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e教室
- 1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有關意圖仿襲要件之認定
- 2圖形商標認定混淆誤認之虞實務案例
- 3商標法第36條第2項採國際權利耗盡原則下,所謂「經商標權人同意之『人』」之認定,不以明示同意為限
- 4立體商標識別性之認定
- 5被異議商標是否具有識別性之認定時點,以及多個商標合併使用之後天識別性使用事證採認原則。
- 6突顯招牌上診所名稱特取部分,是否為商標使用?
- 7商標權人所提供之旅館服務位於國外,應如何認定其商標在我國有真實使用?
- 8為他人收受貨品並負責代寄商品,是否得認定為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
- 9國內外同一商標之權利分屬不同主體,倘彼此間具有授權或法律上關係,亦會對經授權註冊之商標權人發生權利耗盡法律效果
- 10「商標戲謔仿作」(parody)之判斷與認定
- 11被告在商標註冊前之商標使用行為,非商標權效力所及
- 12「相關消費者對各商標熟悉之程度」雖為判斷有無混淆誤認之虞的參考因素之一,惟並不具決定性,仍應綜合其他參考因素一併考量
- 13未註冊之商標先使用人授權他人使用商標,得藉由相關事證推論是否具有商標授權之效力
- 14商標圖樣包含不具識別性之「地理名稱」與「商品名稱」,有無與他商標混淆誤認之虞的判斷,應以商標整體做為比對範圍,並非排除聲明不專用部分再為比對,且應考量個案存在之其他因素
- 15商標權人未於廢止階段提出答辯,於行政救濟階段始提出有使用事實之證據
- 16立體商標有關商品包裝容器形狀之識別性認定
- 17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之仿襲意圖認定
- 18被上訴人通知經銷商下架系爭商品時,已完成停止侵害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不具有侵害系爭商標權故意或過失
- 19商標權人於其經營之全球性官方購物網站使用其商標,是否認屬在我國使用之舉證與認定
- 20在大陸購物網站販售我國法令禁止進口之肉類製品,非屬商標法第5條所定行銷於我國國內市場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