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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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108年08月08日智著字第10816007790號函核准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本局108年08月08日智著字第10816007790號函核准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2項。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108年08月08日智著字第10816007790號函)。- 262
公告本局108年08月07日智著字第10816008850號函核准財團法人擊樂文教基金會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本局108年08月07日智著字第10816008850號函核准財團法人擊樂文教基金會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2項。公告事項:詳如附件(108年08月07日智著字第10816008850號函)。 - 263
本局已彙整「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外界提問及處理情形,歡迎各界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已於7月9日、15日、18日、19日及23日在新竹、臺中、臺南、高雄及臺北辦理完畢,共計453人參加。5場次外界對本次專題內容及業務意見之提問計64則,本局已將回應意見彙整於「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 264
「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會議資料 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從新竹、臺中、臺南、高雄一路巡迴到臺北。本次座談會之4項專題簡報:(1)智慧財產法制修法動態—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修法重點簡介、(2)專利行政訴訟新趨勢—更正、新證據與課予義務判決、(3)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及(4)專利商標業務小提醒。電子檔已公布於本局局網,歡迎各界參考運用。各界對本次專題報告內容及本局業務意見之提問,除於會場口頭回應說明外,皆會逐一記錄,並將儘速於本局局網公布回應說明。 - 265
針對7/22 LINE流傳取締電腦伴唱機利用歌曲之說明
著作權組有關LINE 7/22流傳版權公司針對民宿、社區發展協會、活動中心、公開演出未授權者,已經搜證會同警方開始取締之消息一事,智慧局說明如下:一、有關LINE 7/22流傳版權公司針對利用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未取得授權已進行取締,有關里民活動中心部分,經智慧局向集管團體與權利人查證後,其並未對里民活動中心進行相關取締之情事,因此屬於假消息。二、關於民宿、社區發展協會、里民活動中心等場所使用電腦伴唱機會涉及公開演出之行為,應取得集管團體之授權。智慧局已針對營利性與公益性電腦伴唱機利用,於7月1日指定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為單一窗口,決定共同費率,利用人只要向MÜST付費即可取得兩家集管團體(MÜST與ACMA亞太音協)之授權。共同費率如下:(一)營利性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7,00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二)公益性利用電腦伴唱機:1、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有收費):每年每台4,90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2、為公益性等目的而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無收費):每年每台2,45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三、智慧局另針對權利人與電腦伴唱機廠商之歌曲重製(灌歌)授權部分,已於7月間進行雙方之溝通與協調,目前電腦伴唱機廠商在智慧局協助下,已與版權公司展開歌曲利用之協商授權事宜。四、由於網路訊息眾多,真假難辨,如有接收到相關電腦伴唱機之訊息,可電洽智慧局求證,電話:(02)2376-7159,林專員。 - 266
研提完成「各學研單位或機關簽訂兩岸合作交流之智慧財產權約款範例及應注意事項」
法務室兩岸交流趨於頻繁,我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等學研單位或行政機關,與中國大陸學術單位、公司或行政機關簽訂各類合作契約也日益增多,為利我國學研單位或機關與中國大陸進行合作交流時,完善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本局研提「各學研單位或機關簽訂兩岸合作交流之智慧財產權約款範例及應注意事項」,詳見附件,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 267
「設計專利之優先權認定」議題之相關新措施之公告資訊
專利一組有關設計專利之優先權,未來僅在檢索發現有申請案或相關資料之申請日或公開日在優先權日與後申請案申請日之間時,才就該優先權證明文件進行判斷是否認可其優先權主張;若未發現者,原則上將依申請人所主張者全數刊載於專利公報上。本措施自專利公報第46卷第22期發行日(2019年8月1日)施行。說明: 一、有關設計專利之優先權認定,基於國際協議書目資料之識別碼(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簡稱INID)之規範,其並未就設計專利之優先權記載數量為限制規定,且參考其他國家之作法,美國、日本原則上亦不先就優先權認可與否進行實質判斷,而係將申請人所主張者全數刊載於專利公報上,目前我國發明專利亦採相同作法。是以,有關我國設計專利之優先權,未來將僅在檢索發現有申請案之申請日或相關資料之公開日在優先權日與後申請案申請日之間時,才就該優先權證明文件進行判斷是否認可其優先權主張;若未發現者,原則上將依申請人所主張者刊載於專利公報上。 二、若申請人有同時主張多份優先權證明文件者,亦同上述原則,將所主張多個優先權案號全數刊載於專利公報上;惟其並不代表設計專利得認可複數優先權或部分優先權之主張,優先權內容與申請案間是否有違「相同設計」之規定,待有發現申請日至優先權日間之先前技藝,再為實質認定。 三、本措施自專利公報第46卷第22期發行日(2019年8月1日)施行。 四、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2)23767237專利一組三科 葉哲維科長。 268
「我國再生醫學產業及國際主要國家專利審查實務之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再生醫學為近年國際醫療發展的主流趨勢之一,藉由再生醫學科技,能修復受損細胞、組織與器官,亦能以模式探討致病機制並進行新藥開發。為瞭解我國與國際再生醫學相關專利申請趨勢以及專利法規差異,本局以再生醫學專利案件為研究對象,就專利趨勢分析及專利審查實務兩大面向進行探討。 首先,藉由公開專利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將再生醫學分為幹細胞相關、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組織工程四大類來進行探討,以瞭解相關產業發展趨勢及技術研究狀況。國際專利統計係使用Derwent Innovation(DI)資料庫,檢索2000年至2017年專利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包括各國逐年申請量、前十大專利權/申請人、Derwent手工代碼分析等;國內專利統計除進行趨勢件數分析之外,亦針對再生醫學之核心技術即幹細胞相關領域,進一步分析幹細胞本身、基礎技術、應用、涉組織工程之應用等方向之申請趨勢。 本研究另將美國、歐洲、日本、中國大陸及我國再生醫學領域之專利相關法規、審查基準、重要判決及實務案例,進行整理及分析探討,並對我國申請人至相關國家申請專利提出建議,以供各界進行專利布局或申請策略之參考。 本研究報告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269
「太陽光電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我國四面環海,能源98%仰賴進口,惟電力無法跨國支援,為了因應環境惡化與能源短缺,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化至為重要,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政府當前重要政策,目標在2025年實現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而其中占比最高為太陽能發電。 為瞭解太陽光電產業相關技術發展概況,本局利用Derwent Innovation(DI)資料庫搭配本局國內外專利資料庫全域檢索系統,蒐集2007年至2017年間全球相關公開專利,主要就太陽光電七大技術類型(矽晶圓、矽薄膜、無機化合物、有機、染料敏化、量子點、鈣鈦礦)進行整體比較分析,以瞭解各技術領域專利申請布局及趨勢,期望提供我國政府及相關業者發展方向及技術分析的重要參考。本研究報告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270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宣導說明會成果報告
專利一組為促進台灣東部文創產業發展,以及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保護觀念,本局與「工業技術研究院-東台灣跨域創新中心」合作,於今年5月31日於花蓮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宣導說明會。說明會內容包含四大議題,分別為「一、設計專利與原創商品之保護」、「二、商標申請與文創相關案例簡介」、「三、文創業者應知的著作權觀念」及「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授權實務」,現場提問討論踴躍,反應熱烈,相關討論與回應詳如附件,供各界參考。 271
智慧財產局2018年英文年報已發行
資料服務組- 272
公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及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申請決定「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分配方法及收費窗口」一案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6月26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0816007150號主旨:公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及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申請決定「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分配方法及收費窗口」一案之審議結果。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30條第3項及第5項規定、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107年10月26日(107)音和字第01928號函及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107年10月16日亞太松字第1070031號函辦理。二、旨揭向利用人收取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共同費率、分配方法及單一窗口等事項,本局決定如下:(一)共同使用報酬率:1、營利性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7,00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2、公益性利用電腦伴唱機:(1)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 每年每台4,90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2)為公益性等目的而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 每年每台2,45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3、遊覽車利用利用電腦伴唱機:暫不審定。(二)使用報酬分配方法: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及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 等二家集管團體之分配比例為5:2。(三)單一窗口: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擔任,並應自實施之日起三年後檢討其成效,必要時,本局得重行決定。(四)行政事務費:由擔任單一窗口之集管團體收取共同使用報酬後,依實收金額扣3%作為行政事務費,再依比例(5:2)由各集管團體分擔。(五)本案決定之「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三年內,集管團體不得變更,利用人亦不得申請審議。三、如欲瞭解「利用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之相關授權事宜,可逕行電洽MÜST聯繫窗口賴小姐(電話:02-2511-0869#29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及張小姐(02-2511-0869#26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273
「通訊產業關鍵專利資訊檢索平台」停止對外服務公告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有關本局「通訊產業關鍵專利資訊檢索平台」專利資訊摘要內容為4GSEP,因目前通訊產業技術已發展至5G,礙於本局經費及平台資安考量,無法針對系統及資料進行進一步更新,故自108年6月14日起,「通訊產業關鍵專利資訊檢索平台」將不再提供對外服務。 - 274
108年度發明單一性及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宣導說明會講義
專利三組 275
本局提供「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及「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申請書表中英對照,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著作權組本局配合雙語國家政策,就「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及「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提供中英對照之申請書表,歡迎各界參考利用。276
本局將修改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業方式,賦予專利權人於申請專利範圍有任一請求項不具新穎性或不具進步性要件之意見申復機會
專利三組108年7月1起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通知說明作業之改進措施重點如下: 一、現行作業係判斷全部請求項均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比對結果代碼1~3)時,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儘速提出說明,而本次修訂後審查人員若判斷有任一請求項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比對結果代碼1~3)時,即會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提出說明。 二、現行作業係專利權人依「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內容提出說明者,對於其他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除非比對基礎有變動,例如變更引用文獻或有准予更正之情事,將不再發「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提出說明,而本次修訂後對於第一次評價不佳的請求項,於其後續申請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例如e02)若仍屬評價不佳者,亦會再發「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提出說明。277
公告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概括授權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概括授權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暨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公告事項:一、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ACMA「概括授權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之「商業傳輸」項下之「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以及「歌詞、曲譜等」之「串流形式(不可列印)」:(一)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1)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扣除廣告收入之3.6%或一首0.9元計費。(2)無資訊服務費(a)有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2.4元計算。(b)無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1.8元計算。(c)30天以內(含30天):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1.8元計算。(d)手機加值服務: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1.8元計算。(e)月費或會員制:以每人次12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2.串流形式(1)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3.6%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1.2元計費。(2)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3.6%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1.2元計費。(3)無資訊服務費: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250元計算,不足1,250元以1,250元計算。(二)歌詞、曲譜等:「串流形式(不可列印)費率依本會公開傳輸費率商業傳輸之串流型式計算」。(三)上述各公開傳輸費率,其中35%為公傳費率,65%為上載重製權費率,以上使用報酬費率均不含營業稅。二、本件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與本公告申請案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具備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欲參加申請審議。- 278
智慧局對里民活動中心使用電腦伴唱機著作權問題說明
著作權組為保障里民活動中心合法利用電腦伴唱機之權益,並建立著作合法利用之觀念,特製作「智慧局對里民活動中心使用電腦伴唱機著作權問題說明」1 份,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279
108年發明單一性及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宣導說明會來賓意見及本局回復
專利三組本局於5月7、9、10、14及15日分別於北、中、南辦理5場「108年發明單一性及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宣導說明會」,會中各界所提意見經討論決議後彙整如附件。- 280
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將自7月9日起舉辦,歡迎各界踴躍報名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為報告本局業務情形,並與各界面對面溝通,一年一度的「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由本局洪局長親率主管人員,將在7月9日、15日、18日、19日及23日分別於新竹、臺中、臺南、高雄及臺北舉辦。這次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共規劃4項專題報告:(1)智慧財產法制修法動態—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修法重點簡介、(2)專利行政訴訟新趨勢—更正、新證據與課予義務判決、(3)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及(4)專利商標業務小提醒。另安排綜合座談時間,與各界交流智慧財產權議題,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全程參加本座談會,可登錄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時數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