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e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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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守則註明保密範圍並約定員工保密義務,雖未表明保密層級,仍認已採合理保密措施(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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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進用申請評估表」屬公司內部資訊,可獲醫院進用藥品可能性,具秘密性與經濟價值(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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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他人有營業秘密之種苗,縱未成功銷售而獲利,仍有損害賠償責任(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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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由還原工程無法輕易得知之產品資訊,其產品零組件規格清單,仍具秘密性(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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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明知他人持有之營業秘密係以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而取得該營業秘密及洩漏者,須負刑責(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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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執行業務中使用他人之營業秘密做內部簡報,公司未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違法行為,屬未盡力防免(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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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下載授權範圍外之公司內部資訊至私人隨身碟,並於家中讀取行為,觸犯「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營業秘密」罪(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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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產品設計圖等資訊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而重製、使用,觸犯「逾越授權範圍而使用該營業秘密」罪(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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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擅自重製與其職務內容無關之公司機密資訊,觸犯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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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職前將業務上知悉公司內部經營資訊寄予第三人,觸犯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洩漏營業秘密罪(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