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e教室
- 1被告在商標註冊前之商標使用行為,非商標權效力所及
- 2「相關消費者對各商標熟悉之程度」雖為判斷有無混淆誤認之虞的參考因素之一,惟並不具決定性,仍應綜合其他參考因素一併考量
- 3未註冊之商標先使用人授權他人使用商標,得藉由相關事證推論是否具有商標授權之效力
- 4商標圖樣包含不具識別性之「地理名稱」與「商品名稱」,有無與他商標混淆誤認之虞的判斷,應以商標整體做為比對範圍,並非排除聲明不專用部分再為比對,且應考量個案存在之其他因素
- 5商標權人未於廢止階段提出答辯,於行政救濟階段始提出有使用事實之證據
- 6立體商標有關商品包裝容器形狀之識別性認定
- 7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之仿襲意圖認定
- 8被上訴人通知經銷商下架系爭商品時,已完成停止侵害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不具有侵害系爭商標權故意或過失
- 9商標權人於其經營之全球性官方購物網站使用其商標,是否認屬在我國使用之舉證與認定
- 10在大陸購物網站販售我國法令禁止進口之肉類製品,非屬商標法第5條所定行銷於我國國內市場為目的
- 11副廠零件標示原廠商標是否構成指示性合理使用?
- 12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所稱之著名商標,其著名程度無須解釋為超越相關消費者而達一般消費者普遍知悉之程度
- 13使用他人註冊之商圈、地標名稱,是否為描述建案地理位置之合理使用?
- 14二商標間近似程度及混淆誤認之虞相關因素之認定
- 15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有其自身緣由及歷史沿革,非意圖仿襲之認定
- 16販售真品及指示性合理使用非為商標權效力所及
- 17商標權人死亡後之商標使用認定問題
- 18商標圖樣包含地理名稱是否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服務產地之判斷
- 19加盟合約終止後,被告是否有繼續使用加盟商標之意的判斷
- 20農藥商品上之標識是否為商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