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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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瑪莉亞颱風來襲 專利商標相關案件原法定期間末日為107年7月10日者 延至次一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法務室因瑪莉亞颱風來襲,臺北市政府公告107年7月10日下午4時起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專利商標案件原法定期間末日為107年7月10日者,延至次一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42
「2018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5/21起至7/20止開放報名,歡迎踴躍參展!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為彰顯台灣創新研發能量,增加並促成發明專利與創新技術交易機會,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自107年轉型,展覽名稱變更為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將於9月27至29日在台北世貿一館盛大展出! 本展發明競賽區提供創新發明的最佳曝光機會,藉由競賽肯定,促進得獎作品交易商機,歡迎踴躍參與。展覽相關訊息、參展說明及報名表請參閱本展專屬網站- 43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2018年6月18日本大阪地震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法務室重申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2018年6月18日大阪地震導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而申請恢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 - 44
自本(107)年5月1日起,本局所發之紙本公文新增電腦列印黑色章戳同時於公文文末加蓋紅色校對章型式。
秘書室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及「經濟部部稿紙本公文採電腦列印章戳作業規範」規定,自本(107)年5月1日起,本局所發之紙本公文除目前蓋用藍色章戳外,新增電腦列印黑色章戳同時於公文文末加蓋紅色校對章型式,此2種簽章之公文皆屬本局所發之有效公文,樣式如附檔。 - 45
專利師法第4條、第37條、第40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法務室專利師法第4條、第37條、第40條修正草案於107年4月26日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不得充任專利師或擔任專利代理人」之消極資格限制,並自公布日施行,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規定,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工作權利,促進其自立及發展,展現我國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決心。 - 46
107年度專利業務新措施宣導暨審查實務座談會及商標法令說明會電子檔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 - 47
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系統」提供五大專利局與本國最新發明專利公開公報之開放資料,即日起試營運,歡迎國內企業學校申請利用。
資訊室本局已建置「產業專利知識平台」,匯入五大局(美國、歐洲、日本、中國大陸、韓國)與本國2017年發明專利公開公報逾180萬件,將透過統一格式之開放資料,免費提供予國內企業學校下載,以輔助我國產業研發、協助企業取得專利大數據以掌握專利趨勢,本局並將持續匯入最新專利資料。前述平台即日起開始試營運,本局徵求國內有使用意願之企業或學校申請利用,共同為提升本國研發與智財環境而努力。歡迎有意願之使用者,填妥附檔會員申請書後,檢附證明文件之掃描電子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我們將盡快為您服務(本局聯繫窗口資訊室呂先生電話:02-23767461)。 - 48
「電子申請系統」開放後續來文部分申請書允許不附送基本資料表,歡迎舊雨新知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提供便利之電子申請服務、簡化電子申請作業流程,本局「電子申請系統」自106年12月起開放後續來文部分申請書於未變更案件基本資料時,得選擇不附送基本資料表,開放的表單種類與填寫方式詳參附檔文件。功能開放至今(107/1/18),已有17家事務所使用,包含北美、台一、台灣仕誠、台灣國際、永紀、先凱、亞律、長江、冠德、南一、海天、惇安、敦化、詠晟、照華、聖島、勵傑等事務所(依筆劃排序)。使用效益上,可節省填寫基本資料表、轉檔之時間,加速作業流程,歡迎舊雨新知多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