握網路行銷訣竅。透過網路行銷的研習場合,案例公司結識了熟悉網路行銷操作的專業小編,雙方建立合作關係後,發動網路行銷與群眾募資。在群募平台的初體驗中,案例公司從消費者角度,設計規劃商品呈現資訊,並拍攝商品介紹、實際測試影片,邀請使用者分享經驗,讓消費者對公司新開發的空氣淨化器產生信賴,也使產品在群募平台一炮而紅,甚至吸引了日本、美國、東南亞等地的代理商目光,陸續在日本Makuake、美國Kickstarter和INDIEGOGO等外國大型群募平台獲得消費者廣大迴響,成為熱門贊助商品並藉此打開國外市場通路。商標+專利or營業秘密,依智財屬性周全保護公司產品在商品化過程中,案例公司認為專利、營業秘密及商標保護缺一不可。在技術保護上,案例公司透過專利與營業秘密進行保護,就產品的結構、外觀,申請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產品的技術核心—光觸媒材料,則是利用營業秘密保護。案例公司認為產品在市場上銷售,有心仿冒的人購買產品進而拆解結構後,很容易就可以了解產品的結構,甚至產品外觀也很容易被模仿,因此結構與外觀利用「專利權」保護是必要的,至於非業界輕易可得知之公司核心Know-How,則以營業秘密保護之。在專利布局上,案例公司通常在創意靈光乍現之時,即思索該技術申請專利之必要性。若認為有申請專利的必要,便會邀請專利事務所進行討論,借重其專業,評估專利布局的可行性。當申請過程檢索出相關前案時,雙方也會一同討論可行的技術解決方案,透過不斷地討論與溝通,讓專利事務所更加瞭解公司的技術,提升專利申請之撰稿品質,藉此完整保護公司技術。除了利用專利保護公司之技術,案例公司產品的核心技術—光觸媒材料則是以營業秘密加以保護。光觸媒是一種利用「光能」進行催化的觸媒,通常使用光觸媒的產品會在濾網上塗布或噴灑觸媒,再透過光能進行催化,一旦通道中所流動的空氣附著污染物質,通過濾網時,便可以產生氧化或還原作用,達到空氣淨化、殺菌的作用。因此,光觸媒的材料與配方比例便是案例公司產品的關鍵技術。若是為了取得專利權,於說明書中清楚揭露配方資訊,便會喪失配方機密,所以利用營業密保護核心技術是最佳的途徑。除專利及營業秘密外,案例公司創業初衷係以打造自有品牌為目標,在拓展各國市場前即進行商標註冊,避免因商標被他人搶註而使長期經營的品牌付之一炬,進而影響產品形象與市場發展性。因此,案例公司也在目前經營及預期進入的市場區域,包括:台灣、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等地進行商標註冊,健全產品之智權保護。群募平台創造口碑、累積名氣、加速商品落地群募平台原意是提供有創新想法的人們一個得以展現創意的舞台,透過平台向公眾募資,將創意具體實現為真實商品,因此群募平台常常是一項新創意或新商品試水溫的場域。此外,群募平台上的商品類似「預售」機制,這樣的模式對新創公司來說,可以先取得贊助款,讓生產過程的備料及製造,有資金可以支應,提高創意成功轉化為產品的機會。在國內外群募平台有多次成功募資經驗的案例公司,也提及國內、外群募平台運作模式以及社會文化的差異,會連帶影響商品化的實施。以國外的群募平台來說,贊助者很多時候是因為認同提案人的創意和理念價值而贊助,也能理解商品化需要時間等待,甚至可能最終無法形成商品,無形中給予提案人較多試驗創意的空間,因此提案人可以在創意發想階段,即提出募資計畫進行募資,再利用贊助金將創意化做商品;但在國內,贊助者多會對支持的提案抱持高度期待,希望可以儘速收到商品,因此案例公司建議有意在國內群募平台提案的創業者,可以在商品接近可量產之際,再行提出籌資計畫,如此一來可讓贊助者如期收到商品,為新商品建立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案例公司也提醒募資提案者,需要注意募資可能發生的擠單現象,也就是說一旦募資金額超過原設定金額太多時,提案者若無法在交期內消化大量訂單,恐會引起交易糾紛,損及產品形象,因此從目標金額、期程設定到商品製造與出貨等都需要預做規劃,才能利用群募平台讓創意點子形成輿論、增加曝光度,並取得贊助而後量產,降低籌措資金及庫存壓力。重視消費者感受,爭取市場認同在講求產品功能與效益的今日,產品上市前取得商品功能驗證或檢測證明已成為必要項目,以案例公司之產品而言,為強化消費者對產品空氣品質淨化功能的信任,案例公司亦會透過將產品送交國際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病毒實驗以及去除甲醛、臭氧、金黃葡萄球菌等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爭取消費者對產品的基礎信任;此外,也透過影片拍攝產品使用過程空氣品質提升的實況,讓消費者眼見為憑。除了公正的驗證報告外,辦理產品體驗會、拍攝顧客好評影片、即時回應用戶提問等,都是案例公司提升產品行銷力的手法。舉辦產品體驗會最主要的目的在拉抬顧客黏著度,同時也希望透過顧客現身說法及現場產品體驗,吸引新顧客選購產品;另一方面,在新產品推出之際,案例公司也會募集老顧客試用新產品,拍攝影片上網分享,提高人氣。積極使用網路行銷的案例公司也發現,許多消費者對於參加體驗會、協助拍攝好評影片等十分熱衷,而這些踴躍參加公司活動的消費者,也成為公司的忠實顧客。此外,在網路行銷的時代,對於顧客的感受與反應,也需要投入更多時間經營。透過網路銷售、粉絲團經營,顧客不分晝夜都可以線上提問,因此案例公司也希望儘量做到即時回應顧客需求,同時也蒐集顧客對於產品的意見作為發展新一代產品的參考,讓產品不斷進化升級。透過點點滴滴的努力,案例公司已逐步建立起自家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優質形象。結語在群募平台吸引高人氣贊助的「光觸媒空氣淨化器」,是案例公司商品化路途中逐步摸索、學習的成果。案例公司作為新創企業,善用群募平台和網路行銷推廣商品;在核心技術與品牌的保護上,透過專利、商標及營業秘密加以保護,為公司的永續經營立下根基;另一方面更引入學校、政府等外部資源,讓技術研發可以獲得支持,抒解資金壓力,讓公司經營之路走得更遠。案例公司為了貼近消費者,打造新世代商品,積極與消費者互動,傾聽消費者心聲,並將消費者意見轉化為發展新產品的參考,更為行銷海外市場進行產品改良。未來案例公司也將持續運用國內外群募平台曝光商品,做為商品進入市場的前哨站,讓產品行銷全球市場。受訪人:錢文正總經理44
長庚大學技術合作處
2020年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為阻止疫情蔓延,各國皆戮力於檢測、治療與疫苗的研發。面對這場防疫大戰,國內外各產學研單位均積極投入相關研發與生產,期成為對抗病毒的尖兵,進而幫助國人儘早恢復往日正常生活。在眾多亮麗成果中,國內五大防疫科學研究中心之一的長庚大學,與長庚醫院合作研發「新冠肺炎病毒有效中和抗體檢測試劑」,成功技轉予生醫公司並完成製品,於本(2021)年3月初取得我國食藥署緊急使用授權證書上市銷售,是產學研專利商品化的實證佳績,更為我國疫情防治再添利器!這樁熱騰騰的技轉案,是長庚大學眾多技轉成功案例之一。長庚大學近10年來積極推動「研發成果商品化」,在校內透過法規修訂,鼓勵教師布局優質專利,並技轉予國內外產業加以應用;另一方面,長庚大學也與長庚醫院合作搭建技術分享平台,將校內研發相關技術結合醫院端的臨床應用,積極落實技術商品化之可行性,以降低技術需求者在臨床驗證上的風險,提升技轉意願,讓校內豐富的研發成果落地應用,驅動生醫產業技術創新之引擎,使我國加速成為全球生醫創新研發之樞紐。生醫領域之技術移轉與一般產業相比,技術商品化風險較高、研發期程亦較長,因此技術需求者在挑選技術合作項目與研發團隊上,會更加謹慎。本文將就長庚大學之技術特色、如何縮短學用落差、提升專利品質及技轉推廣等層面進行介紹,提供生醫領域優質技術與技轉服務之參考。聚焦六大技術,發展特色技術為使校內研發成果火力集中,發展產創特色,長庚大學結合校內技術長項與產業應用發展趨勢,規劃六大技術焦點領域,包括:「生化試劑與疾病檢測」、「生醫材料與智慧感測」、「智慧健康照護科技」、「功能性藥物開發」、「人工智慧與物聯網」、「永續環境與綠能科技」,引導研發團隊發展關鍵技術,提高商品化之機會,創造產業應用價值。近年來長庚大學針對專利產出、技轉績效評估等法規進行修法,鼓勵教師在學術研究之外,也應注重研發成果與產業應用,活絡了校園的產學合作氛圍。例如:長庚大學在校內教師升等評估指標中加入「專利與技轉成果」項目,且該項目之得分模式與發表論文相當,一改過去多以學術研究成果衡量教師成就的舊制,讓在專利布局、技術移轉有亮眼表現的教師們也獲得肯定。此外,在教師適任性評量及教師工作獎金中,也將專利申請與技轉績效納入評分,並在優良教師獎中增設「技合獎」,表揚技術移轉或產學合作績效卓著之教師。從上述措施可以看到長庚大學在推動產學合作友善環境的積極措施,也進一步推升該校在技術移轉上的亮麗實績與成果展現。圖 1、長庚大學六大技術聚焦領域 最高200萬元補助,三階段推動機制,提升商品化機會與技術價值主導長庚大學校內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創新育成的技術合作處(以下簡稱技合處),與諸多大專校院將技轉單位附設於研究發展處轄下的組織編制有所不同,20年前長庚大學成立技合處時,即將其規劃為一級行政單位,旨在以合作與輔導的模式,帶動校內各研究單位將研發成果提供給業界,進一步促成產學合作,讓豐碩的研發成果商業化,避免束之高閣。隨著長庚大學教師們對技術移轉之意願提高,技合處於2020年增設「技術產創中心」,負責盤點校內研發成果,找出具商業發展潛力的技術,將之從概念探索、初步應用驗證(TRL1~2)[1]發展為具有商品化機會的商品(TRL4~6),增加企業對校內研發成果的辨識度,提升技術移轉價值。在推動機制上,長庚大學在第一階段辦理「創新原型計畫」徵選,對校內教職員生廣發英雄帖,徵求概念型技術,通過甄選的團隊最高可以獲得25萬元經費補助;同時,技合處也透過參加各式展覽,協助校內有商品化機會的技術在公開場合曝光,增加技術能見度;當業界對「創新原型計畫」所遴選出的技術有承接意願且願意投入資金後,校方便會啟動第二階段的「技術加值計畫」,給予該計畫最高150萬元的補助,使技術得以取得更多資源進行精進與改良,提高商品化之可行性;待技術已有初期商品產生後,則進入第三階段「產品成長計畫」,由校方祭出最高200萬元的補助,進一步讓即將技轉予廠商之技術,得以引入跨領域之資源,強化量產製造能力及行銷能量,提升市場價值。在此過程中,長庚大學設立有「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負責評估技術成熟度、建議技術商品化開發方向、評估潛在開發案源等事務,同時更邀請外部產業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估各技術的產業價值、建立技術分級,以及協助教職員生與技術需求廠商洽談技轉金、合作條件、衍生利益等,透過此等機制增加技術辨識度,提升商品化機會與技術價值。圖 2、長庚大學推動技術商品化補助計畫 宣導、培訓、評量、補助、強化產業應用對於校內研發團隊的技術產出,如何提升技術保護力並成功促成技轉案,長庚大學從教師進入校園服務到技術研究產出的過程中,積極宣導專利保護與技轉運作的相關概念與輔導措施,引導研發團隊將有商業潛力的技術落地應用,相關作法如下:1.新進教師座談會宣達專利與技轉觀念 教師是長庚大學最大的資產,其研究產出對於學術、教學、產業應用等均具有高度貢獻。因此,當教師進入校園任職時,校方即舉辦座談會,由技合處講授技術產出後透過專利保護之必要性、專利申請流程,以及校方對於技轉之支持、相關配套與獎勵措施。此外,在座談會中,也會提醒教師與校外單位商談技術合作的過程中,須讓技術產出有基本的專利保護後,再對外揭露,避免喪失技術的新穎性與合作機會。2.辦理技術商品化培訓課程 為幫助校內研發團隊提升研發成果商品化之專業知識,長庚大學每年均會辦理技術商品化系列研習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分享「智慧財產權管理實務」及「技術移轉分析」等實務經驗,讓教師跳脫學術研究的桎梏,從產業應用面瞭解商品化的運作思維,促進基礎研究商轉之可達成性。以2020年辦理的技術商品化研習會為例,長庚大學便邀請智財、稅務與產業界專家分享專利審查、供應鏈中的專利布局與技術移轉、新創團隊稅務管理及電動車專利布局等主題。3.引導教師聚焦進行技術發展 在引導教師產出具商業潛力之相關研究與專利上,長庚大學聚焦生化試劑及疾病檢測、生醫材料智慧感測、智慧健康照護科技、功能性藥物開發、人工智慧及物聯網、永續環境與綠能科技等六大技術領域。為使技術對焦,擴大技術之市場能見度,技合處會引導教師對焦研發,並定期盤點專利,讓校內產出之專利得以在六大技術領域中進行對應,或進行專利組合應用,藉此凸顯技術特色,吸引技術需求者上門合作。4.設立合議制委員會嚴格把關專利品質 為提升研發成果之品質與推廣運用,長庚大學設有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進行專利申請案之審查,藉此把關校內專利申請的品質。審查過程分為初審與複審兩階段:初審階段由技合處邀請校內及校外相關技術領域專家,針對專利的產業應用價值、技術新穎性、進步性、專利範圍合適性,以及在不同國家進行專利授權之可能性、產品或製程進入市場之可行性、技術競爭性等層面進行評估。在複審階段,國內申請案由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進行書面審議;若欲前往國外申請專利者,則由申請案之發明人出席國外專利審查會議進行報告,讓評審委員們瞭解技術內容,進一步判斷該技術之市場應用性;而在審查過程中,若發現該技術市場潛力大,委員也會建議發明人應著手進行更完整的專利布局。5.針對專利申請、維護費用給予高比例補助 為鼓勵教師以專利保護研發成果,作為未來技轉或產學合作的基礎,凡經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專利申請案,會依發明人之研發成果補助計畫來源經費給予不同比例的專利申請補助。若為科技部計畫所補助之發明專利,發明人僅需負擔10%的專利申請費用;非屬科技部計畫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則由發明人負擔20%。在發明專利維護費用部分,科技部研發成果之發明專利,在領證、維護費上,校方給予全額補助;非屬科技部之研發成果,則由發明人負擔20%。由此可知,長庚大學在專利申請、領證與維護費用上給予教師高度的支持,帶動校內研發成果商品化的風氣。在研發產出上,長庚大學為強化研發成果的產業應用,以及尋求臨床上的實際驗證,校內團隊技術產出過程經常會尋求外部單位之合作,例如:與長庚醫院醫師合作進行臨床實驗、與業界合作進行技術商品化之可行性評估等,而校方也樂見專利的「共同持有」,除了在申請專利過程中,主動確認發明人是否有與校外單位合作,也會協助發明人與校外單位共同申請專利。這樣的作法,與一般大專院校希望專利權獨有是相當不同的,長庚大學更傾向以「團體戰」的方式,強化各項研發成果的產業應用性。多元管道推廣,加速商品化在技轉輔導方面,技合處為了提供研發團隊從技術媒合、協商到簽約過程中之各項協助,當研發團隊有意進行技術移轉時,須填寫「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授權自我評估表」,說明專利布局情形、可應用產業、可公開/不可公開之技術內容、技術創新度、技術成熟度、預期的利用範圍與產品等資訊,讓技合處可以就個案情形,評估後續的技術推廣與服務。技合處在技術推廣上,採取的方式如下:1.媒體報導提升技術能見度 在技術推廣上,技合處除與媒體建立關係,於平面、網路媒體上進行技術資訊與技轉成果的曝光外,也會將具有市場潛力之技術拍攝成技術影片,並刊登於學校網站或進行網路推播,同時羅列校內各項可授權之專利於網站上,讓技術需求者有機會從中挖掘校內之技術產出。2.參展、參賽打造技術知名度 參展、參與專利競賽或辦理研習會等也是長庚大學推廣技術的管道之一。舉例而言,技合處會挑選具有特色及市場潛力之技術,參與智慧局舉辦的國家發明獎競賽或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等,透過賽事與展會讓校內技術有獲得獎項肯定的機會,也讓技術團隊能在推廣過程中,直接與技術需求者接觸,進行技術交流,提升合作的可能性。2020年成功完成技轉的「心震圖量測技術與慣性運動感測於醫療照護應用」技轉案,便是由技合處挑選出的優質技術。該技術乃一攜帶式心震圖量測儀器,毋須應用大型檢測儀器,便可進行「心臟衰竭」病癥快篩及心臟衰竭病發早期預警,目前在全球已有20多件國內外專利。此案在技合處的帶領下,多次參展、參賽,並獲得2017年國家新創獎及2018年未來科技突破獎等獎項,亦於去(2020)年7月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予國內IoT解決方案廠商,將技術實現於穿戴式裝置上,提供高齡者與心臟病患者居家健康照護使用。3.實驗室高階主管參訪,建立潛在合作關係 為提高媒合成功之機會,2019年技合處結合學校「國際智慧生醫聯盟」與「電子設備協會」舉辦企業參訪活動,邀請光電與生技產業之高階主管來校實地參觀實驗室,並與學校教師直接對談交流意見,強化業者對學校研發技術之信心度,建立潛在之合作關係。該次參訪活動結束後,也促成光通訊業者與長庚大學電機系的研發團隊以產學合作模式進行初步合作,雙方於2020年聯手向科技部申請價創計畫,以「可攜式多功能3D皮膚與眼科光檢測儀」獲得補助,並於2021年共同成立新創公司,發展皮膚光學檢測儀產品。4.專業技術文獻發表,吸引國外廠商目光 在長庚大學的技轉案件中,不乏與國外合作的技轉案例,尤其是生醫領域。此類國外技轉案的合作契機,多半來自教師發表於國外專業期刊的技術文獻,受到業者關注後,由業者主動聯繫教師並尋求合作。與新加坡生技公司合作的技轉案,便是業者透過學校的公開發表文章,發現長庚大學從事「開發類腸病毒顆粒疫苗之病毒株」之研究,因此與該校研發團隊取得聯繫,開啟技術移轉的接洽、完成技術移轉簽約。在此技轉案裡,係由長庚大學提供病毒株,作為新加坡生技公司研發腸病毒疫苗與相關藥物之用,授權內容還包括買斷技術之授權費用。5.串連外部資源,搭建技術合作平台 長庚大學現有的技術移轉案例中,有諸多與長庚醫院合作開發的案例。長庚大學表示,較成功且大型的技轉案例,多為長庚大學與長庚醫院合作之技術,其產業應用性、價值性較高;加以許多生醫業者重視的是技術商品化的應用,因此在技術發展過程,多半希望能與醫療院所合作,藉此降低商品化過程中所遭遇的風險。 技術推入市場後,若廠商表示有意願承接技術,在定價策略上,技合處會盤點研發成果過去相對應的研究計畫投入成本,以及該技術未來的市場發展潛力,訂出一參考價格後,送交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進行審查,作為與廠商進行協商的基礎。此外,在與廠商進行技術交流與談判的過程中,技合處會請廠商簽訂保密契約,並由技合處代表校方進行技轉之整體溝通與行政支援,讓研發團隊專注於研究工作上,而無須擔憂技轉合作的行政與談判事宜。這也逐步形成校內發明人對技合處專業服務的信賴,願意持續投入技術移轉。技轉技術公開公告,承接廠商「商品化能力」為優先考量由於長庚大學校內之研發成果多屬於科技部之研究專題計畫,在研發經費上受到國家資源的挹注,因此在技轉案的進行上,校方相當注意利益迴避原則。在技轉案進行的過程中,研發團隊會填具「技術移轉利益衝突資訊揭露說明表」,說明技術移轉對象與研發團隊是否有利益關係。此外,在案源徵選上,技合處也會透過公開管道對外揭露技術相關資訊,讓業界有機會可以獲知校方預計對外技術移轉的專利或技術。至於在挑選技轉合作的對象上,會綜合考量企業提出的技轉條件、技術承接能力、產品量產能力,以及該公司是否有足夠資源將研發成果推入臨床、上市販售等條件,藉此評估技術承接者是否有技術商品化的潛力。以長庚大學防疫科學研究中心「新冠病毒中和抗體含量檢測技術」技轉予國內生醫公司之技轉案為例,除技轉條件優惠外,校方衡酌承接廠商是國內最大的醫療器材GMP廠、擁有90多張醫療器材許可證,且各類試劑銷售實績超過5000萬劑,因此預期業者於技術承接後,具備快速量產以及加速試劑普及化的能力,讓疫苗施打後,可以快速檢測民眾體內是否產生有中和抗體以及疫苗保護力時效。目前該技術技轉後,檢測試劑已於本(2021)年3月獲得我國食藥署核准並開始量產,而長庚大學也著手進行全球專利布局,該技術已在美國提出臨時案申請,且正積極與業者研討未來之市場區域,加速提出各國專利之申請。總結長庚大學近年聚焦六大技術主題,且透過與長庚醫院鏈結,將高端技術與臨床應用整合,強化技術商品化之可能性;另一方面,該校技合處引導研發團隊聚焦技術,選擇優質技術來源,並給予資源提升技術成熟度,擴大商品化之機會。在這樣的運作中,提升了業界與長庚大學合作的意願,更擴大了長庚大學技轉的成果。2017年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法後,鬆綁了研究人員兼職規定,讓校內充沛的研發成果得以加速落地到產業中,其中便有多組校內師生所組成的研發團隊創立新創公司及研發服務公司(Research Service Corporation,RSC)[2],讓校內具市場價值的研發成果技轉至新創公司中,並由長庚大學技合處提供孵育資源、創業輔導等,促成校園前瞻研究與生醫產業落地應用,帶動我國生醫產業之技術創新,加速我國成為亞太生醫研發產業重鎮之腳步。受訪人:技術合作處陳技合長、技術合作處王執行秘書兼技轉中心主任[1] 技術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將創新技術從實驗室的概念研究開始,到真實環境的系統或產品應用之間的歷程,分為九級。https://www.itri.org.tw/ListStyle.aspx?DisplayStyle=18_content&SiteID=1&MmmID=1036452026061075714&MGID=746055132466656213[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題網站-商品化專區-IP園地-成功案例及商品化新知-大學衍生新創研發服務公司孕育機制探討 (tipo.gov.tw)45
從「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看2015-2019年全球專利申請概況
「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當企業走入全球市場進行製造、銷售之際,若能掌握全球專利申請趨勢、重要市場區域技術布局概況以及全球主要專利申請人等專利資訊,將有助於企業擘劃技術發展與專利布局策略。WIPO自2011年起,每年均會就前一年度全球專利申請數量及發展趨勢發行「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WIPO IP Facts and Figures),最新一期「2020 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中揭露2019年全球專利之重要布局變化,公開原始數據提供讀者下載利用,歷年「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皆為專利申請人於全球專利布局策略之重要參考依據,不僅可以觀察到產業變遷及具備關鍵影響力之企業,更是洞悉未來技術研發趨勢、洞燭先機之關鍵。因此,本文分析「2015~2019年全球專利申請」趨勢,包括說明發明/新型專利申請變化、五大專利局(IP5)專利申請量變化、全球專利申請量前十大專利局和全球前十大專利申請人之排序變化,最後並重點概述「美、日、德、中、韓五國重要技術領域布局概況」,以利國人掌握重要市場區域及全球傑出熱門技術之發展趨勢。壹、2015~2019年全球專利申請概況一、發明、新型專利申請變化從全球各區域發明專利申請量比例觀察,2015至2019年間,亞洲地區占比均超過60%,位居第一,其次依序為北美洲、歐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大洋洲及非洲。由圖 1可知,各地區發明專利申請量在全球之占比近五年呈現穩定發展,不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於2015年占比2.3%,至2019年僅有1.7%,呈現緩慢下降之趨勢。圖 1、2015~2019年全球各區發明專利申請量比例 根據WIPO統計,目前全球共有72個國家設有新型專利制度[1],從圖 2得知新型專利申請量占比幾乎由亞洲地區囊括,且申請量依然呈現逐漸成長趨勢;而歐洲地區為新型專利次要申請地區;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則呈現逐漸衰退趨勢,此外,北美洲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則因均無新型專利制度,故無列入此分析圖當中。圖 2、2015~2019年全球各區新型專利申請量比例 從全球區域性分析可以觀察到,亞洲是全球專利布局活動最活躍之地區,且申請量皆大幅領先其他地區,近五年發明專利申請量比例平均值達64.7%、新型專利申請比例平均值更高達97%。另一方面,從圖 3的2015~2019年發明專利申請量趨勢可以發現,自2016年起發明專利申請量皆突破3百萬件,並於2016年達到高峰,成長率為8.3%;到了2018年成長趨緩(成長率5.2%),2019年則急遽減少呈現負成長(-3%)。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發明專利申請量成長率近五年來首度呈現負成長,這是自2009年金融海嘯之後,首次呈現負成長的情況。根據WIPO「2020年世界知識產權指標報告」中指出,2019年專利申請量下降之原因,主要受到中國大陸修法,優化其國內申請結構,進而造成2019年中國大陸居民申請量較2018年減少9%所致。圖 3、2015~2019年歷年發明專利申請量趨勢圖[2] 在新型專利方面,2015年和2016年是近五年全球新型專利申請量最活躍的期間,成長率分別達到27%和29%,2018年小幅度下滑至21.8%,2019年則來到最低點9.1%,但從WIPO新型專利申請總件數來看,2015至2019年各年度申請量仍然維持正成長狀態,詳圖 4所示。圖 4、2015~2019年歷年新型專利申請量趨勢圖[3] 二、五大專利局(IP5)專利申請量變化世界五大專利局(IP5)係指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五大專利局於2015年至2019年間全球專利申請總量之占比排序,呈現穩定局面,以中國大陸居首,其次為美國,日本位居第三,且此三大專利局五年申請量占比平均值為72.2%。全球專利申請量高達7成以上來自中國大陸、美國和日本,五大專利局間之專利申請量差距懸殊明顯。其中,中國大陸自2016年專利申請量開始突破40%,並於2018年創下五年高峰,達到46.4%,顯示中國大陸對於全球專利布局速度非常積極。此外,由圖 5中亦可以觀察到自2016年後,美國、日本、韓國三國專利申請量比例總和仍低於中國大陸,顯示中國大陸之全球專利布局策略,將深刻影響全球專利申請發展趨勢。圖 5、2015~2019 IP5專利申請量比例趨勢 三、全球專利申請量前十大專利局全球專利申請量近五年皆由中國大陸、美國、日本、韓國、歐洲專利局(EPO)、德國和印度分別位居前七位,從表 1可以觀察到澳洲於2016年擠下巴西進入排行榜中,連續四年位居第十位;而俄羅斯自2015年到2018年穩定位居第八位,然而2019年加拿大超越俄羅斯,排序第八,俄羅斯則掉至第九位。亞洲地區由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和印度作為代表進入前十大排行榜,中國大陸不僅為全球之榜首,日本、韓國、印度之專利申請量總和,甚至僅有中國大陸專利申請量40%~50%,而中國大陸也是唯一從2015年至2019年專利申請量皆突破百萬件者。表 1、2015~2019年前十大專利局專利申請量排行 四、全球前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本文整理自2015年至2019年PCT前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榜變化如表2。華為(中國大陸)、三星(韓國)、LG(韓國)、高通(美國)及三菱電機(日本)近五年PCT專利申請量皆表現強勢,每年度均進入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榜中,其中華為(中國大陸)除了2016年被中興(中國大陸)超越居首位,其餘各年皆位居申請量之榜首。表 2、2015~2019年PCT前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 進一步分析華為(中國大陸)、三星(韓國)、LG(韓國) 、高通(美國)及三菱電機(日本)五大企業2015年至2019年間專利申請量趨勢變化,2019年除了三星呈現逆勢成長,其他四家企業均呈現衰退趨勢;華為於2018年專利申請量達到高峰5,405件,成長率達34.3%;三菱電機自2015年起專利申請量維持成長趨勢,至2018年達到高峰2,812件;三星於2017年起申請量開始積極上升,並於2019年達到高峰2,334件;高通近年來專利申請量起伏不大,於2019年稍有滑落;LG於2017年達到高峰1,945件,爾後則呈現緩慢下降趨勢,詳表2及圖 6。圖 6、2015~2019四大企業專利申請量趨勢 由前述分析得知,中國大陸近五年全球專利申請量均位居全球第一,其中關鍵專利申請人為華為、中興、京東方、OPPO和平安科技等五家企業。自2015年起前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第一位皆為中國大陸企業,由華為和中興位居伯仲之間。進一步分析2019年排序,中興2019年專利申請量衰退未在排行榜內,推估是受到2018年美國商務部宣布7年內禁止美國企業向中興通訊採購之禁制令,對該企業營運造成影響;華為則於2017年起連續3年蟬連排行榜冠軍;2019年日本三菱電機以2,661件獲得第二位,但申請量僅有華為的60.3%,差距甚大。OPPO和平安科技則首次進入排行榜,OPPO為中國一線手機製造商,平安科技則致力發展金融科技(Fintech),顯示中國大陸企業於全球專利布局崛起速度非常迅速,也極易受到全球政經環境改變之影響而衰退。貳、美、日、德、中、韓五國重要技術領域布局概況根據「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2016年至2018年間,美、日、德、中、韓等五國分別於「運算科技」、「數位通訊」、「電子/機械/能源裝置」、「測量」、「機械元件」、「醫療科技」、「光學」、「運輸」等八大技術領域專利布局能量及專利申請比例如圖 7所示。從圖7技術領域布局分析可以發現各國技術專長和優勢領域:2016~2018年間,中國大陸主要發展技術集中在「運算科技」、「電子/機械/能源裝置」、「測量」;美國則著重發展「運算科技」、「醫療科技」、「數位通訊」;日本則以「電子/機械/能源裝置」、「光學」、「運輸」為主;德國以「運輸」、「電子/機械/能源裝置」、「機械元件」;韓國則是以「電子/機械/能源裝置」、「運算科技」、「數位通訊」。以技術領域來看,2016~2018年間,「運算科技」領域以美國占12.5%居首,第二位為韓國占8.2%,第三位為中國大陸占7.3%;「數位通訊」領域以美國占7.8%居首,韓國占6.3%;「電子/機械/能源裝置」領域則是呈現多國競爭之現象,以日本占10.1%居首,第二位為德國8.8%,第三位為韓國占8.7%,第四位為中國大陸占6.6%。「測量」領域以中國大陸占比最高(6%);德國為「機械元件」領域主要申請國家,占比7.3%;美國為「醫療科技」領域主要申請國家,占比8.5%;「光學」領域以日本的專利申請量最多,占6.1%。「運輸」領域則由德國以10.3居首,第二位為日本(5.8%)。圖 7、2016~2018年美日德中韓重要技術領域布局 參、結語從WIPO全球專利申請量顯示,亞洲地區的專利申請量居冠,其中以中國大陸申請量最多,遙遙領先其他世界各國;不過在有效專利件數部分則是以美國位居第一。根據「2020 WIPO智慧財產權報告書」統計,2019年全球有效專利件數約1,490萬件,其中美國有效專利約310萬件,其次為中國大陸約270萬件,第三位為日本210萬件。此外,從近五年十大專利申請人排行變化趨勢,可以觀察資通科技產業之相關企業引領全球專利申請之發展,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中國大陸企業平安科技崛起,顯示中國大陸積極布局金融科技技術,並已有具代表性之企業出現,後續發展值得相關技術投資者密切追蹤。 [1] https://www.wipo.int/patents/en/topics/utility_models.html,In which countries can utility models be obtain條目[2] 2017年因中國大陸專利申請件數之計算基準調整,故該年度WIPO未發布發明專利申請成長率數據。[3] 2017年因中國大陸專利申請件數之計算基準調整,故該年度WIPO未發布新型專利申請成長率數據。46
看包『妝』點子王,用專利厚植企業永續競爭力!
吸睛巧思的產品包裝設計,會提高消費者的購買意願,不僅保護商品本身,更可以藉以提升商品品牌價值。然而產品包裝容易被抄襲模仿,該如何進行保護?本次訪談的案例公司,就是一家專門協助客戶解決各式各樣紙製包裝問題的業者,其藉由專利申請策略,成功提高抄襲者的進入障礙,更讓業主放心將產品包裝需求交給他。有別於一般產品包裝業者,案例公司將產品包裝賦予結構設計及環保概念,除在我國及美、日、德、澳、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獲得數十項專利,其作品也多次獲得德國紅點設計獎、IF設計獎,並在我國、法國、中國大陸之發明展中獲得發明金頭腦獎、銀獎及銅獎。案例公司辦公空間裡所有看的到的東西,從桌子、櫃子、椅子、吃的、用的、喝的、玩的,全都是紙做的,將包裝融入力學結構設計,不僅強化產品保護性,更讓複雜的包裝簡化,使成本降低外,產品的技術特徵同時兼顧產品保護及功能性,讓消費者驚豔設計巧思的同時,也對產品留下深刻印象,並在全球限塑的潮流中,以「紙」的解決方案一飛衝天,在國際舞台一鳴驚人。本次訪談中,談及創意設計如何與專利保護相輔相成,藉由獨特的產品設計創造營銷口碑,透過專利保護策略,讓有包裝設計需求的業者不必擔心侵權疑慮影響公司信譽,也更放心將產品包裝設計交給他們負責,因而有機會成為亞尼克蛋糕、7-11、星巴克、鼎泰豐等公司的包「妝」設計師! 創意—解決生活中不便的想法案例公司的公司名稱以包「妝」取代包「裝」,理念來自認為傳統的包裝設計服務都是一次性的,且設計好壞各人感受不同,難以打造公司的經營利基。為創造產品差異化,1990年左右案例公司開始轉型,將產品設計結合力學結構,以紙為題材,提供各式紙的解決方案,透過「妝」點產品,加乘產品價值,獨一無二的設計概念一旦獲得認可,與客戶的合作就可以長長久久,為公司帶來穩定的收入。近20年以來,案例公司研發理念也從「設計1.0」進化到「設計4.0」。「設計1.0」時期,產品研發理念主要講求包裝完整、可安全運輸;「設計2.0」時期,著重在利用紙張結構達到省紙、環保的目的;「設計3.0」時期,以再利用概念出發,利用石頭紙等材質,讓包裝可以循環重複使用;「設計4.0」時期,則是藉由創意的包裝結構,吸引消費者目光,在包裝盒上加印廣告,使包裝成為一種「廣告載體」,做為產品營銷的利器,也創造新型態的營運收入。以案例公司榮獲法國發明展銅牌獎的排隊神器—好折凳為例,運用紙張特性及結構設計達到可提、可坐、可站、可收的功能,輕巧耐用的紙結構設計,改善現有折椅占空間、又具重量不易攜帶的問題,獲得知名車商的喜愛,在提盒上印製廣告、贈送給客戶、車友等,讓他們出外排隊、參加演唱會或露營時,可以隨身利用。透過創意的設計,讓消費者印象深刻,也讓車商品牌價值更加分。此外,市場的長青產品77足球巧克力,也委託案例公司設計全紙打造的「足球彈珠台」,結合業主產品意象搭配世界盃足球賽事活動,創造成功的品牌行銷,讓消費者在享用巧克力時,也可以利用足球巧克力,回味打彈珠的樂趣,增加產品行銷的趣味性。為保護創新研發成果,案例公司藉由在多國申請專利來防堵仿冒抄襲。在一次與國外洽談合作的經驗中,競爭對手攻擊案例公司的產品有侵權疑慮,案例公司隨即亮出多國專利證書,證明產品已取得多國專利保護,最後成功取得訂單。隨著創意的不斷產生並實現商品化目的,案例公司也持續於重要市場區域進行專利布局,以求創意可以透過專利的保護,遏阻仿冒者的抄襲。專利—企業永續競爭力的靠山 俗語說:「江湖一點訣,說破不值錢。」一語道破設計包裝產業長久以來所遭遇的困境—產品包裝的設計結構,人人都可以拿到手,而且可以依樣畫葫蘆地仿效,因此透過專利加以保護設計,尤其重要。案例公司在產品研發階段,即開始著手進行專利申請,使創意的結構設計與想法在產品問市前即受到法律的保障,並且會與業主先行確認智慧財產權歸屬。至於是什麼樣的設計值得申請專利保護呢?案例公司主要以「產業廣泛應用」的設計作為專利申請標的,例如:電影院常銷售的爆米花及飲料套餐組合,在食物與飲品分開包裝的情形下,造成消費者必須同時手拿飲料與爆米花的不便,為了解決這個產業廣泛需要的餐盒需求,案例公司在餐盒的設計上,從最早以1991年申請的「多功能外帶餐盒」專利作為基礎,不斷創意變化,到目前「雙掛飲料包裝盒」解決可適用於不同尺寸的飲料杯,並且讓收納空間更小的設計,迄今已有10種以上關聯技術研發成果。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專利申請範圍以產品技術特徵作為主要申請要項,讓專利具體發揮保護力,例如:各式餐盒上的提把、提卡等結構設計即單獨申請專利保護,讓這些結構可以模組化運用,並且廣泛應用在不同的包裝設計上。透過上述嚴密的專利保護,讓客戶見證案例公司的研發實力,也更安心與案例公司合作。在專利布局區域上,考慮商品銷售市場的需求性,案例公司布局主要以我國、美國及中國大陸為優先,並結合當地文化及產品特性,選擇是否進行專利申請。例如:「方便取食之餐盒設計」,主要是因應消費者逛街時,會順便購買食物或飲料,邊逛邊吃,因此在設計上提供無須打開包裝就可以享用美食的設計;而這種即時享用的習慣,並不符合日本的飲食文化,因此該項設計就不會申請日本專利。此外,案例公司在專利布局時,也會評估產品是否具備拓展至全球市場的潛力。若屬於高度創新、不易被迴避設計的研發產品,便會於美國甚至其他國家進行專利申請。近年案例公司銷售模式轉向「設計4.0」概念,嘗試與廣告業者合作,在餐盒外觀上印製廣告,讓餐盒可以做為廣告載體,為廣告主進行宣傳,例如爭取與NBA、大聯盟合作,讓各球隊、贊助商或周邊廣告商以「競標」的方式,爭取在餐盒上印製公司/商品廣告,於球賽中擴大宣傳之效。類似可廣泛應用的專利,包含有:結合明信片功能的相框、手機擴音文具座、飲料杯提掛裝置等,即在多國申請專利,讓此類產品可以順利行銷各國。在設計產業,產品市場需求瞬息萬變,在行銷上講求時效,因此專利布局也講求「快速」,以即時取得專利保護權利。案例公司會搭配申請新型專利,讓各項結構設計快速取得專利權保護。對於產品設計積極利用專利保護的案例公司,過去也曾利用專利對市場上的仿冒者提出專利訴訟主張,且在起訴前達成和解,取得80萬的賠償金,成功捍衛公司的專利權。商品化—口碑行銷年創億元營收佳績案例公司之包裝設計,以B2B業務為主,其合作窗口為各企業的採購單位,但在採購單位重視成本的前提下,各項「創意設計」並非採購的評估要項,因此案例公司在商品推廣上經常無法快速獲得成效。為打破此僵局,案例公司除爭取與知名企業合作打響口碑外,也積極參與扶輪社、獅子會、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台灣工研新創協會等社團,在社團中進行演說,接觸企業經營者,將創新創意的概念擴散出去,爭取企業認同,創造合作機會。多年來的積極經營,案例公司的創意與專利實力受到產業肯定,過去曾有多家企業的包裝設計業者遭受侵權警告,或意欲轉單由案例公司協助設計包裝,案例公司也憑藉豐富的結構設計經驗與厚實的專利布局實績,化解客戶在產品包裝設計上的智財侵權糾紛危機,進而成功取得訂單。案例公司的創意思維,在口碑行銷下,創造了商品化的輝煌戰績。儘管面臨包裝設計產業不易延聘行銷專才的困境,也渴望有人引薦走入更多產業與全球市場,但這家年營收近億元的包妝設計公司,在國內市場上已寫下許多創新、創意的商品化實績。結語在包妝設計產業以創意聞名的案例公司,自1991年開始布局專利以來,擁有多國專利,迄今仍以「創意」在環保、限塑的時代潮流中,提出各式紙的解決方案,透過運用專業的力學結構及模組化設計,激盪出多元的商品包裝組合,並持續進行多國專利的申請,讓客戶買的安心、用的安心;同時更以「設計4.0」的概念,為公司打入全球市場蓄積雄厚的競爭力,再創商品化的巔峰。受訪人:曹仲標 總經理47
嶄新智財管理融合ESG經營思維,創造商品化競爭優勢
為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簡稱金管會)指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設立「公司治理中心」,並自2014年起辦理公司治理評鑑[1],透過比較整體市場公司治理之成效,提供投資人選股依據,同時也能協助企業瞭解未來推動公司治理所需努力的方向,進一步引導企業間良性競爭,藉以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整體表現。評鑑指標參考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及國內外重要公司治理相關評鑑、發展趨勢及法令規章,每年公告評鑑指標。在今(2020)年發布之「109年度公司治理評鑑指標」[2],首次將智財管理納入評分項目,並特別指出【若取得臺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或類似驗證,則總分另加一分】,突顯智財管理對企業永續發展、風險管控之重要性。金管會在今年更進一步推動「公司治理3.0」[3],強調企業關注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以下稱ESG)等永續發展議題的重要性,透過強化董事會職能、提高資訊透明度、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接軌國際規範以及深化公司永續治理文化等5大面向,帶動企業落實公司治理,強化國際競爭力。ESG是評估企業永續經營與道德的重要指標。隨著地球村時代來臨,全球供應鏈成為各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企業必須擺脫過去獨善其身的經營模式,走向世界尋找合作夥伴。因此,如何建立永續性的供應鏈管理機制,將成為競爭的致勝關鍵。過去衡量企業經營表現主要以財務收益作為評價,如EPS(每股盈餘)等,隨著永續家園的意識抬頭,各界更關心的是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對於整體環境和社會創造的附加價值。ESG是依據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 (Social)、公司治理 (Governance)三項指標,經由專業機構評估後給予企業一個ESG分數,並且將ESG評分報告書公開供投資人參考。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公布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在12個亞洲國家中,我國排名第四,僅次於澳洲、香港及新加坡[4]。近年來,企業在ESG的風險評分成為促成商業合作的必要條件之一,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像是蘋果電腦,不僅自身致力於實現ESG,對於供應鏈的管理,蘋果電腦也要求合作企業必須達到ESG的要求,否則將無法加入蘋果供應商的行列。今年蘋果電腦也透過《2020 年環境進度報告》[5],宣布2030年每部售出的蘋果產品將實現零碳排,對氣候環境的影響降為零;半導體龍頭台積電也宣布將於2050年達成使用100%再生能源(RE100)目標[6],成為全球首家RE100半導體會員,顯示ESG不僅是一種企業社會責任,也已經深入整體供應鏈環節的一部分,實踐ESG是企業成功將產品或服務推展到全球市場的重要關鍵之一。 從公司評鑑落實智財管理,增強企業競爭力為規範我國企業加強落實ESG責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等單位,要求上市櫃公司需編制各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透過「公司治理評鑑機制」,全面衡量公司經營管理之完善性。自2020年起,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之2[7],將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列入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之一,以及在「109年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同步增設智慧財產管理指標,目的在推動企業全面落實智慧財產管理,完善企業治理架構,減少侵權訴訟對企業營運的傷害,增強技術研發保護及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近十幾年來產業競爭越來越激烈,侵權訴訟已不僅止於用於保護創新研發,更是企業間用來打擊競爭者市場發展的手段。根據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2019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受訪企業中有58%曾發生智財糾紛;而從2015年至2019年間智財糾紛趨勢觀察發現,除了著作權爭議有明顯下降以外,專利、商標和營業秘密之爭議則是沒有太大幅度變化[8]。企業陷入侵權訴訟,不僅造成企業營運龐大損失,更會在ESG留下違反公平競爭紀錄,嚴重傷害企業形象。因此今年的修法藉由規範上市櫃公司全面落實智財管理制度,可望幫助企業迴避侵權爭議、提升智財價值,奠定永續發展基礎,促使我國企業ESG表現更具競爭力,進一步鞏固商品化市場。 導入TIPS管理系統,雙倍提升智財評鑑績效公司治理評鑑第2.27項:「公司是否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揭露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若取得臺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或類似之智慧財產管理系統驗證,則總分另加一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新修訂的智財管理評鑑指標能確保企業將「PDCA智財管理循環制度」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從五個面向開展,包括:1. 政策目標的擬定、2. 取得/保護/維護/運用管理制度的建立、3. 資源的提供、4. 風險或機會的因應、5.稽核改善。[9]2020年評鑑結果預計2021年4月底前公布,屆時投資人將能夠清楚掌握我國上市櫃公司智財管理與發展趨勢。以「PDCA管理循環」進行智財管理之步驟如下: • P(Plan規劃): 依據公司內外部環境、議題,評估機會與威脅,建立與營運策略相關之智財政策、目標與智財管理作業流程。 • D(Do執行): 企業內部實施與操作智財管理作業流程。 • C(Check檢查): 利用稽核手法,監督各部門是否落實智財管理之作業流程,且其智財管理產出、運作成效是否符合公司智財政策、 目標之要求。 • A(Action行動): 依據檢查結果,提出矯正或預防措施,持續改善智財管理制度之運作成效。其實早在2008年,經濟部工業局便委由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執行「推動企業建置智慧財產管理制度計畫」,期望藉由TIPS的建立與推動,實現「全面普及我國廠商、財團法人、研究機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的願景;同時建立公平、公正之驗證機制,俾利企業取得具備智慧財產管理能力之證明。公司治理評鑑第2.27項於今年正式實施後,將一舉推動我國上市櫃公司智財管理提升至董事會層級,董事會須落實智財管理評估監督義務,並於網站或年報公開揭露智財管理資訊。本文依據公司治理評鑑中有關智財管理之內容以及TIPS認證重點,彙整與智財管理相關之評鑑指標基礎分數和進階得分之要件供企業參考,協助企業快速銜接公司治理評鑑中的智財管理指標。(一) 基礎分數-達成評鑑內容三大要件: 評鑑內容揭露三大基礎得分要件,包括:1.公司是否依據營運策略制定智財政策、進行目標及流程管理、2.年度智財管理計畫與執行情形是否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3.公司智財政策及執行成果是否對外揭露。企業若要拿下基礎得分,可透過以下作法實現上述目標:1.依循公司營運策略,建立智財管理政策、目標 面對全球化競爭,企業在經營方面須審慎省思本身之優勢、劣勢,以及外部環境可能帶來的威脅、風險或潛在發展機會,從而制訂企業之營運策略,並從中歸納出智財管理上對應之政策、目標等,使智財管理政策與目標得與公司營運策略進行連結。評估公司經營之重大議題與風險時,較容易發現「智財權保護尚未周全」,因此,將「專利保護」、「營業秘密保護」設定為重要管理議題,以求健全智財管理機制,強化公司之知識資本。 2.建立智財管理制度 為使公司各部門於日常業務流程中,建立與落實智財取得、保護、維護、運用之管理制度,公司之智財管理已不再只是研發、法務/智財部門的專責工作,全公司各部門也需在智財管理上加入新的思維與管理措施。以「提升專利商品化優勢」為例,在智財管理上可以透過以下作法來強化管理: • 前案調查:在產品設計階段,透過專利檢索以掌握技術發展現況、進行創新設計或技術迴避。 • 研發紀錄:完整保存研發過程之產出文件與時間點,一旦遭遇智慧財產權爭議,可作為防禦證據。 • 權利化:將研發產出透過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加以保護;此外,企業應定期盤點各類智財權清單,掌握企業本身擁有之無形資產;同時,進行權利之維護、評估,並依各國智財法規繳交維護費用,以延展權利期間。 • 委外管理:公司研發、生產製造過程若有委外情形,應明訂契約,約定保密、智財權歸屬、智財爭議事件雙方所負義務等事項,並由法務部門或委託律師協助確認契約內容,以完整保障企業權益。 • 機密管理:資訊/總務部門需要配合機密管理,在資訊安全、門禁設施等面向強化管理機制,避免研發或商業機密資訊外流。此外,也需加強公司全體同仁機密管理意識,妥善進行資訊保密。 • 人員管理:人資部門需在延攬新進員工時,掌握員工過去的智財背景,了解新進員工是否有與前東家簽訂保密、競業禁止條款、研發成果或智財產出等。若有相關情事,應進行相應之迴避管理,以免公司日後落入智財爭議的紛爭之中。 • 行銷文宣管理:行銷/企劃部門在設計宣傳文案上,需要注意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創作完成後是否對著作權原件進行管理等。 企業因所在產業、公司經營項目、內部文化等差異,對於智財管理需求各有不同,因此可參考上述策略建立適合公司之智財管理制度,讓智財產出獲得適當保護、降低侵權風險,或是打造出具有競爭優勢之智慧財產,透過授權、讓與等商業化策略,為公司帶來全新的營運收益。3.向董事會定期報告智財計畫與執行成果 智財制度之推動有賴公司高階經營者之支持,因此公司推動智財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若能尋求董事會之充分支持以及資源挹注,將使智財管理制度推動更加順暢,且能提高員工之認同感,強化智財管理落實之成效。是以,為使智財管理得以正向循環並獲取支持,公司經營團隊需定期向董事會提報智財管理計畫與執行成果,使其瞭解公司之智財運作。4.對外揭露智財計畫與執行成果 公司之智財計畫與執行成果,在必要時可以透過公司之網站、年報、智財報告書等形式對外公佈,使上游供應鏈成員瞭解公司對於智財管理之重視,進而在爭取訂單、供應鏈評鑑過程中獲取信任;又或者是帶動下游供應鏈成員強化智財管理,促成供應鏈成員一同打入國際市場。因此,透過智財成果之揭露,可讓供應商、投資人、客戶等外部人員,瞭解公司的智財管理理念,藉此提升公司形象,同時亦可帶動產業供應鏈重視智慧財產權,使產業一同邁向以建構智財管理為基礎的正向循環。(二) 基礎分數-達成評鑑內容三大要件: 檢視企業是否落實一套管理系統/制度,透過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驗證是企業常採用的手段,一如ISO9000是國際性的「品質」認證體系,企業獲得認證後,便可證明其在產品或服務品質上已具備一定水準。TIPS驗證亦是如此,在經濟部大力向企業推動TIPS之下,截至2019年已協助2千多家企業建立智財分級管理制度、近3百家企業取得TIPS認證。從今(2020)年開始取得TIPS認證更可為公司治理評鑑總分加1分,將激勵企業踴躍申請TIPS以及取得智慧財產管理能力之具體證明。 企業在智財管理上若只注重管理流程的建立,不但無法具體掌握各部門智財管理落實程度與執行成果,終將使制度流於形式。因此,企業在建構智財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若要精進智財管理品質並獲得TIPS認證,必須以「PDCA管理循環」為基礎,發展智財管理與稽核架構。 當企業在建構智財管理制度時,可延聘獲得工業局TIPS認證資格之專家協助導入,或申請工業局TIPS分級輔導,引入專家輔導資源,將管理策略失誤降至最低,順利取得TIPS認證,為公司評鑑總分外加1分,達到加乘效益。TIPS有助於提升商品化效益建立完整的智財管理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對內保護研發成果,在專利商品化的過程中,有更明確的專利實施流程,例如:在研發前期需做前案檢索、在研發過程中需進行專利布局或透過營業秘密保護技術;或是在專利取得後,定期盤點公司專利清單,瞭解專利運用情形,將尚有商業價值的專利對外授權、讓與等,甚至幫助企業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及時因應專利糾紛,降低侵權紛擾。根據TIPS綜合各家企業導入TIPS系統及取得該項認證之實體效益[10],顯示企業在對外競爭力上有顯著的提升,也獲得更多市場合作機會,例如提高客戶對於公司產品之滿意度與信賴感、提升企業品牌形象、肯定智慧財產管理能力等,也因為具有完整智財檢索、分析流程,降低了技術重複投資的成本,有助於創造獨家核心技術,提升技術移轉與授權之機會,創造智財附加價值。舉例而言,取得TIPS認證之典範企業台糖研究所[11],於2009年成功導入TIPS制度,近年因事業轉型,研發領域延伸至生技、保養、保健及有機農業等相關領域,在建立完整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後,有利於台糖公司向內、外部單位推廣研發成果或進行技術開發合作,幫助企業成功升級轉型。 結語ESG促使全球產業升級轉型,不僅投資者關注ESG企業,消費者更將ESG納入購買產品的考量之一,例如製造過程是否造成環境汙染、勞工工作條件的妥適性以及所使用的技術是否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消費行為不只是滿足生活所需,更多的是表達對企業的認同與支持,因此對於企業主而言,在技術研發以及商品化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對ESG各個面向進行全盤的檢視與考量,尤其是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在企業對企業(Business to Business,簡稱B2B)或是企業對客戶(Business to Customer,簡稱B2C)的經營模式皆是重要基礎,影響層面深遠。商品化成功的定義不再只是產品是否為企業創造獲利,而是該產品是否符合市場消費者對ESG的期待。企業應改變經營思維,長期布局智財與ESG發展策略,達到企業、消費者及社會三方共好的永續循環產業生態。 註:[1] https://cgc.twse.com.tw/front/evaluationOverview[2] https://cgc.twse.com.tw/evaluationCorp/listCh[3]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992&parentpath=0,8,882,884[4] https://cgc.twse.com.tw/pressReleases/promoteNewsArticleCh/4026[5] 減碳超前部署 Apple宣示2030全部碳足跡歸零[6] 台積電正式加入RE 100 化解內外綠能壓力[7] http://www.se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G0100259[8] 2019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p38[9] https://cgc.twse.com.tw/latestNews/promoteNewsArticleCh/3609 [10] https://www.tips.org.tw/body.asp?Sno=BECJ[11] https://www.tips.org.tw/company_page.asp?sno=BC48
國家發明創作獎金牌獎得主分享「專利商品化」成功經驗
隨著高齡化、健康照護等議題發燒,醫材產業成為下一個兆元[1]產業,在我國5+2創新產業計畫中,生醫產業名列其中,為加速生醫產業的發展,「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中更以「精準健康」為主軸,希冀產業透過大數據平台之運用,結合國內在生技-資通訊(Bio-ICT)上之利基與潛力,進行創新發展,與全球生物醫療科技產業接軌,驅動我國下一個世代產業之成長。醫材產業是生醫產業發展的一環,與生技、醫藥產品一樣,醫材商品的上市除了利用專利保護創新技術外,隨著全球各國醫材產業管理法規不同,產品上市前需於銷售地取得許可證,方能將產品推上市場,因此醫材產業在專利商品化過程中,「專利」及「許可證」取得,缺一不可。專精「數位醫療影像器材」的案例公司,由一群光學與電子業菁英組成,於2010年成立,由交大創新育成中心孵育,走過艱辛的創業10年之路,以「數位五官鏡」在市場上立下穩定根基,成為美國數位五官鏡市場的領導品牌,多年來該公司產品多次榮獲國家精品獎、美國匹茲堡發明展金獎,在專利商品化上更以「主機、光學鏡頭模組以及其組成之數位診斷系統」及「透鏡模組及眼底相機」專利分別榮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家發明創作獎-105年發明銀牌獎及109年發明金牌獎,顯示其專利商品化成果獲得各界肯定。在本次的訪談中,案例公司創業團隊大將—產品研發中心廖龍盛副總經理、品質認證中心許志祿副總經理跟我們暢談醫療器材產業的專利商品化成功之道,同時大方分享創業以來如何結合市場需求、醫材法規進行產品創新研發,且藉由專利與許可證的全球布局,證明公司技術實力,成功打造自有品牌、名列大廠最愛的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廠委託設計代工)廠商名單之一,為公司開創多元的發展空間。 研發各階段精準對焦市場與法規需求,提高專利商品化成功機會案例公司早年以手持式「數位眼底鏡」—免散瞳眼底攝影機起家,多年來從眼科發展到五官鏡(眼、耳、皮膚、口腔、內視鏡等),有別於傳統檢查器械,案例公司之產品透過數位影像技術可真實記錄病患之檢查影像,並結合電子病歷、人工智慧等軟體技術,發展智慧疾病篩檢技術,輔助醫療團隊進行醫療診斷,成為預防醫學與健康管理的重要基礎。醫材產品的研究發展,為顧及商品的安全性,上市前需配合各國醫材法規要求,進行許可證申請,且需視情況進行臨床試驗,驗證安全、性能與臨床效益,方能在各地區上市銷售,達成專利商品化的目標。案例公司也與我們分享該公司在技術開發、產品設計上與專利布局的實務經驗:1.市場調查階段:需求蒐集案例公司表示,此階段主要在蒐集市場需求與進行市場規模調查,例如:與醫護人員接觸,瞭解或徵詢其在醫療診治過程中是否對相關醫療輔助工具有新的需求與想法,或操作上不便之處,作為產品發想之來源。以手持式眼底攝影機的開發為例,最初便是醫師提出希望可以有一手持式眼底攝影機的需求,方便醫師外出篩檢或巡房時,初步檢查病患的眼部疾病或手術後恢復狀況,再判斷是否需要進行更精密的檢查,因此促成該項產品的開發。2.技術可行性與臨床及法規評估階段:專利前案與臨床及法規調查當市場需求確定後,除了將醫護人員及病患臨床需求納入開發規格外,案例公司研發團隊也會展開專利前案搜尋,確認市場上該項技術發展、專利布局的現況,建立專利地圖,且從現有的專利中找尋想法,並思考如何發展更具新穎性、進步性的技術,創造產品的獨特性,使產品更具特色且可專利化,以便得以利用專利權對產品進行保護。此時,法規團隊也會搜尋欲銷售的各個重要市場區域之醫材認證法規、審評指引、臨床審理,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要求;或透過各國醫材管理專責機關,如:我國衛生福利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之醫材產品公告資料庫,搜尋同類產品之規格,進行技術比對,做為產品規格制訂之依據,讓產品創新發展時即以符合各銷售國家的法規要求,以使產品商品化之路更為順暢。3.工程樣機發展階段:專利申請布局此階段主要在將設計構想實體化,開發測試用的工程樣機,驗證研發規格之可實踐性、功能性、使用性等,同時也會將樣機提供醫師或醫護人員進行可用性測試,確認該項設計符合使用者需求後,並接續展開專利申請布局。在專利布局部分,案例公司設有「智財評估委員會」,發明人可就研發構想提出專利申請之提案,公司則召集技術部門、法規認證,業務與財務等各部門主管,進行專利申請審查,會中由發明人就該項技術進行報告,由委員會進行該項技術之專利可行性(如技術創新性、生產可能性、推廣可能性,不可替代性等)、市場價值性,布局區域等評估,規劃該項技術與產品之完整布局策略。4.設計驗證階段:產品驗證與許可證申請經歷上述三大階段後,技術發展方向、專利布局已初步發展完成,接續便進入設計驗證階段,此時會就產品性能、產品可靠性、法規符合性,臨床效益等開始進行大量測試,蒐集驗證數據,為申請許可證做準備,並展開試量產之籌備,得到各國許可證後,將產品推上市場。 「專利」是公司生存之鑰,高品質專利降低市場發展風險「專利是公司生存之鑰」案例公司兩位受訪副總不約而同地提到,「創造產品差異性」才能以專利做為屏障,提高自我保護力,同時也能降低他人進行技術迴避的可能性及不肖仿冒的風險,為公司創造最大的經營利潤。在專利布局上,案例公司相當用心,在技術發展時力求技術的差異化;在專利申請時則與長年合作之專利工程師團隊緊密配合,借重其多年來對公司技術之高掌握度,於專利範圍(Claims)用字遣詞上力求擴大保護權利範圍;在專利布局區域上,除於全球主要的醫材市場—美國、日本、歐洲等地布局外,也會依照業務規劃、代理商需求等,對有發展可能性之市場、製造地等區域進行專利申請,諸如:我國、中國大陸等地區。案例公司從創立開始,便積極申請專利保護技術與產品,而這些專利也在案例公司擴展業務時,發揮了極大效益。透過專利的布局,案例公司展現了公司的技術能量及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案例公司以該公司爭取國際醫材大廠的ODM訂單為例,該醫材大廠對於公司技術能量的評估,除了創新性的產品外,同時透過專利盤點的方式,分析該公司「專利在全球主要市場保護程度」,作為合作與否之關鍵指標。此外,在業務擴展過程中,專利也可降低公司技術被合作對象惡意剽竊、進行專利搶先申請的可能性,或競爭對手仿冒的風險,達到保護公司技術與產品的效用。擴展市場門道,「品牌」是成功商品化的致勝因子各式醫療行為本身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為了降低醫療過程發生的風險,醫護團隊或病患多會選用具高知名度的醫材產品,因此在醫材市場上,「品牌」也是成功商品化重要的關鍵。案例公司多年來積極發展自有品牌,其中除了積極參與專業醫學展會與遠距醫療展會等,於會場上爭取專科醫師、國際代理商之認同,增加品牌、產品曝光度外,公司產品所提供之檢測內容,也曾因為專科醫師認為有其必要性,進而借重醫師公會之力成為我國健保給付之項目。除了累積醫護人員、醫療院所對品牌之信賴外,參加各式展會、競賽,展現技術能量、提高品牌曝光度,也是品牌經營的必要管道。過去,案例公司多次參與美國最大的國際發明展—匹茲堡發明展、我國的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國家發明創作獎、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的台灣精品獎等盛會或競賽,並屢屢獲得各項獎項之殊榮。透過上述競賽嶄露頭角,公司產品可以於展場、媒體上加強曝光,甚至在榮獲「台灣精品獎」後,與國貿局一同前往國外進行展覽,讓公司產品可以加強國外市場之行銷。透過參與國際性的展會,不僅讓案例公司品牌達到正面的宣傳效果,更是案例公司結識各地代理商的絕佳機會。案例公司表示,醫材產品銷售除了品牌需靠長期經營,贏得使用者信賴外,「代理商」也是產品拓展的重要關鍵,在醫材產業中不同代理商可以掌握的醫療體系、院所、地域各有不同,要擴大產品銷售通路,便需與眾多代理商建立關係。以案例公司來說,讓「數位五官鏡」成功打入美國市場的代理商便是在國際展會上認識並展開長期合作,日本ODM客戶則是工研院舉辦的日台企業媒合會上認識的。此外,在東南亞通路的擴展上,也是藉由已維持合作關係的代理商引薦該地區代理商而來,因此積極接觸不同管道,方能持續擴大銷售通路,讓產品加速於各地市場行銷。十年磨一劍,成功經驗傳承助創業家10年前以「數位醫療影像器材」產品切入利基市場的案例公司,在創業團隊的齊心協力下,該公司已在市場中站穩腳步。創業團隊回憶,在創業之初資源有限,同時需投入開發產品、布局專利、參展與開發市場、建立工廠、募資、進行臨床試驗、請醫生試用、申請政府經費及國家各種獎項等等事務,過程十分艱辛,因此他們也大方地分享創業經驗,希望幫助正在醫材產業創業之路上的有志之士們,克服經營難題,走向康莊的成功大道。以下為案例公司經驗分享:1.善用學研機構資源,解決營運難題案例公司在創業時,進駐交通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並由育成中心提供市場、法務、會計、專利等專業輔導,更在公司申請進入新竹科學園區與建置GMP[2]認證工廠、申請ISO 13485[3]時給予協助,讓公司順利建立生產基地與管理制度;此外,交通大學產學運籌中心也曾協助公司進行專利布局分析及數位五官鏡的市場調查,協助公司推動技術、市場之發展。因此,進入大專院校之育成中心,可讓新創企業加速獲取經營上的各方面資源,解決經營難題。 2.申請政府研發補助,降低開發風險新創公司在技術開發過程中,若能透過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之申請,取得研發經費上的補助,將可大幅降低技術投資之風險;案例公司產品發展之時,積極爭取各項研發補助,包括: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RPC(醫材快速試製服務計畫)等計畫,其中與工研院合作申請的RPC計畫,更是順利完成第一代眼底攝影機產品的開發及商品化,使該產品成為工研院RPC計畫中的商品化亮點案例。同時,也藉由該次合作,讓案例公司與工研院建立合作關係,維持產學合作計畫、技術移轉等關係。3.引入財團法人輔導,提升專業法規、認證之專業醫材產業在工廠建立、國際管理規範建立、產品認證上均需遵循國際認證標準,但各項國際認證體系、各國醫材法規等均有其專業性,在創業過程中,案例公司與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以及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維持密切的合作關係,由其輔導、提供各項法規認證與品質體系之專業資訊,讓產品認證規劃可以加速進行,進而加快商品化之進程。4.醫療院所的可用性測試與臨床試驗醫材產品於臨床場域進行實地測試,是產品開發的重要一環,案例公司也持續與台灣幾家醫學中心和地區醫院進行臨床試驗合作。5.進駐科學園區或生醫園區,吸引客戶與人才對於新創公司而言,公司與品牌知名度不高時,可將申請通過並進駐科學園區或生醫園區納入公司發展策略。若能通過入園審查並進駐,代表獲得政府對技術或產品的肯定,對於日後吸引客戶與人才,或與供應商合作,將有很大加分效果。「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與「交大產學運籌中心」提供的行政資源,讓案例公司於2011年順利進駐竹科,從此展開創業之旅。此外,在前文中也介紹到案例公司積極參與競賽、展覽等,提高市場曝光度,或利用各國醫材管理專責機構之醫材產品資料庫,蒐集產品資訊,加速產品設計之進行等作法,均值得目前仍在醫材產業創業奮鬥的團隊們加以學習參考。結語案例公司以眼底鏡、五官鏡等數位影像醫療器材進入醫材產業的利基市場,與傳統的檢測器材做出區隔,且將蒐集之影像透過人工智慧技術,作為疾病診斷、預防之利器。創業以來,該公司以專利證明技術實力,以自有品牌爭取市場認同,且結合產官學研的力量,本著的精神,日新又新,精益求精,持續開發有益於人類健康的創新醫材產品,其專利商品化經驗與實績,可作為醫材產業創業家們最佳的指引。受訪人:產品研發中心廖龍盛副總經理、品質認證中心許志祿副總經理 註: [1] https://www.itri.org.tw/ListStyle.aspx?DisplayStyle=18_content&SiteID=1&MmmID=1036452026061075714&MGID=620653235455163063[2]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是指食物、藥品、醫療產品生產和品質管理的法規。世界衛生組織於1975年11月正式公布GMP標準,臺灣亦將之納入管制規範。[3]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標準49
AANZFTA發布「智慧財產權商品化」教戰手冊
全球化的發展形成貿易、貨物、服務自由流通無疆界,多國間藉由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規範貨物、服務、投資及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議題,東協─澳洲─紐西蘭自由貿易區(ASEAN-Australia–New Zealand Free Trade Area, AANZFTA, 以下簡稱自貿區)自2009年簽訂成立,自貿區範圍包括東協10國與澳洲、紐西蘭共12國,涵蓋貨品貿易、投資、金融服務、電信、電子、商業、自然人移動、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及經濟合作等章節[註1],規範締約國間的貨物、服務合作架構,形成區域組織間公平的競爭與創新,其中,跨域商務的自由和便捷性,突顯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且日益受重視,為加強智慧財產權重要性之宣導,並提升專利商品化之可行性,AANZFTA出版智慧財產權商品化教戰手冊(Handbook on IP Commercialization Strategies for Managing IPRS and Maximizing Value, 以下簡稱手冊) 旨在提供自貿區內的本國人或準備進入自貿區市場的外國人及在全球化競爭遭遇威脅的商界人士,尤其是中小企業主,藉由手冊內之實務作法,了解如何透過智慧財產權策略擬定、授權與聯盟,以及智慧財產權審計及評價,將智慧財產權商品化成功的機會極大化。 手冊內容共分為六大章節,第一章節為「智慧財產之商務應用」、第二章節「智慧財產權商品化程序」、第三章節「為商品化尋求支援服務」、第四章節「捍衛智慧財產權」、第五章節「成功個案」、第六章節「參考網站」,將可提供我國企業在智慧財產權商品化策略之借鏡參考,以下將介紹各章節之重點導讀。 一、智慧財產之商務應用智慧財產(IP)是人類精神活動成果,透過法律制度保護專屬權,包含有專利、商標、設計專利、著作權、地理標誌、營業秘密及域名等,用以阻止或限制他人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盜用自己的無形資產,並可藉由智慧財產權(IPRs)授權予他人,獲取相對授權金。在全球化競爭、網路資訊普及的環境下,時下中小企業面臨了更多的挑戰,對手來自世界各地,客戶的選擇變得更多、期望也變得更高,而商品的生命週期降低、各國的法規也越來越嚴格,即使製造品質最好的產品、降低生產製造成本,甚至研擬新的行銷策略與售後服務,但接踵而來的是要如何確保他人不會剽竊自己的創意。對中小企業來說,若未有強健的執法體系以及缺乏對智慧財產權獲取、管理及商品化的專業知識,將降低中小企業取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願。再者取得的智慧財產權若只是鎖在櫃子裡,未善加利用,也是無用。由於智慧財產權具有無形資產中可擴展的特性,同一項智慧財產權可在不同的市場環境及不同的商業模式下適用,藉此可獲取顯著的投資回報,在在顯示強化智慧財產商品化能力刻不容緩。二、智慧財產權商品化 在商品化的過程中,因應不同階段分列A-F六大指引,提供選擇適切策略: A.商品化的首要任務1.市場分析:在智慧財產權商品化任務起始時,應進行市場分析,以了解產業競爭地位、機會/威脅以及優劣勢,可藉由SWOT分析[註2]、PESTL分析[註3]、競爭力模型(即波特五力分析)[註4]等工具,識別市場競爭強度,其中依據分析結果,將公司智慧財產權布局現況納入營運計畫書中,包含如何透過IPRs強化競爭力、藉由IPRs滿足需求以擴展目標客群以及藉由實施IPRs提升營收等。 2.IP盤點:透過外部專家顧問定期盤點IP清冊,藉由詳查上下游廠商、員工、客戶、財務與競爭對手,辨識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不論是自有或源自第三方授權),包含專利、商標、營業秘密、設計專利、著作權、合約、廣宣、軟體程式、客戶資訊甚至域名等,明訂存取權限、關聯各IP歸屬產品,以快速確認公司整體價值,或進行無形資產投融資、確認潛在風險、檢視是否合於法律規範,並逐步調整適切的IP管理策略。3.IP評價:管理學之父-彼得杜拉克曾說「你無法管理你無法衡量的事物」,美國Ocean Tomo智慧財產商業銀行於2015年對標普500企業市值調查,顯示企業無形資產比重已超過85%[註5]。藉由量化IP經濟價值,企業可用以決策是否加碼投資、持續維護或授權轉讓,以創造更高價值,藉以積極排除競爭對手,進而擴大市場影響力。IP價值金融化更可用於財務報導、交易、訴訟、清算、投融資、併購以及稅務目的之使用,提升企業價值並降低經營風險。而IP評價手段可以分成下述兩方面:● 定性方式:透過不同面向,了解智慧財產權目前及未來之潛在價值,涵蓋範圍包含如:法律層面、技術研發階段、IP強度、市場分析、公司治理等項目。● 定量方式:選用成本法、市場法或收益法評估IP價值。在進行IP評價方法選擇時,應考量IP類型、目前發展階段、評價目的、取得之評價資料之可參考性、目前現況、市場環境、產業現況、相關影響係數、未來收益預估、使用年限及風險溢酬等因子,由於無形資產具有不確定之特性,亦可透過情境假設進行價值折溢價,以貼近真實價值。4.利用IPRs融資或集資:新創企業以無形資產為主,無法透過傳統有形資產(如土地、廠房、設備)獲取銀行融資,然金融機構及投資者已逐漸認知無形資產之知識價值,催生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之趨勢已然成形。新創型中小企業,可透過IPRs清單盤點、無侵權保證檢索結果、法律有效性證明、相關合作契約以及IPRs評價報告,彰顯未來經濟規模、市場潛力以及預期營收等以吸引金融機構目光,以增加投融資機會。 B.保護智慧財產權透過申請專利、註冊商標等可有效嚇阻他人未經授權使用自身IPRs,而非註冊性質的著作權、營業秘密或特殊技術知識(Know-how)則透過存取權限管制程序來保護自身權益。由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為屬地主義,依據商品製造、販賣、使用、進口的國家,決策是否在多國註冊保護IPRs,為確保申請案符合新穎性,可利用線上平台進行前案檢索,此外,各國專利局也皆有免費諮詢服務;再者,因IPRs具有保護年限,因此權利人也應定期盤點並檢視IPRs之展延及維護費。且由於各國申請制度不一,跨國之申請可透過國際組織,如WI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體系下的PCT(發明專利)、Madrid(商標)、Hague(設計專利)提出單一程序申請並進入各國實體審查;或區域性質組織,如OAPI(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EU(歐盟組織)提出申請,藉由單一窗口申請,不但可降低申請成本並簡化申請程序,相關申請事宜亦建議可透過具實務經驗的IP律師或代理人協助。 至於不需註冊之IPRs,如營業秘密及特殊技術知識(Know-how),對於企業來說其重要性不亞於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其範圍涵蓋商業性資料(如客戶名單、銷售據點、商品售價、交易底價、成本分析等經營性質資訊)以及技術性資料(如方法、技術、製程及配方等);其保護要點在於「如何持續維持其秘密性」,保護手段包括:盤點何者為敏感性資訊、設定相關存取權限及管制程序、與員工簽屬智慧財產權歸屬與保密約定、離職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訂定工作守則、獎懲措施及教育訓練與宣導活動等,來強化內部員工對於營業秘密保護之認同。而對於非屬公司之外部供應者包含組織委外與採購對象可採取簽署保密合約(NDA),甚至在交付的文件上保存錯誤暗碼,以證明洩密情事等,據以降低營業秘密外洩風險。 C.透過適性化的契約將獲利最大化IPRs商品化可透過不同類型的契約型態,獲取最大利益,契約的種類包含有保密協議、授權協議、技術轉讓協議、合資協議以及加盟協議:1.保密協議(NDA):在合作洽談時,免不了會揭露機敏資訊予合作方,務必事先簽署保密協議,以避免因揭露發明內容而致喪失新穎性,無法取得專利或因不具秘密性而失去營業秘密保護。2.授權協議:由於IPRs具有無形資產可擴展性的優點,可透過非專屬授權(多方授權)、專屬授權或獨家授權型態,授權第三方在特定區域、特定期間以特定目的使用其IPRs,權利人除可獲取極佳利潤,更可藉此擴展業務至其他國家,並在具監督及控制之權利下,可持續改進產品或服務,並獲取各地區之經銷實戰經驗。3.技術轉讓協議:較授權協議更為複雜,除需考量授權協議內應包含事項外,尚涵蓋技術議題,且若協議事項與產品有關,亦需包含商標及設計專利之授權。4.合資協議(Joint Venture):藉由合資關係,可與多個合作夥伴成立一獨立機構,彼此共享資產、風險、利潤及成敗,各階段注意事項包含:● 成立前: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簽署保密協議。● 談判時:既有智慧財產權轉讓或授權條件、創新產出與衍生的智慧財產之權利歸屬、營運模式及分潤機制。● 合資期間:監管有關合資合約中雙方所約定各自行使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從屬與使用要求是否依約行使。● 合資結束時:評估合資效益,合資公司是否持續營運,若欲中止合資關係,其有形/無形資產之從屬。 5.加盟協議(Franchising):透過加盟協議,加盟者可在業主的輔導下快速複製其商業模式、依加盟規範使用其商譽與無形資產,而業主則可獲取權利金,在促成加盟關係前,雙方皆應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獲利目標可達成,加盟業主亦需強化監督管轄能力,以避免商譽減損之情事發生。 表1、各契約型態優點及缺點 協議類型優點缺點保密協議保護機敏資訊的基本方法,藉由保密協議以規範機敏資訊的使用時機及其限制僅在非法揭露營業秘密事實確認時才能獲得損賠,需透過民事訴訟確認違反協議事項,耗時又傷財授權協議是一具可控性且最常見的IPRs商品化獲利模式尤於可能會揭露營業秘密而招致合作方在授權協議到期後變成競爭對手。因此需留意權利金支付期間及條件技術轉讓協議同授權協議,可促進創新及業務之拓展需注意衍生智財之權利歸屬約定合資協議可透過合作方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之整合,以最少投資成本拓展業務需留意合資企業產出之新智慧財產權利歸屬約定加盟協議藉由將IPRs商品化以快速拓展業務及獲利業主需負監管責任,以避免因加盟主之缺失而造成減損 D.妥善管理智慧財產權 對IPRs來說,不用則廢(Use it or lose it),尤其適用於商標權,商標被「通用化(Genericization)」時,將使商標喪失識別性,例如:大家常常會用「我去Google一下」來取代「我去網路上搜尋一下」,若發生訴訟,可能遭致法院認定Google商標無法區分屬於特定企業的能力。解決方案可透過使用®、TM及©等符號,讓消費者知道IPRs已經有得到了適當的保護,並且務必定期監看市場,當發現自身IPRs受到侵害時,立刻訴諸法律行動。 E.電子商務環境下的IPRs議題由於網路世界無遠弗屆,為保障IPRs可在網際網路上延伸使用,讓商品或服務可擴展至全球各地。可透過註冊與商標、品牌、公司名稱或發明名稱相同的域名(Domain Names),來彰顯權利,若域名被不當搶註時,也可透過相關救濟程序來解決。其次,透過架設網站(Websites)來拓展知名度,為豐富網站內容,多會使用圖片、文字、音樂等素材,在IPRs之議題上,則需確認所取得之素材皆已獲得使用授權。若網站係以委外方式開發,也要與委外廠商確認著作權歸屬權益,並於網站上進行著作權聲明、確認是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並載明隱私權政策等。另外,在網路上展示產品時,應注意尚未提出專利申請前,不要提前公開技術內容,以防止新穎性喪失,或揭露營業秘密內容而致秘密性滅失,且由於商標有屬地性,若商標在他國已有類似商標註冊,則商品銷售至該國時,則需留意是否有商標侵權疑慮等。 F.IPRs推廣智慧財產權推廣,可透過以下五大方向來實施:1.品牌:藉由商標、設計專利、地理標誌及域名,讓消費者對特定產品或服務產生正向的體驗,具以形成品牌信任度及忠誠度。2.行銷5P:善用行銷策略,強化5P-人(People)、產品(Product)、價格(Price)、通路(Place)及推廣(Promotion)策略,以提高購買意願。3.社群媒體行銷:透過社群媒體包含Facebook、Instagram、YouTube及其它如LINE、Telegram等,拓展知名度。4.廣告:包含報紙雜誌廣告、電視廣告、戶外廣告、名人業配或工商贊助、廣播廣告、社群媒體廣告、多媒體廣告、紙本郵寄、E-mail行銷等。5.產品包裝:產品外觀包裝是消費者接觸商品的第一眼印象,可藉由好的包裝策略來保護商品的儲存及配送、方便消費者易於使用、提高產品辨識度及品牌形象,以及提供產品資訊,如商品成分等等。可透過圖形、顏色、形狀大小、外觀及環保特性等來形塑,在IPRs上亦可透過註冊設計專利或立體商標等手段來保護。 圖 1、Public Domain資料庫技術檢索網頁 三、為商品化尋求支援服務依據以下順序,逐步履行IPRs商品化計畫:1. 盤點IPRs清冊並完成IPRs評價2. 取得完整IPRs保護權利(國內與國外)3. 簽署契約以加速IPRs商品化4. 主張IPRs權利上述各步驟皆仰賴不同領域專家協助,包含無形資產評價師、專利/商標事務所、具商事、智慧財產權及合約審核實務經驗的律師、以及具豐富IPRs訴訟經驗的律師。四、捍衛IPRs當IPRs遭仿冒或侵害時,捍衛IPRs的手段有: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或舉發,以又快又便宜的方式無效並撤銷對方的專利;透過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制裁仿冒者,以獲取損害賠償並嚇阻侵權行為;藉由邊境管制措施,針對疑似侵權物品向海關申請查扣,或者透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來進行解決。五、個案於本章節中,也列舉5家不同屬性的個案,其產品涵蓋:電動多用途自行車、飾品、醫療設備、餐飲事業以及家居用品等,分別介紹各個案主要業務及市場、公司發展沿革,以及其對應之智權保護行動,包含配合品牌經營策略,強化專利、商標、設計專利布局、保護著作權紀錄及營業秘密清單與外部單位合作,拓展市場業務,呼應前述章節,提供實務之參考對應。 (一) UBCO(紐西蘭):電動多用途自行車2014年於紐西蘭國家技術及創新農業大會中,首次展示出2x2的電動多用途自行車原型車概念,之後Locus Research公司與此原型車之發明人成立UBCO品牌,開發此電動多用途自行車,此自行車主要用於協助大型農場的工作且具有安靜、能適應各種地形、輕巧、結構堅固等特點;於2015年產品正式發布後,再擴大業務範圍至更多國家(包含美國);2018年強化具有能連結電子設備功能,另與中國大陸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更甚至紐西蘭頒布該車可於一般道路行駛的法令;2019年此車的應用功能已擴及到旅遊、狩獵市場。UBCO所採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包括:產品及其各部分組件包括多個商標、工業設計及專利;為跨入國際市場,依馬德里議定書在多國申請商標;透過廣告、社群媒體等推行業務並吸引新投資者。此外,在產品設計上,將各部分組件獨立模組,並在所有產品製造國及銷售國布局專利及註冊商標;而公司也開發了一套可以在產品開發過程中(專利申請程序完成前),保護產品設計的監控系統,以防止侵權/被侵權。(二) ROYAL SELANGOR(馬來西亞):飾品ROYAL SELANGOR起源於1930年中國大陸的一家家族企業,原為一鉛錫廠,後來致力於製造中國風及歐洲風的擺飾品及工藝品;1968年其創建者在馬來西亞成立第一家商店"Selangor Pewter",1979年註冊"Royal Pewterer"商標,1993收購英國銀製造公司Comyns及其35000種設計;2002年收購加拿大Seagull Pewter公司。ROYAL SELANGOR所有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且公司與許多博物館及漫威漫畫合作。“ROYAL SELANGOR”已註冊為尼斯分類第6、14、21及20類的商標,且“ROYAL SELANGOR PEWTER 1885”亦是尼斯分類第14、20及21類的商標。(三) MERLIN MD(新加坡):醫療設備2002年由一群醫材設備的專家在新加坡成立MERLIN MD,該公司開發了Calibur Chant(或稱為XCalibur)的動脈瘤閉塞裝置,具有治療動脈瘤的功能,該設備裝置已發展在各種臨床領域中,並於外科手術市場中獲得相當好的回饋。MERLIN不但申請專利保護,也注重在商標及著作權,包括已在新加坡獲准20項專利、3項工業設計,另仍有6項專利申請中。且於日本、歐洲及美國也擁有3件、6件及9件專利。此外也對"Marlin"、”XCalibur”等符號也在數個國家註冊商標保護,合併這些智慧財產權為公司提供地理市場上的競爭優勢。(四) BREADTALK GROUP LIMITED (新加坡):餐飲事業2000年George Quek開發出創新的麵包配方並在新加坡開設第一家BreadTalk商店;於2003年在新加坡證交所上市,同時在印尼及上海開設特許經營;2004年至2007年除取得鼎泰豐授權開設餐廳外,另創立FoodRepublic品牌;2014年集團已遍及全球16個地區;2018年跨足茶飲品牌;2019年時集團已有BreadTalk、FoodRepublic、Toast Box、So、The Icing Room、Thyemoh chan等數個商標並於各地區註冊,集團研發團隊發明的配方均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五) PROPAGANDIST (泰國):居家用品1996年成立於泰國的PROPAGANDIST,以幽默的設計居家用品向用戶傳遞快樂,為使公司可跨足國際,除在USPTO註冊"Propagandist"商標,也在EUIPO註冊"Mr. P"商標;為了完整最大化智慧財產權保護,該公司擁有5個域名。公司在擴展到所有國家成功的關鍵在於擁有許多網路專家,可使公司避免侵犯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並對他人可能侵犯自身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迅速反應。六、參考網站介紹與IPRs有關之國際智慧財產權參考資源網站,包含ASEAN智慧財產權服務諮詢網站、專利商標檢索平台、重點國家智慧財產局網站以及WIPO PCT網站等資訊,提供可延伸資訊參考。七、結論 企業在進入市場之初,需評估企業競爭優劣勢,並透過智財布局提升公司經營價值,當企業能善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策略保護研發成果,並透過與外部合作訂定更有利於企業之契約,將可為企業創造更大營收可能性。本手冊提供了多元之建議作法,引導中小企業在網路時代中,運用適當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商品,利用社群媒體、廣告等不同行銷模式,增強市場對商品的認知,成功達成商品化之目的。目前我國正加速進入「知識經濟」時代,藉由IPRs商品化之履行,將可保障獲利最大化之可能性,強健企業無形資產之穩健實力。 [註1] 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最新進展分析[註2] 維基百科-SWOT分析法[註3] 維基百科-PEST分析[註4] 維基百科-五力分析[註5] Ocean Tomo Releases 2015 Annual Study of Intangible Asset Market Value 參考來源: ● https://www.aseanip.org/Portals/0/Handbook-IP-Commercialization-Strategies-for-Managing-IPRs%20(2019).pdf●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營業秘密保護實務教戰手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無形資產之評價準則● 天下文化-沒有資本的資本主義-無形經濟的崛起50
專利商品化必勝大招=創新求變+專利布局
全球健康風潮帶動自行車周邊配件產業蓬勃生氣,在競爭激烈的配件廠商環伺下,我國廠商憑藉著堅強的研發實力以及長期深耕完整專利布局,創造與眾不同的競爭力,得以在全球競爭市場中脫穎而出。案例公司打造的打氣筒自有品牌也在歐/美等多家國際賣場上架,自行車配件產業面臨消費者求新求變的需求以及微利競爭與抄襲威脅,案例公司藉由堅持原創、推陳出新的產品策略,顛覆打氣筒產業百年不變的僵化設計,讓案例公司的打氣筒產品成為車友熱愛的商品,更藉由完整的專利布局,維持產品優勢,讓其他競爭廠商望其項背。除研發製造打氣筒外,案例公司也積極生產各式自行車配件、運動器材及醫療器材,無論是在ODM或OEM,始終以「Be the Original—忠於原創,將理念轉化為真實」為信念,透過創新求變提升產品價值,以專利扼阻仿冒,讓公司持續成長茁壯,打造永續經營的利基。完整專利布局、結構拆分提高技術保護力「自行車打氣筒是一項簡單的機械結構,技術門檻不高!仿冒是司空見慣」訪談一開始王羅平董事長便開門見山的說道,完整的專利布局是自行車配件廠的重中之重。過去,公司草創時期因為對於專利觀念不足、資金也有限,因此並未對技術做好妥善的專利保護,使公司設計的打氣筒充嘴頭被競爭者大量仿冒,甚至成為現今中國大陸充嘴頭的工業標準。有著這樣的經驗,讓案例公司多年來,在全球布局了數百件專利,形成嚴密的專利保護網。「保護技術與商品,避免被人抄襲」的專利,已成為案例公司產品研發的標準防護配備,「專利商品化」激勵了技術研發,所有的產品創新、研發除了市場面考量外,案例公司也希望100%都實現商品化,讓概念具體轉化為商品,使各式研發都能為公司創造價值。案例公司在專利布局上,於創意發想之初,即著手擘劃專利布局,由公司智財部門先就研發構想及預計發展的技術範疇,進行專利前案檢索,若發現已有相似專利、或技術有疑慮,便會開始思索如何修改模具,尋求新的技術替代方案,避免踩踏到專利地雷。案例公司秉持著「專利前案檢索做得好,才不會讓研發做白工」的想法,戰戰兢兢地進行產品研發與專利保護。在研發各階段,藉由持續不斷地專利檢索,掌握最新競爭情報,一旦發現有侵權疑慮便會變更設計,並思索下一步的專利布局策略,以求研發成果獲得最適當的專利保護;甚至,在思索新技術或專利布局時,案例公司也會從競爭對手角度思考,針對可能被破解的技術,謀劃最佳的專利防護布局策略,並藉由與專利事務所充分溝通,以求在全球各地區都可以提出高品質的專利,讓產品銷售全球時可以維持高度競爭優勢,同時也扼阻不良業者侵害公司之技術與市場利益。為強化專利布局強度,案例公司採取「圍牆式」的專利布局策略[1],透過一系列相關專利申請與技術以封鎖競爭對手進行專利破解,影響商品銷售市場占有率。以案例公司近期研發的倒立機為例,在進行「夾角」之結構改良時,發現可以將該結構拆分成4件專利來進行布局,藉以更完整提高專利技術各面向的保護力;此外,也同時就不同技術的重要程度,規劃於不同市場及製造地區提出專利申請,以綿密的專利網達到保護技術與商品的目標。 『創新、突破、差異化』開啟市場新商機打氣筒發展歷史已逾百年,過去在打氣筒的商品上,各廠商大多僅在造型、把手、烤漆上進行變化,技術上少有創新突破,而案例公司進入打氣筒市場時,即進行功能及技術的改良,開始讓產品「豐富化」,開創打氣筒各式創新。由於打氣筒技術門檻較低,要在市場上獲得青睞,需要有全新的想法來吸引目光,打破消費者長年來對產品的刻板印象,開啟市場新商機。案例公司提及,打氣筒的結構主要由氣缸、活塞與風嘴頭所組成,不同輪胎的輪徑或規格的氣嘴各自不同,甚至充氣時風嘴頭要按壓多深才能順利充氣,都是消費者購買產品時的考量;為了便利消費者充氣,案例公司在「風嘴頭」、「氣嘴固鎖」上做了許多功能的變化,例如:在「風嘴頭」上出現可調氣量式、美式/法式/英式風嘴通用等多樣設計;在「風嘴頭鎖固」上則有八爪/六爪、旋轉式、撥桿式等不同固鎖設計;在「打氣筒形式」上又可分為直立式、攜帶式等;在「充氣方式」上則有手動、電充式等;在把手、打氣筒的「材質」上,也出現木頭、塑膠、五金合金等不同材質。案例公司透過不同的創意巧思及組合,創造與競爭者產品上的差異化,讓消費者能有更多的選擇性。在商品化的道路上,案例公司也提到「創新性」是最大的挑戰,是如何找到具市場潛力的商品開發且讓客戶買單。由於在產業上累積了30多年的技術與市場經驗,相較於新進入者,案例公司對於市場的敏銳度較高,因此在「創新」思考上,也較能觀測到市場的風向,配合市場需求進行發揮,較準確地切入市場需求,商品化成功的機會也更高。成功商品化的『致勝』因子案例公司30多年來在自行車配件、運動器材市場上不斷創造專利商品化的實績,總結多年來的商品化成敗經驗,案例公司認為企業規模、產業地位、製造實力、專利、市場穿透力、品牌等,都是影響商品化成功的因子。1.企業規模企業規模大小將決定研發資本可以投入的規模。以模具為例,企業若資本充裕,便可投入較多的資金進行模具開發,且可在研發過程中配合設計變更,不斷調整修改模具,讓研發順利向前推展;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可投入模具開發的資金有限,因此也相對地限制研發的空間及進行時程。2.產業地位企業在產業中的地位及在供應鏈中所扮演的角色,會直接影響到企業與外部合作的談判力,當企業在產業中具一定的發言權,相對地在技術、市場等協商合作上,便可取得較佳的優勢。換句話說,當企業規模較同業或客戶大、在專利布局上也較同業或客戶完整時,在合作談判上便能取得相對優勢,獲得他人信任,爭取較圓滿的結果。3.製造實力除強化創新研發能力外,也需兼顧製造實力,才能將各項研發構想轉化為實際產品。許多公司在將研發構想轉為產品量產的過程中,容易因為技術或成本上的考量,導致商品化計畫胎死腹中;此外,製造實力也同時表現在產品品質的管控能力,好的產品品質將直接影響商品在市場上的口碑、與客戶長期建立的信任合作關係,穩定的品質是形塑企業/產品品牌形象的重要一環。4.專利「專利」是保護公司技術、商品化的重要武器,以OEM業務為主的企業,在與供應鏈合作的過程中,若能善用專利保護技術,將可保障公司穩固長久經營的根基。尤其對具有「研發」實力的公司而言,在協助客戶進行技術改良、產品設計時,若有新穎技術產出時,需儘速提出專利申請,以保護技術,才能避免被合作對象剽竊技術、搶先申請專利,造成真正研發技術的公司沒有專利技術可以實施及製造產品,甚至發生客戶轉單或被控專利侵權等情事。5.市場穿透力市場穿透力是指對技術與市場的熟悉度,是否能掌握實際需求,並依據不同市場的特性,規劃新產品,並找尋適當的通路或策略合作夥伴,打入市場銷售商品與服務。例如:案例公司長期耕耘歐美市場、可充份掌握及監控相關產品之技術發展與歐美市場情報,因此在發想新產品及技術研發上,較能精準對焦、開發出可順利上市的產品技術。在市場面,為加速擴展海外市場,更藉由與國外供應鏈夥伴建立策略聯盟,以技術為核心共同研發、交互專利授權,讓國外合作夥伴負責當地市場的銷售,藉由運用自身的智財成果優勢,建立合作關係,成功擴展市場。6.品牌打造企業的自有品牌,累積品牌形象、取得市場認同,也是專利商品化中重要的一環。國內自行車配件廠商多屬OEM代工業者,只能賺取毛三到四(毛利率3%-4%),微薄的代工利潤,案例公司為追求高獲利,逐步改為以研發設計為主軸的ODM廠商,甚至創立自有品牌,並在品牌行銷上長時間地持續投入,累積品牌口碑,建立品牌印象及商譽。 每家公司在商品化時,公司條件各有不同,面對的挑戰也各不相同,要成功商品化則需「因時因地」找出應對策略。案例公司在自行車配件、運動器材市場發展多年,掌握企業規模、產業地位、製造實力、專利、市場穿透力、品牌等各面向的關鍵要素,並相互配合,才能在產業中擁有強悍的競爭優勢;王董事長也透露,目前公司正積極投入「濾水器」產業,面對新進市場,即使在技術上、製造上已胸有成竹,但對於市場端仍是陌生的,如何設定通路、價格等都還待定位,商品化之路也需投入充裕的資源,希冀藉由公司長期以來優異的研發設計能量與量產製造能力,複製「打氣筒」的成功經驗,開創案例公司於另一個產業的創新泉源。結語在產業發展老字號的案例公司,擁有一顆創新腦,長期以來堅持推陳出新,在技術發展時同步進行專利布局,創造技術商品化成功機會;也仿效國際商業公司之作法,積極創造專利新價值,透過定期盤點技術與專利,將目前未使用但仍具有市場潛力的專利重新活化運用、再造衍生價值,其結合技術與專利策略之作法,是產業專利商品化的典範。受訪人:王羅平 董事長 註: [1] 策略性專利布局:從企業專利策略到專利布局,107.08 智慧財產權月刊51
清華大學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我國大專校院年度發明專利申請案件量名列前茅的清華大學,近五年除2018年位列第三外,其餘年度多位居大專校院之首,美國發明家學院(NAI)和智慧產權人協會(IPO)公布的全球學術機構獲美國專利核准件數百大排名報告中,清華大學亦多年上榜,2019年再度榮登全台大專校院首位。清華大學研發成果豐碩,緣起於校內師生創新創業風氣盛行,形成校園創業生態體系,並成立打造青年圓夢的「新創孵化器」,根據《天下》雜誌報導[1],該校透過校內智慧財產權技轉成立的新創公司,在2019年就高達16家,數量居國內大學之冠,除促使技術達成商品化目標外,更為產業注入革命性創新能量。目前新創公司團隊中,有成功以「3D腫瘤影像系統」打入市場,運用AI分析比傳統2D影像快10%的速度產出報告,找出癌變脈絡及病因,篩選最佳療程,為清華大學帶來衍生權利金收入,為「影像系統」成功商品化的實績。清華大學創校以理工領域專精,重視科學研究聞名國際,在技轉、產學合作上,有諸多知名企業慕名而來,在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以下簡稱:國際產學中心)的運籌帷幄下,使校內充沛的研發能量,得以釋放至產業運用。本次優質技轉經驗分享案例,專訪研究發展處洪樂文副研發長及智財技轉組胡尚秀組長,探訪清華大學技轉與產學服務模式以及校內提升專利布局品質之作法,透過實際案例分享,感受校園內活絡創新創業之氛圍,也深刻體驗到前瞻科學研究重要成果,除嘉惠產業外,更可以透過師生創業,加速商品化運用,創造跨學科應用。多元化研發成果產業化最佳推手清華大學於1911年在北京創校,初名「清華學堂」,1928年改名「國立清華大學」,1956年於新竹重新建校,當時恰逢我國與美國簽訂「中美合作研究原子能和平用途協定」,我國政府指定由清華大學建立原子爐並投入相關研究,奠定清華大學成為我國原子科學研究先驅之基礎,使該校理工領域之科學研究成為學術界之領頭羊。隨著校務多元發展,清華大學除理、工、原子科學院外,相繼成立人文社會、生命科學、電機資訊、科技管理等學院,並在2016年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增設教育、藝術等學院,使校內各領域學科發展臻至完整,成為培育國內跨領域人才之搖籃。清華大學為推動、協調全校研究發展、促進產學及國際學術合作,並提升服務績效,1981年率國內大專校院之先,成立我國第一個研究發展行政單位—研究發展處,下轄各研究中心;2001年設立智財技轉組,負責校內專利管理、技術移轉與推廣等業務;2008年為加強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等研究成果之產業化,成立產學合作辦公室,下轄產學企畫、智財技轉與創新育成服務;2010將產學合作辦公室更名為「產學合作營運總中心」,並升級至校內一級單位,強化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等,後續鑑於國際合作交流之業務成為產學合作之重點,在2018年更名為「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目前國際產學中心下設「產學企畫組」、「智財技轉組」、「創新育成中心」及「行政組」,在研究成果產業化之業務推展中,產學企畫組主要負責產業關係聯繫及校內研發成果之推廣,智財技轉組負責校內專利之管理及技轉推廣,創新育成中心專責育成輔導;行政組則協助產學及技轉合約之簽訂。在服務校內師生智財與技轉業務上,國際產學中心採取「一條龍」的服務模式,各學院由專人負責,再依據研發團隊之需求,整合中心之資源,提供給研發團隊最適切的服務,促進校內研發成果產業化之推展速度。國際產學中心也積極整合業界資源,先後引入台積電、聯發科、台達電、上銀、欣興等知名企業,與校內研發團隊合作成立聯合研發中心,共同開發先進技術;此外,也透過執行科技部研發成果萌芽計畫、價創計畫等,使校內學術研究成果衍生新創公司,促進科學到商業應用之連結,帶動「學術創業」,共創產學雙贏。圖 1、國際產學中心引領科技研發成果商業化 專利質量並重展現技術真價值清華大學長年來重視研發成果並藉由申請專利保護,除重視國內之專利申請外,該校在美國專利獲證數量也居於國內大學之首,累積驚人的智慧財產權能量,而清華大學如何打造兼顧質、量並重,又可為產業技術加值的專利資源庫呢?1.技術跨域顧問諮詢帶動技術高值化成長 國際產學中心表示,為鼓勵校內師生創新思考,推動研發成果商業化、高值化,使學校創新成果可為產業運用,自2012年成立「商業顧問諮詢委員會」,開啟跨技術領域教授對談,建立跨技術領域之技術發展與智財布局交融的機會。在互動過程中,研發團隊可就技術未來產業化之可能性、發展方向及專利布局凝聚共識,使技術及智財布局之發展做一完善之規劃,降低未來技術市場化之法律風險,同時也可提高技術之價值性。2.專利檢索中心專業檢索評估提高專利獲准率 為把關校內專利產出品質,早期校內研發團隊若提出專利申請案,國際產學中心會委請2家專利事務所進行前案檢索,評估專利之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等專利可行性,若該案同時獲得2家事務所推薦,方能啟動專利申請作業;而為使專利申請評估更加嚴謹及專業,自2018年起,改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以下簡稱:專利檢索中心)進行專利前案檢索,並依據該中心提供之檢索評估報告進行全球專利布局。 為提升專利提案申請便利性,校內師生可透過校內專利提案系統線上填寫專利提案申請表,闡明技術內容、技術特色及應用範圍,經國際產學中心交由專利檢索中心先行了解技術內容,並安排與研究團隊訪談技術細節,形成會議紀錄,若研發團隊確認無誤,即安排專利檢索中心進行專利前案檢索,最後做成檢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包括該案之可專利性、商業價值、是否建議申請專利、以及布局國家之推薦等具體建議。 經專利檢索中心之專業評估,可確保在專利申請前,國際產學中心與研發團隊對於該技術之可專利性已有相當把握,可望提升專利獲准率;對於未獲推薦之技術,亦可提供研發團隊從檢索評估報告中,瞭解未獲推薦的原因、相似前案等,作為精進技術發展之參考。3.專利事務所評鑑考核確保專利品質 為強化專利說明書撰稿品質,確保技術範圍精準,國際產學中心發展一套專利事務所評鑑流程,藉由每年考核現有合作專利事務所,以選擇來年委案對象。其作法為:在每一專利申請案完成送件後,請研發團隊填寫「服務品質調查表」,對本次委案專利事務所進行評分,以掌握事務所之服務實況;並在年底召開專利事務所遴選會議,綜整評分結果,評選出可持續合作之專利事務所。除現有合作專利事務所外,研發團隊也可推薦該領域合適的專利事務所,由於學術研究屬於前瞻性技術,甚至可由研發團隊與事務所共同合作撰稿,以求專利說明書切中技術核心並可周全保護技術領域;但研發團隊自行委案的專利事務所,報價若超過學校預算經費,則由發明人(即研發團隊)自行負擔差額。4.校內提供專利檢索服務及布局知識 為使校內師生在專利布局上培養專業知識,並提升專利布局品質,國際產學中心自2019年引入商業專利檢索資料庫,在檢索資料庫導入初期,鑑於研發團隊對於檢索工具操作較不熟悉,研發團隊可向國際產學中心申請「專利檢索」服務,國際產學中心會指派專人,協助研發團隊進行各技術領域之專利檢索,並向各研發團隊報告各項檢索結果,在討論過程中,再依據研發團隊之想法與需求反覆調整及確認檢索方案,檢索分析結果可有利於研發團隊了解現有技術現況,並刺激技術創新之發想。透過專利技術檢索,國際產學中心也會協助研發團隊盤點既有專利清單,並進行專利技術分類、引用數、家族數、申請項數及剩餘年限等綜合指標,分析各專利強度分數,作為產業推廣之參考,提升未來專利授權之機會。待研發團隊完成技術發展並提出新專利提案申請後,國際產學中心也會由專人協助研發團隊進行專利校稿,參考暨有專利強度分數及布局內容,協助確認新專利申請範圍是否符合提案預期,使專利布局可完整實現。 因引入專利檢索資料庫實施成果佳,今年國際產學中心則透過教育訓練課程,邀請研發團隊參加專利檢索分析實作課程,讓研發團隊也可在必要時,依據技術發展主題,自主進行專利查詢與解析,過程中若需國際產學中心協助者,可隨時由專人與研發團隊進行溝通,使技術在進行專利申請之際,便可加入商業化運用之思維,提升技術價值。綜上,可知清華大學透過多元作法全面提升專利布局品質,這樣的布局成果也吸引日本大廠在發展技術之際,透過專利搜尋找到清華大學OLED相關領域之專利,在去年12月主動與清華大學聯繫,提出專利授權之需求;該案在今年年初雖因新冠肺炎疫情中斷談判,但在疫情稍稍平緩後,於今年5月重啟協商,而清華大學在技術移轉審查會中討論此案,認為該技術之技轉並不影響國內相關企業之技術發展,在7月與日本大廠簽訂技術授權合約,以非專屬授權模式完成專利授權,由此個案可知有品質的專利布局,也將成為技轉的關鍵因素。圖 2、多元輔導提升專利品質 結合內外資源,強化專利布局,建構防護網,提升競爭力清華大學之專利產出在各年度之全球專利申請件數均超過200件以上,迄今累積之專利量已近3500件,加上各年校內豐碩之研發成果,國際產學中心如何在眾多的專利與研發成果中,找出具商業潛力之技術,將之進行專利授權、技術移轉或產學合作等商業化運用,國際產學中心有其一套成熟之運作機制。在技術挑選與市場推廣上,國際產學中心主要透過校內外協作方式推動,在優質技術篩選上,清華大學之策略主要是在提高專利之布局品質與獲證率,使校內擁有充沛之智財彈藥庫;爾後,國際產學中心會配合產業技術發展趨勢,聚焦特定技術,盤點校內研發成果之利基點,找出合適之技術與專利,與發明人合作,於校內舉辦小型之技術媒合說明會,邀請該技術應用之目標客戶參與,讓發明人有機會與產業界面對面接觸,建立關係與信任,提升後續合作之機會。在技術推廣上,除透過各技術之發明人、國際產學中心技轉人員外,清華大學亦與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GLORIA)夥伴學校/技轉人員及產業專家結盟,此外也透過政府輔導計畫團隊,例如:產學小聯盟計畫、研發成果萌芽計畫、價創計畫等進行技術成果之推廣與曝光。其中較特別的是國際產學中心也積極與國內外技術服務業者合作,將校內具亮點的技術對外推廣,或由具備不同技術專長之技術服務業者,借重其對於產業需求之敏銳度,擬定特定之技術主題,再由技術服務業者偕同技轉中心,於校內研發成果或專利中挑選出具推廣潛力之標的,尋求研發團隊意願,針對主題技術形成專利組合或技術包裹,參加國際技術交易展會,增加國際曝光度,提升技術媒合機會。在國際產學中心多年運作的經驗下,一件技轉案的成功合作,通常需經由多次的討論、不斷地進行技轉策略調整,這個過程短則數月,長則超過一年以上。以創下清華大學單件技轉金額最高的「有機發光二極體」專利包裹案為例,從挖掘校內優質技術開始至完成技術移轉,歷經近四年才完成,在此技轉案件推廣的過程中,前兩年國際產學中心透過與技術服務業者合作,尋找合適之廠商族群,惟部分廠商不符合學校的技轉政策—「強化國內專利布局與建構專利防護網,進而提升其產業競爭力」因而作罷,另一部分則是因合作之商業條件磋商不順而告吹。在不斷努力下,最終花費四年才與目前之技轉廠商完成簽約及技術移轉,為校內技轉史增添一佳績。創業大道引領師生圓夢想細看清華大學近年推動創新創業之作法,該校在鼓勵創新創業、孵育新創團隊之資源注入上,起步甚早。2008年清華大學便由校友設立清華企業家協會,提供相關資源讓有意創業之師生得到幫助;2015年成立校園創業社團(九又四分之三月台),舉辦各式創業工作坊或培訓活動;2016年清大復校60週年之際,清華企業家協會之校友捐贈1,000萬元作為創業基金(水木天使基金),正式設立創業車庫(NTHU Garage),成為孕育清大創新創業團隊的根據地,此後也從校友及EMBA中募集了企業導師(水木創業顧問),引領創新團隊將技術商品化。2017年創業車庫正式展開創新團隊選拔,第一屆團隊進駐,創業孵育服務正式啟動;次年,創業車庫移交國際產學中心繼續運作,藉由校內技轉、產學合作、法務等行政資源注入,讓創業推廣加速前進。近年清華大學積極營造創新創業生態圈(研發成果商品化計畫),校內師生、校友若有創新想法,學校透過一系列的輔導活動,讓這些創新創意可以轉化為具體之商品或服務,實踐商品化。在創業輔導中,針對學生、教師分別有不一樣之輔導途徑,使其得到較佳的輔導資源,提高創業成功機會。在學生創業之輔導中,學校利用創業社團的創意創新工作坊、辦理創新創意學程、教育部創業人才培育計畫等管道孕育創業團隊,當創業團隊中任一人為清華大學學生或校友時,便可檢具創新產品/服務構想、核心技術、目標市場規劃、營運模式、財務規劃、團隊說明等營運計畫,參與進入創新車庫之甄選,當團隊入駐創新車庫後,除有一創業空間可使用外,更可藉由企業導師、創業家媒合會、商品化顧問諮詢委員會、投資媒合會等,協助新創團隊搭建人脈、尋求資金、業師輔導,讓創業團隊可以強化經營能力,另外學校也透過創業實習、論壇、科技部 FITI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等途徑,讓創業團隊與市場鏈結,增加市場曝光度,並提供創投、加速器、政府輔導創業基金等讓創新團隊可以取得更多外部資源,提升創業成功率。在教師創業部分的輔導,則由國際產學中心協助教師完成產品/服務規劃、營運/市場/財務等企畫,籌組創業團隊,並引入萌芽、價創計畫等政府資源,讓創業團隊可以擁有資金進行市場驗證,同時也有產業顧問協助創業團隊協助提升新創團隊之營運能力,襄助其順利進行技術或專利之商品化。在這樣的生態圈下,當師生創立公司時,便會將原本於校園中發展的技術帶入產業,此時國際產學中心便會與新創公司透過技術移轉的方式,讓新創團隊可以將技術加以產業化;在此過程中,為了扶植團隊順利運作,校方抱持鼓勵的態度,於授權金付款期程、學校空間/設備使用等,給予較為彈性的條件,讓新創企業在創業初期獲得支持。目前,在創業車庫中,已有16個團隊持續運作中,其中由生物科技研究所研究生組成的創業團隊,其所發展的「三維影像資料庫建構」、「可保留影像特徵之預處理系統」及「浸潤式取像架構」專利及技術,在專利有效期間內,以超過1百萬美元之技轉金取得專屬授權,該團隊亦成功創立新創公司,以「3D腫瘤影像系統」打入市場[1],該系統能克服現在二維病理影像的不足,並以獨創技術之三維影像完整呈現腫瘤影像,協助醫師快速精準找出癌變脈絡及癌變原因,進而篩選出最佳療程,協助病患與家屬對抗病魔;此案,後續也將為清華大學帶來衍生權利金之收入,同時也規劃針對相關智慧財產權再授權與活化應用,讓學校與新創團隊攜手共創雙贏之局面。總結比鄰新竹科學園區的清華大學,長期以來與產業互動密切,校內科技發展卓越,在專利布局上也有相當傑出的成果,這些長期累積的優勢,為校內師生創新創業累積了充分的能量,同時該校創業實踐風氣興盛,提供各式孵育資源予新創企業,透過校內創業氛圍的營造,以及國際產學中心集結校內外資源大力推廣技術移轉下,我國產業將注入源源不絕之新動能,帶動產業創新發展,使我國創新能力在國際舞台上綻放光芒! 受訪人:研究發展處 洪樂文副研發長、智財技轉組 胡尚秀組長註:[1]https://www.cw.com.tw/article/5099939[2]https://www.digitimes.com.tw/iot/article.asp?cat=158&id=0000572887_68G92ZXA7WLXZ083ADKDT52
老藥廠走出專利商品化成功轉型經驗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病毒快篩試劑及疫苗等已成為全球生技產業爭相發展的產品,誰能優先取得許可成功上市,便有機會成為市場的大贏家。在國內有多家廠商投入抗原快篩試劑的發展,案例公司與同業成立聯盟共同開發新冠肺炎快篩試劑,並在今年4月首次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醫材專案製造許可,接著又在6月獲得中研院所開發的抗原快篩檢測裝置之非專屬授權,預期未來將布局國內外檢測試劑市場並量產上市,有此成果係源於該公司長期以來專注於研發技術之養成,並成功地推動技術專利商品化。生技醫藥產業之新藥研發期程長,藥證則是市場的通行證,從新藥開發到取得藥證上市往往需要10餘年的時間,較一般產業更需要完善專利布局及商品化策略。此次案例公司分享如何憑藉五大核心競爭力—「臨床試驗」、「法規」、「專利」、「國際授權」、「行銷」成功推動商品化的經驗。老藥廠投入新藥研發成功轉型案例公司是一家超過40年的老藥廠,後來投入前瞻性新藥產品開發,得以成功克服各種障礙並完成新藥專利技術的全球布局,可是經過一番長期的辛苦努力。案例公司自2001年起,先積極取得腎臟病新藥的核心成分-「醫藥級檸檬酸鐵」的全球獨家授權,以奠定新藥開發之穩固基礎,並強化「製劑」能力。後續分別於2005年、2007年[1],將新藥授權及再授權予美國及日本製藥大廠,由合作夥伴承擔海外臨床試驗及藥證申請的資金壓力。由於新藥的研發期程十分漫長,藥廠需要靠「專利」來保障資金收益,一旦新藥被批准上市,在專利權到期前,將可藉由新專利藥品的排他性,獲得市場高利潤的回收。因此,案例公司先於2012年啟動拿百磷(Nephoxil®)在國內的藥證申請,隔年(2013年)由合作夥伴分別於日本、美國提出Riona®及Auryxia® (分別為Nephoxil®在日本及美國的商品名稱)的藥證申請,於2014年取得上市許可,後續於2015年,也在國內取得上市許可,讓新藥拿百磷成功完成商品化。在新藥上市後,案例公司也成功自合作夥伴處取得技術授權金及一定年限內的藥品製造費。目前案例公司已在全球52個[2]國家/地區進行專利布局,全球專利件數已逾百件,使新藥拿百磷之專利布局更加完善,得以排除學名藥廠在未經案例公司同意下製造、販賣、使用、進口及販賣要約學名藥品。經過10餘年的努力,案例公司終於得以從傳統學名藥製造廠脫胎換骨,轉型成為布局全球之新藥廠商。五大核心競爭力,讓商品化動起來生技醫藥產業專利商品化過程涉及臨床驗證,投入資源龐大、期程長、時間難以掌握,這樣的條件對於專利布局及商品化而言充滿不確定性;而案例公司經過十幾年新藥上市的歷練,也為公司打造了新藥商品化五大核心競爭力—即「臨床試驗」、「法規」、「專利」、「國際授權」、「行銷」。案例公司表示,首先在「臨床試驗」上,公司必須憑藉著過去累積的經驗,選擇合適的臨床試驗地點、規模大小、試驗設計、評估指標等,以新冠肺炎抗原快篩試劑為例,國內新冠肺炎案例較少,便需要到國外進行臨床試驗,因此案例公司在快篩試劑的臨床試驗便選擇在美國及我國同時間進行。在「法規」面,則需熟悉醫療法規,例如:案例公司與同業共同合作開發的病毒抗原快篩試劑便是循我國藥事法第48-2條第1項第2款「因應緊急公共衛⽣情事之需要」進行緊急送件,希望透過專案核准爭取上市的時間。在「國際授權」上,從取得新藥的基礎技術到藥證申請、製造上市過程以合作授權模式,利用授權國外公司自不同市場創造營收;對於合作對象的選擇,案例公司表示在與外部單位合作前,會先行評估對方之財務是否健全、是否具備技術承接能力、通路能力等,以期技術授權後,早日達到商品化之目標。在「專利」布局上,案例公司智財部門特別重視與研發團隊密切溝通,以掌握研發進程,並依照技術難易度、市場潛力等規劃合適的布局策略;在「行銷」上,則會依據產品特性、涉及專業程度,選擇不同的行銷通路,例如:醫美領域的產品通常具備一定醫療效果,如果產品涉及的專業程度較高,一般民眾在家中進行使用/操作時,較難直接理解使用方式及清楚知悉其療效,案例公司便與醫師、美容師合作,由專業人員向消費者介紹及提供產品服務;而運動醫學類產品或者如美容微針貼片等產品,一般民眾較容易理解商品內容,也可自行使用/操作商品時,便會透過一般通路直接銷售。綜上,可知案例公司內部之研發、法規、智財、行銷團隊需高度密切合作,以在不同研發階段完成各項上市準備與智財布局,使研發成果有機會加速完成商品化,同時讓產品獲得較佳的智財權保護。扮演「生醫平台[3]」角色,不放過任何商品化機會由於生技產業所涉專業度高,從研發到商品化各環節分工縝密,如藉由各家業者之不同專長,可讓產業供應鏈獲得適當支撐。因此,為創造商品化機會,案例公司透過「生醫平台」展示各項實績,讓業界瞭解公司「商品化」的能力,開發各項合作方案之案源,挖掘更多具有發展潛力的技術,以促成商品化。長久以來,跨足西醫、檢測試劑、感染控制、保健品、醫美等多元領域的案例公司與生技相關之學研機構、醫療院所均已建立合作關係,也經常會接獲外部單位提案需求希望可以一同進行技術研發,通常在接獲外部提案後,公司會先進行市場調研,在確認該項技術有發展潛力後,利用技轉方式進行合作,促成技術商品化之進行。例如:案例公司與同業共同研發新冠肺炎抗原快篩試劑,接續又獲得中研院快篩試劑非專屬授權,便是不放過任何可能商品化機會的最佳寫照。案例公司多年來也觀察到,在產業中許多單位雖有探索新藥的技術能量,但是對於商品化卻是陌生的,例如:醫師可能瞭解到病患的需求,從中找到解決方案;或是研究機構發現新藥成分,但無法進行製劑開發,因此他們便會帶著解決方案或新發現,希望有機會與案例公司一同尋找技術解決方案及開發,因此當案例公司完成個案評估後,若認為是具有市場潛力的合適優質案源,合作雙方便會制訂分工,並討論利潤共享的機制,以創造雙贏的局面。重視技術價值,打造公司堅強之專利金鐘罩在生技產業中,產品種類可區分為藥品、醫材及美容產品三大類。而各類產品因其生命週期、產品價值有所不同,在專利布局策略上也會有所差異。在專利布局上,案例公司以「鑽戒」上之鑽石(diamond)、指環(ring)作為比喻,思考專利布局的方式。案例公司說明產品技術及價值對其專利布局策略的影響,並以技術可實現價值作為鑽石(diamond)、指環(ring)之區分依據。通常「鑽石」部分價值含量高,在技術上若屬於突破性創新商品者便是屬於鑽石等級的技術,此等級技術具有高度的投資價值,因此在專利布局時,布局件數及區域會較多、較深、較廣,例如:該公司指標腎臟病新藥Nephoxil®即屬此類技術創新商品,因為具市場發展可能性,布局國家遍及全球,甚至在某些小島國家,案例公司也前往該國進行專利申請;至於「指環」部分,則多屬於改良性創新商品,此類產品亦具有經濟價值,在布局上多會針對主要市場如:在我國、中國大陸,先行布局,至於美國或其餘國家則會再行思考是否有布局的必要。此外,案例公司提及即使屬於「鑽石」等級的技術,也會再區分細部等級,並進行合適的專利布局。在專利布局實務上,案例公司也與我們分享布局之思維與作法:1.與研發團隊建立默契,營造友善的專利申請環境生技領域之專利布局策略與一般產業具有差別性,由於技術涉及專業性較高,為了讓公司研發成果可以在合適的時間點提出申請,案例公司智財部門與研發團隊間始終保持相當緊密的關係,一來智財人員皆需具備生醫背景,可以充分理解研發人員的技術,並進行專業溝通;二來必須經常與研發團隊互動,除瞭解研發進程外,也會協助研發團隊於公司內部進行專利申請提案,如:幫助研發人員完成各項提案文件的整理,減低研發人員提出專利申請文件的困擾;最後再搭配專利獎勵制度,給予研發人員較同業高額的獎勵金,提升研發團隊對於創新研發與專利申請意願。2.搭配研發進程與專利法規延長專利保護期限藥品自研發到取得藥證上市的時間長,以多數國家發明專利法所定專利有效年限為20年而言,通常藥品類之技術在取得藥證後,所剩餘的專利年限已相當有限,為了延長專利效期,案例公司在專利申請上會搭配臨床試驗的進度,綜合考量該類技術從專利送件到取證需要的時間,評估合適的專利申請提出時間點,並運用美國臨時申請案、WIPO PCT、延續案、分割案等方式進行專利申請,透過上述申請機制延長專利保護期間。3.與專業的專利工程師合作,提高專利品質在專利申請上,案例公司為提高專利申請品質,在專利撰稿上,會考量承辦案件的生醫背景「專利工程師」是否合適,而非以所屬之專利事務所為主要考量。案例公司表示,在與外部專利工程師合作的初期,透過洽談來瞭解該工程師對技術的瞭解程度,以找到較為專業更加合適的專利工程師;另一方面,案例公司智財人員也會在與外部專利工程師說明提案技術內容前,先行確認欲布局的專利範圍(Claim)及布局國家/地區,並透過溝通討論,參考外部專利工程師給予之意見,制訂各項技術的專利申請範圍與策略。此外,案例公司在專利撰寫與申請上,也相當重視專利面臨訴訟時之攻防能力,並思考在訴訟中,法院對於專利範圍文字之解讀,故其美國專利申請案多委由美國當地律師、專利代理人進行撰稿,以求專利可以在訴訟中發揮最大效果。 結語案例公司在生技產業已是資深廠商,累積了臨床試驗、法規、專利、國際授權、行銷五大核心競爭能量,並成功轉型成為全球布局之專利新藥廠商;長年來,案例公司積極與外部單位合作,找出更多具高市場潛力的技術,推動商品化,朝「生醫平台」之路不斷前進。我們也期望透過此篇報導,分享生技產業在專利商品化上的實戰經驗,讓國內更多生技業者可以跟隨案例公司的腳步,朝全球市場邁進,讓我國醫療技術持續在國際舞台上綻放光芒,為世所矚目!受訪人:總經理特別助理丁爾昆、智財事務經理蔡德暘 註:[1] 參考資料:https://www.stockfeel.com.tw/%E5%AF%B6%E9%BD%A11760/[2] http://magazine.sina.com/bg/winmoney/719/20140605/1721124548.html[3] https://wiki.mbalib.com/zh-tw/%E5%B9%B3%E5%8F%B0%E7%BB%8F%E6%B5%8E53
EPO發布3D列印專利趨勢分析報告
世界經濟論壇創始人兼執行主席克勞斯.施瓦布(Klaus Schwab)在《第四次工業革命》一書中論及:「我們正處於以數位革命為基礎的第四次工業革命開端。」藉由整合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和雲端運算技術,降低生產成本以提高生產效率及產值,開啟工業革命的發展進程,而3D列印則是新一波加速第四次工業革命的關鍵技術驅動力之一。3D列印又名積層製造(Additive Manufacturing, AM),其重要價值在於相較傳統製造工法,3D列印能夠在使用較少的資源之下,同時以更快速、更便宜、更輕易的方式建構出複雜形狀或是客製化的產品,這種優勢不但可以提高工業製造的效率,更可以幫助新創企業或是新技術,完成測試模型或是進行小量生產,更快達到技術商品化的目標。歐洲專利局(EPO)在2020年7月13~16日舉辦「Shaping tomorrow: 3D printing and its impact on IP」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研專家一同分享3D列印的發展未來與趨勢,該研討會受COVID-19病毒影響以線上直播座談形式舉行,開幕首場由歐洲專利局醫療、生物技術和化學首席營運長Roberta Romano-Götsch主持,歐洲專利局主席António Campinos和歐盟智慧財產局執行主任Christian Archambeau共同與談,並邀請3D列印技術權威專家Chcuk Hull分享未來技術發展觀點,讓活動更受3D列印產業相關人員熱烈矚目。EPO透過此次機會發表「Patents and additive manufacturing-Trends in 3D printing technologies」(以下簡稱研究報告),該研究報告以歐洲專利資料庫進行全面性分析,揭露2000~2018年歐洲3D列印技術專利布局現況,從專利歷年趨勢、技術領域、重要申請人和重要申請國家等面向剖析,研究報告說明歐洲是全球3D列印技術發展重要樞紐,並揭示研究主要結論,如下說明:主要結論一、3D列印是成長最快速的技術之一,著重健康產業應用1980年代後期是3D列印技術崛起的關鍵時刻,被譽為3D列印之父的Chuck Hull發明立體光固化成型技術(StereoLithography Apparatus,SLA),並於1987開始進行商業化使用,使3D列印成為近年來快速發展的行業。研究報告所提供的3D列印技術歷年專利申請趨勢圖(圖1),從2000年至2018年間,專利申請件數從325件成長至4,072件,2015~2018年的專利申請年增率平均達到36%,相較於EPO同時期的整體專利申請年增率平均(3.5%),超出10倍以上。圖 1、3D列印技術歷年專利申請趨勢圖 3D列印技術屬於科技整合及多重領域的技術,以四大技術領域為基礎,包括技術應用領域(Application domains)-指3D列印技術應用產品、材料領域(Materials)-包括金屬、陶瓷等核心材料以及黏著劑等輔助材料、機器和程序領域(Machines and processes)-包括3D列印機和周邊相關器材技術產品、數位領域(Digital)-包括數位控制、製造監測等。從技術領域歷年趨勢分析圖(圖2)顯示,2014年起3D列印技術各技術領域專利申請件數開始蓬勃發展,自2014至2018的5年期間,技術應用領域申請件數急速成長,申請件數增加2倍,而同時期的材料領域和數位領域增加了240%及255%;此外,在2011年之前,機器和程序領域的發展大致穩定與材料領域呈現相同發展趨勢,到了2014年至2018年間,機器和程序領域的發展開始明顯超越材料領域,申請件數增加到1,755件,成長了約300%。圖 2、技術領域歷年趨勢分析圖 3D列印技術產業的技術應用領域非常廣泛,除了取代傳統的工業製造之外,大至數公尺的風力渦旋機,小至微米的細胞,均有其技術可延伸利用之處,EPO分析3D列印前八大產業技術應用領域分別為健康、能源、運輸、工業工具、電子產品、結構、消費性產品及食品,其中專利申請最踴躍的產業為健康產業,自2010年起即蟬聯歷年冠軍(圖3)。今年COVID-19病毒侵襲全球之際,醫療器材供應鏈受到疫情影響而斷鏈,唯3D列印技術幫助製造口罩、面罩及許多重要醫療器材,例如義大利廠商利用3D列印技術幫助生產維持病患生命的呼吸器閥門,成為最特殊的疫情英雄。圖 3、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應用領域件數分析圖 主要結論二、多元化的申請人顯示3D列印技術影響各個產業從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人件數分析圖(圖4)中顯示,2000年至2018年間,前25名申請人所申請的3D列印專利件數總和,約占申請總數的30%(約6,548件),其中共有11家美國企業、8家歐洲企業,專利申請件數前五大申請人依序分別為美國GENERAL ELECTRONIC、美國UNITED TECHNOLOGY、德國SIEMENS、美國HP及德國BASF。GENERAL ELECTRONIC積極發展3D列印製造,除於2016年砸下14億美金併購瑞典ARCAM和德國的SLM SOLUTIONS GROUP兩間金屬列印儀器製造商外,更成功研發利用3D列印製造引擎噴油嘴及金屬零件,以減輕重量並降低成本。此外,專利申請人除了純3D列印技術廠商,如STRATASYS、3D SYSTEMS和EOS等公司外,也有電子、化學、資訊、運輸等不同領域企業投入3D列印技術研發,申請人遍布各種產業,例如:運動用品大廠NIKE和ADIDAS位居消費性產品專利申請數量前兩名,NIKE和ADIDAS近年積極推動3D列印製鞋技術,不僅提升製鞋效率,更透過3D列印開發出功能性更強的運動鞋,例如ADIDAS推出的「極速工廠計畫」(Speedfactory),利用3D列印和自動化技術,將過去需要花費將近18個月的製造時間,縮短至1年之內,設計完成的運動鞋,甚至最快可在1天內交貨,未來將有望大幅降低勞力成本,同時可能對製鞋業帶來產業轉型衝擊。圖 4、2000年至2018年間前25大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人件數分析圖 從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人屬性分析(圖5)及3D列印技術各技術領域申請人占比(圖6)觀察,目前有66.6%的專利是由規模超過1,000人的大型企業所提出申請,幾乎領導3D列印各技術領域之發展;其次為不到1000名員工的企業占22%,其中個人發明家和小型企業(員工少於15人)占12%,以技術應用領域為主要發展,員工數介於15~1000人的企業占10%,以數位領域為主要發展;大學、醫院和公立研究機構占11.4%,主要為發展材料領域相關專利。圖 5、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人屬性分析圖 圖 6、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人屬性分析圖 主要結論三、歐洲是技術領頭羊歐洲國家於2010年至2018年間在歐洲專利局提交3D列印專利申請占申請總量的47.5%,共計7,863件,其中德國的表現居要,該國就貢獻了19.1%,共計3,155件;美國則占34.8%,共計5,747件。除了歐洲國家和美國外,日本在歐洲專利局3D列印技術布局也不容小覷,占9.2%,詳圖7。圖 7、2010年至2018年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國分析圖 在研究報告中,亦採用相對技術優勢指標(Revealed technological advantage, RTA)進行評比,若RTA指數大於1,表示該國家/地區在特定產業技術具相對優勢,我國在3D列印技術的RTA指數位居第五名,根據EPO分析RTA大於1的歐洲國家有西班牙、比利時、英國、瑞士、德國和荷蘭等,不過若以歐洲專利聯盟成員國(EPC)來看,則僅有0.97,而國際間具有3D列印技術優勢的非歐洲國家則有以色列、美國、我國及澳大利亞。詳圖8。圖 8、3D列印技術相對技術優勢指標分析圖 從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發明人所屬國籍占比(圖9)及發明人所屬國籍歷年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件數趨勢(圖10)來看,來自美國和歐洲地區的發明人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件數占整體五分之四,共計80.3%,從2014年起投入3D列印技術發明人的申請量開始明顯成長。從2014至2018年間歐洲發明人的專利申請件數增加了近2000件,成長率達220%;美國發明人的申請件數增加超過1400件,成長率達288%。日本是第三大發明人國家,占11.8%,來自世界其他國家的發明人總共約有7%,其中加拿大、以色列、韓國、澳大利亞及我國各有約1%,並且自2014年開始呈現積極成長的趨勢。 圖 9、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發明人所屬國籍占比圖 圖 10、發明人所屬國籍歷年3D列印技術專利申請件數趨勢分析圖 綜上分析,3D列印正處於技術發展期,因其技術應用領域廣泛,在技術研發上呈現群雄爭霸的狀態,各領域的領導廠商希望透過3D列印技術鞏固產業地位,不過除了持續精進3D列印技術,已有許多申請人搶先布局下一個世代的機會,研究報告中進一步針對4D列印(4D printing)、生物列印(Bioprinting)以及陶瓷材料進行專題研究,指出這些領域將會是下一世代的重要技術機會。 4D列印技術4D列印是利用3D列印方式製造出三維物體,並隨著時間產生不同形狀、顏色或大小的變化,技術目前尚處於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階段,然而自2013年以來專利申請量大幅成長,目前估計2020年4D列印技術全球市場價值將近1億美元,預測2025年將達5.4億美元,且可預期於10年內成為技術主流。生物列印3D列印應用於製造人體組織和器官,即稱為「生物列印」,根據市場調查,2019年全球生物列印機器和材料的交易金額達到6.51億美元,預計2024年將突破15億美元,未來技術成熟後,將有助於解決器官捐贈供需不均的問題,解決人類在醫療技術上長期以來無法突破的瓶頸,提升醫療效率,實現精準醫療的目標。陶瓷材料陶瓷是工業上的重要材料,良好的穩定性以及生物相容性等優點,讓陶瓷廣泛應用於航空、電子、半導體、汽車等高科技設備或醫療器材,像是牙冠、義肢等用途。不過與其他3D列印材料應用的市場規模相比,陶瓷材料的3D列印市場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2019年市場規模目前未達2億歐元,如何提升陶瓷3D列印的良率以及降低成本是尚待突破的技術門檻。 結論3D列印技術重新塑造了工業製造的規則,迫使製造業重新思考經營模式,來因應新的競爭型態與創新發明商品化之重力加速度,隨著3D列印技術逐漸成熟,估計未來將可占全球製造業5%或更多產值。透過EPO所發布的最新3D列印技術專利布局資訊,能夠幫助各產業領域進行研發投資評估或擬訂專利布局策略,掌握利用3D列印技術幫助產業升級、企業永續經營之機會。不過3D列印為產業帶來的便利性,卻也埋藏了智慧財產權訴訟的隱憂,3D列印機器能夠快速製造出產品,但製造者卻可能侵犯該產品原始設計者的智慧財產權,尤其3D列印是高度跨領域的技術,因此在技術研發或使用上必須更加注意智慧財產權的問題,現今市面上也越來越多小型3D列印機,提供個人或小量製造用途,因此不僅企業需注意智慧財產權問題,民眾在使用3D列印機製作產品之時,也需有智慧財產權的認知,以避免陷入侵權糾紛。有關EPO「Shaping tomorrow: 3D printing and its impact on IP」研討會線上影音,有興趣的民眾可至EPO網站上觀看,網址為https://www.epo.org/news-events/events/conferences/3d-printing/broadcast_fr.html。 參考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0/20200721.html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0/20200713.html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0-07-14/future-of-3d-printing-is-in-u-s-and-europe-patent-study-showshttps://innovationorigins.com/the-netherlands-listed-in-top-5-of-european-hub-for-innovative-3d-printing/https://pressreleases.responsesource.com/news/99844/uk-is-a-european-hub-for-innovation-in-d-printing/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20/03/17/3d-printed-valve/第四次工業革命 / 克勞斯.施瓦布(Klaus Schwab)著/遠見天下文化出版54
SpaceX載人火箭升空—NASA開放專利共享,帶動航太科技商品化
2020年上半年度航太科技界發生劃時代的重大事件,由SpaceX公司自主研發的火箭5月30日在美國甘迺迪太空中心發射升空,將2名太空人順利送進國際太空站,這是全球航太史上由商業公司載送太空人進入國際太空站的首例,象徵航太商業的時代正式來臨。SpaceX能有如此卓越的成績,除了該公司強大的研發能量,更重要的是有美國太空總署(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 NASA)積極推動航太科技加速技轉商業化策略的支持,SpaceX多年來加入NASA「商業軌道運輸服務[註1]」計畫(Commercial Orbital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COTS),透過NASA的專利技術移轉,共同成就這歷史性的一刻,也讓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個成功扶植商業合作夥伴發射載人飛船以及衛星系統進入太空軌道的國家,揭開航太商用事業發展的序幕。 一、SpaceX與NASA技術合作,創造雙贏局面航太科技需要非常龐大的經費來支撐研發和火箭發射,過去多由美國和俄國等擁有強大經濟體的政府部門自行發展,為了降低整體成本,美國NASA率先推出改革,2004年推出COTS,其內容包括了四種技術服務類型[註2], A.外部貨物運送和處置、B.內部貨物運送和處置、C.內部貨物運用和返回及D.人員運輸。NASA透過COTS計畫向美國民營企業徵求能夠運輸貨物(Commercial Cargo Program)或人員(Commercial Crew Program)至國際太空站(ISS)的航太技術服務,鼓勵美國工業界發展往返於低地面軌道(Low-Earth Orbit)的人員運輸服務。透過此商業合作計畫,除了讓NASA可以更專注的集中在研發和製造深空(Deep Space)太空船或火箭,為美國納稅人節省一筆龐大的費用,創造更廣大的商業利益,更讓民眾對於太空旅行的夢想打開一扇希望之窗。SpaceX就是NASA的 COTS計畫初始合作企業之一,在2006年SpaceX與NASA簽署COTS計畫,合約中NASA授予SpaceX免權利金之非專屬授權,並提供各階段必要的研發經費,其中SpaceX於合約範圍內所產出的專利技術,也必須與NASA共享(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Sec.305.[註3]),在2012年SpaceX成為第一家向國際航空站運送貨物的商業公司,2020年更達成運送人員至國際太空站的目標,顯示COTS計畫成功創造政府和企業雙贏的局面。 此次SpaceX火箭升空,讓SpaceX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策略,也受到各界的關注,從美國專利資料庫中發現,SpaceX自2002年成立之後,直到2016年才開始申請專利,根據創辦人Elon Musk的回應,SpaceX考量專利申請公開後,將會被競爭對手模仿或改製,為保持企業競爭力,因此重要技術大部分利用營業秘密來保護,像是與火箭製造相關的技術,迄今仍沒有申請專利[註4]。二、專利開放並降低技轉門檻,讓太空技術產品遍地開花NASA與SpaceX的成功,是科技上的一大成就,對普通人而言,雖然太空距離自己還是非常遙遠,但因NASA早在50年前就開始推動技轉、鼓勵新創,於2013年底更對外開放專利,成功推動許多技術商品化,像是製造記憶枕的記憶泡沫材料、寵物異味空氣過濾器、淨水器系統、穿戴式心律監護器等,這些日常隨處可見的產品,皆來自NASA的研發技術。專利的精神,是希望透過技術的公開與分享,促進科技進步、增進社會福祉,NASA的專利公開策略,正是專利商品化的最佳典範。NASA經過多年的商業技轉,已成功衍生(spin-off)出眾多的新創事業體,同時也創造出超過2,000多個商品,NASA成功將太空技術在地球上落地生根,這些商品化成功案例紀錄於「NASA SPINOFF」網站中,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前往搜尋了解有哪些產品是源自於NASA技術,以下分享較為著名的四個案例提供參考。1.技轉案例一、擁有54年歷史的記憶泡沫記憶泡沫膠材是目前最廣為人知以及最受使用者認可的NASA技轉產品,它的起源可以回溯至1966年,被開發用來吸收衝擊,為太空艙座椅提供更好的保護和舒適性,以降低太空飛行的顛簸對太空人造成的傷害,1969年主要發明人之一的Charles Yost創立了Dynamic Systems公司,便將此項技術開始進行商品化,廣泛地應用於飛機座椅、醫療減壓墊等,直到現在經過不斷地改良,在寢具用品、汽機車座椅等,都可以看見記憶泡沫膠材的應用,甚至也成為現代藝術創作的媒材之一。2.技轉案例二、寵物異味空氣過濾器NASA在2016年公開徵求清潔空氣過濾器的技術,目標是應用在清除附著在太空人所穿著的太空衣上面的氨等毒素,而伊利諾伊州的一家公司成功研發出空氣過濾器可以去除氨,後續除了應用在太空服,更與寵物用品結合,像是貓砂盒或倉鼠籠等,去除寵物所產生的異味。3.技轉案例三、 淨水器系統水在太空中是珍貴的資源,NASA最初為阿波羅號(Apollo)研發的供水系統,利用銀離子技術用於淨化和軟化水,並且抑制過濾器中細菌的生長。如今,該技術已經深入每個家庭當中,成為家用淨水系統,該系統不僅可以淨化和軟化水,而且還可以去除令人討厭的味道和氣味。4.技轉案例四、穿戴式心律監護器NASA在2012年透過SBIR計畫由科學家Lino Velo及其所屬公司Linea發明能夠檢測太空人在不同時間下所面臨的壓力承受指標,而心律可作為壓力指標之一,因為當感受到害怕時,心律就會上升,後來Linea公司被Salutron公司併購,此研發成果被應用作為可穿戴式的健康監護器,幫助追蹤心律變化情況,可以隨時提醒使用者異常數據及目前所面臨的壓力情況。NASA太空技術任務局代理副局長Jim Reuter說:「太空技術正在持續改善地球上的生活。」NASA的太空計畫比想像中的要離家更近,因此為了讓民眾深入認識太空技術如何改變生活,NASA也建立了「家庭與城市」的教育網站(https://homeandcity.nasa.gov/),建立模擬城市,並且在模擬地圖上標示約130種衍生技術,讓使用者可以透過模擬空間探索最初為研究和探索太空而開發的NASA技術,認識這些已經遍佈在家中或是城市中的哪些角落,如何改善和保護人類的生活。 三、簡化技轉流程、扶植新創公司,提振產業經濟發展NASA為了鼓勵新創公司與個人發明家多多利用其對外開放的研發成果,於2013年底建立了快速授權平台,在NASA原有的技術移轉中心體制下,將特定技術歸類至「快速授權平台網站」,以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或是技術評估授權(Evaluation License)兩種授權模式,採電子化申請流程的方式,申請者可在7天內獲得授權答覆,詳細介紹收錄於本網站2014年1月「NASA快速授權計畫[註5]」介紹商品化時事報導,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前往回顧。目前NASA整合所有技術資源推動技術移轉計畫,架設了開放專利檢索資料庫,較過去的快速授權平台提供更全面性的技術授權服務,使用者可以在技術移轉計畫網站中搜索NASA的公開/核准專利、軟體、衍生技術以及Public Domain資料庫,NASA期望透過技術移轉計畫更廣泛地向大眾公開NASA技術,從而為其國家帶來最大化的技術收益,幫助創新育成以及新產品的開發,提升產業競爭優勢。 圖 1、Public Domain資料庫技術檢索網頁 對於發明人或企業最具誘因的莫非是Public Domain資料庫所提供的開放共享技術專利,使用方只要進入Public Domain資料庫輸入技術關鍵字,就會顯示相關可技轉之專利,若新創公司有意願進行技轉,將可獲得三年的免費授權,讓創業家可以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與技術壓力,全心投入研發與市場的發展。想要在網站中申請技術移轉,NASA提供四大步驟指引[註6] ,步驟一:使用者必須先從NASA的技術資料庫中找到技術標的,步驟二:使用者只要在該技術說明或專利介紹頁面點選申請按鈕,就會進入NASA的自動技術授權申請系統(Automated Technology Licensing Application System,ATLAS)透過線上申請流程,引導申請人完成申請流程。圖 2、NASA技術授權流程 步驟三:設定授權合約,其中最主要為NASA之授權金,NASA對於新創企業所提出的新創授權類型不收取任何的簽約授權金(upfront fee),一般非專屬授權的簽約授權金通常在5,000美元到10,000美元之間,若是專屬授權則需依個案洽談,費用將會比非專屬授權高,簽約授權金將會隨著被授予不同的權利價值而有所變化(如圖3);為確保被授權人能夠確實著手進行商品化工作,在授權金中也包含每年一筆最低支付授權金(yearly minimum royalties),讓被授權人更有動力去實踐商品化。https://technology.nasa.gov/license圖 3、NASA技術簽約授權金 而於成功商品化產生利潤後,NASA收取的授權金比例(running royalty percentage),大多介於3%~7%之間,但依據產業類別、商品化利潤、技術成熟度、技術排他性等不同,收取的授權金比例亦盡不同,例如:航空業等利潤較高的行業授權金比例將可能高於利潤較低的環保產業,從圖 4可看到,可壓縮流體動力學建模的軟體授權金比例高達18%,;而製造金屬粉末的新方法則只有1%。最後步驟四:則依授權合約內容執行。https://technology.nasa.gov/license圖 4、授權合約之授權金比例範圍從NASA的技術授權策略,可以發現NASA對於新創企業提供非常友善的技術合作待遇,就像是在「NASA Startup」網站(https://technology.nasa.gov/startup)的標題所述「新創公司管理現金流的最佳方式,就是『抓緊你的錢』」,NASA特別在技術投資費用上給予新創公司相當大的優惠,像是免除簽約授權金、前3年免費授權、專利由美國政府維護和保護、NASA可以提供額外的技術人員和設備的支持等,將有助於新創公司大幅降低投資風險,提升商品化成功機率。五、結論NASA身為全球最大航太科技研發機構,投入鉅額創造出舉世聞名的非凡成果,不過從前述介紹的NASA各項技轉成就,可以發現NASA不斷努力想要突破各項技轉門檻,透過免費或是合理的授權金,並且無償開放重要專利技術與產業分享,站在產業公益立場帶動美國整體經濟發展,迄今累計的2千多例技轉商品,影響力不僅止於美國地區,更深入全球人的生活,足見NASA在推動技轉商品化的成功,值得各國相關推動技轉商品化之單位借鏡。 [註1] NASA商業軌道運輸服務[註2] COTS技術服務類型[註3] 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註4] SpaceX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成功經驗對我國航空航天產業的啟示[註5] 「NASA快速授權計畫」介紹[註6] NASA申請技轉四大步驟 參考來源:https://www.inverse.com/article/15272-nasa-releases-rocket-and-aircraft-patents-for-spacex-and-blue-origin-to-sink-teeth-intohttps://www.nasa.gov/sites/default/files/atoms/files/kennedy_space_center_overview.pdfhttps://www.nasa.gov/press-release/nasa-builds-on-investments-in-us-small-business-beneficial-technologieshttps://technology.nasa.gov/licensehttps://homeandcity.nasa.gov/https://spinoff.nasa.gov/https://technology.nasa.gov/55
「創新+專利」—自行車踏板永續經營再創新契機
我國是享譽國際的自行車王國,從車架、鏈條、踏板、座墊、輪胎到組車廠形成完整的供應鏈,在全球98個主要自行車進口國家中,其中58國自行車進口市占率我國占前3名,為全球自行車產業供應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註1]。我國自行車產業生態鏈體系聚落中臥虎藏龍,許多隱形冠軍藏身其中,且多以中小企業為主體,面臨全球化競爭,中小企業需要不斷的進行技術創新、研發升級轉型,建立差異化產品,以提升市場競爭力。案例公司是全球頗負盛名的自行車踏板大廠,創立迄今超過40年,在物聯網來襲的世代中,研發出智能功率計腳踏及搭配可模擬各地賽事訓練的虛擬智能騎行台,建立虛實整合之應用情境,藉由「堅持創新」與「重視智慧財產權」的理念,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仍能持續推出創新產品,並運用專利與商標及創建自有品牌,遏阻仿冒者快速侵蝕商機 ,讓案例公司奠定永續經營的根基,不但成為U-Bike指定選用踏板,也讓其與眾多車廠商建立緊密的合作夥伴關係,更多次獲國際自行車展創新設計獎。「堅持創新」化危機為轉機自行車產業多年來經歷數次產業興盛與沒落,在產業衝擊中,企業如何結合本身技術優勢及市場需求,開創新世代產品,成為企業存活的關鍵。我國自行車產業多為機械加工業者,企業規模普遍不大,因此若於研發投資上較無著墨,在面臨產業削價競爭的危機時,經常面臨束手無策,難以招架之困境,最後甚至黯然退出市場。案例公司創立以來,以研發、生產製造自行車踏板為主,一直以來由董事長親自帶領進行技術研發,案例公司認為「研發」是最大的競爭資本,因此案例公司不斷改良產品線,從傳統的踏板到追求踏板輕薄、具備功能性、再進階至生產競賽型踏板,及近期的電子踏板結合虛擬實境的騎行台。且自1984年開始,案例公司即提出專利申請及商標註冊,希冀藉由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避免在短時間內遭遇不肖業者抄襲技術與商標,以延長產品在市場上的獲利時間。「智慧財產權」保護公司品牌及技術案例公司將創新研發視為命脈,並且重視智慧財產權,認為專利與商標同是公司生存的保命護身符,也是市場競爭的利器,「專利」更是案例公司爭取訂單的一大助力。案例公司表示,公司主力市場在歐美地區,而歐美客戶相當強調專利權,每次洽談合作時,第一個問題都是產品是否擁有專利保護,即便在國內,自行車大廠也會要求供應商供應的零組件需要具備專利,避免產品在全球市場銷售時,因為零組件之專利爭議,影響產品之市場銷售。因此在專利布局上,案例公司除於國內申請外,也會同時在產品製造地、進口地、銷售地及行銷地包含美國、歐洲、中國大陸等地區進行專利申請,讓客戶可放心的優先選擇與案例公司採購、簽訂合約。而當遭遇智慧財產權被侵權時,更可藉由完整的專利、商標保護網,讓案例公司採取積極的措施,主動出擊對侵權者提出警告或發起訴訟。2015年曾有不肖業者企圖仿冒案例公司所註冊商標的專利商品,並在網路平台上出售自行車零組件,案例公司對此先發出侵權警告信函,但侵權者並未進行改善,故案例公司旋即提起訴訟,最終該侵權業者敗訴並登報道歉,成功遏阻仿冒者侵害公司之商標及專利,避免侵權者生產劣質產品造成公司商品形象受損。「爭取政府資源」跨越技術瓶頸在面對中國大陸自行車產業的強烈削價競爭下,不願加入紅海競爭的案例公司,運用先進材料(如:碳纖維、碳合金等),發展更高端且具備特殊性能的踏板,在產品發展上,過去踏板只能發揮讓驅動腳踏車前進的功用,隨著科技進步,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日漸成熟,各項新科技帶來人類生活的極大便利,案例公司開始思索如何在踏板上運用這些新科技,並迎合消費者對健康與安全的需求,研發打造新世代的產品。由於案例公司之研發能量向來只專注在機械領域,如何尋找電子、電機、資訊軟體領域的資源或人才加入,共同發展新產品,成為技術發展的重大挑戰,為了提高專利商品化的成功機會,案例公司透過申請政府研發補助,成功取得SBIR、CITD之補助經費,讓公司更有信心投入研發,降低研發可能帶來的風險。透過政府計畫的補助,案例公司敢於從事新領域的研發,並引入智慧化生產設備,讓創新研發得以結合先進設備,投入踩踏功率踏板、電子踏板等專利技術,讓騎乘者在騎車時可以蒐集個人騎乘的出力功率,並將資料利用無線技術傳輸到手機APP或智慧型手錶上,讓這些數據透過圖表化呈現,騎乘者可以即時掌握自己的騎乘狀態,修正騎乘姿勢,提升運動或訓練的成效。為發展技術的附加價值,創造產品應用情境,案例公司更開發智能騎行台,透過Google地圖提供的路線、海拔資訊,利用APP結合實境資料,並透過騎行台之結構設計與APP程式作動,模擬全球各地的平地、丘陵、山路等地形,讓騎乘者彷彿置身全球各地之車道與風景中,完成騎遊世界各地的體驗,這項產品也成為自行車選手進行訓練的最佳利器。藉由案例公司長期累積的零組件生產技術為基礎,整合資訊技術,並搭配品牌形象,快速打開市場知名度,讓全球客戶紛紛前來尋求合作開發,讓案例公司走出微利競爭的困境。經歷數年的軟硬體整合,讓案例公司蛻變轉型,衝破傳統產業的束縛,創造產品差異化,藉以提高產品附加價值,維持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力。高價值專利及商品化布局策略在研發階段,當研發構想產生後,研發團隊會先行試做,並進行產品驗證,當確認構想有機會轉化為產品,且有機會進行量產、創造生產價值時,即會進行專利申請及布局。「專利是否能商品化、帶來經濟價值」是案例公司決策是否申請專利的圭臬。在專利布局上,案例公司堅持不做投機性的專利,每一項專利都會與產品關連,帶來經濟收益,而且也希望專利都可以成為市場攻防的利器,一旦發生訴訟時,要能發揮保護公司技術的功效。在請專利事務撰稿前,即先要求就申請技術範圍進行專利前案檢索,並針對檢索結果與案例公司商討申請策略;若發現技術可能與他人專利重疊,公司會採取技術迴避,思考是否有其他替代性方案,避免形成技術侵權;若發現產業中尚無其他人投入該技術之發展,則會與專利事務所商討如何盡量擴大專利布局範圍,讓公司技術可以在該領域中形成一屏障,塑造公司技術之獨特性。對於專利撰稿品質案例公司也有高標準的要求,因此在專利事務所選擇上,會就其專業性、服務熱忱、撰稿品質等進行評估,因此40多年來案例公司也更換過數家事務所,直至目前合作之事務所,在整體服務水準上達到案例公司要求,公司才能放心地將專利申請、專利管理等事務交付予其處理。案例公司在與此專利事務所合作期間,專利事務所除了提供專利申請服務外,也會依據案例公司產品/技術領域,定期檢索專利公報中相關之專利資料,並傳送予案例公司,作為公司技術發展或專利布局規劃的參考;此外,由於案例公司長年來累積之專利申請數量已逾百件,但公司內部並未設置專利管理的專責單位,以往很難全面性掌握公司擁有專利之全貌,而在此家專利事務所的協助下,案例公司建立了專利清單,讓公司清楚掌握擁有的專利現況,作為各項技術開發時援引原有技術或規劃專利布局之重要參考資訊,透過專利清單,讓案例公司更全面性的掌握專利資產及布局策略。 結語因消費習慣及製造外移等大環境,侷限傳統產業獲利空間及轉型創新的意願,創立超過40年的案例公司身為全球大型自行車腳踏板生產商,由於對於「專利」的堅持,只能堅守「創新」一途,因此積累了厚實的無形資產實力,可以維持與國際自行車大廠的合作機會,藉由定期審視技術研發專利布局成果,讓公司可以開放心胸思考、聆聽市場聲音、擁抱新科技,為產品找到全新的應用,並創造新的附加價值,打破傳統產業的桎梏,藉由品牌行銷成功將專利技術商品化,成為傳統產業中的浴火重生的最佳典範。受訪人:陳忠義 董事長、呂明貴 協理 註[1] 2020台北國際自行車展規模大幅成長17% 完整詮釋自行車跨界生態圈56
USPTO啟動擴展創新中心,擴大創新生態圈,激發新發明
專利為何重要?因專利可以促進創新、保護發明,透過新的產品和服務提升社會福祉,並且提供發明人成長進步的動力,也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礎。美國以多元種族及自由民主的社會風氣,透過工業和文化上活躍的創新研發活動,奠定了全球經濟領導地位。然而依據USPTO 2019年《進步與潛力-美國專利女性發明家概況報告》指出,美國女性發明人在2016年的比例僅占12%,顯見女性發明人比例偏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Andrei Iancu表示:「要保持美國技術領先地位,必須在人口、地理和經濟上擴大我們的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因此在今(2020)年3月24日USPTO正式發布「擴展創新中心」平台,旨在鼓勵婦女、少數民族、退伍軍人以及社會經濟相對弱勢者共同加入創新經濟。USPTO長期以來提供許多資源用以鼓勵發明及智權教育,此次透過「擴展創新中心」平台,鏈結各項專利知識、專利諮詢/輔導及教育資源,除了製作幫助創新者瞭解如何將創意轉化為專利權的「發明人工具包」、提供各式智財知識與輔導資源的整合性平台「發明人與企業家平台」、設立在各州為發明人與企業家提供服務的「專利商標資源中心」,以及支持各項「STEM智權教育計畫」鼓勵青少年發明家勇於創新、紮根智權知識,透過更有效率的資源整合,降低創新發明及專利申請門檻,藉此激發更多領域、年齡層的民眾加入創新生態圈。一、專利新手的起點-發明人工具包•網址:https://www.uspto.gov/initiatives/expanding-innovation/demystifying-patent-systemUSPTO將發明人必備的專利基本知識,利用簡潔易懂之圖文說明,讓專利新手能夠立刻瞭解美國專利申請類型(發明Utility、設計Design及植物Plant專利)、掌握專利申請流程以及如何研讀專利說明書等重要資訊,發明人工具包的內容簡要摘錄如下:發明人在提出專利申請之前,需先評估研發成果是否符合可專利標的(美國專利法第101條),包括:方法(Process)、製造物(Manufacture)、機械(Machine)以及物之組合(Composition of Matter),並具備技術新穎性(美國專利法第102、103條),另專利說明書須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使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據以實施、並須提供該發明的最佳實施例、明確主張申請人所欲請求的專利範圍以及確定提出申請的技術符合所有可專利性的標準(符合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發明人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可能會收到官方審查意見書(Office Action, OA),對專利請求項給予核駁意見,對於初次申請的發明人可能會感到驚慌失措,工具包提醒這不代表所申請專利案已被核駁,根據統計2019財政年度(2018/10/1~2019/9/30)美國申請案中,首次審查意見有84%接獲核駁意見,但最終有58%的案件獲得核准專利。專利審查人員會搜尋現有技術及審查說明書內容、權利範圍等是否符合規定,並視審查結果給予核駁意見,核駁程序有助於將可專利性定義清楚,常見的核駁意見,如所申請之專利已存在或是不符合新穎性等,發明人可透過申覆答辯解釋或修改申請內容等方式,不要因此放棄,即使最後仍遭到核駁,仍可透過提出請求繼續審查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訴願(Appeal)、或最終核駁答辯(After-final response)等方法爭取專利核准。圖 1、美國專利申請流程示意圖 二、智權一站式服務-發明人與企業家平台•網址: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inventors-entrepreneurs-resources•智權意識評估工具:https://ipassessment.uspto.gov/發明人工作包提供基礎的專利概念,然而發明人真正進入專利申請準備作業之時,需要更詳細、更專業的資源輔助,雖然USPTO官網具有智慧財產權完善的法規說明以及系統資源,但是資源分散造成發明人在資源搜索上費時又耗力,降低了專利申請的效率,因此USPTO針對發明人和企業家最常應用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透過系統性的彙整建立「發明人與企業家平台」,將各項相關資源利用一站式服務頁面引導發明人快速找到所需資源,大幅提升智權服務普及性。發明人除了可以在「發明人與企業家平台」中輕鬆找到專利和商標詳細的法規說明、申請步驟及檢索系統,USPTO還提供了「智權意識評估工具」,引導發明人在回答評估問卷的過程當中,再次思考發明內容以及商品化目標,「智權意識評估工具」會在發明人完整填覆問卷項目之後,依據發明人的回答提供適切的智財布局建議,例如該技術應該申請的專利類型、是否需要申請商標或著作權等。若是發明人遇到智權詐欺和非法企業侵害權益,也可以在平台上找到發明人保護方法以及官方投訴管道。常見的智權詐欺方法如傳送假的繳納維護費用,即發明人如發現疑似具欺騙性質的訊息,可以向USPTO提出投訴,USPTO依《美國發明人保護法案》(American Inventors Protection Act of 1999)會將投訴案件轉發給被投訴對象以取得回應,並將投訴和回應內容公諸於網站;另建議發明人可至「專利維護專區」(https://www.uspto.gov/patents-maintaining-patent/maintain-your-patent)查詢專利目前的權利狀態以及維權繳納年費情形,或亦可向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提出投訴,FTC作為美國消費者保護機構,它可以針對發出詐欺訊息的相關企業或商業行為進行調查和起訴。圖 2、發明人與企業家平台 三、地區性便民智權服務-專利商標資源中心•網址: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support-centers/patent-and-trademark-resource-centers-ptrcs申請專利或註冊商標對於許多發明人而言是具有挑戰性的一項工作,因此USPTO指定具有專利和商標服務能量的圖書館為「專利商標資源中心」(Patent and Trademark Resource Centers, PTRC),這些被指定的圖書館必須要符合USPTO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包括:協助公眾有效利用專利和商標資源、提供免費的專利和商標諮詢服務、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等。PTRC對於發明人最大的幫助在於服務團隊受過專業的專利和商標知識訓練,可為民眾提供專利和商標問題解答或檢索查詢等人性化互動服務,在PTRC也可以免費使用審查人員檢索系統的公眾版本「PubWEST」和「PubEAST」,發明人可現場尋求服務團隊的指導與說明檢索系統的操作方法或是檢索結果,這對於缺乏智權實務經驗的獨立發明人有很大的幫助,目前美國共有83所PTRC,德州具有6所是PTRC最多的地區,其他在加州、紐約州、俄亥俄州各有5所,發明人可以至「PTRC地圖網站」查詢距離最近的圖書館。圖 3、專利商標資源中心服務據點分布圖 由於PTRC服務人員無法提供智權法律諮詢,若發明人有智權法律方面的疑惑,USPTO位於亞歷山大的總部以及在底特律、丹佛、聖荷西(矽谷)、達拉斯的分部均設有智權法律諮詢服務,或是可以至「發明人協助中心」(Inventors Assistance Center , IAC),由經驗豐富的前專利審查人員負責回答有關專利策略及審查程序等問題,發明人對於法規有任何問題,可至相關網站查詢鄰近服務據點獲得法律幫助。四、培養新世代發明家-支持STEM智權教育計畫•網址:https://www.invent.org/「STEM」一詞取自於 Science科學、Technology科技、Engineering工程以及Math數學4個英文字首所組成,為由美國白宮所提出的教育政策,以培育培養學生創新思考的習慣以及動手實作的能力為目標之一。USPTO支持數十項STEM教育計畫並負責提供智慧財產權知識教育,像是與美國非營利機構「國家發明家名人堂」(National Inventors Hall of Fame)合作,針對年輕學子規劃發明和智權相關活動。「國家發明家名人堂」成立任務旨在表揚對於人類、社會和經濟進步具有重大貢獻之工程師或發明家,透過弘揚發明人的創新精神與專利成果,感染更多創新者持續投入研發,同時也積極辦理各項創新發明教育活動及課程,培育國家未來的發明家,USPTO與該機構的合作計畫,像是發明營(Camp Invention),在美國約有1,600個據點,鼓勵孩子發揮好奇心,團隊合作動手實做,透過教育向下紮根,讓孩子在創新實作過程中擁有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另舉辦「大學發明家競賽」,匯集全美國最具創新的大學生,透過競賽鼓勵學生創新並為產業發掘優秀創新技術。其他的智權教育推廣計畫像是「國家暑期教師學院」(National Summer Teacher Institute),幫助教師增進發明和智權知識,並將所學帶回中、小學課堂教學,藉此提升美國發明能量及向下紮根智權教育,鼓勵學生成為下一代發明人;比較特別的是,為達到發明性別平等,USPTO與美國女童子軍組織共同合作「女童軍IP補強計畫」(Girl Scout IP patch),該計劃培養各年齡層的女孩具有發明家思維和智權知識,提升女孩對跨學科的興趣,特別是與STEM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的創建和保護。五、結論曾獲頒美國總統自由勳章的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曾說:「創新是賦予資源創造財富的新能力」,從上述的說明可以看見USPTO積極保障所有美國人都有從事發明和保護技術的平等機會,不僅只是從人民、經濟或地理面擴散創新發明和智慧財產權的影響力,更透過教育向下紮根,培育年輕學子,布局國家未來競爭力,擴展創新中心平台除了是美國智權資源的集合,更是改變未來創新生態的起點,希冀透過美國專利局的推動,可以將其影響力擴散至更多國家,達成多元並蓄的全球創新生態圈願景。參考來源:•https://www.uspto.gov/blog/director/entry/uspto-launches-the-expanding-innovation57
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亞洲首艘載客運轉的複合動力渡輪—快樂號2017年1月啟航,讓風光明媚的高雄旗津碼頭不再充斥著嗆鼻的柴油味與引擎噪音,讓當地居民與遊客感受海洋的乾淨新鮮空氣。這艘綠色船舶正是經由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以下簡稱:船舶中心)技術移轉民間船舶機電業者共同完成的成果,且獲得《經濟學人(Economist)》及《MARINE LINK》專刊報導,使我國船舶設計、製造能力名揚海外,拓展國內船舶業者走入國際市場的契機,爭取相關船舶供應鏈業者國際訂單。綠色船舶的推動,除了旗津渡輪陸續改裝為油電混合或電力船外,在日月潭、翡翠水庫、石門水庫等水域執行任務的渡輪、公務船,也紛紛改用綠色能源作為動力,帶動這些綠色轉型的幕後功臣正是具備先進船舶與海事研發能力的「船舶中心」。40多年以來,船舶中心專注於海洋工程研發之專業設計及研發能力提升,協助我國船廠及相關船用裝備產業一同提高技術能量,同時在智慧財產權上,積極進行國際布局,建構產業堅強的智慧財產權防禦網。本次優質技轉經驗分享,專訪座落於紅樹林的船舶中心,訪談負責技轉業務的行政企劃處劉建宏副處長、海洋產業處陳聖樺副處長與企推管考組張歆甜組長,在訪談中我們了解到我國船舶產業的特性、優劣勢,以及船舶中心如何在技術與智慧財產權上協助著國內業者與國外船廠建立合作關係,讓業者能順利取得歐洲、東南亞之訂單,走向國際化經營。專業設計與技術服務,帶動我國船舶產業及海洋工程技術升級造船就像蓋房子一樣,建築師依據客戶需求繪製設計圖,營建公司依據設計圖建造房屋,再由室內設計師規劃室內空間,接續由裝潢公司完成室內裝潢。造船也是如此,由船舶設計師依據船東想法,繪製船舶設計圖,設計時還需要加上動力系統規劃,再由船廠依據設計圖採購相關裝備,進行各項裝備及系統整合並建造船舶,當建造完成後,還需經相關驗證及檢測,確保船舶性能穩定,始可安全行駛於水域之上。每一艘船舶都是獨一無二的,而船舶建造又是一項龐大的系統整合工程,船舶中心從規劃、設計、審圖、建造、試車驗證及研發成果商品化等過程皆全程參與,並在其中擔任穿針引線的角色,由於我國中小型船廠主要以造船為主,研發能量有限,船東多會尋求船舶中心協助,於設計階段,即委託船舶中心-「船舶產業處」進行船體、艤裝、電機、輪機等之設計,當設計圖完成後,船廠便可依據設計圖,於國內外尋找符合設計規格的機具或裝備進行造船。在造船過程中,船舶中心-「海洋產業處」則協助技術移轉與產研合作服務,針對船用裝備業者、造船業者、驗證業者面臨的技術難題提出解決方案,或是申請業界科專計畫,與業者一同進行技術突破,使產業技術升級;另一方面,蒐集國際船舶先進技術發展趨勢及情報,找尋適合我國發展之前瞻技術進行技術研發與專利布局。相關技術研發成果保護、管理與市場推廣,則由船舶中心-「行政企劃處」負責。綠色船舶跨領域合作,拓展全球市場以高雄旗津的快樂號來說,該渡輪原本採用柴油引擎作為動力,對於長期對港灣的環境造成污染,在全球倡導綠色運輸的趨勢下,船舶中心於2017年提出「250kW級船艇電力品質控制技術」科專計畫,進行國內外機電動力系統與零組件技術整合發展,並於研發完成後技轉予業者,成功將快樂號改裝為油電混合動力的渡輪,完成場域驗證,成為全亞洲第一艘綠色載客渡輪。由於機電動力系統除運用船舶中心的技術外,也使用來自不同國家的設備,因此在系統整合上面臨許多挑戰,而船舶中心則協助業者與設備商進行溝通,一一克服難關,催生油電混合渡輪的誕生。這項成果也在荷蘭船舶機電研討會上獲得最佳複合動力系統新人獎,讓國際看見我國的技術實力,同時也促成國外業者與我國業者簽訂產銷與技術合作協議。而快樂號的成功啟航,也帶動國內各河道、港灣引入電動船,為國內馬達及驅動系統、電力測試/設備、船舶能源控制器、電池系統、船廠等供應鏈業者帶來新商機,也更放大了船舶中心的技轉成果。上述這項機電動力整合控制技術,除了讓快樂號華麗變身為綠色船舶外,也成功運用在《AQUASENSE 33 Hybrid遊艇》之機電動力系統上,這艘遊艇是由船舶中心、國內機電業者和遊艇業者共同開發,透過專利授權方式,協助業者建立複合機電動力系統規劃、整合控制和能源管理等技術能量,讓原本從事電梯機電業者跨足船用裝備領域,也帶動我國遊艇廠商轉型升級具備油電混合遊艇建造能量,並將綠能遊艇成功外銷至海南島、軍艦島、濟州島等地。此項技術之專利布局,涵蓋我國、日本、韓國、美國、中國大陸等,透過實船的運用實績,讓素有遊艇製造王國美稱的臺灣,在開拓國際遊艇市場上注入一大利多,讓業者更快速地跨足全球市場。圖 1、船舶中心帶動產業技術升級、商品化流程 建立完整智財管理制度,提升專利品質、強化技術保護力船舶產業是勞力密集且封閉的產業,造船工藝多掌握在資深的造船師傅手中,產業鏈中各船廠較少進行專利布局,多以營業秘密對技術進行保護,各項設計圖則是以著作權形式保護。在面臨全球化競爭與國際市場拓展上,無疑隨時面臨高度專利訴訟風險中。在這樣的產業環境中,身兼扶植產業重任的船舶中心在技術發展時,相當重視專利布局與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希望為產業預備好智慧財產權防護罩,使業者與船舶中心無後顧之憂。在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已成為組織經營的關鍵因素,因此自2010年起船舶中心即開始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從研發成果管理、知識分享、智慧財產權申請、維護/放棄、評估、研發激勵、技術移轉、營業秘密等均有完善的管理措施,且於內部建置完整的專利管理資訊平台,完整紀錄每一件專利技術生命週期。同時,船舶中心也積極開設智財培訓課程,提升同仁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與相關專業知識,讓同仁在研發工作中,可以妥善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也讓與船舶中心合作的業者,無須擔憂合作機密外洩,提升產業對船舶中心的信任度。船舶中心近年對於專利布局相當積極,其專利主要布局於「船用裝備系統」相關技術,這樣的布局主要考量一艘船舶上裝載不計其數的裝備,而我國業者製造能力強,因此若有完整的「船用裝備系統」專利布局,再加上實船運用實績,將更有機會爭取國際訂單。以政府目前積極發展的國艦國造為例,我國國防船艦建造技術經過長期發展,已具備水面艦設計、組裝及驗證能量,但船艦之裝備系統部分,如輪機系統,電機系統及艤裝系統,國內自行研製之能力尚有不足,船舶中心配合國艦國造之造艦需求協助我國廠商投入船用裝備系統研發關鍵技術,同時媒合業者與國外大廠進行技術移轉、或建立產業合作吸引國外業者來台投資,透過船廠帶動船用裝備系統廠之採購策略,運用長期布局之專利,建立船用裝備系統業者實績,不但可讓船艦關鍵技術及設備在國內生根,更可擴大整體市場發展,打造國艦國造產業創新產業生態體系,此後無論是在產品輸出至國外或是我國船艦製造及後勤保養時,我國業者便有發展長才之機會。為了協助產業建構厚實的專利防護盾牌,船舶中心在專利布局上結合產業需求,發展出一套成熟的運作機制。其專利布局活動說明如下:1. 需求確認:蒐集國際技術發展趨勢及國內業者技術需求,作為新技術開發方向之參考,以提高船舶中心發展之技術後續產業利用機會。2. 專利地圖分析:由研發團隊與行政企劃處合作,進行全球相關技術專利之搜尋,並由研發團隊就檢索結果之專利,逐一進行專利篩選、閱讀及技術分類、功效分類,並製作技術功效矩陣圖,找出當前技術發展的熱門區域與技術缺口,並配合產業與市場發展趨勢進行整合分析,以尋求未來技術發展的方向。3. 技術研發:由船舶中心進行自主研發或與業者、大專校院進行技術合作。在此階段,船舶中心也會就國內設有海洋、船舶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針對新技術一同探討,並與經驗豐富的產業界進行技術交流,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或驗證,確認技術之可行性。4. 規劃專利布局:針對欲發展之技術由研發團隊與專利事務所顧問專利布局討論,專利事務所之顧問團隊會就船舶產業之國際法則或國際技術發展趨勢等,與研發團隊進行技術可應用領域討論,並規劃多元專利布局及確保技術之可實施性。5. 評審會議審議可專利性:當研發團隊就研發主題提出專利申請後,船舶中心內部會召開智慧財產權評議委員會,由技術提案人員進行技術內容、範圍之提報,再由委員就技術之屬性、市場價值、未來合適發展之市場區域等進行綜合考量,以確認提報之新技術是否進行專利申請及專利布局區域等。6. 定義專利權範圍:若技術確認需提出專利申請,則由研發團隊與專利事務所進行詳談,定義專利申請範圍,在此階段雙方會進行多次會談,討論技術內容與保護之範疇等,並調整專利保護範圍,提高專利獲准之比例。7. 專利申請:確定技術保護範疇後,船舶中心會正式委託專利事務所進行撰稿,並評估專利撰稿內容與中心欲保護的技術範疇是否吻合,且力求提高專利之撰稿品質,以使後續專利在產業利用時可以讓技轉廠商免受智慧財產權爭議之困擾。8. 專利維護管理:取得專利權後,則依據船舶中心專利維護評估作業流程,每年進行專利盤點,並就下年度需繳交年費之專利評估其運用性、使用頻率等,以確認持續進行專利維護之效益。9. 專利事務所評鑑:船舶中心每2年會進行專利事務所評鑑,透過問卷方式由研發人員就曾合作之專利事務所、專利工程師進行評分,評分內容包:含事務所/專利工程師之專業能力、配合度及服務時效、撰稿品質等,以掌握各家專利事務所之服務情形;並於評鑑結束後,與專利事務所進行溝通,使專利事務所可以持續秉持專業、積極的服務態度,為船舶中心提供高品質的服務。圖 2、船舶中心專利布局思維 船舶中心在專利品質的把關上,除了有嚴謹的產出方式外,在上述流程中,我們可看到專利事務所扮演的舉足輕重的角色。船舶中心表示,專利事務所是需要長期養成的,而且對於船舶中心而言專利事務所不僅是協助進行專利申請的角色,更重要的是要能提供顧問服務,協助船舶中心在專利布局時可以多方位思考產業需求,使專利布局更佳縝密;為了讓專利事務所可以更加瞭解船舶中心之技術,船舶中心目前也正與專利事務所商談進駐計畫,讓專利事務所顧問每週駐點2~3天,以參與研發團隊之研發,並適時提供布局建議。此外,船舶中心也希望專利事務所長期接觸船舶中心之技術,瞭解船舶中心技術發展策略,更希望有機會可以在專利事務所的協助下,找到前瞻技術之天使投資人,讓具市場價值的技術可以成立衍生公司,為船舶產業提供創新服務。藉由嚴密的專利布局作業,自2014年起,船舶中心專利品質及技轉比例大幅提升,以船舶電力推進系統來說,去(2019)年度研發成果投入效益比達到34.29%;此外,電能驅動相關專利高達80%。布局前瞻技術、善用既有技術優勢,領航國內業者跨入國際市場船舶中心在船舶技術發展上一直是國內的領頭羊,除電力品質控制、離岸風電相關技術外,近年船舶中心也積極布局自駕船相關技術,希望可為國內船舶產業在自駕船領域建立先行技術。船舶中心表示,自2年前即開始投入自駕感知技術之發展。自駕船技術發展主要借鏡自駕車技術,為探索自駕感知技術之竅門,船舶中心針對自駕感知技術進行全球專利搜尋,並由研發團隊逐篇閱讀專利,並進行專利篩選及分類,藉由分析我國業者之技術能量,規劃出適合國內發展之自駕船技術領域,選定自駕船技術研發方向,並進行全球專利布局。由於自駕船技術以歐美市場為主要競爭場域,因此在專利布局上也優先申請歐美國家專利,為業者前進歐美市場埋下種子。此外,各項核心技術也在中國大陸進行專利申請布局,以使業者將產品銷往對岸市場時,藉由船舶中心的技術移轉,可成為業者背後堅強的專利權後盾,降低侵權的風險。另一方面,我國之船舶技術相較於東南亞國家先進,因此船舶中心也帶領業者前往東南亞尋求商機,並成功協助國內業者將船舶銷售至東南亞,以島嶼眾多的印尼而言,他們最大的需求是30~50噸的小型漁船,我國製造漁船相關技術已相當成熟,國內業者在模具及FRP玻璃纖維船相關技術亦已開發成型,因此生產成本相對低廉、能創造的利潤更可加大,讓舊技術賦予新價值,藉由東南亞市場的成長,增加技術商品化之銷售額,甚至將既有技術也可持續下放至東南亞國家,這些合作將為未來長期合作建立開端,也為我國業者開創新市場的成功實績。總結我國造船工藝技術高、生產富有彈性、接單能力強,向來以「客製化」聞名全球,但國內船舶供應鏈業者體系不若其他產業龐大、複雜,船舶中心因應這樣的產業特性,以專業的設計能力、深且廣的技術服務與堅強的專利布局,持續陪伴船舶產業業者成長茁壯。船舶中心在技術、服務發展與智慧財產權布局上,均以契合產業需求為出發,且實地帶領業者突破技術困境,並將成功經驗置入實際場域,可謂是壯大我國船舶產業實力的最佳推手!受訪人:行政企劃處劉建宏副處長、海洋產業處陳聖樺副處長、企推管考組張歆甜組長58
「專利」是生醫新創公司的生存命脈!
在電影中才能看到的「手術機器人」先進醫療設備,在2018年我國已有廠商研發成功,並通過人體臨床試驗,首次於國內醫療院所完成腦部導航機器人手術。這部“Made in Taiwan”的「手術機器人」,運用人工智慧(AI)技術開發出外科手術專用的「自動導航系統」,可安全、精準地完成人體手術中難度較高的腦部外科手術,是智慧醫療重要里程碑,也讓我國高階醫材技術在全世界展現鋒芒!催生這部手術機器人的靈魂人物—陳階曉執行長,是一位醫師、醫學工程博士,從學生時期即積極投入專利申請,十多年來他已申請近百件專利;2011年更為圓創業夢,他換下醫師袍,參與國家實驗研究院的「史丹福醫療器材產品設計之人才培訓計畫(Stanford-Taiwan Biomedical Fellowship Program,以下簡稱STB計畫)」,前往美國矽谷接受醫療器材產品設計與商品化的實務訓練,歸國後他前後創辦了2家生物科技公司。在本次訪談中,陳執行長分享他的專利商品化及創業經驗,希望將這些經驗傳承給國內創業家,讓我國豐沛的創新力得以成功實踐為商品,在國際舞台上展現實力。「專利知識」結合「商業知識」是技術商品化成功的基石喜歡發掘問題、解決問題的陳執行長,早年在醫院擔任住院醫師時,即發現醫療器械有諸多可以改進的地方,但國內醫材廠商多為代理商,難以專業說服原廠進行問題改善。為了克服此問題,陳執行長進入成功大學攻讀醫學工程碩、博士課程,希望透過醫學、工程、材料、電子等跨領域的技術整合,可以解決臨床醫師所面臨的問題。陳執行長在就讀研究所期間,已經瞭解到專利對於技術保護的重要性。但他對於專利相關法規、專利商品化所知甚少,專利申請過程中若案件被核駁,他沒有任何應對策略進行抗辯,只能依循專利事務所提供的建議辦理,不瞭解專利領域遊戲規則的他,無法提出主張或捍衛權利範圍;另一方面,當時雖擁有醫學及工程專業知識,想將這些技術運用到醫療產業,以改善醫療器械的種種問題,卻不知如何下手找尋各項資源。直至2011年參與STB計畫後,才掌握到專利商品化的竅門;同時也在矽谷找到了合作夥伴及各項資源,得以順利回國創業。他在學生時代所繳交的專利學費及參與STB計畫所學,深刻瞭解到在專利申請及撰稿過程中,如何掌握要點,讓各項技術可以成功取得專利權,並將專利技術商品化,成為公司經營價值的基石。赴創業天堂矽谷取經,開啟創業之路「矽谷」的創業氛圍讓人人勇於作夢、也有許多資源可協助創業家圓夢,讓技術及專利得以商品化。在STB計畫中,除了有醫學人才參與外,也甄選不同領域的人才一同加入,受訓成員各自擁有不同的學識背景,如工程、生命科學、商務管理等,與在國內就讀時,僅與背景相似的同學共同學習極不相同;且校方也鼓勵各學院學生跨系所修習課程,讓學生們有機會與不同領域的人才互動、學習跨界思考;在教師安排上,則由具備產業實務經驗的教師授課,讓學生有機會更深入瞭解產業實務上的要訣。例如:擔任專利課程的授課教授是一位專利事務所的合夥人,也曾經成立新創公司,因此無論在專利或商業實務上都具有充足的專業與經驗,透過授課教授豐富產業實務經驗的傳授,不但認識了各國專利制度、專利布局實務、專利訴訟及商業化運用等,也從中省思於學生時代專利申請、核駁、答辯成功與否的原因,這樣的經驗讓他更知道未來申請專利時應該要如何處理,才能將技術完整保護。除了在專業知識上獲得大幅提升外,矽谷所提供的創業資源也是新創業者夢寐以求的。在校園內外充滿了新創團體、創新加速器,其中有甫萌芽的新創公司、也有發展成熟的公司,在這樣的環境下,不同技術領域、不同世代的創業家相互融合,進行經驗分享,生醫領域前輩也不吝嗇地分享他們的創業經驗,讓來自國內的受訓成員在商品化能力上獲得大幅成長。另外,當創新者有意將創意進行商品化時,矽谷也有不同的輔導資源與創業顧問提供協助,因此當新的創意產生時,便可以找到專家協助啟動「商品化」或「直接創業」,無論當下是否擁有相關資源,創業顧問都能以適當的方式教導創新者「如何去做」、「如何取得資源」,幫創新者跨越創業的瓶頸。而陳執行長也在這裡與同期的STB計畫成員,一同構思新產品,並在生醫前輩的協助下,找到相關資源,回到國內成立公司,讓優質的醫材技術得以落地應用,提升國內醫療品質。獨特專利布局思維,建造堅強技術防禦堡壘「專利是生醫新創公司的生存命脈!」陳執行長認為「專利」是生醫公司新創之初一切價值的來源。生醫產業與其他產業不同之處在於當創新想法產生後,除了進行開發,還需配合各國醫療法規的要求,完成各項臨床試驗,方能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將產品上市推廣;在此過程中,專利是技術能力的最佳證明,也是尋求資源、取得合作夥伴信賴的重要憑證,藉由專利的內容,投資者、客戶都可以瞭解公司的技術內涵,對公司的技術有信心,以致促成合作。案例公司以先前與國外廠商合作之經驗說明專利的重要性。曾有國外廠商對案例公司的產品與技術感到興趣,在合作過程中,國外廠商為確保這項技術於未來不會產生侵權糾紛,便要求案例公司提出專利侵權分析報告,證明技術無侵權之可能性;同時,該國外廠商也提出一件案例公司認為技術相關性不高的專利質疑案例公司技術無侵權保證,以作為談判籌碼;為了促成合作機會,案例公司直接果斷買下該專利權,避免侵權疑慮。從這一協商過程,案例公司深刻體認到「專利布局」對於公司經營的重要性,也讓案例公司之後在專利申請時更加審慎思考。矽谷的學習經驗,使案例公司發展出一套專利申請策略,讓技術在轉化為專利時,可以完整保護技術內容:1.以「美國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取得技術最早申請之時效 專利權有屬地性,要在各國擁有專利權,需分別向各國提出專利申請,但專利撰稿往往需花費較長時間,在先申請先取得權利,否則便可能被別人搶先申請,喪失技術新穎性。因此,案例公司在專利申請上,多以在美國提出「臨時申請案」搶先取得申請日,再於一年內提出正式申請案,並利用優先權於各國進行專利布局;在送交臨時專利請案時,案例公司也要求專利事務所在接到案例公司新的申請構想時,需在2週內完成初步的申請範圍定義及分析,並與案例公司進行確認,以便得迅速在美國提出臨時案之申請。2.多家專利事務所協同撰稿,提升專利布局品質 在專利撰稿上,案例公司也打破產業慣例,由2家以上專利事務所共同合作,完成同一申請案的多國布局。案例公司之專利申請通常以美國臨時申請案作為開端。在美國專利的撰寫上,主要委由自美國知名專利事務所返國開業的專利師協助撰寫。在臨時案送件後,有一年的緩衝時間讓案例公司進行技術開發,並清楚地確認技術內容,在正式送件時,可以明確地完成申請專利範圍的定義。當美國正式案撰稿完成後,則由另一家專利事務所協助將美國案翻譯為中文版,並於中國大陸申請專利,同時向WIPO遞交PCT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全球專利布局。而第二家專利事務所在進行中文版本撰稿時,除了進行翻譯外,也會就有疑義之處提出討論,釐清問題後再各自補強不同申請語系的專利權範圍,以強化專利保護品質。 至於開發時若發現有技術未能落入先前美國臨時申請案範圍時,案例公司則會另案提出專利申請,更完整進行專利布局。3.專利事務所協助進行專利管理,專業有保障 誠如陳執行長所說,專利是公司生存的命脈,因此布局上,除了由公司提出想法外,也會與專利事務所進行布局策略之研擬;此外,由於各國專利制度不同,對於專利送件申請、答辯、再審查、年費繳交等規定亦各有不同,因此在新創公司資源有限下,案例公司認為將專利事務全權委託大型專利事務所進行管理,是一項較佳的作法,主要因為此等專利事務所專業度高,可以適時針對各筆專利應處理事項主動通知公司,並督促公司依進度完成決策,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應辦理事項。而專利事務所也會定期寄送專利清單,讓案例公司掌握各項專利申請、維護的動態,無須擔憂專利管理事宜。鏈結外部資源,加速專利商品化之前進依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規定:「新藥品、新醫療器材於辦理查驗登記前,或醫療機構將新醫療技術,列入常規醫療處置項目前,應施行人體試驗研究」。因此案例公司於技術發展完成後,積極尋找可以配合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院所,由於此技術主要運用於腦部手術,故鎖定我國東部醫院腦神經外科領域權威醫師為合作的人選。在與權威醫師、東部醫院醫療團隊和病患充分溝通,取得醫療團隊支持及病患信任後,2018年年底案例公司在東部醫院結合視覺定位系統、人工智能、機器人技術完成全球首例之「腦部導航機器人手術」,證明我國在醫療與醫材領域之先進技術與實力。而這次的合作成功經驗,也讓雙方建立默契,對未來將持續運用於細胞療法、細胞移植、晶片植入等精準手術,突破現有醫療方法之桎梏,開創嶄新的醫療模式。在技術與專利商品的過程中,所需投入資源不勝枚舉,除了上述的人體臨床試驗外,案例公司也充分鏈結運用高階醫材設備商所需的各項外部資源,解決商品化過程遭遇的難題。例如:在技術發展階段,國家實驗研究院提供檢測設備、動物實驗室等資源協助案例公司進行各項試驗;而工研院產科國際所也提供市場評估、產業動態等市場面資訊,使案例公司在市場評估時更準確掌握市場脈動,制訂市場發展策略。結語專利的價值在將之商品化,可協助產業技術提升並對人類生活有正面貢獻,若將專利束之高閣不予應用或只是為了申請而申請,這樣的專利充其量只是一張證書而已。早期陳執行長雖想將其專利應用至產業中,無奈不知如何去實踐它,透過參加了STB計畫後,結合專利與商業知識,將其專利商品化,更創辦了2家公司,成為STB計畫成功的代言人之一;運用專利保護的技術不該只是在實驗室中,也要將之成功商品化推廣,成為社會進步的動力。受訪人:陳階曉 執行長59
EPO調查報告揭示-中小企業於歐洲專利局審查中及已核准之專利,逾2/3專利進入商品化階段
歐洲專利局(EPO)在2019年11月發布「Market success for inventions-Patent commercialisation scoreboard: European SMEs」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報告),本報告於2019年上半年進行調查,調查對象為38個成員國的中小企業(SMEs)所提出專利申請案(包括審查中及已核准案件)之公司內部人員,例如負責人、執行長、研發人員、IP經理或負責商品化之專業人員等,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訪談,再以同一份問卷5種語言進行電腦輔助電話訪談(CATI),成功完成1,505份問卷,每份訪談聚焦於一件專利案,納入資料分析之樣本數共計1,441份。本報告指出歐洲中小企業,以專利保護其創新發明,其中已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發明專利邁入商品化階段。本報告重點在調查歐洲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的現況,從中瞭解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實務情形及發現中小企業在專利商品化過程中所遭遇的難題,本報告指出,在邁入商品化階段的發明專利中,約半數係以與外部夥伴合作之方式達成,而最常見的合作型態是技術授權,其次為共同合作、建立衍生公司或交叉授權等模式,這些調查成果將可做為全球智慧財產權產業生態圈借鏡及經驗分享,希冀各國中小企業可藉此提升專利商品化成功機會,並進一步提供政府研擬相關輔導措施之參考。一、中小企業積極申請專利及維護專利權的動機本報告指出,歐洲專利局於2018年所受理的專利申請案中,每5件就有1件是由歐洲中小企業或個人發明人所提出,可見中小企業對於技術的革新與價值的創造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中小企業在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及資源相對不足的情形下,鼓勵其投入專利申請並持續維護專利有效性的主要誘因如下:「防止仿冒」、「提升企業聲譽」、「可自由營運 (FTO) (註1)」、「促成商業合作機會」、「授權」及「取得融資」等(如圖1)。承上,有83%的受訪企業認為「防止仿冒」是持續維護專利「非常重要」或「重要」的目的,其次為「提升企業聲譽」(69%)、「可自由營運(FTO)」(59%);有約半數的受訪企業認為利用專利進行技術交易獲取營運資金,也是維護專利有效性的重要目的,有53%的受訪企業認為「促成商業合作機會」為「非常重要」或「重要」的目的,有46%的受訪企業認為「授權」是「非常重要」或「重要」的目的;另外,有35%的受訪企業認為申請專利有助於中小企業「取得融資」,是「非常重要」或「重要」的目的,顯示透過專利取得企業營運資金,已成為中小企業爭取財務資源的途徑之一。圖 1、專利維護的動機 接著從圖 2,可進一步瞭解到歐洲專利申請人,就其重要核心技術進行專利申請時,有高達85%的申請案係以「產品」為專利保護標的,其中以純「產品導向」為專利保護標的者,占47%,以「同時包含產品、製程或方法」為專利保護標的者,則占38%;而以純「製程或方法」為專利保護標的者,僅占15%。若以專利對應的技術領域(註2)進行觀察,在「化學領域」中,有43%的申請案以「同時包含產品、製程或方法」為專利保護標的,有23%的申請案以純「製程或方法」之發明為專利保護標的,兩者合計有66%的占比,顯示化學領域之專利布局較其他技術領域而言,更著重於「製程或方法」;在「其他領域」(包含家具、遊戲器具、消費品或土木工程等)以及「機械工程」領域,專利保護標的側重在以純「產品導向」之發明為主,分別占有58%以及53%,相較於其他技術領域,上述兩項技術領域在純「產品導向」的布局均有超越5成之較高占比。圖 2、專利保護標的 另,本報告亦指出這些專利申請的技術發展目前所處階段,整體上有近8成的發明已進入「實施及營運階段」(參圖 3),適合推動商品化,僅21%的發明上仍處於「研究發展階段」,個別技術領域所處階段亦顯示相似比例。惟在總計中個別技術領域因其特性不同,在「研究發展階段」與「實施及營運階段」之占比上有些微差異,例如:「化學領域」及「電機領域」在研究發展階段之占比分別為26%及24%,稍高於其他技術領域。圖 3、發展階段 二、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之現況如前述,中小企業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的專利申請案中(參圖 4),有三分之二(67%)投入商業運用,並進入商品化階段,其中「僅由中小企業自行實施」者約占三分之一(34%),「與外部合作夥伴合作實施」者亦約占三分之一(33%),兩者比例相當,由此可推論,歐洲中小企業經常藉由與外部單位合作進行專利商品化,即尋求與外部資源結盟,透過合作方式取得技術、財務、市場等資源,以促成技術開發及加速專利商品化發展。圖 4、申請的專利是否已商品化 在已進入商品化階段的專利發明中(參圖 5),由「中小企業自行實施」,如自行生產或使用專利技術於製造過程者,超過半數達51%,另「與外部合作者共同實施」,如與衍生公司(spin-off)進行研發合作、合資經營(joint venture) 者,占34%,「由外部合作者實施」,如交叉授權協議中授權或出售者,占15%。圖 5、商品化專利的實施態樣 從圖 6中,顯示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之合作模式,以「授權」、「共同營運」、「衍生新公司」、「交互授權」為主要合作的模式;其中以「授權」(62%)與「共同營運」(49%)為最常見的運用方式。圖 6、商品化專利的合作模式 在本報告中,也調查了「專利未實施商品化的原因」(參圖7),其中技術「仍在開發階段」(67%)、「仍在尋求商業機會」(64%)為最主要的原因,「缺乏資源」(32%)為第三大原因;其餘尚有「缺乏技術/人脈」(19%)、「商業潛力不足」(14%)、「缺乏智慧財產權保護」(8%)、「缺乏自由營運(FTO)」(5%)等原因,影響受訪企業專利商品化之進行。圖 7、專利未實施商品化的原因 另一方面,在專利商品化過程中,有64%的受訪中小企業回應「曾經使用或計畫使用專利恫嚇競爭者」,其目的在阻止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或是為了從中尋求合作機會。中小企業運用「僅止於恫嚇」的行為少之又少(1%),主要因中小企業對他人進行恫嚇,也需投入費用進行侵權事證蒐集、商請律師撰寫警示信函、針對競爭對手之回應施予對應措施等事宜,因此若無法透過恫嚇手段帶來後續的商業利益或促成合作機會,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是得不償失的行為。圖 8、曾經使用或計畫使用專利恫嚇競爭者的目的 三、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及尋求合作夥伴之動機與挑戰中小企業在專利商品化時,除利用本身之技術外,亦相當積極整合外部資源加速專利商品化的推展,而且「與外部合作者共同實施」及「由外部合作者實施」約占專利商品化比例的一半(圖5),顯示中小企業專利商品化的過程中,整合外部資源已是不可或缺的關鍵。從圖 9中可進一步看出,尋求外部合作實施專利商品化的主要動機係為中小企業帶來最直接效益的「增加營收」(85%),其次是「進入新市場」(73%);此外,「聯合創新」(56%)以共同突破技術瓶頸或創新技術也是吸引中小企業合作的誘因;「委外製造」(42%)及「解決侵權問題」(32%)亦是促成外部合作的重要動機。圖 9、尋求外部合作的動機 從圖 10,已進行專利商品化之受訪企業表示,其現有外部合作夥伴類型以彼此已有商業往來的「客戶」(59%)為最主要合作夥伴;「供應商」(26%)居次;擁有豐富研究資源的「學研機構」(19%)名列第三。另外,「直接競爭者」(15%)、「關係企業」(15%)、「異業合作者」(10%)、「衍生公司」(6%)、「其他」(10%)亦是其合作的目標。圖 10、現有外部合作夥伴類型 承上,從圖 10可知重要的潛在合作對象類型有「客戶」、「供應商」、「學研機構」等,但分析指出對於受訪中小企業而言,在歐洲地區尋找外部合作夥伴確實是一項挑戰,有60%是合作夥伴主動接觸,受訪企業主動尋找時,主要透過哪些管道呢?從圖 11中可看到,受訪的中小企業尋找合作夥伴仍以企業主個人人脈為主,透過「個人人脈」(77%)及先前有往來的「業務合作夥伴」(67%)中尋求合適對象;而「商業展覽或會議」(49%)亦是常見的尋找合作對象管道;其餘另有透過「專利律師或法律事務所」(20%)、「經紀人或顧問」(17%)、「網路交易平台」(16%)以及「專利資料庫」(14%)等作為尋找合作對象的途徑。圖 11、尋找外部合作夥伴的管道 雖然與外部合作進行開發,可以運用外部資源,降低企業研發及商品化過程的風險,但企業間彼此發展之技術成熟度、技術專長、營運方向等皆不同,因此在進行外部合作的過程中,亦會面臨許多挑戰。這些挑戰中,受訪企業認為以「識別合適的合作夥伴」及「談判成本與複雜性」是最大的挑戰,受訪企業認為具有「顯著挑戰」及「挑戰」的合計比例分別占31%及30%。在「獲得諮詢顧問建議所需時間和成本」、「揭露關鍵資訊的必要性」及「產生新競爭者的風險」方面,受訪企業認為具有「顯著挑戰」及「挑戰」的合計比例分別占25%、24%及23%;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不足」、「潛在合作夥伴缺乏興趣」方面,受訪企業認為具有「顯著挑戰」及「挑戰」的合計比例僅占13%。圖 12、外部合作所面臨的挑戰 最後,圖 13係就現有合作夥伴所在位置進行分析,在專利商品化的過程中,中小企業相當倚賴申請歐洲專利進行核心發明的保護,它們藉由申請歐洲專利加速取得在44個國家(含38個EPC締約國及簽有延伸協議的6個非EPC締約國)的專利保護力,因此在專利商品化的實施過程中,中小企業在選擇合作夥伴的地理位置時,56%會優先選擇位於「其他歐洲國家(任何其他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的合作夥伴及53%會選擇位於「相同國家」的合作夥伴;此外,與歐洲有緊密商業關係的「北美」(26%)及「亞洲」(13%),也是重要的合作地理區域之一,另於世界其他區域選擇夥伴者,占21%。圖 13、現有合作夥伴所在位置 四、中小企業對於未來持續進行商品化之規劃在本報告中,也針對受訪中小企業詢問其未來預計進行的有關專利商品化合作計畫,其中39%的中小企業表示,未來有計畫進行新的合作計畫或擴展目前已有的專利商品化合作計畫。又表示有計畫的企業中,約八成(31%)將規劃全新的合作計畫,進行新技術、商品及市場的發展,其餘約二成(8%)將擴展現有的合作計畫。(如圖 14)圖 14、未來預計進行的合作計畫 另外,就未來計畫合作的夥伴選擇上,從圖15中可知,「客戶」(32%)仍是受訪企業未來希望合作的首選,其次,則是技術/產品相同之「直接競爭者」(22%),「供應商」(15%)排列第三,其他依序為「關係企業」(9%)、「異業合作者」(7%)、「衍生公司」(3%)、「學研機構」(2%)及「其他」(11%)。圖 15、未來計畫合作的夥伴 當受訪企業被問到希望未來專利商品化合作夥伴所在的地理位置時,圖 16中可見受訪企業最希望的合作夥伴是位於「其他歐洲國家(任何其他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68%),其次是位於「相同國家」(25%)的合作夥伴;而地理位置相對較遠的「北美」(18%)及「亞洲」(7%),受訪中小企業希望與其合作的意願,相較於圖 13該兩區現有合作夥伴的占比,有下降的狀況,推測除地理位置距離較遠的因素,尚可能因此兩地區在語言、文化上與歐洲也有所差異,因此歐洲中小企業在選擇合作夥伴時,較不會以此兩區域之對象為優先考量,除非在技術上有其不可取代性,方有機會形成合作關係。圖 16、希望未來專利商品化合作夥伴的首選所在地 五、結論透過EPO的調查報告可知,專利權幫助中小企業保護其發明,並透過授權或與外部合作夥伴進而得以將技術推進市場,成為一項有價值的資產,歐洲專利商品化之發展,部分來自於歐洲中小企業積極發展外部合作關係,藉由尋求外部夥伴的合作,跨越技術障礙,或藉由其在市場上、資金上的支援,為企業注入新能量,加速推動專利之商品化,使技術/產品得以走入國際市場。在外部合作夥伴類型,大多是中小企業目前已存在的合作夥伴,諸如:「客戶」、「供應商」;至於在合作夥伴的地理位置選擇上,中小企業主要以選擇地理位置較近的「其他歐洲國家(任何其他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為主,一來因為歐洲專利保護國家多達44個國家/區域,二來合作雙方地理位置、語言、文化相近,也是促成專利商品化合作的關鍵。另外,在專利商品化過程中,中小企業主要透過「授權」方式與外部夥伴建立合作關係,此等合作可為中小企業帶來新的營收、增加產品進入新市場等效益。因此,中小企業在調查中也表示願意持續進行專利商品化,且「其他歐洲國家(任何其他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仍是其合作對象優先選擇,但在潛在合作對象中,雖然仍以「客戶」為主,但第二選擇則為「直接競爭者」,在現有合作關係中排名第二的對象「供應商」則退居第三。歐洲專利局透過本調查,也提供了關於歐洲中小企業在專利商品化可能遭遇的瓶頸或挑戰,即中小企業很難從其現有的個人人脈或業務網絡之外尋找到希望合作的國際夥伴,歐洲專利局此調查報告或許可提供政策規畫者參考或規劃新的輔導或媒介措施,協助這些在歐洲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扮演重要角色的中小企業,在面對未來挑戰時,仍得以充分將具有高市場潛力的專利成功商品化,並持續擴大創新的層面,活絡經濟發展,足資作為我國中小企業擬訂專利商品化策略參考。註1:可自由營運 (freedom-to-operate, FTO)係指公司在研發技術產品的研發產銷各階段均做好專利風險排查,並導入控管機制以便可以充分運用一項發明、產品或技術,而不會侵犯他人專利權。註2:本報告之技術領域係採用WIPO的五大技術領域分類,請參考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ipstats/en/statistics/patents/pdf/wipo_ipc_technology.pdf參考來源:•https://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9/20191104.html60
農業產業鏈服務經營技術輸出海外,布局全球!
本次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訪談,我們來到位於台南市歸仁區的一家科技農業公司(以下簡稱案例公司),案例公司自2016年起便與國際管理顧問公司攜手合作,打造結合農漁養殖、觀光的健康休閒農場,今(2019)年初更將觸角伸向新加坡,將其健康休閒農場之發展模式對外輸出至東協市場。依2018年專利申請件數統計,案例公司也是我國專利申請百大排行之一的廠商,名列95名。案例公司為了保護此等創新的商業模式並開拓全球市場,也向WIPO國際局透過PCT擬多國專利申請布局全球,讓這項農業產銷及觀光的新商業模式,不僅為各國農業與觀光產業帶來更高之經濟效益,也為我國農業技術輸出創造新典範。打造農業新產業鏈服務經營模式我國傳統農業、養殖業(以下統稱:農業),多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在人力、土地、設備及資金等方面之投入,無法如歐美國家發揮規模經濟效益,而且在市場通路上又需面對盤商抽成,使利潤收益降低,加上若遭逢天災或遇到市場機制失調,遭受之損失更為巨大。為了改變傳統農業的產銷模式,並為生產者帶來更穩定的收入,案例公司從育苗/育種、生產設備、食品加工、品牌建立、銷售通路等環節一一進行產業鏈技術發展與整合,並結合休閒觀光概念,讓原本低價的農作,透過加工、觀光等模式提升附加價值,為生產者創造穩定成長的經濟收入。以菇類栽種為例,案例公司從育種開始進行研發,發展自有的菌種,使其可有效控制菇類來源端之品質,也可提升作物產量與產出品質;接著,為提升食品安全、降低環境因素對作物所造成的影響,案例公司也從事各種相關生產設備的研發,並提供整套式的生產設備,讓農民可以將優質菌種透過案例公司提供之設備進行栽種,避免水質、土壤、空氣污染影響作物的安全性;之後,案例公司也收購與公司合作之農民所產出的農作物,協助其進行加工以提升農產品經濟價值,或協助其銷售,解決農民長期以來在配銷上遭遇的難題。「產業鏈服務」讓有意投入無毒農作的農民或民眾,即使在無農業專業知識、實務經驗及設備支援的背景下,都可以透過加盟模式,由案例公司提供種苗及生產設備,以標準化的生產流程,獲取一定之利潤,免去盤商抽成、天災、或供需失調等狀況造成的損失。對案例公司而言,透過此等加盟產銷的模式,可有效控管農產品之種植量,避免出現生產過剩的現象,讓農民的生產投入可以獲得合理的報酬;這樣的「產業鏈服務」,案例公司已成功地應用在菇蕈類、葉菜類、魚類之產銷上。至於健康休閒農場的投入,則是將上述概念加以延伸,結合國際管理顧問公司在國內之飯店經營及旅遊產業能量,在觀光區周邊建立大型商場、餐廳、菇菜魚觀光工廠及各種休閒娛樂設施,讓遊客在休憩時也可以認識農漁產品之生產,在當地享受無毒食品之料理,同時遊客也能用這些農作進行加工或DIY,加深對農業的認同。獨創技術應用多元化,成功打開市場大門在發展「產業鏈服務」的過程中,案例公司也善用智慧財產權進行技術的防禦,在菌種/苗種的培養上,案例公司透過營業秘密加以保護,在生產設備上則以專利進行保護,在產銷上則利用商標保護品牌。以下說明案例公司發展的技術,如何進行專利商品化:在專利布局策略上,案例公司主要保護的對象為相關生產設備及其技術,包括:氫氧超微氣泡技術、貨櫃型溫室、生產環境控制設備、育種設備、灌溉設備等相關技術。以「氫氧超微氣泡技術」為例,案例公司發展的氫氧超微氣泡技術產生的氣泡約為0.2微米(即200奈米),較人類頭髮直徑的80微米更為細小,而0.2微米的氣泡透過案例公司獨創的技術,可以將氫氣及氧氣同時包覆在氣泡中,讓超微細小的氣泡深入毛細孔和物品的孔隙中徹底去污,這樣的氣泡在水中運動時,可以破壞微生物、農藥及化學劑的結構,廣泛應用於物品清洗、水質淨化及空氣淨化等領域;故此技術不只應用在農業設備上,亦應用於廢棄物處理、空污設備甚或日本近期流行的氫浴設備等,如案例公司曾在臺南大型宮廟的金爐煙囪上安裝該技術設備,以減少廢氣排放。至於案例公司產出的設備,主要以「設計研發」的投入為主。此一概念主要是因為案例公司觀察到目前世界上的科技大廠,大多投資在微笑曲線的兩端—研發、行銷,以獲得較高利潤,至於附加價值較低的生產製造則是委外進行;因此案例公司將其設備之製造委外生產,但為保障技術之秘密性,採取拆分模式生產製造,即將同一設備的各零組件委由不同製造廠進行生產,最後再由另一組裝廠進行組裝,如此一來委外廠商難以掌握技術的全貌與關鍵,可保障案例公司之技術安全。在保障技術競爭優勢上,除採用拆分式的生產模式外,案例公司為降低成本並做多元領域應用,在機械結構上採取模組化設計,控制生產成本,因此若有不肖業者欲進行技術仿效,在生產成本上一時也難以有效降低,遑論以低價策略搶占市場。對此,案例公司表示,若有其他業者欲進入市場競爭,因無合理利潤,進入者便會減少,案例公司便可維持在市場上技術領先,同時繼續精進研發,拉大與其他業者之技術差距。全球專利布局,提高全球合作者之認同度對於維持技術獨特性,案例公司除在設計、生產上運用巧思提高競爭者市場進入障礙外,更重要的是積極進行全球性的專利布局。對於「專利」的取得,案例公司認為主要目的在保護公司技術,避免市場開發過程發生爭議;其次則是爭取客戶的支持,無論是對加盟者或是國際性的合作對象,取得專利的保護均可有效促成合作,尤其在國外發展健康休閒農場時,透過「技術入股」或「商業授權」的模式與當地業者合作,可為公司帶來源遠流長的收益。在專利布局上,案例公司於進行專利申請時,為降低外部撰稿人員不瞭解公司技術增加往返溝通的成本,因此,案例公司的專利申請均由公司高層親自撰稿,以確保專利說明書的內容可以真正保護其技術;另外,為提升專利送件效率,在國內的專利申請案,多是由公司自行送件;在國外布局上,方委託專利事務所代為處理。至於專利申請策略上,國內申請案採取「一案兩請」的方式,案例公司表示,新型專利在「做生意」上是相當有幫助的,產品要推入市場時獲證快速的新型專利可以讓客戶增加信心,促成合作的加速進行;至於真正有價值性的發明專利獲證後,案例公司則會放棄該發明專利對應的新型專利,以發明專利來增加案例公司之技術價值。另外,在專利審查的過程中,由於案例公司提出之專利都是跨領域技術的整合與實施,案例公司於專利送件後,若收到官方的審查意見,案例公司多會利用「面詢」管道,親赴專利專責機構與審查官溝通,講解技術內容與其應用之可能性,讓審查官進一步瞭解該項專利的新穎性、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提高專利獲證的機會。以「氫氧超微氣泡技術」為例,僅在2018年一年就申請了9件專利,今年10月更在WIPO提交PCT專利國際申請案,未來也計畫在全球多個國家進行專利申請;另外,針對預期進行全球技術輸出的「貨櫃型溫室」、「導光及大功率LED植物燈併用系統」、「貨櫃型水力永動發電系統」等技術,案例公司亦就各技術之核心專利,同時在WIPO提出PCT專利國際申請,展開全球性的專利布局。結語案例公司長年以來在微笑曲線兩端的「研發」與「行銷」上,透過技術研發及專利布局,打造技術的競爭優勢,此外也利用「產業鏈服務」的一條龍產銷模式,打破傳統農業在生產經銷上的種種困境;為提高農業的經濟價值,案例公司攜手國際管理顧問公司合資發展健康休閒農場,讓農業與觀光結合,為農業生產者、農場附近在地產業帶來新經濟收入,繁榮地方的發展。這項健康休閒農場的商業模式,除於今年年初與新加坡公司完成簽約外,目前也與多個國家的合作者陸續完成簽約,並進入開發階段,而案例公司透過技術入股的方式,讓百分百MIT的技術輸出國外,並期望未來在專利的保護下,將此等合作模式在全球各地大放光芒!受訪人:楊境界 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