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e教室
- 1合理保密措施必須有效,但不要求應達滴水不漏之程度
- 2欠缺電子檔存取之分層權限管理與管控機制,難謂已建立「合理保密措施」
- 3未就技術內容舉證非一般涉及該領域資訊之人所知悉者,難認該技術為營業秘密
- 4競業禁止條款未就員工離職後「為競業行為之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明確約定者,無效
- 5網路上公開機臺運作影片,未涉及機臺設計圖之資訊,該設計圖仍具秘密性
- 6付出相當人力、費用、時間成本,方能透過還原工程獲得之資訊,具有秘密性
- 7零件圖公差數值係公司經驗累積、反覆驗證所得,可用於取得同業優勢競爭地位,且經公司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者,為營業秘密
- 8以詐術取得營業秘密而洩漏罪之認定
- 9持有營業秘密,逾越授權範圍而洩漏營業秘密罪之認定
- 10公司未使機密資料不易被任意接觸,未限制接觸機密資料者之使用權限,且僅設置事後監控措施,難認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 11非車輛製造業界周知之特定車種動力底盤設計藍圖及其相關商業資料,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者,屬營業秘密
- 12公司未依人力、財力,以社會通常所可能之方法或技術,以不易被任意接觸之方式予以控管機密資訊,難認已盡合理保護措施
- 13將前公司營業秘密技術使用於申請專利之相關文件,侵害前公司營業秘密
- 14員工為加班之目的,使用經公司核准之隨身碟,重製業務上得閱覽存取之營業秘密,不構成「未經授權而重製營業秘密罪」
- 15種苗原種非業界所知悉,且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者,為營業秘密
- 16公司內部機密資訊,已限定特定權限之員工始能閱讀者,符合營業秘密之要件
- 17機械之工程圖面及技術資訊,非業界所知悉,且資訊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者,為營業秘密
- 18保密契約所定應保密之機密資料,非必須與營業秘密法定義之「營業秘密」一致
- 19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而未經授權重製、洩漏營業秘密罪之認定
- 20授權特定公司使用之技術資訊,已簽訂保密協議者,不喪失營業秘密之秘密性