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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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啟動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試行階段
資料服務組奧地利在去(2021)年12月2日批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暫行議定書(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AP-Protocol),成為關鍵的第13個批准PAP-Protocol的歐盟成員國。今(2022)年1月19日,在奧地利提交(deposit)批准文書的隔日起,單一專利法院協議的試行階段(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eriod, PAP)正式啟動。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的設立已進入最後準備工作。EPO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表示,隨著PAP的啟動,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 UP)將成為真實。幾個月後,在成本上具有吸引力且統一涵蓋所有歐盟成員國的UP將誕生。這個專利制度將能更有效刺激成長和創新,且更有效率應對如Covid-19的挑戰,且可促進經濟成長以克服當前的危機。PAP預計需要花8個月的時間,才得以完成單一專利法院的技術和基礎設施準備工作,讓單一專利法院可以在年底前進入營運。德國已於2020年12月完成批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在德國提交UPCA的批准書之後第四個月的第一日,將會讓UPCA的效力正式啟動,單一專利法院才能開始運作。為了幫助專利申請人早日採用UP,EPO決定引進過渡措施,將歐洲專利(EP)轉為UP,適用對象是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EP申請。這些措施將會在單一專利制度生效之前提供。背景:單一專利法案(Unitary Patent Package)單一專利和單一專利法院是單一專利法案的兩大基石,補充並加強歐洲專利現有的集中式核准制度。單一專利透過向EPO提交一次申請,可以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相同的專利保護,使專利權人的發明保護更容易且更有效節省成本。UPC將會是一個國際法院,對EPO所核准的專利相關的侵權和撤銷訴訟具有管轄權。此專責法院將使歐洲地區的專利執法更容易,提高法律確定性並降低訴訟成本。該法院是基於國際條約UPCA而設立。 - 162
EPO新研究:歐美在塑料回收及替代性塑料技術全球領先
專利行政企劃組EPO發布一項新研究指出,歐洲和美國在塑料回收(plastic recycling)及替代塑料(alternative plastics)技術方面居全球領先地位。2010年至2019年,歐洲和美國在上述產業的專利活動各占全球約30%,合計約占全球60%。歐洲各國中,德國不論是在塑料回收或生物塑料(bioplastic)技術的專利活動占比均最高(占全球8%),而法國、英國、義大利、荷蘭和比利時則因在這些領域的專業化程度高而表現出色。在生物塑料創新方面,我國工研院名列第九大學研機構國際專利家族(IPFs)申請人,亦跟上領先腳步。亞洲方面,日本在2010年至2019年IPFs數量占比18%,遙遙領先韓國和中國大陸(各占約5%)。但上述三個國家在相關領域的專業化程度相對不足。該研究名為「未來塑料的專利:回收、循環設計和替代來源的全球創新趨勢(Patents for tomorrow's plastics: Global innovation trends in recycling, circular design and alternative sources)」,期間為2010年至2019年,內容針對驅動塑料向循環經濟轉型的創新趨勢進行全盤分析。該報告蒐集統計上述領域國際專利家族的數量,每一個專利家族代表一項已在全球兩個以上的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之發明(即高價值之發明);目的是在為企業主和決策者提供參考指南,以期將有限的資源導向具前瞻性的技術,並對各該技術在價值鏈不同階段的相對優勢進行評估,讓對人類長期永續發展具有貢獻的創新公司和機構得到關注。歐洲專利局局長António Campinos表示,「雖然塑膠產業對經濟至關重要,但塑料所帶來的污染正威脅著全球的生態體系。創新可以促使產業轉型朝向全面循環模式,進而有益於幫助人類應對此一挑戰。此研究對一系列具前瞻性且有助於提升塑膠製品的可再用性、可回收性及生物可分解性(biodegradability)的新科技提出了重要見解,突顯出歐洲在此領域的創新貢獻,但也強調歐洲應加強將境內的先驅研究變成發明並推向市場,未來在這方面還有許多尚待努力之處。」化學及生物回收方法相關專利領先在所有將塑膠廢棄物轉換為新產品的解決方法中,物理性回收(mechanical recycling),是目前最簡單也最常被使用的方法,在2010年至2019年,約有4千500個國際專利家族。但常常被關注的是在經過消費後回收的塑膠廢棄物有品質下降的議題。2010年至2019年,化學及生物回收(chemical and biological recycling)方法則產出超過9千個國際專利家族,是物理回收技術申請數量的兩倍。標準化學方法如裂解(cracking)和熱裂解(pyrolysis)的專利申請已在2014年達到頂峰,但新興科技,例如利用活性有機體的生物分解技術(約1,500個IPFs)或「塑料到單體(plastic-to-monomer)」的回收技術(約2,300個IPFs),現在則提供了新的分解聚合物並生產新塑料(virgin-like plastics)的可能性。相同地,新興的「塑料到堆肥(plastic-to-compost)」回收技術雖僅有相對少量專利家族數,卻是利用活性生物將塑料分解成堆肥前途看好的技術。潛能尚待開發的歐洲大學研究成果商品化此研究也發現,在化學及生物回收領域,上游基礎研究的重要性遠高於其他塑料回收技術領域,有近20%的化學及生物回收技術發明是來自大學和公立研究機構(如下圖:2010年至2019年,塑料回收技術的基礎研究)。另依這些學研機構所在的地理位置進行統計,歐洲和美國明顯領先其他國家或地區,學研機構的IPFs數量占比,均達29%。研究亦顯示,歐洲是全球僅有的在該領域上游基礎研究IPFs的占比(29%)大於其在該領域所有IPFs占比(26%)的大型創新中心。相反地,美國和日本在該領域上游基礎研究IPFs的占比(各為29%和11%)則小於兩國在該領域所有IPFs的占比(各為36%和17%)。歐洲雖然在化學及生物回收技術的基礎研究特別投入,但在將技術轉移至產業界方面,則有未充分利用且尚待開發的潛能。以新創企業(Start-ups)及邁向規模化企業(Scale-ups)所產出的IPFs數量分析,在2010年至2019年的十年中,歐洲和美國在該領域的IPFs數量雖然同比例成長,但美國的Start-ups及Scale-ups所產出的IPFs數量,卻是歐洲的4倍(美國338個;歐洲84個)。 醫療保健、化妝品/清潔劑行業引領生物塑料創新生物基及/或生物分解塑料在促進循環經濟及減少碳排放方面極具潛能。1980年末,生物塑料領域的專利活動開始蓬勃發展,與傳統塑料技術遵循相同成長趨勢。該研究也發現,在生物塑料領域的發明,雖然醫療保健(healthcare)行業占歐洲塑料總需求不到3%,但專利活動的數量在各行業中是目前最多的(2010年至2019 年超過1萬9,000個IPFs)。化妝品/清潔劑行業,則是在生物塑料的創新活動比例(滲透率)最大。在化妝品/清潔劑行業,生物塑料IPFs數量與傳統塑料IPFs數量的比例約1:3(滲透率32%);在醫療保健行業,生物塑料IPFs數量與傳統塑料IPFs數量比例約1:5(滲透率19%)。包裝、電子產品及紡織品等行業對生物塑料創新也是重要貢獻者,IPFs數量各為6,407個、4,511個及3,310個。農業部門也顯示較高的滲透率,達10%,2020年在生物塑料的IPFs相較2019年成長2.5倍。快速興起的替代塑料創新技術自1990年代初期,塑料設計朝向容易回收再利用的潮流興起,且迅速成長。該研究指出,易於回收再利用的新塑料設計,未來將具有巨大潛力,替代塑料是近年來呈指數發展的領域,自2010年以來年均成長率達10%。這些技術在航太、營建、運輸、風力渦輪機和微電子領域具有潛在的應用商機。此領域的專利數量快速成長是由「動態共價鍵(dynamic covalent bonding,DCB)」的創新發展所驅動,這是一種使用可自修復的耐用塑料材料的新穎設計方法。日本在使用「動態共價鍵」的技術方面居於全球領先地位,從2010年到2019年相關的IPFs占比達49%;美國則緊隨其後,占比24%,而歐洲國家僅占17%。 然而,大多數來自大學和公立研究機構的IPFs則是源於歐美地區的研究機構(各占40%和30%),而日本的學研機構僅占7%。生物塑料創新:我國工研院列為全球第九大學研機構申請人全球前十大生物塑料的學研機構申請人,有美國加州大學、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韓國科學技術院(KAIST)、美國德州大學、德國弗勞恩霍夫協會、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STAR)、我國工研院(ITRI)及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我國工研院列為全球第九大。 - 163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GII):在COVID-19疫情籠罩下,全球創新投資表現強韌;瑞士、瑞典、美國、英國及韓國排序領先
資料服務組2021年GII報告指出,儘管COVID-19疫情造成巨大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全球多地的政府及企業仍擴大對創新的投資,說明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創新想法在對抗疫情流行及確保後疫情(post-pandemic)經濟成長至關重要。 在 2020年,全球科學研究出版量、研發經費支出、智慧財產權申請及創業投資(VC)的交易數量持續攀升(如【圖1至3】),延續疫情危機發生前的強勁表現。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的經濟衰退期間(如2001年網路泡沫或2008的金融危機),研發支出經常受GDP影響,景氣衰退時企業因營收減少而縮減其研發支出,但在這波疫情流行所導致的經濟不景氣,全球研發經費支出表現卻與歷史趨勢相悖(【圖4】)。報告指出,雖然2020年全球研發支出要到2022年才會公布,但依可得數據,2020年全球研發支出將出現與以往不同的韌性,尤其是先進經濟體已公布的政府分配預算顯示,全球研發支出將持續強勁成長(如【圖2】)。 【圖1】全球科學及創新投資成長情形 【圖2】2020年政府研發支出預算分配成長率 【圖3】2019-2021年VC交易量成長率 【圖4】研發支出與景氣循環的關係 根據GII新增的Global Innovation Tracker指出,本次疫情危機對各行業的衝擊呈現高度不均衡。在軟體、網路和通訊技術、硬體和電子設備及藥物與生物科技等行業,危機反而讓他們擴大對創新的投資並加強研發力道。相反地,受到防疫管制措施影響而重創的行業,以及依賴人與人接觸的商業模式,例如交通運輸和觀光旅遊業的公司,則減少相關經費。2021年的GII顯示前沿科技的未來將大有可為,COVID-19 疫苗的快速發展就是最好的例證。 【圖5】2020年企業聲稱提高研發支出的行業別占比 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今(2021)年的全球創新指數顯示,儘管 COVID-19大流行對人們生活和生計產生巨大影響,但許多行業都表現驚人的韌性—特別是在數位化、科技及創新領域。全球無不期待在疫情後重建生活,創新是人類克服共同挑戰及創建美好未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GII可以引導決策者及企業主擘劃未來以確保人類在疫情後變得更加強大,是無可取代的工具。 GII顯示,在全球各經濟體的創新能力和產出的年度排序方面,仍以少數高收入經濟體居於領先地位。然而中等收入經濟體,例如中國大陸、土耳其、越南、印度、菲律賓等,正在迎頭趕上並改變創新格局。 瑞士、瑞典、美國和英國持續排序領先,過去三年均進入前5位。韓國則是在2021年首次躋身前5位,而進入前15位的其他亞洲經濟體尚包括新加坡(第8位)、中國大陸(第12位)、日本(第13位)和香港(第14位)。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排序前20位經濟體2021排序升/降經濟體2020排序1-瑞士12-瑞典23-美國34-英國45↑5韓國106↓1荷蘭57-芬蘭78-新加坡89↓3丹麥610↓1德國911↑1法國1212↑2中國大陸1413↑3日本1614↓3香港1115↓2以色列1316↑1加拿大1717↑4冰島2118↑1奧地利1919↓4愛爾蘭1520-挪威20 全球創新的地理分布呈現不均衡的變化 以地區而言,北美及歐洲持續引領全球創新格局。而近十年,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是創新表現最具活力的地區,也是唯一與領先經濟體縮小差距的地區。 中等收入經濟體中,中國大陸是唯一排序進入前 30 位者。另進入前 50 位的中等收入經濟體尚包括保加利亞(第35位)、馬來西亞(第36位)、土耳其(第41位)、泰國(第43位)、越南(第44位)、俄羅斯(第45位)、印度(第46位)、烏克蘭(第49位)和蒙特內哥羅(第50位)。 然而,TVIP經濟體(土耳其、越南、印度和菲律賓)正有計劃地迎頭趕上。除了中國大陸,這些較大型的經濟體具有永久改變全球創新格局的潛能。 康奈爾大學前院長兼管理學教授Soumitra Dutta表示:雖然新興經濟體經常認為穩步改善其創新體系是一項挑戰,但GII顯示,有一些中等收入經濟體已能夠在創新方面趕上更先進的經濟體。這些新興經濟體已能夠成功地透過國際技術移轉補充其國內創新的不足,並且發展可以在國際上交易的科技動態服務,最終造就更加平衡的創新體系。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的結論 全球創新投資在疫情爆發之前達到史上最高點,2019年研發支出以驚人速度成長8.5% (如【圖1】)。研發經費最多的經濟體,已公布的政府預算分配數字顯示,2020年研發支出持續成長(如【圖2】)。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企業在2020年的研發支出增加約 10%,其中有60%的研發密集型公司,聲稱其研發支出增加(如【圖5】)。2020年創投交易數量成長5.8%,超越過去10年的平均成長率。亞太地區的強勁成長足以抵銷北美和歐洲的下滑。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也出現了兩位數的成長。2021年首季的數據顯示,在2021年,創業投資的活動更加熱絡(如【圖3】)。2020年,全球科學研究的出版數量成長7.6%(如【圖1】)。 歐洲工商管理學院(INSEAD)傑出研究員和共同作者Bruno Lanvin表示:2021年GII的重要結論是,各領先經濟體之間發生非常顯著的變化。除了韓國從2020年排序第10位大幅躍升至2021年第5位,法國及中國大陸也從2020年第12位及14位,進步到2021年排序第11位及第12位。這3個經濟體的案例證明了政府的政策和鼓勵創新的措施具有持續的重要性。整體而言,COVID的疫情並未破壞從2019年至2020年的趨勢,因為創新公司持續得到政府和私人挹注相對充裕的融資,即使在醫療和生物科學領域以外的行業,亦復如此。 2021年全球創新領先經濟體一覽 (一)按收入水準區分排序前3位經濟體 高收入經濟體中高收入經濟體中低收入經濟體低收入經濟體1瑞士1中國大陸1越南1盧安達2瑞典2保加利亞2印度2塔吉克3美國3馬來西亞3烏克蘭3馬拉威 (二)按地區區分排序前3位經濟體 區域排序領先經濟體2021全球排名北美地區1美國32加拿大16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1南非612肯亞853坦尚尼亞90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智利532墨西哥553哥斯大黎加56中亞及南亞地區1印度462伊朗603哈薩克79北非及西亞地區1以色列152阿拉伯聯合大公國333土耳其41東南亞、東亞及大洋洲地區1韓國52新加坡83中國大陸12歐洲地區1瑞士12瑞典23英國4 【圖6】全球各地區排序前3位創新領先經濟體 北美地區由美、加兩國組成的北美地區,仍是全球最具創新力的地區。美國已連續第3年排序全球第 3 位,加拿大則從第17位上升至第 16 位。 美國在關鍵指標居於領先地位,如專利來源(patents by origin)、大學排名、科學期刊影響力及研發密集型跨國公司,且擁有最多(24 個)全球頂尖科學和技術集群,以聖荷西-舊金山集群為首。加拿大則在創投交易、合資和戰略聯盟交易方面名列前茅。 歐洲地區GII排序前25位創新領先經濟體中,歐洲地區經濟體占最多,有16 個,前10位創新領先經濟體,就有7個是來自歐洲地區。 瑞士已連續 11 年蟬聯全球創新領先地位,並與瑞典 (第2位) 同時保持創新排序前3位已逾十年。瑞士、瑞典和英國 (第4位) 在過去3年中維持排序前5。 2021年有10個歐洲地區經濟體排序上升,其中法國(第11位)和愛沙尼亞(第21位)有顯著進步。芬蘭(第7位)在法治(rule of law)指標領先全球。瑞典在專利家族數指標領先,並與瑞士在PCT國際專利申請指標共同領先全球。挪威(第20位)在資通訊科技使用和教育支出占GDP比例名列前茅,而英國在大學排名和科學期刊影響力出類拔萃。瑞士在創新產出方面居於區域領先地位,特別是在專利來源和智慧財產權收入指標。 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近十年,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地區的創新表現最具活力,縮小與北美和歐洲的差距。該區排序前5位創新領導經濟體是:韓國(第5名)、新加坡(第8名)、中國大陸(第12名)、日本(第13名)和香港(第14名)。 2013年起,中國大陸在GII排名穩步上升。全球頂尖科技集群中,中國大陸就占19個,深圳-香港-廣州及北京,分別是全球第2及3大頂尖科技集群。 韓國在創新產出有顯著的進步,特別在商標來源、全球品牌價值及文化創意服務出口等指標表現優異。過去十年,泰國(第43位)、越南(第44位)、菲律賓(第51位)和印尼(第87位)在GII排名中也顯著上升。泰國及越南在市場成熟度(market sophistication)方面排序進入全球前30位,泰國在企業出資占研發支出比例領先;而越南及菲律賓在高科技出口指標,領先全球。 中亞和南亞印度(第46位)在該地區居首位。伊朗(第60位)和哈薩克(第79)緊隨其後。 印度在中低收入經濟體中排序第二,僅次於越南。該國的ICT服務出口指標持續保持世界領先地位,並在國內產業多元化和理工科畢業生等指標有優異表現。班加羅爾、德里和孟買也列於全球前百大科技集群。 GII的頂尖科技集群(top S&T clusters) 從2016年起,GII開始選定WIPO的PCT申請案發明人及Web of Science科學引文索引(SCIE)的科學期刊作者,根據其所在地理位置,以DBSCAN聚類分析演算法等方法,找出發明人或科學家最密集的全球科技集群,科技集群排除行政或政治邊界限制,經常涵蓋多個城市區域,甚至跨越國家疆界。 GII的全球前100大科技集群,分布在26個經濟體,其中有6個是中等收入經濟體─巴西、中國大陸、伊朗、土耳其和俄羅斯。中國大陸的科技集群近年排名穩定上升。 前5大中,東京-橫濱持續居於首位,其次是深圳-香港-廣州、北京、首爾及聖荷西-舊金山。前10大科技集群與前一年排名相較,僅微幅調整,北京上升1位,擠下首爾(第4大),成為第3大,而上海上升1位,擠下紐約(第9大),成為第8大。 美國持續是擁有最多100大頂尖科技集群的經濟體(24個),其次是中國大陸(19個)、德國(9個)及日本(5個)。 整體而言,高收入經濟體的科技集群成長較緩慢,而中等收入經濟體以中國成長最快。前100大科技集群中,排序上升最多的3個是中國大陸的青島(第53大,+16)、瀋陽(第90大,+14)及大連(第97大,+13)。成長最快的科技集群是中國大陸青島(+33.1%)和蘇州(+21.7%)。 我國(臺北-新竹)在前100大頂尖科技集群中,排序第28大,PCT申請案占比0.29%,科學研究出版占比0.69%,比前一年下降1位。 【圖7】全球前100大頂尖科技集群分布 2021年全球各該經濟體或跨境的最頂尖科技集群一覽表排序集群名稱經濟體或跨境區域排序(升/降)1東京-橫濱日本(JP)-2深圳-香港-廣州中國大陸/香港(CN/HK)-3北京中國大陸(CN)↑14首爾韓國(KR)↓15聖荷西-舊金山美國(US)-10巴黎法國(FR)-15倫敦英國(GB)-19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荷蘭(NL)↓120科隆德國(DE)↓127特拉維夫-耶路撒冷以色列(IL)↓328臺北-新竹臺灣(TW)↓129新加坡新加坡(SG)↓131墨爾本澳洲(AU)↑432莫斯科俄羅斯(RU)-35斯德哥爾摩瑞典(SE)↓236愛荷芬比利時/荷蘭(BE/NL)↓240多倫多加拿大(CA)↓141德黑蘭伊朗(IR)↑243布魯塞爾比利時↓246馬德里西班牙(ES)↓148米蘭義大利(IT)-49伊斯坦堡土耳其(TR)↑250蘇黎世瑞士/德國(CH/DE)↓156哥本哈根丹麥(DK)↓262班加羅爾印度(IN)↓266聖保羅巴西(BR)↓571維也納奧地利(AT)↓174赫爾辛基芬蘭(FI)↓692洛桑瑞士/法國(CH/FR)↓3100華沙波蘭(PL)↓1 另外,自2020年起,GII也納入科技強度(S&T Intensity) 的排序,以 2015-2019年每百萬人口的PCT申請案數量及科學研究出版數量的統計結果排序,多數歐洲及美國的科技集群表現出比亞洲經濟體的科技集群有更高的科技強度,高強度科技集群前25大中有9個集群在美國,有3個在德國、3個在瑞士。排序前5位的高強度科技集群為英國劍橋、跨比荷邊境的愛荷芬、美國密西根州的Ann Arbor、英國牛津及美國聖荷西-舊金山。 在科技強度排序前100大中,我國排序第87位,每百萬人口有288個PCT申請案、每百萬人口有5,731篇科學研究出版,每百萬人口科技產出占比0.09,比前一年上升1位。 2015-2019 年科技強度排序前十位的集群排序集群名稱經濟體每百萬人口PCT專利數每百萬人口科研出版占比排序(升/降)1劍橋英國6,05154,8401.27-2愛荷芬比/荷8,2746,1160.81↑13Ann Arbor,密西根州美國2,13749,3990.80↑24牛津英國2,89954,0320.79↓25聖荷西-舊金山,加州美國6,59515,2170.77↓16大田韓國5,75215,9030.73↑17波士頓-劍橋,麻州美國3,89832,6900.72↓18西雅圖美國4,84614,4320.60-9聖地牙哥美國5,3149,3800.58-10Raleigh,北卡州美國1,85030,8870.52↑187臺北-新竹臺灣2885,7310.09↑1 關於全球創新指數 2021年發布的全球創新指數(GII)是第14版,係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與研究機構Portulans Institute以及其他企業夥伴:巴西全國工業聯合會(Brazilian 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Industry, CNI)、印度工業聯合會 (Confederation of Indian Industry)、哥倫比亞國家石油公司(Ecopetrol)及土耳其出口商協會(Turkish Exporters Assembly, TIM)支持下,合作發布。GII每年發布,基於81項來自國際公共及私人來源收集的指標,對全球132個經濟體的創新生態體系進行衡量給予評分及排名。2021年GII計算係取自兩個分項指數(sub-indices)的平均值。創新投入分項指數(Innovation Input Sub-Index)衡量支持和促進創新活動的經濟要素,分為5個面向(pillars):(1)制度、(2)人力資本和研究、(3)基礎設施、(4)市場成熟度及(5)企業成熟度。創新產出分項指數((Innovation Output Sub-Index)衡量經濟創新活動的實際成果,分為兩大面向:(6)知識和技術產出及(7)創意產出。該指數提交給歐盟執委會聯合研究中心進行獨立統計監查。 - 164
EPO新研究報告揭示航太科技的全球專利趨勢
資料服務組EPO於2021年7月21日發布一份關於航太(cosmonautics)科技領域的全球專利申請統計及趨勢分析。該研究是由EPO和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SPI)執行,並與歐洲太空總署(ESA)合作完成。研究報告顯示,最近10年(2007-2017年)全球在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數量呈現前所未有的成長,私人資本的注入是專利申請活動驚人成長的主要因素。 本研究所定義的航太科技範疇(domain),係依據ESA的科技樹區分為8個主要領域及41個次領域,對應到CPC專利分類號B64G。研究聚焦航太科技的核心及與其高度相關的技術。統計對象為優先權日在1990年(含)之後的專利家族,全球計1萬1,649個(含歐洲4,249個)。 本研究報告重要發現: (一) 近10年全球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大幅成長 近10年,全球太空活動變得頻繁且多元,技術創新讓太空飛行的費用下降,新加入太空活動的參與者或國家急速成長,加上私人資本注入,使得人類在太空的活動走向商業化。2007年,航太科技相關發明專利家族的數量每年約300個,至2017年已成長至約1,200個(如圖1)。 【圖1】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趨勢 隨之每年太空飛行器發射的數量(number of spacecraft launched),亦呈倍數成長,從2000年至2013年每年僅發射110次,至2017-2019年成長為每年近500次(如圖2),足以證明人類在太空領域的成長,不到十年間,衛星數量已多出一倍。全球及歐洲在航太領域專利活動的大幅成長,象徵參與者尋求對智慧財產的保護,也代表該領域技術逐漸趨於成熟。 【圖2】2000-2019年太空發射數量新的航太國家(space-faring nations)在近年大量出現,各國政府的公共投資透過採購或提供補助給公立學研機構從事太空活動之外,私人資本大量流入航太科技領域,使衛星發射的商業收入在近10年成長約50%(如圖3)。 【圖3】2011-2019年太空商業收入(單位:10億美元) (二) 中國大陸近年大幅成長,但以國內申請為主 中國大陸在10年前幾乎沒有航太科技專利申請,從2011年起,其國內的專利申請活動快速穩定成長,2018年中國大陸在航太領域專利家族的全球占比已超過50%,然而僅約5%的中國大陸專利家族在其他國家或區域受到保護。即使不計入中國大陸的申請活動,近10年,全球在航太技術的專利申請仍是明顯的成長。 近年來,中國大陸專利申請相對於其他國家,有不尋常的成長,部分原因是其政府提供誘因,鼓勵其國人尋求專利保護的專利政策所導致。此現象,也出現在航太以外的其他科技領域或產業部門。 【圖4】2008-2017年航太科技全球專利申請數量(不含中國大陸申請) (三) 航太科技發明專利以美國為首,歐洲發明人集中在德國和法國 美國是全球投資最多公共預算在太空科技的國家,也是過去30年對全球航太科技專利活動貢獻最多的國家,占比38%。歐洲方面,在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活動呈現集中化,大部分發明人來自德國和法國,該兩國也是歐洲地區投入最多太空預算的國家。以歐洲各國發明人擁有的專利家族計算,德國(1,270個)及法國(1,219個)的專利家族數量遙遙領先其他歐洲國家,如英國(283個)、義大利(95個)、瑞典(68個)、荷蘭(51個)、西班牙(49個)和瑞士(47個)。 美國在歐洲的專利申請活動占比是各國中最高(32%),顯示美國航太產業認為歐洲市場具有極高的價值,中國大陸則幾乎沒有。從美國和中國大陸在歐洲地區的專利申請數量,可見美中兩國在歐洲航太產業專利布局戰略,極為不同。日韓在歐洲亦有航太科技的專利布局,但俄羅斯則很少。 【圖5】全球及歐洲的航太科技專利發明人來源國分布 (四) 全球最蓬勃成長的前3大主要技術領域是推進器、太空系統控制及太空飛行器電力 該研究依據ESA的科技樹,將航太科技的發明歸類為下述8大領域:推進器(Propulsion)構造(Structure)太空系統控制(Space system control)機械裝置(Mechanism)太空飛行器電力(Spacecraft electrical power)熱力(Thermal)自動化、遙現及機器人(Automation, telepresence and robotics)太空垃圾(Space debris)這些領域代表控制和操作太空飛行器的必要技術。與2006年相比,2016年全球在這8大領域的專利活動成長約4倍,高於歐洲的成長約2至3倍,全球的高成長主要受到中國大陸影響。近年全球最蓬勃成長的前3大主要技術領域是推進器、太空系統控制,和太空飛行器電力。 【圖6】全球航太科技8大領域成長情形 【圖7】歐洲航太科技8大領域成長情形 (五) 歐洲航太科技專利權,84%是公司持有 以專利權人類型分析(owner type analysis),可以判斷相關技術領域的成熟度高低。相關技術專利為學術機構所持有之占比低(小於5%),通常代表市場已趨於成熟。如相關技術專利半數以上為學術機構所持有,表示終端使用產品尚未發展,仍處於學術研究階段。然而,在政府感興趣的技術領域,即使技術已趨於成熟,學術機構及政府持有專利的比例仍會相對偏高(高於20-25%),而航太科技領域即屬此類。 以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占比分析,政府及研究機構各持有14%及19%的專利權,公司持有的專利僅占62%。全球政府及研究機構的占比較高,可歸因於中國大陸的航太科技發明在大學或研究機構申請專利後,專利權轉由中國大陸國營的中國航天科技集團(CASC)所持有。 【圖8】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分析 在歐洲地區,多數(高達84%)的航太科技專利權則是公司所擁有,排名在前15大的申請人包括美、德、法及日本跨國公司,而政府及研究機構僅各占4%及8%。 【圖9】歐洲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分析 (六) 全球及歐洲航太科技發明專利申請人排名前10大 在全球,排名在前10大的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多數是擁有豐富研發資源和能力的跨國集團或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包括美國政府及5家美國公司-波音公司(Boeing)、洛克希德∙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諾斯洛普∙格魯曼公司(Northrop Grumman)、雷神科技公司(Raytheon Technologies)、馬克薩爾科技公司(Maxar Technologies);2家歐洲公司-空中巴士集團(Airbus)及法國賽峰集團(Safran);1家中國大陸國營企業-中國航天科技集團(CASC)及1家韓國研究機構-韓國航空宇宙研究院(KARI)。 在歐洲地區,排名前10大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包括3家是歐洲公司-空中巴士集團(Airbus)、法國賽峰集團(Safran)、法國達利斯集團(Thales);4家美國公司-波音公司(Boeing)、雷神(Raytheon Technologies)、諾斯洛普∙格魯曼(Northrop Grumman)、美國馬克薩爾科技公司(Maxar Technologies)。另外3家是法國政府、法國國家太空研究中心(CNES)和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Helmholtz Association)。由上可見,非歐洲申請人在歐洲的專利布局最積極者為美國。 【圖10】全球航太科技前10大專利申請人 【圖11】歐洲航太科技前10大專利申請人 - 165
EPO-IEA研究報告強調為因應氣候變遷需加速研發清潔能源技術之創新
專利行政企劃組歐洲專利局(EPO)和國際能源署(IEA) 聯合發布新研究報告顯示,在2017-19年期間,全球與低碳能源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數量以每年3.3%的平均速度增長。《專利與能源轉型:清潔能源技術創新的全球趨勢》報告指出,在過去的二十年中,除了2014年至2016年下滑外,低碳能源技術的全球專利數量一直在增長。反之,自2015年以來,化石燃料專利的數量有所下降。然而,近年來低碳能源專利的年均增長率僅為十年前的四分之一(2000-13年為12.5%)。這意味著需要從能源生產到傳輸,儲存和最終應用的各種低碳能源技術中進一步創新,並採取一致的政策行動,以加快技術的可用性和多樣性,並使成本降低。其中有部分技術已經使用於工業規模上,而其他技術仍處於開發或部署的早期階段。 根據國際能源署的說法,目前的氣候目標只能透過加速創新清潔能源技術來實現,因為未來幾十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需的許多技術目前僅處於原型或示範階段。歐洲專利局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 (António Campinos) 表示,減緩氣候變化所需的能源轉型帶來大規模且複雜的挑戰。“本報告明確呼籲採取加強對新低碳能源技術研究和創新之行動,並改善現有的技術。雖然報告揭示了一些跨國和跨行業間令人振奮的趨勢,包括關鍵的跨領域技術,但它也進一步強調了需加快清潔能源技術的創新,其中有些還只是新興技術。“至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大約一半排放量之減少可能需要仰賴目前還未上市的技術,”國際能源署署長Fatih Birol表示。 “這需要創新的大規模躍進,但到目前為止,所取得的技術進展還是有限。通過結合國際能源署和歐洲專利局的優勢,本報告為我們奠定了確認並追蹤低碳能源專利領域的優勢和劣勢更堅實的基礎,並擘劃了一個更好的能源轉型願景。”轉變中的能源創新前景本報告介紹了 2000 年至 2019 年間低碳能源創新的主要趨勢,以國際專利家族 (IPF) 衡量,每項專利均代表一項高價值發明,其專利申請已在全球兩個或多個專利局提交。由於專利申請是在產品上市前數月甚至數年提交的,因此它們通常被視為未來技術趨勢的早期指標。自 2000 年以來,全球企業在低碳能源領域提交了超過 42 萬份國際專利家族。其中包括三類發明:低碳能源供應技術(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或水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 促進在運輸、建築或工業生產等終端應用中更有效地使用能源或燃料轉換(例如低碳發電)的技術;及賦能技術,整合供應和終端應用或加強基礎設施,以應對更高階的清潔能源技術(包括電池、氫能源、智慧電網以及碳捕捉、利用和儲存)。本研究指出,自2012 年以來,與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內的能源供應技術相關專利一直在下降,這反映了這些技術(包括太陽能光電)近期的市場成熟度,尚未出現新一波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的浪潮,例如生物燃料或海洋能源。2019年,能源供應技術僅占全球所有低碳發明的17%。另一方面,與終端應用相關的技術近年來維持相對穩定發展,占過去五年中所有低碳能源發明的絕大多數(60%),反映了主要的挑戰是控制整個經濟的能源需求。2000-2019年間,全球清潔能源專利的最大終端應用領域是交通運輸(共計有116,000 個IPFs),其次是工業生產的節能技術(86,000個IPFs),還有一些「難減(碳排)產業」("hard-to-abate" sectors)像是冶金(如鋼鐵生產)等行業近年來尤其活躍。本報告還指出,自 2017 年以來,跨領域的賦能技術(電池、氫能源、智慧電網、碳捕獲)經歷了最強勁的增長。其占比自2000年占所有低碳能源國際專利家族的27%增加到 2019年的34%。這些跨領域技術透過連結不同的清潔能源解決方案在能源轉型中扮演著日趨重要的角色,使能源領域更加靈活。電動車的興起促進了創新過去十年電動車相關技術的激增是創新的關鍵驅動力,這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可充電鋰電池進步的推動(參見 EPO-IEA 儲能技術創新聯合研究,2020年9月)。這樣的趨勢也體現於2000年以來低碳能源技術前端公司的排序,其中包括六家汽車公司和六家主要電池供應商。同樣在終端應用方面,截至 2011 年電動車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超過了其他道路車輛相關的清潔能源技術(包括提高內燃機引擎效率、改進空氣動力學、減輕重量或提高能源效率的零組件與子系統的技術)之數量。歐洲、日本和美國領先,各有不同的專精領域從主要的區域創新趨勢來看,自 2000 年以來,歐洲公司和研究機構在低碳能源發明專利申請方面處於領先地位,這些技術在過去十年間(2010-2019)占所有國際專利家族數量的 28%(德國就占了12%),其次為日本(25%)、美國(20%)、韓國(10%)和中國大陸(8%)。雖然歐洲在大部分可再生能源領域排序第一,並且在鐵路和航空等一些終端應用領域尤其領先。日本在電動汽車技術、電池和氫能源方面處於領先地位。美國在航空、生物燃料和碳捕獲方面具有技術優勢。韓國的主要優勢在於電池、太陽能光電技術及工業生產與ICT產業的節能技術,而中國大陸也專注於ICT技術。本報告強調各國(尤其是美國和歐洲國家)正致力於跨境合作開發低碳技術,強化了國際合作和知識共享,進一步加速研發工作的潛力。總體而言,來自研究機構(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的清潔能源技術國際專利家族的占比有所增加(從2000-2009年的6.6%至2010-2019年的8.5%)。研究機構在低碳能源供應技術(替代燃料、核能和一些可再生能源)和碳捕捉與氫能源等新興賦能技術方面,尤其活躍。 - 166
美日開始第3階段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
資料服務組1. 美日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US-JP CSP)美日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以下簡稱「US-JP CSP」)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日本特許廳(JPO)共同努力的成果,讓兩局審查官各自審查向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並在相同期間內儘早將兩局的初步審查結果及意見提供予申請人。使用US-JP CSP的優點,包括以下:兩局較早同時發送初次審查意見通知,可提升申請人對專利審查及取得權利時間相關資訊的預測(申請人無需支付兩局額外費用)共享審查官的意見,可以增加申請人收到兩局一致的審查結果的可能性,並可減輕申請人回復兩局初次審查意見(FA)的負擔。如此,申請人可能獲得較強且安定的專利權。減輕申請人因為JPO初次審查結果的引證及先前技術文件,必須向USPTO提交資訊揭露聲明書(IDS)的負擔。如果JPO受理一組技術相關聯的申請案,則兩局審查官應同時發送這些申請案的初次審查結果給申請人,讓該申請人可以在同一時間收到這些申請案的審查結果。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相關連結2.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第一階段的分析結果。2. US-JP CSP試行期間JPO和USPTO同意共同努力,透過兩局審查官的交流合作來優化專利審查品質。依2015年5月21日於中國大陸蘇州簽署的「合作備忘錄(MOC)」,自2015年8月1日開始啟動了US-JP CSP。在第一階段為期兩年試行計畫之後,第二階段的三年試行計畫,係依新的營運方案於2017年11月1日開始。經過JPO與USPTO進一步討論,兩局同意自2020年11月1日開始,為期兩年第三階段試行計畫。US-JP CSP的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的營運方案維持不變。3. 符合資格的US-JP CSP申請案符合JPO規定的申請案(日本案),及符合USPTO規定的相應案(美國案),同時滿足兩局各自要求的US-JP CSP的所有申請資格,則可以加入US-JP CSP。此外,JPO和USPTO也接受未公開的申請案加入US-JP CSP。<JPO規定的US-JP CSP的申請資格>(1) 該申請案必須包含3個或更少的獨立請求項,且請求項總數應不多於20個。(2) 日本案的每項獨立請求項應實體對應於美國案的每項獨立請求項。關於此兩案的獨立請求項是否實質上互相對應的決定,將視個案而定,然而,如果該日本案的獨立請求項與美國案的獨立請求項的範圍相同,則可被認為是「實質上互相對應」。(3) 專利申請案待審中,但實體審查尚未開始。如US-JP CSP的申請表格提出時,該申請案尚未公開,則必須將美國案的請求項副本一份交付予JPO。對於待審中案件,如已提出加入US-JP CSP的申請,但尚未能進行實體審查,JPO官員將會與申請人聯繫。申請人亦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查詢申請狀態: (i) 向JPO提出線上查詢(收費服務),或 (ii) 在JPO網站登入J-PlatPat查詢(限已公開之申請案)。此外,申請人可以撥打電話03-3581-1101分機3103,與JPO聯繫。至於「尚未開始對您的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是指尚未收到特許廳長官或審查官發出的下列通知:核駁理由通知(專利法第50條)審查決定書的副本(專利法第52條第2項)說明書未揭露先前技術之通知(專利法第48之7條)在同一日期同時提出兩項或多項相同發明的專利申請的協議命令通知(專利法第39條第6項)(4) 申請案與相應案之獨立請求項的最早優先權日應相同。(5) 日本案和美國案之最早優先權日及申請日,均應在2013年3月16日之後。(6) 在申請加入US-JP CSP時,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亦可於請求加入US-JP CSP的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7) 每一個專利申請案應分別提出請求加入US-JP CSP的申請。但是,亦可向JPO提出一組技術相關聯的申請案。在這種情況下,這整組申請案數目不得超過5個。(8) 申請人必須是未提出「因商業策略的IP組合之集體審查」、「加速審查」或「超加速審查」申請。但是,如已提出上述申請,事後提出撤回此類申請者,仍可以加入US-JP CSP。4. 申請加入US-JP CSP4.1.如何加入US-JP CSP為了加入US-JP CSP,申請人必須在向兩局之任一局(第一檢索局)提出申請表格後的15日內向另一局(第二檢索局)提出申請表格。US-JP CSP的申請表格可經由網站連結下載。申請人必須填寫表格上的所有必要欄位,並以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寄送給JPO,並設定密碼。對於在提出US-JP CSP申請表格時尚未公開之申請案,則必須在提交本申請時將US-JP CSP申請表和美國案的請求項副本一份,以加密密碼的電子郵件提交給JPO。因為這些請求項含有未公開資料,因此務必使用密碼保護電子郵件發送的資料,並分開將密碼以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寄送給JPO。4.2.確定是否符合US-JP CSP的資格首先,JPO將對申請案是否符合US-JP CSP的資格做出決定,並將其決定通知USPTO。之後,在JPO收到USPTO的決定並將其納入考慮後,JPO再將其決定通知申請人。以下是描述從兩局收到US-JP CSP的申請表格到向申請人發出符合資格通知的工作流程。 【圖1】兩局從收到US-JP CSP申請表到通知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流程向兩局提出US-JP CSP請求是免費的。<提出US-JP CSP申請前要謹記的事情> 向兩個IP局提出(並被兩個IP局接受)的申請每年最多400件。在兩局達申請數量上限時,將停止接受新申請。5. US-JP CSP的工作流程JPO通知申請人核准加入後,US-JP CSP的工作流程如下所示;無論JPO作為第一檢索局或USPTO作為第一檢索局,均適用相同的工作流程。【圖2】US-JP CSP工作流程6.其他注意事項一般情況,兩局應在核准US-JP CSP的申請後4個月內,將初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但是,如果USPTO因故無法在核准申請後的4個月內,將其審查結果草案發送給JPO,JPO行政事務部官員應發送通知以告知該申請人:「從JPO核准您的申請以來已經4個月,惟因迄今尚未收到USPTO的審查結果。因此,僅根據JPO提供的審查結果將初次審查結果發送給您。為了進一步改善US-JP CSP,JPO將在初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後,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聽證調查。屆時,如需您配合,尚請保留您寶貴的時間進行聽證調查。請參考以下連結以取得更多關於US-JP CSP的資訊。相關連結3.請求加入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於JPO的申請流程相關連結4.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常見問題 - 167
WIPO Pearl資料庫增加COVID-19術語,激勵創新對抗疫情
資料服務組WIPO Pearl術語資料庫增加了以10種語言約1,500個與COVID-19相關的新術語,幫助創新者在新型冠狀病毒的新治療和診斷方面,使用同一套基本術語及其多語言同義詞。此一進展將促進國際合作,並使全球專利文獻和其他公共資源的資訊更容易取得。WIPO Pearl即日起包含了147個與COVID-19相關的重要概念,每一個概念提供10種不同語言,總計近1,500個術語。這些術語主要源於生物學、醫學(尤其是流行病學和診斷學)和公共衛生領域,並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韓文、葡萄牙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提供,上述語言也是WIPO國際專利制度的官方語言。目標是幫助COVID-19疫情重要術語,在跨不同語言間保持一致性和明確性。前WIPO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Francis Gurry)表示:創新日趨全球化,因此,一套經過確認、多語言、常用的COVID-19相關術語集可創建知識庫,以幫助研究人員獲取和借鑒另一種語言創作的成果。WIPO提供此升級服務,以支持全球尋找冠狀病毒新療法和新疫苗的努力,這是一個最典型的需要互相理解與合作的全球性挑戰。這些COVID-19術語均可在WIPO Pearl資料庫中找到,該資料庫總共包含近20萬個術語,涉及的主題從生物農藥、聊天機器人和綠色化學,到奈米型衛星(小型衛星)、量子電腦運算和虛擬實境。這些術語收錄於WIPO Pearl網站上一個單獨的術語詞彙表中。該詞彙表區分成多個主題,每個主題的概念會依其關係排列。如此,相關概念就可一起查看,有助於理解它們之間的關聯性,有別於按字母順序排列所不可能辦到的方式。該詞彙表還可以與WIPO Pearl臚列的每個概念術語相連結,並可連接其定義、多種語言的對應詞、以上下文舉例說明術語的用法和含義以及術語的可靠性評分,另外,也提供以圖形和動態方式描繪概念之間關係的概念圖。COVID-19術語的匯集庫,也與WIPO的「PATENTSCOPE」專利資料庫相連結:透過詞彙表或WIPO Pearl應用程式-「語言檢索(Linguistic Search)」或「概念圖檢索(Concept Map Search)」-啟動一鍵式搜索,即可用10個語言中的任何一個語言,輕易地檢索到包含這些術語的專利。例如,研究人員可以從英文術語開始,透過使用該術語經過驗證的其他語言對應詞,即可檢索到其他多達9種語言的相關專利。鑒於COVID-19術語與目前疫情息息相關,因此WIPO允許免費下載。用戶可以取得一個的.pdf文件(內含上述所有語言的術語以及每個概念的英文定義),或者一個.xml文件(允許將COVID-19術語收藏整合到其他應用程式,例如電腦輔助翻譯軟體或資料挖掘工具(data mining tools))。術語匯集庫中有70個雙語術語紀錄(200個術語)是由紐西蘭奧克蘭大學的學生提供。WIPO-PCT語言專家提供了其餘的77個紀錄,並增加了不同語言的1,300個術語,以確保全部147個概念都能以WIPO Pearl的10種語言提供。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中,該匯集庫將會再增加更多的概念。關於WIPO Pearl的更多資訊WIPO Pearl於2014年啟用,目的是在促進WIPO國際專利制度《專利合作條約》(PCT)的10種語言出版的資料所使用科學及技術用語的正確性及一致性,從而使人們更容易檢索並共享跨不同語言的科學及技術知識。該資料庫是由經驗豐富的WIPO語言專家和術語專家所開發,目前包含超過19萬個術語。該界面以10種語言提供,且可用於行動裝置。用戶可以用45種不同的語言組合來檢索科學和技術術語,跨歐洲和亞洲間之語言以及使用阿拉伯語進行檢索。這使得WIPO Pearl在目前可免費取得的網路語言資源中獨樹一幟。WIPO Pearl為每個術語提供知識內涵豐富的上下文,以幫助說明其含義和用法。WIPO Pearl另一個特點是概念圖,用戶可以透過探討概念之間的連結來瀏覽相關領域的知識。這些連結是經過WIPO術語專家的研究,並以手動輸入,以顯示某些概念比其他概念在範圍上更寬廣或更狹窄。用戶還可以選擇利用在概念圖的子集中顯示的資訊,即所謂的「概念路徑(Concept Paths)」,在WIPO專利資料庫PATENTSCOPE中進行關鍵字組合搜索。 PATENTSCOPE也可以直接透過執行「語言檢索」界面中的傳統關鍵字檢索的結果清單中進入。除了提供人力建立的概念圖,WIPO Pearl還利用人工智慧(AI)生成所謂的概念雲(Concept Clouds)-顯示概念之間關係的集群化。WIPO Pearl是第一個具有這種創新功能的術語資料庫。WIPO Pearl同時也與WIPO Translate整合,WIPO Translate是WIPO內部開發的AI機器翻譯引擎,在目標語言無相關術語時,向用戶提供機器翻譯建議。現在包括大學和政府機構的全球合作夥伴網路日益成長,有助於WIPO Pearl增加新術語,同時合作夥伴機構中的學科領域專家,將會檢查該領域術語的正確性,並提高術語可靠性評分。 - 168
EPO-IEA研究:電池創新的迅速崛起在潔淨能源轉型中發揮關鍵作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改善電力儲存能力是向潔淨能源技術轉型的關鍵。根據歐洲專利局(EPO)及國際能源總署(IEA)共同發表的研究報告「電池與蓄電創新-基於專利數據的全球分析」顯示,2005年至2018年間,全球電池及其他蓄電技術的專利活動,年平均成長率為14%,是所有技術領域平均水準的4倍。上述報告指出,有關電池的專利活動占了電力儲存領域將近90%,且這項創新的成長主要來自消費性電子設備和電動汽車所使用的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尤其電動移動科技旨在開發新一代鋰離子化學物質,以改善輸出功率、持久性、充電/放電速度以及可回收性。將再生能源(例如風能和太陽能)整合至電網的需求,也推動了技術進步。報告顯示,日本和南韓在全球電池技術處於領先地位。此外,在日趨成熟的行業中,由於技術進步及大量生產,導致近幾年來電池價格大幅下降-自2010年以來,電動汽車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價格驟降近90%,而固定設備(包含電網管理)所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價格,在同一時期下降了約2/3。研發出更優良且更便宜的電力儲存設備,是未來將面臨的重大挑戰。根據IEA「永續發展情境(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cenario, SDS)」,為達到全球氣候與永續能源的目標,到了2040年,全球需要將近10,000吉瓦/小時(10,000 gigawatt-hours)的電池和其他形式的儲備電力,約是當前市場規模的50倍。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表示,蓄電技術對於滿足電動移動科技的需求及實現以達成可再生能源轉變(緩解氣候變遷所必需的)至關重要。電力儲存創新快速且持續增長,顯示發明人和企業正在應對能源轉型的挑戰。專利數據雖顯示亞洲地區在這項策略產業上居領先地位,但美國和歐洲憑著豐富的創新生態系統—包括大量中小企業及研究機構—在下一代電池技術的競爭中脫穎而出。IEA署長Fatih Birol指出,IEA的預測明確表示,能源儲存在接下來數十年勢必要加倍成長,以使全球能夠實現國際氣候和永續能源的目標。而加速創新對於達成這一增長至關重要。透過結合IEA和EPO互補優勢,本報告進一步揭示闡明了現今的創新趨勢,以協助政府和企業為能源的未來做出明智的決策。電力儲存創新迅速成長本報告以國際專利家族的形式(International Patent Families, IPF)呈現了2000年至2018年間電力儲存創新的主要趨勢。每一專利家族都代表了一項高價值發明,並已在全球兩個或多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由於專利申請係在產品進入市場前數月或數年,通常被視為預測未來技術趨勢的早期指標。自2000年起,全球企業在電力儲存領域已申請超過65,000件國際專利家族,且每年數量不斷攀升,從2005年1,500件成長到2018年超過7,000件。自2005年以來電力儲存領域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年均成長率為14%,已大幅超越所有技術領域同期的年成長率(3.5%)。2000年至2018年間,電池發明專利占電力儲存專利中的9成,遠遠超過電(9%)、熱(5%)和機械(3%)三種電力儲存形式的發明。此外,電池是唯一一個近幾年專利數量持續攀升的領域,2018年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創新高,也凸顯出電池在電力儲存創新領域的主導地位。報告顯示,自2005年以來,鋰離子技術在可攜式電子設備和電動車中具主導地位,並造就大多數的電池創新。到了2018年,與電池有關的專利活動中,鋰離子電池的改良便占了45%;其他化學電池僅占比7%。2011年,電動車迎頭趕上消費性電子產品,成為鋰離子電池相關發明的最大成長動力。電動汽車電池組的改良已對固定儲能設備(包括電網管理),產生正向的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s)。報告並指出,有關電池製造及電池相關工程技術開發領域的專利活動,近十年來成長了三倍。2018年,這兩個領域的專利占所有電池相關專利活動的47%,顯示該產業趨向成熟以及發展高效率大量生產作為策略的重要性。此外,其他儲存技術諸如超級電容器及氧化還原液流電池,也迅速崛起,有望解決鋰離子電池某些弱點。亞洲企業處於領先地位報告顯示,亞洲企業在全球電池技術競爭中獨占鰲頭,其中又以日本及南韓企業領先。亞洲企業在全球前十位電池相關專利申請人中,便占了9家;在前25位申請人中亞洲囊括三分之二,其中6家是歐洲企業,2家來自美國。前五位申請人—韓國三星(Samsung)、日本松下電器(Panasonic)、韓國LG、日本豐田汽車(Toyota)和德國博世(Bosch)—在2000年至2018年間所申請的占所有國際專利家族數量1/4以上。儘管電池技術領域的創新仍主要集中在少數大型企業,然而在美國和歐洲,小型企業、大學以及公立研究機構,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就美國的國際專利家族申請量而言,中小企業占比34.4%,大學及研究機構占比13.8%;歐洲地區在前述兩項數據分別占15.9%及12.7%,而日本分別為3.4%及3.5%,南韓分別為4.6%及9%。 - 169
USPTO宣布針對商標及服務標章推出COVID-19優先審查計畫(2020年6月15日)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0年6月15日宣布針對某些商標及服務標章申請推出新的COVID-19優先審查計畫。根據該計畫,USPTO將接受申請請求,優先對用於識別合格COVID-19醫療用品和服務的商標申請,進行初步審查。此外,USPTO將免除優先審查申請費。USPTO局長Andrei Iancu表示,發明家和企業家正日以繼夜的開發有助於預防、診斷、治療或治癒COVID-19的產品。加速與該產品相關的商標申請以及醫療和醫學研究服務的服務標章申請的初步審查,有助於將重要且可挽救生命的治療方法,加快推向市場。為符合新計畫的要求,該優先審查申請必須是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批准用於預防和(或)治療COVID-19的產品或方法,或適用於預防和治療COVID-19的醫學或醫學研究服務。 - 170
IBM免費提供80,000項專利,與Open COVID Pledge成員共同對抗COVID-19
資料服務組在全社會齊心協力抗擊新冠疫情之際,創新的技術力量可以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全球已有數十家企業、非營利組織、政府機構、教育機構以及各界人士臨時調整自己的技術用途,以滿足對抗疫情的需求。例如,科學家使用超級電腦加快新冠病毒藥物的研發過程,程式設計師編寫程式促進危機溝通、遠程教育及社區合作,與此同時,工業界和學術界利用3D列印技術製造防護面罩,解決醫療專業人員防護裝備的燃眉之急。連續27年蟬聯美國專利榜榜首的IBM,秉持企業社會責任,開放授權用於開發診斷、預防、控制或治療冠狀病毒疾病的相關技術專利。IBM承諾開放涵蓋數千項IBM AI專利,包括Watson技術,以及數十項目前在美國受保護的生物病毒綜合領域專利。其中一項專利研究的是抗病毒劑,以及使用這些抗病毒劑的治療方法。抗病毒劑可有效對抗多種病毒,包括登革熱、H1N1、SARS、流感和冠狀病毒等。其他專利包括:利用紫外線殺滅病原體的觸控螢幕,以及用於預測事件(包括疫情)時間和範圍的演算法。IBM承諾在專利有效期內永久開放超過8萬項專利和專利申請,2023年底之前提交的所有新專利申請,均適用於本次承諾。IBM以創始成員的身分加入Open COVID Pledge聯盟,承諾出於對抗新冠肺炎疫情的目的而使用IBM的專利,IBM將不會主張其權利。Open COVID Pledge呼籲所有組織承諾免費開放智慧財產權,共同遏止當前疫情的肆虐,盡最大努力減輕疾病帶來的影響。關於Open COVID PledgeOpen COVID Pledge一開始是由法律專家以及科學家,倡議透過智慧財產權的開放,避免因為繁複的限制而令防疫技術發展受限,Open COVID Pledge承諾授權計畫就是一種技術共享,專利開放的實現,進而延伸為共同承擔全球整體社會與經濟風險的概念。除了IBM以外,目前已經有Intel、Microsoft、HPE、Mozilla等科技企業加入,透過開放旗下的智慧財產權技術予現正進行防疫技術、藥物及疫苗研發的機構或企業,期望能對疫情的預防和治療,提供強大的後盾。Open COVID Pledge承諾授權計畫適用於任何人及機構,採行非排他性、免費授權、全球性的,透過許可的授權規則,可充分使用所有專利、著作權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和工業產權(但不含商標和商業秘密),最終目的就是要結束COVID-19大流行,並盡最大努力減少社會及經濟的衝擊。 該承諾授權計畫自2019年12月1日起生效,在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疫情大流行結束後,仍將持續授權一年,之後將不得再使用這些專利於產品上,如欲繼續使用於冠狀病毒、流感、HIV、SARS等,若要繼續使用仍需向專利持有者取得授權。Open COVID Pledge 企業倡議英特爾(Intel)Intel除了5000萬美元捐款之外,同時向Covid19的科學家和研究人員免費提供Intel龐大的全球智慧財產權組合,希望並相信該授權可協助相關人員挽救更多生命。微軟(Microsoft)Microsoft致力於實現開放式COVID承諾,將免費提供其專利,以用於終結COVID-19大流行,並使疾病的影響最小化。這一步與我們使用技術和創新來幫助追踪疾病並開發解決方案的其他努力一起,例如動員AI for Health對抗COVID-19和Bing COVID19 Tracker。惠普(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HPE)HPE簽署了開放式COVID誓約,免費授權其相關專利技術以用於診斷,預防治療COVID-19,HPE的專利資產已經在幫助世界各地的組織對抗COVID-19大流行,如超級電腦、AI運算、wifi、定位服務及用於縮短縮短藥物發現和開發的時間的冷凍電子顯微鏡技術。 - 171
2019年國際智慧財產權指數排名:新加坡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保持亞洲領先地位
資料服務組2019年10月18日報導,新加坡在「2019年國際智慧財產權指數」(IPRI)報告中的129個國家中排名第四名,較2018年上升一名,前三名分別是芬蘭、瑞士和紐西蘭,新加坡持續在亞洲地區保有領先地位。該指數對129個國家進行排名,這些國家代表全球總人口的93.83%和全球GDP的97.72%,新加坡在以下三個核心領域中占有領先地位,分別是(1)法律和政治環境,(2)實體財產權,(3)智慧財產(IP)權。其中,新加坡於「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在亞洲排名第一。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在IP領域持續創新並支持企業利用IP成長發展。IPOS最近推出全球第一個商標註冊的行動App,可減少80%的申請時間,亦可於註冊過程中利用人工智慧(AI)技術進行圖像檢索,該國同時宣布將與其他九個東協國家之智慧產權局(ASEAN IP offices)採取新的合作措施,以加速工業4.0中關鍵新興技術如金融科技、網路安全和機器人等的專利申請。首位利用這項加速計畫-「人工智慧專利優先計畫」(AI2)的是一家跨國公司,相較一般專利從申請到核准平均需花2-4年時間,該公司在短短三個月內即取得人工智慧(AI)專利。上述行動顯示IPOS致力於透過IP和無形資產,催化該國創新型企業、產業和經濟的成長。IPOS局長鄧鴻森表示,在此嶄新的數位時代中,各個社會和經濟體間的連結日益緊密,其成長發展更需仰賴智財權及無形資產的推動,此項榮譽將鼓舞創新型企業的信心,使其能持續將新加坡視為其管理、發展和部署IP權和無形資產的中心樞紐。新加坡在IPRI 2019報告中的排名IPRI是由美國產權聯盟每年所發布,係衡量全球129個國家對於實體財產權和IP權保護的強度,該指數反映各國財產權與其各面向的社會福利發展指標,在經濟成果、制度優勢和創新水平間有顯著的正向相關。該指數是由來自各國際組織的官方資料,與橫跨72個國家中,以研究、政策制定、教育和推動財產權為宗旨的118個智庫和政策組織的案例彙編而成的。該指數也給予新加坡在性別平等指數上高度評價,前述指數衡量了跨性別在獲得土地、信貸、財產、繼承和社會權利的機會平等情形。2019年國際智慧財產權指數前10名國家國家2019年排名2018年排名變化芬蘭11-瑞士23↑1紐西蘭32↓1新加坡45↑1澳洲57↑2日本611↑5瑞典76↓1挪威84↓4盧森堡99-荷蘭108↓2 - 172
加拿大正在現代化其專利制度,以落實「專利法條約」,新專利法施行細則將於2019年10月30日生效
資料服務組2019年7月10日,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公布新專利法施行細則,該細則公布在加拿大公報第二章,新專利法和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將於2019年10月30日生效,加拿大將落實「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 PLT)」相關規定。PLT目的在調和簡化各國專利局的專利行政程序,為企業帶來核心利益,如:一、 更有效取得申請日的程序;二、 統一的行政程序和手續;三、 現代化的專利立法架構。「專利法條約」是加拿大加入五項國際智慧財產權(IP)條約的最後一項,在過去也加入了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所管理的其他四項IP條約,如:2019年6月17日生效有關商標方面的「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法新加坡條約」、及「尼斯協定」,以及2018年11月5日生效有關工業設計的「海牙協定」。加入上述國際IP條約有助於加拿大企業進入及擴大其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並支持加拿大的IP戰略,達到幫助其企業、創作者、企業家和發明者了解、保護和獲取IP的目標。 - 173
2019年全球創新指數(GII):創造健康生活-醫學創新的未來
資料服務組2019年7月24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在印度新德里發布「2019年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 GII)」,從傳統指標(例如:研發投資與國際專利商標申請數量)到新進指標(包含行動電話應用程式的創建及高科技出口)等80個指標,對全球129個國家和經濟體進行創新績效排名。今年的主題著重在未來十年醫療創新的願景,探討如何利用技術和非技術的醫藥創新,改變全球醫療保健服務,及分析對經濟成長產生的潛在影響。調查報告指出,全球前10大最具創新的國家分別為:瑞士(1)、瑞典(2)、美國(3)、荷蘭(4)、英國(5)、芬蘭(6)、丹麥(7)、新加坡(8)、德國(9)、以色列(10)。韓國位列第11名,中國大陸的排名則繼續攀升,從2018年的第17名上升至今年的第14名,仍是中等所得經濟體中唯一進入前30名的國家,在領先的創新國家中占一席之地。主要發現如下:一、 經濟成長雖然緩慢,創新仍在蓬勃發展。由於新障礙的產生(例如:先進國家研發費用的緊縮及保護主義的興起),會給全球創新帶來風險。二、 全球創新的布局正在轉變,某些中等所得經濟體正在崛起。三、 創新投入和產出仍然集中在少數的經濟體,各經濟體全球創新的落差仍持續存在。四、 創新投入轉化為創新產出的效益,在不同經濟體中存在差距。五、 將創新重點從數量轉換為質量仍是首要目標。六、 要透過醫學創新打造健康生活,需要更多創新投資和更廣泛的傳播。 - 174
EPO發布「2018年品質報告」:產品和服務品質的透明度
資料服務組2019年7月9日,歐洲專利局(EPO)發布「2018年品質報告」,這是自2016年以來發布的第三份品質報告。最新的報告深入研究專利核准程序,描述審查程序中每個階段的查核和安全措施,提供了EPO廣泛的資料分析,採取審查品質改進措施,參考使用者的回饋意見,並討論未來計畫。在使用者對EPO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品質日益增長予以肯定的同時,該報告也承認在某些領域尚有改進的空間。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表示,這份報告讓使用者對EPO如何逐步提升品質有全盤的瞭解,也是EPO持續努力的依據。EPO局長強調品質是EPO新戰略計畫的核心,透過與使用者及所有利害關係人合作,有機會將EPO的品質提升到另一個層次。為了提高工作品質的透明度和可歸責性,EPO在2018年加強了使用者社群的參與,此方式是新戰略計畫下的目標,將在未來幾年繼續實施,目的在幫助EPO及利害關係人對品質的定義能達成共識。2018年品質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一、 使用者滿意度調查:調查顯示,2018年使用者對EPO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使用者對檢索、審查以及異議的滿意度分别為84%、77%和74%,但程序審查則由89%略下降至87%。二、 電腦實施發明(Computer Implemented Invention, CII):CII仍是使用者關注的焦點。為確保對電腦實施發明申請案審查的一致性,EPO完成CII內容完整修訂,並建立了CII專家的内部網路。三、 提高時效性:EPO於2018年間改善了對利害關係人的服務,在未來幾年將持續加強及時、高品質和高效率的處理,不同申請人的審查時程需求將成為越來越重要的討論話題。四、 2018年產品稽核報告顯示,2018年EPO的產品品質(檢索、異議和分類達標率分別為:94.6%、99%和96%)仍保持高水準,但在核准審定達標率卻從84.7%下降至76.6%,尚有改善空間,依此結果經仔細分析,正在採取一系列改進措施。「2018年品質報告」明定EPO的修正使命和願景,近期發布2023戰略計畫中的新任務和願景,EPO將朝向提供本於合作關係的使用者為核心的服務。 175
設計專利之國際動態
專利一組日本特許廳於今年8月7日在官方網站刊登向大眾募集修正意匠制度提案之問卷,邀請國內外人士就相關議題於同年9月21日前提供意見。為利我國相關公會與產業界了解本次日本特許廳擬修正意匠制度之方向及議題,本局翻譯相關簡報及問卷內容,並彙整主要國家或組織之相關制度比較表,提供各界參考,如有相關建議事項並請於9月21日前逕以日文或英文提供意見至日本特許廳[email protected]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