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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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修正公告
商標權組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自101年5月2日發布,101年7月1日生效迄今,已將近6年,對商標審查各類別無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的不具識別性事項,已累積相當實務案例,擬具「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之修正內容,俾利商標審查人員及民眾向本局申請註冊商標時有所依循。本次修正內容,主要是增修各類別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無須聲明不專用之例示事項,並酌作部分文字修正(劃底線部分),另為便於查閱,中文例示事項以首字筆畫及字數多寡由少到多排序,外文例示事項則以字母及字數排序,歡迎各界於本(107)年5月25日前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彙整後,將行擇期公布實施。- 342
自本(107)年5月1日起,本局所發之紙本公文新增電腦列印黑色章戳同時於公文文末加蓋紅色校對章型式。
秘書室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及「經濟部部稿紙本公文採電腦列印章戳作業規範」規定,自本(107)年5月1日起,本局所發之紙本公文除目前蓋用藍色章戳外,新增電腦列印黑色章戳同時於公文文末加蓋紅色校對章型式,此2種簽章之公文皆屬本局所發之有效公文,樣式如附檔。 343
公告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及星聚點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及星聚點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暨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3月27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3月28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107年4月2日音協忠字第10705號函及星聚點文創股份有限公司107年4月3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公告事項:一、旨揭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為:(一)以包廂數計算:每年每間包廂4,500元(大廳以一包廂計)。(二)電腦伴唱設備(單一主機單一包廂,設置於固定場域供點唱唱者):1、以每台每年4,500元計算。(三)以營業面積計算:每坪每年以900元計算,不足五坪以五坪計算。(四)單曲授權:以點唱次數計算,每點唱1次為3.5元。1、係指電腦伴唱機之概括授權,以點唱次數計價 ;2、本項單曲授權限使用電腦伴機供點唱之利用人,能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7條規定,詳實提供經雙方同意計次機制及公正單位認證之使用清單,作為計算使用報酬之依據且須於使用前與本會簽定授權契約書者。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1-4。三、就本公告申請案於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具備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表明欲參加申請審議。- 344
專利師法第4條、第37條、第40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法務室專利師法第4條、第37條、第40條修正草案於107年4月26日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不得充任專利師或擔任專利代理人」之消極資格限制,並自公布日施行,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規定,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工作權利,促進其自立及發展,展現我國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決心。 345
「2018臺歐協助中小企業、學研機構強化智財能力建構研討會」精彩成功!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歐洲經貿辦事處(EETO)、歐盟在臺商業與法規合作計畫(EBRC) 於4月25日共同舉辦「2018臺歐協助中小企業、學研機構強化智財能力建構研討會」,邀請歐盟貿易總署駐北京參贊Mr. Benoît LORY、歐盟貿易總署IPR政策官Mr. Jorg WEBERNDORFER、歐盟智慧局駐曼谷ECAP(Arise+)及東南亞IP Key等合作計畫主持人Mr. Ignacio DE MEDRANO、歐盟中小企業中國知識產權服務處計畫專員Ms. Aida BALBUENA-DIEZ、我國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涂君怡副司長、工研院技轉法律中心王丕華業務經理、資策會科法所吳文珠副所長、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張淑貞營運長及本局資料服務組高佐良組長等擔任講師。 研討會中,歐方分享其學術計畫、對於協助中小企業利用IP促進創新與成長的策略,及協助中小企業在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家保護智財權的具體作法;我國則報告推動產學合作的策略與實務、協助中小企業及學研機構強化智財能力的重要措施及計畫。臺歐雙方產官學研界等逾200人與會,與會來賓與臺歐專家進行了充分的意見交換與經驗交流,臺上臺下互動熱烈,與會者咸認這是一場非常成功的研討會。- 346
2018企業營業秘密合理保密措施研討會,開始受理報名
著作權組有鑑於企業因不了解法規的內涵,導致於營業秘密受侵害時,無法得到法律上救濟;再者,由於營業秘密侵害案件涉及複雜性技術,發生侵害時,企業如何因應並於短時間備妥資料,以及利用釋明表協助檢調人員迅速了解受侵害之營業秘密,以利遏止營業秘密繼續受損害等,皆為企業在保護營業秘密上所需努力的第一步。 智慧財產局及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合作辦理本研討會,以提供企業相關的協助,邀請執法人員及企業界實務主管,針對「營業秘密案件釋明表與偵查實務」與 「合理保密措施之實務作法」等兩個議題,進行實務運作上的介紹及討論,本局亦將於會中簡介營業秘密法,以期協助企業建立正確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及受侵害時之因應策略。 本次研討會共計三場次,分別為台大場、成大場及中科場,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報名網址如下 347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專利三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720031080號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 348
107年度專利業務新措施宣導暨審查實務座談會及商標法令說明會電子檔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 - 349
107年度 專利業務新措施宣導暨審查實務座談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本局將於本(107)年4月12日起假台中(4/12)、新竹(4/17)、 高雄(4/19)、台南(4/20)及台北(4/24)等地辦理「107年度 專利業務新措施宣導暨審查實務座談會」5場次活動,歡迎 業務相關者及有興趣社會大眾,踴躍報名參加! *為響應愛地球活動請自備環保杯,謝謝合作! 350
107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已經開始報名,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商標權組351
公告本局107年03月21日智著字第107160002900號函核准新雨出版社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本局107年03月21日智著字第107160002900號函核准新雨出版社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依據:文化創意法第24條第2項。公告事項:詳如附件(107年03月21日智著字第107160002900號函)352
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商標權組一、因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商標註冊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尼斯協定」(簡稱尼斯協定),近年來分類異動頻繁之趨勢,為即時與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制度相調合,爰刪除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附表,並增訂授權商標專責機關參照尼斯協定發布之類別名稱公告之法據。二、對本修正條文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7年5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電話:(02)23767605(四)傳真:(02)27359095(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353
公告本局107年03月12日智著字第10716002430號函核洪振豪君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本局107年03月12日智著字第10716002430號函核洪振豪君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依據:文化創意法第24條第2項。公告事項:詳如附件(107年03月12日智著字第10716002430號函)- 354
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系統」提供五大專利局與本國最新發明專利公開公報之開放資料,即日起試營運,歡迎國內企業學校申請利用。
資訊室本局已建置「產業專利知識平台」,匯入五大局(美國、歐洲、日本、中國大陸、韓國)與本國2017年發明專利公開公報逾180萬件,將透過統一格式之開放資料,免費提供予國內企業學校下載,以輔助我國產業研發、協助企業取得專利大數據以掌握專利趨勢,本局並將持續匯入最新專利資料。前述平台即日起開始試營運,本局徵求國內有使用意願之企業或學校申請利用,共同為提升本國研發與智財環境而努力。歡迎有意願之使用者,填妥附檔會員申請書後,檢附證明文件之掃描電子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我們將盡快為您服務(本局聯繫窗口資訊室呂先生電話:02-23767461)。 355
預告「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
專利三組一、為使專利舉發案件之審查,更加透明、公正及正確,並使兩造當事人針對特定事實得以進行完整陳述。本局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2款之規定,並參酌國際上主要國家就專利無效審查採口頭審理之方式,訂定「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二、對本作業方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7年3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6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劉正旭 專利審查官 (02)23767659(四)傳真:(02)23766581(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附件1.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2.專利舉發案件聽證申請書(附件1)3.利害關係人列席聽證申請書(附件2)4.一般民眾旁聽聽證申請書(附件3)5.專利舉發案件申請變更聽證期日申請書(附件4)356
公告「兩岸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18版)」
商標權組配合WIPO尼斯商品國際分類第11版2018年定期修正,本局同步更新「兩岸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18版)」如附件檔,作為指定商品/服務分類及商標前案檢索範圍的參考,期有助於兩岸雙方申請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事先規劃。- 357
106年12月21日、107年1月15日兩次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法公聽會會議紀錄及研復意見
法務室本局前於106年12月21日及107年1月15日兩次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整理已完成會議紀錄及研復意見,詳見附件,謹請參考。 - 358
本局與歐盟智慧財產局簽署智慧財產權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開展雙邊合作新里程!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本局與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本(107)年1月12日完成「臺歐盟智慧財產權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簽署,揭開兩局間智慧財產權合作的新頁。在此瞭解備忘錄的架構下,雙方將共同推動資訊工具整合、人員訓練、專家會議、最佳實務調和等合作事項,並將就國際智慧財產權議題及彼此的法規變革與實務運作交換意見,強化智慧財產制度與服務。長久以來歐盟為我國重要的經貿夥伴,無論是我國人至EUIPO的申請案件數(105年商標604件、共同體註冊設計677件),或歐盟國家至TIPO的申請量(105年商標3,556件、設計專利1,149件),近年來皆相當穩定,設計專利部分更有顯著成長。在此備忘錄簽署的基礎上,雙方將可進一步深化相互的瞭解與合作,對臺歐的產業發展及申請人均能帶來實質助益,未來本局與EUIPO將透過各項合作,發展更為鞏固的策略夥伴關係,共同創造完善的智財保護環境,提供申請人更好的服務。 359
臺加啟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計畫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臺灣與加拿大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瞭解備忘錄在本部王次長的見證下,今(107)年1月31日於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完成簽署,並於今年2月1日正式啟動,這是繼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及波蘭PPH合作後,智慧局又拓展一新的合作版圖。 臺加PPH合作能加速雙方發明專利案件審查速度,使申請人能快速取得專利,有利於雙方產業的專利布局。臺加簽署的PPH MOTTAINAI計畫,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在兩國申請專利,任一國專利局先有審查結果,申請人均可據此向另一國專利局提出PPH申請,以加速案件審查。舉例來說,國人在我國先提出專利申請再以相同發明到加拿大提出專利申請,若加拿大專利局先發出審查結果,此時申請人就可以據此向我國智慧局提出PPH的申請。此項合作可以提供雙方申請人更有效率的審查服務,希望申請人多加利用。- 360
「電子申請系統」開放後續來文部分申請書允許不附送基本資料表,歡迎舊雨新知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提供便利之電子申請服務、簡化電子申請作業流程,本局「電子申請系統」自106年12月起開放後續來文部分申請書於未變更案件基本資料時,得選擇不附送基本資料表,開放的表單種類與填寫方式詳參附檔文件。功能開放至今(107/1/18),已有17家事務所使用,包含北美、台一、台灣仕誠、台灣國際、永紀、先凱、亞律、長江、冠德、南一、海天、惇安、敦化、詠晟、照華、聖島、勵傑等事務所(依筆劃排序)。使用效益上,可節省填寫基本資料表、轉檔之時間,加速作業流程,歡迎舊雨新知多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